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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inoplast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改性工程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了以高性能工程材料及特种功能材料为核心的产品矩阵。中塑股份始终以“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企业”为愿景砥砺前行,在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拥有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已获得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在业内树立了较高的行业口碑及产品知名度。

改性塑料是我国新材料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是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性塑料行业的工艺改进与技术成熟可有效推动我国多产业实现轻量化、环保化、低碳化,实现“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产业目的,可满足当前产业发展趋势下对塑料高强度、高硬度、耐高温、抗老化等性能的要求。我国改性塑料行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整体技术实力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此外,我国改性塑料应用规模仍然偏小,改性化率相对较低,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着力提升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扩大现有产能,进一步增强整体技术实力、强化综合竞争优势、夯实未来发展根基。其次,公司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吸引并凝聚行业优质人才,拓展更多知名优质客户,提升行业知名度及影响力,致力于成为“业内领先的产品与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让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文件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需求及未来战略规划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研发技术实力及产品交付能力,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与长足动力。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改性塑料智能生产基地,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改性塑料产品的需求,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将使江西中塑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提升对华东地区的批量供货能力,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建设实验中心及配套办公、展示区,通过引进先进研发测试设备,招聘高素质人才,开展应对行业发展趋势、下游需求的应用研究,强化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资金实力。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深耕技术门槛及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改性工程塑料领域,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的理念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沉淀及优质的产品质量,积累了一批优质知名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及74,947.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及12,285.37 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始终遵循客户第一的原则,聚焦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打造卓越供应链,持续不断向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改性塑料行业深耕积累的经验与行业资源,顺应下游应用发展趋势,拓展包括机器人、低空经济等在内的创新应用领域;公司将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产品的持续创新及升级迭代,加速推进先进新材料的进口替代,实现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企业的愿景。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致投资者的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朱怀才

年 月 日

2226年9月1日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33.29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5.28 元

发行日期 2026 年9 月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933.149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 年9 月16 日

目 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 ...........................................................................................................1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1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1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2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2

声 明..............................................................................................................................5

本次发行概况 ...............................................................................................................6

目 录..............................................................................................................................7

第一节 释义 ..............................................................................................................11

一、普通释义 ......................................................................................................11

二、专业释义 ......................................................................................................14

第二节 概览 ..............................................................................................................17

一、重大事项提示 ..............................................................................................17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概况 ..............................................................................................2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7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30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34

八、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35

九、发行人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35

十、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35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3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43

三、其他风险 ......................................................................................................4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6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4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1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的情况 ............................................51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53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53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 ..............................................57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协议控制架构等情况 ..................62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72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78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78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 79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80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81

十七、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82

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84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87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8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03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23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35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39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41

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147

八、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66

九、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17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3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73

二、财务报表 ....................................................................................................173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80

四、非经常性损益 ............................................................................................207

五、主要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9

六、主要财务指标 ............................................................................................211

七、经营成果分析 ............................................................................................213

八、资产质量分析 ............................................................................................238

九、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259

十、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 ............271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72

十二、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情况 ........................................................................272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72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275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计划 ................................................................................2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77

三、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277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281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281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和鉴证意见 ....................................................281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 283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83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283

六、同业竞争 ....................................................................................................285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86

八、关联交易 ....................................................................................................290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294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94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 ................................................294

三、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及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 29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00

一、重大合同 ....................................................................................................300

二、对外担保情况 ............................................................................................304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 ............................................................................304

第十一节 声明 ........................................................................................................30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0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0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08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309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310

六、审计机构声明 ............................................................................................311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12

八、验资机构声明 ............................................................................................314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316

第十二节 附件 ........................................................................................................317

一、备查文件 ....................................................................................................317

二、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317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318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319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5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352

七、知识产权附表 ............................................................................................364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中塑股份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中塑有限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诺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深圳中塑 指 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西中塑 指 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宝利金 指 苏州市宝利金特种塑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东莞中塑 指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中塑 指 香港中塑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重庆中塑 指 重庆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广州中塑 指 中塑(广州)科技创新研究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众行致远 指 深圳市众行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中小担创投(SS) 指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洛盈华盛 指 深圳市洛盈华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至诚至信 指 深圳市至诚至信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曾系发行人股东

粤科新材 指 广东粤科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粤科华侨 指 广东粤科华侨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瑞浩中塑 指 广东瑞浩中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辽宁擎天 指 辽宁擎天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怀才持股51%

广东中瀚 指 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的配偶王俊杰持股100%

香港中瀚 指 中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的配偶王俊杰持股100%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富智康 指 富智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

余姚科的 指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捷荣技术 指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盈精密 指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硕贝德 指 惠州市硕贝德精工技术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 指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瑞声科技 指 瑞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领益智造 指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立讯精密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闻泰通讯 指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三星 指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荣耀 指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OPPO 指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BOSE 指 Bose Corporation

联想 指 联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小天才 指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华勤技术 指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龙旗科技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闻泰科技 指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浩科技 指 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克创新 指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搜电 指 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搜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小米 指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小鹏 指 小鹏汽车有限公司

VIVO 指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索尼 指 索尼株式会社

雷蛇 指 Razer Inc.

佛山照明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佰鸿 指 佰鸿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雷士 指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欧司朗 指 OSRAM Lightbulb Company

MOTO 指 摩托罗拉公司

漫步者 指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亚马逊 指 亚马逊公司

夏普 指 夏普公司

亿和集团 指 深圳亿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及亿和塑胶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巴斯夫 指 巴斯夫股份公司,全球最大的跨国化工企业之一

沙比克 指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多元化化工企业之一

可乐丽 指 可乐丽(KURARAY)株式会社,一家1926 年设立的树脂、纤维及其他化学品生产企业

东丽 指 东丽(TORAY)株式会社,一家1926 年设立的纤维和纺织品、化学品、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生产企业

杜邦 指 E. 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一家美国化工企业

索尔维 科思创 指 指 Solvay S.A.,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的化工集团 科思创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聚合物生产商之一,前身为德国拜耳(Bayer)材料科技

清闲 指 清闲智能创新(深圳)有限公司

余姚科的 指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经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章程》 指 除特别注明外,根据上下文所需,发行人当时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 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报告期初 指 2023 年1 月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12 月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

东莞建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二、专业释义

合成树脂 指 由单体通过聚合反应所生成的未加任何助剂或仅加有极少量助剂的一类高分子量聚合物,主要用于制造各种塑料制品

天然树脂 指 由植物、动物、天然矿物获得的树脂。特点是受热时变软,可熔化,在应力作用下有流动倾向,一般不溶于水,而能溶于醇、醚、酮及其他有机溶剂

聚合物 指 一般指高分子化合物,指相对分子质量高达几千到几百万的化合物

助剂 指 又称塑料添加剂,是聚合物(合成树脂)进行加工时为改善其加工性能或为改善树脂本身性能所不足而必须添加的一些化合物

色粉 指 颜料,是一种有色的细颗粒粉状物质,一般不溶于水,能分散于各种油、溶剂和树脂等介质中,具有遮盖力、着色力,对光相对稳定,常用于配制涂料、油墨、以及着色塑料和橡胶

PC 指 聚碳酸酯,英文名称为Polycarbonate,是一种非结晶材料,具有良好的抗冲击强度、热稳定性、光泽度、阻燃特性以及抗污染性,但流动特性较差,材料的注塑过程较为困难

PC/ABS 指 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混物(PC/ABS),是由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共混而成的热塑性材料,结合了两种材料的各自优点,包括ABS 材料的成型性和PC 材料的机械性、冲击强度和耐温、抗紫外线(UV)等性质,可广泛使用在汽车内部零件、商务机器、通信器材、家电用品及照明设备上

PET 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英文名为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一种结晶型饱和聚酯,为乳白色或浅黄色、高度结晶的聚合物,表面平滑有光泽

PA 指 聚酰胺,英文名称为Polyamide,俗称尼龙(Nylon),它是大分子主链重复单位中含有酰胺基的高聚物的总称

PPA 指 耐高温聚酰胺,其热变形温度高达300℃以上,连续使用温度可达170℃,能满足短期和长期的热性能

PBT 指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英文名为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一种热塑性聚酯,为乳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半结晶型热塑性聚酯

可激光直接成型(LDS) 指 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即Laser Direct Structuring),是一种专业镭射加工、射出与电镀制程的3D-MID 生产技术,其原理是将普通的塑胶元件/电路板赋予电气互连功能、支撑元器件功能和塑料壳体的支撑、防护等功能,以及由机械实体与导电图形结合而产生的屏蔽、天线等功能结合于一体,形成所谓3D-MID,适用于IC Substrate、HDI PCB、Lead Frame 局部细线路制作

纳米注塑(NMT) 指 纳米注塑技术(NMT,即Nano Molding Technology),是金属与塑料以纳米技术结合的工法,先将金属表面经过纳米化处理后,塑料直接注塑成型在金属表面,让金属与塑料可以一体成型

IMT 指 模内装饰技术(IMT,即In-Mold Decoration Technology),是一种将表面装饰与塑料注塑成型结合的一体化工艺,其核心原理是先将图案、纹理等装饰效果印刷在专用薄膜上,再将薄膜放入注塑模具内,最后通过注塑将塑料与薄膜紧密结合,形成表面带有装饰效果的成品

PA9T 指 聚对苯二甲酰壬二胺,英文名称为Polyamide 9T、Nylon 9T,由壬二胺和对苯二甲酸缩聚而成。纯PA9T 熔点在306℃左右,耐热性好,玻璃化转变温度较高,具有高结晶性,因此在高温下仍保持良好的韧性,优于PA66 和PA46,在传统耐高温聚酰胺中,PA9T 的综合性能相较更优

PE 指 聚乙烯,英文名称为Polyethylen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

PP 指 聚丙烯,英文名称为Polypropylene,是一种半结晶性材料,一般具有优良的抗稀释性、抗酸碱腐蚀性、抗有机溶剂性,但对芳香烃溶剂、氯化烃(四氯化碳)溶剂等没有抵抗力,高温下抗氧化性较弱

PVC 指 聚氯乙烯,英文名称为Polyvinyl Chloride,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机械强度及电气绝缘性,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之一,常用于电线电缆、薄膜、管材等领域

PS 指 聚苯乙烯,英文名称为Polystyrene, 一种热塑性树脂,为有光泽的、透明的珠状或粒状的固体

ABS 指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英文名称为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是一种非结晶性材料,具有超强的易加工性、低蠕变性、优异的尺寸稳定性和很高的抗冲击强度

POM 指 聚甲醛,英文名称为Polyformaldehyde,是热塑性结晶性高分子聚合物,具有高的力学性能,如强度、模量、耐磨性、韧性、耐疲劳性和抗蠕变性,还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耐溶剂性和可加工性,是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

PPO 或PPE 指 聚苯醚,英文名称为Polyphenylene Oxide,是一种综合性能极佳的工程塑料,无毒、透明、相对密度小,具有优良的机械强度、耐应力松弛、耐蠕变性、耐热性、耐水性、耐水蒸气性

PI 指 聚酰亚胺,英文名称为Polyimide,指主链上含有酰亚胺环(-CO-NR-CO-)的一类聚合物,是一种高性能工程塑料,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耐高温性能和化学稳定性

PEI 指 聚醚酰亚胺,英文名称为Polyetherimide,是无定形聚醚酰亚胺所制造的超级工程塑料,具有最佳之耐高温及尺寸稳定性,以及抗化学性、阻燃、电气性、高强度、高刚性等

PPS 指 聚苯硫醚,英文名称为Polyphenylene sulfide,是一种新型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具有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药品性、难燃、热稳定性好、电性能优良等优点

PEEK 指 聚醚醚酮,英文名称为Poly(ether-ether-ketone),是芳香族结晶型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具有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冲击、阻燃、耐酸碱、耐水解、耐磨、耐疲劳、耐辐照及良好的电性能

LCP 指 液晶高分子聚合物,英文名称为Liquid crystal polymer,是—种由刚性分子链构成的,在一定物理条件下能出现既有液体的流动性又有晶体的物理性能各向状态的高分子物质,具有低膨胀系数、高温稳定性、低吸水性、优异的耐化学腐蚀性等特点

ASA 指 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是由丙烯腈(AN)、苯乙烯(S)和丙烯酸酯(A)组成的三元接枝共聚物,与ABS 相比,由于引入不含双键的丙烯酸酯橡胶取代了丁二烯橡胶,因而耐候性有了本质的改善,比ABS 高出10 倍左右,其他力学性能、加工性能、电绝缘性,耐化学品性与ABS 相似

PMMA 指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英文名称为Polymethyl methacrylate,又称作压克力、亚克力或有机玻璃,具有高透明度,低价格,易于机械加工等优点,是平常经常使用的玻璃替代材料

TPE 指 热塑性弹性体,英文名称为Thermo plastic Elastomer。常温下具有橡胶的弹性,高温下可进行塑性加工,已成为取代传统橡胶的最新材料

PCR 指 消费后再生材料,英文名称为Post-Consumer Recycled,是指由消费者使用后产生、并已进入废物流(如家庭、商业或机构产生的废弃物)的材料,经回收、分类和专业加工处理流程后,重新制造成的再生材料

UL 认证 指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Certification,中文可译为“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UL 是全球知名的独立第三方安全检测与认证机构,其核心职能是依据国际、区域或行业安全标准,对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建材、玩具等多品类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测试、质量评估及合规性审核

RoHS 指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中文标准译法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其核心是欧盟发布的一项强制性环保与安全法规

PCR 指 Post-Consumer Recycled Certification,中文标准译法为“消费后再生材料认证”,是全球范围内针对再生材料来源真实性与合规性的权威认证体系

EPD 指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中文标准译法为“环境产品声明”,是全球公认的基于生命周期评估(LCA)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由国际EPD 体系(EPD International)管理,遵循ISO 14025 国际标准及欧盟CPR 建筑产品法规等核心要求

LPKF 指 LPKF Laser & Electronics AG,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创新性激光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目前已为电子行业、半导体领域、太阳能光伏产业、医疗行业、汽车行业成功开发专用技术和设备

注1:本招股说明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数据出处权威、可靠,数据引用均已注明资料来源。发行人向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北京智研钧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付费购买了《2023-2029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行业全景调研及竞争格局预测报告》及《2025-2031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行业全景调研及竞争格局预测报告》,上述报告并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可通过公开渠道付费购买。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未就其他第三方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1.16%、91.53%及90.82%。公司原材料包括聚碳酸酯等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与原油及石化产品中间体价格具有相关性。报告期内,受全球供需格局、原材料成本、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波动,2026 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或未能通过优化工艺、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又或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考虑原材料涨价前囤货以及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等因素,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及净利润的敏感性测算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涨幅 成本传导比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30% 1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13 -4.91 -4.98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9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6.25 -6.12 -6.16

净利润变动率 -9.50% -11.78% -10.85%

8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7.42 -7.37 -7.38

净利润变动率 -19.00% -23.55% -21.70%

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8.62 -8.66 -8.64

净利润变动率 -28.50% -35.33% -32.55%

直接材料成本涨幅 成本传导比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 1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3.60 -3.46 -3.51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9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4.37 -4.29 -4.31

净利润变动率 -6.33% -7.85% -7.23%

8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16 -5.14 -5.14

净利润变动率 -12.67% -15.70% -14.46%

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97 -6.01 -5.99

净利润变动率 -19.00% -23.55% -21.70%

10% 1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1.90 -1.83 -1.86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9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30 -2.26 -2.27

净利润变动率 -3.17% -3.93% -3.62%

8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70 -2.69 -2.69

净利润变动率 -6.33% -7.85% -7.23%

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3.11 -3.13 -3.12

净利润变动率 -9.50% -11.78% -10.85%

2、原材料稳定供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品类,其中塑料基材为石化产品,采购占比近七成。公司塑料基材采购渠道涵盖科思创、万华化学等头部化工企业,同时公司结合国内产能供给态势,向神马集团、鲁西化工、甘宁石化等知名厂商及其授权经销商采购,公司已搭建多元化、层级化供应商架构,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渠道畅通、物料供应平稳有序。

2026 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全球化工供应链承压明显。若后续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级,致使公司上游核心供应商出现大幅减产、停产乃至断供情形,且公司短期内未能寻得技术指标、品质标准均适配的替代原材料及供应商,则公司或将面临核心原材料供应紧缺甚至断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万元、69,995.26万元和74,947.57万元,增速分别为30.40%、7.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和12,285.37 万元,增速分别为14.50%、32.72%。目前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消费电子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5.57%、70.82%、66.90%,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21.73%、24.10%、26.01%。IDC 数据显示,2025 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0.6%,2026年第一季度出货量同比下降3.3%,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存在波动。公司正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家电等新兴领域,但前述领域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传统消费电子赛道,新市场拓展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2026 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WIND数据,PC 市场价格于2026 年初至2026 年5 月下旬较2025 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此外,行业内主要企业持续推进产能扩张及研发投入,部分同行业公司在与公司存在重叠的应用领域加大布局力度。

结合上述情况,若公司未能有效对冲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波动并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客户开拓和订单转化,或无法通过产品调价、产品结构及配方升级等举措以及时、充分地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无法在同行业产能扩张的背景下保持自身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的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产品销量、售价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进一步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4、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2%、30.63%和33.21%。直接材料成本方面,2026 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WIND 数据,PC 市场价格于2026 年初至2026 年5 月下旬较2025 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为33.13%、34.03%和38.88%;公司同步积极拓展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分别为3.36%、7.33%和10.25%,但由于汽车领域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消费电子,分别为29.24%、19.84%和16.82%,其收入占比的提升预计将拉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综合上述情况,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及时、充分地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公司对汽车领域中高端市场的开拓不达预

期,或未能稳步推进智能家居、智能影像设备等新领域高毛利率客户的开拓和订单转化,或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壁垒被突破导致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公司处于主要终端应用领域的产业链上游,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客户具有数量多且分散的特点。报告期内,受客户自身需求、公司业务发展及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公司主要客户的结构存在变动。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如果主要客户调整战略或自身经营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发展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终端应用快速迭代,新产品不断涌现。以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领域为代表的新兴产品和应用的出现,对材料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将难以维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和份额,也难以适应终端应用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竞争力和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266.23 万元、20,280.23 万元和24,644.0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72%、29.20%和28.78%,由于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尤其是消费电子行业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均较高。如果出现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恶化,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8、存货金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7,899.87 万元、8,553.26 万元、7,805.86 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866.07 万元、1,169.44 万元、1,184.27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33.79 万元、7,383.82 万元和6,621.5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4%、10.63%和7.73%。如果未来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和市场供需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积压、价格下跌,公司将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事项。本次发行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四)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审阅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及2026 年1-6 月的财务信息,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35 号)。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9 月18 日

注册资本 3,699.85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怀才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

控股股东 朱怀才 实际控制人 朱怀才、邓莲芳

行业分类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2024 年11 月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6 年8 月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1,233.2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233.2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4,933.149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55.28 元

发行市盈率 22.20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5.93 元(按照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3.32 元(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4.01 元(按照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2.49 元(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0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68,176.2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9,508.24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1、保荐及承销费用:5,713.22万元,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2、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0万元,依据服务的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工时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各级别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3、律师费用:830.19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用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工作时长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5.09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9.53万元。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3.329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因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6 年9 月2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6 年9 月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6 年9 月9 日

申购日期 2026 年9 月10 日

缴款日期 2026 年9 月1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0.655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270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5.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849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2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9.941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0%。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33,290 68,176,271.20 12

2 海口龙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71,345 14,999,951.60 18

3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271,345 14,999,951.60 18

4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1,345 14,999,951.60 18

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1,345 14,999,951.60 18

6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271,345 14,999,951.60 18

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1,345 14,999,951.60 18

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1,345 14,999,951.60 18

合计 3,132,705 173,175,932.40 -

确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且不参与本次网上与网下发行。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塑股份1 号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 2026 年7 月20 日

备案日期 2026 年7 月27 日

产品编码 SCF901

募集资金规模 8,32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 8,320.0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

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 国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塑股份1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务、实缴金额及份额持有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1 朱怀才 深圳中塑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300.00 51.68%

2 邓莲芳 深圳中塑 董事 核心员工 1,000.00 12.02%

3 刘小丽 深圳中塑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办主任 核心员工 280.00 3.37%

4 曾昭成 中塑股份 总经理特助兼品保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1.80%

5 袁高明 中塑股份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450.00 5.41%

6 杨建军 深圳中塑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3.61%

7 金伟娜 深圳中塑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3.61%

8 朱怀玉 深圳中塑 董事、总经办副总 核心员工 150.00 1.80%

9 何玲方 深圳中塑 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0%

10 贺笑庸 深圳中塑 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0%

11 肖忠 苏州宝利金 营销部总监 核心员工 180.00 2.16%

12 李红刚 中塑股份 产品线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20%

13 朱金晔 中塑股份 财务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180.00 2.16%

14 邓惠 中塑股份 商务部部长 核心员工 100.00 1.20%

15 左愚 中塑股份 核算部部长 核心员工 120.00 1.44%

16 杨东方 中塑股份 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20%

17 章锡林 深圳中塑 营销部经理 核心员工 110.00 1.32%

18 邱艳艳 江西中塑 人事行政科科长 核心员工 100.00 1.20%

19 戴松柏 苏州宝利金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0%

20 金元一 深圳中塑 市场开发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0%

合计 8,320.00 100.00%

注1:中塑股份1 号员工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中塑股份1 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李红刚于2025 年9 月入职、金伟娜于2025 年1 月入职外,其余人员入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时间均早于申报前12 个月。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战投类型

1 海口龙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3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终端产品包括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蓝牙音箱、储能电源、新能源汽车及家电等各类产品。公司结合消费电子等行业产品快速迭代以及对高品质的要求,以产品差异化战略为指导,重点开发高附加值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以满足下游产品对材料的个性化需求。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并持续丰富产品系列,核心产品包括改性PC、PC/ABS、PA、PPA、PBT、PET 等高性能工程材料,并针对客户产品对电气互联、低介电、耐高温、防水散热性等特定需求,开发了可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纳米注塑(NMT)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等特种功能材料。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具体介绍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技术水平及附加值 产品系列 性能特征及主要应用领域

高性能工程材料 较高 低温抗冲击PC 材料、PC 增强材料、PC 阻燃材料、PC/ABS 合金材料、PBT 合金材料、PET 合金材料等 可实现阻燃V0 级、玻纤增强、尺寸精度稳定、抗冲击、耐低温、耐酸碱性、低介电损耗、多种色彩效果等特性,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外壳与中框、新能源汽车内外饰、储能、家居家电结构件

特种功能材料 高 可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 可通过激光镭射在LDS 材料上形成金属镀层,传统的塑胶表面电镀金属,抗剥离强度差,且需酸粗化、水洗、沉积贵金属等不环保流程,而LDS 工艺直接采用环保化学镀,属于加法工艺,省略了蚀刻环节,无环境负担。采用LDS 工艺的器件更小、更轻;功能更多,设计自由度更大,可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内置天线等领域,有助于实现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

纳米注塑(NMT)专用工程材料 可实现金属与塑胶的结合,有效改善塑胶开裂、金属脱离、吐酸、玻璃粘胶防水不良、阳极氧化后发白等行业痛点,实现金属、珠光等特殊效果,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天线支架、金属中框等精密结构组件,满足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等产品对质感和功能的需求

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 耐高温,具有低吸水性、高耐化学性和良好的成型性,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子产品接插件、储能、小家电及光电照明等领域

其他材料 普通 改性通用塑料 主要为满足消费电子、家居家电与汽车领域特定客户的产品需求

(二)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和重要供应商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PC、PA、ABS等树脂基材、助剂、色粉及辅料。公司原材料大部分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主要由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及其经销商供应,相关产品交易活跃、市场成熟,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量并结合库存情况按需采购原材料,若市场供应紧张或材料价格上涨或有上涨趋势的大幅波动,公司会提前备货。

公司采购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三)主要生产模式

改性工程塑料应用广泛,下游需求多样化,通常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和生产。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

计划并组织生产。

制造中心生产计划科(PMC)根据销售订单交付安排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科按照用料清单领料,根据计划组织生产。为保障稳定供应,对于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公司会根据在手订单、销售预测及产能排期适当备货,以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品保中心负责生产全流程品质把控,包括原料检测、产线巡检、成品检测、出货检测等。公司均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和品控,并获得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SA8000:2014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 汽车工业体系认证等多体系认证。

公司以生产和销售自有产品为主,亦有少量外购产成品及委外加工的情形。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等生产制造企业,并通过与贸易商客户合作拓宽销售渠道。公司针对大部分客户采用非寄售模式销售,对于少量“零库存”模式的生产商客户采取寄售模式销售。

公司销售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起步晚,高端市场主要由国外大型跨国企业占据。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以及行业参与者的不懈努力下,具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逐渐占据更多的中端市场份额,并向高端市场持续迈进;低端市场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数量多,主要生产初级产品,利润率较低,竞争激烈。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规模巨大,但竞争格局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业务聚焦于改性工程塑料领域,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其中消费电子行业是公司传统优势行业,直接客户覆盖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终端客户进入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等品牌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下属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 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属的“C292 塑料制品业/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改性工程塑料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新材料产业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中的“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的“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公司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四条相关指标二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 是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7,166.23 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 不适用 -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74,947.57 万元,超过3 亿元,可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三)发行人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情况

1、公司业务聚焦于高性能要求的改性工程塑料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构建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业务聚焦于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较于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通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进行加工改良,在机械性能、耐候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并能实现阻燃、导电、介电可调

等特种功能。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构建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在技术层面,公司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以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耐高温阻燃技术为代表的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并不断丰富各项核心技术储备。在产品层面,公司针对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等领域产品对高强度、轻量化、低信号损耗、阻燃防爆、颜色个性化等需求,开发了激光直接成型LDS 材料、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阻燃增强型材料、耐低温材料、低损耗介电材料、耐化学材料、特殊表面效果材料,满足下游不同领域对于高性能材料的需求。在工艺层面,公司构建了从基础工艺到特色工艺的完整创新体系,在共混、计量、挤出、造粒等基础工艺的基础上,通过定制化设备,实现了工艺参数的精准控制,攻克了基材热敏性、高填充物助剂的分散性及相容性等行业共性难题,形成了具备独特优势的特色工艺。

2、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发资质与成果丰富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参与国家级专项科研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性能聚酰胺工程塑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独立牵头承担“半芳香族耐高温PA10T/11 制备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面向大型深腔件的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95 项。

3、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得到下游众多知名客户认可

消费电子领域应用场景丰富,产品持续快速迭代更新,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产品,并随着可穿戴设备等新产品的兴起,为TWS智能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VR/AR终端等产品提供定制化改性工程材料。同时,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公司开发出了一系列轻量化、高阻燃、高防护产品,在汽车内外饰、汽车影音系统、新能源“三电”系统、户外储能、扫地机器人设备上得到应用。公司凭借自身多年积淀的研发技术和客户资源优势,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围绕下游领域龙头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材料开发,构建多元化的产品矩阵,通过新材料与新

业态的交叉创新,公司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助力下游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认可,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例如比亚迪、富智康、华勤技术、闻泰通讯、龙旗科技、长盈精密、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领益智造、立讯精密、捷荣技术、硕贝德等。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包括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安克创新、正浩科技、比亚迪、江铃等行业龙头企业。

综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科研成果,依靠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在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得到下游众多知名客户认可,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发展。

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十)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四)发行人具有成长性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毛利率 33.21% 30.63% 31.52%

营业毛利 24,888.15 21,440.77 16,918.59

净利润 12,626.43 10,002.07 7,89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686.04 10,006.08 7,924.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285.37 9,256.66 8,084.74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和74,947.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7,924.10 万元、9,256.66 万元和12,285.37 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8.16%和24.5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

2、公司不断拓宽收入结构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802.68 万元、68,919.69 万元和73,405.57 万元,产品主要包括高性能工程材料、特种功能材料和其他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各期,消费电子类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5.57%、70.82%和66.90%,公司不断拓展下游产品类别多元化的产品布局,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动力。

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是公司重点发展领域。报告期各期,储能、新能源汽车领域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营收金额逐步提升,储能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5,791.58 万元、8,679.64 万元和8,573.51 万元,汽车类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1,772.57 万元、5,050.19 万元和7,525.56 万元,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凭借在消费电子深耕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快速切入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业务板块,更好地把握产品和技术发展趋势,已顺利拓展了多家知名客户。

3、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毛利率、收入占比及毛利贡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主营收入占比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主营收入占比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主营收入占比 毛利率 贡献率

高性能工程材料 29.90% 75.42% 22.55% 27.21% 78.39% 21.33% 30.44% 85.68% 26.08%

特种功能材料 47.39% 23.45% 11.11% 45.54% 21.22% 9.66% 41.11% 14.26% 5.86%

其他材料 12.21% 1.13% 0.14% 9.66% 0.40% 0.04% 34.37% 0.06% 0.02%

合计 33.80% 100.00% 33.80% 31.03% 100.00% 31.03% 31.97% 100.00% 31.97%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的特种功能材料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逐年上涨,收入占比分别为14.26%、21.22%和23.45%,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5.86%、9.66%、11.11%。特种功能材料能够满足下游客户针对可激光成型工艺、纳米注塑工艺及耐高温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未来随着高附加值的特种功能材料持续放量,公司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5-12-31/ 2025 年度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85,640.68 69,453.69 57,919.16

项目 2025-12-31/ 2025 年度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58,920.91 45,915.29 35,627.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27% 22.16% 36.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10% 33.68% 38.49%

营业收入(万元)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净利润(万元) 12,626.43 10,002.07 7,89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2,686.04 10,006.08 7,92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2,285.37 9,256.66 8,084.74

基本每股收益(元) 3.43 2.70 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 3.43 2.70 2.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20% 24.54% 29.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639.33 10,312.85 5,670.45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8% 3.62% 2.9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经营模式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及2026 年1-6 月的财务信息,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35 号)。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511.13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36%;负债总额为35,338.4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2.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5,119.09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0.52%。2026 年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19.5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3.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90.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7%。

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三)公司2026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并考虑公司预计期间的订单执行、市场需求情况,公司对2026 年1-9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9 月 (预计数) 2025 年1-9 月 (未审数)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76,658.34 至80,658.34 54,649.70 40.27%至4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21.29 至10,883.58 9,442.79 5.07%至15.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22.80 至10,592.22 9,089.70 6.96%至16.53%

公司预计2026 年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27%至47.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96%至16.53%,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实现增长。

上述2026 年1-9 月业绩预计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2.1.2 条中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

2024 年和202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256.66 万元和12,285.37 万元,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014.71 36,322.20

2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9,511.05 9,511.05

3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8,985.29 8,415.9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合计 69,811.05 64,549.2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合理使用。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致力于成为“业内领先的产品与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遵循客户第一的原则,聚焦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打造卓越供应链,持续不断向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改性塑料行业深耕积累的经验与行业资源,顺应下游应用发展趋势,拓展包括机器人、低空经济等在内的创新应用领域;公司将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产品的持续创新及升级迭代,实现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企业的愿景。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1.16%、91.53%及90.82%。公司原材料包括聚碳酸酯等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与原油及石化产品中间体价格具有相关性。报告期内,受全球供需格局、原材料成本、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波动,2026 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或未能通过优化工艺、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又或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考虑原材料涨价前囤货以及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等因素,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及净利润的敏感性测算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涨幅 成本传导比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30% 1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13 -4.91 -4.98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9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6.25 -6.12 -6.16

净利润变动率 -9.50% -11.78% -10.85%

8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7.42 -7.37 -7.38

净利润变动率 -19.00% -23.55% -21.70%

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8.62 -8.66 -8.64

净利润变动率 -28.50% -35.33% -32.55%

20% 1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3.60 -3.46 -3.51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9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4.37 -4.29 -4.31

净利润变动率 -6.33% -7.85% -7.23%

8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16 -5.14 -5.14

净利润变动率 -12.67% -15.70% -14.46%

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97 -6.01 -5.99

净利润变动率 -19.00% -23.55% -21.70%

10% 1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1.90 -1.83 -1.86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9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30 -2.26 -2.27

净利润变动率 -3.17% -3.93% -3.62%

8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70 -2.69 -2.69

净利润变动率 -6.33% -7.85% -7.23%

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3.11 -3.13 -3.12

净利润变动率 -9.50% -11.78% -10.85%

(二)原材料稳定供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品类,其中塑料基材为石化产品,采购占比近七成。公司塑料基材采购渠道涵盖科思创、万华化学等头部化工企业,同时公司结合国内产能供给态势,向神马集团、鲁西化工、甘宁石化等知名厂商及其授权经销商采购,公司已搭建多元化、层级化供应商架构,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渠道畅通、物料供应平稳有序。

2026 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全球化工供应链承压明显。若后续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级,致使公司上游核心供应商出现大幅减产、停产乃至断供情形,且公司短期内未能寻得技术指标、品质标准均适配的替代原材料及供应商,则公司或将面临核心原材料供应紧缺甚至断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万元、69,995.26万元和74,947.57万元,增速分别为30.40%、7.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和12,285.37 万元,增速分别为

14.50%、32.72%。目前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消费电子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5.57%、70.82%、66.90%,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21.73%、24.10%、26.01%。IDC 数据显示,2025 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0.6%,2026年第一季度出货量同比下降3.3%,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存在波动。公司正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家电等新兴领域,但前述领域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传统消费电子赛道,新市场拓展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2026 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WIND数据,PC 市场价格于2026 年初至2026 年5 月下旬较2025 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此外,行业内主要企业持续推进产能扩张及研发投入,部分同行业公司在与公司存在重叠的应用领域加大布局力度。

结合上述情况,若公司未能有效对冲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波动并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客户开拓和订单转化,或无法通过产品调价、产品结构及配方升级等举措以及时、充分地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无法在同行业产能扩张的背景下保持自身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的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产品销量、售价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进一步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2%、30.63%和33.21%。直接材料成本方面,2026 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WIND 数据,PC 市场价格于2026 年初至2026 年5 月下旬较2025 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为33.13%、34.03%和38.88%;公司同步积极拓展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分别为3.36%、7.33%和10.25%,但由于汽车领域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消费电子,分别为29.24%、19.84%和16.82%,其收入占比的提升预计将拉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综合上述情况,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及时、充分地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公司对汽车领域中高端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或未能稳步推进智能家居、智能影像设备等新领域高毛利率客户的开拓和

订单转化,或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壁垒被突破导致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公司处于主要终端应用领域的产业链上游,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客户具有数量多且分散的特点。报告期内,受客户自身需求、公司业务发展及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公司主要客户的结构存在变动。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如果主要客户调整战略或自身经营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发展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终端应用快速迭代,新产品不断涌现。以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领域为代表的新兴产品和应用的出现,对材料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将难以维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和份额,也难以适应终端应用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竞争力和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作为新材料产业的重要领域,改性塑料产品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特定要求和需求进行研发和生产,专业性和针对性较强,特别是高端改性塑料产品在配方和工艺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未来公司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研发成果发生泄密,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266.23 万元、20,280.23 万元和24,644.0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72%、29.20%和28.78%,由于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尤其是消费电子行业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均较高。如果出现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恶化,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金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7,899.87 万元、8,553.26 万元、7,805.86 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866.07 万元、1,169.44 万元、1,184.27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33.79 万元、7,383.82 万元和6,621.5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4%、10.63%和7.73%。如果未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供需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积压、价格下跌,公司将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在手订单执行不及预期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分别为6,417.32 万元、7,396.52 万元及7,625.84 万元,截至2026 年4 月末,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终止金额分别为3,224.57 万元、2,634.76 万元及1,116.69 万元,剔除客户需求变更重新下单、重复下单及下错单后取消的情形,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终止金额分别为1,987.42 万元、2,378.66 万元及637.92 万元,占各期末在手订单的比例分别为30.97%、32.16%及8.37%。消费电子为公司核心业务领域,具有产品型号多、迭代频率高、需求变动频繁等特点。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后,若下游需求变更,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在手订单执行不及预期或取消。

(十一)营运资金周转风险

公司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终端品牌客户话语权较强,其付款周期通常较长并可能依交易习惯采取商业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受此影响,公司对直接客户的销售回款周期通常较长。另一方面,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塑料基材、改性助剂生产商及贸易商,与公司销售回款周期相比,公司采购付款周期相对较短。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1.78%、103.11%和76.34%,整体保持较高水准,但若未来出现延长客户账期、客户非现金回款增加或供应商缩短账期等不利情形,则可能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造成压力,或因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融资行为提升公司财务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率。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公司

或子公司报告期内还享有其他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68%、17.31%和15.84%。若未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未能通过重新认定,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将会增加公司的税务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与规模扩张相关的管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和74,947.57 万元,经营规模不断扩张。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东莞中塑和重庆中塑,以充实产能、拓宽销售渠道。若公司未能随经营规模的扩张完善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则可能降低公司运营效率,使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十四)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固废及噪声,公司需要满足环保监管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要求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对废气分类处理,将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与处置,并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噪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可能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将因此面临环境标准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的风险。如果公司未严格执行规定妥善处理污染物、有资质的环保处理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则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公司可能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租赁房屋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全部完成租赁备案,但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的出租方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出租方因产权瑕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原因未能续租,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办公场所搬迁、短期无法在同地段租赁到类似房产或房屋租金上涨等相关风险,进而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搭建临时结构物行为瑕疵引致责令整改的风险

公司基于货物临时仓储需要,于东莞工厂搭建了部分铁皮房等结构物。公司土地及建筑物出租方已知悉并同意公司搭建前述结构物,但该搭建行为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广东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面临责令限

期改正并被处以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找到替代仓库或未能整体搬迁至东莞市洪梅镇新建厂房,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消除前述搭建结构物的影响,面临被责令整改及罚款的风险。

(十七)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当月入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无需缴纳、员工自愿放弃等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已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但仍不排除未来相关部门对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追加处罚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工程塑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客户的经营发展情况及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情况,从而对公司所属的行业造成影响。因此,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增速放缓、或者相关下游行业面临需求不振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与公司相比,以巴斯夫、沙比克、科思创等为代表的国际品牌厂商在技术研发、资金、人才等方面具备先发优势和资源积累,在高端产品市场仍占据较大份额。近年来国内同类产品企业发展迅猛,但就细分市场而言仍较为分散,各企业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致力于自主创新,实施差异化战略,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但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相比,在资金规模、客户覆盖等方面仍存在差距。若竞争对手技术进步、销售规模扩大,市场环境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相对降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经过了认真的可行性分析,但若因募集资金未及时到位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或经济环境、上下游产业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不力、产业化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将不能如期顺利实施,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得到充分消化,长期资产投资将为公司带来大额的资本支出以及折旧摊销费用,降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率。

(二)有关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受建设周期、产能爬坡、新增资产折旧、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净利润增加无法与净资产的增加保持同步,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即期指标可能因净资产增加而被摊薄。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控制公司73.2551%的股份。虽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以约束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干预,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股东签署特殊投资条款并履行回购义务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股东朱怀玉与投资方汤际瑜、中小担创投、洛盈华盛、粤科新材、粤科华侨、瑞浩中塑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股东朱怀玉的回购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怀才、朱怀玉已与投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的股东特殊投资条款自2024 年12 月31 日,或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之日起终止,但在本次上市的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下将恢复效力。如果公司未来期间未能达成约定的条件,该等特殊投资条款效力可能恢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公司股东朱怀玉将面临股份回购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创业板有关规则发行。本次发行的结果受到发行时的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

及价值判断、股票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如前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股价波动的原因较为复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inoplast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36,998,595.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朱怀才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9 月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2 年7 月13 日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

邮政编码 523857

电话号码 0769-81585115

传真号码 0769-81585222

互联网网址 www.sinoplast.com.cn

电子信箱 sinoplast@sinoplast.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 金伟娜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号码 0769-81585115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的简要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序号 变动 设立/出资情况

