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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9 00:00 查看全文

新广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省深圳市福区中三路8号卓越时代场(期)北座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9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新广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2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2025年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年1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716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3432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

过59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

3671600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31835800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630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3、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4限售期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

(月)中信证券资管新广益员工参与创业板战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1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12“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12简称“鹏鼎控股”)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12称“景旺电子”)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阳光三亚”)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512称“苏州尧旺”)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下同

(三)战略配售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3671600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5900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金额拟认购金额不超过6300.00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5.00%,即1835800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拟认购金限售期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额上限

(月)(万元)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1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125900

管理计划

2鹏鼎控股123000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景旺电子121000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4阳光三亚121000下属企业

5苏州尧旺121300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约

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或有)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0%,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确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6“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鹏鼎控股、景旺电子、

阳光三亚、苏州尧旺、中证投资(如有)。

1、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新广益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新广益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10-23

备案日期:2025-11-03

产品编码:SBHY54

募集资金规模:59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59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7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拟认购金序劳动关系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额上限人员类别号所属单位额持有比例(万元)

1夏超华董事长、董事新广益3500.0059.32%核心员工

2李永胜董事、总经理新广益500.008.47%高级管理人员

3王苏薇董事、财务总监新广益400.006.78%高级管理人员

4曾智斌运营总监新广益500.008.47%核心员工

5黄峰营销总监新广益400.006.78%核心员工

6夏华超董事、采购经理新广益600.0010.17%核心员工

总计5900.00100.00%-

注: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备较高发展潜力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除王苏薇为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余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5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王苏薇作为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发行人签署退休返聘协议;以上6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不存在通过突击入职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8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

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各认购对象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限售安排

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鹏鼎控股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鹏鼎控股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鹏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55050X9法定代表人沈庆芳

注册资本231805.1016万元

营业期限1999-04-29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 2038号鹏鼎时代大厦 A住所座27层

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及其

零件、各类印刷电路板、电子信息产品板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及其板卡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

营业范围 务;从事 A002-0061宗地(即“鹏鼎时代大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经核查鹏鼎控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

9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鹏鼎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鹏鼎控股提供的资料,截至2025年9月30日,鹏鼎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鹏鼎控股(002938)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鹏鼎控股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鹏鼎控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号

1美港实业有限公司153424219866.19%

2集辉国际有限公司1324027755.7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23969563.55%

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349999691.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5119188410.51%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悦沣有限公司103182170.45%

10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7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85580270.37%

8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81450000.3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1

976669000.33%

组合

10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66033290.28%

合计183725221279.25%鹏鼎控股于2025年3月20日参与江南新材战略配售。自鹏鼎控股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鹏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2025年9月30日,鹏鼎控股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自然人股东。由于鹏鼎控股为上市公司,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其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前十大其他股东变化系基于二级市场自由交易而发生变动。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鹏鼎控股提供的资料及其披露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美港实业”)直接持有鹏鼎控股66.19%的股份,为鹏鼎控股的控股股东。

美港实业系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臻鼎控股”,台湾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4958.TW)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鹏鼎控股的间接控股股东为臻鼎控股。臻鼎控股第一大股东为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海集团”,台湾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2317.TW)的全资子公司 Foxconn (Far East)Limited,鸿海集团无实际控制人;鸿海集团在臻鼎控股 7名董事会成员中仅占一席,且鸿海集团并未将臻鼎控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仅对其进行权益法核算,因此臻鼎控股无实际控制人,则鹏鼎控股亦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鹏鼎控股为全球范围内少数同时具备各类 PCB 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

11售与服务的专业大型厂商,拥有优质多样的PCB产品线,主要产品范围涵盖FPC、SMA、SLP、HDI、Mini LED、RPCB、Rigid Flex等多类产品,并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产品、消费电子及计算机类产品以及汽车和 AI服务器、光模块、高速计

算机等产品,具备为不同客户提供全方位 PCB电子互联产品及服务的强大实力,打造了全方位的 PCB产品一站式服务平台。

鹏鼎控股长期深耕智能手机及消费电子领域,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卓越的量产制造能力以及稳固的客户基础。2024年以来,全球知名品牌纷纷加速推出 AI手机、AIPC、AI眼镜等端侧 AI产品,鹏鼎控股依托多年积累的行业优势与技术经验,迅速抢占 AI端侧 PCB市场,成为该领域的主要供应商。2024年,鹏鼎控股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通讯用板领域实现营业收入242.36亿元,同比增长3.08%;消费电子及计算机用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7.54亿元,同比增长

