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市
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00 股,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148000股增加至146864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173286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8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为295353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1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1日(星期三)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1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752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1%。”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1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652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减数量(+,-)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11732867579.89%-161752111571115478.79%
股
首发后限售股16175211.10%-1617521--
首发前限售股11014800075.00%-11014800075.00%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55631543.79%-55631543.79%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953532520.11%16175213115284621.21%
股
2总股本146864000100.00%-1468640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新广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李锐王嘉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