1 2009 年9 月,中塑有限设立,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朱怀才、朱怀玉、徐久升、刘传勇、欧阳启潘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60.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和10.00 万元,合计实缴出资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60%、10%、10%、10%和1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序号 变动 设立/出资情况

1 2022 年7 月,中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3,505.13 万元 中塑有限以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9,399.05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3,505.13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3,505.13 万股,每股面值为1 元。各发起人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同比例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

序号 变动 变化情况

1 报告期初,股本3,505.13 万元 /

2 2023 年12 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并增资至3,699.8595万元 朱怀玉将其持有的公司2.1333%的股份(对应实缴注册资本74.7761 万元),以1,920 万元转让给瑞浩中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94.7295 万元,其中粤科新材以3,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6.8377 万元,粤科华侨以2,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7.8918 万元;朱怀才将其持有的公司3.3333%的股份(对应实缴注册资本116.8377 万元),以3,000 万元转让给洛盈华盛。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99.8595 万元。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中塑有限系由朱怀才、徐久升、朱怀玉、刘传勇、欧阳启潘于2009 年9 月18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

2009 年8 月28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9 年验资报告》(德信康验字[2009]第0423 号),经其审验,截至2009 年8 月27 日,中塑有限已收到投资方第1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2009 年9 月15 日,中塑有限股东朱怀才、朱怀玉、徐久升、刘传勇、欧阳启潘签署了《东莞市信诺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9 月18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塑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塑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朱怀才 300.00 60.00%

2 徐久升 50.00 10.00%

3 朱怀玉 50.00 10.00%

4 刘传勇 50.00 10.00%

5 欧阳启潘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6 年2 月19 日,公司更名为广东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2 年6 月28 日,容诚出具了《广东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2]518Z0450 号)。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中塑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399.05 万元。

2022 年6 月28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479 号《广东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中塑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1,996.84 万元。

2022 年6 月28 日,中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塑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7 月10 日,中塑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22 年7 月1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塑有限以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9,399.05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3,505.13 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3,505.13 万股,每股面值为1 元。各发起人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同比例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2022年10月19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115号),经其审验,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505.13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22 年7 月21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变更申请。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朱怀才 2,160.51 61.64%

2 邓莲芳 333.33 9.51%

3 众行致远 333.33 9.51%

4 朱怀玉 300.00 8.56%

5 洛盈华盛 171.80 4.90%

6 中小担创投(SS) 103.08 2.94%

7 汤际瑜 103.08 2.94%

合计 3,505.13 100.00%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份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怀才 2,160.51 61.6385

2 邓莲芳 333.33 9.5098

3 众行致远 333.33 9.5098

4 朱怀玉 300.00 8.5589

5 洛盈华盛 171.80 4.9014

6 中小担创投(SS) 103.08 2.9408

7 汤际瑜 103.08 2.9408

合计 3,505.13 100.0000

2023 年12 月5 日,朱怀玉、瑞浩中塑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怀玉将其持有的公司2.1333%的股份(对应实缴注册资本74.7761 万元),以1,920 万元转让给瑞浩中塑。

2023 年12 月8 日,粤科新材、粤科华侨与公司、朱怀才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94.7295 万元,其中粤科新材以3,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6.8377 万元,粤科华侨以2,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7.8918 万元。

2023 年12 月11 日,朱怀才、洛盈华盛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朱怀才将其持有的公司3.3333%的股份(对应实缴注册资本116.8377 万元),以3,000 万元转让给洛盈华盛。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1)同意粤科新材以3,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6.8377 万元,粤科华侨以2,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7.8918 万元;(2)同意朱怀才将其持有的公司3.3333%的股份(对应实缴注册资本116.8377 万元),以3,000 万元转让给洛盈华盛;(3)同意朱怀玉将其持有的公司2.1333%的股份(对应实缴注册资本74.7761 万元),以1,920 万元转让给瑞浩中塑;(4)同意公司因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等修订《公司章程》。

2023 年12 月27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核发《营业执照》。

2024 年1 月31 日,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诚安泰验字[2024]第1101002 号),经其审验,截至2023 年12 月20 日,公司已收到粤科新材、粤科华侨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94.7295 万元,各股东全部

以货币出资。

此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怀才 2,043.6723 55.2365

2 邓莲芳 333.3300 9.0093

3 众行致远 333.3300 9.0093

4 洛盈华盛 288.6377 7.8013

5 朱怀玉 225.2239 6.0874

6 粤科新材 116.8377 3.1579

7 中小担创投(SS) 103.0800 2.7860

8 汤际瑜 103.0800 2.7860

9 粤科华侨 77.8918 2.1053

10 瑞浩中塑 74.7761 2.0210

合 计 3,699.8595 100.0000

(三)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欧阳启潘代欧阳军生持有中塑有限股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2009 年9 月,中塑有限成立,欧阳军生委托其侄子欧阳启潘持有中塑有限50 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份占比10%。2012 年2 月公司增资至1,000 万元,欧阳启潘认缴出资部分亦由欧阳军生实际出资。2012 年3 月,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欧阳军生指示欧阳启潘将持有中塑有限的100 万元注册资本以315 万元作价转让给朱怀才,相应股权代持通过此次股权转让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代持关系解除,股权代持及其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其他事项

1、历次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缴纳情况

2012 年3 月1 日,欧阳启潘与朱怀才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欧阳启潘将其持有中塑有限的100万元注册资本以315万元作价转让给朱怀才;同日,刘传勇与朱怀才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刘传勇将其持有的中塑有限的100 万元注册资本以315 万元作价转让给朱怀才。

2012 年3 月1 日,中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欧阳启潘、刘传勇分别将其持有的1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朱怀才,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 年3 月1 日,中塑有限法定代表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2 年3 月21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塑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刘传勇、欧阳启潘未就上述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朱怀才作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已出具承诺:“若本人就历次转让公司股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本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有关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被处以罚款,则本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和罚款。若公司因前述事项造成损失的,则该等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2、股份公司设立所得税缴纳情况

2022 年7 月1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塑有限以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9,399.05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3,505.13 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相关股东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汤际瑜、众行致远、洛盈华盛均出具承诺函,其承诺“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因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事项向本人/本企业追缴所得税、征收滞纳金,或向中塑股份罚款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及时补缴所得税、滞纳金等全部费用,保证中塑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的情况

公司的股票曾于2024 年11 月7 日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除此之外,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一)发行人的挂牌情况

2024 年9 月6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2516 号),同意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4 年11 月7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股票简称 中塑股份

股票代码 874595

挂牌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层级 创新层

挂牌时间 2024 年11 月7 日

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

挂牌期间受到的处罚情况 公司挂牌过程及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处罚的情况

(二)终止挂牌情况

2026 年7 月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26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向股转公司报送了拟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2026 年8 月28 日,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6〕1233 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26 年8 月31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的业务规则从严要求进行披

露。

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依法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5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深圳中塑、江西中塑、苏州宝利金、香港中塑、东莞中塑;拥有2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重庆中塑、广州中塑(已注销);公司无参股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情况

1、深圳中塑

子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12 月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 栋1505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要销售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圳中塑经容诚审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23,563.57 万元

净资产 -271.62 万元

营业收入 61,297.43 万元

净利润 -302.17 万元

2、江西中塑

子公司名称 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10 月23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工业园控规C3-1-1 地块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主体之一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江西中塑经容诚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5,622.17 万元

净资产 3,359.65 万元

营业收入 2,436.72 万元

净利润 273.44 万元

3、苏州宝利金

子公司名称 苏州市宝利金特种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3 月2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 号君地商务广场9 幢1203室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销售主体之一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苏州宝利金经容诚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860.31 万元

净资产 244.34 万元

营业收入 3,885.73 万元

净利润 198.93 万元

4、香港中塑

子公司名称 香港中塑集团有限公司(Hong Kong Sinoplast Group Limited)

成立时间 2021 年1 月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港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UNIT 901B, 9/F., TOWER II, ENTERPRISE SQUARE, NO. 9 SHEUNG YUET ROAD, KOWLOON BAY, HONG KONG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境外销售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香港中塑经容诚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595.10 万元

净资产 482.43 万元

营业收入 1,695.86 万元

净利润 194.42 万元

5、东莞中塑

子公司名称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6 月27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联业路6 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主体之一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东莞中塑经容诚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28,223.77 万元

净资产 4,966.72 万元

营业收入 3,171.08 万元

净利润 -45.17 万元

(二)控股子公司情况

1、重庆中塑

子公司名称 重庆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7 月30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 重庆市涪陵区鹤滨路24 号附8 号2-3-0777(自主承诺)

主要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渝北区龙湖天际一号楼35-5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销售主体之一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51%股权;黄美琼持有28%股权;王婷持有21%股权

重庆中塑经容诚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227.31 万元

净资产 170.18 万元

营业收入 76.79 万元

净利润 -121.65 万元

2、广州中塑

子公司名称 中塑(广州)科技创新研究有限公司 2022 年8 月2 日

成立时间 2022 年8 月2 日

注销时间 2023 年8 月2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169 号801 房A308

主要产品或服务 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计划实施产品研发的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55%股权;杨瑟持有29%股权;李孟志持有16%股权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怀才直接持有公司55.2365%的股份,并通过众行致远控制公司9.0093%的股份,朱怀才之配偶邓莲芳直接持有公司9.0093%的股份,朱怀才、邓莲芳二人合计控制公司73.2551%的股份。朱怀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怀才、邓莲芳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行致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朱怀才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众行致远持有公司9.0093%的股份;朱怀玉为朱怀才之胞兄,持有公司6.0874%的股份。众行致远、朱怀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朱怀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4011978********。

邓莲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4011978********。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情况如下:

1、众行致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行致远持有公司9.0093%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众行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HDMM9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12 月7 日

出资额 1,333.33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雅社区13 区福城前海新纪元嘉洲商务中心2 栋G 座251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怀才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行致远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认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怀才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618.7300 46.4049

2 杨建军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10.0000 8.2500

3 袁高明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60.0000 4.5000

4 何玲方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总经理 46.0000 3.4500

5 刘小丽 有限合伙人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办主任 44.4960 3.3372

6 贺笑庸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总经理 34.2000 2.5650

7 金文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总监 33.6000 2.5200

8 曾昭成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特助兼品保中心总监 32.4000 2.4300

9 肖忠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总监 31.8000 2.3850

10 陈洁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31.8000 2.3850

11 文光会 有限合伙人 降本增效委员会主任兼技术中心总监 30.0000 2.2500

12 13 曾学刚 有限合伙人 营销副总 30.0000 2.2500

13 肖卫星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经理 26.4000 1.9800

14 邓莲芳 有限合伙人 董事 23.5200 1.7640

15 刘显勇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副总监 22.8000 1.7100

16 杨云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经理 21.4200 1.6065

17 彭真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经理 18.6000 1.3950

18 杨东方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16.8000 1.2600

19 朱金晔 有限合伙人 财务管理部部长 16.2000 1.2150

20 孟兴兵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经理 14.2800 1.0710

21 杨祥维 有限合伙人 总经办商务经理 12.0000 0.9000

22 陈娟 有限合伙人 财务科长 11.7600 0.8820

23 林和武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样料科长 10.8000 0.8100

24 文光平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 9.3600 0.7020

25 谭善兴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 8.6400 0.6480

26 梁凤 有限合伙人 招聘培训经理 6.3000 0.4725

27 郑长江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生产科长(江西) 6.1320 0.4599

28 胡国焱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5.2920 0.3969

合计 / 1,333.3300 100.0000

2、洛盈华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洛盈华盛持有公司7.8013%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洛盈华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XXN14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11 月20 日

出资额 112,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华一路88 号海纳科技大厦2801-1(前海合作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华融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自2019 年11 月20 日至2026 年11 月2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与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已于2020 年7 月24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JS071,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融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 年9 月16 日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17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洛盈华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华融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120.00 3.6786

2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22.3214

3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7.8571

4 河南省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400.00 11.9643

5 青岛南乔振航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8.9286

6 上海庆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280.00 6.5000

7 上海洛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 5.3571

8 上海萨焜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4.4643

9 河南金犁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4.4643

10 淮北市和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4.4643

11 上海卯巳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0 2.2321

12 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0.00 1.4286

13 宁波哲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600.00 1.4286

14 苏州云盛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3393

15 霍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3393

16 深圳市洛一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3393

17 济南科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29

合计 112,000.00 100.0000

3、朱怀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怀玉持有发行人6.0874%股权。

朱怀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4011974********。

4、粤科新材、粤科华侨

粤科新材、粤科华侨受同一基金管理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粤科新材持有公司3.1579%的股份,粤科华侨持有公司2.1053%的股份,

合计持有公司5.2632%的股份。

(1)粤科新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粤科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科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5R2D57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12 月25 日

出资额 30,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561 号2 号楼5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新材料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与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已于2021 年6 月24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QV288,其基金管理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5 月14日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309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粤科新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1.6667

2 广东粤科粤莞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0 30.0000

3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 30.0000

4 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00

5 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00

6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8.3333

7 松山湖(东莞)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8.3333

8 东莞市旗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1.6667

合计 30,000 100.0000

(2)粤科华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粤科华侨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科华侨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MA52NL2Q6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12 月20 日

出资额 5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港区3 号桥西侧珠港新城B-1-06-A 地块(航天卫星大厦)二楼东侧之四十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市横琴粤科瑞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 2018 年12 月20 日至2026 年12 月20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与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私募基金备案 已于2019 年3 月2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EZ512。其基金管理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5 月14日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309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粤科华侨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市横琴粤科瑞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20

2 广东粤科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 30.00

3 汕头市华侨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 30.00

4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00

5 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00 19.80

合计 50,000 100.00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协议控制架构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其他类似特殊安排。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99.8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233.2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朱怀才 2,043.6723 55.24% 2,043.6723 41.43%

2 邓莲芳 333.3300 9.01% 333.3300 6.76%

3 众行致远 333.3300 9.01% 333.3300 6.76%

4 洛盈华盛 288.6377 7.80% 288.6377 5.85%

5 朱怀玉 225.2239 6.09% 225.2239 4.57%

6 粤科新材 116.8377 3.16% 116.8377 2.37%

7 中小担创投(SS) 103.0800 2.79% 103.0800 2.09%

8 汤际瑜 103.0800 2.79% 103.0800 2.09%

9 粤科华侨 77.8918 2.11% 77.8918 1.58%

10 瑞浩中塑 74.7761 2.02% 74.7761 1.52%

本次预计发行股份 - - 1,233.2900 25.00%

合计 3,699.8595 100.0000% 4,933.1495 100.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朱怀才 2,043.67 55.24

2 邓莲芳 333.33 9.01

3 众行致远 333.33 9.01

4 洛盈华盛 288.64 7.80

5 朱怀玉 225.22 6.09

6 粤科新材 116.84 3.16

7 中小担创投(SS) 103.08 2.79

8 汤际瑜 103.08 2.79

9 10 粤科华侨 77.89 2.11

10 瑞浩中塑 74.78 2.02

合计 3,699.86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朱怀才 董事长、总经理 2,043.67 55.24

2 邓莲芳 董事 333.33 9.01

3 朱怀玉 董事、总经办副总 225.22 6.09

4 汤际瑜 / 103.08 2.79

合计 / 2,705.31 73.12

(四)国有股和外资股情况

1、国有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国有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中小担创投(SS) 103.08 2.79

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 年4 月18 日出具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5]100 号),中小担创投是国有全资企业,为公司的国有股东,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投资者一码通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外资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不存在新增股东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朱怀才 2,043.67 55.24% 朱怀才与邓莲芳系配偶关系;

邓莲芳 333.33 9.01% 朱怀才系众行致远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众行致远 333.33 9.01% 邓莲芳系众行致远有限合伙人;

朱怀玉 225.22 6.09% 朱怀才系朱怀玉之胞弟;众行致远、朱怀玉与朱怀才、邓莲芳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 粤科新材 116.84 3.16% 粤科新材与粤科华侨受同一基金管理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粤科华侨 77.89 2.11%

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编号

1 深圳市洛盈华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JS071 深圳华融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70175

2 广东粤科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QV288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13098

3 广东粤科华侨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SEZ512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13098

4 广东瑞浩中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AEE67 广东瑞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1624

公司股东中小担创投(SS)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 月21日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4004。

(八)发行人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1、特殊权利条款情况

自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沿革中涉及股东特殊权利的相关协议或安排如下:

序号 协议 权利 主体 特殊权利条款 解除及保留情况 恢复效力条款 回购义务主体 主要内容 恢复效力条件

1 《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10 月) 汤际瑜 第三条 股权回购 已于2024 年3 月30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股权回购条款进行补充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股权回购 朱怀才 朱怀才承诺,公司上市前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汤际瑜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朱怀才或朱怀才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回购义务方”)回购汤际瑜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1)公司未能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递交国内A 股IPO 申报材料并获得审核机构受理的;(2)公司未能于2028 年12 月31 日之前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若发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2 《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10 月) 中小担创投(SS) 第五条 知情权与检查权 已于2024 年12 月31日签署补充协议,该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 / /

3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10 月) 中小担创投(SS) 第二条 股权回购 第三条 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第四条 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反稀释权 第六条 清算财产分配 第七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十条 终止及违约责任之10.1.3 已于2024 年12 月31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修订及补充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除股权回购条款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回购 朱怀才 朱怀才(以下简称:“回购义务方”)承诺,公司上市前,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中小担创投(SS)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义务方回购中小担创投(SS)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1)公司未能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递交国内A 股IPO 申报材料并获得审核机构受理的;(2)公司未能于2026 年12 月31 日之前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3)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若发生公司未能于补充协议生效后九个月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或甲方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递交合格上市的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北京证券交易所或甲方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补充协议》之“第二条股权回购”条款自动恢复并视为自始有效

4 《增资扩股协议》(2021 年 洛盈华盛 第五条 目标公司治理 已于2024 年3 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该条款均已无条件、不 / / / /

序号 协议 权利 主体 特殊权利条款 解除及保留情况 恢复效力条款 回购义务主体 主要内容 恢复效力条件

12 月) 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增资扩股补充协议》(2022 年1 月) 洛盈华盛 第四条 竞业禁止 第六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维持及转让限制 第七条 上市承诺及股权回购 第八条 投资人知情权 第九条 清算 第十条 特别约定 已于2024 年3 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修订及补充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除股权回购条款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回购 朱怀才 当下列任一事项发生时,洛盈华盛有权单独要求朱怀才(以下简称:“承诺人”)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及价格回购各投资人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洛盈华盛要求承诺人回购股权的,承诺人应当于洛盈华盛发出回购股权通知函的90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款,承诺人支付全部回购款后的20 个工作日内,洛盈华盛配合公司及承诺人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公司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未能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或申报后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实施注册制的指未获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如证券交易所的受理函);(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申报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实施注册制的指获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如证券交易所的受理函)后,若公司自行或被迫撤回材料,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终止审查公司的上市申请 若发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6 《股份转让协议》(2023 年12 月) 洛盈华盛 第五条 目标公司治理 已于2024 年3 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该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 / /

7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2023 年12 月) 洛盈华盛 第四条 竞业禁止 第六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维持及转让限制 第七条 上市承诺及股权回购 第八条 投资人知情权 第九条 清算第十条 特别约定 已于2024 年3 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修订及补充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除股权回购条款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回购 朱怀才 当下列任一事项发生时,洛盈华盛有权单独要求朱怀才(以下简称:“承诺人”)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及价格回购各投资人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洛盈华盛要求承诺人回购股权的,承诺人应当于洛盈华盛发出回购股权通知函的90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款,承诺人支付全部回购款后的20 个工作日内,洛盈华盛配合公司及承诺人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公司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未能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或申报后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实施注册制的指未获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如证券交易所的受理函);(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申报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实施注册制的指获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如证券交易所的受理函)后,若公司自行或被迫撤回材料,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终止审查公司的上市申请 若发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8 《投资协议》(2023 年12 月) 粤科新材、粤科华侨 第二条 本次增资之增资用途 第五条 目标公司治理之股东大会 第五条 目标公司治理之财务报告 已于2024 年4 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该等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 / /

9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书》(2023 年12 月) 粤科新材、粤科华侨 第三条 承诺人承诺之第二款 第六条 目标公司的股份维持及转让限制 第七条 上市承诺及股份回购 第八条 投资人知情权 第九条 清算第十条 特别约定之第一款、第二款 已于2024 年4 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修订及补充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除股权回购条款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回购 朱怀才 当下列任一事项发生时,粤科新材、粤科华侨有权单独要求朱怀才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及价格回购各投资人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1)公司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未能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申报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实施注册制的指获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如证券交易所的受理函)后,若公司自行或被迫撤回材料,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终止审查公司的上市申请;(3)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发生违反届时有效的上市规则而导致公司确定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的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但不包括因停发/停审等政策原因而导致公司确定不能上市的情形);(4)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若发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前述回购条款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10 《股份转让协议》(2023 年12 月) 瑞浩中塑 第五条 知情权与监督权 已于2024 年3 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该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 / /

11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 年12 月) 瑞浩中塑 第二条 股份回购 已于2024 年3 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股权回购条款进行修订及补充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股权回购 朱怀玉,朱怀才承担连带责任 朱怀玉(下称“回购义务方”)承诺,公司上市前,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瑞浩中塑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义务方回购瑞浩中塑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1)公司未能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递交国内A 股IPO 申报材料并获得审核机构受理的;(2)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公司自行或被迫撤回材料,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终止审查公司的上市申请;(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近亲属出现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并对公司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近亲属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不利变化,并对公司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任职的直系近亲属出现转移公司财产、抽逃公司出资等重大个人诚信问题 发生下列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关于决定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12 个月内未申报上市、发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的。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2、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清理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4号》有关对赌协议的相关要求

上述回购等特殊权利终止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4 号》有关对赌协议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结论

1 发行人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发行人曾作为投资标的签署投资协议,后续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不作为对赌协议签署主体。发行人并非股权回购条款的当事人,自始未作为回购义务人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发行人作为义务人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存在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情形

2 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股东朱怀玉与各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但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在本次发行上市在审期间及完成后股权回购条款不会恢复效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经测算,如回购条款触发,届时朱怀才、朱怀玉需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份,朱怀才、朱怀玉具备履约能力履行回购义务,综合考虑其持有的股权价值及资产情况,回购义务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回购股份将会进一步增加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比例,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3 对赌协议是否与市值挂钩 以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股东朱怀玉为股权回购义务承担主体的对赌条款不存在与市值挂钩的约定 不包括与市值相关的条款

4 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上市在审期间及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股东朱怀玉与各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不会恢复效力,在此期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5 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是否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 发行人并非股权回购条款的当事人,自始未作为回购义务人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股东朱怀玉与各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已终止,但发生协议约定情形则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该等补充协议签订日均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 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是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

综上,上述协议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 号》有关对赌协议的相关要求。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提名人

1 朱怀才 董事长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2 邓莲芳 董事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3 朱怀玉 董事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4 刘小丽 职工代表董事 2026 年3 月16 日-2028 年7 月10 日 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

5 赵建青 独立董事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6 王茂祺 独立董事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7 张荣武 独立董事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朱怀才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 年6 月至2002 年11 月任东江集团深圳办事处产品专员、市场经理,2003年4 月至2006 年10 月任苏州市中川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12月至今任深圳中塑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9 月至2022 年7 月历任中塑有限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3 月至今任苏州宝利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10 月至今任江西中塑执行董事,2021 年1 月至今任香港中塑董事,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邓莲芳女士: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 年9 月至2004 年7 月任江西吉安青原区新圩中学教师,2006 年12 月至2021 年3 月任深圳中塑财务总监,2021 年4 月至2022 年6 月任中塑有限总经办副总,2022 年7 月至2026 年3 月任中塑股份资材部长,2022 年7 月至今历任中塑股份董事。

朱怀玉先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10 月任职于苏州市中川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2006 年11月至2009 年7 月任深圳中塑销售经理,2009 年9 月至2022 年7 月历任中塑有限总经理、总经办副总,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董事、总经办副总。

刘小丽女士: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3 年3 月至2010 年3 月历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2010 年8 月至2010 年10 月任深圳东桥华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10月至今历任深圳中塑财务经理、监事,2022 年7 月至今历任中塑股份总经办企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2022 年7 月至2026 年3 月任中塑股份董事,2024 年7 月至今任重庆中塑董事,2025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审计委员会成员,2026 年3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职工代表董事。

赵建青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 年6 月入职华南理工大学,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2020 年8 月至今任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6 月至今任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7 月至今任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1 月至今任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茂祺先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5 年7 月入职深圳大学法学院,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5 年2 月至今任深圳市小菜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3 月至2022 年2 月任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9 月至2024 年12 月任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5 月至2025 年9 月任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2 月至今任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至今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 年12月至今任中塑股份独立董事,2025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审计委员会成员,2026 年8 月至今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荣武先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4 年4 月至2007 年6 月历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2007 年7 月至2017 年3 月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副教授、系副主任、教授、系主任、党支部书记,2009年1 月至2012 年2 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1 年9 月至2012年9 月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前往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2017 年4 月至今历任广州大学三级教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6 月至2023 年9 月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 月至2024 年1 月任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 月至2025 年8 月任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独立董事,2024 年7 月至今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7 月,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提名人

1 张荣武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2 王茂祺 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3 刘小丽 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董事会

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本节“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1 朱怀才 总经理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2 杨建军 副总经理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3 袁高明 财务总监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4 金伟娜 董事会秘书 2025 年7 月11 日-2028 年7 月10 日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朱怀才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杨建军先生: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7 月至2004 年5 月任得利时钟表(深圳)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4 年5 月至2007 年2 月任宝安区公明东邦塑胶制品厂工艺经理,2007 年3 月至2009年7 月任深圳中塑技术支持工程师,2009 年7 月至2022 年7 月历任中塑有限市场产品中心总监、光电事业部营销总监、通讯事业部副总经理、消费电子事业

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副总经理。

袁高明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4 年7 月至1997 年8 月任湖南省汨罗纺织印染厂会计,1997 年9 月至2000 年12 月任海湘机电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6 年4 月任东莞海湘电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5 月至2010 年10 月任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11 月至2012 年11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项目经理,2012 年12 月至2016 年8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项目经理,2016 年9 月至2019 年5 月任广东技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 年5 月至2022 年2 月任深德彩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 年3 月至7 月任中塑有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 年7 月至今历任中塑股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金伟娜女士: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 年12 月至2017 年9 月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员,2017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21年9 月至2024 年9 月任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 年12 月至今任深圳智联星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7 月至2025 年8月任东莞市星火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1 月入职中塑股份,2025 年5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均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显勇 技术中心副总监

2 王忠强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3 谭善兴 技术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

4 何迎新 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

上述其他核心人员简历如下:

刘显勇先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2007 年9 月至2013 年3 月历任LG 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工程部主管,2013 年3 月至2020 年3 月历任东莞市奥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生产技术总监、制造中心总监,2020 年3 月至2022 年6 月任中塑有限技术中心副总监,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技术中心副总监。

王忠强先生: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 年7 月至2017 年9 月任中塑有限科技特派员助理、项目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广东省科学院石油化工研究所博士研究员,2017 年10 月至2023 年10 月任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23 年11月至今任中塑股份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谭善兴先生: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2008 年7 月至2011 年11 月任深圳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 年2 月至2014 年4 月任苏州市万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 年5 月至2016 年12 月任佛山市思汗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7 年3 月至2018 年5 月任苏州优利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8 年9 月至2022年6 月任中塑有限高级工程师,2022 年7 至今任中塑股份高级研发工程师。

何迎新先生: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职称。2014 年6 月至2017 年3 月任广东高怡新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研发副主管,2017 年4 月至2021 年5 月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21 年6 月至2022 年6 月任中塑有限研发工程师,2022 年7 月至今任中塑股份研发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朱怀才 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辽宁擎天化学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众行致远咨询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企业

邓莲芳 董事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至诚至信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东莞市同文实业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 监事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刘小丽 职工代表董事 深圳市携航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受公司董事刘小丽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至诚至信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受公司董事刘小丽控制的其他企业

张荣武 独立董事 广州大学 三级教授特聘教授 无关联关系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赵建青 独立董事 华南理工大学 教授 无关联关系

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王茂祺 独立董事 深圳大学法学院 教师 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小菜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无关联关系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金伟娜 董事会秘书 深圳智联星火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怀才与公司董事邓莲芳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怀才与公司董事朱怀玉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

关系。

(七)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与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与独立董事均签署了《独董聘任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总持股 数量 总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主体

1 朱怀才 董事长、总经理 2,043.67 154.68 2,198.35 59.42% 众行致远

2 邓莲芳 董事 333.33 5.88 339.21 9.17% 众行致远

3 朱怀玉 董事 225.22 - 225.22 6.09% /

4 刘小丽 职工代表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 11.12 11.12 0.30% 众行致远

5 杨建军 副总经理 - 27.50 27.50 0.74% 众行致远

6 袁高明 财务总监 - 15.00 15.00 0.41% 众行致远

7 刘显勇 核心技术人员 - 5.70 5.70 0.15% 众行致远

8 谭善兴 核心技术人员 - 2.16 2.16 0.06% 众行致远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总持股 数量 总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主体

合计 2,602.23 222.04 2,824.27 76.33%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2024 年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期间 董事 变动原因

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2 月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刘小丽、赵建青、王立、张荣武

2024 年12 月至2026 年3 月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刘小丽、赵建青、张荣武、王茂祺 王立离任、增聘王茂祺为独立董事

2026 年3 月至今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刘小丽、赵建青、张荣武、王茂祺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小丽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二)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1、监事变动情况

期间 监事 变动原因

2024 年1 月至2025 年7 月 文光会、曾昭成、周小强 /

2025 年7 月至今 / 2025 年7 月11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变动情况

期间 审计委员会成员 变动原因

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2 月 张荣武、王立、邓莲芳 /

2024 年12 月至2025 年7 月 张荣武、王茂祺、邓莲芳 王立离任、增聘王茂祺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7 月至今 张荣武、王茂祺、刘小丽 换届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2024 年1 月至2025 年5 月 朱怀才、杨建军、袁高明、刘小丽 /

2025 年5 月至今 朱怀才、杨建军、袁高明、金伟娜 刘小丽因个人原因及工作安排辞任,聘任金伟娜为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 变动原因

2024 年1 月至2025 年8 月 刘显勇、谭善兴、何迎新

2025 年8 月至今 刘显勇、王忠强、谭善兴、何迎新 增补王忠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部分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 朱怀才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91.00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10.00 80.00

辽宁擎天化学有限公司 3,000.00 51.00

2 邓莲芳 董事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9.00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10.00 20.00

深圳市至诚至信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0.00

东莞市同文实业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 100.00 20.00

3 刘小丽 职工代表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深圳市至诚至信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0.00 80.00

深圳市携航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0.00

4 金伟娜 董事会秘书 深圳智联星火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30.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已制定《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报告期内薪酬情况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薪酬总额 637.18 575.05 508.34

利润总额 14,398.91 11,344.36 9,286.71

占比 4.43% 5.07% 5.47%

(三)最近一年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2025 年度薪酬(税前) 是否从关联方 领薪

1 朱怀才 董事长、总经理 84.50 否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2025 年度薪酬(税前) 是否从关联方 领薪

2 邓莲芳 董事 35.80 否

3 朱怀玉 董事 34.70 否

4 刘小丽 职工代表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41.38 否

5 赵建青 独立董事 7.20 否

6 王茂祺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7.20 否

7 张荣武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7.20 否

8 文光会 曾任监事会主席 39.76 否

9 周小强 曾任监事 19.09 否

10 曾昭成 曾任职工代表监事 46.33 否

11 杨建军 副总经理 116.55 否

12 袁高明 财务总监 61.05 否

13 金伟娜 董事会秘书 44.47 否

14 刘显勇 核心技术人员 38.88 否

15 王忠强 核心技术人员 41.16 否

16 谭善兴 核心技术人员 37.08 否

17 何迎新 核心技术人员 26.47 否

注:公司目前未设置退休金计划。

十七、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设立背景及持股价格

为增强核心员工凝聚力,推动核心员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并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设立了众行致远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于2020 年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公司10.00%的出资额,增资价格为4.00 元/注册资本。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行致远持有公司9.01%的股权,其人员构成及出资比例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三)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锁定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众行致远出资额的锁定及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1、上市后锁定期

众行致远除朱怀才外的其他出资人作为被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众行致远出资额。

2、上市前及上市后解锁前

未解锁的股权退出: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回购,回购总价为原出资额减去员工持股期间内从众行致远获取的分红。

已解锁的股权退出: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回购,回购总价为其股权所对应的退出前一个月的公司净资产值减去员工持股期间内从众行致远获取的分红。

3、上市解锁后

按资本市场规则减持,激励对象提出减持申请的,由众行致远在二级市场上减持激励股权,并统一于每年末通过定向分配、定向减资、退伙等合法途径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

(四)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众行致远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作出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目前执行情况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其他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六)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了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及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增强了公司竞争力。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实施的股权激励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对于公司损益的影响分别为528.10 万元、281.90 万元及319.58 万元。

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333 人、380 人及459 人。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单位:人

项目 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165 35.95%

管理人员 115 25.05%

销售人员 86 18.74%

研发人员 93 20.26%

合计 459 100.00%

3、员工学历结构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学历结构如下:

单位:人

学历 人数 占比

博士 1 0.22%

硕士 21 4.58%

本科 103 22.44%

专科及以下 334 72.77%

合计 459 100.00%

4、员工年龄结构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如下:

单位:人

年龄 人数 占比

50 岁以上 29 6.32%

41-50 岁 137 29.85%

31-40 岁 171 37.25%

21-30 岁 121 26.36%

21 岁以下 1 0.22%

合计 459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1、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已缴 人数 未缴 人数 已缴 人数 未缴 人数 已缴 人数 未缴 人数

养老保险 447 12 372 8 327 6

医疗保险 448 11 371 9 321 12

失业保险 447 12 372 8 327 6

工伤保险 458 1 377 3 331 2

生育保险 448 11 371 9 321 12

住房公积金 446 13 373 7 329 4

员工总人数 459 380 333

上述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如下:(1)部分员工为期末入职,正在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2)部分员工系退休返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3)部分员工因已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由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声明;(4)部分员工为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缴纳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缴纳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针对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就弥补相关可能被追偿的风险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十五)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终端产品包括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蓝牙音箱、储能电源、新能源汽车及家电等各类产品。公司结合消费电子等行业产品快速迭代以及对高品质的要求,以产品差异化战略为指导,重点开发高附加值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以满足下游产品对材料的个性化需求。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并持续丰富产品系列,核心产品包括改性PC、PC/ABS、PA、PPA、PBT、PET 等高性能工程材料,并针对客户产品对电气互联、低介电、耐高温、防水散热性等特定需求,开发了可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纳米注塑(NMT)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等特种功能材料。

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认可,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例如比亚迪、富智康、华勤技术、闻泰通讯、龙旗科技、长盈精密、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领益智造、立讯精密、捷荣技术、硕贝德等。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包括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安克创新、正浩科技、比亚迪、江铃等行业龙头企业。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95 项。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 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于2025 年被认定为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曾参与国家级专项科研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 ——高性能聚酰胺工程塑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独立牵头承担“半芳香族耐高温PA10T/11 制备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面向大型深腔件的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介绍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工程塑料,即通过在工程塑料中添加纤维等填料、增韧剂、润滑剂、稳定剂、着色剂、抗静电剂等各种助剂,改善、提升基材性能,并经填充、增韧、增强等特殊工艺加工,通过混料、挤出、冷却、切粒、均混、检测等核心工序生产的改性塑料产品。

按照材料性能、加工工艺及用途的不同,塑料主要可分为工程塑料、通用塑料两大类,其中工程塑料包含性能更优的特种工程塑料。工程塑料是指具有较高机械性能、耐热性、耐化学性等特殊性能的塑料,主要用于替代金属或其他传统材料制作精密工业结构件,主要包括聚碳酸酯(PC)、聚酰胺(PA)、聚酯(PET 或PBT)等,可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等领域。特种工程塑料在具备工程塑料性能的基础上,可满足耐超高温、耐腐蚀等特殊性能需求,可用于精密设备、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领域,主要包括聚苯硫醚(PPS)、聚酰亚胺(PI)、聚醚醚酮(PEEK)、液晶聚合物(LCP)等。通用塑料是指具有较低成本和较广泛应用范围的塑料,主要包括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等,可用于薄膜、管道、家电等产品。

自成立之初,公司即专注于技术门槛及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改性工程塑料领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根据下游应用需求开发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公司所处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样态为塑料粒子,外观如下图所示:

1、按产品类别划分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按类别划分为高性能工程材料、特种功能材料和其他材料三大类。

高性能工程材料是指通过对工程塑料进行物理改性、化学改性或复合增强等技术处理,显著提升综合性能的改性塑料。其核心特征是以工程塑料为基础,通过阻燃改性、玻纤增强、共混优化等高性能化处理,多维度提升材料特性,使其满足现代工业对轻量化、高可靠性及功能集成化的需求。

特种功能材料是指基于创新材料设计与工艺技术,通过选择不同基材、运用不同配方和加工工艺,赋予工程塑料特定功能属性,以满足高精度制造、极端工况或特殊应用场景需求的改性塑料。其核心特征是以工程塑料、金属或复合材料为基础,通过功能化改性或结构创新,实现传统材料难以实现的独特性能,如精密结构化加工适配性、异质材料复合界面强度、极端环境耐受性等。

其他材料是指基于通用塑料,通过物理改性、共混或功能化处理,针对特定应用场景需求定制化开发的一类基础性工程塑料。其核心定位为在保障成本效益与加工效率的前提下,通过增强、增韧、表面质感调整等适度性能优化,满足消费电子、智能家居与汽车等领域对中低复杂度结构件或功能部件的普适

性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具体介绍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技术水平及附加值 产品系列 性能特征及主要应用领域

高性能工程材料 较高 低温抗冲击PC 材料、PC增强材料、PC 阻燃材料、PC/ABS 合金材料、PBT 合金材料、PET 合金材料等 可实现阻燃V0 级、玻纤增强、尺寸精度稳定、抗冲击、耐低温、耐酸碱性、低介电损耗、多种色彩效果等特性,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外壳与中框、新能源汽车内外饰、储能、家居家电结构件

特种功能材料 高 可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 可通过激光镭射在LDS 材料上形成金属镀层,传统的塑胶表面电镀金属,抗剥离强度差,且需酸粗化、水洗、沉积贵金属等不环保流程,而LDS 工艺直接采用环保化学镀,属于加法工艺,省略了蚀刻环节,无环境负担。采用LDS 工艺的器件更小、更轻;功能更多,设计自由度更大,可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内置天线等领域,有助于实现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

纳米注塑(NMT)专用工程材料 可实现金属与塑胶的结合,有效改善塑胶开裂、金属脱离、吐酸、玻璃粘胶防水不良、阳极氧化后发白等行业痛点,实现金属、珠光等特殊效果,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天线支架、金属中框等精密结构组件,满足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等产品对质感和功能的需求

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 耐高温,具有低吸水性、高耐化学性和良好的成型性,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子产品接插件、储能、小家电及光电照明等领域

其他材料 普通 改性通用塑料 主要为满足消费电子、家居家电与汽车领域特定客户的产品需求

2、按应用领域划分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少量应用于医疗器械、电动工具等,主要应用领域介绍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 部件名称 性能 产品应用图示

消费电子 手机/平板电脑:前壳、中框、背盖(后壳)、BOX 模组、天线支架、摄像头支架、卡托等;笔记本电脑:A/B/C/D壳、电池支架、天线支架等;智能穿戴设备:手表中框、后壳、TWS 耳机充电盒壳体、头戴耳机外壳、AR/VR 外壳等 无人机:机翼、外壳、支架 高抗冲击、良外观、耐低温、高阻燃性能、耐酸碱性、高强度、尺寸稳定、颜色多样 ℃O .1

