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Grascent Co., Ltd.
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
(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302-1、302-2、303-3室)
致投资者的声明
公司专注于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形成了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产品体系,具体产品包括檀香(松节油系列)、甲基柏木酮(柏木油系列)、突厥酮(全合成系列)等近40 个细分品种香料,产品主要销往大型国际香料香精企业,广泛应用于下游日化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公司是我国香料行业的先行者和重要知名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和沉淀,公司形成了持续创新研发生产高品质香料的核心竞争力。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1、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持续培育公司推出高附加值、具备国际竞争力产品的能力
长期以来,香料香精市场由发达国家大型香料香精企业主导,国际香料香精企业凭借其品牌、技术或资金等优势,在香料香精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我国香料行业虽起步相对较晚,但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少数先进香料香精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运营积累,逐步在自身细分产品领域具备了国际市场竞争力。
公司是我国香料行业的重要知名企业之一,是我国檀香香料产品的重要供应商、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产品供应商之一,也是我国少数掌握化学合成玫瑰香型香料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香料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方面,公司将加快产能建设和促进新增产能顺利运行,弥补产能短板,为优势产品提供产能支持,进一步发挥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补充新产品产能,丰富产品矩阵,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研发体系建设,提升工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保持公司工艺技术先进性,持续增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试验与生产智能化设施投入,努力提升公司的科研和产业化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更好地回报股东,与公众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
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和新产品研发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竞争力,更好地回报股东,与公众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主体和责任等,公司内部各部门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活动的各项控制政策和程序。
综上,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投向“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研发创新改造升级”等项目。
其中,“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42,000.00 万元,旨在新增全合成系列和松节油系列产品产能,进一步为突厥酮和檀香香料等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提供产能支持,同时增加建设部分新产品产能,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 万元,旨在提升现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的智能化和精确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并提升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快速生产应用能力;“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0 万元,旨在进一步提升整体研发实力,强化产研协同,加快研发成果产业转化。另外,公司报告期内已以自有资金实施了产能结构调整、新建产能等项目,公司本次融资适当安排一定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缓解公司产能扩张和销售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
综上,通过本次融资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知名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形成了高品质香料研发生产的核心竞争力,积累了行业优质的客户资源,形成了特有的核心技术优势,拥有产品品质和多种类布局等优势,具备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近年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公司持续巩固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突厥酮等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努力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新产品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107,491.58 万元,实现净利润9,292.41 万元、15,044.68 万元和17,895.91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0.95%和38.78%,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2、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以“诚实守信,致力于生物香料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永续创新、绿色制造、关爱员工、香誉全球”为目标,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发展。
公司以保持持续市场竞争力为立足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紧跟市场发展方向的前瞻性研发和创新为动力,持续巩固和发挥核心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不断努力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并扩大公司规模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财富。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投入,巩固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的竞争力,加强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同时,持续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水平,持续保持产品和工艺的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在优势产品和核心技术领域具备引领行业的能力。公司持续加大环保和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公司绿色发展能力和安全生产控制能力;持续加强员工关爱投入,多方面提升员工能力和工作获得感,努力为员工建立充分享受公司持续发展利益的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公司未来将始终以和谐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香料行业综合性领先企业。
(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致投资者的声明之签章页)
董事长: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33.3334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6.33 元
发行日期 2026 年8 月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3,333.3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 年8 月26 日
目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1
声明...........................................................................................................................5
本次发行概况...............................................................................................................6
目录...........................................................................................................................7
第一节释义..............................................................................................................11
一、普通术语.......................................................................................................11
二、专业术语......................................................................................................13
第二节概览.............................................................................................................15
一、重大事项提示..............................................................................................15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8
三、本次发行概况..............................................................................................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5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27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3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4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3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37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37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37
第三节风险因素.....................................................................................................38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8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39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4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2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52
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52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54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6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68
九、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84
第五节业务与技术.................................................................................................8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8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9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124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33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46
六、发行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56
七、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生产经营资质情况....................................159
八、发行人生产技术情况................................................................................159
九、发行人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173
十、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180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81
一、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181
二、财务报表....................................................................................................181
三、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186
四、分部信息....................................................................................................187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87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88
七、非经常性损益............................................................................................220
八、报告期内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主要税种及税率................................221
九、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222
十、经营成果分析............................................................................................223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256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275
十三、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289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89
十五、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289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289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293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29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9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09
四、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已先期投资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情况.... 310
五、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310
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314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314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314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安排情况................................................................314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314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316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316
七、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316
八、同业竞争情况............................................................................................318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320
第九节投资者保护...............................................................................................337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37
二、股利分配政策............................................................................................337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措施........................................................ 340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340
五、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41
六、长期回报规划............................................................................................343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345
一、重大合同....................................................................................................345
二、对外担保情况............................................................................................351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5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合法合规情
况........................................................................................................................351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守法情况................................................352
第十一节声明...................................................................................................353
第十二节附件.......................................................................................................367
一、备查文件....................................................................................................367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368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368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371
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394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396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397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406
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408
十、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4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格林生物 指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有限 指 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曾用名建德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格林生物的前身
福州启光 指 福州鼓楼区启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福建启创 指 福建启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嘉兴铭朗 指 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金投智信 指 杭州金投智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金投智远 指 杭州金投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山东海科 指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恒富通 指 杭州恒富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赛伯乐 指 杭州灵峰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原股东
钱江创投 指 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大山化工 指 杭州大山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梦之湖 指 杭州梦之湖香水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马南公司 指 建德市马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金塘生物 指 福建格林金塘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格林研究院 指 格林生物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宝洁(P&G)、宝洁、P&G 指 Procter & Gamble 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奇华顿(Givaudan)、奇华顿、Givaudan 指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帝斯曼- 芬美意(DSM-Firmenich)、帝斯曼-芬美意、芬美意、DSM-Firmenich 指 DSM-Firmenich S.A.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德之馨(Symrise)、德之馨、Symrise 指 Symrise AG 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国际香精香料(IFF)、国际香精香料、IFF 指 International Flavors & Fragrances Inc.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曼氏(Mane)、曼氏、Mane 指 V. Mane Fils S.A.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高砂(Takasago)、高砂、Takasago 指 Takasag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ACS 指 Aroma Chemical Services International GmbH 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LLUCH 指 LLUCH Essence, S.L.U.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M & U 指 M & U INTERNATIONAL LLC 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SUPREME 指 SUPREME RESOURCES, INC.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TAYTONN 指 TAYTONN ASCC PTE LTD,发行人客户
AAC 指 ASSOCIATE ALLIED CHEMICALS (INDIA)PVT. LTD.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KARNATAKA 指 KARNATAKA AROMAS 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VENTOS 指 ERNESTO VENTOS,S.A.及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OQEMA 指 OQEMA ROTTERDAM B.V.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MASBY 指 MASBY ESOURCES PTE.LTD.,发行人客户
WINGS 指 PT. WINGS SURYA,发行人客户
LOGIC 指 SHANGHAI LOGIC-CHEM IMPORT AND EXPORTCO.,LIMITED,发行人客户
VIDARA 指 VIDARA LIFE INGREDIENTS SAU(曾用名:INDUKERN S.A.U)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CPL 指 CPL AROMAS LTD 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
荆洪生物 指 湖北荆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华晨香料 指 江西华晨香料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恒通香料 指 四川省巴中市恒通香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腾跃香料 指 江西腾跃天然香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正荣香料 指 浙江正荣香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华亨香料 指 杭州华亨香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天龙化工 指 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东瑞化学 指 菏泽东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建业热电 指 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新化股份 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业香料 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科思股份 指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爱普股份 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香股份 指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和成 指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中草香料 指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万香科技 指 万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松化工 指 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
馨瑞香料 指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新化股份控股子公司
黄岩香料 指 江西黄岩香料有限公司
冠京香料 指 江西樟树冠京香料有限公司
中坤化学 指 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
格林学校 指 建德市杭州格林香化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实际控制人陆文聪曾经控制的机构
众联劳务 指 杭州众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瑞欧科技 指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瑞旭集团 指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指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 指 格林生物本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A 股 指 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12 月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FDA 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是美国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
KOSHER 指 关于食品符合犹太教规的、清洁的、可食的产品认证,泛指与犹太饮食相关的产品认证
HALAL 指 清真认证,通过该认证,表明产品系符合穆斯林生活习惯和需求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添加剂
香料 指 一种能被嗅觉嗅出香气或味觉尝出香味的物质,是配制香精的原料
香精 指 由香料和相应辅料构成的具有特定香气或香味的混合物
龙涎香 指 一种清灵而温雅的动物香
檀香 指 一种清新自然、温和淡雅的木香香气
天然等同香料DCS 指指 通过化学反应制成的与自然界的天然芳香具有相似气味的香料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的简称,是一个集过程控制和过程监控为一体的计算机综合系统,主要用于精细化工领域
VOCs 指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的简称,指挥发性有机物
COD 指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即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
CODcr 指 CODcr 是采用重铬酸钾(K2Cr2O7)作为氧化剂测定出的化学耗氧量,即重铬酸盐指数。在强酸性溶液中,以重铬酸钾为氧化剂测得的化学需氧量
RTO 指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 的简称,指蓄热式热力焚化炉
VAR 指 废液焚烧炉
精馏 指 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度不同而将各组分加以分离的一种分离过程
Adol 指 羟醛缩合反应的简称
DIELS-ALDER 指 狄尔斯-阿尔德反应,又名双烯合成,由共轭双烯与烯烃或炔烃反应生成六元环的反应
粗品 指 尚需进一步提纯、精制和香气处理的粗成品
松节油 指 一种具有松木香气的天然精油,是公司生产松节油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左旋α蒎烯、蒎烯 指 一种松节油分离物,是公司生产松节油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柏木油 指 一种具有柏木香气的天然精油,是公司生产柏木油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柏木脑 指 一种柏木油分离产物,是公司生产柏木油系列产品的原材料之一
柏木烯 指 一种柏木油分离产物,是公司生产部分柏木油系列产品的原材料之一
REACH、Reach 指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等地对进入其市场的化学品进行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规范要求
注1: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数据及其他信息,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或相关行业机构,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该等数据或信息计量口径可能存在差异,不具完全可比性。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107,491.5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292.41 万元、15,044.68 万元和17,895.91 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0.95%和38.78%,呈现增长较快的情况。
但是,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7,491.58 万元和17,895.91万元,较2024 年分别同比增长11.90%和18.95%;2025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2,251.35 万元,较2024 年末同比增长1.94%。基于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需求总体呈增速放缓趋势以及公司2025 年业绩和在手订单总体增长放缓的情况,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增速持续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另外,公司经营业绩还受行业供需变动、产品流行趋势变化、公司产能规模扩张和新产品研发计划未能顺利实施及在税收、汇率、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事项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还存在因行业供需变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2、行业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目前,全球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已趋于成熟,市场需求总体呈小幅增长状态。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在经历相对较高的增速发展之后,目前增速已趋于缓和,未来增速可能与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趋同。公司
存在因全球和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趋缓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3、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总体增长较快。公司存在因竞争对手扩产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可能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能过剩、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公司突厥酮产品部分销售给拥有突厥酮产品产能的帝斯曼-芬美意和IFF,公司存在因突厥酮产品销售收入增速放缓,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4、突厥酮产品销售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增长是拉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存在因市场需求减少、技术壁垒被突破、行业供给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滑、客户流失或市场份额被替代等导致销售收入增长不可持续,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产品,其中松节油和柏木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植物提取物的初加工产品,主要由上游加工商或大宗商品供应商供应,其供应受自然气候及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全合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产品,其供应受油价、化工产品及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不足的状况或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且价格波动未能及时有效向下游传导,则可能使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松节油产品上游原材料主要是来源于脂松节油相关的蒎烯产品,进入2025 年,上游脂松节油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蒎烯采购价格上升,公司松节油产品售价未能同步明显提升,公司存在无法向客户有效传导成本而导致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脂松节油价格上升还可能使公司的松节油产品相对于主要来源于硫酸盐松节油的产品在经济性价比方面处于劣势,从而对公司松节油产品的销量或售价和毛利率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还受到国际局势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
响,公司存在因国际局势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而导致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6、产能不匹配下游需求的风险
公司产品供下游用作配制香精的原料,广泛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化等领域,随着终端消费者偏好的不断变化及对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客户不仅要求香料供应商具备及时和足量的供应能力,其对香料产品品质和创新程度的要求亦不断提高。公司所属行业企业产能扩张和增加新产品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现有或新建产能的设置、产品种类安排与市场发展需求不匹配,或者新产品和新技术无法顺利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和足量满足客户需求,使公司面临未来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7、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果公司对排放的污染物处理失当或环保设施运转不达标,或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其他违反环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污染事故和受环保处罚的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布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提出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公司未来环保投入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通过升级环保设施和系统等持续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及增加新产品将受到制约,甚至面临减产、停产或被处罚的风险。
8、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香料生产过程主要为化学反应过程,如果公司因为安全管理疏忽或生产过程中员工违规或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遭受损失、停产减产或被处罚的风险。
9、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合规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管理等环节,如果公司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合规管理
问题,将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停产减产或被处罚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合规性管理出现问题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0、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增长的风险
结合公司期后主要产品均价和毛利率变动情况看,2026 年1-4 月,公司各主要细分产品中,松节油系列主要产品和柏木油系列中甲醚产品的销售均价和毛利率较2025 年有所下降,其他主要产品的产品销售均价和毛利率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陆文聪年龄较高,公司存在在未来突发情况下公司控制权相关股权将由陆文聪女儿陆为全部承接的情况,公司存在因期后主要产品均价和毛利率变动、未来控制权稳定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五、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六、长期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12 月23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文聪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陆文聪、陆为
行业分类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于2013 年10 月18 日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于2018 年10 月25 日摘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其他承销商 无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无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3,333.333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3,333.333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13,333.3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6.33 元
发行市盈率 19.80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49 元(按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1.77 元(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39 元(按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收益 1.33 元(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87,766.6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7,044.38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2、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3、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等因素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目进度分阶段支付;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0.65 万元。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费用的分摊原则 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 2026 年8 月6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6 年8 月1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6 年8 月19 日
申购日期 2026 年8 月20 日
缴款日期 2026 年8 月2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列示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别
1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3-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3-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一组合”) 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3-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1 组合”)
3-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二组合”)
3-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二组合”)
3-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2、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48,83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5%。其中,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20,58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28,25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68%。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151,166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6 年8 月1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20,584 7.86% 68,999,976.72 12
2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9,692 1.71% 14,999,990.36 12
3-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 379,794 1.14% 9,999,976.02 12
3-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一一组合”) 227,876 0.68% 5,999,975.08 12
3-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227,876 0.68% 5,999,975.08 12
3-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1 组合”) 227,876 0.68% 5,999,975.08 12
3-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二组合”) 227,876 0.68% 5,999,975.08 12
3-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二组合”) 227,876 0.68% 5,999,975.08 12
3-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1,139,384 3.42% 29,999,980.72 12
合计 5,848,834 17.55% 153,999,799.22 -
注1: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3,333,333 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6,900.0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20,58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6%。
