证券代码:301682证券简称:宏明电子公告编号:2026-021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44.8万元,由公司及下属各经营主体各自承担。
现因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须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结合行业惯例,在无审计机构利益冲突、年限轮换等特殊情况下,通常由同一审计机构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故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由信永中和统一开展。
公司现作为上市公司,相较于非上市阶段,2025年度审计工作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且整体审计执行范围更广、核查标准更高、审计程序更为复杂,审计工作体量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上市后社会关注度较高,审计机构执业风险及责任压力也将随之提升,故信永中和向公司提出需增加2025年度审计费用。
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本次审计费用增加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公司拟同意将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人民币44.8万元调增至人民币105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主体不变,各
费用承担主体在44.8万元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加至人民币75万元,新增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按照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比例分摊至各费用承担主体。
二、审计费用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基于在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增加审计费用事项尚未履行决策程序,故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44.8万元。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