储能 储能电源及移动电源:外壳、手柄、电芯支架;光伏相关产品:光伏电源接线盒、连接器外壳、手柄等结构件 高阻燃性、电绝缘性、高抗冲击、特殊外观效果 M

汽车 汽车内饰:中控面板,仪表板、装饰板、空调出风口、扶手、内饰灯罩、除雾格栅;汽车外饰:前大灯,尾灯、外后视镜、门把手、尾翼、扰流板、格栅;三电系统:电池包外罩、电池支架;影音系统:汽车音响、屏幕模组、域控制器;充电桩:充电桩面壳、壳体、充电枪壳体 高流动性(易成型),耐候、耐化学溶剂、高阻燃、轻量化、良外观、尺寸稳定

家居家电 路由器:外壳、底座、内置结构件;蓝牙音箱:外壳、底座;安防摄像头:外壳、底座、内置结构件;投影仪:外壳、内置结构件;智能门锁:面板、壳体;打印机:外壳、面罩;扫地机器人:外壳、组件;厨用家电:外壳、支架等结构件 高阻燃性、耐候抗紫外线、良外观、尺寸稳定 0Ml℃,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工程材料 55,364.56 75.42% 54,023.41 78.39% 45,242.96 85.68%

其中:改性PC 29,849.10 40.66% 29,202.56 42.37% 23,374.20 44.27%

改性PC/ABS 17,675.62 24.08% 19,740.18 28.64% 14,956.31 28.32%

其他 7,839.85 10.68% 5,080.68 7.37% 6,912.45 13.09%

特种功能材料 17,213.53 23.45% 14,623.42 21.22% 7,527.89 14.26%

其他材料 827.47 1.13% 272.85 0.40% 31.83 0.06%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高性能工程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85.68%、78.39%、75.42%。特种功能材料作为公司业务重要增长点,报告期内相关收入持续提高,收入占比分别为14.26%、21.22%、23.45%。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消费电子 49,107.92 66.90% 48,805.81 70.82% 34,625.07 65.57%

储能 8,573.51 11.68% 8,679.64 12.59% 5,791.58 10.97%

汽车 7,525.56 10.25% 5,050.19 7.33% 1,772.57 3.36%

家居家电 6,580.34 8.96% 4,573.74 6.64% 9,296.93 17.61%

其他 1,618.24 2.20% 1,810.31 2.63% 1,316.54 2.49%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类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5.57%、70.82%、66.90%。消费电子具有产品性能要求高、更新迭代速度快、需求个性化和定制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具有较高附加值。同时,公司不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布局产品多元化,凭借在消费电子深耕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快速切入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下游应用领域,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PC、PA、ABS等树脂基材、助剂、色粉及

辅料。公司原材料大部分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主要由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及其经销商供应,相关产品交易活跃、市场成熟,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量并结合库存情况按需采购原材料,若市场供应紧张或材料价格上涨或有上涨趋势的大幅波动,公司将提前备货。

改性塑料行业上游原材料市场参与主体众多、竞争较为充分,公司会综合考虑产品性能、价格及账期、供应能力等因素选择供应商。公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遴选及管理制度,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及研发部门对原材料的需求筛选潜在供应商,并基于企业性质、规模、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资质、供应能力等因素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级,同类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 家,并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资格进行复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发送询价单,综合考虑询价情况、产品性能、付款方式等因素,最终确定供应商。

2、生产模式

改性工程塑料应用广泛,下游需求多样化,通常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和生产。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制造中心生产计划科(PMC)根据销售订单交付安排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科按照用料清单领料,根据计划组织生产。为保障稳定供应,对于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公司会根据在手订单、销售预测及产能排期适当备货,以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品保中心负责生产全流程品质把控,包括原料检测、产线巡检、成品检测、出货检测等。公司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和品控,并获得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SA8000:2014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 汽车工业体系认证等多体系认证。

公司以生产和销售自有产品为主,亦有少量外购产成品及委外加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成品及委外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外购产成品金额 1,729.37 3,458.33 1,517.20

委外加工采购金额 - - 0.19

采购总额 45,995.99 46,050.06 36,543.43

外购及委外加工占比 3.76% 7.51% 4.15%

注:表中金额不含增值税。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并通过与贸易商客户合作拓宽销售渠道。公司针对大部分客户采用非寄售模式销售,对于少量“零库存”模式的生产商客户采取寄售模式销售。

公司通过拜访、展会、行业论坛等不同渠道开拓客户,深入了解市场及客户需求,通过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研发客户所需产品,取得客户反馈,改进配方工艺等流程完成前期产品认证,实现销售并最终应用至下游终端产品;部分产品的终端品牌客户对于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认证制度,除产品认证外,公司还需经历较长周期的终端品牌客户认证环节,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由于改性工程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对产品物性的需求各异,公司的产品呈现定制化和差异化特征。公司综合考虑产品成本、性能、工艺难度、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和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售价。

4、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以“主型号—副型号—物料号”为层级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以PC、PA、PBT 等树脂基材为主型号,围绕可激光直接成型、耐高温高强、纳米注塑、阻燃性、韧性、耐化学性、耐酸碱度、耐黄变、表面效果等核心性能拓展出副型号,并针对特定性能和色彩需求开发具体物料,形成差异化的产品矩阵。

公司研发活动的开展主要包括配方、工艺的开发和改进等内部试验环节,以及利用客户现场工艺环境进行外部试料的验证环节。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专设技术中心统管研发工作。

公司研发活动持续提升并改进了材料性能、生产工艺,丰富了公司产品矩阵,解决了多个下游领域的材料应用问题,积累了技术成果并形成了技术储备。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于公司的技术积累和发展策略,为客户提

供定制化开发和生产服务,并在售前、售中、售后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在长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结合公司自身优势、所在行业特点、上下游发展情况、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形成的,有利于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有效参与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预期未来经营模式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2009 年成立起即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专注于改性工程塑料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断拓展主要产品种类,产品应用从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逐步向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拓展,并通过技术的积累和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公司主要产品、技术的演变情况如下:

公司初创于2009年,成立之初以功能手机、3G手机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主要包括酷派、中兴、联想、金立等手机生产企业,2009-2013 年期间开发出增韧增强技术、耐高温阻燃技术、耐化学耐低温改性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完成东莞长安工厂一期产能建设。

2013 年后,随4G、5G 手机应用普及,公司业务进入快速成长期,产品下游应用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家居家电等领域拓展演进,开拓了小米、OPPO 等终端品牌商客户及富智康、长盈精密等制造厂商客户,薄壁阻燃改性技术及纳米注塑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量产。同时,为配合不断增大的业务

需求,公司于成长期兴建东莞长安工厂二期和江西中塑生产基地。

2021 年以来,公司在5G 手机、智能穿戴、储能、新能源车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成为三星、比亚迪、BOSE 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供应商。公司持续改进和优化纳米注塑技术、激光直接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并研发PCR 材料改性技术、介电可调改性技术、特殊表面效果改性技术等核心技术。江西中塑生产基地于2022 年建成达产,并于2023 年开始兴建东莞中塑洪梅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洪梅工程项目)。

(六)核心技术产业化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最终表现为不同应用领域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其技术水平体现在改性工程塑料产品性能指标的先进性。公司核心技术与产业实现了深度融合,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下列主要环节:

序号 生产环节 具体内容

1 配料、混料 将外购的基材、助剂、色粉等按照配方加入搅拌机内进行混料

2 挤出 混合完成后的原材料进入工作温度较高的挤出机组,受热熔化的材料在螺杆的压力作用下,通过机头模具挤出成型为具有恒定截面的改性塑料半成品,挤出参数调配和工艺选择直接影响成品特性

3 冷却 经冷却槽通过水冷方式使改性塑料半成品冷却、降温

4 烘干 通过吹干机使塑料半成品表面干燥

5 切粒 通过切粒机将塑料半成品切成要求的颗粒

6 过筛 通过筛选设备剔除非标准尺寸颗粒,得到符合尺寸标准的改性塑料颗粒

7 均混 过筛后的塑料颗粒吸入成品均化桶,通过成品均化桶内搅拌浆叶搅动均混,保证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塑料颗粒性能和外观统一均匀

8 检测 根据产品检验标准及检测项目要求,抽取部分塑料颗粒通过注塑机制作标准检测样品,检测是否符合“产品检验标准”性能及颜色要求

9 包装 通过封包机将合格的产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完成即可入库

公司生产流程主要环节如下图所示:

公司产品牌号众多,可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户对材料性能、颜色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配料环节原材料的配比选择、混料和挤出环节的参数调配及特殊工艺,都体现公司核心技术和创新工艺,是公司生产的重要环节。

(八)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为产销量和营业收入。公司产销量变动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营业收入变动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九)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致力于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材料产业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3 新材料产业”之“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之“3.3.1.1 工程塑料制造”产业分类列明的“聚碳酸酯(PC)工程塑料、改性材料及制品”“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改性)”“高温尼龙(HTPA)”“长碳链尼龙(PA1010、PA610、PA612、PA11、PA12、PA1212 等)”等重点产品,因此,公司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十)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在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中国改性塑料行业的企业与

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改性工程塑料的国产化,经过与诸多知名的客户及终端品牌厂商长期紧密合作,公司已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市场响应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逐步缩小了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差距,推动了本土化供应能力的持续提升,部分产品的核心性能已达到国际品牌同类产品性能水平,并在客户端实现了产业化应用。

公司是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三创四新”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等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技术创新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功能化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长远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形成了激光直接成型技术、纳米注塑成型技术、耐高温阻燃技术等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并不断丰富各项核心技术储备。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应用及对应专利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的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通过精准调控激光敏感功能粒子与介电粒子的微观形貌及分散性能,解决了激光镭雕助剂与树脂基体相容性差的技术难题,结合镭雕与化学镀工艺优化,成功制备出兼具高流动性、耐高温高强、优异介电性能、力学稳定性和镀层可靠性的复合材料,成为三星、华为、OPPO 等头部品牌高端手机天线及智能穿戴设备的核心材料,该产品通过德国LPKF 认证,推动了国内LDS 材料的发展进程,减少了国内企业对进口材料的依赖。

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则通过创新复配反应型增韧剂与特殊增强玻璃纤维,实现金属与塑料的高强度一体化成型,在产品设计上与镁合金和铝合金的压力铸造产品相比,可塑性和粘着力更加卓越,结合力更强,满足阳极处理的耐酸碱条件,突破传统手机中框易腐蚀、开裂的瓶颈,已应用于三星GalaxyS、Galaxy Tab、OPPO Find 等系列旗舰产品,同时推出含PCR 环保再生材料版本,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高温高强场景应用领域,公司开发的耐高温阻燃技术以磷氮协效阻燃体系为核心,通过复配半芳香族聚酰胺(特种尼龙)树脂并深入解析阻燃机理,研发出兼具高阻燃性与热稳定性的高强复合材料,满足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对材料性能的严苛要求,相关技术已形成多项专利,并应用于华为、OPPO、比亚迪等终端品牌,为我国高端制造业提供了材料保障。

(2)产品创新

公司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优势、生产制造优势、客户服务优势,围绕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构建了差异化产品体系。通过持续优化材料性能与工艺适配性,公司部分产品的核心性能已达到国际品牌同类产品性能水平,并在客户端实现了产业化应用。公司的“高流动阻燃聚碳酸酯材料”、“耐高温聚酰胺功能材料”、“应用于5G 通讯的高端LDS 介电材料”、“高性能纳米注塑复合材料”等产品荣获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激光直接成型(LDS)特种工艺塑料产品”被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持续投入新技术研发,紧跟行业新产品新技术发展趋势,支撑消费电子领域精密制造的升级。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无人机等轻量化趋势,开发出高强度、低密度、高质感的系列硅-PC、增强PC、特种尼龙等材料;针对5G 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发出了系列LDS 工艺制程专用材料、低损耗介电材料等,提升了下游产品设计的灵活度,解决了电镀易污染及高频信号易损耗的难题;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前后壳色彩及触感的高品质需求,开发出专用加硬PC、IMT 工艺等材料;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等对于金属质感的追求,开发出系列纳米注塑(NMT)专用材料,通过金属与塑料材料纳米级界面粘结,保障信号高效传输的同时实现了高级别防水性能;针对部分消费电子产品易燃易爆的痛点,基于新国标S.2 的阻燃要求,开发出专用高阻燃级别的PC、增强PC、PC/ABS 等材料;针对可穿戴设备小型轻量化、皮肤敏感性等需求,开发出低密度、抗应力龟裂性、抗菌、耐化学的高性能PC、特种尼龙、PC/ABS 等材料。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围绕轻量化、智能化等核心需求,公司开发出应用于“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智能座舱、影音照明系统、激光雷达等汽车部件的改性PA、PC、PC/ABS 等系列高性能材料,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轻量化、

智能化、低能耗的趋势。

在家居家电领域,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的迅速发展,家居家电产品逐步向智能化、时尚化、个性化升级,新兴家电品类如智能门锁、智能安防、扫地及泳池清洁机器人等的迅速渗透,公司开发出专用于智能家居的系列改性PC、PC/ABS、PA 材料,实现低气味、抗菌、高强度、色彩多样性等性能创新,满足家居家电行业产品创新需求。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深耕与产业化落地,产品已进入三星、华为、小米、比亚迪等终端品牌的全球供应链,以材料创新助推消费电子精密化、家居智能化、汽车低碳化发展进程。

(3)工艺创新

公司构建了从基础工艺到特色工艺的完整创新体系,在共混、计量、挤出、造粒等基础工艺的基础上,通过定制化设备,实现了工艺参数的精准控制,攻克了基材热敏性、高填充物助剂的分散性及相容性等行业共性难题,形成了具备独特优势的特色工艺。例如:轻量化尼龙生产工艺解决了玻璃微珠添加、分散、易碎的难题;高白度PCT 生产工艺解决了高温黄变难题;高拉拔力纳米注塑材料生产工艺实现了金属与塑料材料纳米级界面粘结;光扩散材料生产工艺解决了高白度的稳定性和均匀透光率难题;复合玻纤增强生产工艺提升了物理性能和注塑成型性;LDS 材料生产工艺实现了良好的激光镭雕和化学镀效果。通过对基础工艺和特色工艺的深度结合及优化,为公司产品性能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的创新工艺详见本节之“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4)新旧产业融合

伴随“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实施的不断推进,以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开发出了一系列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爆、抗摔、轻量化、高阻燃等系列材料,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车身减重与安全性能提升。储能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能量储存环节近年来快速发展,公司把握市场需求,开发了一系列高阻燃增强尼龙、PC、PC/ABS 等材料,满足抗冲击开裂、抗螺丝柱开裂等特

殊要求,以及储能产品在极端环境下的耐用需求,服务于安克创新、正浩科技等储能头部企业。

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低空经济、机器人领域,开发了一系列适用于无人机外壳、机翼的轻量化、高强度材料,以及适用于扫地及泳池清洁等机器人的高温高强、耐磨耐腐蚀材料;同时,公司前瞻布局绿色循环经济,研发出PCR环保再生材料,推动生产流程低碳化,响应“双碳”战略目标。通过新材料与新业态的交叉创新,公司持续引领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核心枢纽。

2、公司具有成长性,持续以产品创新驱动业务发展,构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公司立足高附加值的细分市场,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应用,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区别于国内大部分改性塑料企业,公司重点发展具有更高技术壁垒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专注于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下游细分市场,较少涉足竞争激烈的大规模、同质化产品领域。在业务赛道上,公司自成立起便看好消费电子行业的科技属性与高成长性,率先进入消费电子领域,在材料选择及应用、配方开发、生产工艺等方面持续投入资源,减少了国内企业对进口材料的依赖。此后,公司凭借服务消费电子行业所积累的技术、工艺经验与口碑,拓展其他应用市场,目前公司能够为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技术支持,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核心技术创新已获得行业龙头客户认可,自主研发的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是三星、华为、OPPO 等头部品牌高端手机天线及智能穿戴设备的重要材料。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已应用于三星Galaxy S、Galaxy Tab、OPPO Find 等系列旗舰产品。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已成功应用于OPPO 手机摄像头、连接器及无人机领域。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8.16%和24.5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展下游产品类别多元化的产品布局,除消费电子等优势领域之外,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应用,积极适应终端产品创新,开发了一系列高阻燃增强PA66、玻纤增强特种尼龙,适用于无人机外壳、机翼的轻量化、高强度材料,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改性塑料产品的营收金额逐步提升,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凭借在消费电子深耕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快速切入其他领域业务板块,更好的把握产品和技术发展趋势,已顺利拓展了多家知名客户,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动力。

(2)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凭借自主创新推出新产品,驱动业务发展,具有创新性

改性塑料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轻量化、高阻燃、以塑代钢、低介电、环保与可持续化等。公司顺应行业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轻量化低密度特种尼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高效无卤阻燃PC/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高玻纤含量复合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研究、应用于5G 通讯领域可调介电PPE 介电材料的研发、绿色环保聚碳酸酯PCR 增强材料的研发等研发活动,形成了增强高刚性低翘曲技术、薄壁阻燃改性技术、介电可调改性技术、PCR 材料改性技术等核心技术,并不断运用于新产品。

3、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支撑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74.14 万元、2,534.12 万元和3,057.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3%、3.62%和4.08%,保持持续增长。公司通过引进高层次研发人才,加大研发设备和物料投入,拓展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等方式,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加大投入,开展“高玻纤含量复合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研究”“高填充功能材料的结构与性能调控研究”“高流动PC/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高流动PC/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等前瞻性研究,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开展更广范围的工程塑料、改性材料、高分子材料开发研究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创新保障。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简介

1、行业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工程塑料属于改性塑料领域的细分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下属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属的“C292 塑料制品业/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新材料产业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之“3.3.1.1 工程塑料制造”产业分类列明的重点产品。

2、公司所处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工程塑料,处于产业链中游。公司的上游供应主要是石化类企业生产的标准化树脂基材及化工企业生产的助剂、色粉等原材料。公司的下游直接客户以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为主,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终端产品。

公司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图示详见本节“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用途介绍”。

3、行业的周期性

由于公司的原材料为石化产品,经济周期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可能导致采购价格出现波动,同时,公司的部分下游应用领域,如消费电子、汽车等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有一定关联,因此公司所处行业会因宏观经济、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但因改性塑料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各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有所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行业的波动。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序号 行业主管单位 监管内容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包括新材料行业在内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3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承担相应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反映行业意愿、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行业重大项目决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改性塑料为高分子材料的一类,是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分支,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之一。国家多个政府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或指导意见,推动改性塑料行业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颁布 单位 颁布 时间 主要涉及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6年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加快包括先进高分子材料在内的材料行业创新突破。

2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国发〔2024〕7 号 国务院 2024年3 月 方案提出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其中包括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涉及PCR 及再生塑料生产和使用。

3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工信部原函〔2023〕367 号 工信部 2023年12月 涵盖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先进化工材料。

4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 将“石化化工”之“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满足5G 应用的液晶聚合物、电子级聚酰亚胺等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轻量化材料应用”之“高强度复合塑料”等列入鼓励类目录。

5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 - 国家统计局 2023年12月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产业在内的9 大领域,其中新材料产业涵盖“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等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之“3.3.1.1 工程塑料制造”产业分类列明的重点产品。

6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22年10月 将“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含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特种聚酰胺(PA)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产品。

7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消费〔2022〕68 号 工信部等五部委 2022年6 月 提出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将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 通信用高端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等列入“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

8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原〔2022〕34 号 工信部等六部门 2022年3 月 提出要提升石化化工行业创新发展水平,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

(2)行业主要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将改性塑料列为我国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有力地促进了国内改性塑料行业的发展,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提升产品性能、丰富产品应用、开发下游市场。公司发展方向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业务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受益于政策利好,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稳健增长。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改性塑料行业简介

改性塑料是以合成树脂或天然树脂为主要成分,通过添加改性助剂,改变树脂基材在力学、热学、电学、化学等多方面性能的塑料材料。塑料是以石油化工产业形成的各类高分子合成树脂为主要成分,通过加聚或缩聚反应聚合而

成的化合物,是改性塑料的基础材料。按照特点及用途,塑料主要可分为工程塑料、通用塑料两大类,其中工程塑料中包含特种工程塑料,其性能与附加值更优。

类别 特点及用途 主要品种

工程塑料 特种工程塑料:物理及化学性能更优于工程塑料、技术标准更严的品种,主要应用于特殊领域 聚苯硫醚(PPS)、聚酰亚胺(PI)、聚醚醚酮(PEEK)、液晶聚合物(LCP)等

价格较高、性能优于通用塑料、更适用于工程用途的塑料品种 聚碳酸酯(PC)、聚酰胺(PA)、聚甲醛(POM)、热塑性聚酯(PBT 和PET)和聚苯醚(PPO)

通用塑料 产量大、用途广、价格低、影响面宽的塑料品种,一般仅作为非工程结构材料使用 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塑料具有质量轻、绝缘、可塑性好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普通塑料也存在强度和韧度低、耐磨抗冲性弱、耐热性差、容易老化、阻燃性差等问题。因此,在对材料性能要求较高的行业或使用场景中,需要对塑料进行改性处理,以达到使用性能的要求。通过在塑料中添加合适的助剂、填充料或其他高分子成份,经过填充、增韧、增强等手段加工改性,提高塑料材料在某些方面的性能。通过上述改性技术加工后的塑料称为改性塑料,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耐老化等方面的性能大大优于未改性的塑料。

改性塑料运用的主要改性方法具体如下:

改性方法 类别 技术说明

增强 物理 通过添加玻璃纤维、碳纤维、晶须、云母粉等纤维状、柱状或片状填料以增加材料刚性及强度的方法。增强改性后的拉伸强度、弯曲强度、硬度、抗蠕变性、热变形温度以及耐疲劳性等均得到大幅提高

增韧 物理/化学 通过添加橡胶、官能化弹性体等物质以提高材料韧性、耐化学性和低温冲击的方法

合金 物理/化学 不同类别的聚合物通过一定的加工方式制得的共混物,如PC/ABS、PC/PBT、PC/ASA、PMMA/ABS、PMMA/ASA、PA6T/PA66、PPO/PPS、PPS/PA66 等合金

填充 物理 通过添加无机矿物粉体如滑石粉、高岭土、碳酸钙、硫酸钡、玻璃微珠等,在保持材料主要性能的前提下,改善材料的刚性、耐热性、介电性能、尺寸稳定性、外观效果和降低成型收缩率等

阻燃 物理/化学 通过添加阻燃剂以使材料能够抑制或者延滞燃烧、推迟火焰蔓延,以满足UL 阻燃等级、灼热丝、针焰等标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其他 物理/化学 添加导电性填料以降低材料的电阻率

添加抗氧化剂、光稳定剂以改善材料的耐候性

改性方法 类别 技术说明

添加颜料、染料以改变材料的颜色,赋予产品表面仿大理石、仿金属等特殊的外观效果

添加铜、锡等重金属的化合物,赋予材料LDS 可镭雕化镀的能力

添加内、外润滑剂以改善材料的加工性能

添加成核剂以改变半结晶性塑料的结晶特性,从而改善其机械性能及加工性能

2、改性塑料行业上下游介绍

改性塑料产业链分为三个部分,上游环节为塑料合成以及各类助剂、色粉等,中游环节为改性塑料及其制品的加工制造,下游为应用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1)改性塑料上游行业

改性塑料上游原材料包括各种作为基材的塑料以及各类助剂。塑料属于石油化工行业,改性塑料行业生产企业向上游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或贸易商采购相应类别的塑料,并向各类助剂厂商采购相应的助剂。

近年来,在国内市场需求不断释放驱动下,我国塑料产量一直处于增长阶段。据国家统计局及智研咨询统计数据,2016 年至2024 年,我国塑料产量从8,307.8 万吨增长至12,751.60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达到5.50%。从具体类别来看,我国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均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6 年至2024 年,通用塑料产量从8,063.50 万吨增长至12,169.40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8%;工程塑料产量从244.30 万吨增长至582.20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47%,受下游对中高端改性塑料产品需求激增的影响,2024 年我国工程塑料产量实现28.92%的同比增长,显著高于通用塑料增长率。2016 年至2024 年我国工程塑料占比从2.94%提升至4.57%,改性工程塑料产量由约68 万吨提升至约200 万吨,2025 年至2031 年预计将由约222 万吨增长至约408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10.68%,未来渗透率提升空间较大。工程塑料及改性工程塑料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2016-2024 年中国不同种类的塑料产量(万吨)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在树脂基材中加入助剂能够影响塑料材料特性,从而实现特定的性能,目前改性塑料行业所使用的助剂种类非常丰富,行业专业程度、细分程度较高,常用的助剂品种及作用如下表所示:

品种 作用

增韧剂 提升材料的韧性

阻燃剂 提升材料的阻燃性能

玻璃纤维 提升材料的刚性、尺寸稳定性

抗滴落剂 阻燃协效剂,提升材料的阻燃性能

抗氧剂 延缓制品受氧化并出现老化现象

导电粉 提升材料的导电性能

润滑剂 改善制品加工性能和表观性能

稳定剂 提升材料在高温、高湿,热、氧环境的稳定性

聚碳酸酯多效助剂 改善制品加工性能和表观性能

抗UV 剂 改善产品抗紫外线辐射性能

(2)改性塑料下游行业

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将改性塑料产品销售给下游加工制造厂商,加工成型为改性塑料制品。此后,根据下游不同行业的产品形态需求,改性塑料制品被进一步加工或组装,应用到下游各类不同的细分行业,如汽车、家电、消费电子、储能、通信、医疗、安防、光电照明、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

3、改性塑料行业概况

近年来,全球改性塑料产量呈现较好增长态势,我国改性塑料起步较晚,

但受益于技术进步和消费升级,我国已成为全球塑料材料最大的消费市场,改性塑料行业得以快速发展。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6 年至2024 年,我国改性塑料产量由1,563 万吨提升至3,002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8.50%。

2016-2024 年中国改性塑料产量(万吨)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改性塑料最早起源于国外,国际上通常使用改性化率(改性塑料产量/塑料产量)来衡量改性塑料行业在塑料工业中的地位。经过多年发展,发达国家改性化水平相对较高且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据欧洲塑料协会数据显示,欧洲改性化率近年来基本保持在50%左右。我国由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改性塑料高端化存在材料、技术和工艺等局限,改性化率相对较低,据智研咨询数据统计显示,2016 年至2024 年我国塑料改性化率从18.81%增长至23.54%,整体呈现较好的发展趋势,但相较于全球近50%改性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随着我国改性塑料终端应用需求进一步发展,国内改性塑料将迎来长期市场扩容的红利周期。

2016-2024 年全球及中国塑料改性化率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4、改性工程塑料行业概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改性塑料领域中的改性工程塑料。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发达国家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改性工程塑料高新技术产业,改性工程塑料聚碳酸酯(PC)、聚酰胺(PA、又称尼龙)、聚甲醛(POM)、聚酯(PBT 或PET)及聚苯醚(PPO)等产品已经工业化生产,且应用范围广泛,掺混及合金化的开发十分活跃,产品种类繁多,专用化程度极高。近年来,全球改性工程塑料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市场规模受价格因素影响有所波动,据智研咨询数据统计,2024 年全球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509.52 亿美元,同比增长8.18%;2016年至2024年,我国改性工程塑料产量由约68万吨提升至约200万吨,2025年至2031 年预计将由约222 万吨增长至约408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10.68%。

2016-2024 年全球及中国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亿美元)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2016-2024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产量及市场规模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四)改性塑料行业发展态势

1、塑料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改性化率持续提升

改性塑料凭借耐热性好、高强度、高韧度、耐磨及抗冲性好的优点,近年来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其应用规模仍然偏小,国际上通常使用改性化率(改性塑料产量/塑料产量)来衡量改性塑料行业在塑料工业中的地位,2024 年我国和全球的塑料改性化率分别为23.54%和49.50%,我国改性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我国优势企业不断发展改性塑料技术与制造能力,大力拓展业务规模,我国改性化率将不断提升,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2、技术进步推动国产替代加速,中高端市场份额提高

改性塑料作为典型的需求驱动型行业,其技术升级与产业变革深度绑定下游应用需求。长期以来,国际市场上高端改性材料领域主要被巴斯夫、沙比克、科思创、杜邦等巨头所垄断,尽管国内塑料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整体产业存在着技术薄弱、规模较小的问题,高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国内部分改性工程塑料企业通过多年研发积累技术及经验,凭借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及本土化服务优势,在部分领域逐步占据中高端市场份额。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6 年至2024 年我国改性工程塑料总体自给率从48.16%提升至76.34%。近年来,国内头部企业凭借技术突破与规模优势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在高端化、功能化产品领域正加速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持续推进国产化替代,保障行业供应链安全。

政策层面亦持续引导行业向中高端国产化方向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2022 年3 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 年化工新材料保障水平达到75%以上,并将“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列为完善创新机制的重点任务,为改性工程塑料国产替代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与制度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与国产厂商技术持续提升,将推动国产厂商在中高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3、低碳节能发展促进改性塑料行业可持续发展

提倡节能环保、构建低碳社会,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改性塑料替代传统材料,“以塑代钢”“以塑代木”已成为全球生产和消费的发展趋势。同时,大力发展塑料改性技术,加快对传统塑料工业的技术升级,推动改性塑料在工业、农业、航空航天、国防等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塑料污染治理的需求、低碳减碳发展的需求,全球生产企业通过大量采用PCR 再生塑料,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将促进改性塑料行业可持续发展。

4、改性塑料产品向工程化、高性能化发展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提升,终端产品的性能要求日益提高,需求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我国改性塑料行业呈现工程化、高性能化发展趋势,改性工程塑料对

普通塑料的替代范围将不断扩大。此外,过去由于我国改性工程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产品单价较高、产量较低,随着国内产能持续扩张、产品价格下降,改性工程塑料应用将更加广泛。

5、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产品国产化需求增加

我国改性工程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发展历史较短,行业内以中小企业为主,集中度不高。行业内技术水平较强的企业,具备更强的研发能力,通过不断拓展自身产品链和应用领域,发展更多的优质客户,扩大自身业务规模。下游高端客户,为保证自身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提高运营效率,也更愿意同技术水平较高、规模较大、产品类型更加丰富的企业进行合作。与大型国际企业相比,我国改性材料生产企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规模等方面。随着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加,部分国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技术层面与大型国际企业的差距逐渐缩小。与此同时,我国改性材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控制、客户需求响应、市场反应速度等方面相比国际企业天然具备优势,在国内市场占据重要地位,逐步替代进口需求。

(五)下游行业应用及发展概况

1、消费电子行业

改性塑料特别是改性工程塑料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应用相当普遍。改性PC、PC/ABS 等产品应用于外壳、中框等精密结构件,可以提高产品的性能、美观度和耐用性,并具有质量轻、易于加工的特点,可以满足轻量化需求;改性PC、PPA、PBT、PI 等产品应用于连接器、电子元件、电池组件的封装,可以提供更好的绝缘性能和化学稳定性,保护元器件等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此外,在5G 通讯时代,对于低介电损耗、可调介电性能等需求大幅提高,改性PC 介电产品和PPO 介电产品等产品应用范围广阔。据智研咨询统计,2024 年中国消费电子领域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接近70 亿元,预计2025 年中国消费电子领域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约76 亿元,至2031 年增长至约14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1.25%,市场前景广阔。

2016-2024 年中国消费电子领域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2、储能行业

公司在储能行业的产品应用主要包括便携式储能设备等。近年来,全球便携式储能设备出货量高速增长。受此影响,上游原材料需求量和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据智研咨询统计,2016 年至2024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光伏储能(含便携式储能)领域市场规模由1.35亿元增长至11.22 亿元,消费级移动电源领域市场规模由2.43 亿元增长至12.5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0.30%、22.73%,预计2025 年中国光伏储能(含便携式储能)领域、消费级移动电源领域市场规模分别约为13 亿元、13 亿元,至2031 年分别增长至约24 亿元、约2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约为10.91%、6.77%,市场空间较大。

2016-2024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光伏储能(含便携式储能)领域市场规模

2016-2024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消费级移动电源领域市场规模(亿元)

2016年2017年 2018年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3、汽车行业

汽车行业是改性塑料应用的重要领域,改性塑料具有密度低、强度高、成型工艺性能良好的特点,契合汽车对于轻量化、高端化、环保性、安全性等特

性的追求,被广泛应用于汽车仪表盘、副仪表板、门户板等汽车内饰,保险杠、散热器格栅、前风挡版等汽车外饰,大灯、尾灯、空调壳体等电子电气,以及进气管、气门室罩等动力总成汽车零部件。

改性塑料在汽车上的应用

随着全球节能减排深入发展,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要求较传统汽车更高,以纯电动汽车为例,整车重量每降低10kg 续航里程将增加2.5km,而1kg 塑料可代替2-3kg 钢等更重的材料。与此同时,相较于传统汽车,改性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更契合电池模组高耐热、防静电、阻燃等使用需求,改性PPO、PPS、PC/ABS、PA6、PA66 等大量应用于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DC 电机骨架主要使用改性PBT、PPS、PA 等,充电桩大量使用改性PC、PC/ABS、PET、PA66 以及PA。因此,新能源汽车向好发展将驱动改性塑料、改性工程塑料市场扩容。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整体呈现稳定发展趋势,汽车产量始终保持在2,500 万辆以上,2025 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3,453.1万辆,实现同比增长10.39%,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1,662.6万辆,同比增长29%。在国家双碳战略支持和引导下,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显示,2019 年至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119 万辆增长至1,663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达55.19%。

2019-2025 年中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在此趋势下,应用于汽车领域的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亦不断攀升。据智研咨询统计,至2024 年,应用于汽车领域的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超过100 亿元,预计将由2025 年的约139 亿元增长至2031 年的约25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0.62%。

2016-2024 年中国汽车领域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4、家居家电行业

改性塑料、改性工程塑料在家居家电领域应用广泛,包括洗衣机、冰箱、

电饭煲、电视机、空调和微波炉等家电产品。近年来,国内家电市场保持较高发展水平,据奥维云网数据统计显示,2025 年中国家用电器年均市场规模达到8,931 亿元。

2020 年至2025 年中国家用电器市场规模(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奥维云网(AVC)。

在消费者需求多元化、分散化驱动下,各大品牌不断推动新兴家电,扫地机、破壁机、洗碗机等、豆浆机、料理机、榨汁机等新兴家电快速涌现,改性塑料、改性工程塑料可以满足新兴家电对于轻便、耐用、美观、安全等特性的需求。随着我国日益智能化发展,智能家电、新兴家电将成为家电行业的发展蓝海,一定程度推动了我国改性塑料市场向好发展,阻燃、耐候、安全健康、绿色环保等应用要求将成为改性塑料未来在家电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据智研咨询统计,2024 年中国改性工程塑料家电领域市场规模超过150 亿元,预计将由2025 年的约182 亿元增长至2031 年的约299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8.61%。

2016-2024 年中国家电领域改性工程塑料市场规模(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智研咨询。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改性工程塑料制品面向下游众多的应用领域,从生产中对原料材质、配方设计、模具设计、工艺控制的掌握,到对下游产品结构及应用的理解,都需要融合化学、物理、机械、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综合性强。改性工程塑料行业内企业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主要取决于材料选择及应用、产品配方开发、生产工艺控制等能力。国内多数企业以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中低端产品为主,仅有少数企业在材料选择及配方能力、工艺水平、产品品质等方面可达到先进水平。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的核心配方和关键工艺技术,目前已形成可激光直接成型材料、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阻燃增强型材料、耐低温材料、高介电材料、耐化学材料、特殊表面效果材料等为核心的产品序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95 项,在改性工程塑料领域已经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

2、细分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改性塑料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下游行业对改性塑料的性能、指标需求有较

大差异,示例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 性能需求 指标要求

消费电子 高抗冲击、良外观、耐低温、高阻燃性能、耐酸碱性、高强度、尺寸稳定、颜色多样 拉伸强度≥50MPa;断裂伸长率≥70%;弯曲模量≥2000MPa ;缺口冲击强度≥700J/m;耐化学等级≥4 级(最高5 级);热变形温度HDT≥110℃

储能 高阻燃性、电绝缘性、高抗冲击、特殊外观效果 拉伸强度≥60MPa;断裂伸长率≥80%;弯曲模量≥2300MPa ;缺口冲击强度≥550J/m;RTI 温度≥80℃;阻燃等级UL94 V-0

汽车 高流动性(易成型),耐候、耐化学溶剂、高阻燃、轻量化、良外观、尺寸稳定 拉伸强度≥50MPa;断裂伸长率≥10%;弯曲模量≥2000MPa ; 缺口冲击强度≥450J/m;热变形温度HDT≥85℃;阻燃等级UL94 V-0

家居家电 高阻燃性、耐候抗紫外线、良外观、尺寸稳定 拉伸强度≥50MPa;断裂伸长率≥10%;弯曲模量≥2000MPa ;缺口冲击强度≥450J/m;热变形温度HDT≥85℃;阻燃等级UL94 V-0

下游需求的差异导致改性塑料产品配方、工艺等技术差异较大,此外,由于下游产品在注塑加工环节的区别也较大,材料厂商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摸索以适配模厂要求,因此改性塑料行业内企业往往聚焦于特定类型的材料、工艺或特定应用领域,集中投入资源,进行技术、产品和客户开发,形成特定领域的领先优势,而具有多领域产品开发能力、技术能力的企业则相对较少。

(七)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改性塑料行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进入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要求,存在技术、客户及品牌、人才、资质认证等方面的壁垒。

1、技术壁垒

改性塑料作为非标准化产品,核心技术壁垒包括材料选择及应用能力、产品配方开发、生产工艺控制。

材料选择及应用能力的门槛主要在于全面掌握基材、填充料、助剂的开发与应用技术。树脂基材一般需要进行改性处理后才达到使用性能的要求,要求厂商对基材、填充料、助剂的特性有深入的研究,需要长期的技术、资源的积累储备,而国内能够掌握工程塑料改性开发及应用的公司较少。

产品配方开发的门槛主要需要长期的研发与实践积累,不同的基材、填充料、助剂及不同的配比对改性材料的性能指标有着直接的影响,需要经过理论研究、多次的实验测试和长期实践反馈,才能实现稳定的性能和应用。另一方

面,随着下游应用的拓展及深入,客户对于产品性能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厂商需要不断改进和开发配方,以满足和兼顾更多的性能需求,难度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控制的门槛则在于对工艺流程设计、螺杆组态设计和工艺参数设定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对于不同的改性配方,需要根据基材、填充料、助剂进行不同的螺杆组态设计,其设计要求较为复杂、精密。此外,转速、温度、真空度等工艺参数的细微不足均可能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为实现稳定量产并保证产品性能,厂商需要从长期生产制造过程中积累经验。

2、客户及品牌壁垒

改性塑料产品一般应用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功能件或外观件,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口碑,因此客户对于改性塑料的性能、质量、稳定性要求均较高,通常会对供应商采取严格的认证流程。以公司为例,公司客户包括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等位于产业链不同层级的客户,但各类客户对于改性塑料产品的认证几乎均涉及到整机层面的测试及验证。出于终端产品稳定性以及认证周期的考虑,客户通常不轻易更换供应商,客户粘性较大,新进企业较难建立品牌认可,行业存在客户及品牌壁垒。

3、人才壁垒

改性塑料下游应用广泛,其中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尤为看重材料性能且存在持续更新迭代的需求。从技术及产品开发的角度,材料行业依赖于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积累;从客户导入及维护的角度,尤其是涉及到多个下游行业并行的情形,厂商需要复合型人才维持客户关系及粘性。行业新进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完成适格人员的储备,行业存在人才壁垒。

4、资质认证壁垒

改性塑料产品具有严格的资质审核体系,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 安全认证等相关认证,以及RoHS、PCR、EPD 等认证。一方面企业需要投入较多资金和时间以获得上述认证,另一方面认证过程对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制造、质量控制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资质认证对新进企业构成了一定的行业壁垒。