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SB2633;
设立时间:2026 年6 月23 日;
备案日期:2026 年6 月26 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6,90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900.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员工类别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1 陆文聪 格林生物 董事长 核心员工 520.00 7.54%
2 陈东霞 格林生物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50.00 7.97%
3 王利人 格林生物 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20.00 7.54%
4 江煌育 格林生物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550.00 7.97%
5 胡建良 格林生物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20.00 7.54%
6 陆为 格林生物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5.80%
7 林传明 格林生物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5.80%
8 吴照娟 格林生物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320.00 4.64%
9 吴丹 格林生物 董事长助理 高级管理人员 320.00 4.64%
10 陈伟琴 格林生物 总经理助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4.35%
11 朱超 格林生物 总经理助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4.35%
12 王文彪 金塘生物 执行董事 核心员工 300.00 4.35%
13 赵武利 格林生物 安全与环保部环保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1415 洪感明 格林生物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15 李志江 金塘生物 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16 叶国平 格林生物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17 黄旺生 格林生物 研发中心主任 核心员工 100.00 1.45%
18 李冰 格林生物 安全与环保部环保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19 毛峰华 格林生物 安全与环保部安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0 程春平 格林生物 工程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1 陈建军 金塘生物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2 宁海钫 金塘生物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3 周定干 格林生物 生产事业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4 范亚新 格林生物 质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5 陈桂霞 格林生物 销售与市场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6 洪学城 格林生物 供应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7 叶陵峰 格林生物 储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8 黄欢 格林生物 储运部运输经理
马南公司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29 厉金锋 格林生物 总经办主任 核心员工 100.00 1.45%
30 李辉龙 格林生物 销售与市场部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45%
31 王卓 格林生物 研发中心高级研发员 核心员工 100.00 1.45%
合计 6,900.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可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我国香料行业的先行者和重要知名企业之一,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形成了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产品系列,具体产品主要包括檀香系列、甲基柏木酮、突厥酮系列等近40 个细分品种。公司产品主要供下游用作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广泛用于洗涤、清洁、消毒及个护用品等领域,具有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空间。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形成了高品质香料产品研发及生产的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香料企业,是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供应商之一和重要的檀香产品供应商。公司是我国率先进入国际香精香料市场的香料企业之一,是甲基柏木酮、乙酸柏木酯、二甲基庚醇、二氢香豆素、柏木脑等5 个产品的REACH 全球领头注册企业,成功进入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和宝洁(P&G)等国际著名香料香精公司和日化公司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之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业绩保持了持续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107,491.58 万元,净利润9,292.41 万元、15,044.68 万元和17,895.91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0.95%和38.78%。
按照产品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松节油系列 32,711.02 30.59% 31,508.03 33.02% 28,433.70 38.89%
柏木油系列 21,761.75 20.35% 19,517.71 20.45% 15,374.69 21.03%
全合成系列 50,356.82 47.09% 42,428.61 44.46% 27,757.40 37.97%
主营其他产品 2,109.45 1.97% 1,978.30 2.07% 1,539.61 2.11%
总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香料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各期,上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为97%以上。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国际大型香料香精公司、日用消费品公司及大型国际贸易商,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香料香精展会、客户介绍、老客户重购等方式获取订单,采用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采购,采用以销定产和灵活备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详见“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三)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是我国香料行业的先行者和重要知名企业之一,在行业市场影响和产品技术研发方面均处于行业前列水平。
在行业市场影响力方面,公司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香料企业,是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供应商之一和重要的檀香产品供应商,是甲基柏木酮、乙酸柏木酯、二甲基庚醇、二氢香豆素、柏木脑等5 个产品的REACH全球领头注册企业,与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和宝洁(P&G)等国际著名香料香精公司和日化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先后承担了4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9 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参与起草5 项国家标准,主起草15 项行业标准,公司突厥酮产品及产业化项目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龙脑烯醛新工艺获得中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公司檀香208 产品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公司是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全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是合成香料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
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和竞争地位详见“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之“(四)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及劣势”和“(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的相关内容。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产品和生产工艺技术的创新特征
(1)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承担国家火炬计划及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建有多个研发技术中心,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3 项,同时,公司承担了4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9 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其中19项省级新产品已完成试制并通过验收。公司建有格林合成香料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多年来的持续研发,持续保障公司技术创新性。
序号 项目 科研成果/获奖类别 授予单位 授予日期
一、国家火炬计划
1 以杉木油为原料制造环氧雪松烷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3 年
2 年产1500 吨龙脑烯醛及衍生物工程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6 年
3 菠萝酯产业化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8 年
4 丁位格林酮产业化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4 年
二、科技计划奖励
1 龙脑烯醛新工艺 中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07 年
2 龙脑烯醛新工艺 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6 年
3 龙脑烯醛新工艺 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6 年
4 菠萝酯 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 年
5 菠萝酯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2010 年
6 丁位格林酮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2011 年
7 1-(2,6,6-三甲基环己-3-烯基)丁-2-烯-1-酮的制备方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发明奖三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2 年
8 高档突厥酮香料产品的研究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0 年
9 以可再生松节油衍生高档檀香208 产品的研究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1 年
10 高档香料格林酮的产业化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三、科研、人才载体
1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7 年
序号 项目 科研成 成果/获奖类别 授予单位 授予日期
2 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9 年
3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12 年
4 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5 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2)公司是行业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者
公司深耕香料领域20 余年,是国内香料领域先行企业之一,先后参与起草香料产品国家标准5 项,主起草行业标准15 项、主起草或参与起草团体标准12项,覆盖公司当前生产销售的大部分产品,主要技术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准涉及产品/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类型 公司主起草或参与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食品添加剂二氢香豆素 GB28363-2012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2.04.25 2012.06.25
2 食品添加剂苯氧乙酸烯丙酯 GB28362-2012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2.04.25 2012.06.25
3 食品添加剂δ-突厥酮 GB29956-2013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3.11.29 2014.06.01
4 食品添加剂二氢-β-紫罗兰酮 GB29957-2013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3.11.29 2014.06.01
5 食品添加剂氧化芳樟醇 GB29979-2013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3.11.29 2014.06.01
6 甲基柏木酮 QB/T1431-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7 新洋茉莉醛 QB/T4247-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8 檀香210 QB/T4249-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9 2,6-二甲基-2-庚醇 QB/T4241-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0 δ-突厥酮 QB/T4242-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1 二氢-β-紫罗兰酮 QB/T4243-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2 胡椒基丙酮 QB/T4245-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3 檀香208 QB/T1631-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4 甲基柏木醚 QB/T4246-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5 二氢香豆素 QB/T4244-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6 氧化芳樟醇(呋喃型) QB/T4248-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718 乙酸柏木酯(液体) QB/T4240-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8 苯氧乙酸烯丙酯 QB/T4216-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9 新铃兰醛 QB/T4425-2012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2.12.28 2013.06.01
20 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QB/T4817-2015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5.04.30 2015.10.01
21 甲基柏木酮 T/ZZB1201-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0.08 2019.10.31
22 α-突厥酮 T/CAFFCI30-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3 3-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T/CAFFCI31-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4 结晶柏木脑 T/CAFFCI32-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5 结晶乙酸柏木酯 T/CAFFCI33-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6 龙脑烯醛 T/CAFFCI34-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7 2-环亚己基-2-苯基乙腈(牡丹腈) T/CAFFCI35-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8 2-甲基丙酸-1,3-二甲基-3-丁烯酯(异戊酸酯) T/CAFFCI36-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9 檀香208 T/ZZB2194-2021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21.08.10 2021.09.10
30 香料香精化妆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治理)指南 T/CAFFCI79-2024 团体标准 参与起草 2024.10.19 2024.10.19
31 香料香精化妆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指南 T/CAFFCI79.1-2025 团体标准 参与起草 2025.09.26 2025.09.26
32 香料香精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防治技术指南 T/CAFFCI101-2025 团体标准 参与起草 2025.12.25 2025.12.25
(3)公司主要技术工艺具有创新特征
1)松节油和柏木油系列产品技术工艺的创新特征
公司松节油和柏木油系列产品的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的松节油和柏木油提取物的初加工产物,面临原料杂质成分复杂导致的生产过程成品收率低、物料损耗高、香气品质差等问题,同时,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相关生产工艺还需做到成本节约和保证产品品质,以保障产品价格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针对松节油系列产品生产自研了环氧化技术、Aldol 缩合技术、高选择性还原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新型的连续化反应精馏工艺,在中间体龙脑烯醛及檀
香208 等成品合成、缩合及还原等环节,采用高效安全固体环氧化试剂、可重复利用催化剂,以及特殊滴加和控温技术等工艺,提升了成品收率,大幅减少副反应,降低物料损耗,减少三废排放,保证较高的反应选择性和转化率,保证产品品质,促进产品成本节约。
公司针对柏木油系列产品生产自研了高效吸附脱色及低温结晶技术、催化乙酰化技术和无溶剂酯化技术等核心技术。高效吸附脱色及低温结晶技术主要解决天然的原料柏木油提取物杂质较多、成分复杂,难以有效提纯的难题,提升了产品纯度,保证了香气纯正;催化乙酰化技术主要解决甲基柏木酮乙酰化步骤物料损耗高,废水量大的难点,实现醋酸和催化剂重复利用,皂化反应的碱用量仅为常规的1/3 左右;无溶剂酯化技术选用有机盐作为新型催化剂,解决了溶剂损耗量大的难题,有效抑制副反应,提高反应选择性,减少了三废排放量,有效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
公司系列核心技术解决了原料杂质成分复杂导致的生产过程成品收率低、物料损耗高、香气品质差等问题,使松节油和柏木油系列产品香气保持植物原有的檀香、木香、龙涎香、青草香或花香等香味,香气纯正浓郁,同时,反应效率提升和三废排放的减少亦有效节约了生产成本。
2)全合成系列产品技术工艺的创新特征
A、突厥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
公司全合成产品种类较多,以突厥酮系列产品为代表,突厥酮具有玫瑰花香韵,本身下游应用和需求较广。化学合成突厥酮系列产品的原材料沸点低,反应过程传热、反应速度和反应选择性控制难度大,同时副反应多,也导致安全隐患较大和成本较高等问题,这使得突厥酮的工业化生产难度很大。公司自研格氏反应技术、D-A 反应和连续定向异构技术等核心技术,通过自制和筛选溶解性好、易分离、可循环利用的溶剂和催化剂,以及滴加反应、自动化控制等技术,使反应平稳放热,易于控制,提升反应速度和选择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大幅减少副反应,降低成本和提升安全性。
公司是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之一,化学合成突厥酮产品香气逼真度高,香气扩散力强,具有较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
响力。公司丁位突厥酮产品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突厥酮香料产品研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突厥酮产业化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B、突厥酮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突厥酮系列产品具有花香和果香香气,尤其具有玫瑰花香韵,下游应用和需求广泛;同时,产品香气阈值低(香料能够被闻到香气的最低浓度),使用后留香持久,较少用量便可达到预期香气效果;在配制香精过程中,与其他香料或成分融合性好,体现较好香气效果,产品市场需求较大。另一方面,突厥酮系列产品生产难度大,工艺复杂,生产流程长,需要较长时间研发投入、技术积累和生产实践才能达到较好稳定性和产品品质,供应相对有限,行业内仅帝斯曼-芬美意、国际香精香料(IFF)等少数企业有生产和销售。公司作为国内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在突厥酮系列产业化方面探索积累多年,产品营销和客户积累较长时间,具有相对突出的市场竞争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以突厥酮为代表的全合成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7,757.40 万元、42,428.61 万元和50,356.82 万元,收入总体呈较快增长趋势。
3)香气精制处理技术的创新特征
公司自研独特的香气精制处理技术,自主设计高效分离和真空蒸汽共沸装置,能够进一步去除杂质和提升目标香气纯度,避免了产品出现杂味气息,进一步保证了公司产品的香气成分完整和香气品质。
2、安全生产和环保技术的创新特征
公司通过自研核心技术,在源头上控制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减少排放,辅以设备改造和流程控制,解决反应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公司松节油产品生产采用无机固体环氧化试剂,保障反应平稳进行,避免传统工艺剧烈放热、容易爆炸的问题;柏木油产品生产采用无溶剂工艺和特殊脱色除杂方法,实现反应效率提升、催化剂重复利用和“三废”排放大幅减少,提升柏木油产品生产节能环保水平;公司突厥酮相应合成技术促使反应平稳放热,实现溶剂回收,减少“三废”排放,大幅提升了反应安全的可控性和环保水平。同时,公司实施废水资源化利用方案,产品和资源回收副产品进行联产,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提升环保水平。
公司自主设计、建设了智能化的安全环保管理平台,由中央控制环保智慧平台远程实时自动监控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和运行数据,确保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同时,公司建设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数据通过“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子系统”形成互联互通,对公司整体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标准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8,195.86 万元,不低于5,000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107,491.58 万元,超过3 亿元。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关于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上市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标准。
(三)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84 香料、香精制造”,属精细化工制造业。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支持类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且不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2023 年度/2023.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77,770.39 164,779.00 143,38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4,868.33 56,607.93 49,496.0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88% 65.65% 65.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93% 52.95% 55.64%
营业收入(万元)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净利润(万元) 17,895.91 15,044.68 9,29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895.91 15,044.68 9,292.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33.92 15,192.54 9,154.06
基本每股收益(元) 1.79 1.50 0.93
稀释每股收益(元) 1.79 1.50 0.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2% 27.00% 20.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5,852.03 20,608.19 14,054.07
现金分红(万元) - 8,00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47% 2.73% 2.52%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5 年12 月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6 年1-6 月主要经营业绩、财务指标及同比变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6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86,788.86 177,770.39 5.07%
负债总额 101,680.30 102,902.06 -1.19%
所有者权益 85,108.57 74,868.33 1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5,108.57 74,868.33 13.68%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86,788.86 万元,较2025 年末增长5.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5,108.57 万元,较2025 年末增长13.68%。公司总资产规模本期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应收账款等增加所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主要来自于公司本期经营利润的积累。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0,818.06 54,755.12 11.07%
营业利润 11,462.31 10,935.03 4.82%
利润总额 11,458.03 10,929.91 4.83%
净利润 9,852.12 9,457.53 4.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52.12 9,457.53 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84.42 9,330.51 3.79%
2026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60,818.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52.1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84.4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79%,主要因公司加大开拓市场力度,销售规模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94.35 5,829.35 57.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0.53 -4,263.65 -42.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44 2,222.11 -104.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65.37 4,182.58 -36.27%
2026 年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回款状况良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增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25 0.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12.70 146.2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8.1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8 -5.1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47 8.2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99.68 149.9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1.98 22.9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7.70 127.02
(三)2026 年1-9 月业绩情况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经初步测算后,预计2026年1-9 月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9 月 2025 年1-9 月 增幅
营业收入 89,300.00 至95,000.00 82,080.92 8.80%至15.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79.11 至15,984.95 14,339.82 0.97%至1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74.57 至15,780.42 14,208.27 0.47%至11.07%
公司预计2026 年1-9 月经营情况良好,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无重大不利变化。上述2026 年1-9 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2.1.2 条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3045 号),公司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044.68 万元和17,733.92 万元,合计为32,778.60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3,333.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期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金塘生物 24 个月 64,837.89 42,000.00
2 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格林生物 12 个月 12,000.00 12,000.00
3 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格林生物 20 个月 7,908.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格林生物 - 8,000.00 8,000.00
合计 - - 92,745.89 69,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规定使用。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事项。
第三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产品,其中松节油和柏木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植物提取物的初加工产品,主要由上游加工商或大宗商品供应商供应,其供应受自然气候及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全合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产品,其供应受油价、化工产品及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不足的状况或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且价格波动未能及时有效向下游传导,则可能使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松节油产品上游原材料主要是来源于脂松节油相关的蒎烯产品,进入2025 年,上游脂松节油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蒎烯采购价格上升,公司松节油产品售价未能同步明显提升,公司存在无法向客户有效传导成本而导致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脂松节油价格上升还可能使公司的松节油产品相对于主要来源于硫酸盐松节油的产品在经济性价比方面处于劣势,从而对公司松节油产品的销量或售价和毛利率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还受到国际局势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国际局势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而导致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产能不匹配下游需求的风险
公司产品供下游用作配制香精的原料,广泛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化等领域,随着终端消费者偏好的不断变化及对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客户不仅要求香料供应商具备及时和足量的供应能力,其对香料产品品质和创新程度的要求亦不断提高。公司所属行业企业产能扩张和增加新产品需要一定周期,如
果公司现有或新建产能的设置、产品种类安排与市场发展需求不匹配,或者新产品和新技术无法顺利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和足量满足客户需求,使公司面临未来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争端及境外市场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7.08%、85.09%和85.21%,欧洲、北美洲等地区是公司产品外销的重要市场,其中,公司对美国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18%、8.45%和6.43%。
近年来,国际贸易争端持续,公司销往美国的主要产品均被额外加征关税,使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受到了一定不利影响。2025 年2 月以来,贸易争端进一步加剧,公司销往美国产品均被进一步加征关税,一定程度上将进一步削弱公司销往美国市场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空间,若未来贸易争端加剧,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关税、海关管理或准入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因地缘冲突导致需求下降,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因境外市场环境不利变化而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美国关税政策和国际形势发生变化,其他国家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导致公司产品出口受限或出口关税大幅上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在香料行业经营多年,下游客户主要为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等国际大型香料香精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0.51%、42.97%和41.86%,如果未来重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
107,491.5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292.41 万元、15,044.68 万元和17,895.91 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0.95%和38.78%,呈现增长较快的情况。
但是,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7,491.58 万元和17,895.91万元,较2024 年分别同比增长11.90%和18.95%;2025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2,251.35 万元,较2024 年末同比增长1.94%。基于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需求总体呈增速放缓趋势以及公司2025 年业绩和在手订单总体增长放缓的情况,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增速持续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另外,公司经营业绩还受行业供需变动、产品流行趋势变化、公司产能规模扩张和新产品研发计划未能顺利实施及在税收、汇率、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事项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还存在因行业供需变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3、行业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目前,全球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已趋于成熟,市场需求总体呈小幅增长状态。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在经历相对较高的增速发展之后,目前增速已趋于缓和,未来增速可能与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趋同。公司存在因全球和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趋缓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4、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总体增长较快。公司存在因竞争对手扩产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可能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能过剩、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公司突厥酮产品部分销售给拥有突厥酮产品产能的帝斯曼-芬美意和IFF,公司存在因突厥酮产品销售收入增速放缓,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22%、29.71%和31.78%,总体呈上升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天气、季节及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发
生波动幅度相对较大的情况,而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调整通常以周期报价的方式进行。未来,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相对较大波动而产品售价未能及时进行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产品售价因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发生不利变化,都将对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呈总体上升趋势,主要是因公司突厥酮系列和檀香系列等优势产品的毛利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并且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也总体呈增长趋势造成的。当前,香料香精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优势产品在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等方面未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者公司未能够持续推出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6、供应商集中度高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47.41%、39.64%和34.60%,若公司主要供应商因产能不足、产品品质达不到要求或环保不合规等原因无法及时足量向公司提供原材料,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及折旧金额增多的风险
为弥补产能短板,加强产能建设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和折旧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6,343.19 万元、87,840.72万元和93,513.0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金额分别为3,835.52万元、5,605.09 万元和7,052.34 万元。未来,如果公司产品销量或售价不及预期,将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8、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的计价、结算以美元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7.08%、85.09%和85.21%,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438.68 万元、-1,101.41 万元和-94.64 万元(负数为净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7%、6.36%和0.46%。未来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仍将主要以外币计价和结算,若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全球香精香料产业转移的风险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国际主要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将产能及研发布局由北美、西欧及日本等地逐渐转移至南美、北非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区域。国际主要香料香精企业新设香料生产工厂或者扶持新的香料配套供应厂商,其产品可能与公司生产的香料产品存在重合,可能会与公司形成直接的市场竞争,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0、突厥酮产品销售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增长是拉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存在因市场需求减少、技术壁垒被突破、行业供给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滑、客户流失或市场份额被替代等导致销售收入增长不可持续,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1、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增长的风险
结合公司期后主要产品均价和毛利率变动情况看,2026 年1-4 月,公司各主要细分产品中,松节油系列主要产品和柏木油系列中甲醚产品的销售均价和毛利率较2025 年有所下降,其他主要产品的产品销售均价和毛利率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陆文聪年龄较高,公司存在在未来突发情况下公司控制权相关股权将由陆文聪女儿陆为全部承接的情况,公司存在因期后主要产品均价和毛利率变动、未来控制权稳定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法律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果公司对排放的污染物处理失当或环保设施运转不达标,或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其他违反环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污染事故和受环保处罚的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布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提出更为严格的环保标
准,对公司未来环保投入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通过升级环保设施和系统等持续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及增加新产品将受到制约,甚至面临减产、停产或被处罚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香料生产过程主要为化学反应过程,如果公司因为安全管理疏忽或生产过程中员工违规或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遭受损失、停产减产或被处罚的风险。
3、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存在未来因报告期内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4、生产经营资质到期风险
我国对安全生产、生产排污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实施许可或登记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证书,部分重要许可或登记证书存在有效期规定,若有效期届满公司无法接续申领相关证书,公司可能将面临合规处罚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已取得主要产品出口地相关欧盟REACH 注册、英国和土耳其的预注册(部分陆续转为正式注册)、FDA 证书、HALAL 证书、KOSHER 证书等认证,部分预注册或产品认证存在有效期规定,公司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正式注册或持续认证,将对公司产品出口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合规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管理等环节,如果公司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合规管理问题,将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停产减产或被处罚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合规性管理出现问题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增长过快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投产后,公司总产能将较快增长,公司存在因下游市场需求不足,或产品价格走势、竞争对手策略发生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运行和产品销售无法达到预期,进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效益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折旧等费用增长导致公司利润水平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等建设类型项目,相关项目预期将新增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折旧。公司“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能否达到预期效益亦具有不确定性,“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存在因项目建设导致折旧摊销等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建设期间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现有业务,如果公司的净利润短期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发行上市后一段时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技术和研发风险