22.30%,其中 AI端侧类产品收入占比已超过 45%。

截至2025年9月30日,鹏鼎控股总资产479.25亿元,净资产328.66亿元,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8.55亿元,净利润23.93亿元。因此,鹏鼎控股为大型企业。

鹏鼎控股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江南新材(603124)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鹏鼎控股自2010年9月起与发行人开始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业务包括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业务和其他业务。

根据鹏鼎控股与发行人签署的《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内容如下:

A.供应链合作。鹏鼎控股将与新广益的合作关系提升到协同合作、创新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完善对新广益的战略支持。在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中,鹏鼎控股合理规划采购体量及进度,与新广益充分互动,共同提高供应链协同性及响应能力,互为合作创造最佳条件;

B.产品开发与技术合作。鹏鼎控股将新广益视为核心供应商之一,倡导互惠

12互利及共同发展;积极推动与新广益在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研发上的合作,促

进新广益产品质量与产品性能的不断提升;

C.资本合作。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各方将依托已有整体资源,着力推进双方在资本市场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合作。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鹏鼎控股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鹏鼎控股及其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鹏鼎控股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鹏鼎控股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鹏鼎控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鹏鼎控股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景旺电子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景旺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景旺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台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681436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注册资本98478.4137万元

营业期限1993-03-09至无固定期限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66号生产经营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法律、行政法营业范围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景旺电子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景旺电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景旺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2025年9月30日,景旺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景旺电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603228)。根据景旺电子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景旺电子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号

1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007532228.44%

2智创投资有限公司27987410828.42%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24939622.28%

4深圳市皓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124675481.27%

5雷习英75867000.77%

14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阿尔法

665597950.6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757482450.58%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UBS AG 4560526 0.46%

9赖哲44413080.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信息科

1040404000.41%

技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62784791463.75%景旺电子于2025年3月20日参与江南新材战略配售。自景旺电子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景旺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2025年9月30日,景旺电子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自然人股东。由于景旺电子为上市公司,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因减持、可转债转股赎回及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导致持股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动;前十大其他股东变化系基于二级市场自由交易而发生变动。自景旺电子前次战略配售至2025年

9月30日,景旺电子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31.50%变更为28.44%,智创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1.50%变更为28.42%;

景旺电子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计

持股比例由63.00%变更为56.86%。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景旺电子提供的资料及其披露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及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分别持有景旺电子28.44%及28.42%的股权,为景旺电子的控股股东。刘绍柏、黄小芬、卓军为景旺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智创投资为景旺电子实际控制人之一卓军持有100%股权的企业。景鸿永泰、智创投资、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绍柏、黄小芬、卓军、刘羽为一致行动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51)投资者类型

景旺电子成立于1993年,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228),专业从事印制电路板及高端电子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

市电路板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单位。公司产品覆盖多层板、厚铜板、高频高速板、金属基电路板、双面/多层柔性电路板、高密度柔性电路板、HDI 板、刚挠结合

板、特种材料 PCB、类载板及 IC载板等,是国内少数产品类型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和金属基电路板的厂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电子、通信设备、消费电子、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工业控制、安防等领域。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和服务,景旺电子与全球众多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业务遍及全球。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国内外拥有广东深圳、广东龙川、江西吉水、江西信丰、珠海金湾、珠海富山、泰国巴真府(在建)7大生产基地,在海内外设立多个办事处,实现了跨区域、差异化、可持续供应的国际化战略布局。2024年销售收入126.6亿元,在全球印制电路板行业排名第10位,连续五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3%,全球超过19000名员工。

截至2025年9月30日,景旺电子总资产227.58亿元,净资产129.60亿元,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0.83亿元,净利润9.61亿元。因此,景旺电子为大型企业。

景旺电子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江南新材(603124)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景旺电子自2012年3月起与发行人开始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业务包括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业务和其他业务。

根据景旺电子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景旺电子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A.供应链保障合作。景旺电子将与新广益的合伙关系提升到协同合作、创新

16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完善对新广益支持。同等条件下,景旺电子愿优先采

购新广益产品,以支持新广益发展;

B.产品开发与技术合作。景旺电子将积极参与新广益在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研发上的合作,促进新广益产品质量与产品性能的不断提升;