(八)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改性塑料属于高分子改性材料,高分子改性材料作为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分支,不仅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更是我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推动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发展,政府各级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推动其技术创新和应用环境。

(2)经济转型推动材料领域的国产化趋势

在我国发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国内大循环”战略和实现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改性塑料作为重要的新材料种类,是我国实现目前规划的重要产业,发展国产高端改性塑料是我国实现新材料产业国产化的重要步骤。与此同时,受全球贸易因素影响,供应链稳定和自主可控得到高度重视。因此,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推动了材料领域的国产化,为本土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改性材料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3)改性塑料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不断拓展

改性塑料产品已大量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受益于技术进步及产品开发,部分改性塑料的应用已拓展至航空航天、医疗器械等其他高端领域,逐步取代金属、普通塑料以及其他材料。改性塑料制品的应用场景不断升级,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改性塑料厂商提供了发展空间。

2、面临的风险

(1)跨国企业加大中国市场投入,竞争加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石化巨头如杜邦、巴斯夫、科思创等纷纷在中国投资设厂。这些企业通常拥有上游石化合成能力,在原料供应、技术和规模等方面均存在显著优势,综合竞争力强,主导着全球及中国的高端改性塑料市场。

(2)国内低端产品竞争将进一步趋烈

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国内改性塑料企业整体实力仍然存在不足,尤其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低端市场中小企业众多,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此外,近年来环保监管趋严,改性塑料环保性能越发得到重视,重污染、缺乏核心技术、产品低劣的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3)专业人才存在较大缺口

改性塑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及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化工、新材料、机械制造、自动化控制等多个学科,且较为依赖于研发与技术人员的水平、

能力与经验积累。国内行业起步时间较晚,基础较为薄弱,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同时具备研发经验和工程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尤为稀缺,复合型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短缺阻碍了国内改性塑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4)石油化工行业波动风险

改性塑料行业的原材料主要为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物,而石油作为大宗商品,受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地缘政治以及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市场价格波动,给改性塑料行业带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改性塑料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改性塑料起步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不少国际大型企业早期进入国内市场,通过代理商或者设立生产基地占领了大部分的市场。当前我国改性塑料行业高端市场主要由国外大型跨国企业占据,如巴斯夫、沙比克、科思创、杜邦等;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以及行业参与者的不懈努力下,本土企业得以快速发展,具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逐渐占据更多的中端市场份额,并向高端市场持续迈进;低端市场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数量多,主要生产初级产品,利润率较低,竞争激烈。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规模巨大,整体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从市场集中度来看,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截至目前,年产能超过3,000 吨的企业约有70 余家,产能规模超过2 万吨的企业31 家。据中商情报网及申万宏源预测数据,中国改性塑料行业市场集中度低,产量占比超过5%的企业仅为金发科技,整体产能产量分散。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产能、产量分散,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行业地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保持市场开拓,为应对行业竞争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2、行业的主要企业

(1)境外主要企业

名称 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

巴斯夫 成立于1865 年,全球规模较大的化工集团,其业务覆盖化学品、材料、工业解决方案、表面技术、营养与护理、农业技术等化工领域。在基础化学品、工程塑料和生物降解塑料领域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广泛的产品组合,2025 年全年销售额为596.57 亿欧元。

沙比克 成立于1976 年,主要生产各类化工产品,包括聚合物、化学品、农业营养素、特材等。聚合物业务是其核心板块。该业务提供包括聚乙烯、聚丙烯在内的通用塑料,以及聚碳酸酯等高端工程塑料产品组合,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气、包装及医疗等行业。2024 财年销售额1,400亿里亚尔。

科思创 成立于2015 年,前身是拜耳集团(成立于1863 年,德国知名的制药及化工跨国集团)的材料科学事业部,业务集中于“功能材料”和“解决方案和特殊化学品”两大细分领域,是全球知名的功能材料供应商,2025 年财年销售额129 亿欧元。

杜邦 成立于1802 年,是全球知名的材料企业,在面料、包装材料、光伏等行业所需的材料领域具有技术领导力和创新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科技、新型汽车、水处理、工业技术等行业,2025 年全年净销售额为69亿美元。

LG 化学 成立于1947 年,是韩国最大的化工企业。石油化学业务是LG 化学的核心业务领域,建立了从乙烯、丙烯等基础原料到PE、ABS、合成橡胶等下游产品的垂直一体化体系,具有世界一流的生产率和成本竞争力。2025 年全年销售额45.9 万亿韩元。

东丽 成立于1926 年,是全球知名的纤维、功能化学品、碳纤维等材料领域的供应商。自创立以来,作为基础材料制造商,在树脂、化工产品、薄膜、碳纤维复合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医疗和医药、水处理和环境等丰富领域创造了多款尖端材料和高附加价值产品。2024 年全年销售额超过2 万亿日元。

注:数据来源于官方网站简介及定期报告。

(2)境内主要企业

名称 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

金发科技(600143.SH) 金发科技设立于1993 年,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生物降解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轻烃及氢能源、聚丙烯树脂、苯乙烯类树脂和医疗健康高分子材料等9 大类。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子电工、消费电子、新能源、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医疗健康等行业,并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会通股份(688219.SH) 会通股份设立于2008 年,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特种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材料企业之一。在特种材料领域,会通股份拥有以高温尼龙、PEEK、PPS、长碳链尼龙等为主的特种材料产品。在改性材料领域,会通股份针对客户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产品线布局,拥有以聚烯烃、聚苯乙烯系列为主的改性材料产品。在家电领域、汽车领域、新市场板块、连接器、安防等领域实现了不同场景下的产品应用。

江苏博云(301001.SZ) 江苏博云成立于2006 年,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消费电子等领域。江苏博云坚持研发制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品质改性塑料、不断突破产品的附加值上限,强化自身在产业链上的差异化价值及技术壁垒。

奇德新材(300995.SZ) 奇德新材成立于2014 年,是一家立足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新材料领域,专业从事环境友好、功能性高分子改性塑料及其制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奇德新材目前正以轻量化及高强度的汽车专用工程塑料,GRS 环保回收材料、碳纤维材料及制品等主要方向作为自主研发主轴,不断创新,扩大产品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天健新材(874508.NQ) 天健新材成立于2008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改性PC、PC 合金、改性PA、改性PPS等;此外,天健新材还应客户的需求提供部分改性TPU、改性PC 等原料分销服务,产品在新能源汽车、3C 电子、智能家居、充电桩/枪及储能等多个下游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注: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发行人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地位

1、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 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于2025 年被认定为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还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塑料工业协会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凭借优异的自主创新与生产管理能力,公司已形成多种特色产品,可以满足多个行业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未来,随着不同业务领域的稳定扩张,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市场地位有望持续提升。

2、公司在细分市场领域的市场地位

(1)公司传统优势消费电子业务市场地位稳固

公司自成立起,选择深耕具有较高技术壁垒的消费电子产业链,消费电子行业契合中高端改性塑料市场定位,一直以来市场受国外厂商主导,国内本土厂商进入较少。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测算,2024、2025 年公司在我国消费电子行业改性工程塑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在6%-7%左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的潜心耕耘,公司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品类、高品质的产品,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产品应用于华为、三星、荣耀、OPPO、VIVO、小米、联想、小天才、BOSE 等品牌终端产品,并已进入华为、三星、荣耀、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等国际知名终端品牌厂商以及华勤技术、长盈精密、龙旗科技、闻泰科技、比亚迪等龙头模组及制造厂商的供应商资源池。

公司与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下游客户市场份额提升有利于公司稳固业绩基本盘;多年来下游客户与国内供应商取得良好合作,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供应份额;与此同时,消费电子行业的万物互联趋势推动品牌厂商积极拓展智能生活、智能出行等领域应用,由此将产生的一体化采购需求将给公司带来业务协同机会,有助于公司构建多元化的产品矩阵,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凭借消费电子行业先发优势、服务经验、过硬的产品技术能力以及经验积累,树立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形象,有望取得长远的发展机遇,助力公司持续提升业务规模。

(2)着力拓展新业务领域重点客户,提升市场份额

公司在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光电照明等新业务领域主要采取“以点带面”的战略,围绕业内头部客户提供服务,不断积累成功经验,并将成功经验复制到与其他客户的合作中。目前公司已进入比亚迪、小鹏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供应链,服务安克创新、正浩科技等储能领域头部企业客户,品牌效应明显,能有效带动公司拓展更多其他客户资源,从而推动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主要专注于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与生产,相比于通用塑料,工程塑料的分子链结构稳定,在机械性能、耐候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曾参与国家级专项科研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性能聚酰胺工程塑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独立牵头承担“半芳香族耐高温PA10T/11 制备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面向大型深腔件的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95 项。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并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与技术储备。

(2)产品及配方优势

公司深耕改性工程塑料行业并聚焦高附加值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持续投入不断创新,形成了以可激光直接成型LDS 材料、纳

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阻燃增强型材料、耐低温材料、低损耗介电材料、耐化学材料、特殊表面效果材料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性能优良,部分核心产品性能已达到国际品牌同类产品技术水平,并在客户应用中实现了产业化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产品名称 对标 进口产品 进口品牌 核心技术 主要性能及特点 主要应用

可激光直接成型LDS 材料 7015-LM 、6010-LM DX13354 沙比克 激光直接成型、介电可调改性技术 优异上镀效率,产品上镀之后表面无发白和力学性能劣化的现象,镭雕线边缘光滑整齐,镀层结合力达到5B、耐水煮、满足双85 百格测试要求 手机天线支架、智能手表、汽车多功能方向盘等

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BT200-NMR10/R20 WF008NXPiQ 沙比克 纳米注塑成型技术 机械强度高,低翘曲,耐酸碱性好,流动性好,易加工成型,金属粘结强度高,气密性好 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或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等

玻纤增强特种尼龙材料221 G1300H-F02 可乐丽 增强高刚性低翘曲技术 以塑代钢,产品表面无浮纤、边缘无披锋,产品的整体翘曲变形度低、良好的平整度 手机音腔BOX 支架、智能手表、手环中框,底壳

增韧高性能聚碳酸酯(7015-EB、7015-TW、3010) EXL1414 沙比克 耐化学耐低温改性技术 高抗冲击强度,优异的耐化学性能、耐低温性能、良好的着色力等,颜色丰富多彩,可进行免喷涂 手机后壳、TWS 耳机充电盒等

增强高性能聚碳酸酯(7015-CF、3010-CF) ML7672 沙比克 耐化学耐低温改性技术、免喷涂增韧增强技术 力学性能优异,耐化学优良,产品表面无浮纤,可以做到免喷涂的外观效果 手机、平板前壳、中框等

阻燃高性能聚碳酸酯(5010、6010 、6020 、9010) BPL1000 沙比克 薄壁阻燃改性技术 力学性能优异,耐化学优良,产品表面无浮纤,阻燃性能UL94 V-0 手机后壳、TWS 耳机充电盒等,充电桩外壳

阻燃增强高性能聚碳酸酯 (5010-CF 、6010-CF) EXL4412 沙比克 薄壁阻燃改性技术、免喷涂增韧增强技术 力学性能优异,耐化学优良,产品表面无浮纤,阻燃性能UL94 V-0 手机、平板前壳、中框等

高性能PC/ABS 合金(HF420) C1200HF 沙比克 免喷涂增韧增强技术 力学性能优异,加工成型性好 TWS 耳机外壳,汽车扰流板、中控面板、扬声器面板、扶手、尾灯后壳,后视镜外壳

阻燃高性能PC/ABS 合金(FR450 、FR650) CX7240U 沙比克 薄壁阻燃改性技术 力学性能优异,加工成型性好,阻燃性能UL94 V-0 储能电源外壳,TWS 耳机外壳、充电仓,笔电外壳

无卤阻燃、玻纤增强PA9T 特种尼龙材 料(HT) AmodelHFFR-4133 索尔维 耐高温阻燃技术、增强高刚性低翘曲技术 无卤阻 燃 UL94 V-0(0.75mm), 优异的力学性能,低吸湿、良好的尺寸稳定性,满足SMT 回流焊工艺要求,高流动性、易成型、模垢少 手机摄像头支架,汽车电池支架,充电枪接插头,高压连接器

高 RTI PC/ABS 阻燃材料FR750 CE3510 沙比克 高分子材料耐候改性技术 力学性能优异,加工性好,耐热性好,阻燃性好 充电宝,储能外壳,汽车应急电源,充电枪,充电桩

低介电纳米BT200-NM04-DC 2107G-X05 东丽 纳米注塑成型技术 低介电常数,金属结合力强 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产品

轻量化尼龙221-LGB25 ZytelFE170069 杜邦 轻量化改性技术 低密度 平板、手机、VR、头戴耳机

(3)工艺优势

公司基于不同基材特性,掌握了共混、挤出、造粒等多种加工工艺。在加工工艺的选择和优化上,公司通过研发和积累,能够结合不同基材的特性,较好地实现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使产品获得更好的品质。此外,公司在基础加工工艺的基础上,总结和开发了具备独特优势的特色工艺,解决了特定材料加工过程中助剂分散性及物性稳定性难以保持等技术难点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经验积累,形成了以下六大优势工艺:

序号 工艺名称 行业、产品痛点 优势

1 轻量化尼龙生产工艺 玻璃微珠不易添加、加工过程容易破坏玻璃微珠形态影响性能 采用自主开发设计的定制粉体输送专用螺纹元件,设计轻质粉体添加螺杆组合工艺,解决玻璃微珠堆积密度小、挤出过程喂入困难的问题,保留玻璃微珠初始形态的同时又保证产品的分散效果

2 3 高白度PCT生产工艺 加工过程易黄变,白度难做到98.5%以上 专用高精度挤出机设备和特殊设计螺杆组合,结合特殊的配色配方,确保色粉的有效的分散,同时又避免原材料在加工过程的长时间受热发黄变色,从而实现高白度产品

3 高拉拔力纳米注塑材料生产工艺 与金属结合不紧密 研究出特殊螺杆组合,让材料配方中的特殊助剂得到充分分散,混炼,产生高强度拉拔力,使材料与金属紧密结合,实现材料功能

4 高白度、高透度光扩散材料生产工艺 白度及透光率不稳定 专用高精度挤出机设备和特殊设计螺杆组合,使光扩散剂有效的分散,同时又避免透明原材料在加工过程的长时间受热发黄变色,从而实现高白度、高透度的光扩散材料

5 复合玻纤填充生产工艺 加工过程产品高物理性能和玻璃纤维分散性难于平衡 挤出过程特殊的螺杆组合设计,玻璃纤维采用多段喂入、多种玻璃纤维复配方式,实现产品多种形态玻纤的复杂结构,大幅提升产品的物理性能和注塑成型性能

6 LDS 材料生产工艺 精密产品激光打标不清晰,镭雕效果差 选择合适的挤出机,设计专用特殊功能螺杆组合、设置合适的挤出温度和螺杆转速,保护热敏材料不会降解又能保证各原料组分充分塑化和分散

(4)特殊颜色开发及定制优势

消费电子行业产品快速迭代且对色彩丰富要求极高,基于在消费电子领域的长期深耕,公司积累了宝贵且丰富的特殊颜色开发、定制经验和技术,持续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颜色开发团队,具备精准、快速的颜色开发及定制响应能力。

公司的颜色开发及定制技术可以满足不同基材、不同特种工艺的需求,如高透度材料的着色需要色粉配方体现产品的高透度能力,光扩散材料需均匀着色且不影响光学指标等。公司特殊工艺处理的改性工程塑料成型后无需额外喷涂,不仅减少了废气、废水和废渣的产生,助力绿色生产,还省去了喷涂设备购置、涂料采购及人工喷涂等费用,降低客户生产成本。此外,直接成型的材料表面均匀细腻、自然流畅,在光感、触感等方面表现较好,符合高端市场对产品外观精致度与性能可靠性的要求。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采取产品差异化战略,专注于具有高附加值的下游细分市场,为国际国内领先的品牌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并以较强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品质以及高效的客户服务逐渐积累客户资源。公司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公司与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客户群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一方面有助于公司积极壮大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有助于深挖客户的潜在需求,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深度参与客户项目,为客户提供前期市场技术调研、材料工艺研究开发、产品测试、生产制造、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终端应用反馈的全流程服务,在售前、售中、售后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有效增强了客户粘性。同时,公司通过密切跟踪市场与下游前沿技术,持续为公司研发创新及产品创新赋能,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凭借多年的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例如比亚迪、富智康、华勤技术、闻泰通讯、龙旗科技、长盈精密、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领益智造、立讯精密、捷荣技术、硕贝德等。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包括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安克创新、正浩科技、比亚迪、江铃等行业龙头企业;公司产品还通过了索尼绿色合作伙伴认证(Green Partner)认证。

(6)领域拓展优势

公司看好消费电子行业的科技属性与高成长性,于成立之初率先进入消费电子领域,起初主要服务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随着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消费电子兴起,公司为TWS 智能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VR/AR 等终端产品提供定制化改性工程材料。近年来,下游消费电子品牌客户正向万物互联战略发展,例如华为“1+8+N”全场景智慧生活战略、小米“人车家全生态”战略,公司凭借消费电子行业先发优势,已顺利切入下游客户不同战略条线,构建多元化的产品矩阵。

与此同时,由于公司下游客户覆盖了消费电子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积累的技术与产品经验,也有助于公司把握下游行业技术升级的机遇,通过新能源及储能、智能家居等高端应用的普及,切

入行业大客户供应链,拓展下游应用空间,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7)客户服务优势

公司成为国内消费电子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主流客户的供应商,除了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力,还在于能够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立足东莞、深圳,重点覆盖珠三角及华南区域制造业企业,并在华东、西南等下游客户分布集中的区域设有子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开发、改进各类新产品,为客户及时提供前期市场技术调研、材料工艺研究开发、产品测试、生产制造、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终端应用反馈的全流程服务,有效增强客户粘性。

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受限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公司的业绩稳步增长,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但是目前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现阶段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积累的资金和银行借款两个渠道。在公司持续产能扩张、技术升级、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带来的局限性愈加明显。公司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制约,加大生产、研发方面的投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规模拓展受限

公司目前客户资源丰富,订单稳定,但受资金、场地等制约因素影响,亟待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和增加生产场地的方式加大投入、扩大产能。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可以充分发挥公司自身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

(3)整体实力与国际领先企业存在差距

国际主要改性塑料厂商具有较为悠久的发展历史,公司及国内同行在技术积累、资金实力和企业规模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公司业务集中于消费电子领域,目前积极拓展其他业务,但在业务规模化效应、业务线交叉协同方面仍存在一定劣势。此外,国际厂商大多具有上游原材料合成能力,公司生产原材料主要依赖对外采购,原材料合成和改性一体化方面处于竞争劣势。

(四)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产品主要应用消

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和下游应用领域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因此公司根据如下原则,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1)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2)下游应用领域情况是否与公司相似;(3)业务模式及主要销售区域是否与公司相似;(4)是否可获得公开财务数据。

基于上述原则,公司选取了5 家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金发科技(600143.SH) 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轻烃及氢能源、聚丙烯树脂、苯乙烯类树脂和医疗健康高分子材料等9大类 其改性塑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子电工、通讯电子、新基建、新能源、现代农业、现代物流、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医疗健康等领域

会通股份(688219.SH) 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特种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 其改性塑料产品以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等为主;其特种材料领域以高温尼龙、PEEK、PPS、长碳链尼龙等为主 汽车、家电、通讯基站、消费电子、动力电池、光伏、储能、安防、电动工具、连接器等行业

江苏博云(301003.SZ) 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化聚烯烃、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色母粒和功能性母粒等 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消费电子等领域

奇德新材(300995.SZ) 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性PA烯(PP)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 新能源汽车、高端家电、高端婴儿童用品

天健新材(874508.NQ) 专业从事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改性PC、PC 合金、改性PA、改性PPS 等 新能源汽车、3C 电子、智能家居、充电桩/枪及储能等下游领域

注: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改性塑料、改性工程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此外,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大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1)经营情况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发科技(600143.SH) 6,539,621.76 6,051,424.21 4,794,059.09

会通股份(688219.SH) 648,983.93 608,772.57 534,884.29

江苏博云(301003.SZ) 54,608.72 64,477.41 50,623.08

奇德新材(300995.SZ) 37,497.56 34,613.83 28,324.85

天健新材(874508.NQ) 95,747.34 112,927.63 93,380.41

发行人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注: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发科技(600143.SH) 81,109.11 23,870.58 6,874.17

会通股份(688219.SH) 19,452.48 20,017.89 14,198.73

江苏博云(301003.SZ) 10,204.20 14,106.01 11,539.82

奇德新材(300995.SZ) 1,963.04 881.75 800.51

天健新材(874508.NQ) 7,316.60 6,352.09 8,285.44

发行人 12,626.43 10,002.07 7,899.78

注: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2)市场地位及技术实力

公司名称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金发科 技(600143.SH) 金发科技是全球化工新材料行业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同时是全球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 在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特种工程塑料和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领域,公司的产品技术及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共计7,621件,其中包含5,551件发明专利,887件实用新型,37 件外观设计,701 件PCT,445 件国外专利,已获得的各类专利数量在国内制造业企业中处于顶尖水平。

会通股份(688219.SH) 会通股份公司深耕改性材料行业,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材料企业之一。 会通股份拥有多产品、多场景的核心技术,产品品类齐全,从特种工程材料到通用材料,可以满足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应用需求,核心技术涵盖家电、汽车、新能源、通讯、消费电子、连接器、电动工具等多行业多场景。在改性材料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参与起草了26 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累计获得发明专利220项,实用新型专利54 项。

江苏博 云(301003.SZ) 与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比较来看,江苏博云在产量规模和收入规模上并不具备优势,但在部分细分领域内的技术和工艺水平、产品盈利能力等方面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江苏博云通过准确选择研发方向、集中资源持续投入实现在细分领域内的突破,开发出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技术和产品。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江苏博云有效授权专利38 件,其中发明33 件,实用新型5 件,国知局受理中专利21 件。

奇德新 材(300995.SZ) 奇德新材已成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动态型细分领域内的技术和工艺水平、产品盈利能力等方面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奇德新材成功掌握了玻纤表前处理,纳米材料应用及分散,超低温耐寒增韧及相容、免喷涂制备和熔喷法工艺等关键核心技术,“ 长玻纤增强纳米尼龙复合材料”、“再生纳米尼龙复合材料”、“低挥发纳米阻燃尼龙复合材料”等16 项产品先后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奇德新材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AEO高级认证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2025 年12月31 日,拥有超过60 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9 项。

天健新 材(874508.NQ) 深耕改性工程塑料领域多年,在细分领域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坚持立足细分行业高端市场的经营策略,尤其在改性PC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多项产品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名优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一系列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掌握“高刚性高黑亮技术”、“薄壁材料无卤阻燃增强技术”等20 余项改性塑料特色核心技术。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天健新材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主要专利权共81 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发行人 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认可,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95 项。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 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 年被认定为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司科研成果丰富,多项研究成果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广东国评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科技成果鉴定。

注: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注释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产能(注1) a 41,597.76 40,482.50 32,840.48

产量 b 38,382.21 36,360.30 25,563.68

外购产成品(注2) c 3,935.18 2,350.75 545.17

产能利用率 (b-c)/a 82.81% 84.01% 76.18%

良品产量(注3) d 37,407.06 35,679.38 24,729.52

销量 e 35,547.33 33,829.01 23,494.96

产销率 e/d 95.03% 94.81% 95.01%

注1:产能系有效产能,以挤出机技术说明书记载的单位时间作业数量为基础,按生产部门有效工作时长测算得出;

注2:公司存在外购产成品后销售的情况,产量包含外购产成品数量;

注3:良品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可用于对外销售的产成品。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电子行业,该行业对改性塑料的需求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公司生产过程中需在调试、清机等前置准备工序上投入更多时间,与大批量、少批次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相比,产能利用率通常较低。报告期各期,随下游应用领域拓宽、产品结构改变、产销规模扩大和技术改进,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较为稳定。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相对较高,产品种类较多,公司需保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以及时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备货种类增加导致产销率低于100%。

(二)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不同分类的产品性能具备差异,客户根据不同需求采购不同产品。

1、销售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工程材料 55,364.56 75.42% 54,023.41 78.39% 45,242.96 85.68%

其中:改性PC 29,849.10 40.66% 29,202.56 42.37% 23,374.20 44.27%

改性PC/ABS 17,675.62 24.08% 19,740.18 28.64% 14,956.31 28.32%

其他 7,839.85 10.68% 5,080.68 7.37% 6,912.45 13.09%

特种功能材料 17,213.53 23.45% 14,623.42 21.22% 7,527.89 14.26%

其他材料 827.47 1.13% 272.85 0.40% 31.83 0.06%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高性能工程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85.68%、78.39%、75.42%。特种功能材料作为公司业务重要增长点,报告期内相关收入持续提高,收入占比分别为14.26%、21.22%、23.45%。

2、销售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消费电子 49,107.92 66.90% 48,805.81 70.82% 34,625.07 65.57%

储能 8,573.51 11.68% 8,679.64 12.59% 5,791.58 10.97%

汽车 7,525.56 10.25% 5,050.19 7.33% 1,772.57 3.36%

家居家电 6,580.34 8.96% 4,573.74 6.64% 9,296.93 17.61%

其他 1,618.24 2.20% 1,810.31 2.63% 1,316.54 2.49%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类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5.57%、70.82%、66.90%。消费电子具有产品性能要求高、更新迭代速度快、需求个性化和定制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具有较高附加值。同时,公司不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布局产品多元化,凭借在消费电子深耕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快速切入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下游应用领域,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

3、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的销量、销售价格按产品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收入 销量 单价

高性能工程材料 55,364.56 30,910.85 1.79

特种功能材料 17,213.53 3,932.43 4.38

其他材料 827.47 704.05 1.18

总计 73,405.57 35,547.33 2.07

项目 2024 年度

收入 销量 单价

高性能工程材料 54,023.41 30,358.67 1.78

特种功能材料 14,623.42 3,217.11 4.55

其他材料 272.85 253.23 1.08

总计 68,919.69 33,829.01 2.04

项目 2023 年度

收入 销量 单价

高性能工程材料 45,242.96 21,792.33 2.08

特种功能材料 7,527.89 1,675.26 4.49

其他材料 31.83 27.37 1.16

总计 52,802.68 23,494.96 2.25

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主要基材为PC,受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影响,2024 年度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受细分产品结构变动影响,2025 年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单价小幅提升。公司特种功能材料具备更高技术水平和附加值,其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处于较高区间。

(三)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注1) 金额 占比

2025 年 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2) 4,578.43 6.11%

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3) 4,113.36 5.49%

3 中山嘉钦科技有限公司(注4) 2,586.85 3.45%

4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注5) 2,337.68 3.12%

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6) 1,492.57 1.99%

合计 15,108.89 20.16%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注1) 金额 占比

2024 年 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2) 3,341.76 4.77%

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3) 3,137.08 4.48%

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6) 2,219.81 3.17%

4 深圳市维高模塑有限公司 2,150.12 3.07%

5 三养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2,052.76 2.93%

合计 12,901.53 18.43%

2023 年 1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5,364.37 9.99%

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32.02 4.53%

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7) 1,626.30 3.03%

4 深圳市众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435.57 2.67%

5 富智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注8) 1,274.25 2.37%

合计 12,132.51 22.60%

注1:公司存在多个直接客户隶属于同一集团的情况,公司按隶属集团口径披露对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

注2:交易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注3:交易主体包括东莞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西勤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南昌春勤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注4:交易主体包括中山嘉钦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嘉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5:交易主体包括CASETEK SINGAPORE PTE. LTD.、黄石智通电子有限公司、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立铠精密科技(黄石)有限公司、嘉兴永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日达智造科技(如皋)有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立讯智造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注6:交易主体包括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注7:交易主体包括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捷荣汇盈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注8:交易主体包括富智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0%、18.43%及20.16%,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各期前五名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的新增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合作历史 新增原因及背景

余姚科的 2021 年5 月 交易最早发生于2023 年6 月 2022 年下半年起终端厨电产品海外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客户所属集团体系内产能不足,考虑到公司具有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能力,产能充足可保障供应,且产品价格较同类供应商具备优势,经多次试料后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产成品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基材、助剂、色粉、辅料、少量成品等,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材等主要原材料 31,014.30 67.43% 32,096.79 69.70% 25,379.71 69.45%

助剂、色粉等 14,270.41 31.03% 13,278.02 28.83% 10,549.72 28.87%

其他(注1) 711.28 1.55% 675.25 1.47% 614.00 1.68%

采购总额(注2) 45,995.99 100.00% 46,050.06 100.00% 36,543.43 100.00%

注1:其他主要包括包装材料、五金件等;

注2:表中列示原材料、产成品等采购合计数,不含能源、固定资产采购额;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公司采购的基材及部分助剂如阻燃剂等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易受原油及其中间体价格、上下游供需情况等影响而出现波动。基材是公司生产成本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基材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采购额(万元) 采购量(吨) 单价(万元/吨)

2025 年度 PC 20,430.66 19,123.14 1.07

ABS 3,999.99 4,653.50 0.86

PA 3,694.36 2,876.94 1.28

PBT 820.64 785.20 1.05

PPO 463.03 479.82 0.97

合计 29,408.69 27,918.60 1.05

2024 年度 PC 24,067.47 19,852.17 1.21

ABS 3,604.31 3,463.68 1.04

PA 2,329.91 1,050.77 2.22

PBT 827.44 738.35 1.12

PPO 396.71 398.18 1.00

合计 31,225.84 25,503.14 1.22

2023 年度 PC 19,240.42 15,458.09 1.24

PA 2,225.64 913.01 2.44

ABS 1,636.04 1,617.07 1.01

PBT 1,295.96 1,298.63 1.00

PET 548.09 861.00 0.64

合计 24,946.15 20,147.81 1.24

公司采购的基材主要包括PC、PA、ABS等,为原油间接提炼产品,其价格取决于上游原材料(包括原油、石化产品中间体)价格及上下游供需情况。受全球供需格局、原材料成本、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PC、PA 等原料价格基本处于下行通道。公司亦会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等方式优化采购成本。

(二)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主要耗用的能源为电力,具体采购金额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费(万元) 1,112.25 1,065.11 833.97

耗电量(万度) 1,522.83 1,381.94 1,062.63

单价(元/度) 0.73 0.77 0.78

(三)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产成品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注1) 金额 占比

2025 年 1 科思创集团(注2) 6,160.24 13.39%

2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3) 4,325.53 9.40%

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3,621.00 7.87%

4 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注4) 2,779.86 6.04%

5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及河南炜塑创工贸有限公司(注5) 1,655.46 3.60%

合计 18,542.09 40.31%

2024 年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3) 6,380.70 13.86%

2 科思创集团(注2) 5,686.27 12.35%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注1) 金额 占比

3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及河南炜塑创工贸有限公司(注5) 5,244.27 11.39%

4 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注4) 3,152.63 6.85%

5 广东天渝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622.90 3.52%

合计 22,086.76 47.96%

2023 年 1 科思创集团(注2) 5,185.27 14.19%

2 森六化学株式会社(注6) 3,135.26 8.58%

3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3) 3,022.30 8.27%

4 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注4) 1,828.82 5.00%

5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5) 1,493.33 4.09%

合计 14,664.98 40.13%

注1:公司存在多个供应商隶属于同一集团的情况,公司按隶属集团口径披露对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注2:交易主体包括科思创(香港)有限公司、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3:交易主体包括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SINGAPORE)PTE.LTD.;

注4: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注5: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及河南炜塑创工贸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大型化工原料厂商及其代理商。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原材料、产成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13%、47.96%和40.31%,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因公司所需原材料牌号、规格等发生变动,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随之发生小幅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形,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注)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1,118.13 603.95 20,514.18 97.14%

机器设备 4,943.83 1,932.27 3,011.56 60.92%

运输设备 628.56 465.43 163.13 25.95%

电子设备及其他 1,527.75 775.84 751.91 49.22%

合计 28,218.27 3,777.49 24,440.78 86.61%

注:不含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宗地面积(m2) 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面积(m2)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报告期末他项权利

1 江西中塑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33 号 33,335.50 青原区工业园庆丰路1 号1号厂房 工业 3,867.24 2064.01.08 自建房 无

2 江西中塑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37 号 青原区工业园庆丰路1 号2号厂房 工业 3,867.24 2064.01.08 自建房 无

3 江西中塑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61 号 青原区工业园庆丰路1 号3号厂房 工业 3,867.24 2064.01.08 自建房 无

4 江西中塑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62 号 青原区工业园庆丰路1 号4号厂房 工业 3,867.24 2064.01.08 自建房 无

5 江西中塑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67 号 青原区工业园庆丰路1 号综合楼 工业 4,559.83 2064.01.08 自建房 无

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于2025 年11 月竣工并转为固定资产。

于2026 年3 月,东莞中塑已就洪梅工程项目1 号厂房、2 号仓库、3 号配套宿舍楼、4 号设备用房、5 号设备用房取得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粤(2026)

东莞不动产权第0034091 号、粤(2026)东莞不动产权第0034115 号、粤(2026)东莞不动产权第0034089号、粤(2026)东莞不动产权第0034100号、粤(2026)东莞不动产权第0034093 号等5 项房屋产权证书,房屋面积合计101,141.10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仓储及集体宿舍,终止日期为2073 年10 月1 日。同月,东莞中塑与东莞建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上述东莞中塑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东莞建行与东莞中塑在2024 年7 月1 日至2034 年7月1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全部债务,本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31,782.17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中塑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已为东莞中塑提供抵押担保。

2、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租赁房产如下表: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面积(m2) 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情况 房屋权属情况

1 东莞市长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 7,320 厂房、宿舍、配套设施 2019.02.15-2027.02.14 已办理 土地证号: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245451 号,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 东莞市国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路150 号四栋二楼 700 办公 2023.03.01-2026.08.26 已办理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3 深圳金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塑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 栋1505-1507房 656.34 办公 2023.09.01-2026.08.31 已办理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72851 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72842 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72836 号

4 邓莲芳 苏州宝利金 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9 幢1203 室 164.51 办公 2023.01.01-2028.12.31 已办理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53319 号

5 重庆嘉之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中塑 渝北区仙桃街道锦熙街88 号1 幢35-05 209.80 办公 2024.12.02-2027.12.01 已办理 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173559 号、渝(2023)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88351 号、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173560 号

公司上述房产租赁存在以下瑕疵:

(1)租赁的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东莞市长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 年10 月10 日出具的《确认函》,其拥有租赁建筑物的所有权,并有权以租赁方式处置厂房,且该等出租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许可或同意。公司承租前述厂房不存在任何障碍。上述物业因一定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在厂房租赁期限内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重建或征收计划,且其在未来五年内不会改变承租厂房的房屋用途或启动拆除计划。其与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均正常履行,若因政府拆迁、本单位出租权利瑕疵或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其将及时通知公司,给予合理搬迁时间。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23 年10 月18 日出具的《证明》,东莞市长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租赁厂房相关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并有权以租赁方式处置前述土地和厂房,且该等出租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许可或同意。公司承租前述厂房不存在任何障碍。上述物业因一定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该物业可以合法租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在厂房租赁期限内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重建或征收计划,且在未来五年内不会改变承租厂房的房屋用途或启动拆除计划。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更新中心于2023 年10 月17 日出具的《证明》,公司租赁厂房所属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有纳入为长安镇“三旧”标图建库范围,不属于长安镇城市更新项目。

(2)租赁的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路150 号四栋二楼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4 年1 月4 日出具的《证明》,长安镇锦厦铜锣工业区新民路150 号及铜锣围宿舍楼的权利人为东莞市长安镇锦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24 年2 月5 日出具的《证明》,该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东莞市长安镇锦厦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权以租赁方式处置上述土地和厂房。上述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该物业可以合法租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纳入旧域改造、拆迁范围,在厂房租赁期限内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重建或征收计划,且在短期内不会改变承租厂房的房屋用途或启动拆除计划。

公司租赁的该处房屋系用于员工办公,不涉及生产,对租赁房产不存在特殊定制化要求,该等租赁房产的可替代性较强。

综上,公司承租的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就公司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出具了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十六)关于公司租赁物业的承诺”。

(3)公司存在于厂区租赁用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的情形

公司产品及原材料仓储需求较大,基于货物临时仓储需要,于租赁的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 号厂区范围内搭建了部分铁皮房等结构物。出租人东莞市长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知悉并同意公司搭建上述结构物,但该搭建行为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条规定,公司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未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该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于2027 年2 月14 日租期届满,公司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在自有土地上建设东莞洪梅工程项目,截至报告期末主体工程已竣工转固。洪梅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整体搬迁至东莞市洪梅镇新建厂房,不再续租该土地房屋。因此,预计该搭建行为不会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为避免公司因处罚遭受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已出具承诺,内容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十七)关于临时建筑的承诺”。

3、主要生产设备

挤出作业是公司生产的核心工艺环节,公司挤出作业依托挤出机开展。报

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挤出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数量(台)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挤出机 34 1,816.07 765.71 1,050.36 57.84%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产能情况详见本节“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宗地面积(m2)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江西中塑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33号、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37号、 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61 号、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62号、赣(2020)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92167 号 青原区工业园庆丰路1号 工业用地 33,335.50 2064.01.08 出让 无

2 东莞中塑 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08234 号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工业用地 29,451.69 2073.10.01 出让 抵押(注)

注:2024 年7 月,东莞中塑与东莞建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该项土地使用权为东莞中塑《项目融资贷款合同》(洪梅工程项目借款)下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东莞中塑洪梅基地主体建设工程竣工,2026 年3 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并核发新不动产权证书,东莞中塑与东莞建行签署更新后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房屋所有权为东莞建行提供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中塑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已为东莞中塑提供抵押担保。

2、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内注册商标21 项,境外注册商标3项。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存在2 项由控股股东朱怀才在知识产权法定保护期内授权公司无偿、独占许可使用的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知识产权附表”之“(一)商标”。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95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知识产权附表”之“(二)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业务不存在授权使用专有技术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形成多项核心技术,且均已在主营业务中得到应用,具体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 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技术应用情况 对应专利 产业化阶段

1 激光直接成型技术 本技术通过激光敏感功能粒子、介电粒子和聚合物树脂复配改性,调控激光敏感功能粒子和介电粒子的微观形貌,改善激光敏感功能粒子和介电粒子在聚合物树脂基体的界面性能和分散性能,同物树脂基体的界面性能和分散性能,同时结合镭雕技术和化学镀技术对材料内部结构设计和表面改性进行优化,制备具有LDS 功能的介电复合材料,具有较佳的介电性能、优异的力学性能、热稳定性和镀层稳定性。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华为、联想、小米、VIVO 、索尼等终端品牌 1、ZL201611104604.6 激光直接成型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ZL201611104603.1 激光直接成型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3、ZL202111410125.8 可激光成型的聚苯醚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4、ZL201210172370.4 可激光成型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组合物及制备方法 5、ZL202210146110.3 聚酰胺基LDS 复合材料及其合成方法 6、ZL201611104586.1 激光直接成型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7、ZL201611103003.3 激光直接成型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8、ZL201210273668.4 用于LED 光源基板的可激光直接成型的高导热绝缘聚酰胺66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9、ZL201210272364.6 可激光成型的聚邻苯二酰胺组合物及制备方法 10、202510471638.1 具有激光直接成型特性的聚碳酸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 大批量生产