1、新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有赖于新产品和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如果公司对于新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活动偏离了市场需求或技术发展方向,或公司对于新产品、工艺和技术等的研发未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不断研发投入和技术沉淀,公司已经掌握了公司香料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和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核心技术存
在因技术人员流失、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外泄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发明专利过期风险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有5 项发明专利已过保护期,涉及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个别产品的生产技术,相关技术如被竞争对手掌握并用于生产相关产品,可能与公司相关产品形成直接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空间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174.55 万元、24,488.33 万元和35,823.6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6%、14.86%和20.15%,存货中原材料和产成品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因公司为生产和销售进行储备所致。存货规模和占比较大,除形成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大额占用外,还存在可能因市场需求或客户采购预期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存货减值的风险。
2、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334.56 万元、17,328.61 万元和19,213.8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0%、10.52%和10.81%,规模相对较大。如果未来香精香料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客户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不能及时回款和发生减值,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3 年12 月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不再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高,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取消或降低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比例,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Grascent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20075203U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文聪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12 月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 年3 月9 日
住所 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
邮政编码 311604
电话号码 0571-64132003
传真号码 0571-64132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angzhougrascent.com
电子邮箱 grascent@hangzhougrascent.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江煌育联系方式:0571-6413200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格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999 年12 月17 日,陆文聪、陈东霞、陈波签署《出资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格林有限,注册资本为850.00 万元,陆文聪认缴出资510.00 万元,陈东霞认缴出资170.00 万元,陈波认缴出资17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1999年12 月21 日,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建信会验字(99)第007号”《验资报告》,对全体股东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进行了验证。
1999 年12 月23 日,格林有限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1439837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格林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陆文聪 510.00 60.00%
2 陈东霞 170.00 20.00%
3 陈波 170.00 20.00%
合计 850.00 100.00%
股东陈波持有的170.00 万元出资额以及后续2004 年12 月格林有限股东增资1,000.00 万元时其认缴的出资额200.00 万元,实际为陈波代其父亲陈家德所持有。2008 年11 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陈波将其持有的全部出资额以1.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其父亲陈家德,还原至陈家德实际持有,上述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0 年12 月31 日,格林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0 年12 月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格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 月30 日,格林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经审计的格林有限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107,043,383.79 元,按照1:0.4764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本5,100.00 万股,剩余部分56,043,383.79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 月31 日,格林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2011 年2 月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会议通过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格林生物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
2011 年3 月9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33018200001129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2,069.33 40.58%
2 陈东霞 734.40 14.40%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3 陈家德 638.78 12.53%
4 钱江创投 425.00 8.33%
5 赛伯乐 425.00 8.33%
6 陈斌 212.50 4.17%
7 恒富通 127.50 2.50%
8 蔡暄民 85.00 1.67%
9 胡建良 76.50 1.50%
10 高峰 76.50 1.50%
11 洪感明 76.50 1.50%
12 叶剑飞 38.25 0.75%
13 陈伟琴 38.25 0.75%
14 徐平 38.25 0.75%
15 方阿健 38.25 0.75%
合计 5,100.00 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2,046.33 36.11%
2 山东海科 1,326.00 23.40%
3 陈东霞 641.24 11.32%
4 嘉兴铭朗 566.67 10.00%
5 陈家德 546.68 9.65%
6 金投智信 85.00 1.50%
7 金投智远 85.00 1.50%
8 胡建良 76.50 1.35%
9 洪感明 76.50 1.35%
10 叶剑飞 38.25 0.675%
11 陈伟琴 38.25 0.675%
12 方铭 38.25 0.675%
13 徐平 38.25 0.675%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4 叶国平 38.25 0.675%
15 高峰 25.50 0.45%
合计 5,666.67 100.00%
2、2022 年2 月,股份转让
2022 年2 月19 日,山东海科与福建启创、福州启光共同签署《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山东海科将其持有的636.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建启创,转让价格为10.85 元/股,将其持有的69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州启光,转让价格为10.85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2,046.33 36.11%
2 福州启光 690.00 12.18%
3 陈东霞 641.24 11.32%
4 福建启创 636.00 11.22%
5 嘉兴铭朗 566.67 10.00%
6 陈家德 546.68 9.65%
7 金投智信 85.00 1.50%
8 金投智远 85.00 1.50%
9 胡建良 76.50 1.35%
10 洪感明 76.50 1.35%
11 叶剑飞 38.25 0.675%
12 陈伟琴 38.25 0.675%
13 方铭 38.25 0.675%
14 徐平 38.25 0.675%
15 叶国平 38.25 0.675%
16 高峰 25.50 0.45%
合计 5,666.67 100.00%
3、2025 年6 月,资本公积转增
经公司2025 年6 月10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5,666.6667 万元
增加至1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认缴。
2025 年6 月18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3,611.18 36.11%
2 福州启光 1,217.65 12.18%
3 陈东霞 1,131.60 11.32%
4 福建启创 1,122.35 11.22%
5 嘉兴铭朗 1,000.00 10.00%
6 陈家德 964.73 9.65%
7 金投智信 150.00 1.50%
8 金投智远 150.00 1.50%
9 胡建良 135.00 1.35%
10 洪感明 135.00 1.35%
11 叶国平 67.50 0.675%
12 叶剑飞 67.50 0.675%
13 陈伟琴 67.50 0.675%
14 徐平 67.50 0.675%
15 方铭 67.50 0.675%
16 高峰 45.00 0.45%
合计 10,000.00 100.00%
4、2025 年6 月,股份转让
2025 年6 月10 日,陆文聪与其女儿陆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陆文聪将其所持股份中的900.00 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其女儿陆为。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2,711.18 27.11%
2 福州启光 1,217.65 12.18%
3 陈东霞 1,131.60 11.32%
4 福建启创 1,122.35 11.22%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5 嘉兴铭朗 1,000.00 10.00%
6 陈家德 964.73 9.65%
7 陆为 900.00 9.00%
8 金投智信 150.00 1.50%
9 金投智远 150.00 1.50%
10 胡建良 135.00 1.35%
11 洪感明 135.00 1.35%
12 叶剑飞 67.50 0.675%
13 陈伟琴 67.50 0.675%
14 方铭 67.50 0.675%
15 徐平 67.50 0.675%
16 叶国平 67.50 0.675%
17 高峰 45.00 0.45%
合计 10,000.00 100.0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曾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情况
2013 年10 月18 日,格林生物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简称“格林生物”,挂牌代码为851105。
2、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摘牌情况
2018 年10 月12 日,格林生物召开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终止挂牌。
2018 年10 月24 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终止挂牌通知书》,同意发行人自2018 年10 月25 日起在该中心创新板终止挂牌。同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了《关于同意“格林生物”终止挂牌的公告》,同意格林生物自2018年10 月25 日起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终止挂牌。2018 年10 月29 日,公司与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股权登记托管协议书》。
3、挂牌期间未受过处罚
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未受到相关处罚。
2019 年9 月4 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生物,企业代码:851105)于2013 年10 月18 日在本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并于2018 年10 月25 日起终止挂牌。该企业在挂牌展示期间不存在违反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构成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5 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或分公司。2022 年1 月1 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注销或转让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
公司重要子公司的认定标准为:子公司最近一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净资产中任一指标占公司同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比重超过5%,并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持有资质或证照等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将金塘生物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金塘生物
公司名称 福建格林金塘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3 月19 日
注册资本 14,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文彪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福建省邵武市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金塘生物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及业务定位 从事香料产品制造,是公司现有业务产能的重要补充
主要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日/期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2.31/2025 年度 66,143.46 14,439.93 28,788.25 461.99
(二)其他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业务定位
1 大山化工 2008 年3月17 日 300.00 100.00% 主要从事出口贸易业务,协助公司产品的销售
2 梦之湖 2008 年3月7 日 300.00 100.00% 从事香水批发零售业务,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下游行业贸易。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未实际经营。
3 马南公司 2017 年8月28 日 100.00 100.00%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帮助公司进行废物处理。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未实际经营。
4 格林研究院 2022 年11月14 日 500.00 100.00% 从事技术研发,为公司业务提供研发支持。
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的相关内容。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陆文聪直接持有本公司2,711.18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1%,陆文聪为公司创始人,公司成立至今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陆文聪之女陆为持有公司9.0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文聪和陆为于2025 年6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陆文聪和陆为父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陆文聪先生:1942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261942XXXXXXXX,住所为杭州市建德市,现任公司董事长。
陆为女士:1976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261976XXXXXXXX,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陆文聪和陆为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除控制公司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文聪持有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85.90%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3 月26 日
注册资本 52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钢新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三溪村西冲七组
经营范围 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水生植物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文聪 453.55 85.90%
2 陈振坤 27.98 5.30%
3 桐庐县分水镇三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6.40 5.00%
4 叶忠林 20.06 3.80%
合计 528.00 100.00%
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水果、中药材等农业种植等方面业务,陆文聪投资设立该公司主要系回馈家乡,带动家乡人民致富。
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公司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与公司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况,该公司其他股东与陆文聪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公司和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共5 名,分别为福州启光、陈东霞、福建启创、嘉兴铭朗、陈家德,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福州启光
(1)基本情况
福州启光持有公司12.18%的股份,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福州启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州鼓楼区启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07 月09 日
出资额 7,50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 号-52 室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基金备案情况 备案日期:2022 年2 月24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VD120;管理人名称: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733
(2)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福州启光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1%
2 陈忠 有限合伙人 6,500.00 86.66%
3 陈峰 有限合伙人 500.00 6.67%
4 程云 有限合伙人 500.00 6.67%
合计 7,501.00 100.00%
(3)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福州启光之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07 月08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征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2 单元10 层1002 号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福州启光之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西藏北控清洁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00 40.00%
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30.00%
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30.00%
合计 2,000.00 100.00%
西藏北控清洁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250.HK)间接持股100.00%的子公司。
2、陈东霞
陈东霞女士:1965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65XXXXXXXX,住所为杭州市下城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东霞持有公司11.32%的股份。
陈东霞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3、福建启创
福建启创持有公司11.22%的股份,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福建启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启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01 月25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忠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航华路167 号力恒大厦1 幢三层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诚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0%的公司,福建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陈建龙实际控制。陈建龙与福建启创的法定代表人、
持有福州启光86.66%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陈忠为父子关系,且持有福州启光6.67%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 —陈峰为陈建龙舅舅之子。福州启光和福建启创的关联关系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之“2、福州启光与福建启创的关联关系”的相关内容。
4、嘉兴铭朗
(1)基本情况
嘉兴铭朗持有公司10.00%股份,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嘉兴铭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09 月29 日
出资额 24,8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2 号楼111 室-67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基金备案情况 备案日期:2017 年6 月16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S4824;管理人名称: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0824
(2)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嘉兴铭朗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 0.40%
2 张小达 有限合伙人 7,000.00 28.21%
3 苏德科 有限合伙人 6,900.00 27.81%
4 张萌 有限合伙人 3,450.00 13.91%
5 苏寿春 有限合伙人 3,450.00 13.91%
6 周显永 有限合伙人 2,300.00 9.27%
7 郑思杭 有限合伙人 300.00 1.21%
89 钱胜江 有限合伙人 210.00 0.85%
9 陈才林 有限合伙人 200.00 0.81%
10 章能民 有限合伙人 200.00 0.81%
11 魏小欣 有限合伙人 200.00 0.81%
12 王文 有限合伙人 200.00 0.81%
13 沈银根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0%
14 胡小文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0%
15 曹笔路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0%
合计 - - 24,810.00 100.00%
(3)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嘉兴铭朗之普通合伙人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09 月13 日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3 号楼115 室-70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700.00 70.00%
2 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30.00%
合计 - 1,000.00 100.00%
(4)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小达 450.00 30.00%
2 苏德科 450.00 30.00%
3 龚建松 225.00 15.00%
45 苏寿春 225.00 15.00%
5 周显永 150.00 10.00%
合计 - 1,500.00 100.00%
5、陈家德
陈家德先生:1952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261952XXXXXXXX,住所为杭州市建德市,现任公司董事、内审经理。陈家德持有公司9.65%的股份。
陈家德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33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且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2,711.18 27.110% 2,711.18 20.334%
2 福州启光 1,217.65 12.180% 1,217.65 9.132%
3 陈东霞 1,131.60 11.320% 1,131.60 8.487%
4 福建启创 1,122.35 11.220% 1,122.35 8.418%
5 嘉兴铭朗 1,000.00 10.000% 1,000.00 7.500%
6 陈家德 964.73 9.650% 964.73 7.235%
7 陆为 900.00 9.000% 900.00 6.750%
8 金投智信 150.00 1.500% 150.00 1.125%
9 金投智远 150.00 1.500% 150.00 1.125%
10 胡建良 135.00 1.350% 135.00 1.013%
11 洪感明 135.00 1.350% 135.00 1.013%
1213 叶剑飞 67.50 0.675% 67.50 0.506%
13 陈伟琴 67.50 0.675% 67.50 0.506%
14 方铭 67.50 0.675% 67.50 0.506%
15 徐平 67.50 0.675% 67.50 0.506%
16 叶国平 67.50 0.675% 67.50 0.506%
17 高峰 45.00 0.450% 45.00 0.338%
本次拟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 - 3,333.33 25.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3,333.33 100.00%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共有自然人股东12 名,非自然人股东5 名,非自然人股东的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具体情况 股东最终穿透人数(人)
1 福建启创 - 20
2 福州启光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 1
3 嘉兴铭朗 1
4 金投智信 1
5 金投智远 1
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2,711.18 27.11%
2 福州启光 1,217.65 12.18%
3 陈东霞 1,131.60 11.32%
4 福建启创 1,122.35 11.22%
5 嘉兴铭朗 1,000.00 10.00%
6 陈家德 964.73 9.65%
7 陆为 900.00 9.00%
8 金投智信 150.00 1.50%
9 金投智远 150.00 1.50%
1011 胡建良 135.00 1.35%
11 洪感明 135.00 1.35%
合计 9,617.51 96.18%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陆文聪 2,711.18 27.11% 董事长
2 陈东霞 1,131.60 11.32%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 陈家德 964.73 9.65% 董事、内审经理
4 陆为 900.00 9.00% 董事、副总经理
5 胡建良 135.00 1.35% 副总经理
6 洪感明 135.00 1.35%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7 叶剑飞 67.50 0.675% 原公司员工,已离职
8 陈伟琴 67.50 0.675% 总经理助理
9 方铭 67.50 0.675% 工程部副经理
10 徐平 67.50 0.675% 原公司员工,已离职
11 叶国平 67.50 0.675% 财务经理
合计 6,315.01 63.15%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为陆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取得股权时间 取得股数(万股) 股份来源 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 陆为 2025 年6 月 900.00 股权转让 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成员股权转让 无偿转让
陆为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新增股东陆为系控股股东、董事长陆文聪之女儿,
其与公司董事范宇鹏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外,其与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1、陆文聪与陆为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陆文聪持有公司2,711.18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1%,陆为持有公司9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陆文聪和陆为为父女关系,且两人于2025 年6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福州启光与福建启创的关联关系
福州启光持有公司1,217.65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8%,福建启创持有公司1,122.35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2%。
陈忠持有福州启光86.66%的出资额,并担任福建启创的法定代表人,且间接持有福建启创20.01%的股权,福建启创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与陈忠为父子关系。陈峰持有福州启光6.67%的出资额,陈峰间接持有福建启创4.32%的股权,陈峰系陈建龙舅舅之子。程云持有福州启光6.67%的出资额,程云间接持有福建启创4.99%的股权。
3、金投智远与金投智信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金投智信与金投智远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管理人均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投智信持有本公司15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金投智远持有本公司15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
金投智信已于2016 年9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为SM5733,金投智远已于2017 年9 月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为SW5259,双方的共同管理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4 月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178。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截至2026 年6 月1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七)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等情况。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九)发行人历史上签署过的对赌协议及解除情况
1、2010 年3 月,公司历史股东恒富通、赛伯乐、陈斌、蔡暄民(以下合称“乙方”)与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胡建良、高峰、洪感明、叶剑飞、陈伟琴、方阿健、徐平、格林有限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乙方作为投资方对格林有限增资,并约定了上市安排、退出方式、回购条款、业绩承诺等条款。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发行人未能按计划上市,则乙方可以通过转让或者原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2018 年10 月,乙方已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了全部退出,不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对赌协议。
2、2018 年1 月,公司引入新股东山东海科与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胡建良、高峰、洪感明、叶剑飞、陈伟琴、方铭、徐平、叶国平、格林生物共同签署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了山东海科与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的回售权等对赌性质条款。
2019 年3 月,上述各方签订《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中涉及对赌的全部条款内容,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提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自动解除并终止。同日,上述各方签订《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尽管有《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公司终止、放弃或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或者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格林生物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之日起18 个月内未核准格林生物的创业板上市申请或撤销对格林
生物创业板上市的核准(该等情形统称为“创业板上市终止情形”),则前述对赌性质的条款于该等任一创业板上市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自行恢复法律效力,且各方仍享有和履行该等特定条款项下之权利和义务。
2022 年2 月,山东海科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福州启光和福建启创,本次转让完成后,山东海科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份。同时,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格林生物与山东海科签订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山东海科不再持有任何格林生物股份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终止,山东海科与相关股东及公司之间再无任何纠纷,山东海科不得依据相关协议、章程等要求相关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山东海科与公司股东及公司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对赌协议。
3、2018 年12 月,嘉兴铭朗与公司签署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同时与陆文聪、山东海科、陈东霞、陈家德及公司签署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嘉兴铭朗作为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对回购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特殊权利进行了约定。
2019 年3 月,上述各方签订《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提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同日,上述各方签订《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如格林生物的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驳回或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格林生物的上市申请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则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终止,《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条款恢复履行。
2022 年2 月,由于山东海科转让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格林生物与山东海科签订《关于回购铭朗所持格林生物股份的协议》,约定嘉兴铭朗与陆文聪、山东海科、陈东霞、陈家德签订的《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山东海科承担的回购嘉兴铭朗所持公司股份的
义务由陆文聪、陈东霞与陈家德承担。
2022 年12 月,嘉兴铭朗与格林生物及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签订了《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约定:(1)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投资保障条款自始无效,且无论任何原因,投资保障条款彻底终止并不再恢复,各方签署的《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2)前述投资保障条款终止后,嘉兴铭朗与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山东海科、格林生物之间不存在任何股东特殊权益安排,嘉兴铭朗不再就《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要求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山东海科及格林生物承担任何特殊义务。(3)各方承诺,各方未曾签署且未来不再另行达成、生效任何回购权、优先权或其他对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构成障碍或对格林生物上市进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嘉兴铭朗与公司股东及公司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对赌协议。
4、2018 年12 月,公司引入新股东金投智信、金投智远与格林生物、山东海科、陆文聪、陈东霞与陈家德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上市安排、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涉及对赌性质的条款。
2022 年2 月,金投智信、金投智远与格林生物、山东海科、陆文聪、陈东霞与陈家德共同签订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变更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山东海科不再承担上述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回购责任由陆文聪、陈东霞与陈家德连带承担。
2022 年10 月,金投智信、金投智远与格林生物及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签订了《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投资保障条款自始无效,且无论任何原因,投资保障条款
彻底终止并不再恢复,前述投资保障条款终止后,金投智信、金投智远与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山东海科、格林生物之间不存在任何股东特殊权益安排,金投智信、金投智远不再就《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要求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山东海科及格林生物承担任何特殊义务。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金投智信、金投智远与公司股东及公司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对赌协议。
5、2022 年2 月,山东海科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同时,福州启光、福建启创与格林生物、陆文聪、陈东霞与陈家德共同签署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上市安排、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涉及对赌性质的条款。
2022 年5 月,福州启光、福建启创与公司及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签订了《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中的投资保障条款自始无效,且无论任何原因,投资保障条款彻底终止并不再恢复,前述投资保障条款终止后,福州启光、福建启创与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格林生物之间不存在任何股东特殊权益安排,且各方承诺:各方未曾另行签署且未来不再另行达成任何对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构成障碍或对格林生物上市进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福州启光、福建启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对赌协议。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对赌协议,但截至2026 年6 月1 日,上述对赌协议均已解除,不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的风险,且发行人并非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 号》的相关要求。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会由13 名成员组成,其中5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最近一次选聘情况 本届任职期间
1 陆文聪 董事长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2 陈东霞 副董事长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3 陈家德 董事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4 范宇鹏 董事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5 陆为 董事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6 张权 董事 嘉兴铭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7 张忠明 董事 福建启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8 江煌育 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职工董事 2025 年7 月至2027 年3 月
9 张毅楠 独立董事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10 楼荣华 独立董事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11 范立海 独立董事 陆文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5 年9 月至2027 年3 月
12 胡衡 独立董事 陆文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13 林涵 独立董事 福建启创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1)陆文聪先生,1942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8 年12 月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高级工程师职称。1970 年起开始从事香料香精行业,1999 年创立格林有限。1970 年至1999 年期间,历任建德化学制品厂技术员、建德市新安江香料厂厂长、深圳建华香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新安江香料厂厂长、建德市日化研究所负责人、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999 年12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 年12 月至2019 年7 月,担任格林学校校长兼理事长;
