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3证券简称:慧谷新材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62号公司会议室,公司现场会议同
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靖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
467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6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50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0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3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6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3%。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唐靖系公司董事,持有有效表决权公司股份55875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州尚能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唐靖控制的企业,持有有效表决权公司股份145275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慧广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唐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持有有效表决权公司股份78225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4%;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0%;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4%;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蒴婷律师及欧阳永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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