2 纳米注塑成型技术 本技术通过具有活性官能团的反应型增韧剂、特殊增强结构玻璃纤维与基础树脂的反应性增容增强制备NMT 复合材料,实现纳米注塑工艺,通过将经纳米工艺处理的金属和NMT 复合材料一体成型,达到塑料与金属稳定契合,具有优良的金属粘结力、耐腐蚀能力及气密性优异等性能,可兼顾金属外观质感,使产品更轻薄,广泛应用于电子消费品领域。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三星、小米、联想等终端品牌 1、ZL202010390264.8 一种PB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ZL201811627620.2 一种PBT/PC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3、ZL201210541158.0 一种增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4、ZL202111154888.0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710193927.5 聚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3 耐高温阻燃技术 本技术采用磷系、氮系阻燃剂及阻燃协效剂复配,通过复配脂肪族聚酰胺树脂和半芳香族聚酰胺树脂,并进行阻燃性能和热稳定性能的研究,同时分析阻燃体系在聚酰胺(PA)复合材料中的阻燃机理,研究不同阻燃体系的热稳定性和热分解规律,从而制备出具有较佳阻燃性能和热稳定性能的耐高温阻燃PA复合材料。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华为、OPPO 、小米、雷蛇等终端品牌 1、ZL202310061813.0 磷硅阻燃协效剂、超薄无卤阻燃PC/ABS 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ZL202210002133.7 薄壁阻燃聚碳酸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3、ZL202110518279.2 磺酸盐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4、ZL202111423816.1 阻燃聚酰胺6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610983440.2 阻燃增强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6、ZL201610983453.X 阻燃增强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7、ZL201610983461.4 无卤阻燃增强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8、ZL201610991142.8 阻燃增强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4 增强高刚性低翘曲技术 本技术通过复配半芳香族耐高温聚酰胺树脂和高流动耐高温聚酰胺树脂,以及添加特殊玻纤、增韧剂等助剂,采用特殊螺杆组合的双螺杆挤出工艺制备得到高刚性低翘曲半芳香族耐高温聚酰胺复合材料。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正浩科技、华为、OPPO 、小米等终端品牌 1、ZL201610991142.8 阻燃增强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ZL201210208973.5 生物基长碳链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3、ZL202010373127.3 一种PA46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4、ZL202010338522.8 一种PA66 增强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5、ZL202010332649.9 一种PPS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大批量生产

序号 技术 技术特点 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应用情况 对应专利 产业化阶段

6、ZL201210545368.7 原位增容制备超韧尼龙66 纳米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7、ZL201210282844.0 原位法制备超韧尼龙66 合金及其方法 8、ZL201210283148.1 原位法制备超韧尼龙6 合金及其方法 9、ZL201210250322.2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超韧尼龙6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10、ZL201210209002.2 松香基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11、ZL201210209218.9 松香基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三元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12、ZL201110450285.5 一种长碳链半芳香族聚酰胺酰亚胺及其合成方法 13、ZL201110449939.2 一种长碳链半芳香族聚酰胺酰亚胺及其合成方法

5 本技术通过特殊玻纤和钛白粉高填充半芳香族耐高温聚酰胺树脂,以及添加耐耐黄变 高温增韧剂、抗氧剂等助剂,采用多级高白度 喂料及特殊螺杆组合的双螺杆挤出工艺技术 制备得到高白度耐黄变半芳香族耐高温聚酰胺复合材料。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华为、佛山照明、佰鸿、雷士、欧司朗等品牌 1、ZL201610860927.1 耐高温共聚酰胺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2、ZL202122408639.X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二甲醇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3、ZL202010357523.7 一种PA9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4、ZL201710013146.3 高导热绝缘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710014341.8 高导热绝缘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6、ZL201710012981.5 高导热绝缘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序号 技术 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技术应用情况 对应专利 产业化阶段

7、ZL201710012982.X 高导热绝缘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8、ZL201610892609.3 高耐热高流动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9、ZL201610890227.7 高耐热高流动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10、ZL201610890231.3 高耐热高流动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11、ZL201610860926.7 耐高温共聚酰胺6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12、ZL201610855302.6 耐高温聚酰胺6T/11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13、ZL201610860927.1 耐高温共聚酰胺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14、ZL201610854986.8 耐高温聚酰胺10T/11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6 7 薄壁阻燃改性技术 本技术复配使用超支化大分子阻燃型成炭剂与磷系阻燃剂、磺酸盐阻燃剂协同阻燃,制备得到的聚碳酸酯复合材料在燃烧过程中具有成炭速率快和残炭量高的特征,可以有效阻止聚碳酸酯复合材料的燃烧,并且该材料加工性能优异,可制备具有优异阻燃性能的薄壁产品 料的燃烧,并且该材料加工性能优异,同时,在特定助剂的协同作用下,该材料具有较佳的耐低温冲击性能、抗水解性能以及耐高温高湿性能和加工性能好,可广泛应用于5G 通讯和电子电气等领域的薄壁产品。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三星、华为、联想、小米、OPPO 等终端品牌 1、ZL202310061813.0 磷硅阻燃协效剂、超薄无卤阻燃PC/ABS 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ZL202210002133.7 薄壁阻燃聚碳酸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三联3、ZL202110518279.2 磺酸盐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4、ZL202111474184.1 一种磷杂菲改性磺酸盐及其制备方法和作为阻燃剂的应用 5、ZL201210424748.5 一种原位法制备高阻燃聚苯醚/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的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6、202310999264.1 哑光阻燃PC/ASA 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 大批量生产

7 免喷涂增韧增强技术 本技术通过采用表面预处理的纤维、增韧剂和相容剂等助剂来改善纤维和基材树脂的界面性和相容性,在提高基材树脂刚性的同时减少韧性的损失,并且通过添加球形超支化树脂提高纤维在基材树脂中的分散性能和相容性能,减少纤维增强材料在注塑时产品表面的浮纤现象,具有良外观效果,也可以复合免喷涂技术用作免喷涂产品。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华为、三星、联想、小米、MOTO、漫步者等终端品牌 1、202510017532.4 PC/ABS 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2、ZL201410198477.5 用于IMD 薄膜材料的PC/PEI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3、ZL201410198414.X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中薄膜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4ZL201410198480 7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310298832.1 可低温成型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8 耐化学耐低温改性技术 本技术为了解决聚碳酸酯(PC)树脂的耐溶剂性差且易发生应力开裂,以及低温环境下易脆断的缺陷,复配采用不同种类和黏度的聚酯材料、硅共聚PC 和硅系增韧剂等,与不同数均分子量的聚碳酸酯通过强分散螺杆组合的双螺杆挤出工艺制备得到耐化学耐低温的聚碳酸酯复合材料,该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低温韧性、耐化学性和加工流动性好等性能,泡冰醋酸3min 后其断裂伸长率仍可达到正常测试数值的72~85%。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三星、华为、联想、小米、MOTO、亚马逊等终端品牌 1、202410611137.4 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2、ZL201410198433.2PC/PA66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3、ZL201410198199.3PC/PA11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4、ZL201410198472.2PC/PA6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410198204.0PC/PB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6、ZL201410198219.7PC/PE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7、ZL202010338522.8 一种PA66 增强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大批量生产

9 介电可调改性技术 本技术通过采用偶联剂和表面活性剂对不同的介电粒子进行表面改性,并调整改性后的介电粒子复合配比和分散状态,实现微观形貌和分子聚集态调控技术,并结合材料内部的结构设计和表面改性技术以及新型工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设计与制备得到具有低介电损耗、优异力学性能和热稳定性的介电可调聚合物复合材料。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华法 为、三星、联想、小米等终端品牌 1、ZL202111413235.X 低介电LCP 树脂材料及其制备方2、ZL201811626107.1 一种聚苯醚/聚苯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3、ZL201810047813.4 一种高介电聚苯醚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大批量生产

10 特殊表面效果改性技术 本技术采用不同颜色和质感的散点粒子、夜光粒子,以及特殊相容改性技术和成型加工技术,开发出具有珠光、炫彩、散点、夜光或金属外观效果等特殊表面效果的复合材料,该材料表面效果优于喷涂技术效果,并减少后加工喷涂工序,制造效率也更高,且具有环保性佳。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小米、华为、三星、OPPO 、MOTO 等终端品牌 1、ZL202210771915.7 稀土激活长余辉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2、ZL202210771908.7PBT 基发光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3、202311772630 6 仿大理石效果的免喷涂PC-PCR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4、ZL201210295454.7 一种高硬度和高流动性的PC/PMMA/AS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410198400.8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薄膜材料的聚碳酸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11 PCR材料改性技术 本技术通过采用权威认证的PCR 原料,并结合公司的薄壁阻燃改性技术、耐化学改性技术、免喷涂增韧增强改性技术、NMT 改性技术等技术,将一定比例的PCR 原料与基材树脂进行共混改性,制备得到具有不同性能或功能的低碳绿色环保材料,其消耗了废旧塑料垃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碳排放。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亚马逊、华为、夏普等终端品牌 1、202311772630.6 仿大理石效果的免喷涂PC-PCR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2、ZL202010318083.4 一种PC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12 高分子材料耐候改性技术 本技术采用不同的抗氧剂、耐候剂复配,通过对不同高分子材料及合金如PC、PC/ABS、ABS、PMMA、ASA 等热稳定性能、抗UV 老化性能及自然耐候性能进行研究,同时分析不同复配抗氧剂/耐候剂体系对不同高分子材料及合金的热氧老化、耐候机理。通过系统的研究分析,优选最佳的热稳定/耐候复配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漫步者、比亚迪等终端品牌 1、202411326433.6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步等2、202411362223.2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3、ZL201210128777.7 永久抗静电ABS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序号 技术 技术特点 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应用情况 对应专利 产业化阶段

体系制备具有良好的热氧老化、耐候优异性能的材料。

13 本技术通过复配使用不同玻璃纤维、空轻量化心玻璃微珠、热稳定助剂,以及结合独改性技术 特的螺杆组合等工艺参数制备得到轻量化、低密度特种尼龙材料。 自主研发 已应用于华为、三星、联想、小米等终端品牌 1、202510024066.2 聚酰胺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2、ZL202210771911.9 发光型透明尼龙树脂及其合成方法 3、ZL201210259743.1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聚酰胺66/高密度聚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4、ZL202010327918.2 一种PA1010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5、ZL201210326133.9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高密度聚乙烯/聚酰胺6 积层阻隔材料及其方法 6、ZL201210326121.6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高密度聚乙烯/聚酰胺66 积层阻隔材料及其方法 7、ZL201210282845.5 原位法制备超韧绿色尼龙11 合金及其方法 8、ZL201210253927.7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聚酰胺6/高密度聚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9、ZL201210253936.6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聚酰胺11/高密度聚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10、ZL201210251302.7 一种长碳链半芳香族聚酰胺及其合成方法 11、ZL201210208544.8 生物基长碳链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PA10I 及其合成方法 12、ZL201210128731.5 超韧绿色尼龙11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大批量生产

(二)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公司凭借持续创新,已形成一系列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良好,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及在营业收入中的贡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73,215.23 66,990.27 52,642.86

营业收入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7.69% 95.71% 98.07%

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主要为自研自产的高性能工程材料和特种功能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贡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主要通过自有的核心技术贡献营业收入,核心技术已充分实现产业化。

(三)公司获得的重要荣誉

1、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的重要荣誉/奖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所获荣誉/奖项 颁发时间 颁发机构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5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025 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2025 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25 年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5 东莞市“倍增企业” 2025 年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25 年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7 卓越工程师工作站 2025 年 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

8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4 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9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4 年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科学技术奖 2024 年 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11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 2024 年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24 年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13 14 东莞市高温高强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 2024 年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14 东莞市创新型企业 2022 年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1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2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22 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17 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020 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8 2012-2019 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20 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020 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公司产品获得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序号 奖项 技术或产品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1 2025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阻燃高性能PC/ABS 合金材料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5 年

PA 基LDS 材料

低介电LCP 材料

2 2024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高流动阻燃聚碳酸酯材料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5 年

耐高温聚酰胺功能材料

3 2024 年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激光直接成型(LDS)特种工艺塑料产品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24 年

4 2023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高性能纳米注塑复合材料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4 年

应用于5G 通讯的高端LDS 介电材料

5 2022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耐高温聚酰胺工程塑料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3 年

聚碳酸酯膜内装饰工程塑料产品

6 2021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用于LDS 特种工艺的环保高分子材料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2 年

7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专利优秀奖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中薄膜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198414.X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 年

8 2019 年东莞市百优创新产品 用于LDS 特种工艺的聚酰胺复合材料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0 年

3、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 标准号 实施时间

1 无卤阻燃尼龙复合材料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 T/NCFCSA 002-2025 2025 年7 月11 日

2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指南 国家标准 GB/T 30102-2024 2024 年12 月1 日

3 塑料符号和缩略语第2 部分:填料和增强材料 国家标准 GB/T 1844.2-2022 2022 年10 月12 日

4 便携式储能电源通用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 T/GDEDIA 0004-2022 2022 年12 月19 日

(四)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及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1 低损耗功能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添加空心玻璃微珠及低介电玻纤的方法,同时优化挤出加工过程中的螺杆组合,使材料保持优异韧性的同时具有低介电常数及损耗 相比同类产品,具有低介电损耗和优异的韧性效果,保持其良好的机械性能

2 高强度聚酯及其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以聚酯(PC 、PBT 、PET、PETG、PCTG 等)为基材,添加玻璃纤维填充,并配合相应的功能助剂,提高材料的机械性能、耐热和耐化学性能等 相比同类产品,具备低介电和低翘曲的性能特点

3 长碳链尼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以长碳链尼龙(PA1010、PA612、PA12 等)为基础树脂,加入玻纤、碳纤、玻璃微珠、矿纤等作为增强组分,加入阻燃剂、相容剂、镭雕粉等功能助剂,经过双侧喂的双螺杆挤出生产,获得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表面浮纤、尺寸稳定性、成型性、热稳定性的功能性材料 相比同类产品,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表面外观和成型性

4 高耐温复合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采用双螺杆挤出机以及注塑,通过PPEK 树脂、PPS 树脂等耐高温树脂为基体树脂,加入增强剂和耐老化助剂等,利用熔融共混技术制备高耐温复合材料,对其性能进行分析 相比同类产品,具有良好的外观性能和机械性能以及良好的加工性能

5 高抗冲击硅共聚PC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熔融混炼方法将PC 树脂和硅PC 混炼,并且加入阻燃剂和硅丙增韧剂进一步提高材料的阻燃性和抗冲击性。加入合适的抗氧剂提高材料的长期耐老化性能 相比同类产品,柔性高、耐长期热老化、耐腐蚀效果更佳

6 高流动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改善其熔融流动性能,优化合金组分配比、优化助剂体系选择及加工工艺。以改善其高流动性、力学性能、耐热性以及优异表面外观及成型稳定性 相比同类产品,具有高流动性更适有高流动性,更适合在汽车内饰件、医疗器械外壳、机器人等领域的应用,且材料更具性价比

7 高活化LDS 复合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改善其挤出加工工艺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树脂体系、金属盐体系、助剂体系,优化熔融混合加工工艺制备高机械性能、良好表面外观、良好的热稳定性、良好成型性的高活化LDS 复合材料 相比同类产品,具有更优秀的机械性能,其强度和模量、韧性更佳;具有更强的耐化学腐蚀性,可以抵抗后工艺化学药水的侵蚀

8 增强硅共聚PC 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熔融共混引入增强助剂及硅PC,优化加工工艺,提升材料的刚性强度与抗冲击性能 相比同类产品,刚性、耐长期热老化、抗冲击性能更佳

9 矿物填充PC/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添加滑石粉、硅灰石等矿物填料,结合相容剂和加工工艺优化,提高PC/ABS 合金的刚性、耐热性和尺寸稳定性,同时保持良好的冲击性能和表面外观 相比同类产品,刚性高、耐热性强、成型性优异,且具有更好的尺寸稳定性,适用于薄壁化、轻量化设计要求的汽车内饰件和电子设备外壳

10 高光泽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优选高光泽ABS 基材与合金组分(如PMMA、SAN 等)共混,配合合适的润滑剂和加工工艺,提升材料的表面光泽度、流动性和抗划伤性能,满足高外观要求的应用场景 相比同类产品,成型性优异,表面光泽度佳,满足家电面板、装饰件等对外观的高要求

11 高抗冲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试制阶段 通过引入高抗冲改性剂与ABS树脂共混,优化相容性和分散性,提升材料的冲击强度,同时保持较好的刚性和加工流动性 相比同类产品,具有高冲击性、成型性且稳定性高,适用于对耐冲击性要求较高的电子电器外壳、工具壳体及汽车内外饰等领域

(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研发领用材料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费用 3,057.97 2,534.12 1,574.14

营业收入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占营业收入比例 4.08% 3.62% 2.93%

(六)公司委外研发情况

公司以项目为载体,充分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技术优势,实现产学研联动。目前公司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开展更广范围的工程塑料、改性材料、高分子材料开发研究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创新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与高校履行的委托技术开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合作方 研发内容 研发成果归属 期限 保密措施

1 聚碳酸酯用新型磺酸盐无卤阻燃剂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由公司承担研发经费,委托乙方研发聚碳酸酯用耐迁移型磺酸盐无卤阻燃剂 高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双方享有 2021 年1 月至2023 年1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2 高性能改性塑料开发和技术难题攻克 华南理工大学 双方进行高性能塑料配方设计、制备及应用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并研究开发多功能塑胶新材料;针对改性塑料行业难题进行攻克 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由申请方所有 2022 年6 月至2025 年6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3 环保改性材料的开发 湖南大学 研发方向为可降解工程塑料、回收PCR材料、生物基长碳链尼龙等 高校项目负责人需向公司提供相关研究方向发明专利2件,论文1 篇,专利署名权第一发明人为高校人员。其他高校所产生的最终研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享有 2023 年4 月至2025 年4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4 高性能低介电工程塑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东莞理工学院 高性能低介电工程塑料配方设计、制备及应用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并研究开发多款工程塑料;根据产品特性优化配方工艺,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研究内容归双方所有,双方工作人员享有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署名权 2023 年7 月至2025 年6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5 高性能PC合金及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太原工业学院 开发高性能PC合金及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结合甲方在PC 复合材料领域的研究基础,进一步开发高性能PC 合金及复合材料 公司享有论文、专利权,其中第一单位为公司 2023 年9 月至2024 年9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6 新型高性能PMMA 广东群欣工业技术 进行新型高性能PMMA 材料的 公司享有研究开发成果及相 2024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合作方 研发内容 研发成果归属 期限 保密措施

材料的开发 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发,解决PMMA 材料发雾发白的问题,实现PMMA 材料的高韧性和耐化学性能 关知识产权权利 遵守保密义务

7 光电材料、封装胶在溶液加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封装技术领域的应用研究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研究开发光电材料、封装胶在溶液加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封装技术领域的应用 公司享有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 2024 年6 月至2024 年12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8 5G 介电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武汉大学 开发具备高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的复合介电材料可以通过高填充介电填料来实现,从而满足5G 通信电子产品的高介电常数和低介电损耗的需求 公司享有论文、专利署名权,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2024 年7 月至2025 年6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9 低成本高性能工程塑料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和产业化应用 太原科技大学 研究开发低成本高性能工程塑料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和产业化应用 公司享有论文、专利权,其中第一单位为公司 2024 年9 月至2025 年8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10 低介电损耗阻燃PC/ABS 组合物的研发 广东群欣工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 针对PC/ABS 料的阻燃性能差和介电损耗高的问题,通过创新技术和工艺研发出综合性能优异的低介电损耗阻燃PC/ABS 组合物,解决信号传输延迟、能耗高、热量大的问题,以满足电子产品外壳、电线电缆、电器元件和5G 通信等领 公司享有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 2025 年1 月至2027 年12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合作方 研发内容 研发成果归属 期限 保密措施

域对高性能材料的要求

11 特 种PC/ABS 合金材料的研制与应用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特种PC/ABS 合金材料的研制、性能测试、中试、加工及3C电子产品、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 公司享有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 2024 年12 月至2025 年12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12 高性能特种聚酰胺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太原工业学院 高性能特种聚酰胺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公司享有论文、专利权,其中第一单位为公司 2025 年2 月至2025 年12 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13 高阻燃型聚酰胺基复合材料开发 太原科技大学 开发满足智能家居和新能源汽车等不同场景使用需求的聚酰胺基系列产品 公司享有论文、专利权,其中第一单位为公司 2025 年11 月至2026 年11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14 高介电低损耗聚酯材料的研发 东莞理工学院 开展5G 通讯的高介电低损耗聚酯材料配方设计、制备及应用的关键技术的研发,特别是针对LDS 介电材料的需求 研究内容归双方所有,双方工作人员享有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署名权 2025 年11 月至2026 年11月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七)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

1、研发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的研发人员认定标准为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员。对于少量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公司将上述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标准为当期研发活动工时占比不低于5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研发人员 93 58 51

员工人数 459 380 333

研发人员占比 20.26% 15.26% 15.32%

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学历分布如下:

单位:人

学历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硕士及以上 11 11.83% 8 13.79% 4 7.84%

本科 25 26.88% 19 32.76% 18 35.29%

专科及以下 57 61.29% 31 53.45% 29 56.86%

合计 93 100.00% 58 100.00% 51 100.00%

2、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和依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在公司研发和产品部门担任重要职务,是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研发部门主要成员;(2)在改性塑料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工作资历和项目经验;(3)为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核心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公司重大科研项目参与者;(4)在公司发展规划、技术创新与产品体系构建方面起了主导作用,是公司技术发展的决策者。综合考虑上述标准,公司确定刘显勇、王忠强、谭善兴、何迎新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背景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4 人,分别为刘显勇、王忠强、谭善兴、何迎新。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四)其他核心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资质、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重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称或专业 资质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1 2 刘显勇 高级工程师 主要负责高分子材料改性、新材料研发、工程塑料改性设备工艺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担任报告期内多个研发项目负责人 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8 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 篇。主导的“高流动阻燃聚碳酸酯合金材料的开发”项目于2024 年获创新东莞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主导的“低翘曲高刚性超高流动性加纤改性聚碳酸酯”项目于2017 年获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并参与国家标准《塑料符号和缩略语第2 部分:填料和增强材料》的起草和制定等。

2 王忠强 高级工程师 主要负责PA合成与改性研究、PPO 高性能化研究、介电材料研究、吸波材料研发等,以及广东省工程中心管理与研究工作,担任报告期内多个研发项目负责人 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14 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 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 件;发表论文38 篇,其中SCI 7 篇、EI 5 篇,获得山西省优秀学术论文奖2 项、东莞市科技论文奖2 项。承担省部级项目1 项,参与国家科技支撑项目1 项,省部级项目3 项,创新团队项目1 项,科技成果鉴定9项。负责的“面向大型深腔件的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发”项目专利获得2020 年国家石化行业专利优秀奖,相关技术获得2017 年东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18 年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负责的“阻燃聚碳酸酯组合物”项目专利获得了2014 年获得东莞市专利优秀奖和2017 年广东省专利优秀奖;负责的“可低温成型的聚碳酸东省专利优秀奖;负责的“可低温成型的聚碳酸酯组合物”项目专利获得2017 年东莞市专利优秀酯组合物”项目专利获得2017 年东莞市专利优秀奖负责的“ 耐高温聚酰胺(PA10TPA11/10T)树脂合成与应用关键技术开发”项目专利获得2018 年东莞市专利优秀奖;负责的“汽车用高性能环保材料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项目获得2020 年国家石化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负责的“高流动阻燃聚碳酸酯合金材料的开发”项目获得2024 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负责的“耐高温聚酰胺功能材料的开发”项目获得2025 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3 谭善兴 助理工程师 主要负责PA 、PPA 、PPS、LCP 等材料的研发,担任报告期内多个研发项目负责人 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 项。主导的“高流动阻燃聚碳酸酯合金材料的开发”项目于2024 年获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导的“耐高温聚酰胺功能材料的开发”项目获得2025 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 何迎新 工程师 主要负责阻燃PC 、阻燃PC/ABS 合金等材料的研发,担任报告期内多个研发项目负责人 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 项。主导的“高流动阻燃聚碳酸酯合金材料的开发”项目于2024 年获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主导的“耐高温聚酰胺功能材料的开发”项目获得2025 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十分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晋升职级、发放绩效奖金等多种激励方式,鼓励人才的创新研究与成果转化,为研发创新人才的稳定和凝聚提供了良好环境。此外,通过股权激励,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保障公司研发团队稳定性与核心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约束核心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核心技术。

5、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为刘显勇、谭善兴、何迎新三名。于2025 年8 月5 日、2025 年8 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增补王忠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八)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安排

1、完善的研发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机构,公司研发活动以材料研发为核心,技术中心根据关键技术问题和重点应用领域确立技术开发方向,并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研发工作。

注2:图示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相关组织结构设置。

涉及研发的各部门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 实验室 负责对在研产品进行材料检测分析

2 特种材料产品线、非结晶产品线、结晶产品线、汽车产品线 主要负责对应材料研发工作,从事配方研发及技术验证等具体工作

3 样料科 负责样料制作,对样料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与优化,保证新材料性能稳定性

4 工艺科 负责样料工艺优化、样料转试产工艺转化

5 颜色开发组 主要负责确认新颜色研发需求、新颜色开发与试样以及颜色管理等工作

6 技术支持科 主要负责配合技术中心进行新材料制样、模厂测试以及成果转化,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

7 知识产权部 主要负责研发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以及跟踪整改,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等工作

2、合理的研发流程安排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工作,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基于对市场需求的研判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开展研发工作。公司研发主要过程包括前期需求调研、内部试验、外部试料和循环改进四个阶段:需求调研阶段,公司市场部门、研发部门通过市场调查、客户拜访、了解行业趋势等方式确定研发需求,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策略拟定研发方向,对研发方向开展可行性分析后进行研发立项。内部试验阶段,研发人员根据前期实验方案不断试制、检验、测试,获取若干组性能较佳的实验方案。外部试料及循环改进阶段,研发人员不断调整实验方案的配方、工艺参数,试制样品,并配合目标市场潜在客户进行试料与评价,并根据客户反馈循环改进试验方案。公司定期总结研发项目的科技成果并申请专利。待研发项目达成研发目标后进行研发结项。

3、明确的市场导向机制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将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市场或客户的需求相结合,针对性的开展研发和创新。同时密切关注并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凭借对市场的前瞻性研判和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开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4、合理的研发激励机制

公司将研发能力与成果作为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通过月度与年度考

核相结合,及时给与研发人员相应激励,公司综合考量研发人员业绩指标、工作素质与拓展情况,并对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考核评定,鼓励研发人员参与高质量研发项目,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5、建立良好的产学研合作

公司建立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可持续研发创新模式,积极开展与国内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借助科研院校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和先进的实验室研发平台,为公司开展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公司已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

八、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下属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的产品生产过程中,挤出、注塑等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在投料、破碎、混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在冷却环节将产生部分废水。此外,公司厂区设有员工厨房,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办公区会产生少量生活废水。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两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东莞和江西。前述两个厂区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1、东莞生产基地

污染物 处理情况

废气 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收集能力30,000m3/h,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要求;粉尘通过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 噪声 产品生产在冷却环节产生部分冷却废水,在车间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生物滴滤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混料、挤出、吹干、切粒、检验、注塑等环节会产生少量的设备噪音,工厂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体废物 工厂对于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2、江西生产基地

污染物 处理情况

废气 工业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除有机物后,经过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气量2,000m3/h,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有机气体通过厂内门窗、抽气口强制通风排放,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的聚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2002)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由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 生产废水为冷却用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网管进入梅林污水处理厂

噪声 公司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厂界四周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收集处理

(二)公司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主要用于购置环保设备、处置生产经营废弃物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 6.42 92.21 66.37

环保费用投入 29.30 26.13 31.57

合计 35.72 118.34 97.94

(三)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及江西中塑已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登记/证书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有效日期

1 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694761137F001P 2024 年7 月26 日-2029 年7 月25 日

2 江西中塑 排污许可证 91360803314759968X001Q 2022 年3 月28 日-2027 年3 月27 日

(四)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五)环境保护的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曾存在环保合法合规方面的瑕疵情形,该等情形均已完成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中塑曾存在取得相关批复、验收前存在从事生产活动的情形

(1)公司

因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持续增长,但未能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导致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整改,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实际产能履行了改扩建、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公司于2022 年10 月取得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并于2023 年5 月通过环保验收。经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完成后,公司因超产能生产导致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得到整改。

因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未来产量增长预期考虑及终端客户要求,公司使用PCR-PC 颗粒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塑料替代部分新料PC 颗粒进行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在取得相关环评批复验收前已利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活动,存在因使用再生塑料生产导致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问题。公司于2024 年6 月取得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并于2024 年8 月通过环保验收。经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完成后,公司因产品结构调整导致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得到整改。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的证明,公司2021年1 月至今无环境违法记录,期间未发生被举报或投诉违法排污、未造成环境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江西中塑

江西中塑于2014 年9 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但在取得相关批复验收前已开展生产活动,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江西中塑积极整改,已于2022 年4 月完成环评验收手续,江西中塑的未验先投问题已得到整改。

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 年7 月23 日出具的《证明》,江西中塑已履行已建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方面未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自2021 年至今,该局未发现江西中塑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江西中塑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公司及子公江西中塑曾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1)公司

因中塑有限工作人员对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理解错误,中塑有限于2020年8 月26 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变更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有效期自2020 年8月26 日至2025 年8 月25 日。中塑有限于2022 年4 月18 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变更登记,于2022 年11 月5 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注销登记。2023 年3 月30 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向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 年3 月30日至2028 年3 月29 日止。

因公司进行第三次改扩建项目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 年7 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向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出具的排污检测报告,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日常排污监测已达标,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2022 年1 月至今无环境违法记录,期间未发生被举报或投诉违法排污、未造成环境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于2023 年3 月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4 年7 月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及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的实际污染物排放类别及总

量均在许可排放范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过环保方面的调查或正在被调查的情形,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江西中塑

因江西中塑工作人员对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理解错误,自2022 年1 月1日至2022 年3 月28 日期间,江西中塑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江西中塑积极补办并于2022 年3 月28 日取得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向江西中塑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 年3 月28日至2027 年3 月27 日止。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出具的排污检测报告,报告期至今江西中塑日常排污监测已达标,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综上,江西中塑报告期内曾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但已取得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排污许可证未被撤销、注销、吊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江西中塑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已完成整改,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 年7 月23 日出具的《证明》,江西中塑已履行已建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方面未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自2022 年至今,该局未发现江西中塑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江西中塑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为避免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问题而受到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已出具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十八)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中塑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但已完成整改。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排污监测已达标,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及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的实际污染物排

放类别及总量均在许可排放范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过环保方面的调查或正在被调查的情形,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3、公司已建项目曾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公司年生产橡塑制品150 吨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等已建项目整体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部分超过500 万千瓦时,公司已补充办理完毕节能审查手续,并于2024 年8 月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于2024 年7 月出具的情况说明,2022 年至今,公司未发生高耗能高排放及能源浪费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能源、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被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信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在发展和改革(含能源、粮食和储备)领域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为避免公司因上述节能审查程序瑕疵而受到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十九)关于节能审查相关事项的承诺”。

综上,公司已建项目曾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但已及时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已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1、境外经营总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香港设立有1 家子公司,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销售等业务。境外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香港中塑法律意见书,该子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境外资产情况

发行人境外资产主要为商标,发行人拥有的境外商标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知识产权附表”。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节所列财务数据若非经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按合并口径披露。

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等信息,请阅读备查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如下:经营成果方面主要分析影响利润总额5%以上事项;资产质量方面主要分析占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比例5%以上事项;偿债能力方面主要分析占负债总额5%以上事项;上述三个方面年度间财务数据变动,主要分析变动金额重大且变动比例超过30%的事项;现金流量表主要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其他方面分析主要考虑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会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事项: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25.53 7,371.50 11,074.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78 3,527.13 17.53

应收票据 3,324.72 2,396.29 4,491.02

应收账款 24,644.03 20,280.23 21,266.23

应收款项融资 2,649.78 2,675.67 1,995.27

预付款项 694.16 144.99 383.79

其他应收款 42.32 33.63 123.60

存货 6,621.59 7,383.82 7,033.79

其他流动资产 2,688.30 933.85 331.79

流动资产合计 51,014.21 44,747.12 46,717.57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4,315.48 5,585.71 5,276.72

在建工程 1,117.95 11,837.88 395.83

使用权资产 318.74 637.05 375.29

无形资产 3,646.26 3,704.55 3,732.54

长期待摊费用 367.70 555.69 717.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7.91 1,032.01 683.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32.44 1,353.70 20.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626.47 24,706.58 11,201.58

资产总计 85,640.68 69,453.69 57,919.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3,799.22

应付票据 - - 2,618.09

应付账款 12,437.19 13,138.48 9,593.93

合同负债 41.33 16.57 13.75

应付职工薪酬 1,539.43 1,508.99 789.41

应交税费 659.43 440.13 917.82

其他应付款 303.62 274.42 329.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47.34 322.48 142.05

其他流动负债 1,937.55 1,473.84 3,377.27

流动负债合计 17,465.90 17,174.91 21,580.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518.58 5,417.72 -

租赁负债 42.78 338.02 256.11

递延收益 558.89 352.80 375.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24 111.96 79.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70.50 6,220.50 710.89

负债合计 26,636.39 23,395.41 22,291.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99.86 3,699.86 3,699.86

资本公积 22,283.82 21,964.24 21,682.34

盈余公积 1,849.93 1,849.93 1,051.57

未分配利润 31,087.29 18,401.26 9,193.54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920.91 45,915.29 35,627.31

少数股东权益 83.39 142.9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004.29 46,058.28 35,627.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5,640.68 69,453.69 57,919.16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其中:营业收入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二、营业总成本 60,066.97 57,691.07 44,067.99

其中:营业成本 50,059.42 48,554.49 36,759.30

税金及附加 421.10 344.44 269.99

销售费用 3,200.73 2,918.71 2,379.49

管理费用 3,227.93 3,325.61 2,994.53

研发费用 3,057.97 2,534.12 1,574.14

财务费用 99.81 13.70 90.53

其中:利息费用 39.51 68.31 115.40

利息收入 10.74 45.07 59.48

加:其他收益 542.11 448.82 537.4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85 83.91 5.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7 8.32 0.8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51.73 -999.40 -520.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31.57 -485.43 -49.1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3 - 1.94

三、营业利润 14,424.16 11,360.42 9,585.40

加:营业外收入 5.17 0.00 0.06

减:营业外支出 30.42 16.05 298.75

四、利润总额 14,398.91 11,344.36 9,286.71

减:所得税费用 1,772.48 1,342.29 1,386.93

五、净利润 12,626.43 10,002.07 7,899.7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2,626.43 10,002.07 7,899.78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86.04 10,006.08 7,924.1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59.61 -4.01 -24.3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626.43 10,002.07 7,89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2,686.04 10,006.08 7,924.1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9.61 -4.01 -24.3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43 2.70 2.2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43 2.70 2.2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870.65 48,377.83 36,758.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1.28 814.45 331.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351.93 49,192.29 37,090.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818.75 25,264.61 20,362.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64.43 5,850.42 5,02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56.37 4,508.03 3,565.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73.06 3,256.38 2,462.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712.60 38,879.44 31,419.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39.33 10,312.85 5,670.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500.00 19,300.00 4,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8.14 84.04 14.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1.2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7.8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88.14 19,541.89 4,115.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569.18 11,388.76 4,091.9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000.00 22,800.00 4,1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1 19.13 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574.90 34,207.89 8,291.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86.76 -14,666.01 -4,176.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7.00 5,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7.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349.12 5,412.84 4,795.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49.12 5,559.84 9,815.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795.37 7,650.9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86 94.64 106.4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3.06 465.13 310.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1.92 4,355.14 8,068.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0 1,204.71 1,747.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26 35.31 32.6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4.03 -3,113.14 3,273.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52.37 10,465.51 7,191.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06.40 7,352.37 10,465.51

(四)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66 号)。

容诚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74,947.57 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容诚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复核重要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对收入实施了相关的分析程序,评估各期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④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境内销售支持性文件包括客户签收单、寄售客户领用记录等单据;境外销售支持性文件包括出口报关单等单据;

⑤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客户签收记录或寄售的领用记录,对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⑥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对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

⑦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2、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087.50 万元、23,093.14 万元、28,011.37 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1,821.27 万元、2,812.91 万元、3,367.34 万元。由于应收账款

可收回金额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并且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具有不确定性,基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容诚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减值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①对中塑股份公司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确定其是否运行有效;

②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结合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③对于划分为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时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④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重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⑤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2、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深圳中塑 2006 年12 月 - 人民币1,000.00 万元 100.00%

2 3 苏州宝利金 2010 年3 月 - 人民币100.00 万元 100.00%

3 江西中塑 2014 年10 月 - 人民币2,000.00 万元 100.00%

4 东莞中塑 2023 年6 月 人民币5,000.00 万元 100.00%

5 香港中塑 2021 年1 月 - 港币10.00 万元 100.00%

6 广州中塑 2022 年8 月 2023 年8 月 人民币100.00 万元 55.00%

7 重庆中塑 2024 年7 月 人民币300.00 万元 51.00%

(2)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期间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 深圳中塑 全年 全年 全年

2 苏州宝利金 全年 全年 全年

3 江西中塑 全年 全年 全年

4 东莞中塑 全年 全年 6-12 月

5 香港中塑 全年 全年 全年

6 广州中塑 - - 1-8 月

7 重庆中塑 全年 7-12 月 -

(七)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分部信息。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

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

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

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

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

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账龄组合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按照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 至2 年 20% 20%

2 至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

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

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详见本节“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公允价值计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

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四)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

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00 2.38-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五)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项目 转固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在达到预定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3)经消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需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法定使用权期限

软件 3-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

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检测和评估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

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十)收入确认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

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1)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2)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 —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3)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4)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5)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

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6)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公司商品销售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内销收入:①由公司负责运输的,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②由客户上门提货的,经客户或客户委托的运输方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③通过寄售模式销售的,公司按照与客户对账的当月实际领用数确认销售收入。

外销收入: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办理完成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或提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研发服务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

履约的同时客户尚不能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完成时确认。

(十一)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2022 年11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2023 年10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

2024 年12 月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十三)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差错的原因

公司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2023 年至2024 年受到影响的研发费用、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等项目。

2、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了2023 年度以及2024 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列示如下:

(1)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938.42 -4.57 933.85

资产总计 69,458.27 -4.57 69,453.69

应交税费 388.72 51.41 440.13

负债合计 23,344.00 51.41 23,395.41

未分配利润 18,457.24 -55.98 18,40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5,971.27 -55.98 45,915.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14.26 -55.98 46,058.28

营业成本 48,543.16 11.33 48,554.49

管理费用 3,327.08 -1.47 3,325.61

研发费用 2,543.98 -9.86 2,534.12

所得税费用 1,340.67 1.63 1,342.29

净利润 10,003.70 -1.63 10,00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07.70 -1.63 10,006.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253.28 11.33 25,264.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67.71 -11.33 3,256.38

(2)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交税费 863.46 54.36 917.82

负债合计 22,237.49 54.36 22,291.84

盈余公积 1,058.26 -6.70 1,051.57

未分配利润 9,241.20 -47.66 9,19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5,681.67 -54.36 35,627.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681.67 -54.36 35,627.31

营业成本 36,644.97 114.33 36,759.30

管理费用 2,995.76 -1.23 2,994.53

研发费用 1,687.25 -113.10 1,574.14

所得税费用 1,369.84 17.09 1,386.93

净利润 7,916.87 -17.09 7,89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41.19 -17.09 7,924.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27 -0.01 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27 -0.01 2.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248.36 114.33 20,362.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6.87 -114.33 2,462.54

上述更正系公司自查后,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应年度净利润和相应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程度较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等问题,相关差错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上述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容诚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167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95 -4.58 -8.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503.77 484.36 577.4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84.79 93.65 14.8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76.58 -

债务重组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3 -11.48 -287.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3.85 - -365.56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99.42 938.53 -69.9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98.75 189.12 90.1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00.66 749.41 -160.1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0.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00.66 749.41 -160.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86.04 10,006.08 7,92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85.37 9,256.66 8,084.74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60.64 万元、749.41 万元及400.66 万元,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股份支付、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及12,285.37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3%、7.49%和3.16%,非经常性损益不构成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五、主要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增加值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6.5%、15%、8.25%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

