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
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广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公司于2025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1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1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61.3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51Z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功能性材料项目63838.3063838.30
合计63838.3063838.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募投项目导致将产生阶段性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2.审议通过的金额为最大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
2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相关投资产品都将经
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投资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专项风险控制制度,由财务部门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
3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
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募集资金将分阶段投入募投项目,短期内将发生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需求,公司可以随时赎回或支取,不会影响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锐王嘉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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