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3873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0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147431.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634673.1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资总额(万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
元)额(万元)
1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50942.8150942.8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281215.5139415.51
(一期/二期)拟投资总额(万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
元)额(万元)
3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9998.869878.86
4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15000.0015000.00
5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15000.0015000.00
3C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
610000.0010000.00
结构件研发项目
7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9834.009834.00
8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45000.00
合计236991.18195071.18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7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63.47万元,超募金额8692.29万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306.71万元,公司拟以17306.7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使用募集资自筹资金预本次拟置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号金投入金额先投入金额换金额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
150942.8150942.81--
化建设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2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81215.5139415.519119.899119.89期)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
39998.869878.8615.0615.06
目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
415000.0015000.003052.493052.49
技术研发项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
515000.0015000.003591.973591.97
技术研发项目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
610000.0010000.001430.381430.38
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序拟使用募集资自筹资金预本次拟置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号金投入金额先投入金额换金额研发项目
7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9834.009834.0096.9296.92
8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45000.00--
合计236991.18195071.1817306.7117306.71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7914.74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19.4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1019.4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序号项目发行费用总额拟置换金额付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5793.39201.89201.89
2审计及验资费用756.60416.98416.98
3律师费用767.92333.96333.96
4信息披露费用530.19--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6.6466.6466.64
合计7914.741019.471019.47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502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8326.17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7306.7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19.47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公司在《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方式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326.17万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306.71万元和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1019.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18326.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502号),认为宏明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宏明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