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苏州市宝利金特种塑料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25%

香港中塑集团有限公司 8.25%、16.5%

中塑(广州)科技创新研究有限公司 25%

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25%

重庆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

(二)主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1、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21年12月20 日获得了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1440070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公司于2024年11月19 日获得了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44400266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公司报告期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适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 年12 月31 日。苏州宝利金报告期内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庆中塑2024 年7 月起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 年3 月21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17 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或“利得税两级制”),引入利得税两级制。《草案》于2018 年3 月28 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次日公布(将适用于2018 年4 月1 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根据利得税两级制,符合资格的香港公司首个2,000,000.00港元应税利润的利得税率为8.25%,而超过2,000,000.00港元的应税利润则按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香港中塑报告期内适用两级制。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2023 年起适用该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1,201.96 953.99 765.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22.09 603.39 372.87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46.89 50.80 45.96

增值税加计抵减 277.92 311.51 241.14

其他税收优惠 32.10 43.59 30.73

税收优惠金额 2,280.95 1,963.28 1,455.79

利润总额 14,398.91 11,344.36 9,286.71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5.84% 17.31% 15.68%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455.79 万元、1,963.28 万元和2,280.9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68%、17.31%和15.84%。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5 年度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92 2.61 2.16

速动比率(倍) 2.54 2.18 1.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27% 22.16% 36.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10% 33.68% 38.4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13 118.85 81.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93 3.03 2.62

存货周转率(次/年) 6.12 5.90 5.5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97 1.10 1.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857.54 12,674.23 10,625.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686.04 10,006.08 7,92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2,285.37 9,256.66 8,084.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5.93 12.41 9.6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8% 3.62% 2.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61 2.79 1.5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80 -0.84 0.8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26% 0.30% 0.25%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注4: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注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注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注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注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值;

注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注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注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数;注1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1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数;

注15: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数;

注16: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股东权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 每股收益 稀释 每股收益

2025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20% 3.43 3.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44% 3.32 3.32

2024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54% 2.70 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70% 2.50 2.50

2023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88% 2.26 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30.48% 2.31 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稀释 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3,405.57 97.94% 68,919.69 98.46% 52,802.68 98.37%

其他业务收入 1,542.00 2.06% 1,075.58 1.54% 875.20 1.63%

合计 74,947.57 100.00% 69,995.26 100.00% 53,677.8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和74,947.57 万元,2023-2025 年呈持续增长态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改性工程塑料的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37%、98.46%及97.94%,公司主业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及少量废品销售收入,2023 年至2025 年金额较大主要系原材料销售增加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

(1)各类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工程材料 55,364.56 75.42% 54,023.41 78.39% 45,242.96 85.68%

其中:改性PC 29,849.10 40.66% 29,202.56 42.37% 23,374.20 44.27%

改性PC/ABS 17,675.62 24.08% 19,740.18 28.64% 14,956.31 28.32%

其他 7,839.85 10.68% 5,080.68 7.37% 6,912.45 13.09%

特种功能材料 17,213.53 23.45% 14,623.42 21.22% 7,527.89 14.26%

其他材料 827.47 1.13% 272.85 0.40% 31.83 0.06%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高性能工程材料为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具备阻燃V0 级、玻纤增强、尺寸精度稳定、抗冲击、耐低温、耐酸碱性、低介电损耗、多种色彩效果等特性,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其中,改性PC 在冲击强度、拉伸强度等机械性能及透光率等方面具备良好性能,主要应用于手机及平板电脑中框、外壳、新能源汽车音响、喇叭、灯饰等结构件;改性PC/ABS合金结合PC 及ABS 特性,在机械性能及成本方面取得平衡,且流动性及成型性较好,主要应用于TWS 耳机、户外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结构件等消费电子及储能产品的结构件。发行人其他高性能工程材料主要包括改性ABS、改性PA和改性PET 等,改性ABS 主要应用于对机械性能及耐候性要求相对较低的路由器等产品;改性PA主要应用于人体工学椅等家居产品;改性PET 产品主要应用于空气炸锅的耐热结构件。

特种功能材料主要包括可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纳米注塑(NMT)专用工程材料和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LDS 材料主要应用于手机内置天线等领域,纳米注塑专用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和智能家居领域,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储能产品结构件、电子产品支架等领域。

(2)主要产品、单价及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①高性能工程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销量、单价及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数量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销售收入(万元) 55,364.56 2.48% 54,023.41 19.41% 45,242.96

销量(吨) 30,910.85 1.82% 30,358.67 39.31% 21,792.33

单价(万元/吨) 1.79 0.65% 1.78 -14.29% 2.08

销量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 982.59 / 17,784.56 / 12,457.37

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 358.56 / -9,004.11 / 2 -10,185.54

累计影响(万元) 1,341.15 / 8,780.45 / 2,271.83

注1:销量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本年度销量-上年度销量)*上年度单价;注2: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本年度单价-上年度单价)*本年度销量。

公司的高性能工程材料产品主要系以PC、PC/ABS、PA、PPA、PET为基材的改性塑料。报告期各期,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5,242.96 万元、54,023.41 万元及55,364.5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68%、78.39%及75.42%。

公司2024 年高性能工程材料收入较2023 年增加19.41%,主要是由于2024年消费电子市场持续回暖,叠加公司在汽车及储能领域的业务拓展和产品认证取得良好进展,带动产品销量大幅增加39.31%;相反地,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销售单价降低14.29%。

2025 年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实现小幅增长,收入较2024 年增长2.48%。

②特种功能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特种功能材料销量、单价及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数量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金额/数量 变动率

销售收入(万元) 17,213.53 17.71% 14,623.42 94.26% 7,527.89

销量(吨) 3,932.43 22.23% 3,217.11 92.04% 1,675.26

单价(万元/吨) 4.38 -3.70% 4.55 1.16% 4.49

销量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 3,251.49 / 6,928.40 / 1,698.16

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 -661.38 / 167.13 / -441.12

累计影响(万元) 2,590.11 / 7,095.53 / 1,257.04

注1:销量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本年度销量-上年度销量)*上年度单价;注2: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本年度单价-上年度单价)*本年度销量。

公司的特种功能材料产品主要包括可激光直接成型材料、纳米注塑专用工

程材料和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特种功能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527.89 万元、14,623.42 万元及17,213.5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6%、21.22%及23.45%。

公司2024 年特种功能材料收入较2023 年增加94.26%,销量增加92.04%,主要系公司对中高端手机平板市场的开拓取得显著成果,对三星等终端品牌的特种功能材料销量大幅增加;单价方面,公司销售的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附加值及单价均较高且权重较大,导致特种功能材料销售单价增加1.16%。

公司2025 年特种功能材料收入较2024 年增加17.71%,销量增加22.23%,主要系公司与客户合作不断加深,对OPPO、华为终端销售的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持续增长;单价方面,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单价相对其他特种功能材料略低,且2025 年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导致特种功能材料销售单价下降3.70%。

③其他材料

公司的其他材料主要为以PP、TPE 等通用塑料为基材生产的改性塑料产品,报告期内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31.83 万元、272.85 万元及827.4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6%、0.40%及1.13%。公司为维持和巩固客户关系,在综合考虑需求和产能的基础上,生产和销售其他材料。

3、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消费电子 49,107.92 66.90% 48,805.81 70.82% 34,625.07 65.57%

储能 8,573.51 11.68% 8,679.64 12.59% 5,791.58 10.97%

汽车 7,525.56 10.25% 5,050.19 7.33% 1,772.57 3.36%

家居家电 6,580.34 8.96% 4,573.74 6.64% 9,296.93 17.61%

其他 1,618.24 2.20% 1,810.31 2.63% 1,316.54 2.49%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消费电子领域,同时积极开拓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聚焦其中的高品质材料需求,公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2023年至2025年,公司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分别为34,625.07万元、48,805.81万元及49,107.92 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40.96%及0.62%。2024 年公司消费电子

领域收入增加,主要系消费电子市场逐步复苏,叠加公司对三星、中兴等终端品牌的销量增加所致。2025 年公司消费电子领域收入与2024 年基本持平。

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储能领域收入分别为5,791.58 万元、8,679.64 万元及8,573.51 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49.87%及-1.22%;公司汽车领域收入分别为1,772.57 万元、5,050.19 万元及7,525.56 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184.91%及49.02%。储能及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应用领域是公司自2020 年来重点发展投入的方向。公司已获与安克创新、正浩科技等储能和共享充电宝领域终端厂商的合作项目,报告期内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拓展汽车领域产品市场,目前公司已进入比亚迪、小米等行业龙头客户供应链,公司汽车领域收入实现显著增长。

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家居家电领域收入分别为9,296.93 万元、4,573.74万元及6,580.34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0.80%及43.87%。2023年公司家居家电领域收入较高主要系公司与余姚科的相关厨电业务所致,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情况”。2025 年公司家居家电领域收入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新增终端销售至清闲品牌的人体工学椅产品。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寄售 66,660.11 90.81% 64,678.02 93.85% 49,974.33 94.64%

寄售 6,745.46 9.19% 4,241.66 6.15% 2,828.35 5.36%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非寄售模式销售产品,并应特定客户要求采用寄售模式销售,寄售模式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6.15%及9.19%。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订单发货至客户指定仓库,客户按需提货并定期与公司对账结算。公司仅与少数交易规模较大的客户采用寄售模式交易,受客户需求量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销售收入存在波动。

5、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70,842.26 96.51% 68,297.53 99.10% 51,612.49 97.75%

境外 2,563.31 3.49% 622.15 0.90% 1,190.20 2.25%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外销收入占比较小。

6、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15,112.90 20.59% 13,738.14 19.93% 9,339.77 17.69%

第二季度 18,391.73 25.05% 18,029.19 26.16% 10,548.39 19.98%

第三季度 20,275.25 27.62% 19,206.45 27.87% 15,434.87 29.23%

第四季度 19,625.68 26.74% 17,945.90 26.04% 17,479.65 33.10%

合计 73,405.57 100.00% 68,919.69 100.00% 52,802.68 100.00%

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特征,各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主要是受春节放假的影响;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通常高于上半年,则系下游终端新品集中于下半年发售且下半年促销活动较多所致。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8,593.02 97.07% 47,532.60 97.90% 35,923.88 97.73%

其他业务成本 1,466.40 2.93% 1,021.89 2.10% 835.42 2.27%

合计 50,059.42 100.00% 48,554.49 100.00% 36,759.30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35,923.88 万元、47,532.60 万元及48,593.0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7.73%、97.90%及97.07%,与主

营业务收入占比相互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工程材料 38,809.69 79.87% 39,321.55 82.73% 31,469.46 87.60%

其中:改性PC 20,197.24 41.56% 21,117.86 44.43% 16,555.15 46.08%

改性PC/ABS 12,149.51 25.00% 13,766.66 28.96% 10,672.97 29.71%

其他 6,462.94 13.30% 4,437.03 9.33% 4,241.34 11.81%

特种功能材料 9,056.90 18.64% 7,964.56 16.76% 4,433.53 12.34%

其他材料 726.43 1.49% 246.49 0.52% 20.89 0.06%

合计 48,593.02 100.00% 47,532.60 100.00% 35,923.8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基本匹配,分析详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5、细分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动原因分析”。

3、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分类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4,134.29 90.82% 43,507.40 91.53% 32,748.29 91.16%

制造费用 2,825.32 5.81% 2,604.09 5.48% 2,001.82 5.57%

直接人工 772.19 1.59% 706.74 1.49% 660.88 1.84%

其他 861.23 1.77% 714.37 1.50% 512.89 1.43%

合计 48,593.02 100.00% 47,532.60 100.00% 35,923.88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32,748.29 万元、43,507.40 万元及44,134.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1.16%、91.53%及90.82%,为成本最主要构成部分。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基材、助剂、色粉及辅料,基材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受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及供需环境等影响,PC、PA 等

基材价格从2022 年下半年开始进入下行通道。

报告期各期,公司制造费用分别为2,001.82 万元、2,604.09 万元及2,825.3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57%、5.48%及5.81%。制造费用主要包括间接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660.88 万元、706.74 万元及772.1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4%、1.49%及1.59%。直接人工包括直接参与生产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等薪酬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扩大产能规模并增加生产人员数量所致。

其他成本主要为产品销售过程中由公司承担的运输费用,报告期内运费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额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主营业务 24,812.55 99.70% 21,387.08 99.75% 16,878.80 99.76%

其他业务 75.60 0.30% 53.69 0.25% 39.79 0.24%

合计 24,888.15 100.00% 21,440.77 100.00% 16,918.59 100.00%

2、主营业务毛利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高性能工程材料 16,554.88 66.72% 14,701.87 68.74% 13,773.50 81.60%

其中:改性PC 9,651.86 38.90% 8,084.70 37.80% 6,819.05 40.40%

改性PC/ABS 5,526.12 22.27% 5,973.51 27.93% 4,283.34 25.38%

其他 1,376.90 5.55% 643.65 3.01% 2,671.11 15.83%

特种功能材料 8,156.63 32.87% 6,658.86 31.13% 3,094.36 18.33%

其他材料 101.04 0.41% 26.36 0.12% 10.94 0.06%

合计 24,812.55 100.00% 21,387.08 100.00% 16,878.80 100.00%

报告期各期,高性能工程材料毛利分别为13,773.50 万元、14,701.87 万元及16,554.88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1.60%、68.74%及66.72%,高

性能工程材料涵盖了公司的主力产品系列,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报告期内特种功能材料毛利贡献大幅增加,主要系特种功能材料具有高附加值、高毛利率的特点,随着公司对中高端产品市场的开拓,相关收入及毛利贡献扩大。

3、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别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33.80% 31.03% 31.97%

其他业务毛利率 4.90% 4.99% 4.55%

综合毛利率 33.21% 30.63% 31.5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综合业务毛利率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整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4、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收入占比及毛利贡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主营收入占比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主营收入占比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主营收入占比 毛利率 贡献率

高性能工程材料 29.90% 75.42% 22.55% 27.21% 78.39% 21.33% 30.44% 85.68% 26.08%

其中:改性PC 32.34% 40.66% 13.15% 27.68% 42.37% 11.73% 29.17% 44.27% 12.91%

改性PC/ABS 31.26% 24.08% 7.53% 30.26% 28.64% 8.67% 28.64% 28.32% 8.11%

其他 17.56% 10.68% 1.88% 12.67% 7.37% 0.93% 38.64% 13.09% 5.06%

特种功能材料 47.39% 23.45% 11.11% 45.54% 21.22% 9.66% 41.11% 14.26% 5.86%

其他材料 12.21% 1.13% 0.14% 9.66% 0.40% 0.04% 34.37% 0.06% 0.02%

合计 33.80% 100.00% 33.80% 31.03% 100.00% 31.03% 31.97% 100.00% 31.97%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97%、31.03%及33.80%,毛利率波动主要受细分产品毛利率和产品结构综合影响。

除2023 年外,高性能工程材料中主要产品改性PC、改性PC/ABS 毛利率高于其他高性能工程材料,主要系改性PC、改性PC/ABS 在消费电子领域应用较多,由于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在机械性能、耐高温性、耐磨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性能方面要求较高,且产品型号众多、更新迭代速度快,需要材料供应商及时

响应并配合进行定制化开发,材料附加值较高。2023 年其他高性能工程材料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改性PET 产品应用于空气炸锅等厨用电器,细分市场技术要求和附加值较高。

特种功能材料主要包括可激光直接成型材料、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等,可应用于消费电子内置天线、金属合金部件等精密结构部件,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其毛利率水平高于高性能工程材料10 到20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特种功能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14.26%、21.22%及23.45%,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5.86%、9.66%、11.11%,特种功能材料业务比重持续增加,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上升。

5、细分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动原因分析

(1)高性能工程材料毛利率分析

高性能工程材料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比率 变动率/ 变动百分点 金额/比率 变动率/ 变动百分点 金额/比率

单位售价 1.79 0.65% 1.78 -14.29% 2.08

单位成本 1.26 -3.06% 1.30 -10.31% 1.44

毛利率 29.90% 2.69 27.21% -3.23 30.44%

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高性能工程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30.44%、27.21%及29.90%,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受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变动及产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有关。

公司2024 年高性能工程材料毛利率同比下降3.23 个百分点,一是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传导至下游销售,拉低了产品单位售价;二是2024 年公司终端销售至比亚迪汽车领域的产品出货量增加,该部分产品单价相对较低,导致单位售价下降幅度相对更多。

公司2025 年高性能工程材料毛利率同比上升2.6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而产品单价基本持平。

(2)特种功能材料毛利率分析

特种功能材料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比率 变动率/ 变动百分点 金额/比率 变动率/ 变动百分点 金额/比率

单位售价 4.38 -3.70% 4.55 1.16% 4.49

单位成本 2.30 -6.97% 2.48 -6.45% 2.65

毛利率 47.39% 1.85 45.54% 4.43 41.11%

报告期各期,公司特种功能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41.11%、45.54%及47.39%,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向三星终端销售的纳米注塑专用工程材料数量占比持续增加,该类产品耐腐蚀、防开裂性能卓越,可实现高级别防水性能,产品附加值较高,二是公司以中高端尼龙为主要原材料且终端应用于OPPO 手机的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三是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价下降幅度。

6、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以高性能工程材料、特种功能材料为核心的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下游领域主要为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发科技 24.43% 22.07% 23.51%

会通股份 14.20% 13.60% 14.28%

江苏博云 31.79% 31.89% 33.67%

奇德新材 26.89% 23.65% 27.86%

天健新材 19.47% 15.89% 22.24%

行业平均 23.36% 21.42% 24.31%

中塑股份 33.80% 31.03% 31.97%

注1:金发科技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其定期报告中“改性塑料”产品的毛利率;注2:会通股份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其定期报告中“化工行业”产品的毛利率;注3:江苏博云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定期报告中“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高性能改性聚酯”产品的毛利率;

注4:奇德新材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定期报告中“塑料行业”的毛利率;

注5:天健新材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下游应用领域和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

对比下游应用领域,公司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领域;金发科技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汽车、家电、电子电工、新能源等;会通股份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家电、传统汽车等;奇德新材主要应用于婴童推车及安全座椅结构件;江苏博云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外壳;天健新材主要集中在3C 电子、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占比均较高,且天健新材在3C 电子领域的收入占比远低于公司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比。公司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行业为主,相对于汽车和家用电器等应用领域,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产品具备更高的附加值,毛利率水平更高。具体分析如下:

(1)消费电子领域对改性工程塑料的性能要求包括耐候、抗UV、抗臭氧、抗汗液、抗化学性、低介电、低阻抗等,相对其他下游行业,对材料的工艺、品质及性能要求更高;

(2)消费电子领域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不同项目对工程材料性能存在个性化的需求,需要材料供应商配合项目快速响应,根据项目对性能的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相对其他下游行业,对供应商开发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3)消费电子行业采购呈现少量多次的特点,且改性塑料在下游终端产品中成本占比较低,客户对价格敏感性较低,更看重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公司于2006 年进入消费电子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性价比高的改性塑料产品,客户粘性较强。

此外,公司的产品结构与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产品类型主要包括高性能工程材料及特种功能材料,其中特种功能材料能够满足下游客户针对可激光成型工艺、纳米注塑工艺及耐高温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报告期内毛利率可达40%以上,向上拉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3,200.73 4.27% 2,918.71 4.17% 2,379.49 4.43%

管理费用 3,227.93 4.31% 3,325.61 4.75% 2,994.53 5.58%

研发费用 3,057.97 4.08% 2,534.12 3.62% 1,574.14 2.93%

财务费用 99.81 0.13% 13.70 0.02% 90.53 0.17%

合计 9,586.45 12.79% 8,792.14 12.56% 7,038.70 13.11%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412.02 75.36% 2,144.84 73.49% 1,608.40 67.59%

业务招待费 368.36 11.51% 333.72 11.43% 244.62 10.28%

股份支付 152.71 4.77% 156.11 5.35% 108.97 4.58%

差旅费 150.69 4.71% 147.91 5.07% 142.26 5.98%

车辆使用费 39.44 1.23% 75.10 2.57% 121.80 5.12%

其他费用 77.51 2.42% 61.03 2.09% 153.44 6.45%

合计 3,200.73 100.00% 2,918.71 100.00% 2,379.4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379.49 万元、2,918.71 万元和3,200.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4.17%和4.27%。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各期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7.59%、73.49%和75.36%。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608.40 万元、2,144.84万元和2,412.0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呈增长趋势,一是由于销售人员数量增加,二是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提升,三是销售人员的奖金增长。

②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44.62 万元、333.72 万元和368.36 万元,2024 年与2025 年业务招待费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增加且公司加大新能源汽车等新业务领域开发力度导致。

③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分别为142.26 万元、147.91 万元和

150.69 万元,差旅费持续增加与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④股份支付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108.97 万元、156.11 万元和152.71 万元。2024 年股份支付较2023 年增加47.14 万元,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将前期回购的38.42 万股权授予7 名员工,其中包括3 名销售人员,因此公司在服务期内分摊确认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2)销售费用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发科技 1.62% 1.40% 1.61%

会通股份 2.76% 2.51% 2.22%

江苏博云 2.64% 2.54% 2.78%

奇德新材 6.42% 6.85% 7.45%

天健新材 2.59% 2.05% 2.97%

平均值 3.21% 3.07% 3.41%

中塑股份 4.27% 4.17% 4.4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是由于公司处于主要终端应用领域的产业链上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客户具有数量多且分散的特点,导致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735.78 53.77% 1,690.26 50.83% 1,345.40 44.93%

折旧与摊销 495.36 15.35% 437.11 13.14% 490.06 16.37%

中介费 380.41 11.78% 649.61 19.53% 320.48 10.70%

股份支付 155.12 4.81% 87.87 2.64% 385.93 12.89%

业务招待费 102.41 3.17% 83.10 2.50% 100.75 3.36%

其他费用 358.86 11.12% 377.66 11.36% 351.91 11.75%

合计 3,227.93 100.00% 3,325.61 100.00% 2,994.53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994.53 万元、3,325.61 万元和3,227.9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8%、4.75%和4.31%。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费、折旧与摊销及股份支付构成,上述四项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4.88%、86.15%和85.71%。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345.40 万元,1,690.26 万元和1,735.78 万元,职工薪酬持续增加,与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变化趋势一致。

②中介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中介费金额分别为320.48 万元、649.61 万元和380.41 万元,中介费主要为公司支付的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及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费用。2024 年中介服务费较2023 年增加329.13 万元,主要系2024 年公司完成新三板挂牌,股份挂牌及发行上市中介费用增加所致。

③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与摊销金额分别为490.06 万元、437.11万元和495.36 万元。2024 年折旧与摊销较2023 年减少52.95 万元,主要系深圳中塑的装修支出在2023 年已全部摊销完毕。

④股份支付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385.93 万元、87.87万元和155.12 万元。2023 年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2023 年12 月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将前期回购的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和离职员工的股权38.42 万股全部授予7 名员工,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3.51 元/股与回购股权价格4 元/股的差额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65.56 万元。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较2024 年增加67.25 万元,主要系2025 年末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回购2 名离职员工的股权,由于未来无重新授予的计划,公司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3.85 万元。

(2)管理费用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发科技 2.59% 2.64% 3.02%

会通股份 2.83% 2.72% 2.78%

江苏博云 4.37% 3.39% 3.88%

奇德新材 8.33% 9.43% 9.32%

天健新材 4.17% 3.32% 4.02%

平均值 4.46% 4.30% 4.60%

中塑股份 4.31% 4.75% 5.58%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主要系公司存在挂牌和股份支付等特定事项所致。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368.36 44.75% 964.15 38.05% 813.79 51.70%

材料费用 678.90 22.20% 759.85 29.98% 348.64 22.15%

检测和评估费 175.82 5.75% 266.71 10.52% 113.19 7.19%

委托研发费 321.89 10.53% 183.34 7.23% 35.65 2.26%

折旧与摊销 219.27 7.17% 114.91 4.53% 47.02 2.99%

其他费用 293.72 9.61% 245.16 9.67% 215.85 13.71%

合计 3,057.97 100.00% 2,534.12 100.00% 1,574.14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74.14 万元、2,534.12 万元和3,057.97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3%、3.62%和4.08%,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7,166.23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1%,复合增长率为39.38%。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材料费用构成。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813.79 万元、964.15 万元和1,368.36 万元,加权平均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3.26 人、53.67 人和79.02 人。2024 年研发人员薪酬同比增加18.48%,主要系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增加所致。2025 年研发人员薪酬同比增加41.92%,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加所致,一方面公司

为加强研发人才梯队建设,当期新增11 名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作为研发助理工程师进行培养;另一方面,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增长及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公司对各研发二级部门均进行了适当的人员补充。

②材料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分别为348.64 万元、759.85 万元和678.90 万元,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主要受材料价格和领料数量的影响。2024 年材料费用同比增加117.94%,主要系随着消费电子行业回暖,终端产品更新迭代、材料验证等带动公司研发需求,同时公司加大对汽车、储能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开发,导致研发领料数量大幅增加。2025 年材料费用同比下降10.65%,主要系公司研发主要原料PC市场价格均值较2024年同比下滑7.80%。

③检测和评估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检测和评估费分别为113.19 万元、266.71 万元和175.82 万元。2024 年公司研发费用中检测和评估费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阻燃PC/ABS 产品进行UL 认证检测所致。

④委托研发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委托研发费分别为35.65 万元、183.34 万元和321.89 万元。2024 年、2025 年委托研发费增加主要系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太原工业学院、武汉大学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所致。

⑤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折旧与摊销费分别为47.02 万元、114.91 万元和219.27 万元。2024 年、2025 年公司折旧与摊销费增加主要系公司用于检测的研发设备增加所致。

(2)报告期研发项目费用支出及实施进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100 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整体预算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 研发支出 截至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基于储能领域的薄壁阻燃PC/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 800.00 707.78 - 657.67 50.11 已结项

研发项目 整体预算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 研发支出 截至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耐热增强PC/ABS合金材料的开发 710.00 479.12 - - 479.12 已结项

阻燃耐低温聚碳酸酯合金材料的研究开发 628.00 633.18 185.34 397.54 50.30 已结项

高流动PC/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482.00 452.72 437.19 15.52 - 已结项

低损耗功能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1,005.00 423.99 423.99 - - 研发中

长碳链尼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130.00 416.26 416.26 - - 研发中

高强度聚酯及其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238.00 394.94 394.94 - - 研发中

高性能硅共聚PC 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360.00 354.92 86.44 268.48 - 已结项

耐化学增强聚碳酸酯复合材料的研发 400.00 196.28 - - 196.28 已结项

高性能PC 合金及复合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350.00 337.18 - 337.18 - 已结项

薄壁阻燃聚碳酸酯材料的开发 310.00 213.56 - - 213.56 已结项

绿色环保聚碳酸酯PCR 增强材料的研发 350.00 305.96 - 97.92 208.03 已结项

高玻纤含量复合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研究 315.00 285.35 212.86 72.48 - 已结项

轻量化、低密度特种尼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289.00 275.83 101.98 173.85 - 已结项

高填充功能材料的结构与性能调控研究 275.00 265.11 140.53 124.58 - 已结项

应用于5G 通讯领域可调介电PPE 介电材料的研发 250.00 252.77 - 198.87 53.90 已结项

超耐候ABS 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208.00 221.11 177.89 43.22 - 已结项

耐化学PPE/PA 合金材料的开发 200.00 130.81 - - 130.81 已结项

研发项目 整体预算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 研发支出 截至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磷氮阻燃尼龙环保绿色材料的研发 200.00 176.54 - 109.67 66.88 已结项

阻燃聚酰胺复合材料的研发 205.00 114.37 - - 114.37 已结项

阻燃PC/ABS 合金的开发研究 180.00 168.63 131.50 37.13 - 已结项

高抗冲击硅共聚PC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70.00 112.95 112.95 - - 研发中

(3)研发费用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研发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费用 占比 研发费用 占比 研发费用 占比

金发科技 276,113.27 4.22% 248,984.13 4.11% 197,295.44 4.12%

会通股份 30,588.51 4.71% 27,511.99 4.52% 23,995.72 4.49%

江苏博云 2,224.99 4.07% 1,977.35 3.07% 2,547.13 5.03%

奇德新材 1,613.69 4.30% 1,690.80 4.88% 1,680.08 5.93%

天健新材 3,593.26 3.75% 3,389.65 3.00% 3,699.27 3.96%

平均值 62,826.74 4.21% 56,710.78 3.92% 45,843.53 4.71%

公司 3,057.97 4.08% 2,534.12 3.62% 1,574.14 2.93%

注:占比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93%、3.62%和4.08%,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金发科技、会通股份属于行业头部企业,其业务规模大,产品线较多,研发投入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江苏博云、奇德新材2023 年研发投入高于公司,2024-2025 年研发投入低于公司,但其收入规模较小,因此研发费用率高于公司;天健新材因营收规模及研发投入策略等因素,与公司各期研发费用率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水平较为接近。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39.51 68.31 115.40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20.64 38.51 14.63

减:利息收入 10.74 45.07 59.48

利息净支出 28.76 23.24 55.92

汇兑损益 56.70 -23.45 16.06

银行手续费 14.36 13.90 12.65

其他 - - 5.90

合计 99.81 13.70 90.53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90.53 万元、13.70 万元和99.81 万元,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2023 年以来公司利息支出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较好,2023 年增资完成后偿还借款,整体有息负债水平下降所致。2025 年财务费用相较于2024 年增加,主要系美元汇率下跌导致汇兑损失增加。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6.59 115.72 98.76

教育费附加 87.60 63.66 54.28

地方教育附加 58.40 42.44 36.19

房产税 21.69 22.38 16.27

城镇土地使用税 15.54 14.81 10.25

车船使用税 0.55 0.12 0.24

印花税 80.72 85.30 54.00

合计 421.10 344.44 269.99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值税加计抵减及税费减免 279.67 311.51 259.05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45.48 22.40 22.40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3.26 111.87 247.13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3.70 3.04 8.90

合计 542.11 448.82 537.48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来自于进项税加计扣除及政府补助,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537.48 万元、448.82 万元和542.11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9%、3.96%和3.76%。

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 相关 经常性/ 非经常性损益

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 110.83 -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收吉安市青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贡献度资金 87.33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基础设施建设奖励 22.40 22.40 22.40 与资产相关 经常性

“微技改”项目 15.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 12.25 与资产相关 非经常性

推动科技创新资金补贴 3.89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高能级贸易主体项目奖补 1.8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稳岗返还 1.39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2024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69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稳岗补贴 0.67 - 0.71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收到东莞市长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发一次性扩岗补贴 0.60 -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0.59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0.15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发明专利资助费 0.1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0.06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推动科技创新资助资金 - 87.23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 11.51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发2024 年政府稳岗补贴 - 4.1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 3.25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关于促进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 - 2.12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 相关 经常性/ 非经常性损益

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落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促进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落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1.53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关于印发青原区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减负稳岗政策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抵减增值税(2024.1-2024.6) - - 0.75 0.39 - - 与收益相关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非经常性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抵减增值税(2024.7-2024.12) - 0.39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第二批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市资金) - 0.3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青原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青市监管字(2023)42 号 - 0.15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青原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青市监管字(2023)42 号 - 0.10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青原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青市监管字(2023)42 号 - 0.06 -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2022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 - - 100.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 - - 73.3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第二次)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 28.91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 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奖励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产业入规模企业扶持补助 - - - - 20.00 7.00 与收益相关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非经常性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度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奖励 - - 5.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资助资金 - - 3.23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井冈山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费 - - 3.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市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 - 2.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上云上平台消费券抵易票云上线费用 - - 1.37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通过认定奖励 - - 1.0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一批)资助资金 - - 0.7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吉安市青原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补贴稳岗费 - - 0.60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吉安市青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次性扩岗补助费 - - 0.15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2022 年深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示(第十一批)补贴 - - 0.15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

合计 258.74 134.27 269.53 / /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处置应收款项融资的投资收益 -0.01 -1.41 -8.86

处置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86.85 85.32 14.03

合计 86.85 83.91 5.17

注:收益以“+”列示,损失以“-”列示。

报告期内,处置应收款项融资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应收票据贴现息;处置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与银行结构性存款相关。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7 8.32 0.83

合计 -2.07 8.32 0.83

注:收益以“+”列示,损失以“-”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54.43 -958.77 -486.67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5.36 -7.21 -23.72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42.63 -20.24 1.47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49.31 -13.17 -11.91

合计 -651.73 -999.40 -520.83

注:收益以“+”列示,损失以“-”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导致。2024 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客户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431.57 -485.43 -40.3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8.78

合计 -431.57 -485.43 -49.10

注:收益以“+”列示,损失以“-”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构成。2024 年、2025 年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结合存货库龄及可用性等情况综合判断并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0.03 - 1.56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 0.38

合计 -0.03 - 1.94

注:收益以“+”列示,损失以“-”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包括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与固定资产处置损

益。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4.15 - -

赔偿收入 1.02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0.00 - -

其他 - 0.00 0.06

合计 5.17 0.00 0.06

注:报告期各期,营业外收入均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9、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税收滞纳金 19.80 10.63 287.22

赞助费 5.70 0.85 0.6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4.92 4.58 10.77

其他 0.00 - 0.16

合计 30.42 16.05 298.75

注:报告期各期,营业外支出均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298.75 万元、16.05 万元和30.42 万元。2023 年度税收滞纳金主要系公司更正申报报告期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930.11 1,658.88 1,439.86

递延所得税费用 -157.63 -316.58 -52.93

合计 1,772.48 1,342.29 1,386.93

(六)纳税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2025 年度 期初未交数 274.13 -830.70

本期应交数 1,930.11 1,571.72

本期已交数 1,710.12 2,402.33

期末未交数 494.12 -1,661.31

2024 年度 期初未交数 787.79 -254.49

本期应交数 1,658.88 1,416.46

本期已交数 2,172.53 1,992.68

期末未交数 274.13 -830.70

2023 年度 期初未交数 867.25 63.92

本期应交数 1,439.86 1,671.75

本期已交数 1,519.32 1,990.17

期末未交数 787.79 -254.49

八、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1,014.21 59.57% 44,747.12 64.43% 46,717.57 80.66%

非流动资产 34,626.47 40.43% 24,706.58 35.57% 11,201.58 19.34%

资产合计 85,640.68 100.00% 69,453.69 100.00% 57,919.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7,919.16 万元、69,453.69 万元和85,640.68 万元,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主要系自身经营积累、增资扩股等因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66%、64.43%和59.57%,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24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上升较多,主要是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5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持续上升,主要是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竣工转固,导致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一)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0,325.53 20.24% 7,371.50 16.47% 11,074.55 23.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78 0.05% 3,527.13 7.88% 17.53 0.04%

应收票据 3,324.72 6.52% 2,396.29 5.36% 4,491.02 9.61%

应收账款 24,644.03 48.31% 20,280.23 45.32% 21,266.23 45.52%

应收款项融资 2,649.78 5.19% 2,675.67 5.98% 1,995.27 4.27%

预付款项 694.16 1.36% 144.99 0.32% 383.79 0.82%

其他应收款 42.32 0.08% 33.63 0.08% 123.6 0.26%

存货 6,621.59 12.98% 7,383.82 16.50% 7,033.79 15.06%

其他流动资产 2,688.30 5.27% 933.85 2.09% 331.79 0.71%

流动资产合计 51,014.21 100.00% 44,747.12 100.00% 46,717.57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8.20%、97.51%和93.2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库存现金 0.61 0.41 0.10

银行存款 10,324.92 7,371.09 10,465.41

其他货币资金 0.00 0.00 609.04

合计 10,325.53 7,371.50 11,074.55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55.98 138.77 375.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074.55 万元、7,371.50 万元和10,325.5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71%和16.47%和20.24%。

2024 末货币资金持续减少,主要系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2025 年末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

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中19.13 万元系临时用地复垦监管止付

资金使用受限,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501.28 -

其中:结构性存款 - 3,501.28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3.78 25.85 17.53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23.78 25.85 17.53

合计 23.78 3,527.13 17.53

报告期各期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2,130.18 2,011.69 4,491.02

商业承兑汇票 1,257.41 404.84 -

账面余额 3,387.59 2,416.53 4,491.02

减:坏账准备 62.87 20.24 -

账面价值 3,324.72 2,396.29 4,491.0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491.02 万元、2,396.29 万元和3,324.72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1,932.17 - 1,471.68 - 3,375.49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合计 - 1,932.17 - 1,471.68 - 3,375.4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评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分类管理。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考虑到承兑银行资金实力较强、信用风险较低,既有对外背书转让又有到期承兑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对于商业汇票及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列报于“应收票据”科目,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2)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988.22 1,950.95 1,520.87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1,749.01 762.87 499.37

账面余额 2,737.24 2,713.82 2,020.23

减:坏账准备 87.45 38.14 24.97

账面价值 2,649.78 2,675.67 1,995.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公司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数字化应收款项债权凭证,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995.27 万元、2,675.67 万元和2,649.78 万元。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中银行承兑汇票系期末在手票据中承兑银行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此类票据持有目的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中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系公司收取的供应链票据,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

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公司管理供应链票据的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8,011.37 23,093.14 23,087.50

减:坏账准备 3,367.34 2,812.91 1,821.2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4,644.03 20,280.23 21,266.23

营业收入 74,947.57 69,995.26 53,677.8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 32.88% 28.97% 39.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266.23 万元、20,280.23 万元和24,644.0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9.62%、28.97%和32.88%,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6.72%、29.20%和28.78%。2024 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986.00 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72.96 万元。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总体账龄披露的应收账款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25,928.67 92.56% 22,555.50 97.67% 22,384.70 96.96%

1 至2 年 1,687.30 6.02% 61.02 0.26% 573.88 2.49%

2 至3 年 58.02 0.21% 348.59 1.51% 25.35 0.11%

3 年以上 337.38 1.20% 128.03 0.55% 103.57 0.45%

小计 28,011.37 100.00% 23,093.14 100.00% 23,087.50 100.00%

减:坏账准备 3,367.34 2,812.91 1,821.27

合计 24,644.03 20,280.23 21,266.23

报告期内,公司以收入确认时点作为应收账款账龄的起算时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报

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384.70 万元、22,555.50万元及25,928.67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6.96%、97.67%及92.56%。2025 年末,账龄为1 至2 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及比例较2024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破产清算导致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未按期收回所致。如剔除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2025 年度公司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98.44%;账龄在1 至2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0.06%,与公司报告期其余年度无明显差异。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67.96 61.41% 1,768.16 62.86% 691.56 37.9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99.38 38.59% 1,044.75 37.14% 1,129.71 62.03%

其中:账龄组合 1,299.38 38.59% 1,044.75 37.14% 1,129.71 62.03%

合计 3,367.34 100.00% 2,812.91 100.00% 1,821.27 100.00%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2025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1,072.96 1,072.96 100 公司破产清算,预计可收回性很低

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 599.60 599.60 100 公司破产清算,预计可收回性很低

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167.89 167.89 100 法人触犯刑事案件,预计无法收回

江西祥喆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58.02 58.02 100 公司破产重整,预计可收回性很低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50.33 50.33 100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盛益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5.90 35.90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康铨机电有限公司 33.86 33.86 100 公司破产

东莞市鸿健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2.40 22.40 100 法人被限高

东莞市富弘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5.17 15.17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比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7.61 7.61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德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65 2.65 100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春露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57 1.57 100 失信被执行人

合计 2,067.96 2,067.96 100 /

单位:万元

名称 2024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1,072.96 1,072.96 100 破产重整中,预计无法收回

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 599.60 299.80 50 经营困难,预计可收回性较低