C.资本合作。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将依托已有整体资源,着力推进双方在资本市场与资金运作等方面的合作。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景旺电子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景旺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景旺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景旺电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景旺电子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景旺电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景旺电子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阳光三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阳光三亚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17系统查询,阳光三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8MAA99Y4275法定代表人张友权注册资本3300万元

营业期限2022-03-11至无固定期限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深海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科研 B栋 5住所

层 K509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营业范围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软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核查阳光三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阳光三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阳光三亚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阳光电源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阳光电源的股权结构如

18下: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300274)为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电源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号

1曹仁贤63141120030.4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521081887.3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3311741931.50%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

4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246941661.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

5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178626600.86%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

6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152361140.73%

7郑桂标135472840.6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8133286530.64%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9127918670.62%

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10麒麟亚洲控股有限公司124444140.60%

合计92459873944.59%

本次战略配售由阳光三亚而非阳光电源参与,主要系阳光电源集团内部将阳光(三亚)定位为对外投资的资金输出窗口,战略配售投资归口于阳光(三亚),便于公司内部统一进行管理,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

19电源持股比例超过30%的自然人股东为实际控制人曹仁贤,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本次阳光三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阳光电源持有阳光三亚

100%的股权,为阳光三亚的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阳光电源30.46%的股权,为阳光电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曹仁贤先生为阳光三亚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阳光电源(股票代码:300274)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氢能、电动汽车等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阳光电源 2024年光伏逆变器全球发货量 147GW蝉联全球第一,储能系统全球发货量 28GWh且累计装机量位居全球第一,是新能源领域储能与逆变器赛道的标杆企业,行业影响力与资源整合能力强劲。

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电源总资产达1206.75亿元,净资产达482.00亿元。2025年1-9月阳光电源实现营业收入664.02亿元,净利润119.54亿元。

因此,阳光电源为大型企业。阳光三亚为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阳光电源、阳光三亚近年来未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2)战略合作安排

阳光电源自2025年3月起与发行人开始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业务包括新能源材料、强耐受性特种膜业务和其他业务。阳光三亚与发行人之间尚未直接开展合作。

根据阳光电源、阳光三亚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阳光电源、阳光三亚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A.业务合作:双方共同推进新能源特种材料在储能、光伏场景的降本及国产化。发行人在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光伏胶膜等领域拥有技术和成本

20优势,其产品可适配阳光电源储能系统 BMS柔性线路板、光伏逆变器 PCB制程需求,能够提供高性价比的材料解决方案,较好地契合阳光电源降本与供应链自主需求;双方努力推进材料产品合作与技术资源分享,交流特种膜在新能源场景的应用技术路线,挖掘重点合作产品,通过联合优化材料性能、探索规模化采购路径,共同提升阳光电源储能及光伏产品竞争力。

B.产业链协同: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阳光电源在储能系统集成、光伏电站建设等项目中出现特种材料需求时,阳光电源可向发行人分享相关项目信息;在遵循商业合规及保密的前提下,如发行人开发出适配新能源场景的新型特种材料,可主动推荐给阳光电源,并积极促成双方在上述材料方案上的测试、验证及业务合作。

C.资本和政策支撑:双方举行定期会议,进一步研讨联合开发项目、产业链降本、新材料应用、供应情况更新及产业资本合作等主题的框架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新能源特种材料、储能配套材料等领域,双方合作探索共设产业基金,用于支持发行人新材料研发扩产、阳光电源供应链上游优质企业培育,实现产业联动和生态整合;共同培育孵化聚焦新能源材料创新的新兴技术企业,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转化。阳光电源可通过其直接或间接参控股的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资本运作手段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咨询、产业链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助力发行人进一步发挥资金优势,扩大产能与研发投入,进一步做强做大。发行人可积极发挥其在特种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团队及专利储备优势,通过“技术+资金”联动效应,为阳光电源提供材料技术迭代支持、联合研发人才共享,并协助阳光电源联合申报新能源材料相关的政策扶持项目,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

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阳光三亚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阳光三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21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2025年10月财务报表,阳光三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阳光三亚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阳光三亚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阳光三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苏州尧旺

(1)基本情况

经核查苏州尧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苏州尧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WY2JP43法定代表人黄强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8-07-25至无固定期限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522号1幢22楼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营业范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苏州尧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苏州尧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苏州尧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苏州尧旺的股权结构如

