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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单英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新广益 --%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英明,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13年4月,历任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师、项目经理、授薪合伙人;2013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8年11月至2020年

10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主任会计师;

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4年10月,任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之分所负责人;2024年11月至今,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次未亲自参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东会次加董事会会次数数次数数数数议单英明90900否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共组织召开了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未有缺

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8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核心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有效地监控公司的业务进展和风险控制。通过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做出了贡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单英明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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