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167.89 167.89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比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44.69 7.61 5.26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祥喆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58.02 58.02 100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52.50 50.33 95.88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盛益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5.90 35.90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康铨机电有限公司 33.86 33.86 100 公司破产

东莞市鸿健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2.40 22.40 100 法人被限高

东莞市富弘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5.17 15.17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德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65 2.65 100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春露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57 1.57 100 失信被执行人

合计 2,207.21 1,768.16 80.11 /

单位:万元

名称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0.96 145.48 50 涉诉纠纷,预计回款可能性较低

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167.89 167.89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比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44.69 144.69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河源市中启辰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5.30 52.65 50 对方存在大量劳动纠纷,预计回款可能性较低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52.50 52.50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瑞达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38.32 38.32 100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盛益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5.90 35.90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康铨机电有限公司 34.75 34.75 100 公司破产

东莞市富弘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5.17 15.17 100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德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65 2.65 100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春露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57 1.57 100 失信被执行人

合计 889.68 691.56 77.73 /

2024 年末及2025 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主要系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破产重整所致,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取预期信用损失率和账龄分析法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5,928.67 1,296.43 5.00

1-2 年 14.74 2.95 20.00

合计 25,943.41 1,299.38 5.01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0,882.94 1,044.15 5

1-2 年 2.99 0.60 20

合计 20,885.94 1,044.75 5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2,065.69 1,103.28 5

1-2 年 132.12 26.42 20

合计 22,197.81 1,129.71 5.09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

对于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和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如下表:

公司名称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金发科技 1%、5% 20% 50% 75% 75% 75%

会通股份 5% 20% 50% 100% 100% 100%

江苏博云 5% 10% 20% 50% 80% 100%

奇德新材 3% 15% 50% 80% 80% 100%

天健新材 5% 20% 50% 100% 100% 100%

行业中位数 5% 20% 50% 80% 80% 100%

中塑股份 5% 20% 50% 100% 100% 1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5)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 账龄 当期 营业收入

2025-12-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1) 2,080.53 7.43% 1 年以内 4,578.43

中山嘉钦科技有限公司(注2) 2,009.72 7.17% 1 年以内 2,586.85

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 账龄 当期 营业收入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3) 1,630.54 5.82% 1 年以内 4,113.36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1,072.96 3.83% 1-2 年 -

深圳市捷图电器有限公司 909.80 3.25% 1 年以内 1,281.14

合计 7,703.54 27.50% 12,559.77

2024-12-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747.78 7.57% 1 年以内 3,341.7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50.11 5.41% 1 年以内 3,137.08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1,072.96 4.65% 1 年以内 1,302.10

惠州市天恩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注4) 817.14 3.54% 1 年以内 1,818.7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5) 758.53 3.28% 1 年以内 1,530.83

合计 5,646.52 24.45% - 11,130.51

2023-12-31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2,974.62 12.88% 1 年以内 5,364.3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00.93 4.77% 1 年以内 2,432.02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984.45 4.26% 1 年以内 1,228.5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6) 740.22 3.21% 1 年以内 1,272.8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58.09 2.85% 1 年以内 924.64

合计 6,458.30 27.97% - 11,222.42

注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注2:中山嘉钦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中山嘉钦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嘉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注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东莞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西勤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南昌春勤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注4:惠州市天恩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惠州市天恩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贝斯天泰科技有限公司;

注5: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盈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注6: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占比分别为27.97%、24.45%和27.50%,占比较为稳定且账龄主要在1 年以内。除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外,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风险较小。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款项。

(6)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5,943.41 万元,截至2026 年4 月30 日,期后累计回款23,999.11 万元,回款比例为92.51%。2025 年末部分应收账款期后尚未回款,该等未回款款项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主要系相关客户的合同约定信用账期尚未届满或个别客户暂时性资金短缺所致,不存在客户恶意拖欠款项或无付款能力的情形。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含1 年) 690.40 99.46% 144.34 99.55% 370.96 96.66%

1-2 年 (含2 年) 3.10 0.45% 0.65 0.45% 12.83 3.34%

2 至3 年(含3年) 0.65 0.09% - 0.00% - 0.00%

合计 694.16 100.00% 144.99 100.00% 383.7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83.79 万元、144.99 万元和694.16 万元,金额较小。2025 年末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当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账龄 款项内容

2025-12-31 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84.32 26.55% 1 年以内 材料款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7.55 19.82% 1 年以内 材料款

KURARAY CO.,LTD. 113.59 16.36% 1 年以内 材料款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 103.71 14.94% 1 年以内 材料款

东莞市木湖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50.00 7.21% 1 年以内 购买物资

合计 589.17 84.88% -

2024-12-31 苏州UL 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37.94 26.17% 1-2 年 认证费

太原科技大学 32.36 22.32% 1 年以内 技术开发费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29.13 20.09% 1 年以内 技术开发费

KURARAY CO.,LTD. 14.09 9.72% 1 年以内 材料款

骏业国际商管有限公司 7.50 5.17% 1 年以内 咨询服务费

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账龄 款项内容

合计 121.02 83.47% -

2023-12-31 苏州UL 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146.51 38.17% 1 年以内 认证费

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137.48 35.82% 1 年以内 材料款

SAMYANG CORPORATION 73.95 19.27% 1 年以内 材料款

深圳中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2.83 3.34% 1-2 年 咨询服务费

KURARAY CO.,LTD. 7.93 2.07% 1 年以内 材料款

合计 378.70 98.67% - -

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款项。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3.60 万元、33.63 万元和42.32 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为保证金和押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证金和押金 88.88 74.86% 81.83 78.17% 178.49 94.95%

代扣代缴款 24.83 20.91% 20.16 19.26% 7.49 3.99%

备用金 - - 1.00 0.96% - -

往来款 5.01 4.22% 1.69 1.62% 2.00 1.06%

小计 118.72 100.00% 104.68 100.00% 187.99 100.00%

减:坏账准备 76.41 / 71.05 / 64.39 /

合计 42.32 / 33.63 / 123.60 /

7、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账面余额比例

2025-12-31 原材料 3,538.74 461.84 3,076.91 45.33%

库存商品 4,086.53 722.43 3,364.10 52.35%

发出商品 180.59 - 180.59 2.31%

合计 7,805.86 1,184.27 6,621.59 100.00%

2024-12-31 原材料 4,478.52 579.56 3,898.96 52.36%

库存商品 3,832.54 589.87 3,242.66 44.81%

发出商品 242.20 - 242.20 2.83%

合计 8,553.26 1,169.44 7,383.82 100.00%

2023-12-31 原材料 4,648.95 502.70 4,146.25 58.85%

库存商品 3,217.96 363.37 2,854.59 40.73%

发出商品 32.96 - 32.96 0.42%

合计 7,899.87 866.07 7,033.7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58%、97.17%和97.69%,占比较为稳定。公司生产为连续作业且周期较短,因此公司不设半成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4,648.95 万元、4,478.52 万元和3,538.74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8.85%、52.36%和45.33%。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PC、ABS、PA、助剂和色粉等。公司根据仓储、制造等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结合原材料市场的价格走势、供应商交货周期等因素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3,217.96 万元、3,832.54 万元和4,086.53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0.73%、44.81%和52.35%。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库存商品每期末保持一定余量。公司2025 年末在手订单较上年末增加,生产备货较多,导致库存商品增加、原材料减少。

发出商品主要为期末已发货但未经客户验收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2.96 万元、242.20 万元和180.59 万元,占比均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存货类别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5-12-31 原材料 2,408.94 30.86% 1,129.80 14.47% 3,538.74

库存商品 3,246.83 41.59% 839.70 10.76% 4,086.53

发出商品 180.59 2.31% - 0.00% 180.59

合计 5,836.36 74.77% 1,969.50 25.23% 7,805.86

期间 存货类别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4-12-31 原材料 3,042.41 35.57% 1,436.11 16.79% 4,478.52

库存商品 3,028.04 35.40% 804.49 9.41% 3,832.54

发出商品 242.20 2.83% - 0.00% 242.20

合计 6,312.66 73.80% 2,240.60 26.20% 8,553.26

2023-12-31 原材料 3,460.52 43.80% 1,188.43 15.04% 4,648.95

库存商品 2,536.46 32.11% 681.50 8.63% 3,217.96

发出商品 32.96 0.42% - 0.00% 32.96

合计 6,029.94 76.33% 1,869.93 23.67% 7,899.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分别为1,869.93 万元、2,240.60 万元和1,969.50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3.67%、26.20%和25.23%,整体比较稳定。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采购备货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以及部分报告期前形成的,与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预计不能形成销售的存货。公司已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31 日 计提 转回或 转销 2023 年 12 月31 日

原材料 614.31 - 111.61 502.70

库存商品 371.82 40.32 48.76 363.37

合计 986.13 40.32 160.37 866.07

项目 2023 年 12 月31 日 计提 转回或 转销 2024 年 12 月31 日

原材料 502.70 123.77 46.91 579.56

库存商品 363.37 361.66 135.16 589.87

合计 866.07 485.43 182.07 1,169.44

项目 2024 年 12 月31 日 计提 转回或 转销 2025 年 12 月31 日

原材料 579.56 7.73 125.46 461.84

库存商品 589.87 423.84 291.28 722.43

合计 1,169.44 431.57 416.74 1,184.27

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原材料跌价准备 461.84 579.56 502.70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722.43 589.87 363.37

合计 1,184.27 1,169.44 866.07

存货账面余额 7,805.86 8,553.26 7,899.87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15.17% 13.67% 10.96%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0.96%、13.67%、15.17%,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历史上针对部分积压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对库存商品中的不良品计提跌价准备所致。积压存货非公司当前主营业务重点方向,预计不能形成销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库存商品中的不良品可复用于生产或以较低价格对外销售,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可变现净值于成本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3)存货周转率分析

存货周转率分析详见本节“八、资产质量分析”之“(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31.79 万元、933.85 万元和2,688.30 万元,主要包括待抵扣进项税额、IPO 中介服务费及预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1,718.75 867.20 320.79

IPO 中介服务费 947.89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21.67 66.62 10.15

预缴关税 - 0.03 0.85

合计 2,688.30 933.85 331.79

2025 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额较2024 年末增加851.55 万元,主要系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工程服务、设备采购增加,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增加。

(二)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24,315.48 70.22% 5,585.71 22.61% 5,276.72 47.11%

在建工程 1,117.95 3.23% 11,837.88 47.91% 395.83 3.53%

使用权资产 318.74 0.92% 637.05 2.58% 375.29 3.35%

无形资产 3,646.26 10.53% 3,704.55 14.99% 3,732.54 33.32%

长期待摊费用 367.70 1.06% 555.69 2.25% 717.62 6.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7.91 3.26% 1,032.01 4.18% 683.04 6.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32.44 10.78% 1,353.70 5.48% 20.54 0.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626.47 100.00% 24,706.58 100.00% 11,201.58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该等项目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24%、95.17%和98.02%。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28,218.27 8,696.40 7,729.44

其中:房屋建筑物 21,118.13 2,221.89 2,221.89

机器设备 4,943.83 4,554.82 4,216.74

运输设备 628.56 567.19 500.81

电子设备及其他 1,527.75 1,352.50 790.00

二、累计折旧合计 3,777.49 2,985.39 2,327.42

其中:房屋建筑物 603.95 448.54 343.00

机器设备 1,932.27 1,559.36 1,214.90

运输设备 465.43 399.50 316.30

电子设备及其他 775.84 577.99 453.21

三、减值准备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125.30 125.30 125.30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125.30 125.30 125.30

运输设备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24,315.48 5,585.71 5,276.72

其中:房屋建筑物 20,514.18 1,773.35 1,878.89

机器设备 2,886.25 2,870.16 2,876.53

运输设备 163.13 167.69 184.51

电子设备及其他 751.91 774.51 336.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7,729.44 万元、8,696.40 万元和28,218.27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276.72 万元、5,585.71 万元和24,315.4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11%、22.61%和70.22%。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2025 年末房屋建筑物增加主要系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陆续转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总体使用状况良好,部分机器设备存在闲置、损坏等减值迹象,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125.30 万元减值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年

可比 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折旧 年限 净残 值率 折旧 年限 净残值率 折旧 年限 净残 值率 折旧 年限 净残 值率 折旧 年限 净残 值率

金发科技 20 5% / / 3-20 0% 、3% 、5% 5 5% 5 5%

会通股份 20-30 5% / / 4-15 5% 4-10 5% 3-10 5%

江苏博云 20 5% 3-5 5% 3-10 5% 4 5% / /

奇德新材 20-30 5% 3-5 5% 4-10 5% 4 5% 3-20 5%

天健新材 30 5% 3-5 5% 3-10 5% 4-5 5% / /

中塑股份 20-40 5% 3-10 5% 5-10 5% 3-10 5% 5-10 5%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建筑工程类 1,112.38 11,773.70 313.37

安装工程、设备类 5.57 64.18 82.46

合计 1,117.95 11,837.88 395.8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95.83 万元、11,837.88 万元和1,117.9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47.91%和3.23%,主要包括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江西中塑综合楼装修项目、设备安装改造等其他项目。2024 年末在建工程金额大幅增长,主要是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导致。2025 年末在建工程大幅减少主要系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陆续转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东莞中塑洪梅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工程 11,753.52 8,099.59 18,917.92 - 935.19

合计 11,753.52 8,099.59 18,917.92 - 935.19

项目 2024-12-31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东莞中塑洪梅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工程 313.37 11,440.14 - - 11,753.52

合计 313.37 11,440.14 - - 11,753.52

项目 2023-12-31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东莞中塑洪梅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工程 - 313.37 - - 313.37

综合楼装修项目 396.99 4.56 - 401.55 -

合计 396.99 317.93 - 401.55 313.37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转固,装

修工程正常推进中。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75.29 万元、637.05 万元和318.7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5%、2.58%和0.92%。2024 年末,使用权资产较2023 年末增加261.76 万元,主要系广东中塑续租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所致。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之要求,将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列报为使用权资产,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权资产对应的租赁物主要为中塑股份承租的厂房等房屋建筑物及深圳中塑承租的办公场所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4,088.32 4,016.80 3,940.25

土地使用权 3,784.71 3,784.71 3,784.71

软件 303.61 232.08 155.53

二、累计摊销合计 442.06 312.25 207.71

土地使用权 292.41 216.72 141.02

软件 149.65 95.53 66.68

三、账面价值合计 3,646.26 3,704.55 3,732.54

土地使用权 3,492.30 3,567.99 3,643.69

软件 153.96 136.55 88.85

公司的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732.54 万元、3,704.55 万元和3,646.2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32%、14.99%和10.53%。公司于2023 年取得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装修支出 296.20 474.59 626.32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3.42 6.50 9.59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68.09 74.60 81.71

合计 367.70 555.69 717.62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717.62 万元、555.69 万元和367.7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1%、2.25%和1.06%。公司2023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较大,主要为江西中塑综合楼装修工程完工转入待摊所致。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主要系江西中塑综合楼装修支出摊销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683.04 万元、1,032.01 万元和1,127.9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0%、4.18%和3.26%,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信用减值准备 846.09 706.52 434.27

资产减值准备 196.44 194.21 148.71

租赁负债 54.16 116.46 83.50

可抵扣亏损 19.30 2.29 0.98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6.58 7.68 8.67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5.35 4.84 6.92

合计 1,127.91 1,032.01 683.04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等长期资产购建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0.54 万元、1,353.70 万元和3,732.4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8%、5.48%和10.78%。2024 年末及2025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东莞中塑预付洪梅工程项目款项、机器设备款项所致。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93 3.03 2.62

存货周转率(次) 6.12 5.90 5.5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7 1.10 1.08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金发科技 7.48 7.40 7.31

会通股份 3.57 3.40 3.43

江苏博云 3.77 4.46 4.05

奇德新材 3.12 3.30 3.16

天健新材 1.90 1.98 1.99

行业平均 3.97 4.11 3.99

中塑股份 2.93 3.03 2.62

存货周转率(次) 金发科技 7.21 7.76 7.05

会通股份 9.80 8.64 6.71

江苏博云 5.11 6.10 4.69

奇德新材 3.88 3.87 3.57

天健新材 10.41 12.95 11.61

行业平均 7.28 7.86 6.72

中塑股份 6.12 5.90 5.52

总资产周转率(次) 金发科技 1.04 0.98 0.82

会通股份 0.92 0.90 0.82

江苏博云 0.44 0.51 0.43

奇德新材 0.44 0.43 0.36

天健新材 0.76 0.93 1.00

行业平均 0.72 0.75 0.69

中塑股份 0.97 1.10 1.08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2 次、3.03 次及2.93 次。公司直接客户以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为主,此类厂商对其下游品牌厂

商客户话语权较小,回款周期较长,由此公司给予直接客户的信用期普遍较长,且年末属于公司销售旺季,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故周转率会随着应余额增加而出现下降。2024 年,公司加大了期末应收账款催收力度,资金回笼状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可比公司中金发科技规模相对较大,对于部分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短,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52 次、5.90 次和6.12 次。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接近。2024 年及2025 年,公司产销量增加,存货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08 次、1.10 次和0.97 次,略高于同行业公司,一方面由于公司处于成长阶段,资产运用和周转能力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更加灵活,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以销定产,贴近客户,及时根据下游需求调整生产安排,资产运用效率、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较高。

九、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7,465.90 65.57% 17,174.91 73.41% 21,580.95 96.81%

非流动负债 9,170.50 34.43% 6,220.50 26.59% 710.89 3.19%

负债合计 26,636.39 100.00% 23,395.41 100.00% 22,291.84 100.00%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2,291.84 万元、23,395.41 万元和26,636.3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81%、73.41%和65.57%。2024 年末非流动负债金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长期借款增加5,417.72 万元。

(一)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3,799.22 17.60%

应付票据 - - - - 2,618.09 12.13%

应付账款 12,437.19 71.21% 13,138.48 76.50% 9,593.93 44.46%

合同负债 41.33 0.24% 16.57 0.10% 13.75 0.06%

应付职工薪酬 1,539.43 8.81% 1,508.99 8.79% 789.41 3.66%

应交税费 659.43 3.78% 440.13 2.56% 917.82 4.25%

其他应付款 303.62 1.74% 274.42 1.60% 329.40 1.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47.34 3.13% 322.48 1.88% 142.05 0.66%

其他流动负债 1,937.55 11.09% 1,473.84 8.58% 3,377.27 15.65%

流动负债合计 17,465.90 100.00% 17,174.91 100.00% 21,580.95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保证借款 - - 3,795.37

应付利息 - - 3.86

合计 - - 3,799.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799.22 万元、0 万元和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60%、0%和0%。公司借入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末公司无短期借款,主要系公司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较好,2023 年增资完成后偿还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618.09 万元、0 万元和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3%、0%和0%。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付款周期通常为180 天,公司应付票据主要用于采购材料、设备等。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9,220.98 74.14% 9,948.91 75.72% 9,105.17 94.91%

工程款 2,375.01 19.10% 2,724.71 20.74% 2.97 0.03%

设备款 17.63 0.14% 45.05 0.34% 138.34 1.44%

其他 823.57 6.62% 419.80 3.20% 347.45 3.62%

合计 12,437.19 100.00% 13,138.48 100.00% 9,593.9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9,593.93 万元、13,138.48 万元和12,437.19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46%、76.50%和71.21%。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工程款及设备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金额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材料采购及备货量有所上升,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2024 年末,应付工程款大幅上升主要系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开建,新增应付进度款及设备款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1 年以内(含1 年) 12,362.87 13,109.95 9,543.79

1-2 年(含2 年) 69.45 0.44 26.21

2-3 年(含3 年) 0.09 4.66 16.06

3 年以上 4.78 23.43 7.86

合计 12,437.19 13,138.48 9,593.93

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款项。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3.75 万元、16.57 万元和41.3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6%、0.10%和0.24%。公司的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公司较少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合同负债余额较低。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短期薪酬 1,539.43 1,501.98 789.4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01 -

合计 1,539.43 1,508.99 789.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89.41 万元、1,508.99 万元和1,539.4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8.79%和8.81%。2024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大幅增加,主要系计提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企业所得税 515.79 340.75 797.94

增值税 57.43 36.50 66.30

土地使用税 3.33 3.33 3.33

房产税 5.42 5.42 5.4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57 9.73 9.59

教育附加 8.97 5.40 5.14

地方教育附加 5.98 3.60 3.43

印花税 20.82 14.84 12.21

个人所得税 26.11 20.55 14.46

合计 659.43 440.13 917.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917.82 万元、440.13 万元和659.4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5%、2.56%和3.78%。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是各期末已计提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29.40 万元、274.42 万元和303.62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1.60%和1.7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费用类款项 241.16 193.68 307.64

保证金和押金 53.38 57.83 5.70

应付其他往来款 9.07 22.88 10.17

应付代扣代缴款 - 0.04 5.89

合计 303.62 274.42 329.40

2023 年末,应付费用类款项金额较大,一方面由于公司新增一笔融资服务费122.64 万元,另一方面是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应付员工报销费用增加。2024年末,应付保证金和押金增加,主要系新增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金。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97.00 322.48 142.0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50.34 - -

合计 547.34 322.48 142.05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主要系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42.05 万元、322.48 万元和547.34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6%、1.88%和3.13%。

9、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和待转销项税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377.27 万元、1,473.84 万元和1,937.55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65%、8.58%和11.09%,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1,932.17 1,471.68 3,375.49

待转销项税额 5.37 2.15 1.79

合计 1,937.55 1,473.84 3,377.27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客户集中度较低,收到的部分票据由不同信用等

级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承兑。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2019〕133号),对非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银行承兑的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于背书或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相应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二)非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8,518.58 92.89% 5,417.72 87.09% - -

租赁负债 42.78 0.47% 338.02 5.43% 256.11 36.03%

递延收益 558.89 6.09% 352.80 5.67% 375.20 52.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24 0.55% 111.96 1.80% 79.58 11.19%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70.50 100.00% 6,220.50 100.00% 710.89 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抵押、保证借款 8,761.97 5,412.84 -

应付利息 6.96 4.88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50.34 - -

合计 8,518.58 5,417.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分别为0 万元、5,417.72 万元和8,518.5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87.09%和92.89%。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长期借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东莞中塑洪梅工程项目的专项贷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租赁付款额 347.91 689.27 422.36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8.13 28.77 24.19

小计 339.78 660.50 398.17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97.00 322.48 142.05

合计 42.78 338.02 256.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256.11 万元、338.02 万元和42.7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03%、5.43%和0.47%。租赁负债主要为厂房及办公室的租金。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75.20 万元、352.80 万元和558.89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78%、5.67%和6.09%,主要为政府补助。2025 年末,递延收益金额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285 万元,因项目尚未验收,计入递延收益核算。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79.58万元、111.96万元和50.24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主要系使用权资产确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三)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5 年度 2024-12-31/ 2024 年度 2023-12-31/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92 2.61 2.16

速动比率(倍) 2.54 2.18 1.84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10% 33.68% 38.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27% 22.16% 36.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857.54 12,674.23 10,625.12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13 118.85 81.48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金发科技 1.17 1.12 1.00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会通股份 1.24 1.20 1.17

江苏博云 17.08 11.74 21.06

奇德新材 2.11 2.03 2.84

天健新材 1.74 1.42 1.38

平均值(注) 1.56 1.44 1.60

中塑股份 2.92 2.61 2.16

速动比率(倍) 金发科技 0.83 0.77 0.74

会通股份 1.08 1.04 1.00

江苏博云 15.77 10.78 19.64

奇德新材 1.65 1.58 2.32

天健新材 1.61 1.29 1.28

平均值(注) 1.29 1.17 1.33

中塑股份 2.54 2.18 1.84

资产负债率(合并) 金发科技 64.58% 66.64% 70.91%

会通股份 57.28% 69.13% 70.81%

江苏博云 4.10% 6.12% 3.54%

奇德新材 27.15% 23.64% 20.88%

天健新材 58.97% 67.47% 66.92%

平均值(注) 52.00% 56.72% 57.38%

中塑股份 31.10% 33.68% 38.49%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江苏博云财务指标与其他公司存在显著差异,计算平均数时剔除该公司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6 倍、2.61 倍和2.92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84 倍、2.18 倍和2.54 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且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会计年度之间产品结构、融资政策、借款期限、资金状况等均处于变动过程中,导致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存在差异,但公司主要指标均处于可比公司数据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49%、33.68%和31.10%,整体呈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不断提升。

3、主要债项情况

(1)银行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账面金额 借款期限 约定还款日期 年利率(%)

建设银行 8,761.97 2024/7/4 2034/7/4 LPR 利率减90 基点(1基点=0.01%)

已计提银行借款利息 6.96 / / /

合计 8,768.93 / / /

(2)关联方借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

(3)合同承诺债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要的合同承诺债务。

(4)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

(5)逾期未偿还债项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情况。

(6)利息费用资本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中“东莞中塑洪梅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工程”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为228.33 万元,相关资金来源于东莞建行借予东莞中塑之“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及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专项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累计金额

东莞中塑洪梅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借款 200.62 27.71 228.33

(四)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实施股利分配。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39.33 10,312.85 5,670.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86.76 -14,666.01 -4,176.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0 1,204.71 1,747.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4.03 -3,113.14 3,273.6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06.40 7,352.37 10,465.5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870.65 48,377.83 36,758.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1.28 814.45 331.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351.93 49,192.29 37,090.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818.75 25,264.61 20,362.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64.43 5,850.42 5,02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56.37 4,508.03 3,565.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73.06 3,256.38 2,462.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712.60 38,879.44 31,419.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39.33 10,312.85 5,670.45

净利润 12,626.43 10,002.07 7,899.7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76.34% 103.11% 71.7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70.45 万元、10,312.85万元、9,639.33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758.48 万元、48,377.83万元、40,870.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48%、69.12%、54.53%,2025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主要由于公司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收取的货款占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0,362.69 万元、25,264.61 万元、16,818.75 万元。2024 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23 年增加。公司可通过银行转账、商业汇票等方式灵活支付供应商货款,2025 年公司收到客户开具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增加,公司相应将其背书转让以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

应减少。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 12,626.43 10,002.07 7,899.78

加:资产减值准备 431.57 485.43 49.10

信用减值损失 651.73 999.40 520.83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809.36 676.07 597.07

使用权资产折旧 318.31 312.62 290.46

无形资产摊销 71.40 40.83 53.5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20.05 232.04 281.9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03 - -1.9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92 4.58 10.7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07 -8.32 -0.8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5.25 93.98 82.8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6.85 -85.32 -14.0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5.91 -348.96 -79.9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1.72 32.38 27.0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0.66 -835.46 -2,638.6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282.02 203.19 -7,974.0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44.48 -2,382.60 6,163.15

其他 319.58 890.94 40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39.33 10,312.85 5,670.45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500.00 19,300.00 4,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8.14 84.04 14.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1.2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7.8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88.14 19,541.89 4,115.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569.18 11,388.76 4,091.9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000.00 22,800.00 4,1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1 19.13 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574.90 34,207.89 8,291.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86.76 -14,666.01 -4,176.69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76.69 万元、-14,666.01万元、-8,986.76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由投资及收回、构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出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现金及收回投资现金主要系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支付东莞中塑洪梅基地项目土地转让款、工程款、设备款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7.00 5,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349.12 5,412.84 4,795.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49.12 5,559.84 9,815.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795.37 7,650.9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86 94.64 106.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3.06 465.13 310.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1.92 4,355.14 8,068.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0 1,204.71 1,747.24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7.24 万元、1,204.71 万元、2,297.2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由吸收投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收到股东增资款。

(六)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的趋势,长期偿债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且保持较高水平,公司流动

性未产生重大变化或风险。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及存货管理,并灵活运用外部融资,进一步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公司分析和披露了未来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2、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判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改性工程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了以高性能工程材料及特种功能材料为核心的产品矩阵。公司在消费电子、家居家电、储能、汽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已获得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在业内树立了较高的行业口碑及产品知名度。最近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74,947.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12,285.37 万元,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十、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091.92 万元、11,388.76 万元和12,569.18 万元。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构建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支出以及购置机器设备支出。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三)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经营模式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及2026 年1-6 月的财务信息,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35 号)。

(三)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6 年6 月30 日及2026 年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6 月30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0,511.13 85,640.68 17.36%

负债总额 35,338.45 26,636.39 32.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5,119.09 58,920.91 10.52%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319.57 33,733.53 31.38%

营业利润 6,807.67 6,738.88 1.02%

利润总额 6,829.78 6,737.97 1.36%

净利润 6,033.72 5,885.25 2.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63.52 5,913.60 2.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90.55 5,726.10 2.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0.78 5,480.26 -84.29%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7.36%,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致,其中主要源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投资支出增加叠加为生产经营储备原材料使得库存规模有所增加;负债总额较上年末上升32.6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大备货力度,采购规模相应增加带动应付账款上升;同时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对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规模有所增加。

2026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586.04 万元,大幅增长31.38%,主要系公司深耕消费电子主业的同时,持续推进第二增长曲线布局,加大汽车、智能家居、机器人等领域的客户开拓与产品导入力度,上述新兴业务板块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产品订单及出货规模增长明显,拉动公司整体营收实现较快增长。

2026 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49.91 万元,相比营业收入增幅较小,主要是受到产品结构变动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在产品结构方面,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司近年来重点开拓的收入增长点,报告期内收入占比显著提升。然而,现阶段公司在汽车领域产品毛利相对较低,随着汽车业务收入占比提升,阶段性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此外,受国际局势影

响,原油价格出现波动,2026 年3 月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上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发行人综合成本。

2026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0.7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29%,主要系受业务规模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为应对价格波动加大备货规模等因素影响,公司支付采购货款的现金流出相应增加所致。

(五)公司2026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并考虑公司预计期间的订单执行、市场需求情况,公司对2026 年1-9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9 月 (预计数) 2025 年1-9 月 (未审数)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76,658.34 至80,658.34 54,649.70 40.27%至4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21.29 至10,883.58 9,442.79 5.07%至15.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22.80 至10,592.22 9,089.70 6.96%至16.53%

公司预计2026 年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27%至47.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96%至16.53%,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实现增长。

上述2026 年1-9 月业绩预计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33.29 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014.71 36,322.20

2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9,511.05 9,511.05

3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8,985.29 8,415.9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合计 69,811.05 64,549.2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合理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其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考虑改性塑料行业及下游应

用的市场空间、发展趋势、技术路径、竞争格局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产品和技术储备、财务状况、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和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研究可行性后确定。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改性塑料智能生产基地,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改性塑料产品的需求,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江西中塑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面向华东地区的批量供货能力将大幅提升,将更快速的响应客户对大批量订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将建设实验中心及配套办公、展示区,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招聘高素质人才,开展前沿研发项目的攻关研制工作,强化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将建设智能化工厂,通过购置自动化生产线和使用智能化生产管理软件打造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智能生产基地,实现对高性能工程材料、特种功能材料和其他改性塑料的规模化生产。“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研发测试设备、引进高素质人才建设更高规格的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成为公司产品创新高地。本项目建成后将开展前瞻创新性项目的研发,开展包括生物基长碳链尼龙开发及应用研究、无卤阻燃特种高温尼龙开发及应用研究、6G 介电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高性能透明硅共聚PC 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高性能PC 合金及复合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低

介电低损耗高分子树脂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吸波工程塑料合金研发及产业化、生物基耐高温聚酰胺PA10T/X 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等前沿研发项目的攻关研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完善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公司致力于成为“业内领先的产品与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遵循客户第一的原则,聚焦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打造卓越供应链,持续不断向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改性塑料行业深耕积累的经验与行业资源,顺应下游应用发展趋势,拓展包括机器人、低空经济等在内的创新应用领域;公司将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产品的持续创新及升级迭代,实现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新材料企业的愿景。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

公司深耕改性工程塑料行业近十五年,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推进科技创新,始终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方案,形成差异化竞争能力。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形成了激光直接成型技术、纳米注塑成型技术、耐高温阻燃技术等13 项自有核心技术,并不断丰富各项核心技术储备。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95 项,均为发明专利。

公司搭建了成熟的研发组织体系,不断优化研发管理流程,确保研发目标贴合市场与技术趋势,以提高研发的有效性、前瞻性。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对公司科研体系形成有效支持。

2、以品质交付为核心,提高工艺制造与管理水平

公司以提升产品生产效率、产品经济性和产品质量为目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先进制造工艺水平与产品检测能力,保证产品性能、品质与稳定性。改性工程塑料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及工艺壁垒。公司构建了从基础工艺到特色工艺的完整工艺体系,在共混、挤出、造粒等基础工艺领域,通过定制化设备与精准工艺参数控制,攻克基材热敏性、助剂分散性等行业共性难题,形成了具备独特优势的特色工艺,解决了特定材料加工过程中助剂分散性及物性稳定性难以保持等技术难点。

公司制定了包括质量标准、进料检验、制程管控、成品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的完整质量控制制度,并采取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和生产人员组织灵活化相结合的柔性管理模式,引入精益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现场控制、过程控制、设备管理、能效管理等具体要求,通过持续改进产品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计划提升生产效率,满足客户多类别、小批量的业务需求。

3、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全面构建客户服务能力体系

公司遵循客户第一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客户满意为宗旨”的产品服务理念,通过全面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及时响应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保持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密切跟踪行业与市场需求趋势,客户提供前期市场技术调研、材料工艺研究开发、产品测试、生产制造、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终端应用反馈的全流程服务,有效增强客户粘性,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为核心打造公司竞争力。公司深度参与部分客户前期项目研发,与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天才等消费电子品牌商,比亚迪、广汽、江铃、小鹏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正浩科技、安克创新等户外储能领域头部企业客户,以及华勤技术、龙旗科技、闻泰科技、富智康、歌尔股份等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实现业务的持续增长。

4、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动业务组合持续优化

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实现功能、型号和规格的横向拓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下游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纵向深度挖掘与原有客户的潜在合作机会,切入客户新增业务线,全面覆盖客户产品矩阵,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横向开拓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家居等具备高成长性的业务领域,实现客户结构多元化,拓展下游应用空间,进一步确立和奠定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三)为实现战略规划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1、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保持研发创新,加强对改性塑料材料的研究,深化关键制备技术的储备,实现对老产品的优化、新产品的开发、新应用的拓展,进一步推动产品向高端和高附加值领域拓展。

2、打造产品多元化矩阵

未来公司充分发挥深耕行业的定制化服务经验,依托技术、产品、工艺创新能力,加大应用开发和投入,打造产品多元化矩阵,持续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生产、销售团队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把提高员工素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建立更为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强化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培训,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4、优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和提升管理运营水平。目前,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健全且运行良好。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研发、采购、制造、销售及运营平台的精细化、协同化建设,实施精益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改进产品性能,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5、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和资本平台的作用

公司对本次的募集资金运用做了充分的论证,公司将结合战略发展目标、

行业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定位特点,审慎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后的资本平台,持续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文件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和完善,上述人员和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和鉴证意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合理且符合实际的组织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相关制度已覆盖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匹配,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有序进行。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67 号),并发表意见:中塑股份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1、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客户所属集团内公司或其关联方付款 0.51 32.92 13.69

因客户资金周转安排由其客户代付 10.13 106.51 10.00

因客户所属集团发生债务重组由管理人代付 - - -

发行人员工代收代付 - - 1.46

客户员工代收代付 5.84 1.20 -

合计 16.48 140.62 25.15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25.15 万元、140.62 万元及16.48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5%、0.20%及0.02%,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第三方回款为客户的关联方或指定主体付款,主要系部分客户基于其自身的经营习惯、操作便捷性或资金统一安排,通过其下游客户、集团内公司、债务重组管理人等主体进行货款支付,符合客户的经营特点及经营情况,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况,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相关纠纷。

2、票据不规范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行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以转让票据支付合并范围内往来款项 - - 1,553.83

合计 - - 1,553.83

报告期内,公司以转让票据方式支付往来款发生在合并范围主体之间,相关票据最终均用于支付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供应商款项,不属于虚增业务开具汇票用于融资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到期解付,未发生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背书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票据偿还借款的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之规定,但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公司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出具的证明,证明未发现公司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为消除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将全额承担公司及子公司过往不规范使用票据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3、现金交易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2.68 万元、16.10 万元及3.00 万元,主要为处置废品收款、员工备用金归还和收取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付款金额分别为4.96 万元、15.79 万元及2.80 万元,主要为支付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金额较小,公司已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日常库存管理、现金收款及现金付款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重大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详见本节之“八、关联交易”之“(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独立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资产,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制定了涉及劳动、人事及薪酬等事项的相关制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均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建立适应自身业务经营及管理需求的各职能部门。上述机构及人员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朱怀才,实际控制人为朱怀才、邓莲芳,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业务情况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朱怀才持股91%,邓莲芳持股9% 持有辽宁擎天49%的股份,报告期无实际经营 否

2 辽宁擎天化学有限公司 朱怀才持股51%,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硫代酯产品的研发,用于抗氧化剂、防腐防霉剂和医药产品等,尚未投产 否

3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朱怀才持股80%,邓莲芳持股20% 投资及咨询业务,报告期无实际经营 否

4 深圳市众行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朱怀才持股46.40%,邓莲芳持股1.76% 员工持股平台 否

5 中塑集团有限公司 朱怀才曾持股100% 塑料产品贸易,报告期无实际经营,已于2022年2月解散 否

6 江西康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朱怀才曾持股80%,邓莲芳曾持股20% 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已于2022年8月售,已于2022年8月注销 否

7 8 中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朱怀才曾持股100% 塑料产品贸易,报告期无实际经营,已于2022年9月解散 否

8 深圳市中领光电供应链有限公司 朱怀才曾持股80%,邓莲芳曾持股20% 灯具结构套件的销售,已于2022年11月注销 否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业务情况

1 广东中瀚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的配偶王俊杰持股100% 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销售,以及其他塑料基材及改性塑料的贸易,报告期内无生产环节

2 香港中瀚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的配偶王俊杰持股100% 弹性体、软胶贸易,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

3 东莞市东城熙和堂健康管理中心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担任经营者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

公司与上述企业独立设立,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东交叉持股的情况或委托持股等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企业独立运营,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方面不存在共用或混同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企业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中瀚存在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但双方拥有独立的销售和采购渠道,独立面向市场经营,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近期没有对于上述企业的收购安排。

综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朱怀才、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邓莲芳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朱怀才,实际控制人为朱怀才、邓莲芳,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1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持股100%

2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持股100%

3 辽宁擎天化学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持股51%、深圳擎天持股49%

4 深圳市众行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46.40%合伙份额;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持股48.17%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1 深圳市众行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持有公司9.0093%股份

2 深圳市洛盈华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持有公司7.8013%股份

3 朱怀玉 直接持有公司6.0874%股份

4 广东粤科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持有公司3.1579%股份,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广东粤科华侨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直接持有公司2.1053%股份,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粤科新材与粤科华侨受同一基金管理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5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深圳中塑、江西中塑、苏州宝利金、东莞中塑、香港中塑,拥有1 家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塑,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1 朱怀才 直接持有发行人55.2365%股份,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2 邓莲芳 直接持有发行人9.0093%股份,并担任董事

3 朱怀玉 直接持有发行人6.0874%股份,并担任董事

4 刘小丽 职工代表董事

5 赵建青 独立董事

6 王茂祺 独立董事

7 张荣武 独立董事

8 杨建军 副总经理

9 袁高明 财务总监

10 金伟娜 董事会秘书

(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持股100%;邓莲芳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 深圳市基塔创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持股100%;邓莲芳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 辽宁擎天化学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持股51%,深圳擎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朱怀才担任执行董事

4 至诚至信 董事刘小丽持有80%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6 广东中瀚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的配偶王俊杰持股100%;王俊杰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6 香港中瀚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的配偶王俊杰持股100%

