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3证券简称:慧谷新材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91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396 号)同意,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7791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6年4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337300元变更为人民币
63116400元,股份总数相应由47337300股变更为63116400股。。公司类型
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的上市后适用的《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
1根据上市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上市相
关条款等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经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币普通股15779100股,于2026年4月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116400(“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额为人631164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民币1元。面额为人民币1元。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
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本条删除“(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法行使下列职权: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召开日失效”,并对应调整条款中的其他序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号本条增加“(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第四十七条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并对应调整
会审议:
条款中的其他序号
第七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
第七十四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东的质询。
第八十六条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第八十六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露: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2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
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第八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征集人应当依规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充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征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〇三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第一百〇三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该选举无效。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本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公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
本条末尾增加“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第一百〇三条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〇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第一百〇八条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3行董事职务。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的建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议。
本条此部分内容后面增加:“公司在连续十第一百一十七条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本章程、《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条的规定。前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本条的规定。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二)直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百四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第一百四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间出现第一百〇三条第一款情形的,相关高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
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一百五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4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
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过,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之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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