2008 年3 月至今,担任大山化工执行董事;2010 年9 月至今,任梦之湖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3 月至2012 年8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陈东霞女士,1965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7 月毕业于原杭州师范学院。1994 年开始从事香料香精行业,1999年联合创立格林有限。1987 年至1999 年期间,历任寿昌中学、新安江中学教师、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建德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职员;1999年12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 年12 月至2019 年7月,任格林学校副理事长;2008 年3 月至今,担任大山化工总经理;2011 年3月至2011 年11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兼副总经理;2011 年11 月至2012 年8 月,任格林生物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2 年8 月至2013 年4 月,任格林生物副董事长;2021 年9 月至今,任国际精油与香料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2013 年4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3)陈家德先生,1952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69 年至2010 年期间,历任建德化工厂职员,杭州市新安江味精厂副厂长,杭州新安江香料厂员工、副厂长、厂长,建德市新安江香料厂厂长,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建德日化研究所负责人;1999 年12 月至2010年11 月,任格林有限监事;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董事;2011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其中2011 年11 月至2018 年11 月兼任格林生物副总经理,2018 年11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内审经理。
(4)范宇鹏先生,1976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05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AlnylamPharmaceuticals 资深研究员;2010 年4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董事兼董事长首席助理;2011 年3 月至2011 年11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兼副总经理;2011年11 月至2012 年8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8 月至2016年7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7 月至2017 年7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 年6 月至今,任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4 月至今,任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顾问;2018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
物董事。
(5)陆为女士,1976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1 月至2006 年1 月,任Aspect Computer Corp.采购经理;1999年12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董事;2016 年5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销售经理;2020 年1 月至2024 年9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长助理;2024 年10 月至今担任格林生物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2024 年9月至今,任格林生物副总经理。
(6)张权先生,1989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10 月至2013 年9 月任港漂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市场总监;2014 年4 月至今,任十二道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2017 年6 月至今任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4 月至2024 年12 月,任深圳市润民绿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1 月至今任中国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理事兼中华美食委员会副主席;2020 年4 月至今,任海南希格纳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1 月至今任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理事兼酒店及餐饮行业委员会会长;2021 年5 月至今,任海南希格纳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
(7)张忠明先生,1984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2007 年7 月至2019年4 月先后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福建利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久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德诚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5 月至2024 年1 月先后任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审总监、投资内审部总监;2021 年5 月至2025 年7 月,任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1 月至今,任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2024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8)江煌育先生,1982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2004 年3 月至2007 年6 月,先后任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培训中心高级督导、香港南益集团人力资源总监、湖北王子商业集团董事长助理,2007 年6 月至2011 年3 月,任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1 年3 月至2022 年3 月,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22 年3 月至2025 年7 月,任格林生物董事;2022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5 年7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职工董事。
(9)张毅楠先生,1981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2010 年9 月至2017 年11 月,在美国西北大学和美国肯塔基大学药学院从事博士后和高级研究员工作;2017 年12 月至今,任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2024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独立董事。
(10)楼荣华先生,1968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应急管理专家,先后被聘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长三角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2004 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1989 年8 月至2002 年10 月,任浙江巨化集团科长;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7 月,任中化集团余杭兴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2003 年7 月至2015 年5 月,任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 年6 月至今,任杭州撷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经理;2016 年1 月至今,任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2024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独立董事;2024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1)范立海先生,1982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福州大学教授。2010 年10 月至2013 年1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后;2013 年1 月至2018 年1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生物工程系主任;2018 年1 月至2020 年5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员;2018 年8 月至2019 年8月,任瑞典查尔莫斯理工大学访问学者;2020 年5 月至今,任福州大学教授;2025 年9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独立董事。
(12)胡衡先生,1972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项目数据分析师。1992 年9 月至1999 年12 月曾先后任职于建德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1999 年11 月至今,任杭州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任
会计师;2005 年7 月至今,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杭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15 年7 月至2019 年3 月,任杭州鑫州投资咨询服务部负责人;2019 年6 月至今,任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2 月至今,任杭州好快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4 月至今,任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独立董事;2022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3)林涵先生,1981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6 年7 月至今执业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高级合伙人、主任。2022 年6 月至2024 年1 月,任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0 月至今,任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 月至今,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独立董事。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7 月,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限
1 胡衡 召集人 陆文聪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2 张忠明 委员 陆文聪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3 楼荣华 委员 陆文聪 2024 年3 月至2027 年3 月
上述各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参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共有10 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利人 总经理
2 陈东霞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 陆为 董事、副总经理
4 胡建良 副总经理
5 江煌育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林传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 吴照娟 财务总监
8 吴丹 董事长助理
9 陈伟琴 总经理助理
10 朱超 总经理助理
(1)王利人先生,1967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 年7 月至1993 年12 月,历任杭州新安江香料厂工艺员、车间主任;1994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工程经理;2004 年1 月至2007 年9 月,任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建设中方负责人、工程及安全环保经理;2007 年10 月至2013 年1 月,任恩氏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建设负责人、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 月至2015 年12 月,任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顾问;2016 年1 月至2023年7 月,任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工厂总经理。2023 年8 月至2024 年9 月担任公司顾问,2024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2)陈东霞女士,简历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3)陆为女士,简历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4)胡建良先生,1973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 年7 月至1999 年12 月,任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生产部值班经理;2000 年1 月至2011 年3 月,历任格林有限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08 年3 月至今,任梦之湖监事;2022 年11 月至今,任
格林研究院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3 月至2016 年7 月,任格林生物副总经理;2022 年11 月至今,任格林研究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7 月至2024 年9 月,任格林生物总经理;2024 年9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副总经理。
(5)江煌育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6)林传明先生,1979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2005 年6 月至2007 年1 月,任格林有限实验室主任、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07 年1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0年11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监事;2011 年3 月至2021 年3 月,历任格林生物生产总监、研发中心主任、采购经理;2011 年3 月至2021 年3 月,任格林生物监事会主席;2021 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吴照娟女士,198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11 月至2011 年3 月,任格林有限财务部会计;2011 年3 月至2016年7 月,历任格林生物财务部出纳、财务部副经理;2016 年7 月至2018 年10月,任格林生物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11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财务总监。
(8)吴丹女士,1986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8 月至2010 年6 月,任杭州依赛进出口有限公司理单员;2010 年7月至2011 年2 月,任格林有限总经理秘书;2011 年3 月至2020 年5 月,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11 年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2 年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8)陈伟琴女士,1967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9 年至2000 年期间,历任杭州新安江香料厂工艺员、质检科长,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研发科长、分厂厂长;2000 年3 月至2011 年3 月,历任格林有限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 年3 月至今,担任大山化工监事;2008 年3 月至2010 年9 月,任梦之湖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5 月至2025 年7 月,任建德市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9 月至今,
任梦之湖董事;2012 年4 月至今,任建德市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总经理助理。
(9)朱超先生,198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 年8 月至2011 年3 月,担任格林有限生产操作人员、车间主任;2011 年3 月至2018 年6 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生产部副经理;2018 年6 月至2020 年8 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20 年8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生产事业部经理;2024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陆文聪 董事长
2 胡建良 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3 林传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陆文聪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2)胡建良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3)林传明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1 陆文聪 董事长 杭州梦之湖香水 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大山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杭州大山化工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2 陈东霞 国际精油与香料协会 执行委员会委员 -
董事 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3 范宇鹏 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董事 海南希格纳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海南希格纳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十二道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CEO 关联方
4 张权 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关联方
中国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 理事兼中华美食委员会副主席 -
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 理事兼酒店及餐饮行业委员会会长 -
5 张忠明 董事 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关联方
6 张毅楠 独立董事 南京中医药大学 教授 -
独立董事 杭州撷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关联方
7 楼荣华 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
8 范立海 独立董事 福州大学 教授 -
9 胡衡 独立董事 杭州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任会计师 关联方
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杭州好快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关联方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理事 -
杭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常务理事 -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10 林涵 独立董事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主任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11 胡建良 副总经理 杭州梦之湖香水商贸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子公司
格林生物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12 陈伟琴 总经理助理 杭州梦之湖香水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子公司
杭州大山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建德市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关联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长陆文聪先生与公司董事陆为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范宇鹏先生为翁婿关系;公司董事范宇鹏先生与公司董事陆为女士为夫妻关系。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发行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及保密协议等。上述协议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除上述协议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协议。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 董事会成员 离任董事 新任董事 聘任或变动原因
2023年初 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范宇鹏、陆为、张忠明、江煌育、张权、王红强(独立董事)、赵敏(独立董事)、李勇进(独立董事)、胡衡(独立董事)、林涵(独立董事) / / /
2024年3 月 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范宇鹏、陆为、张忠明、江煌育、张权、李勇进(独立董事)、胡衡(独立董事)、林涵(独立董事)、张毅楠(独立董事)、楼荣华(独立董事) 王红强(独立董事)、赵敏(独立董事) 张毅楠(独立董事)、楼荣华(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人员
2025年7 月 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范宇鹏、陆为、张忠明、江煌育、张权、李勇进(独立董事)、胡衡(独立董事)、林涵(独立董事)、张毅楠(独立董事)、楼荣华(独立董事) 江煌育 江煌育(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江煌育为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9 月 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范宇鹏、陆为、张忠明、江煌育、张权、范立海(独立董事)、胡衡(独立董事)、林涵(独立董事)、张毅楠(独立董事)、楼荣华(独立董事) 李勇进(独立董事) 范立海(独立董事) 李勇进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选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 监事会成员 离任监事 新任监事 聘任或变动原因
2023 年初 厉金锋、陈桂霞、邵蕾 / / /
2025年7月 / 厉金锋、陈桂霞、邵蕾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离任
根据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 年12 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 年7 月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高管 新任高管 聘任或变动原因
2023 年初 总经理:胡建良;副总经理:陈东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煌育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林传明财务总监:吴照娟总经理助理:陈伟琴 / / /
2024 年9 月 总经理:王利人;副总经理:胡建良;副总经理:陈东霞副总经理:陆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煌育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林传明财务总监:吴照娟董事长助理:吴丹总经理助理:陈伟琴总经理助理:朱超 / 王利人、陆为、吴丹、朱超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注:2024 年9 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聘任胡建良为公司副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陆文聪、胡建良、林传明三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在对外投资单位的任职 对外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无 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528.00 85.90%
2 陈东霞 无 上海优媛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00%
无 化妆品产业(湖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55.00 1.40%
无 美妆小镇供应链(湖州)有限公司 5,000.00 1.40%
序号 姓名 在对外投资单位的任职 对外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无 贤策企业管理(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0.60 16.40%
无 杭州金投智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0.67%
3 范宇鹏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38.10 37.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50.00%
4 张权 无 珠海市思成筑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0.00 3.13%
无 火箭派(太仓)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1,253.45 0.8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海南希格纳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70.00%
无 上海灵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05.26 5.00%
无 北京升斑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3.06%
董事长、CEO 十二道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1.00(港元) 100.00%
无 浙江绿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90.00%
无 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00.00 85.50%
无 上海恺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42.75%
无 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1.00%
5 张忠明 无 福州市长乐区启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6.00 11.76%
无 湖南美湖诺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无 福州市鼓楼区煊材科技有限公司 74.00 8.00%
无 福州汇热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4.80%
6 胡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00 91.0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0 100.00%
无 杭州鸿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8.00 94%
无 杭州华融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00 91%
无 杭州博信恒丰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85%
无 扬州中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 6.58%
无 淄博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40.00 2.05%
监事 杭州好快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0.00%
无 淄博朴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86.00 2.64%
序号 姓名 在对外投资单位的任职 对外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无 淄博瑞业达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08.00 2.62%
无 杭州麦科斯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00%
无 杭州三聚财智科技有限公司 50.00 40.00%
无 嘉兴映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97.00 2.83%
无 济宁芯能丰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81.00 1.77%
7 胡建良 董事、经理 建德安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0 80.00%
8 陈伟琴 监事 建德市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0.00 40.00%
注1:胡衡通过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鸿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4%股权;通过杭州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华融商务秘书有限公司91%股权;通过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博信恒丰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5%股权;通过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麦科斯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股权。
注2:范宇鹏直接持有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股权,通过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范宇鹏合计控制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注3:张权通过浙江绿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5.50%股权;通过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恺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75%股权。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陆文聪 董事长 2,711.18 27.11%
2 陈东霞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31.60 11.32%
3 陈家德 董事、内审经理 964.73 9.65%
4 陆为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9.00%
5 胡建良 副总经理 135.00 1.35%
6 陈伟琴 总经理助理 67.50 0.68%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张权通过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001%股份,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主要通过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335%股份,除此外,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和福利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除独立董事、非专职董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月工资加年终奖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每年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非专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建立《董事薪酬(津贴)制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进行约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津贴)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薪酬总额 1,855.08 2,016.81 1,005.69
利润总额 20,628.37 17,313.60 10,511.52
占比 8.99% 11.65% 9.57%
3、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5 年薪酬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1 陆文聪 董事长 209.62 否
2 陈东霞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89.95 否
3 陈家德 董事、内审经理 12.00 否
4 陆为 董事、副总经理 119.68 否
5 范宇鹏 董事 100.45 否
6 张权 董事 - 在十二道餐饮投资有限公司领薪
7 江煌育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94.85 否
8 张忠明 董事 - 先后在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领薪
9 李勇进 独立董事(2025 年9 月已卸任) 3.68 否
10 范立海 独立董事 3.68 否
11 胡衡 独立董事 7.79 在杭州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领薪
12 林涵 独立董事 7.79 否
13 张毅楠 独立董事(2024 年3 月起任职) 7.79 否
14 楼荣华 独立董事(2024 年3 月起任职) 7.79 否
15 厉金锋 监事会主席(已卸任) 14.59 否
16 陈桂霞 监事(已卸任)、销售与市场部经理 20.89 否
17 邵蕾 监事(已卸任) - 先后在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恒申投资有限公司领薪
18 王利人 总经理 279.69 否
19 胡建良 副总经理 151.29 否
20 林传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05.28 否
21 吴照娟 财务总监 86.8 否
22 吴丹 董事长助理 79.93 否
23 陈伟琴 总经理助理 81.52 否
24 朱超 总经理助理 69.99 否
合计 1,855.08 -
注1:上述薪酬为税前薪酬,含工资、奖金、津贴及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不含分摊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
注2:张权、张忠明、邵蕾由外部股东委派,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注3:厉金锋、陈桂霞、邵蕾已于2025 年卸任监事,上述薪酬为任监事期间的薪酬。
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十)发行人申报前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5 年9 月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时任)和财务总监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30 号)。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有员工545 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在册员工 545 513 462
注:上述人员不包含顾问及实习生。
(二)员工结构情况
1、人员类别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的人员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人
人员类别 人数 占总员工比例
生产人员 409 75.05%
销售人员 20 3.67%
研发与技术人员 48 8.81%
行政管理人员 68 12.48%
合计 545 100.00%
2、教育程度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的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教育程度 人数 占总员工比例
本科及以上 124 22.75%
大专 202 37.06%
大专以下 219 40.18%
合计 545 100.00%
3、年龄分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龄分布 人数 占总员工比例
40 岁以上 260 47.71%
31 岁-40 岁 118 21.65%
30 岁及以下 167 30.64%
合计 545 100.00%
(三)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社会保险未缴的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人
时间 在册人员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未缴纳原因 人数
2025 年12 月31 日 545 519 26 退休返聘员工 25
新入职员工 1
2024 年12 月31 日 513 486 27 退休返聘员工 24
前单位尚未停保 2
自愿放弃 1
2023 年12 月31 日 441 21 退休返聘员工 20
462 自愿放弃由公司缴纳 1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公积金未缴纳的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人
时间 在册人员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未缴纳原因 人数
2025 年12 月31 日 545 513 32 退休返聘员工 25
新员工尚未转正 6
自愿放弃 1
2024 年12 月31 日 513 462 51 退休返聘员工 24
新员工尚未转正 21
自愿放弃 6
2023 年12 月31 日 462 429 33 退休返聘员工 17
自愿放弃缴纳 7
新员工尚未转正 9
3、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情况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2026 年2 月25 日和2026 年3 月19 日分别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大山化工、马南公司、梦之湖、格林研究院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山化工、梦之湖、马南公司及格林研究院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及医疗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于2026 年2 月26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报告期内金塘生物于人社领域及医保领域不存在违法记录。
2026 年3 月17 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格林生物、大山化工、梦之湖及格林研究院至今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26 年3 月18 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确认,截止此函出具之日,金塘生物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处罚的情况。
4、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对于可能存在的补缴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如因公司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被相关人员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因政策调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出现需要补缴之情形,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不存在为退休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强制义务,因此该部分员工不存在补缴风险。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为未缴纳员工以各期的实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公司报告期补缴的社保及公积金的金额及其对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补缴社保 0.41 5.15 11.65
补缴公积金 6.63 12.22 37.45
合计补缴金额 7.04 17.37 49.10
对净利润的影响数 5.98 14.76 41.74
净利润 17,895.91 15,044.68 9,292.41
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净利润 0.03% 0.10% 0.45%
经测算,公司报告期内如按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对净利润的
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45%、0.10%和0.03%,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较小,补缴社保、公积金风险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员工总人数 545 513 462
劳务派遣人数 36 33 26
用工总人数 581 546 488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 6.20% 6.04% 5.33%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为搬运工、副产品车间辅助性岗位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发行人用工总量的比例不存在超过10%的情形。
第五节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形成了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个产品系列,具体产品主要包括檀香系列、甲基柏木酮、突厥酮系列等近40 个细分品种,产品主要供下游作为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是我国香料行业的先行者和重要知名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和沉淀,形成了高品质香料研发生产的核心竞争力,是我国率先进入国际香料市场的香料企业之一,多种产品被国际市场和知名客户认可,公司是甲基柏木酮、乙酸柏木酯、二甲基庚醇、二氢香豆素、柏木脑等5 个产品的欧盟REACH 全球领头注册企业,通过FDA、KOSHER、HALAL 在内的多项国际认证。公司成功进入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宝洁(P&G)等国际著名香料香精公司和日化公司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之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覆盖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以及亚洲等新兴市场的客户网络,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空间广阔。
在松节油系列产品领域,公司深耕香料领域多年,是檀香产品的重要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公司持续巩固龙脑烯醛、檀香208、檀香210 等传统檀香型产品市场竞争地位的同时,多檀醇、黑檀醇等产品较强市场竞争力亦逐步显现。公司自主研发了松节油天然原料分子改造修饰技术系列,解决了传统工艺难以控制的安全性问题,大幅减少副反应,产品纯度和收率有效提高,保证了香气的纯正和浓郁,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公司“一种龙脑烯醛新工艺”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获得中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多项奖项,公司檀香208 产品研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在柏木油系列产品领域,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供应商之一,开发了柏木油生物质香原料改性及深加工技术系列,自主开发设计特殊控温回流设备及
自动控制程序及催化乙酰化技术、无溶剂酯化技术,实现醋酸和催化剂重复利用,皂化反应的碱用量较常规大幅下降,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三废排放,采用树脂吸附脱色除杂技术和低温结晶技术,使成品颜色浅、透明度高、香气纯正。
在全合成系列产品领域,公司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开发了突厥酮天然等同合成技术系列,解决了突厥酮系列产品合成难度大、环保及生产安全难以控制等难题,合成突厥酮产品香气逼真度高,香气扩散力强,在国际市场上具较强竞争力。公司丁位突厥酮产品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突厥酮香料产品研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突厥酮产业化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公司是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全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建有格林合成香料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先后承担了4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9 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其中19 项省级新产品已完成试制并通过验收。截至2026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3 项,并参与起草了5 项国家标准,主起草15项行业标准、主起草或参与起草12 项团体标准,具备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研发创新能力。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有近40 个明细产品,主要用于日化领域香精的配制,三大系列中产量相对较高的主要产品及特点情况如下:
1、松节油系列
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以松节油提取物蒎烯为主要原材料,经环氧化、催化异构等反应制得具有檀香、木香香气的檀香型香料。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系列主要包括檀香208、多檀醇、黑檀醇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松节油系列 产品特点 主要用途
12 檀香208 产品性状: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香气:檀香,花香香气特点:浓郁的檀香木香气,伴有微弱的玫瑰花香 主要用于配制日化香精,广泛用于各类日化产品用香精
2 多檀醇 产品性状: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香气:檀香香气香气特点:檀香木香气丰富、浓烈,透发性好 主要用于配制日化香精,对大多基料均具有很好的亲和性,用于日化香精、香皂、洗涤护理、家用香精和熏香等
3 黑檀醇 产品性状: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香气:檀香,麝香香气香气特点:天然檀香香气浓烈,透发性好,能使木香型香精香气饱满,并有弥散的檀木香 主要用于配制日化香精,对大多基料具有很好的亲和性,用于日化香精、美容用品、香皂、洗烫护理、家居使用等
2、柏木油系列