7 东莞市东城熙和堂健康管理中心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妹妹朱月娥担任经营者

8 深圳市携航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刘小丽持股50%,其配偶汪飞持股50%;汪飞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9 深圳市新理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壹正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正中脊中医(综合)诊所、深圳正中脊福华中医诊所、深圳市联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正中脊天安中医综合诊所 董事刘小丽配偶汪飞持有深圳市新理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68.75%的股权

10 桐乡市洲泉建峰制线厂 独立董事赵建青之兄弟赵建林全资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

11 广州泛特贸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配偶之兄弟刘雄持股50%

12 广州幸诚化工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配偶之兄弟刘雄持股70%

13 广州市汇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特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惠好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配偶之兄弟刘雄持有广州市汇好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14 深圳智联星火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金伟娜配偶的母亲冷清秀持股70%,并担任董事、经理

(八)其他关联方

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自然人。报告期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公司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员工梁凤

(九)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解除

1 彭凤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23 年10 月辞任

2 王立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024 年12 月辞任

3 文光会 曾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025 年7 月取消监事会

4 周小强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25 年7 月取消监事会

5 曾昭成 曾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2025 年7 月取消监事会

6 广州中塑 发行人曾持有55%股权 2023 年8 月注销

7 中塑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曾持股100% 2022 年2 月解散

8 江西康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曾持股100% 2022 年8 月注销

9 中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曾持股100% 2022 年9 月解散

10 深圳市中领光电供应链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曾持股100% 2022 年11 月注销

11 吉安市宏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兄弟朱怀先曾持股51% 2022 年4 月注销

12 深德彩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袁高明曾担任董事 2022 年2 月辞任

13 东莞市星火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金伟娜曾持股45%,并曾担任董事 2025 年8 月注销

过去12 个月内担任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构成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八、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为: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 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均为一般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93.59 474.74 418.76

关联方租赁 8.88 8.88 8.88

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 存在 存在 存在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向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属于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93.59 474.74 418.76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邓莲芳 8.88 8.88 8.88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利金向邓莲芳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金系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地址 单位租金 (元/㎡) 承租面积 (㎡) 月租金 (元/月)

2023 年至2028年 苏州宝利金 邓莲芳 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9幢1203室 45.00 164.51 7,402.95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关联担保,具体内容主要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合同签订日 报告期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 发行人 1,200 2016.10.26 是

2 朱怀玉 发行人 338.6220 2020.11.18 是

3 4 朱怀才、朱怀玉 发行人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 2021.06.11 是

4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 发行人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最高限额为7,350万元 2023.08.29 是

5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 发行人 3,000 2021.03.30 是

6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 发行人 4,000 2022.04.14 是

7 朱怀才、邓莲芳 发行人 6,000 2023.05.09 是

8 朱怀玉、王惠兰 发行人 6,000 2023.10.13 是

9 朱怀才、邓莲芳 发行人 2,000 2022.06.21 是

10 朱怀才、邓莲芳 发行人 3,000 2023.11.16 是

11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 发行人 5,000 2023.04.12 是

12 朱怀才、邓莲芳 深圳中塑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项下全部债务 2022.06.14 是

13 邓莲芳 深圳中塑 1,500 2022.06.14 是

(五)关联交易往来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应付关联方租赁款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租赁负债 邓莲芳 16.94 24.88 32.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邓莲芳 7.94 7.61 7.29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变化情况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九)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履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 年3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4 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公司于2024 年5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6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 年4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及预计。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已按照彼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遵循了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交易过程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等作出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之“(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6 月11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如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重大资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不得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对比

与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相比,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

1、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

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后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制定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系为了保障和增加公司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2、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或租入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的《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公司未来的长期回报规划提供依据。后续公司将在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及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其他类似特殊安排。公司不属于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所指重大合同是指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已履行、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每年度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金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销售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1、框架协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 (万元)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1 东莞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协议》及《寄售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主协议:2020.01.15;寄售协议:2021.05.01 正在履行

2 广东省西勤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4.08.10 正在履行

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协议书》及《寄售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主协议:2017.03.23;寄售协议:2019.11.01 正在履行

4 重庆捷荣汇盈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寄售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0.05.01 正在履行

5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2.08.30 正在履行

6 深圳亿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1.02.26 正在履行

7 深圳亿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1.08.31 正在履行

8 亿和塑胶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2.04.20 正在履行

9 健大电业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1.05.01 正在履行

10 11 健大精密电子(山东)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2.12.23 正在履行

11 深圳市众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3.01.01 履行完毕

12 富智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合约》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2.08.24 正在履行

13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3.06.01 正在履行

14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3.08.01 正在履行

15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汽车零部件生产性物料采购通则》及《采购订单》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主协议:2024.05.30;寄售协议:2024.09.19、2024.11.07 履行完毕

16 三养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供销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17.06.29 正在履行

17 三养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树脂产品及相关事宜 框架协议 2024.06.01 正在履行

18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服务)采购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2.09.28 正在履行

1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服务)采购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1.01.01 正在履行

20 深圳市维高模塑有限公司 《采购合作协议书》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2.06.21 正在履行

21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原物料采购合同》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3.03.29 正在履行

22 南昌春勤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塑胶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5.08.21 正在履行

23 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塑胶原材料 寄售协议 2025.11.07 履行完毕

2、销售订单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 (万元)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1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塑胶原材料 1,080 2023.08.01 履行完毕

2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塑胶原材料 1,080 2023.09.01 履行完毕

3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塑胶原材料 1,080 2023.09.18 履行完毕

4 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塑胶原材料 1,080 2023.10.20 履行完毕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已履行、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每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金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采购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1、框架协议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采购 内容 金额 (万元)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1 森六(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基本交易合同》 聚碳酸酯 框架合同 2021.04.01 正在履行

2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聚碳酸酯 框架合同 2024.03.08 正在履行

3 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聚碳酸酯 框架合同 2024.03.07 正在履行

4 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聚碳酸酯 框架合同 2024.03.01 正在履行

5 河南炜塑创工贸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协议》 聚碳酸酯系列 框架合同 2025.11.05 正在履行

6 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协议》 聚碳酸酯、PC/ABS 框架合同 2025.11.10 正在履行

7 宁波天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协议》 聚碳酸酯 框架合同 2025.11.19 正在履行

2、采购订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万元)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1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554.44 2023.07.26 履行完毕

2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207.04 2024.01.19 履行完毕

3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875.20 2024.01.19 履行完毕

4 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2,005.92 2024.01.20 履行完毕

5 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402.07 2024.08.27 履行完毕

6 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825.93 2024.12.31 履行完毕

7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401.51 2024.05.31 履行完毕

8 东莞市志炜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401.51 2024.07.15 履行完毕

9 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阻燃剂 882.00 2025.01.21 履行完毕

10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958.80 2025.04.24 履行完毕

11 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996.30 2025.05.16 履行完毕

12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148.00 2025.07.07 履行完毕

13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聚碳酸酯 1,029.92 2025.08.09 、2025.08.15 履行完毕

14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聚碳酸酯 1,082.84 2025.09.17 履行完毕

(三)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报告期内已履行、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融资额度在3,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及对应担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授信人 借款人 授信/借款额度(万元) 授信/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循环额度贷款合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发行人 3,000 2022.04.12-2023.04.07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深圳中塑、江西中塑提供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2 《循环额度贷款合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发行人 6,000 2023.03.23-2024.03.22 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王惠兰、深圳中塑、江西中塑提供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3 《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石碣支行 发行人 3,000 2023.09.202024.09.19 朱怀才、邓莲芳、深圳中塑提供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4 《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东莞中塑 35,000 2024.08.29 2034.08.29 发行人提供保证担保,东莞中塑提供土地抵押担保 正在履行

(四)工程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报告期内已履行、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如下:

序号 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东莞中塑 中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及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 号厂房、2 号仓库、3 号配套、宿舍楼、4 号设备房、5 号设备用房 14,446.69 正在履行

2 东莞中塑 广东明大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共系统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公共系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3,580.00 正在履行

(五)其他重要合同

1、重大投资合同

2023 年2 月21 日,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5G 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总部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拟在东莞市洪梅镇投资5G 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总部项目达成协议,项目投资总额为5 亿元。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对方 转让类型 交易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1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总面积为29,451.69平方米的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093.00 2023 年9 月6 日 履行完毕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主要诉讼金额 最新进展

1 深圳中塑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072.60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已确认深圳中塑债权。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圳中塑已申请撤诉

2 深圳中塑 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67.89 强制执行程序中

3 深圳中塑 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99.60 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4 公司 符立新、浦应茉、谢绍伟、袁淑珍、闵恪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117.76 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5 深圳中塑 东莞市华赢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易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贯虹 买卖合同纠纷 244.04 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述诉讼主要系发行人为收回货款、追回损失作为原告进行的诉讼,该等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股权结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诉讼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

此外,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中塑不存在针对或者影响香港中塑的诉讼或仲裁,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朱怀才

邓莲芳

刘小丽

赵建青

王茂祺

张荣武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张荣武

王茂祺

除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建军

金伟娜

袁高明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9月16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朱怀才

实际控制人:

朱怀才

邓莲芳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 莹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宿昳梵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邓 舸

董事长: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李忠

经办律师:

侯秀如

熊志豪

黎诗芸

2026年09月16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怡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字资产评估师:

韩程(已离职)

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远评报字[2022]第020479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徐向阳、夏志才、韩

至本说明出具日原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韩程已离职,故无法本公司出具的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和资产评估机构承诺中签字韩程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 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年 月

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怡君

董亚兰(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P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本机构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验资机构,于2022年10月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115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乃鹏潘怡君董亚兰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乃鹏、潘怡君、董亚兰。

董亚兰已从本机构离职,故无法在《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验资机构声明中签字。董亚兰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乃鹏

潘怡君

姜 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二)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三)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塑股份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发行人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各方面的权利。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披露信息,保护发行人、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并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

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金伟娜

电话:0769-81585115

传真:0769-81585222

电子信箱:sinoplast@sinoplast.com.cn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355号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规范发行人投资者关系,加强发行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发行人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发行人制定并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发行人将严格遵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对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安排及征集投票权安排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则董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

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或股东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股东朱怀玉承诺

公司股东朱怀玉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股东众行致远承诺

公司股东众行致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其他直接股东承诺

其他直接股东洛盈华盛、中小担创投、粤科新材、粤科华侨、瑞浩中塑、汤际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小丽,高级管理人员杨建军、袁高明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2)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或公司因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4)公司上市后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②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2)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人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公司上市后,如本人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仍将继续遵守本承诺。

5、锁定期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方式和合法程序进行;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申报、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2、股东朱怀玉承诺

公司股东朱怀玉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2)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或公司因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4)公司上市后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②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2)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人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公司上市后,如本人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仍将继续遵守本承诺。

5、锁定期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方式和合法程序进行;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申报、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3、股东众行致远承诺

公司股东众行致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1)本企业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2)本企业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或公司因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本企业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4)公司上市后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②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2)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企业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公司上市后,如本企业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仍将继续遵守本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企业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减持行为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方式和合法程序进行。

8、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申报、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企业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4、股东洛盈华盛、粤科华侨、粤科新材承诺

股东洛盈华盛、粤科华侨、粤科新材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1)本企业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2)本企业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本企业因涉及证券期

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4)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减持行为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方式和合法程序进行。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申报、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企业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小丽,高级管理人员杨建军、袁高明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2)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或公司因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三个月;(3)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4)公司上市后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②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锁定期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方式和合法程序进行;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申报、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

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项下合称“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本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本公司回购股票后,本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本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本

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本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本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四、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1)本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之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之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在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有关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实施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增持价格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本次发行后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公司未来新选举或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本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五、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且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本公司有权将用于增持股票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并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本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10 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10 日内启动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的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存在老股配售的,公司将督促实施配售的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如本公司本次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本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公司本次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利用在公司的控制地位,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如公司本次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投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强化项目管理,加快新项目建设

公司强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进度,推进项目早日投产,在摊薄期间努力使各建设项目均达产达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另外,公司将持续加强项目储备与开发,开发位置优越、盈利能力强的项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以合理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人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4、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将严格履行作出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权机关裁定或认定应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将严格履行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权机关裁定或认定应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3、倘若届时本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则本公司应遵照签署的《关于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三、关于在审期间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期间(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阶段及中国证监会注册阶段),将不再进行现金分红。”

(八)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严格履行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本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股东朱怀玉承诺

公司股东朱怀玉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本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若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股东众行致远承诺

公司股东众行致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本企业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若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股东洛盈华盛、粤科华侨、粤科新材承诺

股东洛盈华盛、粤科华侨、粤科新材作出承诺如下:

“1、如本企业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若因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6、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采取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适用)等措施,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职务变更除外)。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等原因,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

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1)停止生产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体系;

4)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以及其后可能设立的控股企业,下同)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上市后前三年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朱怀玉承诺

公司股东朱怀玉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

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股东众行致远承诺

公司股东众行致远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股份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本公司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本公司的情形;

7、本公司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8、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三)关于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说明

发行人作出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四)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公

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认定或被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本人合法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本次发行上市前应缴而未缴、未足额为其全体员工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或因此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公司所有补缴款项、罚款及遭受任何损失,以确保不会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或使其受到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十六)关于公司租赁物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

“如因公司或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涉及的相关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屋被拆除或拆迁,或因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十七)关于临时建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如因公司搭建临时建筑涉及的相关法律瑕疵,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十八)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环保、排污违法情形而被环保管理部门处罚的,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十九)关于节能审查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如公司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节能审查等程序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受到任何损失的,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人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二十)关于历次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邓莲芳作出承诺如下:“若本人就历次转让公司股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本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有关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被处以罚款,则本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和罚款。若公司因前述事项造成损失的,则该等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人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二十一)关于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所得税缴纳的承诺

公司股东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汤际瑜、众行致远、洛盈华盛作出承诺如下: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因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事项向本人/本企业追缴所得税、征收滞纳金,或向中塑股份罚款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及时补缴所得税、滞纳金等全部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人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法制定并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累计召开15 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所持表决权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累计召开20 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和1 名监事会主席。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组成

与职权、召集、主持及提案、通知和召开、表决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累计召开12 次监事会,出席监事会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5 年7 月11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于2025 年7 月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张荣武、王茂祺、刘小丽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张荣武为主任委员。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选举和聘任、职责与履职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张荣武,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认真、严谨地履行其权利,承担其义务,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切实保护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及监督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 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的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等事宜。自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

秘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由张荣武、王茂祺、刘小丽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张荣武,其中张荣武、王茂祺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届战略委员会由朱怀才、邓莲芳、朱怀玉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朱怀才。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赵建青、王茂祺、朱怀才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赵建青,其中赵建青、王茂祺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茂祺、张荣武、邓莲芳组成,召集人为王茂祺,其中王茂祺、张荣武为独立董事。

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1,014.71 万元,建设期为24 个月,实施主体为东莞中塑。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建设智能化工厂,通过购置自动化生产线和使用智能化生产管理软件打造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智能生产基地,实现对改性塑料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1,014.71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6,322.2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建设投资 34,435.64 83.96% 29,743.13

1.1 建筑工程费 19,435.63 47.39% 17,843.29

1.2 设备购置费 9,278.30 22.62% 9,278.30

1.3 设备安装费 463.92 1.13% 463.92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21.32 8.83% 521.15

1.5 预备费 1,636.47 3.99% 1,636.47

2 铺底流动资金 6,579.07 16.04% 6,579.07

总投资金额 41,014.71 100.00% 36,322.20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中塑。

4、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不动产单元号:441910003003GB00652W00000000),公司已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08234 号),面积为29,451.6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 年10 月13 日至2073 年10 月1 日。

5、项目的环保情况

2024 年6 月21 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及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24〕2888 号),同意本公司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处理。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放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302-441900-04-01-840191。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具体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 建设期(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实施方案设计

工程招标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及投产

项目验收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79%,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76 年。

9、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客户对产品要求持续提高的需要

公司东莞生产基地主要为珠三角周边的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厂商供应产品。随着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产品的持续创新与突破,上述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性能、质量及供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但公司现有厂房为租赁取得,不仅存在出租方终止合同导致的搬迁风险,且因厂房面积有限、建设规格较低,公司优化生产环境的难度较大,对产品性能、质量及供应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形成制约。因此,本次项目既是支撑公司订单稳定生产的需要,也是满足客户持续提高的产品要求,推动公司产品性能、质量及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的需要。

(2)提升产能并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分子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及销售,应用领域逐步从消费电子拓展至家居家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2020 年,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新建江西中塑生产基地,并引进具备大批量生产能力的设备,既满足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的大批量供货需求,也缓解了公司的产能瓶颈,提升了整体供应链反应速度。

目前,公司改性塑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

家电等领域。在深耕高品质、高附加值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的同时,公司持续开拓家居家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对高品质材料有需求的产品。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在各领域的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在此背景下,依托高效的研发创新体系与市场拓展策略,公司订单量持续增加,对公司产能形成一定压力,销售旺季时该问题更为突出。

因此,公司通过本项目扩大产能,一方面可缓解公司的产能瓶颈,另一方面能为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提供支撑,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3)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性技术的发展,改性塑料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同时趋势持续深化,为行业内企业带来发展机遇。东莞是公司总部所在地,公司在支撑珠三角周边大客户稳定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公司建设时间较早,生产设备已相对老旧,无论是满足现有客户要求,还是支撑公司更领先产品的量产落地,均存在一定压力,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拓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研发创新优势,量产更多优质产品,在市场中形成更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改性塑料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10、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在珠三角周边有着较大的订单需求

在多年的市场开拓过程中,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其中,珠三角作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是公司深耕的重点区域,公司对东莞生产基地产能的依赖程度较高。

同时,随着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技术持续突破,珠三角作为上述行业的集中区域,对改性塑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公司带来更多扩张机会。其中,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是公司重点发展领域,目前公司已进入比亚迪、正浩科技、安克创新等客户的供应链,有望成为公司主要业务增长点。上述储能、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持续增长的大批量订单需求,为本项目新增的大批量生产能力提供了订单保障。

上述背景是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关键,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2)优秀的研发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必要支撑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发展道路,通过自主培养与引进业内

高端人才,逐步形成一支研发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根据国家级标准建立测试实验室,持续加强企业技术革新与新产品开发力度,在配方研发、生产工艺上不断取得突破,积累了大量研发成果,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并转化研发成果。

此外,为确保研发技术与研发方向的前瞻性,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太原工业学院、武汉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成熟的研发体系与优秀的研发能力,为本次项目开展提供了必要支撑。

(3)丰富的产品体系是本项目开展的基础

在持续的业务开拓和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形成以高性能工程材料和特种功能材料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其中,部分产品的核心性能已达到国际品牌同类产品性能水平,并在客户端实现了产业化应用,获得客户一致认可。

丰富的产品结构与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是本项目开展的基础,为项目产品获得市场认可提供了支撑。

(二)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9,511.05 万元,建设期为24 个月,实施主体为江西中塑。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智能化工厂,通过购置自动化生产线和使用智能化生产管理软件打造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智能生产基地,实现对高性能工程材料和特种功能材料的规模化生产。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511.05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511.05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估算价格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使用募集资金

1 建设投资 7,047.48 74.10% 7,047.48

1.1 装修工程费 612.00 6.43% 612.00

1.2 设备购置费 5,809.42 61.08% 5,809.42

1.3 设备安装费 290.47 3.05% 290.47

1.4 2 预备费 335.59 3.53% 335.59

2 铺底流动资金 2,463.57 25.90% 2,463.57

项目总投资 9,511.05 100.00% 9,511.05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塑。

4、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增用地。

5、项目的环保情况

2025 年5 月6 日,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江西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豁免办理环评的复函》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为豁免环评管理的行业项目类别清单(序30),即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之无电镀工艺、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不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 吨以下的项目。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 号)此项目类别可以实行豁免环评。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处理。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凭证》,备案号为:2504-360800-04-01-317519。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具体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 建设期(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实施方案设计

工程招标

建筑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及投产

项目验收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8.59%,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87 年。

9、项目必要性分析

(1)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目前在广东省东莞市及江西省吉安市设有生产基地,两基地稳定运营,保障了公司持续的交货能力。近年来,依托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及高效的客户服务,公司在客户群体中形成良好口碑与品牌效应。受此推动,近三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从2023 年的2.35 万吨提升至2025年的3.56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08%。

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对公司生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基于此,公司将在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提升。同时,为更高效服务客户,公司计划同步提升江西中塑生产基地产能,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推动两地协同生产,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此外,本项目将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2)提升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批量供货能力,满足客户需求

江西中塑是公司重要供货基地。近年来,随着储能、新能源汽车订单快速增长,该基地产能利用率与供货能力均大幅提升,为公司高效服务华东、华南等地区客户提供有力生产保障。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提升,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要求公司同步提升供货能力。为更好支撑业务拓展,保障对华东地区客户的高效供货能力,公司需提升江西中塑生产基地的批量供货能力,以满足客户需求。

(3)提升大批量订单响应速度,提高客户粘性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以大批量少批次生产为主。近年来,受储能、新能源汽

车领域大批量少批次订单增加影响,该基地产量大幅增长。报告期内,江西中塑产能利用率已逐步达90%以上,剩余可用产能较少。

基于江西中塑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较高的现状,公司需尽快提升该基地产能。通过本项目实施,江西中塑生产基地产能将大幅提升,可满足更多储能、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的大批量少批次订单生产需求,进一步提高订单响应速度,在竞争市场中提升客户满意度,进而提高客户粘性。

10、项目可行性分析

(1)江西中塑生产基地的稳定运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自建成投产以来,运行状况良好,生产品控能力持续提升,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已成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已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效管理体系,可高效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各部门高效有序运作,确保生产过程中质量、成本、效率等因素有机结合,以满足客户需求。

此外,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SA8000:2014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及IATF16949:2016 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定了涵盖产品质量标准、进料检验、制程管控、成品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的完整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开展生产与品控工作。

综上,公司在江西中塑生产基地稳定运行方面积累的经验,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2)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掌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的核心配方和关键工艺技术,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95 项。

公司在材料技术领域成果显著。其自主研发的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通过调控激光敏感功能粒子与介电粒子的微观形貌及分散性能,解决激光镭雕助剂与树脂基体相容性难题,结合工艺优化制备出多性能优异的复合材料,获德国LPKF 认证,成为三星、华为等头部品牌高端设备核心材料,推动国内LDS 材料发展并减少进口依赖;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创新复配反应型增韧剂与特殊增强玻璃纤维,实现金属与塑料高强度一体化成型,相较镁/铝合金压铸件可塑性、粘着力更优,突破传统手机中框瓶颈,应用于三星、OPPO 等

旗舰产品,还推出PCR 环保再生材料版本引领可持续发展;在高温高强场景,以磷氮协效阻燃体系为核心,复配特种尼龙树脂并解析阻燃机理,研发出高阻燃性与热稳定性的高强复合材料,获多项专利,应用于华为、OPPO、比亚迪等品牌,为高端制造业提供材料保障。

综上,公司已形成千余种材料配方,产品创新与品类丰富度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品牌效益与市场竞争力。

(3)优质客户资源与客户服务能力保障新增产能消化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技术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及高效的客户服务,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其中,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应用于华为、OPPO、VIVO、小米、联想、小天才、三星、BOSE、亚马逊等品牌终端产品;储能、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进入比亚迪、江铃等新能源汽车客户供应链,为正浩科技、安克创新等户外储能领域头部企业提供服务。上述客户具备较强品牌效应,可助力公司拓展更多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及户外储能等新兴行业主流客户供应商,除依托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能力外,还得益于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定制开发各类新型改性工程塑料,为客户提供前期市场技术调研、材料工艺研发、产品测试、生产制造、技术支持及终端应用反馈的全流程服务,有效增强客户粘性,保障新增产能消化。

(三)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8,985.29 万元,建设期为24 个月,实施主体为东莞中塑。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实验中心及配套办公、展示区,通过引进先进研发测试设备,招聘高素质人才,开展生物基长碳链尼龙开发及应用研究、无卤阻燃特种高温尼龙开发及应用研究、轻量化、低密度特种尼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可降解工程塑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6G 介电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回收PCR 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高性能硅共聚PC 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高性能PC 合金及复合材料的开发及应用研究等前沿研发项目的攻关研制工作,强化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985.29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415.95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使用募集资金

1 建筑工程费 3,290.28 36.62% 3,097.08

2 设备购置费 3,679.34 40.95% 3,679.34

3 设备安装费 183.97 2.05% 183.9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38.47 4.88% 62.32

5 预备费 379.18 4.22% 379.18

6 研发费用 1,014.05 11.29% 1,014.05

项目总投资 8,985.29 100.00% 8,415.95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中塑。

4、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不动产单元号:441910003003GB00652W00000000),公司已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08234 号),面积为29,451.69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 年10 月13 日至2073 年10 月1 日。

5、项目的环保情况

2024 年6 月21 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及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24〕2888 号),同意本公司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处理。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放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302-441900-04-01-840191。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 个月,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 建设期(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实施方案设计

工程招标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技术研究开发

项目验收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9、项目必要性分析

(1)匹配公司业务拓展,优化研发条件的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聚焦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并通过资金投入改善研发条件。但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定制化需求增加,现有研发场地已无法满足研发工作开展需求,成为研发业务推进的制约因素;同时,现有研发办公场地为租赁性质,不利于研发工作稳定开展。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可解决研发场地不足问题,为引进先进设备与高端人才提供基础,进而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后续业务拓展提供支撑。

(2)引入高端研发测试设备,推动业务向中高端领域延伸的需要

公司始终以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跟进行业技术趋势。目前,公司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相比,研发能力仍存在差距,尤其高端研发测试设备配置不足,无法支撑更加精细的结构、成分等分析测试工作,制约产品向高端领域发展。因此,通过本次项目引入先进高端研发检测设备,提升研发能力,既是推动业务向高端领域延伸的必要举措,也是公司把握行业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3)强化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近年来,下游消费电子、储能、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快速发展,终端客户产品更新周期缩短,对公司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公司面临国内外改性塑料领先企业的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实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良性循环,

确保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有助于缩短研发周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动力。

10、项目可行性分析

(1)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发展。公司引入各类检测设备、辅助制样设备,具备颜色、物性(力学、热学、化学、可靠性)、材料分析等测试能力,为研发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为保障技术前瞻性,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太原工业学院、武汉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产学研合作经验。

(2)深厚的技术积累为研发工作开展提供支撑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发展,通过自主培养与引进行业高端人才,组建起研发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的研发团队,构建高效研发创新体系,形成完整产品布局。例如,其自主研发的激光直接成型技术(LDS),通过调控激光敏感功能粒子与介电粒子的微观形貌及分散性能,解决激光镭雕助剂与树脂基体相容性难题,结合工艺优化制备出多性能优异的复合材料,获德国LPKF 认证,成为三星、华为等头部品牌高端设备核心材料,推动国内LDS 材料发展并减少进口依赖;纳米注塑成型技术(NMT)创新复配反应型增韧剂与特殊增强玻璃纤维,实现金属与塑料高强度一体化成型,相较镁/铝合金压铸件可塑性、粘着力更优,突破传统手机中框瓶颈,应用于三星、OPPO 等旗舰产品,还推出PCR环保再生材料版本引领可持续发展;在高温高强场景,以磷氮协效阻燃体系为核心,复配特种尼龙树脂并解析阻燃机理,研发出高阻燃性与热稳定性的高强复合材料,获多项专利,应用于华为、OPPO、比亚迪等品牌,为高端制造业提供材料保障。

(3)优质客户资源为研发方向确立提供支撑

改性塑料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结合客户终端产品需求开展研发。基于此,公司研发团队与下游客户研发团队建立长期稳定沟通机制,保持高频对接。目前,公司终端客户包括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此类客户在所属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行业

认知与技术水平,产品具有前瞻性。在为其提供定制研发服务过程中,公司可有效收集、分析下游各领域需求及趋势,为本次项目研发方向的确立提供支撑。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0,3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项目必要性分析及合理性

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及公司产品和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及74,947.57 万元。现阶段公司业务发展较快,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研发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研发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作为非上市公司,公司的融资渠道受限,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用以补充营运资金,此外,随着公司扩产计划的实施,预计公司未来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会有所提高。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七、知识产权附表

(一)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21 项境内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申请号 国际分类 注册有效期/商标状态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5675729 1 2020.01.07-2030.01.06 继受取得

2 发行人 5675728 2 2020.03.14-2030.03.13 继受取得

3 发行人 SlNOPLAST 5511770 1 2019.10.07-2029.10.06 继受取得

4 发行人 SlNOPLAST 5511750 2 2019.10.07-2029.10.06 继受取得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申请号 国际分类 注册有效期/商标状态 取得方式

5 深圳中塑 SIN℃PLAST 8914853 24 2021.12.14-2031.12.13 原始取得

6 深圳中塑 SINOPLAST 8914703 23 2021.12.14-2031.12.13 原始取得

7 深圳中塑 SlNOPLAST中塑 7708764 43 2021.03.21-2031.03.20 原始取得

8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8740 42 2021.08.21-2031.08.20 原始取得

9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8589 41 2021.08.21-2031.08.20 原始取得

10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8545 40 2021.07.07-2031.07.06 原始取得

11 深圳中塑 SINOPLAST 7708515 39 2021.03.14-2031.03.13 原始取得

12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8497 38 2021.04.28-2031.04.27 原始取得

13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8468 37 2021.07.07-2031.07.06 原始取得

14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5909 36 2021.04.21-2031.04.20 原始取得

15 深圳中塑 SlNOPLAST 7705902 35 2021.01.07-2031.01.06 原始取得

16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5892 20 2021.06.07-2031.06.06 原始取得

17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5871 9 2021.04.14-2031.04.13 原始取得

18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5847 7 2021.04.14-2031.04.13 原始取得

19 深圳中塑 SINOPLAST中塑 7705819 19 2022.08.14-2032.08.13 原始取得

20 深圳中塑 POLYKING 7705780 4 2021.03.14-2031.03.13 原始取得

21 深圳中塑 POLYKING 7705741 2 2021.04.28-2031.04.27 原始取得

注:第1-4 项商标系由朱怀才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境外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3 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地 申请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商标状态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SINOPLAST 马来西亚 TM2024028033 1 2024.09.11-2034.09.11 原始取得

2 3 发行人 POLYKING宝利金 马来西亚 TM2024028034 1 2024.09.11-2034.09.11 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POLYKING宝利金 墨西哥 3239924 1 2024.09.24-2034.02.12 原始取得

控股股东朱怀才于2020 年12 月将其持有的2 项境外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相关商标由发行人控制和保管。因无法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2026 年控股股东已将上述2 项境外商标在知识产权法定保护期内授权发行人无偿、独占许可使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地 申请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商标状态 取得方式

1 朱怀才 SlNOPLAST 马德里国际注册 1100778 1、2、17 2011.11.24-2031.11.24 原始取得

2 朱怀才 POLYKING宝利金 马德里国际注册 1096723 1、2、17 2011.09.27-2031.09.27 原始取得

(二)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95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专利号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一种阻燃聚苯醚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09.12.23 ZL200910214091.8 原始取得

2 发行人 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0.08.12 ZL201010252185.7 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脂松香衍生物马来海松酸二酐的合成方法 发明 2011.12.21 ZL201310166335.6 原始取得

4 发行人 脂松香衍生物的合成方法 发明 2011.12.21 ZL201110431258.3 原始取得

5 发行人 一种长碳链半芳香族聚酰胺酰亚胺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1.12.29 ZL201110449939.2 原始取得

6 发行人 一种长碳链半芳香族聚酰胺酰亚胺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1.12.29 ZL201110450285.5 原始取得

7 发行人 超韧绿色尼龙11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4.27 ZL201210128731.5 原始取得

8 发行人 永久抗静电ABS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4.27 ZL201210128777.7 原始取得

9 发行人 可溶性生物基长碳链半脂环族聚酰亚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5.22 ZL201210160676.8 原始取得

10 发行人 可溶性松香基聚酰亚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5.28 ZL201210170048.8 原始取得

11 12 发行人 松香基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PA6I 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6.21 ZL201210208990.9 原始取得

12 发行人 生物基长碳链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三元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6.21 ZL201210208643.6 原始取得

13 发行人 松香基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三元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6.21 ZL201210209218.9 原始取得

14 发行人 松香基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6.21 ZL201210209002.2 原始取得

15 发行人 生物基长碳链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PA10I 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6.21 ZL201210208544.8 原始取得

16 发行人 用于LED 照明的光扩散环保阻燃聚碳酸酯基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7.11 ZL201210240433.5 原始取得

17 发行人 用于LED 光源的阻燃导热绝缘聚酰胺酰亚胺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7.13 ZL201210244852.6 原始取得

18 发行人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超韧尼龙6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7.18 ZL201210250322.2 原始取得

19 发行人 一种长碳链半芳香族聚酰胺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7.18 ZL201210251302.7 原始取得

20 发行人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聚酰胺11/高密度聚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7.20 ZL201210253936.6 原始取得

21 发行人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聚酰胺6/高密度聚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7.20 ZL201210253927.7 原始取得

22 发行人 可激光成型的聚邻苯二酰胺组合物及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8.01 ZL201210272364.6 原始取得

23 发行人 用于LED 光源基板的可激光直接成型的高导热绝缘聚酰胺66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8.01 ZL201210273668.4 原始取得

24 发行人 原位法制备超韧尼龙6合金及其方法 发明 2012.08.09 ZL201210283148.1 原始取得

25 发行人 原位法制备超韧尼龙66合金及其方法 发明 2012.08.09 ZL201210282844.0 原始取得

26 发行人 原位法制备超韧绿色尼龙11 合金及其方法 发明 2012.08.09 ZL201210282845.5 原始取得

27 发行人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高密度聚乙烯/聚酰胺66积层阻隔材料及其方法 发明 2012.09.05 ZL201210326121.6 原始取得

28 29 发行人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高密度聚乙烯/聚酰胺6 积层阻隔材料及其方法 发明 2012.09.05 ZL201210326133.9 原始取得

29 发行人 一种原位法制备高阻燃聚苯醚/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的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10.31 ZL201210424748.5 原始取得

30 发行人 无基板LED 灯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12.03 ZL201210510374.9 原始取得

31 发行人 原位增容制备超韧尼龙66 纳米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12.14 ZL201210545368.7 原始取得

32 发行人 增韧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12.20 ZL201210560625.4 原始取得

33 发行人 可低温成型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3.07.16 ZL201310298832.1 原始取得

34 发行人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480.7 原始取得

35 发行人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中薄膜的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414.X 原始取得

36 发行人 用于IMD 薄膜材料的PC/PEI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477.5 原始取得

37 发行人 PC/PE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219.7 原始取得

38 发行人 PC/PB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204.0 原始取得

39 发行人 PC/PA6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472.2 原始取得

40 发行人 PC/PA11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199.3 原始取得

41 发行人 PC/PA66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433.2 原始取得

42 发行人 一种无基板LED 灯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9.10 ZL201410456521.8 原始取得

43 发行人 耐高温聚酰胺10T/11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09.26 ZL201610854986.8 原始取得

44 发行人 耐高温共聚酰胺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09.27 ZL201610860927.1 原始取得

45 发行人 耐高温聚酰胺6T/11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09.27 ZL201610855302.6 原始取得

46 发行人 耐高温共聚酰胺6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09.27 ZL201610860926.7 原始取得

47 发行人 高耐热高流动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0.12 ZL201610892639.4 原始取得

48 49 发行人 高耐热高流动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0.12 ZL201610890231.3 原始取得

49 发行人 高耐热高流动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0.12 ZL201610890227.7 原始取得

50 发行人 高耐热高流动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0.12 ZL201610892609.3 原始取得

51 发行人 阻燃增强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1.08 ZL201610991142.8 原始取得

52 发行人 无卤阻燃增强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1.08 ZL201610983461.4 原始取得

53 发行人 阻燃增强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1.08 ZL201610983453.X 原始取得

54 发行人 阻燃增强共聚酰胺6T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1.08 ZL201610983440.2 原始取得

55 发行人 激光直接成型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2.05 ZL201611104604.6 原始取得

56 发行人 激光直接成型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2.05 ZL201611103003.3 原始取得

57 发行人 激光直接成型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2.05 ZL201611104603.1 原始取得

58 发行人 激光直接成型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6.12.05 ZL201611104586.1 原始取得

59 发行人 高导热绝缘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7.01.09 ZL201710012982.X 原始取得

60 发行人 高导热绝缘聚酰胺6T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7.01.09 ZL201710012981.5 原始取得

61 发行人 高导热绝缘共聚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7.01.09 ZL201710014341.8 原始取得

62 发行人 高导热绝缘共聚酰胺6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7.01.09 ZL201710013146.3 原始取得

63 发行人 聚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7.03.28 ZL201710193927.5 原始取得

64 发行人 一种高介电聚苯醚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2018.01.18 ZL201810047813.4 原始取得

65 发行人 一种聚苯醚/聚苯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2018.12.28 ZL201811626107.1 原始取得

66 发行人 一种PC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0.04.21 ZL202010318083.4 原始取得

67 发行人 一种PA1010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0.04.23 ZL202010327918.2 原始取得

68 发行人 一种PPS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2020.04.24 ZL202010332649.9 原始取得

69 70 发行人 一种PA66 增强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2020.04.26 ZL202010338522.8 原始取得

70 发行人 一种PA9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0.04.29 ZL202010357523.7 原始取得

71 72 发行人 发行人 一种PA46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PB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发明 2020.05.06 2020.05.08 ZL202010373127.3 ZL202010390264.8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73 发行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磺酸盐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2021.05.12 ZL202110518279.2 原始取得

74 发行人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29 ZL202111154888.0 原始取得

75 发行人 低介电LCP 树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25 ZL202111413235.X 原始取得

76 发行人 高韧聚丙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19 ZL202111410201.5 原始取得

77 发行人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二甲醇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19 ZL202111408639.X 原始取得

78 发行人 阻燃聚酰胺6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26 ZL202111423816.1 原始取得

79 发行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一种磷杂菲改性磺酸盐及其制备方法和作为阻燃剂的应用 发明 2021.12.03 ZL202111474184.1 原始取得

80 发行人 薄壁阻燃聚碳酸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1.04 ZL202210002133.7 原始取得

81 发行人 聚酰胺基LDS 复合材料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22.02.17 ZL202210146110.3 原始取得

82 发行人 PBT 基发光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6.30 ZL202210771908.7 原始取得

83 发行人 稀土激活长余辉聚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6.30 ZL202210771915.7 原始取得

84 发行人 磷硅阻燃协效剂、超薄无卤阻燃PC/ABS 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3.01.13 ZL202310061813.0 原始取得

85 深圳中塑 可激光成型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组合物及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5.29 ZL201210172370.4 继受取得

86 深圳中塑 生物基长碳链半脂环族聚酰胺酰亚胺共聚物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12.06.21 ZL201210208973.5 继受取得

87 深圳中塑 原位反应增容法制备聚酰胺66/高密度聚乙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7.20 ZL201210259743.1 继受取得

88 深圳中塑 一种高硬度和高流动性的PC/PMMA/AS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8.17 ZL201210295454.7 继受取得

序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专利号 取得方式

89 深圳中塑 一种增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2.12.13 ZL201210541158.0 继受取得

90 深圳中塑 用于模内装饰技术薄膜材料的聚碳酸酯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4.05.12 ZL201410198400.8 继受取得

91 深圳中塑 一种PA66 增强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2018.12.28 ZL201811627585.4 原始取得

92 深圳中塑 一种PBT/PCT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2018.12.28 ZL201811627620.2 原始取得

93 江西中塑 一种PBT 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2018.12.28 ZL201811628500.4 原始取得

94 江西中塑 发光型透明尼龙树脂及其合成方法 发明 2022.06.30 ZL202210771911.9 原始取得

95 发行人 可激光成型的聚苯醚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19 ZL202111410125.8 原始取得

注1:第85-90 项专利系由发行人无偿转让给深圳中塑;

注2:根据发行人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第73、79 项专利由发行人委托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进行研发,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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