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7证券简称:新广益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
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
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28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超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1/4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505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4865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2/4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16%;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1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0%;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3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0%;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3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8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54%;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2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科峰、王家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