公司柏木油系列产品主要以柏科树木提取物柏木油/烯(杉木油/烯)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分子修饰、改性等技术生产的一系列具有龙涎香、柏木香等香气的高级香料,具有很好的修饰、协调、定香等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柏木油系列主要产品包括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柏木油系列 产品特点 主要用途
1 甲基柏木酮 产品性状: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香气:琥珀香气、木香香气香气特点:具有柏木香气且有类似琥珀香的麝香底韵 用于日用香精、洗涤护理、高档香水、高档化妆品等
2 甲基柏木醚 产品性状:淡黄色至棕黄色透明液体香气:龙涎香、木香香气香气特点:龙涎香气伴有柏木香气,留香效果较好 主要用于配制皂用香精及高档香水等
3、全合成系列
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是通过化学反应生产的天然等同高级香料。报告期内,公司全合成系列主要包括丁位突厥酮、菠萝酯和海金醇等具有花香、果香等不同香气特征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全合成系列 产品特点 主要用途
1 丁位突厥酮 产品性状: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香气:果香,花香香气特点:具有似黑醋栗香气,玫瑰花香韵,香气富有天然感 主要用于高档日化香精配方中,具体应用包括洗衣液、洗衣粉、香皂、洗手液、洗发水、香水、美容护理等各种日化产品
23 菠萝酯海金醇 产品性状:无色透明液体香气:菠萝果香香气特点:具有菠萝香气,香气天然强烈产品性状:无色至浅黄色液体香气:花香、青香、铃兰香气特点:具有清新的花香,铃兰香气,并伴有特有的青香特征 主要用于配制高档香精、香皂、洗涤护理,家居用品香精、美容用品,也可用于食品香精调配主要用于香精、香水(造醛香花香等,添加香味)、护理品(洗护等,稳定且留香)、家用产品(清新剂,留香)
4、主营业务其他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其他产品主要为公司醋酸钠和磷酸二氢钾等生产过程副产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松节油系列 32,711.02 30.59% 31,508.03 33.02% 28,433.70 38.89%
柏木油系列 21,761.75 20.35% 19,517.71 20.45% 15,374.69 21.03%
全合成系列 50,356.82 47.09% 42,428.61 44.46% 27,757.40 37.97%
主营其他产品 2,109.45 1.97% 1,978.30 2.07% 1,539.61 2.11%
总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香料,报告期各期,上述三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7%以上。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面向香料香精制造商,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实现产品销售,从而获取利润。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蒎烯、柏木(杉木)烯、间戊二烯、醋酐等原材料,采用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供应部按照采购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组织采购,通过询价或比价与供应商或委托加工商签订采购合同。对于存在季节性或周期性供应的原材料,供应部会根据价格走势、季节等因素提前储备原材料安全库存,以降低价格波动影响和保证正常生产运行。
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针对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公司通常会安排相关采购人员实地考察,并对其生产资质、经营模式、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供应商将被纳入《合格供方名录》,最后根据具体的原料品种和金额分别由采购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针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部会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货、整改,如果该供应商产品质量仍未能达到公司标准,公司将更换并重新遴选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灵活备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客户订单和库存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针对需求量相对较大且稳定的产品,生产部根据过往销售需求和市场预测制定月度生产计划,提前生产库存储备;针对多批次、小批量、工艺复杂且客户需求相对难以预测的产品,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
生产车间接到生产计划后制定具体的生产任务,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由质检部门负责对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向车间反馈检验结果。产品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入库单,仓库根据入库单安排入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部分原材料、中间体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的情况。公司委托加工主要产品为松节油(将松节油加工成蒎烯)等原材料,以及粗醚等粗品。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相对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委托加工费用 524.04 930.46 590.04
营业成本 73,351.39 67,527.94 54,200.62
委托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比例 0.71% 1.38% 1.09%
注:委托加工费用含运费。
委托加工的详细见本节“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发行人委托加工情况”。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均为直销模式,具体为以向终端客户销售为主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
(1)向终端型客户销售
1)向终端型客户销售的具体模式:公司与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等大型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及宝洁(P&G)等日化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或订单,按框架协议或订单的约定进行发货并与客户进行结算。公司部分终端客户,如印尼WINGS、宝洁美国、宝洁新加坡、德之馨巴西和曼氏美国等客户,为降低库存和管理成本,在与公司达成采购框架协议或意向后,还通过指定的贸易商按其要求向公司采购产品、与公司结算和向公司付款(以下简称“指定贸易商”销售),该等指定贸易商系公司的直接客户,但其实质为公司与终端客户交易,公司与该等指定贸易商客户的交易亦为向终端客户销售模式。
2)向终端型客户销售的定价模式:国际大型香料香精公司、宝洁(P&G)等大型客户,通常会在每年年中或者年末向合格供应商发出未来约半年或一年的需求询盘,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汇率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状况等因素向客户报价,双方经谈判协商后确定询盘期间价格。
(2)向贸易型客户销售
1)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的具体模式:公司贸易型客户主要包括AAC、KARNATAKA、VENTOS 和LLUCH 等全球香精香料领域的大型贸易商,公司与该等客户达成销售协议或订单,按客户要求向其发货和结算。该等贸易客户在境外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销售覆盖区域,扩充客户群体和拓宽产品市场空间。公司与贸易型客户未签订经销性质协议,双方所签合同未对客户销售区域、终端售价进行限制,也未设定年度销售目标,公司与该等客户之间不构成通常意义的经销关系,公司贸易型客户不属于经销商的范畴。公司与贸易型客户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
2)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的定价模式:贸易型客户通常根据市场需求即时、直接向公司发出需求询盘,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向贸易商报价,与之谈判协商确定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给客户返利的情况,公司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的利益安排。
(3)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 终端型客户销售 73,917.78 69.12% 62,484.93 65.48% 48,818.02 66.78%
其中:直接销售 64,405.47 60.23% 54,413.87 57.02% 40,948.06 56.01%
指定贸易商销售 9,512.31 8.90% 8,071.05 8.46% 7,869.97 10.77%
2 贸易型客户销售 33,021.26 30.88% 32,947.73 34.52% 24,287.37 33.22%
合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以向终端型客户销售为主,向终端型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8%、65.48%和69.12%。
4、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关键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主要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特点、产品技术工艺、上下游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管理团队多年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综合决定。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保持稳定,预期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99 年-2002 年):公司初创期,公司核心创始人团队依托丰富的国际香精公司从业经历,经过逐步探索和积累,自主开发了超大型反应器和新型搅拌装置,以及天然等同香料反应模型控制系统,产品质量稳定,香气“纯正”、“逼真”,为公司后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展阶段(2003 年-2015 年):公司完成了厂址搬迁技改项目,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并成功开发合成檀香、突厥酮等一系列技术难度大、附加值高的香料产品,产品品种增加至30 余种,实现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的产品布局。公司销售区域覆盖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以及亚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并成功进入宝洁以及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全面发展壮大阶段(2016 年-至今):公司充分发挥优质的客户基础、良好
的品牌形象、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等竞争优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优势产品的产能规模持续扩大,销售规模和业绩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
经过20 余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三类产品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高品质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格林”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六)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
1、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分为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报告期内,公司明细产品近40 种,其中销量或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产品主要明细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情况如下:
(1)公司松节油系列主要产品为檀香208、多檀醇和黑檀醇等产品,各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1)檀香208
2)多檀醇
3)黑檀醇
(2)公司柏木油系列产品主要为甲基柏木酮和甲基柏木醚等产品,各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1)甲基柏木酮
2)甲基柏木醚
(3)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主要为突厥酮、菠萝酯和海金醇等产品,各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突厥酮
2)菠萝酯
3)海金醇
2、核心技术在工艺流程中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公司产品工艺流程中主要应用于合成反应与精馏等关键生产环节,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掌握松节油天然原料分子改造修饰技术、柏木油生物质原料改性及深加工技术、应用于全合成系列产品的核心技术和香气处理技术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
松节油系列产品合成环节主要应用环氧化、缩合和还原等核心技术,能做到解决传统工艺难以控制的安全性问题,高选择性还原,精确控制异构体比例,有效提高反应选择性和转化效率,减少副反应,保证产品纯度、香气等品质的同时降低污染排放和提升生产安全性。
柏木油系列产品合成环节主要应用催化乙酰化、无溶剂酯化等核心技术,能做到醋酸和催化剂重复利用,皂化反应碱用量大幅下降,酯化反应在弱碱条件下进行,有效抑制副反应,提高生产过程的经济性,减少三废排放。此外,高效吸附脱色及低温结晶技术应用在脱色除杂、结晶等环节,能有效提升了产品纯度及保证香气纯正。
突厥酮全合成系列产品合成环节主要应用格氏反应、DIELS-ALDER 反应和定向异构等核心技术,采用滴加反应、自动化控制、溶剂循环除水,对关键步骤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使反应平稳放热,保障安全生产,提升反应速率和选择性,定向异构,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纯度,减少三废排放。
其他全合成系列产品合成环节主要应用相转移催化、选择性消除等核心技术,解决了传统工艺反应速度慢、反应温度高、转化率低的问题,同时,自研复合催化剂,提高合成反应的选择性,提高了反应效率,减少反应副产物。
公司自研的香气处理技术主要应用在各产品的精馏环节,体现了公司精馏工艺的独特性,通过自主设计高效分离精馏设备,采用超高真空蒸汽共沸精馏核心装置,使物料高效分离、除杂,保证产品香气成分完整和香气品质。
(七)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公司专注于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营产品分为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个产品系列,主要作为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体现公司竞争力特点的主要具代表性业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毛利 34,140.19 28,530.09 19,275.14
综合毛利率 31.76% 29.70% 26.23%
研发费用 3,725.93 2,618.31 1,851.63
净利润 17,895.91 15,044.68 9,29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2.03 20,608.19 14,054.07
我国香料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公司是我国率先进入国际香料市场的香料企业之一,近年产品销量和收入规模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持续提升,毛利和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研发投入持续加强,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八)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香料香精行业是国民经济中日化、食品等行业的重要原料配套产业,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促进消费转型升级等密切相关,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政策的推出,对香料香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鼓励支持。公司生产的松节油系列和柏木油系列香料利用天然可再生原料,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生产工艺,开发了一批具有高附加值的香料产品,并具有绿色和循环经济属性;公司生产的突厥酮系列香料打破了跨国公司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支持方向。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属精细化工制造业,细分为日
用化学品原料制造行业。精细化工作为化工行业的重要分支,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等特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84 香料、香精制造”。
(二)行业管理体制、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我国香料香精制造业现行行业管理主要为发改、环保等政府部门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市场竞争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工作,国家工信部负责行业管理、拟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前身为国家轻工业局,主要负责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网络等。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CAFFCI)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及其原料、设备、包装企业和相关科研、设计、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国家一级工业协会,其主要职能包括:受政府委托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参与本行业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等。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CFAA)是由全国从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生产、流通、应用、科研、教学、管理以及设备制造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主要业务包括:受国家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和计划;经政府部门同意或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经政府部门授权、参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并进行监督,参与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制定与修订工作;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等。
2、行业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香料香精行业涉及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制定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或最后修订时间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 年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5 年
3 生态环境部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024 年
4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4 年
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日用香精》(GBT22731-2022) 2022 年
6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2 年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 年
9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 年
10 国务院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1 年
11 国务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 年
12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2021 年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 年
14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21 年
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 2020 年
1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 年
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0 年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 年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 年
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香料香精术语》(GB/T21171—2018) 2018 年
22 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23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7 年
序号 法律法规制定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或最后修订时间
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
25 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5 年
26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 年
27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28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 年
3、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香料香精行业涉及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直接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产业政策制定机构 产业政策名称 颁布或最后修订时间
1 工信部及发改委等9部委 《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 2024 年
2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 年
3 发改委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2021 年
4 工信部、人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 年
5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 年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
7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 年
8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石油和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 2021 年
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 年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2022 年
(1)《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
2024 年7 月2 日,工信部等9 部委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提出精细化工行业攻克一批关键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5 家以上创新引领和协同集成能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500 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20 家以上以精细化工为主导、具有较强竞
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上下游企业协同的创新发展体系,并在上述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配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保障服务的保障措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 年1 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将“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天然香料的精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
(3)《“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2021 年12 月,发改委印发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重点围绕生物基材料、新型发酵产品、生物质能等方向,构建生物质循环利用技术体系,推动生物资源严格保护、高效开发、永续利用,加快规模化生产与应用,推动生物工艺在化工、医药、轻纺、食品等行业推广应用。
(4)《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 年6 月,工信部、人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特色化妆品植物原料,香料香精生物发酵制造等”列为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将“以植物油脂、微生物、发酵产品等生物来源替代石油来源原料的生产技术,香料香精绿色制造工艺等”列为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
(5)《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 年12 月,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发布《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行业发展提出了目标:到2025 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亿元,年均增长2%以上。香精产量达到40 万吨,香料产量达到25 万吨。继续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香精产品与香料产品在行业产值中的比例,提高产业附加值,推进香料香精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进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7)《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 年3 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攻克核心技术,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等关键技术;巩固提升微反应连续流、反应-分离耦合、高效提纯浓缩等过程强化技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生物化工,强化生物基大宗化学品与现有化工材料产业链衔接。
(8)《石油和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
2021 年1 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提出石化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油和化学工业体系,推动我国由石化大国向石化强国迈进,让部分行业率先进入强国行列。
(9)《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 年4 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广绿色化工制造技术,实现化工原料和反应介质、合成工艺和制造过程绿色化;推动智能制造建设,开展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引领石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2022 年8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
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精细化工等15 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到2025 年,建设“未来工厂”100 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00 家(个)。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影响
香料香精行业作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得到了国家大力支持。近年来,《“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政策的推出,对香料香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资质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主要为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行业准入门槛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准入门槛主要是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门槛。随着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日益提高,行业保持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运营模式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总体属于制造业的业务范畴,不涉及特殊运营模式的情况。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绿色和循环经济属性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意义,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鼓励支持,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内行业企业积极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竞争,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和市场垄断。
(5)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公司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主要为植物提取物的初加工产品以及基础化工产品,暂不涉及受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特殊影响的情况。
(6)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以保障公司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5、行业主要标准
公司执行的主要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涉及产品/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类型 公司主起草或参与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食品添加剂二氢香豆素 GB28363-2012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2.04.25 2012.06.25
2 食品添加剂苯氧乙酸烯丙酯 GB28362-2012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2.04.25 2012.06.25
3 食品添加剂δ-突厥酮 GB29956-2013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3.11.29 2014.06.01
4 食品添加剂二氢-β-紫罗兰酮 GB29957-2013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3.11.29 2014.06.01
5 食品添加剂氧化芳樟醇 GB29979-2013 国家标准 参与起草 2013.11.29 2014.06.01
6 食品添加剂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GB1886.189-2016 国家标准 - 2016.08.31 2017.01.01
7 食品添加剂覆盆子酮(又名悬钩子酮) GB1886.284-2016 国家标准 - 2016.08.31 2017.01.01
8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29938-2020 国家标准 - 2020.09.11 2021.03.11
9 肉桂酸甲酯 GB28348-2012 国家标准 - 2012.04.25 2012.06.25
10 甲基柏木酮 QB/T1431-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1 新洋茉莉醛 QB/T4247-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2 檀香210 QB/T4249-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3 2,6-二甲基-2-庚醇 QB/T4241-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4 δ-突厥酮 QB/T4242-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5 二氢-β-紫罗兰酮 QB/T4243-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6 胡椒基丙酮 QB/T4245-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7 檀香208 QB/T1631-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819 甲基柏木醚 QB/T4246-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19 二氢香豆素 QB/T4244-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20 氧化芳樟醇(呋喃型) QB/T4248-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21 乙酸柏木酯(液体) QB/T4240-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22 苯氧乙酸烯丙酯 QB/T4216-2011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1.12.20 2012.04.01
23 新铃兰醛 QB/T4425-2012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2.12.28 2013.06.01
24 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QB/T4817-2015 行业标准 主起草 2015.04.30 2015.10.01
25 甲基柏木酮 T/ZZB1201-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0.08 2019.10.31
26 α-突厥酮 T/CAFFCI30-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7 3-甲基-5-(2,2,3-三甲基-3-环戊烯-1-基)-4-戊烯-2-醇 T/CAFFCI31-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8 结晶柏木脑 T/CAFFCI32-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29 结晶乙酸柏木酯 T/CAFFCI33-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30 龙脑烯醛 T/CAFFCI34-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31 2-环亚己基-2-苯基乙腈(牡丹腈) T/CAFFCI35-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32 2-甲基丙酸-1,3-二甲基-3-丁烯酯(异戊酸酯) T/CAFFCI36-2019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19.12.31 2020.01.29
33 檀香208 T/ZZB2194-2021 团体标准 主起草 2021.08.10 2021.09.10
34 香料香精化妆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治理)指南 T/CAFFCI79-2024 团体标准 参与起草 2024.10.19 2024.10.19
35 香料香精化妆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指南 T/CAFFCI79.1-2025 团体标准 参与起草 2025.09.26 2025.09.26
36 香料香精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防治技术指南 T/CAFFCI101-2025 团体标准 参与起草 2025.12.25 2025.12.25
在上述行业主要标准中,公司参与起草国家标准5 项,主起草行业标准15项、主起草或参与起草团体标准12 项,针对国家和行业未制定标准的产品,公司制定了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公司参与主要技术标准的制定充
分体现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
(三)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1、行业简介
香料香精是伴随着现代工业发展而出现的集“高、精、新”技术于一身的产物。其中,香料是一种能够被嗅觉嗅出香气或味觉尝出香味的物质,是配制香精的主要原料;香精则是由多种香料、溶剂或载体及其他辅料调配而成的芳香类混合物,通常直接用于增加各类终端产品的香气和香味。公司主要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香料香精行业中的子行业香料行业。
(1)按照香料的来源分类
香料来源较为广泛,主要分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两大类。
天然香料包括天然植物性香料和天然动物性香料。天然植物性香料是以致香植物为原料,提炼成的精油、浸膏等;天然动物性香料是以动物的分泌物等为原料,通过科学手段提取或收集的致香物质。对于天然香料各国定义不尽相同,美国法规要求天然香料的原料来自动植物,未对生产过程等规定,而欧盟和中国的法规既要求原料来自动植物,也对从原料中获得香料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要求(适当的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
国家/地区 天然香料定义 法律法规依据
美国 精油、油树脂、提取物、蛋白水解物、蒸馏生成物,或烘焙、加热及酶解产物,它们含有的香料成分是来自香辛料、水果或果汁、蔬菜或蔬菜汁、可食用酵母、香草、植物的皮根茎叶花果及类似植物原料、肉、海鲜、家禽、蛋、奶制品及其发酵产品,其在食品中的主要作用是增香而不是提供营养。 美国联邦法规(CFR)21Part101食品标注
欧盟 天然食品香料的原料是动、植物,这些原料可处于未加工的原始状态,也可以已经历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加工过程。从这些原料中获得的香料的方法是适当的物理过程或是从酶法或微生物工艺(过程)。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食用香料香精和某些具有香味性质的食品配料在食品中和食品上的应用》Regulation(EC)No.1334/2008Article3.2(c)
中国 来自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的原料,包括从这类原料经物理方法、酶法、微生物法加工或传统的制备工艺(例如提取、蒸馏、加热、焙烤、发酵)所得的产物。 《香料香精术语》GB/T21171—2018;《食品用香料通则》29938-2020
合成香料则是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取的芳香物质,按原料来源的不同,又可细分为用天然植物精油生产合成的香料、用煤炭化工产品生产合成的香料和用
石油化工产品合成的香料三大类。其中,采用天然植物精油生产合成的香料称为半合成香料,采用基础化工原料合成的香料称为全合成香料。
香料行业内香料分类图示如下:
(2)按照香料在香精中的作用分类
从香料在香精中的作用出发,香料可以分为头香剂、主(体)香剂、基香剂、和香剂、修饰剂、定香剂等六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香料种类 香料特点
1 主香剂 亦称主香香料,代表香精的核心和主题的特征性,不仅构成香精的主体香气,且衔接头香和基香,决定和诠释了香精主旋律,该类香料用量较大,主香剂可以是一种或多种精油、浸膏、合成香料或它们的混合物。
2 头香剂 头香类香料在香精或香水中起第一印象作用,能够瞬间引起注意,代表香料为具透发力强的如柑橘类的醛香,草本/绿植类精油及合成香料。
3 基香剂 基香剂类香料提供香精的深度、饱满和持久性,是香精或香水的基石,融合主香形成浑然天成、丰富或绵长的韵味,代表香料有檀香木、雪松木、龙涎香、麝香类等天然和合成香料。
4 和香剂 亦称调香剂,其作用是协调各种成分的香气,使不同特征的香料圆润融合,使香精的香气和谐统一,和香剂可以是精油、浸膏、合成香料或它们的混合物,很多基香剂类香料亦扮演和香剂的角色。
5 修饰剂 亦称变调剂,香型与主香剂不属于同一类型,其本身不作为主调,而是起到使香精丰富格调,香味更具特色,使香精香气别具风格。
6 定香剂 亦称保香剂,降低香料中各组分的挥发速度,使香气更加持久,保持其香气和香味,代表香料有龙涎香、檀木、麝香等天然和合成香料及其他几乎无味的化学品。
公司的产品基本涵盖了上述6 类使用场景,松节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产品主要用于主香剂、基香剂,是构成客户香精产品香气的主体物质;柏木油系列产品主要属于基香和定香剂,是日化香精配方中的基本原料。
2、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主要产品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产品均属于合成香料范畴。目前世界上香料品种约7,000 种,其中合成香料约6,000 多种,天然香料约500 种。合成香精香料具备成本低、安全性好和产量大等优势,占据了全球香料市场70%-90%的市场份额,香料香精全行业的总体情况可基本反映合成香料行业的总体情况。
(1)国内香料香精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日化行业、食品行业等下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我国香料香精行业作为配套产业亦呈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及走势情况如下:
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2018 年至2025 年,全国香料香精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6.49%,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未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内部需求不断扩大的环境下,香料香精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期。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香料香精的产量呈现逐年扩大趋势,2023 年产量已达159 万吨,预计2026 年增长进一步至189 万吨,发展势头较好。
(2)全球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情况
1)全球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情况
2017 年以来,随着消费者对日化等产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行业销售情况逐渐回暖,呈稳定增长趋势。根据QYResearch 数据,2024 年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规模已达310 亿美元,预计2025 年将突破320 亿美元,同比增长3.19%。目前,香料香精产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随着发展中国家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进一步发展。全球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速走势如下:
全球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QYResearch
2)全球香料香精分区域市场的发展情况
发达经济体日本、北美和西欧地区的香精香料市场已趋于成熟,需求增速较低,但随着中产阶级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上述地区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而以中东、非洲以及亚太地区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当地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对于食品以及日用品品质的要求愈来愈高,香料香精行业作为配套产业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全球主要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将产能及研发布局同步由北美、西欧及日本逐渐转移至南美、北非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我国市场的快速发展更是吸引了众多国际行业巨头纷纷前来设立工厂或者建立世界级的研发中心,这给国内香料香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较大的机遇和挑战。
(3)公司主要产品涉及领域概况
1)松节油系列发展概况
公司松节油产品主要为檀香类产品。檀香木是一种珍贵的天然植物,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收益第二高的经济作物,被称之为“黄金之树”,以檀香木提纯得到的檀香油因香气细腻、淡雅,且具有良好的透发性,被广泛应用于香皂、化妆品等日用香精中。但檀香木生长缓慢且培育难度大,导致檀香油价格居高不下,在规模化使用上受到了限制。随着檀香产品的大量使用,天然檀香油已经供不应求,促使檀香油的替代香气产品需求大幅增长。
近年来,利用松节油制备的合成檀香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香料品种,松节油檀香具有替代天然檀香油的特性,消费者接受度高,下游应用广泛,具备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和成熟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已经掌握了独特松节油檀香生产技术,以环氧蒎烷和龙脑烯醛为起点,生产檀香208、檀香210 等传统檀香产品,以及多檀醇、黑檀醇等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檀香产品,具备规模化生产多品类檀香产品的技术和能力。
2)柏木油系列发展概况
柏木油系列产品中,甲基柏木酮的香气最为强烈,并且具有龙涎香、木香等香气特征,常用于配制高级香精,深受调香师的青睐,是该系列产品的主打产品。甲基柏木酮与柏木油、乙酸柏木酯等其他柏木油系列产品并用,能够合成留香持久的香料。根据IFF RonalaS.Fenn 研究显示,甲基柏木酮在家用产品香精中出现频率为32%,位于第15 位,在高档香水香精中的出现频率为41%,平均使用浓度为5%,位列第4 位,同时,甲基柏木酮在碱性环境中稳定,还可以用作香皂香料,应用十分广泛,是日化香精中使用的重要香料之一。
甲基柏木酮产品下游应用广泛,市场空间广阔,具备较为成熟的市场竞争环境,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甲基柏木酮产品的最大供应商之一,亦是甲基柏木醚等柏木油系列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以优质的客户群体和柏木油原料改性及深加工系列技术为基础,公司柏木油系列香料产品具备国内外市场持续竞争力。
3)全合成系列发展概况
全合成系列产品种类繁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为突厥酮系列产品。突厥酮系列主要有甲位、乙位和丁位三种异构体,具有强烈持久的似玫瑰香、果香香韵,
是国际天然等同香料中的名贵产品。该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档日化香精配方中,由于它的阈值低,在配方中添加少许的剂量,便能取得显著效果,香奈儿、迪奥等高端香水使用突厥酮系列产品作为其重要成香原料,突厥酮系列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市场空间较广。
