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 IPO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 IPO 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2025年11月14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进行现场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
决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