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和《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系
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遵循其管理规律和内在逻辑进行,采用
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
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1第五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
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切实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立足实际需求,适时、合理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工具,强
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对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资金成本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和实现投资者价值认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应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理解。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股本结构和公司市值变化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条件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3(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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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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