近年来,突厥酮系列产品市场取得了较大发展,需求持续增长,但该产品的生产技术难度大,涉及到一系列高难度的反应和分离以及香气处理技术,产量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公司是少数几家具备突厥酮系列产品生产技术和条件的香料公司,实现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香料香精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下游终端行业需求及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下游的终端应用包括日化、食品等领域,伴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产品品质需求不断提高,将带动对香料需求的增长,利润空间有望进一步提高。整体来看,头部企业因为具备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丰富的产品种类,稳定的产品质量,更容易与主流香精公司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维持一定的利润水平。部分企业可能因为产品同质化,缺少竞争力而面临价格下降的压力,盈利水平出现下滑。
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客观上会对香料香精企业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头部企业由于在产品质量及供货稳定性上具有优势,具备一定议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4、行业技术水平及行业特点
香料的关键控制点在于香气的纯度和稳定性,含量等指标比较容易达标,但是其气味的纯度控制难度较大,其合成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一般含有刺激性的气味,若处理不当,会给产品带来较大的杂味。由于香料对香气的要求,香料的精馏过程相较于其他化工产品更为特殊,不仅要把握含量等物化指标的要求,还要通过对香气的控制来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到成品阶段,行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从生产工艺看,目前国外香料香精生产企业普遍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实现高度自动化,产品质量稳定、收益率高。我国多数香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能耗相对较大、环保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公司在优化生产工
艺的基础上,实现了自动控制,使得生产更加环保、高效。
5、行业主要壁垒
(1)高端客户壁垒
香料行业下游需求主要为大型香料香精公司和日用消费品公司采购需求构成。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香精市场份额,以宝洁、联合利华等为代表的日用消费品巨头也从香料企业直接进行采购。因此,国内香料企业能否获取上述高端客户的订单,成功进入其全球供应商体系,是国内香料生产企业能否取得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德之馨(Symrise)、宝洁(P&G)等高端客户对香料生产商有严格的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综合实力进行考察,内容涉及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产能及长期规范运行能力以及长期样品测试等。首先,香料生产企业需具备提供高品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能力,包括香料产品的香气品质及稳定性、色状等各项理化指标须达到检测要求,具备按时足量交货、及时解决问题和充分沟通和配合客户的服务能力;其次,香料生产企业需具备充足的产能,具备长期规范化生产经验和安全、环保生产管理能力,具备业务许可资质及REACH 等产品认证资质;最后,香料产品须经过客户小批量、长时间的样品测试,才能够正式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德之馨(Symrise)、宝洁(P&G)等高端客户一旦与供应商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为保障其产品稳定、独有的香气品质和使用安全性以及长期稳定的货源,通常不会轻易调整和更换香料供应商。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期内获得重要的优质客户资源,形成了行业较高的高端客户壁垒。
(2)技术壁垒
香料生产具有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等特点。香料企业要在生产工艺、反应控制、产品提纯、节能环保等方面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才能够以较高的效率、较低的成本生产出质量稳定的香料产品,而这些技术依赖于企业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及多年的产业化积累才能够充分掌握。另外,不同企业在相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可能选择不同反应路径、不同的催化剂实现反应,而不同的路径和催化剂在生产
效率、产品纯度和原料耗费等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拥有核心技术的香料企业往往能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香型的独特产品,从而构建起较高的行业技术壁垒。
(3)环保与安全壁垒
香料香精企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废气、废水等,不当的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随着环保形势趋严,进入该行业的香料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在生产工艺设计和工艺路线选择中,香料香精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合理的处理工艺、合适的催化剂优选、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先进的“三废”处理工艺。基于国内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新进入者将面临较高的环保壁垒。
香料香精企业生产通常还会涉及危险化学品,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此外,合成香料产品的生产过程通常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工工艺对于企业的技术装备以及自动化控制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后续维护过程中都需要企业进行较多的投入。精细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设备、资质、后续维护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安全壁垒。
(4)产品出口认证壁垒
对于出口欧盟国家的化学品,需符合2007 年6 月生效的欧盟REACH 法规,销售数量达到一定标准(超过1 吨/年)的需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产品认证注册。2021 年1 月开始,对于出口到英国的产品需符合英国REACH法规,化学物质需进行UK REACH 注册。对于出口到土耳其的产品需符合其2017年6 月发布的土耳其REACH 法规(KKDIK),化学物质需进行KKDIK 注册。此外,香料产品出口还涉及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FDA 认证、美国清真食品和营养委员会的HALAL 认证、STAR-K CERTIFICATION, INC.认证之下的KOSHER 认证。上述产品认证因注册和维护成本较高、程序复杂、要求严格,成为香料产品出口认证的重要壁垒。
(5)资金壁垒
香料香精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具有产品多样化、更新速度快、应用技术
要求高、节能化等行业特性,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随着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产品安全和质量,加之政府对环保的监管越来越严,香料香精企业需要不断投入资金用于工艺改进、新产品研发以及建设更加环保、安全的设备设施,这些都给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6、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香料香精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但其运行会受上游原材料和宏观经济周期的一定影响:一是伴随上游天然原材料、化工原料的生产周期、产量变化带来产品价格及产量的一定变化;二是伴随宏观经济周期及下游行业的波动带来供需关系的一定变化。
(2)区域性和季节性
香料香精行业的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或季节性特征。
7、行业发展的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产业政策支持
香料香精行业是国民经济中日化、食品等行业的重要原料配套产业,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促进消费转型升级等密切相关。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将“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天然香料的精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
2)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
下游行业需求是本行业发展的基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使得下游日化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本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香料香精作为重要的添加剂被广泛运用于各类日化产品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未来,随着消费者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香料香精行业的下游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3)国际香精香料产业向国内转移
近年来,发达国家持续向中国进行香精香料的产业转移,尤其是原料密集型的天然及合成香料生产环节,给国内各类香料生产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进口替代发展空间。国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并掌握香料产品关键技术及生产经验的企业将在香料产业国际转移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技术水平与国际大型先进企业存在一定差距
发达国家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起步早,技术储备充分,生产管理经验丰富,已形成了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寡头竞争格局,头部效应明显。国内的香料香精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多数香料香精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自主创新研发的高端产品较少,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研发水平仍然偏低,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2)降本增效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断提高
香料香精行业属于精细化学工业,生产过程多为有机化学反应,如何在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方面实现节能环保和成本控制,是我国香料香精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对节能减排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将对香料香精企业研发实力、工艺技术及成本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8、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和地位,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为植物香料提取加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蒎烯、杉木烯、杉木脑等植物提取物以及醋酐、间戊二烯、异丙叉丙酮、过碳酸钠等基础化工产品。公司所处行业的直接下游为香精行业,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主要分为日化香精、食用香精和其他香精等种类。
(1)上游行业概况
公司上游柏木烯、蒎烯等原材料的供给总体相对大宗,行业材料供应相对充足,长期来看能够满足产品的生产需要;上游化工原料多为大宗商品,行业发展成熟,原材料供应也相对充足。
1)松节油、柏木油产品原材料的来源情况
公司松节油、柏木油系列香料产品主要原材料为植物提取物初加工产品,主要由国内上游加工商或大宗供应商供应,原材料终端上游为松树和柏树等植物。松节油系列香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最初级来源为松树等植物,在松树上采集溢出的松脂,经过蒸馏提取松香和脂松节油,脂松节油进一步加工提取蒎烯等;公司柏木油系列香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最初级来源为柏木、杉木等植物,柏木、杉木等树木砍伐后废弃的树根、木材加工废弃的树枝和木屑,经蒸馏提取杉木油原油(粗油),杉木油原油进一步蒸馏提取杉木脑和杉木烯两种原材料。
公司蒎烯(或松节油)、杉木/柏木脑、杉木/柏木烯等原材料主要向国内上游加工商或大宗供应商采购,继而进入公司松节油和柏木油系列香料产品生产流程。
2)松节油、柏木油产品原材料的来源是否违反林木和环保法规
A、松节油来源的合规性
公司松节油产品主要原材料蒎烯(或松节油)的主要供应商为正荣香料和天龙化工,上游原料产地主要为江西、广东、云南等地。
现行林业、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松脂需根据规程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存在松树生长不良、针叶枯黄、虫灾严重、风景林、母树林等情况的,禁止采脂,同时规程对松脂采集做出其他技术性约束。经检索公开信息,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松节油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未因违规采割松脂而被处罚。
B、柏木油来源的合规性
公司柏木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杉木/柏木脑、杉木/柏木烯的主要供应商为恒通香料、腾跃香料和华亨香料,上游原料产地主要为四川、福建、江西等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公司柏木油系列香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最初级来源为柏木、杉木等树木砍伐后废弃的树根、木材加工废弃的树枝和木屑,公司供应商收集树根、树枝、木屑进行加工,经检索公开信息,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柏木油原材料的供应商未因违反林木采伐相关法规而被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松节油、柏木油产品原材料取得方式未违反现行林木和环保法规。同时,我国松木、柏木等资源丰富,公司松节油、柏木油产品原材料来源广泛充足,不会因上游厂商违规生产相关原材料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松节油、柏木油产品原材料来源充足
公司采购的蒎烯(或松节油)、杉木/柏木烯、杉木/柏木脑等原材料主要来自国内的上游加工商或大宗供应商。从上游来看,我国拥有丰富的松树资源,松节油主要来源于马尾松、云南松、思茅松和湿地松,主要分布在广西、云南、广东、福建等地。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2023 年度,我国松节油产量约为7.6 万吨、8.2 万吨和8.7 万吨,市场供应规模较大,我国上市公司青松股份(2022年11 月已剥离松节油产品相关业务)、新化股份等均生产脂松节油材料相关产品。总体上,我国松树资源丰富,松节油供应稳定,松节油市场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柏木油/杉木油暂无公开权威的产量统计数据。公司柏木油系列产品原材料主要以自柏木油采集提取柏木脑和柏木烯等香气有效成分、或自杉木油采集提取
杉木脑和杉木烯等香气有效成分,自柏木或杉木提取的有效成分的化学物质一致,仅有效含量稍有差异,两者可相互替代,原料来源广泛充足。
柏木在过我国种植分布很广,主要产于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广泛用于建筑、木质家具、装饰品、工艺品、船板等用途。杉木与松树、桉树并称为我国南方三大用材树种,为我国主要的人工林树种之一,在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浙江、湖南、四川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均有大面积的栽培。杉木广泛用于建筑、桥梁、电杆、门窗、家具、板料、木制用具等。公司采购的杉木/柏木烯、杉木/柏木脑主要从废弃的树根或废弃的木屑加工制取,杉木种植面积广,用途广泛,用量较大,相应产生的废弃材料资源较多,保障了公司柏木油系列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充足供应。
(2)下游行业情况
一款香精的配制需要数十种甚至更多香料调配,广泛用于下游日化、食品和医疗等领域,下游需求总体呈稳定增长趋势。目前,世界上以各种香料复配而成的香精种类多达上万种,市场上常用的香精种类约3,000 种,所需香料种类更多,具有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空间。
1)细分产品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发行人产品95%以上用于调配日化香精,少量用于调配食品香精等用途。日化领域产品具体包括洗涤用品(包括家居和个人清洁卫生、织物清洁护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洗等领域产品)、化妆品、香水等细分用途,洗涤用品为生活必需品,需求稳定且用量大,化妆品和香水等所需香精浓度高,亦构成对香精香料的重要需求。根据发行人估计,松节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绝大部分用于洗涤用品,很少量用于化妆品、香水和食品等领域,柏木油系列产品大部分用于洗涤用品领域,少量用于香水、化妆品领域,发行人产品特点和具体应用具体领域情况如下:
A、松节油系列
发行人松节油系列产品主要表现为檀香、木香及花香等香气,主要作为主香剂广泛用于素心兰、檀香、琥珀香、木香、铃兰、东方型、康乃馨、龙涎香等各类香精配方中;也可作为定香剂、和香剂与防风根、苏合香、吐鲁香等众多香原料协调配合;多檀醇、黑檀醇等产品香气更为强烈和透发,可作为主体香气或修
饰剂调配香水使用。松节油系列香料具体应用包括洗涤剂、香皂、香薰产品、空气清新剂、香水、化妆品和美容护理等各种日化产品。
B、柏木油系列
发行人柏木油系列产品主要表现为龙涎香、柏木香等香气,因其香气扩散力强且留香持久特性,主要作为定香剂用于东方型、玫瑰-麝香型、素心兰型、木香型等各类香精配方中;因其香气幽雅、留香持久可作为主体香气调配香水使用,也可作为和香剂与其他青香、木香、苔香等香料协调。柏木油系列香料具体应用包括香皂、洗衣液、洗手液、洗发水、香薰产品、香水、化妆品等各种日化产品。
C、全合成系列
发行人全合成系列产品主要为突厥酮、菠萝酯和海金醇。
突厥酮产品主要表现为玫瑰花香、果香等香气,香气富有天然感,主要作为主体香气使用,配制玫瑰花型、果香型等高端香精,在洗涤用品、香水和化妆品中均应用较多,突厥酮香料具体应用包括洗衣液、洗衣粉、香皂、洗手液、洗发水、香水、美容护理等各种日化产品。
菠萝酯产品主要为菠萝果香,香气较为温和,主要用于配制洗涤护理类日用香精,也可用于配制菠萝等水果型食用香精,具体应用包括香皂、洗涤剂、空气清新剂、美容护理等日化用品,以及糖果、饮料、烘焙食品等食用产品。
海金醇产品主要为花香、青香和铃兰香等香气,香气具有清新的花香,铃兰香气,具体应用包括香水(造醛香花香等,添加香味)、护理品(洗护等,稳定且留香)、家用日化产品(清新剂,留香)等日化用品。
总体而言,发行人各类香料产品下游最终产品主要为日常生活各类洗涤、清洁、护理用品及个性化、颜值消费产品,已基本成为日常生活必需品,整体用途广泛、用量较大,增长趋势较好,如面临消费降级等不利市场影响,可能会对个性化高端需求有所抑制,但不会对日常生活必需品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日化市场规模迅速下降。随着下游行业发展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日化香料在日常生活中已基本不可或缺的特性,未来日化香料的消费量预计仍将会持续保持较大的规模并有望实现总体的稳定增长。
2)下游细分领域市场规模情况
A、洗涤用品市场情况
洗涤用品指用于居家和个人清洁卫生、织物清洁、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清洗等清洁用品,系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市场规模较大。
香精香料应用于洗涤产品,不仅可以提高香味,还可以杀菌除异味、抗氧化等,提高洗涤产品的品质和性能。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洗涤产品的多功能化、便捷高效和绿色化需求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过后,消费者对洗涤、清洁消毒等日化产品需求进一步增长,消费者对高端洗涤用品的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前景较好。根据共研网数据,2025 年全球家用清洁用品市场规模约为2,477 亿美元,市场规模较大。
目前,我国洗涤用品的普及度比较高,行业产能充足,未来中国洗涤用品行业市场规模或将保持平稳增长趋势。据博研咨询数据,中国洗涤用品行业近年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至2025 年市场规模已突破1,500 亿元,年均增长率稳定在6%左右。
B、化妆品市场情况
当前,化妆品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具有重要的功能属性和情感属性,不存在短期内市场规模急剧缩减的趋势,由于香料香精在化妆品中作用较大,随着消费者多元化和高品质的需求提升,将更有利于高品质香料香精的市场发展。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2025 年全球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达5,719.9 亿美元,市场规模较大;2025 年我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达5,791 亿元,同比增长6.1%,未来,在核心消费人群结构变化、个性化消费升级以及销售渠道多样化等一系列因素的驱动下,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为日化香精香料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
C、香水市场情况
在颜值经济与个性化消费时代,香水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与生活品位,全球香水市场规模亦持续扩大。据艾媒咨询数据,2024 年全球香水市场规模已达到508 亿美元,预计2029 年增长至598 亿美元;2024 年我国香水市场规模已达到
250 亿元,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预计2029 年能达到51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5.55%。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多元化的用香场景,与香水类似的香氛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家居香氛、车载香氛等需求持续增长,对于透发性好、留香持久的香料需求将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洗涤用品、化妆品、高档香水等细分领域与人民生活日常消费密切相关,随着消费需求的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趋势,上述领域已呈现一定程度的生活消费必需品性质,总体市场规模较大,发展较为平稳。格林生物目前总体香料销售规模占上述领域比例较低,仅为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及全合成系列中突厥酮、菠萝酯和海金醇等细分产品的重要香料供应商之一,凭借产品品质、技术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未来市场销售规模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且随着格林生物产品品类及产能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客户合作面及合作深度的拓展,未来将进一步获得更大的销售市场空间。
9、所属行业特点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如行业发展态势、技术水平及特点、进入行业主要壁垒、行业周期性特征及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间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行业内下游客户选取供应商的主要关注点
下游客户对香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体系,选取供应商时对其综合实力进行全面考察,以确保供应商全面符合要求。下游客户通常关注供应商如下情况:
(1)产品香气品质和服务质量
香料生产企业需具备提供高品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能力,香料产品的香气品质及稳定性须达到客户检测要求,同时色状以及纯度、密度、折光指数等各项理化指标亦需符合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按时足量交货、及时解决问题和充分沟通和配合客户的服务能力。
(2)生产能力、稳定规范运行及相关资质情况
香料生产企业需具备充足的产能,且具备生产调整能力以满足对具体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具备长期规范化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环保等生产管理能力,具备相
关业务许可资质及REACH 等产品认证资质,还必须具备行业内认可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3)产品测试结果
香料产品须通过小批量、长时间的样品测试,确保其产品质量始终能保持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详见“第二节概览”之“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
国际香料香精市场由发达国家大型香料香精企业主导,经过多年发展,国际市场基本形成寡头竞争局面。近年来,大型国际香料香精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建厂、收购或与我国本土企业合资的方式进一步开发中国市场。从市场格局上看,国际香料香精企业凭借其品牌优势、工艺技术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在我国香料香精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我国本土香料香精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行业整体竞争力相对偏弱,但我国少数先进的香料香精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运营积累,在自身细分产品领域具备了较强竞争力,国际市场份额呈不断上升趋势。
(二)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20 余年的积累和沉淀,目前已经形成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三大产品系列近40 种香型香料的产品体系,多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获得了国际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是国内知名香料企业之一。公司是我国檀香香料产品的重要供应商、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产品供应商之一,也是我国少数掌握化学合成玫瑰香型香料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香料企业。
公司是甲基柏木酮、乙酸柏木酯、二甲基庚醇、二氢香豆素、柏木脑等5 个产品的欧盟REACH 全球领头注册企业,成功进入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
-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和宝洁(P&G)等国际著名香料香精公司和日化公司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其之保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曾被授予浙江省日化行业龙头企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优秀企业、浙江省出口名牌企业等称号,是2021-2024 年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
(三)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香料产品种类较多,行业企业通常集中资源专注某类别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努力形成差异化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1、同行业公司
我国香料行业上市公司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多样,部分优势上市公司产品涉及香精等产业链下游。与公司同行业的我国香料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可比公司 上市时间 证券代码 主营业务及产品
1 新化股份 2019 年6 月 603867.SH 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其中香料香精产品主要包括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牡丹腈、檀香类香精香料产品。
2 华业香料 2020 年9 月 300886.SZ 主营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包括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如桃醛、椰子醛等产品,丁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如丁位癸内酯等产品。
3 科思股份 2020 年7 月 300856.SZ 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防晒剂等化妆品活性成分、合成香料等,其中合成香料具体产品包括铃兰醛(LLY)、合成茴脑(AT)、2-萘乙酮(β-U80)等,主要在配制成各类香精后用于化妆品、洗涤用品、口腔护理品等日化用品中。
4 爱普股份 2015 年3 月 603020.SH 主营香料、香精和食品配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食品配料贸易,其中香料产品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5 亚香股份 2022 年6 月 301220.SZ 主要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和凉味剂三大类,其中天然香料包括丁香酚香兰素、阿魏酸香兰素、天然桂酸甲酯、天然覆盆子酮等产品,合成香料包括女贞醛、格蓬酯等产品。
67 新和成中草香料 2004 年6 月2024 年9 月 002001.SZ920016.BJ 主要从事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和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其中香精香料具体产品包括芳樟醇系列、柠檬醛系列、叶醇系列等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凉味剂、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可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烟草、医药等行业。
注:上述公司为主营业务为香料业务或包含香料产品的上市公司,除上述公司外,还有部分上市公司主营或主营业务包含香精产品,主营业务涉及香精产品的主要上市公司包括华宝股份(SZ.300741,相关产品主要为食用和日用香精)、中国波顿(HK.03318,相关产品为香味增强剂、食品香精和日用香精)、百润股份(SZ.002568,相关产品为食用香精)、海融科技(SZ.300915,相关产品为食品香精)和安德利(SH.605198,相关产品为果汁香精)等公司,该等公司相关产品主要为香精产品,为公司所属香料行业的下游。
2、除上述同行业公司外的其他国内同行业企业
除上述同行业公司外,与公司同行业的国内主要香料企业还包括如下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基本情况
1 万香科技 2001 年4月21 日 15,582.60 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两大类,合成香料包括左旋香芹酮、二氢茉莉酮酸甲酯、龙涎酮、乙基麦芽酚等具体产品,天然香料包括亚洲薄荷素油、留兰香油等产品。
2 青松化工 2018 年4月18 日 1.0 亿元 该公司曾为青松股份(300132.SZ)全资子公司,2022 年11 月,青松股份将该公司对外转让。青松化工主营合成樟脑系列、冰片系列及其他林产化学品,应用于日化、医药、饲料、纺织、皮革、塑料等化工行业,特别是作为医药及医药中间体、香精香料原料、工业功能材料。
3 黄岩香料 2012 年12月14 日 1,000 万元 该公司系芳香剂和精油系列制造商,主要生产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主要包括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乙酸柏木酯等10 余种产品。
4 冠京香料 1994 年6月18 日 1,350 万元 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合成香料香精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丽华股份重要的香料供应基地,主要以柏木/杉木为原材料,产品主要包括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乙酸柏木酯等20 余种。
5 中坤化学 1997 年10月15 日 1.9 亿元 港交所上市公司中怡国际(2341.HK)(目前已退市)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香原料、特殊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根据其网站显示,以可再生资源松节油为核心原料,并进一步扩展到石化产品、天然精油等多样化的资源,香料产品有50余种,与发行人近似的主要产品包括龙脑烯醛、檀香208、菠萝酯、女贞醛、新洋茉莉醛等。
注: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资料主要来源于公开可查的工商信息、官网、公告等。
(四)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及劣势
1、竞争优势
(1)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深耕香料领域多年,在香料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和设备体系上不断探索和投入,掌握了多项公司特有的核心技术,形成了行业内独特技术优势。
公司是我国檀香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自主研发了松节油天然原料分子改造修饰技术系列、环氧化技术,解决了传统工艺难以控制的安全性问题,自主研发了Aldol 缩合技术和高选择性还原技术,大幅减少副反应,产品纯度和收率有效提高,保证了香气的纯正和浓郁,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公司“一种龙脑烯醛新工艺”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获得中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多项奖项,檀香208 产品研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产品供应商之一,自主开发了柏木油生物质香原料改性及深加工技术、特殊控温回流设备及自动控制程序、催化乙酰化技术、无溶剂酯化技术,实现醋酸和催化剂重复利用,皂化反应的碱用量较常规大幅下降,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三废排放。
公司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之一,开发了突厥酮天然等同合成技术系列,由格氏反应技术、DIELS-ALDER 反应合成技术和连续定向异构技术等主要子技术构成,解决了突厥酮系列产品合成难度大、环保及生产安全难以控制等难题,合成突厥酮产品香气逼真度高,香气扩散力强,具国际市场竞争力。公司丁位突厥酮产品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突厥酮香料产品研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突厥酮产业化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3 项,承担了4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9 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先后参与起草国家标准5 项,主起草行业标准15 项、主起草或参与起草团体标准12 项。同时,公司建有格林合成香料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我国香料行业的先行者和重要企业,形成了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近40 个明细品种的较为全面的产品体系,公司是我国率先进入国际市场的香料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不断发展和积累,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及亚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已成长为国际香料行业重要供应商,在国内和国际香料市场具有知名度,与国际主要大型知名香精香料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突出的市场和品牌优势。
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香精市场份额,成为其供应商是香料生产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但该等公司对香料供应商的要求十分严苛,其通过现场考察分析、资料审查及样品检测等措施,对供应商产品香气品质和服务质量、生产能力及稳定规范运行情况及相关资质情况以及产品测试结果等进行多方面和较长时间的考察认证,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和进入批量采购阶段。公司已与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等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建立了信任、共赢的稳定合作关系,并成为国内少数几家与宝洁(P&G)直接开展合作的香料生产商,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时间大多在10 年以上,代表行业的高度认可。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作起始时间 客户地位 概况
1 奇华顿(Givaudan) 2002 年 上市公司、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768 年,全球日用及食用香精领域的先导企业,是一家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跨国集团。
2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2002 年 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895 年,是一家具有100 多年历史的国际化公司,亦是全球最大的从事香精原料研究和生产公司之一。
3 国际香精香料(IFF) 2013 年 上市公司、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909 年,全球香料香精行业产品的先行者和最主要的制造商之一;2018 年收购花臣(全球十大香料香精公司)。
4 德之馨(Symrise) 2003 年 上市公司、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德威龙公司(成立于1919 年)与H&R 公司(成立于1874 年)合并的一家国际香料香精公司。
56 曼氏(Mane) 2004 年 全球十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871 年,是一家具有良好声誉的跨国性企业。
6 高砂(Takasago) 2008 年 上市公司、全球前十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920 年,是日本最大的香料公司之一,也是日本最早创立的合成香料生产厂家。
7 长谷川(Hasegawa) 2002 年 上市公司、全球前十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903 年,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食用、日化香精制造商。
8 森馨(Sensient) 2002 年 上市公司、全球前十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882 年,一家全球著名的色素、香精供应商。
9 罗伯特(Robertet SA) 2011 年 全球十大香料香精公司 成立于1850 年,是法国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天然香料、日化香精制造商。
10 宝洁(P&G) 2008 年 上市公司、世界500 强 成立于1837 年,是全球的日用消费品公司巨头之一。
资料来源:各公司网站、Leffingwell & Associates。
(3)产品品质优势
香料为非标准化产品,但其直接影响香精及下游产品质量,如何保持香料产品品质稳定性和一致性,以及新产品品质与客户需求效果的契合性,是香料生产厂商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在生产控制方面,公司通过引入高度智能化的信息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公司依据自身生产工艺对关键设备进行自主设计与改造,开发了天然等同香料反应控制与优化管理系统专用软件,促进生产工艺、设备和控制系统的高度融合,保证产品品质。在产品除杂提纯方面,经过二十余年的不断研究和积累,公司摸索出了一套处理香气的气相洗涤工艺,自行研究设计了高真空降膜式水蒸气共沸精馏装置,高效去除影响香气纯正的微量杂香成份,同时避免高温和氧气对目标香气成分的破坏,进一步保证产品香气做到纯正逼真。
公司产品香气、色状以及纯度、密度、折光指数等各项理化指标方面能达到国际大型客户要求的同时,公司具备长期的规范化生产经验及向国际大型客户长期大批量供货的丰富经验,香料产品已经过长期的大规模检验与验证,产品香气品质、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以及产品与其他香料或成分混合的融合性等方面,经过长时间实践和磨合,已成为行业知名客户香精配制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产品体系和新产品储备优势
香精配制需要多种香料混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在香料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三大系列产品,有近40 种细分产品品种,产品种类相对齐全,产品香气品质和一致性指标好,具备满足大型客户一次多品种采购的能力,简化客户采购过程和降低采购成本,具有良好的多品种产品体系优势。
同时,公司不断投入研发和开发新产品,如松节油产品中,公司正在加大对新型檀香产品的研发力度,进一步丰富檀香产品种类,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中新型突厥酮产品生产技术进一步成熟,产品陆续通过客户验证。公司具有突出的产品体系和新产品储备优势。
(5)管理团队优势
香料香精行业在持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品质、工艺技术提升、产品创新加快等新的变化,对企业管理团队在研发、生产、销售、品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验丰富且具有市场前瞻性的管理团队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是一批在国际知名香精企业工作多年并熟练掌握香料生产工艺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及时了解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断开拓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具有相对突出的管理团队优势。
2、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不足
公司尚未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相对较为有限。鉴于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销售规模持续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随之增长;公司陆续进行工艺设备技改和产能扩充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大幅增长;公司扩产项目陆续建成后,项目生产运行所需资金需求也将有所增长。公司融资需求预期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升,需要积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才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尽早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2)优势产品产能偏小
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优势产品产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此
外,下游客户高度关注香料供应商是否具备充足的产能,是否能够长期大规模规范化稳定地生产,能否保障及时、稳定、高品质地供货,公司尚需进一步扩大整体产能规模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为保证产品交付的及时性,稳定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并开拓新的客户和市场,公司需要资本市场助力,保证原有产能的高效发挥和新建产能的顺利进行。
(五)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香料香精行业是国民经济中日化、食品等行业的重要原料配套产业,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促进消费转型升级等密切相关。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将“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天然香料的精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
(2)居民消费水平升级带动下游需求提升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日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大也使得产品竞争方面越来越激烈,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度逐渐降低,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成为促进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因素。公司生产的香料是配制日化香精的重要原料,被广泛应用于香水、化妆品、洗涤剂等领域,未来,随着消费者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日化香精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3)安全环保因素促使香料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安全环保要求不断趋严,对新进化工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因素的加强,对有一定规模的、环保治理规范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蒎烯、杉木烯等生物性原料,以及醋酐、间戊二烯等石油化工下游衍生产品,其价格受宏观经济及供需情况影响而波动,原材
料价格的不利波动将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只有具备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管理优势的企业,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盈利能力。
(2)资金、技术、人才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
目前,香料行业的大部分高端技术和高端产品总体仍由国际企业占据,公司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仍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公司同行业公司包括新化股份、华业香料、科思股份、爱普股份、亚香股份、新和成及中草香料等7 家公司。其中,华业香料、亚香股份和中草香料主营香料业务;新化股份、科思股份、爱普股份及新和成部分业务为香料业务。
2、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核心香料产品、产品应用、客户情况、竞争地位、收入规模等方面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可比公司 核心香料产品 产品应用 客户情况 竞争地位 2025年收入
1 新化股份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牡丹腈、檀香类香料产品 用于配制香精,应用于食用和日用等行业 奇华顿、IFF、帝斯曼-芬美意、SupremeResources、花王贸易 新化股份与全球最大的香料香精企业奇华顿合资设立馨瑞香料,75%左右相关香料产品供应奇华顿 78,141.30
2 华业香料 丙位内酯、丁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行业 宝洁、帝斯曼芬美意、IFF、奇华顿、曼氏、乐达、德之馨、高砂 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生产厂商;2024 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 37,219.09
3 科思股份 铃兰醛、2-萘乙酮、合成茴脑等合成香料 配制成各类香精后应用于化妆品、洗涤用品、口腔护理等日化用品 奇华顿、帝斯曼-芬美意、IFF、德之馨、高砂、曼氏、高露洁 系铃兰醛产品的全球前三大供应商之一(另外两家为巴斯夫、克拉玛) 32,392.15
45 爱普股份 香兰素、迷迭香等天然香料与凉味剂系列等合成香料 应用于食品、日化、烟草等行业 伊利、蒙牛、光明、云南白药、上海家化、湖北中烟、川渝中烟 国内最大的食用香精生产企业 15,219.83
5 亚香股份 香兰素、天然桂酸甲酯、天然覆盆子酮等天然香料,女贞醛、格蓬酯、苹果酯等合成香料以及凉味剂系列 用于配制香精或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食品、烟草、日化等行业 IFF、奇华顿、帝斯曼-芬美意、ABT、玛氏箭牌、亿滋国际、高露洁 亚香股份是我国丁香美玛酚香兰素、阿魏酸香酚香兰素、阿魏酸香兰素凉味剂WS 23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103,526.57