22下:

自苏州尧旺成立至今,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集团”)持有苏州

尧旺100%的股权,为苏州尧旺的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吴中金控集团100%股权,因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为苏州尧旺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吴中金控集团由吴中区委、区政府发起设立。作为苏州市吴中区大型国有资本运营综合体,集团及下属公司核心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商业保理、科创载体建设运营等多元业务板块。吴中金控集团是吴中区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多个大型基金的重要出资人,通过在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领域广泛投资布局,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为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吴中金控集团总资产为56.88亿元,净资产为26.66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4亿元。因此,吴中金控集团为大型企业。

23苏州尧旺为吴中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5日,主要业

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等,重点关注一级半、二级市场以及并购等相关投资服务业务。因此,苏州尧旺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苏州尧旺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联合动力(301656)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A.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将为新广益提供下游场景赋能,助力开拓新市场。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将依托自身产业投资版图和平台资源,为新广益定向链接下游企业:*推动其高净化精密胶膜、特种保护膜等产品,与新能源汽车电子核心部件、第三代半导体封装等领域的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

旺被投企业形成配套,有望切入新能源汽车电子、第三代半导体封装等高价值赛道。*针对新广益正在拓展的光伏胶膜、新能源锂电材料等业务,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通过组织供需对接会等形式,协助新广益与区域内光伏组件及动力电池领域企业精准对接,加速产品验证与订单转化,大幅缩短新兴业务的市场培育周期。*借助吴中区机器人产业集群优势和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管理的机器人基金平台,推动新广益的产品在智能机器人的生产场景中进行测试应用,助力其在工业与服务机器人领域打开新的增长空间。

B.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将发挥地区金融产业引导作用,为新广益提供资金链、政府关系协调、政策支持、人才吸引、成果转化等综合性服务。新广益是吴中区新材料产业链龙头企业,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作为区属国有投资平台已为新广益积极协调载体、土地、资金等政府资源及政策,助力其在产业链中持续巩固市场地位。此外,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既是哈工大苏研院、苏州大学等多支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基金的发起方与投资方,也是同济大学苏州研究院、浙江大学智能产业孵化中心(均落地于吴中区)等机构的重

要合作方,未来将进一步为新广益提供国内领先的科研资源,通过深化技术交流推动其技术迭代与产品研发提速,并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产业链成果转

24化等领域持续提供合作支持。

C.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将通过资本生态圈为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的

产业链并购、技术升级赋能。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作为立足吴中,面向全国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已构建涵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招商等多元化资本运营体系。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聚焦吴中区现代产业布局,深耕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目前已累计发起、管理和参与基金数量75支,总规模超560亿元,通过多元投资模式,已累计投资企业超

600家,覆盖 PE、VC、天使等全阶段。未来吴中金控集团、苏州尧旺将联动自

身“母基金+直投”构建的产业生态网络,为新广益在产业链并购、核心技术收购等战略动作中,提供资本注入与资源对接的双重支撑,加速其产业布局落地与技术升级进程。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

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苏州尧旺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苏州尧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苏州吴中天凯汇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凯汇瑞”)

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0.58%的股权;苏州尧旺控股股东吴中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天凯汇瑞23.75%的出资份额,天凯汇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吴中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吴中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以下简称“吴中高新”),持有发行人0.58%的股权;吴中金控集团以及吴中高新的控股股东苏州吴中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苏州尧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苏州尧旺的说明,苏州尧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

25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苏州尧旺提供的2025年7月财务报表,苏州尧旺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苏州尧旺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苏州尧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苏州尧旺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中证投资(如有)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1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法定代表人方浩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2-04-01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营业范围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

26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和第四章关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2918684万元,净资产

26162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1295万元,净利润121105万元,中证

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7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金额上限、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SBHY54),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且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鹏鼎控股、景旺电子、阳光三亚及苏州尧旺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证投资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发行人、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鹏鼎控股、景旺电子、阳光三亚、苏州尧旺和中证投资(如有)配售股票不存在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28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或有),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相关规定;

中证投资(或有)、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鹏鼎控股、景旺电子、阳光三亚、苏

州尧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战略

配售的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或有)、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鹏

鼎控股、景旺电子、阳光三亚、苏州尧旺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鹏鼎控股、景旺电子、阳光三亚、苏州尧旺、中证投资(如有)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29(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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