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3 证券简称:慧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靖先生
6、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业路 62 号公司会议室,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4191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7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5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编码 称 类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股) 例) ) )
关于使 总表决
41874100 99.8957% 34500 0.0823% 9200 0.0219% 0 0%
用超募 情况资金投
1.00 其中,
资建设中小股
新项目 526600 92.3374% 34500 6.0494% 9200 1.6132% 0 0%东的表的议案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股数 股数股数
编码 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股)
) )总表关于增
决情 41870200 99.8864% 38200 0.0911% 9400 0.0224% 0 0%加使用况部分暂其时闲置
2.00 中,
募集资中小金进行
股东 522700 91.6535% 38200 6.6982% 9400 1.6483% 0 0%现金管的表理的议决情案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瑮蛟律师及覃正伟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