6 新和成 芳樟醇系列、柠檬醛系列、叶醇系列等 柠应用于个人护理、化妆和食品领域 未披露香料产品客户情况 全球香精香料行业重要的供应商;多次被评为“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 386,555.46
7 中草香料 凉味剂、双丁酯、丁酸乙酯等合成香料和留兰香油、大蒜油、生姜油、红橘油等天然香料 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烟草、医药等行业 下游客户为爱普股份、银丰股份、亚香股份、德之馨、奇华顿、湖南口味王等 国内凉味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3,959.01
8 格林生物 檀香208、多檀醇、黑檀醇、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丁位突厥酮、菠萝酯、海金醇等香料 主要作为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部分产品亦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 奇华顿、帝斯曼-芬美意、IFF、德之馨、宝洁、高砂、曼氏等 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供应商之一,合成檀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少数攻克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之一,2021-2024 年均被评为“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 107,491.58
注:上述同行业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及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公司不同,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与亚香股份、新化股份相对接近,高于华业香料、科思股份、爱普股份和中草香料的香料业务营业收入,低于新和成的香料业务收入,整体收入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各主体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产能和产量情况具体如下:
主体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公司本部建德生产场地 产能(吨) 12,682.00 8,682.00 8,682.00
产量(吨) 6,463.40 6,406.22 5,861.38
主体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产能利用率 50.97% 73.79% 67.51%
子公司金塘生物 产能(吨) 6,145.00 3,805.00 -
产量(吨) 4,424.54 3,401.01 -
产能利用率 72.00% 89.38% -
(1)报告期内,公司本部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7.51%、73.79%和50.97%,总体显得较低,其主要原因:
①公司总产能数据主要是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各期项目建设的环评批复产能直接累加所得,由于公司本部产能中,包括较多的单独精馏产能,导致直接累加所得的产能规模相对较大,相对应以实际产量除以总产能所得出的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
A、报告期内,公司建德本部产能包括一部分同时包含合成和精馏工序的全链条产能(2023-2025 年度为4,475.00 吨/年),还包括单独仅精馏工序的产能(2023-2024 年度为4,207.00 吨/年,2025 年度为8,207.00 吨/年),两部分产能简单相加导致统计的总产能规模相对较大。但是,公司香料产品的生产总体包括先合成后精馏的两个串行环节,公司综合的实际产能主要取决于前端的合成产能虽然公司主要对应于合成产能的实际产能利用率较高,但因统计的总产能数据较高,导致实际产能相比于总产能的产能利用率数据较低。
B、公司及子公司产能数据的计算过程如下: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2025 年产能数量(吨/年) 产能类型及其构成
公司本部建德生产场地 1 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 5,182.00 其中,合成+精馏4,475 吨/年;单独精馏707 吨/年
2 新增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及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3,500.00 单独精馏
3 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4,000.00 单独精馏
- 小计 12,682.00 -
子公司金塘生物 4 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及扩产项目 6,145.00 合成+精馏,尚未完全验收
②公司主要产品生产主要是包括先合成后精馏的两个串行环节,公司综合的实际产能主要取决于前端的合成产能。报告期内,公司本部综合考虑先合成后精
馏的两个串行环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约为95.74%、110.10%和107.76%,总体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较高状态。
③公司在本部建设较多单独精馏产能的原因及其影响
A、公司本部坐落于建德市,近千岛湖,当地环保部门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或新增污染物种类的合成产能增加要求相对严格,在公司2021 年9 月前期“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项目获得合成产能批复后,后续新增合成产能受限,后期的“新增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及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和“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项目仅新增单独精馏产能。
B、公司单独精馏产能中,大部分产能系对应全合成系列的其他产品,部分产能对应松节油、柏木油和突厥酮等主要产品。一方面是,全合成系列的其他产品(香柚腈、菠萝酯、二庚醇、女贞醛等)为公司主要客户日常所需,公司必须配置相关产能才能满足客户的持续业务需求。另一方面,单独精馏中部分产能对应松节油、柏木油和突厥酮等主要产品,系为公司为应对市场需求波动和进行后续产能扩展布局的必要需要。
公司本部单独精馏产能的主要对应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系列 产能(吨/年) 占比
1 松节油系列 1,545 18.83%
2 柏木油系列 1,160 14.13%
3 突厥酮系列 1,070 13.04%
4 其他全合成产品 4,432 54.00%
合计 - 8,207 100.00%
C、由于目前单独精馏产能主要对应的全合成系列其他产品的单体体量相对较小,品种相对分散,且其市场需求总体呈波动变化状态,导致公司需要根据各细分品种而储备的总单独精馏产能相对较大,产能利用率相对有限。
D、相比于建设合成+精馏的全工序产能,公司本部单独精馏产能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相对较小,总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相关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公司本部单独精馏产能对应的项目建设合计投资金额约1.18亿,年折旧金额约746.69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3.62%)
E、目前,随着公司子公司金塘生物的合成产能逐步建成投产,公司通过由
子公司金塘生物进行合成,再交由本部进行精馏的方式逐步提高本部单独精馏产能的产能利用率。
(2)2025 年,公司建德本部的产能利用率较2024 年出现下降,其主要原因为新建的单独仅精馏工序产能“年产4,000.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于2024年12 月底开始试生产,并于2025 年7 月完成自主验收,使2025 年总体产能短期阶梯式增长4,000 吨/年(系单独仅精馏产能),而产量处于爬坡状态。
(3)2025 年,公司子公司金塘生物的产能利用率约为72.00%,且较2024年有所下降,主要因金塘生物2025 年1 月合计1630 吨/年的檀香系列产能开始试生产,并于2025 年10 月完成自主验收,使整体产能较快增加,同时由于金塘生物产量尚处于爬坡状态,导致产能利用率阶段性有所降低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和产销率情况
以合并口径计算产量,公司主营业务各主要产品系列的产销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松节油系列 产量(吨) 4,009.49 3,064.09 2,403.42
销量(吨) 3,150.59 3,062.38 2,876.02
产销率 78.58% 99.94% 119.66%
柏木油系列 产量(吨) 1,791.84 1,464.23 1,345.29
销量(吨) 1,689.48 1,759.45 1,362.05
产销率 94.29% 120.16% 101.25%
全合成系列 产量(吨) 3,492.00 3,746.77 2,666.38
销量(吨) 3,751.26 3,448.68 2,571.05
产销率 107.42% 92.04% 96.42%
注:上表产量和销量包括公司外购产品后销售的量。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松节油系列 32,711.02 30.59% 31,508.03 33.02% 28,433.70 38.89%
柏木油系列 21,761.75 20.35% 19,517.71 20.45% 15,374.69 21.03%
全合成系列 50,356.82 47.09% 42,428.61 44.46% 27,757.40 37.97%
主营其他产品 2,109.45 1.97% 1,978.30 2.07% 1,539.61 2.11%
总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7%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一、境外 91,120.91 85.21% 81,206.93 85.09% 63,662.92 87.08%
其中:亚洲 42,232.25 39.49% 33,080.04 34.66% 26,068.31 35.66%
欧洲 33,090.44 30.94% 32,116.04 33.65% 25,457.62 34.82%
北美洲 10,480.16 9.80% 11,701.12 12.26% 8,943.07 12.23%
南美洲 5,299.77 4.96% 4,220.25 4.42% 3,159.54 4.32%
其他 18.30 0.02% 89.47 0.09% 34.38 0.05%
二、境内 15,818.13 14.79% 14,225.72 14.91% 9,442.47 12.92%
合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注:按照收货目的地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63,662.92 万元、81,206.93 万元和91,120.91 万元,平均占比约为86%,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外销售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详见本节“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四)主要贸易型客户情况”的相关内容。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的外销占比如下:
同行业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29.76% 31.15% 27.59%
华业香料 56.89% 60.12% 64.40%
科思股份 81.81% 86.97% 89.94%
爱普股份 - - -
亚香股份 75.24% 69.53% 66.56%
新和成 58.11% 55.78% 51.58%
中草香料 18.64% 17.63% 16.37%
平均值 53.41% 53.53% 52.74%
格林生物 85.21% 85.09% 87.08%
注:公司外销占比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爱普股份未披露外销占比,因此在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85%以上,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德之馨(Symrise)、MASBY、AAC 等国际大型客户。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根据客户是否为公司产品终端用户,将公司客户分为终端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以直接向终端型客户销售及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终端型客户销售 73,917.78 69.12% 62,484.93 65.48% 48,818.02 66.78%
贸易型客户销售 33,021.26 30.88% 32,947.73 34.52% 24,287.37 33.22%
合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以终端客户销售为主,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大型香精香料公司及日化企业,终端型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8%、65.48%和69.12%。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可比公司均采取直销/终端客户和经销/贸易型客户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经销/贸易型客户销售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客户类型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生产商/贸易商 100.00% 100.00% 100.00%
华业香料 直销 54.51% 50.67% 57.49%
公司名称 客户类型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销 45.49% 49.33% 42.51%
科思股份 直销 78.12% 87.21% 89.48%
经销 21.88% 12.79% 10.52%
爱普股份 直销 未披露 未披露 79.18%
经销 未披露 未披露 20.82%
亚香股份 终端客户/直销 53.24% 50.14% 56.70%
贸易型客户 46.76% 49.86% 43.30%
新和成 直销 76.27% 76.26% 72.61%
经销 23.73% 23.74% 27.39%
中草香料 终端客户 未披露 未披露 60.04%
贸易商 未披露 未披露 39.96%
平均值 直销 65.54% 66.07% 69.25%
贸易/经销 34.46% 33.93% 30.75%
格林生物 终端型客户销售 69.12% 65.48% 66.78%
贸易型客户销售 30.88% 34.52% 33.22%
注:公司终端和贸易型销售占比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爱普股份已于2024 年3 季度开始全部转为直销模式;中草香料为直销模式;报告期内,因新化股份等公司未具体或未完全披露直销、贸易/经销比例等信息,因此计算行业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构成及各销售模式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系列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销售均价
销售均价 变动 销售均价 变动
松节油系列 10.38 0.91% 10.29 4.07% 9.89
柏木油系列 12.88 16.12% 11.09 -1.73% 11.29
全合成系列 13.42 9.11% 12.30 13.96% 10.80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向主要客户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公司报价主要考虑主要原材料价格、产品成本、汇率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存在一定波动。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营业收入(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2025年度 奇华顿(Givaudan)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11,443.18 10.65%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11,295.11 10.51%
国际香精香料(IFF)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9,090.72 8.46%
AAC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982.58 6.50%
万朵斯(Ventos)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186.50 5.76%
合计 - 44,998.08 41.86%
2024年度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13,241.57 13.78%
奇华顿(Givaudan)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9,957.51 10.37%
国际香精香料(IFF)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996.37 7.28%
万朵斯(Ventos)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028.32 6.28%
德之馨(Symrise)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5,049.55 5.26%
合计 - 41,273.33 42.97%
2023年度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9,357.34 12.74%
奇华顿(Givaudan)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7,772.02 10.58%
AAC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4,317.84 5.88%
德之馨(Symrise)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4,291.72 5.84%
国际香精香料(IFF)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4,024.27 5.48%
合计 - 29,763.19 40.51%
注:上表中客户收入系该客户合并口径统计。
2、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行业地位 合作历史 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行业地位 合作历史 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 奇华顿(Givaudan) 1768 年 瑞士 上市公司、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2002 年至今 否
2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1895 年 瑞士 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2002 年至今 否
3 AAC 1995 年 印度 印度知名香料香精贸易商 2008 年至今 否
4 德之馨(Symrise) 2003 年 德国 上市公司、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2003 年至今 否
5 国际香精香料(IFF) 1909 年 美国 上市公司、全球前五大香料香精公司 2013 年至今 否
6 万朵斯(Ventos) 1973 年 西班牙 香水和香精贸易商 2002 年至今 否
注:客户基本信息来源于中信保、客户访谈、公开网站查询等;注册地为同一控制下主要交易主体或集团公司注册地;德之馨于2003 年由Haarmann & Reimer 和Dragoco 两家公司合并而来,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874 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总额50%的情况或者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名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名称 客户成立时间 合作历史
2025 年度较2024 年变化情况
1 AAC 1995 年 2008 年至今
2024 年度较2023 年变化情况
1 万朵斯(Ventos) 1973 年 2002 年至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主要系存量客户销售收入变化导致排名变化,未新增新合作即进入前五大的客户。
(四)主要贸易型客户情况
公司贸易型客户主要为大型国际贸易企业,公司与贸易型客户均未签订经销协议,未约定客户销售区域、终端售价等条款,公司与该等客户之间不构成经销关系,公司不存在向贸易型客户支付补贴或返利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
的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终端型客户销售 73,917.78 69.12% 62,484.93 65.48% 48,818.02 66.78%
贸易型客户销售 33,021.26 30.88% 32,947.73 34.52% 24,287.37 33.22%
合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1、主要贸易型客户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型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占公司贸易商收入比例 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
2025 年度 AAC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982.58 21.04% 6.50%
VENTOS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186.50 18.64% 5.76%
KARNATAKA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3,712.90 11.19% 3.45%
LLUCH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2,754.65 8.30% 2.56%
OQEMA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1,690.36 5.09% 1.57%
合计 - 21,326.99 64.25% 19.84%
2024 年度 VENTOS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6,028.32 18.20% 6.28%
KARNATAKA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4,420.87 13.35% 4.60%
LLUCH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4,102.48 12.39% 4.27%
AAC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2,536.79 7.66% 2.64%
OQEMA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2,192.31 6.62% 2.28%
期间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占公司贸易商收入比例 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
合计 - 19,280.77 58.22% 20.07%
2023 年度 AAC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4,317.84 17.70% 5.88%
VENTOS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3,524.02 14.45% 4.80%
KARNATAKA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2,472.91 10.14% 3.37%
LLUCH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2,326.29 9.54% 3.17%
OQEMA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1,828.50 7.50% 2.49%
合计 - 14,469.55 59.32% 19.69%
注:上表客户收入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型客户较为稳定,变动较小。前五大贸易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贸易型客户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32%、58.22%和64.25%。
2、主要贸易型客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贸易型客户的成立年限较久、规模较大,主要为大型国际贸易企业。公司主要贸易型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销售产品 注册地 成立时间 合作历史 返利政策 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 AAC 合成香料贸易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印度 1995 年 2008 年至今 无 否
2 KARNATAKA 合成香料贸易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印度 1997 年 2011 年至今 无 否
3 VENTOS 香水和香精贸易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西班牙 1973 年 2002 年至今 无 否
4 OQEMA 化学原料贸易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荷兰 2005 年 2007 年至今 无 否
5 LLUCH 香精油、合成香料及化学原料的贸易 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全合成系列产品 西班牙 1999 年 2006 年至今 无 否
注:注册地为同一控制下主要交易主体或集团公司注册地。
3、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贸易型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贸易型客户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型客户变动较小,主要系存量客户销售收入变化导致排名变化,未新增新合作即进入前五大的贸易型客户。
(五)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同一交易对方同时采购和销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金额及占比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象名称 交易对象主要身份 销售金额 采购金额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1 苏州烜盛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 - - 371.66 296.23 1,049.10 719.25 353.66
2 杭州捷新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 156.06 308.50 191.78 - 5.22 9.23
3 杭州科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 15.50 20.18 52.47 - 0.37 0.62
4 万朵斯(Ventos) 客户 6,186.50 0 6,028.32 2 3,524.02 243.74 97.49 265.38
- 向主要身份为客户的交易对象采购金额小计 - - - - 1,292.84 822.33 628.90
- 向主要身份为客户的交易对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 - - 1.79% 1.38% 1.52%
5 杭州上维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 - - - 1.96 99.59 201.67 144.91
6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 - - - 6.65 - - 1.33
7 南昌市新建区恒源香料厂 供应商 6.94 - 32.51 - 88.27 147.50
8 邵武市园梦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 142.83 5.11 - 417.32 612.83 11.17
- 向主要身份为供应商的交易对象的销售金额小计 149.78 5.11 41.12 - - 2 -
- 向主要身份为供应商的交易对象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4% 0.01% 0.06% - - -
注:交易金额为合并口径统计;交易对象主要身份根据公司日常与其主要交易方向(销售、采购)认定。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就向主要身份为客户的交易对象进行采购的、向主要身份为供应商的交易对象进行销售的金额和占比均相对较小。
2、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采购主要为采购少部分临时紧缺的原材料;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销售主要是少量产成品、副产品销售,公司上述业务按照独立购销业务处理,独立定价。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涉及的主要产品及具体原因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主要身份 销售品类 采购品类 销售及采购的原因
1 苏州烜盛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 副产品醋酸钠 醋酐 苏州烜盛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销售产成品醋酸钠;采购:少量采购原材料醋酐。
2 杭州捷新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 副产品醋酸钠 冰醋酸、醋酸 杭州捷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销售产成品醋酸钠;采购:少量采购原材料冰醋酸、醋酸。
3 杭州科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 主营产品达美酮 二甲基环己酮 杭州科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生产及销售。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销售达美酮产品;采购:零星采购少量原材料二甲基环己酮。
4 万朵斯(Ventos) 客户 各主营系列产品 β紫罗兰酮、芳樟醇 万朵斯(Ventos)主要从事香水和香精贸易。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销售各主营系列产品;采购:零星采购少量β紫罗兰酮、芳樟醇等原材料。
5 杭州上维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 副产品醋酸钠 椰油胺聚氧乙 烯(C12)、甲醇钠等 杭州上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醚及产品的批发、零售。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销售:少量副产醋酸钠。
6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 工艺变动使用量减少的原材料碳酸氢钠销售 碳酸氢钠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碳酸氢钠;销售:少量销售公司因工艺变动使用量减少的原材料碳酸氢钠。
7 南昌市新建区恒源香料厂 供应商 脑后馏等材料销售 川烯 南昌市新建区恒源香料厂主要从事柏木油、樟油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川烯;销售:少量销售公司杉木烯等原材料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伴生物脑后馏。
8 邵武市园梦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 副产品醋酸钠等 氢氧化钠等 邵武市园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销售。公司与其交易主要为采购氢氧化钠等原材料;销售:公司醋酸钠等副产。
3、同行业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
同行业公司中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与公司情况类似,部分同行业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可比公司 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公司 说明
1 新化股份 宁波大榭开发区甬大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浦顺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衍化工(上海)有限公司、ORIENT-SALTCHEMICALS PTE.LTD.、宁波保税区联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滨海东和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东盐化工有限公司、桐庐新宇化工有限公司等 主要为销售、采购产品不同。
2 华业香料 花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PHOENIX AROMAS、广州华粮香料有限公司、杭州锐天香料有限公司、上海美立香料有限公司、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为香精香料行业贸易商,华业香料主要向其销售香料产品;此外,为保证临时性的及时交货,存在根据订单缓急情况适当外购部分产品用于弥补库存。
3 万香科技 正荣香料、帝斯曼-芬美意 正荣香料:万香科技向正荣香料采购β-蒎烯和月桂烯主要是应用于龙涎酮的生产,而向其销售的α-蒎烯则对方可以将其用于二氢月桂烯醇、冰片等产品的生产;帝斯曼-芬美意:万香科技向其销售合成香料、天然香料,采购环烯酮等。
4 亚香股份 上海世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亚香股份向其采购原材料,向其销售产成品。
5 中草香料 安徽银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巨隆香料有限公司、上海世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草香料曾向其“客户采购重叠供商”采购薄荷脑,向上述对象销售凉味剂、大茴香油等。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
综上,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交易额和占比较小,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营情况所形成的独立购销业务,不存在相互关联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变动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系列产品,松节油产品主要原材
料为蒎烯、醋酐、过碳酸钠等主辅材料;柏木油产品主要原材料为杉木烯、醋酐和粗醚、杉木脑等主辅材料;公司全合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异丙叉丙酮和间戊二烯、肉桂酸甲酯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1 蒎烯 12,609.84 17.54% 4,102.78 7.00% 3,837.89 9.41%
2 杉木烯 5,487.31 7.63% 4,944.23 8.43% 2,413.93 5.92%
3 粗醚 4,493.92 6.25% 5,163.89 8.81% 4,870.48 11.94%
4 间戊二烯 3,532.41 4.91% 4,140.62 7.06% 1,686.69 4.13%
5 杉木脑 4,579.23 6.37% 408.42 0.70% 216.30 0.53%
6 过碳酸钠 2,128.57 2.96% 1,919.07 3.27% 1,486.27 3.64%
7 醋酐 2,037.15 2.83% 2,017.72 3.44% 1,471.72 3.61%
8 女贞醛 1,593.82 2.22% 2,198.22 3.75% 1,433.06 3.51%
9 异丙叉丙酮 1,463.64 2.04% 1,466.67 2.50% 646.95 1.59%
10 肉桂酸甲酯 1,738.05 2.42% 1,739.15 2.97% 178.51 0.44%
总计 39,663.94 55.18% 28,100.76 47.92% 18,241.79 44.71%
注:公司委托加工采购金额相对较小,上述采购金额不含委托加工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1 蒎烯 12,609.84 4,566.18 4,102.78 2,351.37 3,837.89 2,113.13
2 杉木烯 5,487.31 1,003.06 4,944.23 866.08 2,413.93 571.32
3 粗醚 4,493.92 342.01 5,163.89 444.60 4,870.48 438.90
4 间戊二烯 3,532.41 4,347.94 4,140.62 4,197.59 1,686.69 1,954.11
5 杉木脑 4,579.23 361.77 408.42 36.49 216.30 21.18
6 过碳酸钠 2,128.57 5,490.00 1,919.07 4,153.60 1,486.27 3,075.50
7 醋酐 2,037.15 5,161.07 2,017.72 4,235.21 1,471.72 3,029.53
8 女贞醛 1,593.82 509.51 2,198.22 677.67 1,433.06 447.28
9 异丙叉丙酮 1,463.64 1,304.17 1,466.67 1,238.62 646.95 558.56
10 肉桂酸甲酯 1,738.05 607.00 1,739.15 563.25 178.51 57.98
- 总计 39,663.94 23,692.71 28,100.76 18,764.48 18,241.79 12,267.49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1 蒎烯 2.76 58.27% 1.74 -3.93% 1.82
2 杉木烯 5.47 -4.17% 5.71 35.11% 4.23
3 粗醚 13.14 13.13% 11.61 4.67% 11.10
4 间戊二烯 0.81 -17.64% 0.99 14.28% 0.86
5 杉木脑 12.66 13.10% 11.19 9.60% 10.21
6 过碳酸钠 0.39 -16.08% 0.46 -4.39% 0.48
7 醋酐 0.39 -17.15% 0.48 -1.93% 0.49
8 女贞醛 3.13 -3.57% 3.24 1.24% 3.20
9 异丙叉丙酮 1.12 -5.22% 1.18 2.23% 1.16
10 肉桂酸甲酯 2.86 -7.27% 3.09 0.28% 3.08
注:上述采购单价不含委托加工。
(3)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原因及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的对比情况
公司松节油产品主材蒎烯系松节油的分离提取物,公司对松节油的采购均价与松节油公开市场报价有关联性;柏木油系列产品杉木烯、杉木脑及粗醚非大宗商品,暂无统一的市场公开报价,其价格变动主要受气候、劳动力成本变化影响。醋酐、间戊二烯、异丙叉丙酮、过碳酸钠等基础化工原材料的采购单价主要受国际原油等基础资源价格变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与相关公开市价比较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蒎烯
2023年至2025年公司旅烯采购价格与松节油市场报价指数
注1:数据来源为松香网,蒎烯为松节油的重要提取物,二者价格走势具有联动性。注2:公司报告期内有少部分月份未进行采购,上图蒎烯价格线连续化处理。
松节油可作为生产香料(如檀香、龙涎酮、月桂烯醇等)、樟脑、冰片、维生素(A、E 和K 族等)及薄荷醇等产品的原材料,应用和需求广泛。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影响,松节油价格2023 年整体呈下降趋势,2024 年-2025 年松节油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包括檀香香料在内的松节油产品材料成本有所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蒎烯采购均价与松节油市场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松节油市场均价 2.72 1.83 1.80
公司蒎烯采购均价 2.76 1.74 1.82
②间戊二烯
2023年至2025年公司间戊二烯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注: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华东地区主流市场价格(同花顺iFinD 平台公布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等区域市场价格,发行人生产经营处于华东地区,故而选取华东地区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间戊二烯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市场均价 0.73 0.95 0.83
公司采购均价 0.81 0.99 0.86
③醋酐
2023年至2025年公司醋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注:数据来源生意社、同花顺iFinD
报告期内,公司醋酐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市场均价 0.45 0.55 0.57
公司采购均价 0.39 0.48 0.49
醋酐市场参考价格系统计供应商发布在网络上的对外报价,实际采购过程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一般买卖双方协商后实际成交价格通常会比网络报价降低一定的幅度,因此公司采购均价略低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
④布伦特原油
醋酐、间戊二烯、异丙叉丙酮、过碳酸钠等基础化工原材料的采购单价主要受国际原油等基础资源价格变动影响。布伦特原油的价格变动如下:(作为该等产品价格走势的参考系,该等产品年度均价亦受供求等其他因素影响)
2023年至2025年布伦特原油价格(美元/桶)
注: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ind
报告期内,公司过碳酸钠、异丙叉丙酮采购均价与布伦特原油市场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布伦特原油市场均价(美元/桶) 69.04 80.66 82.62
公司过碳酸钠采购均价(万元/吨) 0.39 0.46 0.48
公司异丙叉丙酮采购均价(万元/吨) 1.12 1.18 1.16
报告期内,公司过碳酸钠、异丙叉丙酮采购均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石油资源价格的整体下降趋势具有一致性。
2、主要能源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的能源为蒸汽、电、天然气和水,其中,蒸汽和电主要用于生产,水主要用于设备降温和清洗,天然气主要用作环保设施燃料。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度、立方米
序号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单价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单价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单价
1 蒸汽(万吨) 2,465.88 11.22 219.70 2,108.46 9.78 215.50 1,802.14 7.70 233.95
2 电(万度) 2,616.45 4,226.33 0.62 2,267.34 3,453.18 0.66 1,661.39 2,385.39 0.70
3 天然气(万m3) 107.71 28.25 3.81 152.06 37.23 4.08 194.08 39.85 4.87
4 水(万吨) 83.41 53.43 1.56 66.90 48.94 1.37 44.13 34.70 1.27
- 合计 5,273.46 - - 4,594.76 - - 3,701.74 - -
注:采购金额、单价均为不含税金额。
(1)蒸汽采购
1)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采购量逐年增加,主要是公司产量逐年增加。
2)采购单价:报告期内,蒸汽采购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系蒸汽供应商依据蒸汽生产所使用的原煤价格调整蒸汽单价所致。
(2)电力采购
1)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耗电量持续增长,主要是因公司产量持续增加,使公司整体耗电量提高。
2)采购单价: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均价主要随着煤炭、电力市场动态等变化。
(3)天然气采购
1)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的采购量下降,主要是公司2022 年以来,公司对环保设施进行启停炉程序和尾气收集系统优化,天然气使用效率和设施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升,天然气单耗有所下降。
2)采购单价:报告期内,天然气价格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园区配套设备升级,天然气由站点供应改为直接管道运输,运输成本下降,相应供应商定价下降。
(4)水采购情况:公司用水包括自来水、江水。报告期内,用水量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产量增加,单价上升主要是金塘生物用水单价相对较高(2024 年、2025 年均为2.23 万元/吨),同时,金塘生物产量有所增长。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及其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占比
2025 年 恒通香料 原材料:杉木烯、川烯、柏木脑、杉木脑等 6,965.02 9.62%
正荣香料 原材料:蒎烯、月桂烯 4,825.83 6.66%
华晨香料 原材料:粗醚等 4,696.50 6.49%
天龙化工 原材料:蒎烯 4,553.54 6.29%
华亨香料 杉木烯、杉木脑等 4,011.96 5.54%
合计 - 25,052.85 34.60%
2024 年 荆洪生物 原材料:香柚腈粗品、菠萝酯粗品、女贞醛粗品、二庚醇粗品等;委托加工:海兰酯 6,705.84 11.26%
华晨香料 原材料:粗醚、异丁酸酐、松节油;委托加工:蒎烯 5,775.40 9.70%
恒通香料 原材料:杉木烯、川烯、柏木脑、杉木脑等 4,159.62 6.98%
正荣香料 原材料:松节油、蒎烯;委托加工:蒎烯 3,688.40 6.19%
东瑞化学 原材料:间戊二烯 3,284.33 5.51%
合计 - 23,613.59 39.64%
2023 年 荆洪生物 原材料:香柚腈粗品、菠萝酯粗品、女贞醛粗品、二庚醇粗品等;委托加工:海兰酯 7,533.80 18.17%
华晨香料 原材料:粗醚等;委托加工:蒎烯 4,923.62 11.87%
正荣香料 原材料:松节油、蒎烯;委托加工:蒎烯 3,664.04 8.84%
建业热电 蒸汽、水 1,821.56 4.39%
华亨香料 原材料:杉木烯、杉木脑油等 1,716.41 4.14%
合计 - 19,659.43 47.41%
注:①采购额以合并计算;②表中数据含原材料采购及委托加工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荆洪生物、华晨香料同时向公司销售原材料及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委托加工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发行人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47.41%、39.64%和34.60%。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形如下:
序号 新进入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成立时间 业务获取方式 合作历史
2025 年较2024 年变化情况
1 天龙化工 2012 年 商务洽谈 2016 年至今
2 华亨香料 2003 年 商务洽谈 2020 年至今
2024 年较2023 年变化情况
1 恒通香料 2000 年 商务洽谈 2000 年至今
2 东瑞化学 2016 年 商务洽谈 2016 年至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稳定,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合作多年供应商,不存在新合作供应商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2024 年恒通香料进入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2024 年公司增加了对杉木烯、川烯的采购,菏泽东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入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2024 年公司突厥酮系列产销量增加,公司采购间戊二烯增加;2025 年,天龙化工进入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增加对其的蒎烯采购,华亨香料进入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2025 年公司增加了对杉木烯、杉木脑、罗汉烯等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荆洪生物采购香柚腈粗品、菠萝酯粗品、女贞醛粗品、二庚醇粗品等,就其中香柚腈粗品、菠萝酯粗品、二庚醇粗品等原材料的采购,2020 年之前主要是以委托加工的方式向荆洪生物进行采购,2020 年转为直接购买上述粗品,采购金额相对较大,荆洪生物因此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25年以后,随着公司金塘生物子公司自产香柚腈、菠萝酯和二庚醇产能的建成,公司开始自产香柚腈粗品、菠萝酯粗品、二庚醇粗品等,减少上述粗品采购,导致公司与荆洪生物的交易金额有较大幅度减少,荆洪生物不再是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者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发行人委托加工情况
1、委托加工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加工的主要产品为松节油(松节油加工成蒎烯)、海兰酯等原材料,收回后作为原材料入库。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委托加工费用 524.04 930.46 590.04
营业成本 73,351.39 67,527.94 54,200.62
委托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比例 0.71% 1.38% 1.09%
注:委托加工费用含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费用金额分别为590.04 万元、930.46 万元和524.0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09%、1.38%和0.71%,金额和占比总体相对较小。2024 年,公司委托加工费相较于2023 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海金醇产品对外销售量增加,公司增加了中间体海兰酯使用,海兰酯委外加工费用增长。2025 年,公司委托加工费相较于2024 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海金醇的委外加工减少所致。
2、委托加工模式
公司与委托生产商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委托加工的产品、数量、结算方式等要素,主要原材料由公司提供,加工厂商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加工,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加工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公司委托加工厂商均经过公司综合评估、实地考察,其生产能力、工艺水平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在协议中会明确产品参数指标,确保加工产品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产品完工并送至公司后,由公司的质检人员按照检验规范对产品进行检测,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办理入库并投入生产。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公司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保证了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委托加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纠纷或者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形。
4、同行业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情况
委托加工、外购中间体和粗品进行生产、销售为行业内公司应对香料市场产品品类众多、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多样等因素所采取的合理有效的应对方式。
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新化股份、科思股份、爱普股份、亚香股份及新和成等均存在委托加工,亚香股份、爱普股份等存在外购商品并销售情形。发行人采取委托加工、外购中间体和粗品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相关环保及安全生产资质,并实施相关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基于产能受限、生产效率等原因采取委托加工、外购中间体和粗品方式组织生产,不存在因规避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而进行委托加工采购的情形。
六、发行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构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7,110.51 10,757.93 - 36,352.58 77.16%
专用设备 82,253.87 26,392.50 - 55,861.37 67.91%
运输设备 746.70 271.13 - 475.57 63.69%
通用设备 2,043.34 1,219.79 - 823.55 40.30%
合计 132,154.41 38,641.35 - 93,513.06 70.76%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共拥有39 项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1、房屋建筑物”的相关内容。
(1)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2)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5014 号的1,088.94平方米的房产相关土地的用途为“科教用地/非住宅”,公司曾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职工宿舍使用,1)就其中351.47 平方米的部分,2020 年7 月17 日,
公司已取得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决定书》,同意改变功能并临时使用;2)就其中737.47 平方米的部分,2023 年8 月29 日,公司已取得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复函》,确认该建筑为合法建筑,作为宿舍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当前,公司已另行租赁职工宿舍,上述不动产已不使用。
(2)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建国用(2014)第2293 号的土地上,存在一处102.45 ㎡的职工盥洗室、一处90.53 ㎡的职工宿舍及一处55.78 ㎡的卫生间,未办理权属证书。上述无证房产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且该房屋建筑面积占公司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发行人尚未取得部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5 年10 月25 日出具《关于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函》,承诺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的抵押情形为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抵押,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2、主要生产设备”。
3、租赁房屋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拥有4 项租赁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3、租赁房屋”。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所承租的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其实际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拥有8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
2、商标
(1)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拥有15 项境内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之“2、商标”之“(1)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的相关内容。
(2)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拥有2 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之“2、商标”之“(2)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的相关内容。
3、专利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拥有34 项现行有效的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23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之“3、专利”的相关内容。
4、域名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发行人已取得的7 项域名,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之“4、域名”的相关内容。
(三)上述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内在联系
上述资产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资产,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重大法律风险。
七、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REACH 认证、FDA 证书、HALAL证书、KOSHER 证书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十、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的相关内容。
八、发行人生产技术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创新为发展驱动力,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不断打磨香料生产工艺,优化工艺生产流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形成了独特的香料工艺技术体系,保证公司具备较强竞争力。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1、松节油天然原料分子改造修饰技术
公司松节油天然原料分子改造修饰技术采用自研的环氧化、缩合和还原技术,保证产品自然香气纯正浓郁,保证产品品质,反应内在降低污染排放和提升生产安全性。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阶段 应用产品 主要专利/非专利技术
环氧化技术 公司环氧化技术以固体环氧化试剂进行反应,配备特殊滴加、控温和搅拌系统,使反应在可控条件下平稳运行,提升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解决了传统工艺难以控制的安全性问题。 自主研发 量产 龙脑烯醛、檀香208、檀香210、多檀醇、黑檀醇 ZL02150901.8、ZL201410367707.6
Aldol 缩合技术 研发可回用催化剂,配合以特殊滴加和控温程序,大幅减少副反应,产品纯度和收率显著提高,保证了香气的纯正和浓郁,有效减少了三废排放量。 自主研发 量产 檀香208、檀香210、多檀醇、黑檀醇 ZL200710071154.X、ZL200910095311.X
高选择性还原技术 自研还原反应技术和关键催化剂,高选择性地还原特定目标官能团,精确控制产品异构体比例,有效减少副反应发生,实现了溶剂的循环利用,确保极高的反应选择性和转化率,保证产品纯度高和香气纯正浓郁。 自主研发 量产 檀香208、檀香210、多檀醇、黑檀醇 内部技术秘密
注:ZL02150901.8 专利已过有效期。
2、柏木油生物质香原料改性及深加工技术
柏木油生物质香料原料改性及深加工技术针对公司柏木油系列产品生产而研发,有效保证产品自然香气纯正,大幅提升了生产过程的环保和安全程度。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阶段 应用产品 主要专利/非专利技术名称
催化乙酰化技术 应用无溶剂工艺,醋酸和催化剂重复利用,皂化反应的碱用量仅为常规的1/3 左右,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了三废排放。 自主研发 量产 甲基柏木酮 ZL200810061328.9、ZL200510060469.5
高效吸附脱色及低温结晶技术 采用树脂吸附脱色除杂方法和低温结晶方法,使成品颜色浅、透明度高;在低温条件下结晶,提升了产品纯度,保证了香气纯正。 自主研发 量产 甲基柏木酮 内部技术秘密
无溶剂酯化技术 选用有机盐作为新型催化剂,自主开发设计特殊控温回流设备及自动控制程序,酯化反应在弱碱条件下进行,有效抑制副反应,提高反应选择性,减少三废排放。 自主研发 量产 乙酸柏木酯 内部技术秘密
注:ZL200510060469.5 专利已过有效期。
3、应用于全合成系列产品的核心技术
(1)突厥酮天然等同合成技术
公司突厥酮天然等同合成技术,由格氏反应技术、DIELS-ALDER 反应合成技术和定向异构技术等主要子技术构成,解决了突厥酮相关产品合成难度大、香气逼真度低和香气扩散力弱、以及环保及生产安全难以控制等问题,使公司成为我国掌握突厥酮产品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香料企业之一。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阶段 应用产品 主要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格氏反应技术 通过采用滴加反应、自动化控制、溶剂循环除水等自研技术和选择特制催化剂,使主香载体反应选择性大幅提升,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减少三废排放。 自主研发 量产 突厥酮系列产品 ZL200710071158.8、ZL201110445395.2、ZL201510180495.5、ZL201510181107.5
DIELS-ALDER反应合成技术 筛选了溶解性能好、回收利用高、与产物容易分离提纯的溶剂和催化剂,自主开发天然等同香料反应模糊控制系统对关键步骤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提升反应速率和选择性,减少三废排放、提升了反应安全性。 自主研发 量产 突厥酮系列产品 内部技术秘密
定向异构技术 自主研发无溶剂定向异构反应技术,在同一反应釜中进行反应和精馏提纯两个步骤,催化剂可以重复使用,提升了产品纯度,减少了三废排放。 自主研发 量产 突厥酮系列产品 内部技术秘密
(2)香料合成其他系列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来源 阶段 应用产品 主要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相转移催化技术 选择了催化性能优异的相转移催化剂,通过改变物料和催化剂在油水两相之间的接触方式,提高反应的转化率和反应速度,降低反应温度。解决了传统工艺反应速度慢、反应温度高、转化率低的问题。催化剂体系重复使用,减少了废水的排放。 自主研发 量产 檀香系列产品、其他全合成系列产品 内部技术秘密
选择性消除技术 自研复合催化剂,提高反应的选择性,减少反应副产物,提高反应的转化率,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成本。 自主研发 量产 檀香系列产品、全合成系列产品 ZL202210277250.4、ZL202310050791.8
香气处理技术 自主设计高效分离和真空蒸汽共沸装置,使物料高效分离、除杂,并保证香气成分完整,保证香气品质。 自主研发 量产 柏木油系列产品、突厥酮系列产品、松节油系列产品等 内部技术秘密
4、香气处理技术
(二)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松节油天然原料分子改造修饰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环氧化技术 传统方式以双氧水或过氧乙酸作为氧化剂,反应过程易发生副反应,产品收率偏低,纯度不高,过程安全性较难控制。公司自主研发以固体环氧化试剂进行环氧化反应的先进工艺,使反应在可控条件下平稳运行,避免产物的开环重排等副反应,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解决了传统环氧化工艺过程放热剧烈、易爆等难以把控的安全性问题。
Aldol 缩合技术 应用公司自有技术,开发了特殊滴加和控温程序,解决了普通羟醛缩合反应中普遍存在的自身缩合和深度缩合等问题,大幅减少了副反应,产品纯度和收率显著提高,保证了香气的纯正和浓郁。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实践,公司对反应机理和选择性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实现反应的精准控制,生产三废排放有效减少,反应转化率和选择性达到较高水平。
高选择性还原技术 公司研发了适配不同产品的还原反应方案,开发了选择性好、环境友好的关键催化剂,辅以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的精确控制,得以实现在温和的反应条件下,高选择性地还原特定目标官能团,精确控制产品异构体比例,有效减少副反应发生,实现了溶剂的循环利用,确保较高的反应选择性和转化率,保证产品的纯度高和香气纯正浓郁。
2、柏木油生物质香原料改性及深加工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催化乙酰化技术 公司甲基柏木酮等产品生产采用催化乙酰化技术,应用无溶剂工艺,醋酸和催化剂可回收循环利用,皂化反应的碱用量仅为常规的1/3 左右,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废水等三废排放。
高效吸附脱色及低温结晶技术 公司经过对原材料分子结构和极性充分研究,创造性地采用树脂吸附脱色除杂方法,使成品颜色浅、透明度高;采用低温结晶方法,使产品在低温条件结晶,提升产品纯度,保持了香气的浓郁和纯正。
无溶剂酯化技术 传统酯化反应通常在酸性条件下进行,溶剂使用量大,且设备腐蚀严重和废水排放量大,产品品质得不到有效控制。公司酯化反应采用无溶剂酯化技术,以自主开发设计的特殊控温回流设备及自动控制程序对反应条件进行控制,提高反应选择性,缓解了设备腐蚀、减少了三废排放量。
格氏反应技术 突厥酮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的技术难度大、安全环保问题多,部分国际大型香料香精公司对突厥酮系列产品保持了长期垄断。公司通过一系列自研技术,使主香载体反应选择性大幅提升,提高了产品收率,并有效解决了格氏试剂制备和格氏反应放热量大、难以控制以及格氏反应溶剂难于回收和套用的问题,实现了高效、安全、环保的格氏反应技术的工艺化生产,成为国际上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之一。
DIELS-ALDER 反应合成技术 突厥酮中间体双烯成环反应(简称D-A 反应),由于原材料沸点低、反应过程放热剧烈,导致反应传热、反应速度和反应选择性很难控制,安全隐患大、成本高,因此突厥酮工业化生产难度极大。公司DIELS-ALDER 反应合成技术解决了传统工艺反应速度慢、选择性差等问题,同时,又通过自主开发的天然等同香料反应模糊控制系统,联锁控制关键步骤,使反应平稳放热,大大提高了反应的可控性和安全性。通过以上技术,使公司突厥酮系列产品的生产效率、环保和安全性大幅提高。
定向异构技术 传统异构化反应采用间歇式反应,存在批料时间长、副反应多、成本高、催化剂用量大、废水量多等问题。公司自主研发了无溶剂定向异构反应技术,减少副反应,催化剂可以重复使用,大幅度减少废水排放,得到高纯度目标产物,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3、应用于全合成系列产品的核心技术
(1)突厥酮天然等同合成技术
(2)香料合成其他系列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相转移催化技术 选择了催化性能优异的相转移催化剂,提高反应的转化率和反应速度,降低反应温度。解决了传统工艺反应速度慢、反应温度高、转化率低的问题。催化剂体系重复使用,减少了废水的排放。
选择性消除技术 公司对消除反应的催化剂进行改性,有效提高反应的选择性,减少反应副产物,提升反应的转化率,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成本。
4、香气处理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香气处理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香气处理和精制技术,自主设计高效分离精馏设备,采用公司自主设计的超高真空蒸汽共沸精馏核心装置,一方面解决了分离提纯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避免了高温和氧气对目标香气成分的破坏。香气处理技术体现了公司精馏工艺的独特性,使公司相关产品在纯度、香气纯正等方面达到大型先进客户的较高要求。
(三)核心技术应用的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应用的产品主要包括檀香208、多檀醇、黑檀醇等松节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等柏木油系列,突厥酮系列、菠萝酯等全
合成系列,其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104,829.59 93,454.35 71,565.79
主营业务收入 106,939.04 95,432.65 73,105.39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98.03% 97.93% 97.89%
(四)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取得的荣誉成果如下:
序号 项目 科研成果/ /获奖类别 授予单位 授予日期
一、国家火炬计划
1 以杉木油为原料制造环氧雪松烷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3 年
2 年产1500 吨龙脑烯醛及衍生物工程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6 年
3 菠萝酯产业化 国家火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8 年
4 丁位格林酮产业化 国家火炬 炬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4 年
二、科技计划奖励
1 龙脑烯醛新工艺 中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07 年
2 龙脑烯醛新工艺 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6 年
3 龙脑烯醛新工艺 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6 年
4 菠萝酯 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 年
5 菠萝酯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2010 年
6 丁位格林酮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2011 年
7 1-(2,6,6-三甲基环己-3-烯基)丁-2-烯-1-酮的制备方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发明奖三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2 年
8 高档突厥酮香料产品的研究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0 年
9 以可再生松节油衍生高档檀香208 产品的研究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1 年
10 高档香料格林酮的产业化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三、科研、人才载体
1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7 年
2 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9 年
序号 项目 科研成果/获 获奖类别 授予单位 授予日期
3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12 年
4 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5 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五)正在进行研发的技术和项目
1、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从新产品和新技术两个维度出发,并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进行研发项目的选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研发的对目前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截至报告期末) 项目预算(万元) 报告期内投入(万元) 主要研发人员 项目涉及技术 产品功能特点 拟达到的目标 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1 艾伦檀香绿色工艺研究与开发 放大试验 560.00 461.17 胡建良、汤伟强、王栋豪等人 环丙烷化、特定的精馏处理技术 香料产品艾伦檀香具有强烈的檀香、奶香、玫瑰香。艾伦檀香是新一代的檀香分子,具有空前的香气威力及留香性。另外,它有极好的稳定性,由于它的分子结构中不存在双键,所以它能适应除漂白剂以外的任何用途。 提高环丙烷过程中产物得率及操作安全性,实现产品工业化生产,稳定产品质量,使产品进入国际香料市场。 与传统环丙烷化反应相比,艾伦檀香合成工艺中采取的Simmons- Smith 环丙烷化反应,进行了溶剂、原料等工艺方面的改进,使反应风险降低,收率提高,且能平稳控制反应过程,达到可产业化规模。
2 一种醛类香料的绿色工艺研究 放大试验 490.00 269.48 范宇鹏、陈诗浪、沈德伟等人 羟醛缩合反应、有机碱的回用技术。 本产品有强烈的檀香香气,并伴有花香香调,广泛用于日化香精配方中,用量在5%以内。 寻找合适的催化剂,控制副反应的发生,提高羟醛缩合得率。研究催化剂的回收利用,降低单耗,节能减排。 传统的生产工艺,用无机碱作催化剂进行羟醛缩合反应,副反应多,过渡缩合严重,产品含量低,且香气杂,产品得率低,成本高。本项目在羟醛缩合反应阶段寻找到合适的催化剂,控制副反应的发生,提高羟醛缩合得率,降低单耗;同时通过回收利用,节省原料,避免环境污染。
3 海金醇新工艺开发 放大试验 500.00 342.27 张涛、吴蝶、何鸿洁等人 加成反应、加氢反应、精馏处理技术、香气处理技术 海金醇是一种在香水和美容产品中广泛使用的合成香料成分,具有清新的花香、铃兰香气,其独特的香气可以提升产品的感官品质,吸引消费者,增加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在香水、化妆品等领域中尤为重要。 1、降低釜液,提升一次成品得率,降低单耗;2、缩短加氢批料时间;3、优化工艺路线。 本项目通过高选择性加成反应条件研究,促进原料的分离与回收利用,在加氢阶段控制过头峰杂质含量尽可能低,极大缩短压滤时间,同时控制精馏过程中釜液量的产生,较大程度上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最后在香气的处理技术上也有所提升。
4 α突厥酮绿色工艺研究与开发 放大试验 510.00 82.98 陈诗浪、胡建祥、王莲花等人 环化反应、烷基化反应、精馏技术 GLA 天然存在于红茶精油中,香气复杂,有玫瑰、苹果、黑加仑和薄荷气息,并伴有丰富的梅子香气底韵。GLA可用于日化香精配方中,但由于价格昂贵而主要用于高级香水香精配方中。 1、改善品质;2、改善峰比例。 目前,尽管存在多种合成路线,但它们普遍较为复杂,难以实现大规模生产。本项目通过研究环化反应,提高反应的区域选择性和立体选择性,减少副反应的发生,然后通过特殊的精馏技术,提高产品香气品质,实现节能减排。
5 β突厥酮绿色工艺研究与开发 放大试验 530.00 108.02 陈诗浪、胡建祥、王莲花等人 环化反应、烷基化反应、精馏技术 GLB 以其独特的强烈玫瑰香气而著称,同时融合了果香、青香的复杂香韵,在高档日化香精配方中,GLB 的应用尤为广泛。 1、改善工艺稳定性;2、改善峰比例;3、提高收得率。 本项目重点研究环化反应、烷基化反应的条件,同时关注杂质的去除方法。通过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产品得率,改善香气品质,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并增强工艺流程的安全性与环保性。
6 高档香料产品连续精馏新工艺研究 小试 200.00 89.11 陈伟琴、王利人、陆文聪、林传明等人 设计精馏塔、连续精馏装置 香料生产有着原料复杂性、原料热敏性、香气纯度高以及生产规模灵活性等诸多特点,连续精馏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具有显著优势。 根据物料的理化特性,设计能分离沸点接近、难以分离等产品的精馏塔。开发柔性生产系统,定制化设计,设计能同时满足多种物料的分离,设计成连续精馏新工艺流程,不仅分离达标,提升品质,也能提升效率。 本项目依据已有基础数据和项目要求针对松节油、柏木油中蒎烯和柏木烯的特性及合成精油的分离要求,对系统进行详细计算,获得基本数据,评价分离手段、能耗等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设计塔的填料总高度以及提馏段和精馏段的填料高度(进料位置),以及分布器的设计,同时适用于松节油、柏木油及合成精油两塔连续精馏分离运行工艺流,在后续产品纯度的提高上有着重要作用。
7 一种青香香料的工艺研究 放大试验 300.00 199.63 洪感明、张涛、何鸿洁等人 在不采用溶剂的条件下研究最佳反应参数,筛选不同种类酸催化剂 MAC与HMC是一种青香型香料,具有浓郁的柑桔、橙的青皮果香。该产品可广泛用于化妆品香精及皂用香精中,用于香皂加香甚好,对松针、铃兰、紫罗兰、紫丁香等日用香精能起到增鲜作用。 开发MCA、HMC 合成工艺并实现工业化,并通过独特的香气处理技术,去除主要微量杂香成份,避免焦味的产生。 该产品的生产国内目前进展缓慢,反应转化率低,原料消耗高。本项目通过研究反应温度,减少酸使用量,提高反应的转化率以及选择性,同时摸索合适的溶剂和时间等反应条件,减少聚合等副反应的发生,再通过特殊的香气处理方式,改善香气品质,使产品打入国际香料市场。
2、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杭州凯名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成香料领域开展研发合作,为公司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单位、院校开展研发的主要合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合作方 研究成果分享方案
1 葡萄糖基甜菊糖苷技术 利用AI 计算技术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葡萄糖基转移酶序列。 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所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指蛋白质序列)相应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归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双方就后续合作另有约定的除外;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公开本合同相关技术成果,本合同相关技术成果不进行专利申请;3、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所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指蛋白质序列)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格林生物具有优先受让权;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就是否执行第二阶段协议进行协商;在格林生物没有书面明确放弃执行第二阶段协议前,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可将本合同相关技术成果公开、转让、许可给第三方。
2 檀香醇高效生物合成关键技术 创建檀香醇合成路线;强化檀香醇合成途径,弱化竞争途径和副产物合成途径,提高檀香醇的发酵产量。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1、专利权双方共同所有;2、专利权如许可、转让其他第三方使用,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3、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外转让技术秘密。
3 芳香醛氧化工艺的开发 进行对叔丁基苯甲醛、对异丙基苯甲醛的合成工艺开发。 杭州凯名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格林生物单独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2、杭州凯名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在向格林生物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3、格林生物有权利用杭州凯名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研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格林生物享有,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格林生物所有。
(六)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研发,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革新、技术升级等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源和经费,从源头做起保持并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费用 3,725.93 2,618.31 1,851.63
营业收入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研发费用占比 3.47% 2.73% 2.52%
(七)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认定口径
发行人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建立专门的研发实验室和中试车间,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的全时研发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2)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48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8.81%。研发人员负责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申报和实验等全过程的工作;负责公司原有产品涉及新技术的科研、开发、设计、申报和实验等全过程的工作;负责实验成果的放大生产,将研发成果小批量生产,为扩大生产提供工艺技术参数,对已经投入生产但是存在技术问题的工艺进行调整,修正工艺技术参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研发人员(人) 48 43 31
员工总数(人) 545 513 462
研发人员占比 8.81% 8.38% 6.71%
注:公司研发人员口径为全时专职研发人员,相关非全时人员不计作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研发人员教育程度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员工人数(人) 占研发人员比例 员工人数(人) 占研发人员比例 员工人数(人) 占研发人员比例
本科及以上 38 79.17% 34 79.07% 21 67.74%
大专 8 16.67% 7 16.28% 7 22.58%
大专以下 2 4.17% 2 4.65% 3 9.68%
合计 48 100.00% 43 100.00% 31 100.00%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陆文聪、胡建良、林传明等3 人。核心技术人员简历请详见本招股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如下:
姓名 学历及专业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陆文聪 本科,化学,高级工程师 公司创始人,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曾获得“香妆行业40 年功勋人物”、“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荣誉称号,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7 项。公司承担的《天然等同香料龙脑烯醛的生产新工艺》(陆文聪为第一完成人)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以此为起点攻克了多种龙脑烯醛衍生产品的合成工艺,形成该细分领域的较强竞争优势。
胡建良 硕士,化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香料香精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承担公司科研和工程技术开发任务,包括4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 余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1 项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1 项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20 项,主导编写了3 项行业标准、3 项团体标准,作为副主编出版专著1 部。
林传明 硕士,化学,工程师 曾担任研发中心实验室主任、生产部总监、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承担10 余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10项,主导编写了2 项行业标准、2 项团体标准,曾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发明三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3、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和约束措施
公司已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同时,公司制定了《技术成果和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并依据该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个人进行奖励。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商业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陆文聪、胡建良、林传明,未发生变动。
(八)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技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公司研发实力。目前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生物源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及中科院研究所等科研院校机构建立起了合作关系。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紧跟市场产品变化趋势,进行产品开发、改进和升级。同时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经验积累,以研发中心为核心,以与外部研发力量合作为补充,形成全方位合成香料技术开发体系。
1、研究开发机构设置及研发模式
(1)研究开发机构设置
公司设有研发中心,是公司的研发机构,具体负责开展公司各项的研发活动,并对公司的业务部门起到技术支持作用。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制定公司所需产品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公司安排副总经理专职管理研发创新工作,并在研发中心设有主任岗位,负责执行公司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项目并管理研发中心的日常工作。
研发中心下设杭州实验中心、研发一部、研发二部、放大实验室、新设备技术组、环保深度研究组、分析和评香测试组,主要部门职责如下表所示。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能
1 杭州实验中心 负责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实验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 研发一部 负责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申报和实验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 研发二部 负责公司原有产品涉及新技术的科研、开发、设计、申报和实验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 放大实验室 负责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的放大试验。
(2)研发模式
公司技术研发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加大研发
及技术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攻克行业内工艺技术难题。公司制定了《研发中心科技研究项目运行管理制度》《研发中心科技研究项目放大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成果转化奖励政策》等一系列制度来管理及规范研发活动。
公司研发活动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通过分析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和制定具体研发项目,主要由研发中心负责具体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研究开发。研发中心在相关研发项目立项审批后开展小试工作(小试系在研发中心的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试验),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进行放大试验,包括中试和产线放大试验两类(中试系在研发中心的中试车间进行的一定规模原料投入的模拟生产试验,产线放大试验系在公司生产线上在正常生产投入和生产环境下的生产试验),并针对上一阶段的研发工作及所得到的理化数据进行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的研究活动。此外,公司与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校、机构建立了的合作关系,进行合作开发,加快新产品产业化步伐。
2、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1)人才保障
公司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并根据技术人员的能力形成了高级、中级、初级的人才梯队,保障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同时,公司与国内多所著名科研院校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初级、中级技术人才具备稳定和高质量的来源。
(2)研究体系保障
公司自创立以来深耕香料香精行业,与行业内客户关系密切,对客户的新需求可以快速响应,同时聘用了行业内技术人士作为独立董事,了解行业内技术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内部研发中心的技术沉淀和研发经验,可紧跟行业发展快速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相关研究,为公司产品始终处于行业前沿提供可靠保障。
(3)激励政策
公司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发活动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公司将新产品的研发情况与研发部门员工绩效工资和晋升机制挂钩,保证了研发人员的个
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有效调动了公司员工参与创新研究的积极性。
(4)企业文化
长久以来公司始终注重创新,打造了“企业以科技立足,以创新成长”的企业文化,鼓励全体员工勇于创新,并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尤其是市场部门和研发部门之间的沟通和相互协调,加快了公司产品对市场热点的反应速度,形成了“市场新趋势推动新产品研发,新产品研发带动企业销售的良性循环”。
九、发行人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集中于公司本部和子公司金塘生物。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公司环境保护制度情况
公司一直将环境保护、绿色生产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将环保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创建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公司建立健全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保护责任制》《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环保培训教育制度》《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废气焚烧炉(RTO)操作规程》等多项环保管理制度,通过了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并已在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30182-2025-59-M、350781-2023-049-M)。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有效。公司的废水、废气及噪声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理的需要,公司的危险废物存储设施能够满足防止危险废物外泄的风险,公司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
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公司主营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过程分为合成和精馏两步,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高污染、高排放。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格林生物
类别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废气 车间工艺废气、与生产相关的储罐废气、包装车间废气及污水站等无组织废气 废气通过缓冲罐、平衡管、呼吸阀、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接入废气收集系统,采取预处理+末端治理方式进行废气处理。工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三级冷凝回收+喷淋塔方式进行预处理,包装车间、污水站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塔吸收方式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经收集系统进入RTO(蓄热式有机气体焚烧炉)末端处理;处理后达标气体经25m 烟囱高空排放;加氢工艺废气,通过“一级深冷+水喷淋”方式进行预处理后通过15m 烟囱高空排放。
废水 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 公司将废水分类进行预处理,而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园区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1、预处理高盐废水,设置预处理除盐系统,采用三效蒸发装置真空闪蒸,产生的盐分作副产品出售,蒸发废水经泵收集入污水站处理;高浓工艺污水,经车间污水收集池隔油,经管道泵入污水站收集罐,经中和、隔油、气浮预处理后入综合调节池,通过水解酸化、IC 厌氧、一级生化、A/O、混凝、终沉处理;低浓度工艺污水,经车间污水收集池,经管道泵入污水站废水池,经气浮等预处理后入综合调节池,与高浓度废水混合进行后续处理。2、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污水综合处理工艺:预处理(中和、隔油、气浮)+水解酸化+IC 厌氧+一级生化+A/O+二沉+芬顿(备用)+混凝+终沉处理,出水达标后经排口泵至污水处理厂。公司设有固定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
固废 精馏残液、废有机溶剂、浮油、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活性炭、催化剂、包装物、炉渣及生活垃圾 液态危废经收集利用自建焚烧炉自行处置;委外危废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并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噪声 水泵(真空泵)、风机、空压机、冷冻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 对于冷冻机和空压机实施单独房间隔离,减少噪声;其余设备采用安装减震装置、密闭、隔声等措施,同时,为厂区内所有电动机都配有简易隔声罩。
(2)金塘生物
类别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废气 车间生产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RTO 燃烧废气、VAR 焚烧废气、危废间废气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站沼气,含甲烷、一氯甲烷生产废气,由VAR 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后,采用SNCR 脱硝+急冷+干性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对VAR焚烧尾气进行治理,治理后的达标气体经35m 高度排放。A 车间、C 车间、G 车间生产废气、储罐废气采用冷凝回收+一级碱喷淋,与污水站高浓恶臭气体一起进行一级总碱液喷淋+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气体经35m 高烟囱排放。对于加氢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一级冷凝回收+一级水喷淋”方式处理,经处理达标气体15m 高度排放。对于污水站低浓恶臭,通过“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方式处理,经处理达标气体15m 高度排放。对于危废间废气,通过一级碱洗处理,经处理达标气体15m 高度排放。
废水 杂盐废水、高浓废水、低浓废水(含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1、废水预处理流程如下:①杂盐废水:经废水管线引入车间G 外一套蒸发结晶器进行蒸发结晶,析出盐分作为危废外委处置,蒸发冷凝水进入下一步预处理;②高浓废水:与蒸发结晶冷凝水一起经一套隔油+调节+气浮的废水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深度治理;③低浓废水(含生活污水):单独经一套隔油+调节+气浮的废水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深度治理;④初期雨水:与其他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站深度治理。2、废水深度处理:综合污水站采取“综合调节+二级混凝气浮+水解酸化+EGSB+AO 生化+混凝沉淀”的废水治理方案。根据废水在线监测及例行监测,污水处理站出口各项废水均能达到吴家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固废 废机油、废活性炭、去焚烧精馏废液、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树脂、生活垃圾等 废树脂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其中精馏废液和实验室废液(部分)去VAR 焚烧,其余危险废物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噪声 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泵类运行产生的动力噪声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压缩机噪声等 选择低噪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如采用缓冲连接,减震弹簧、隔音棉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使其在正常情况下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情况稳定,所配备的环保设施处理能力满足环保要求,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数据以在线监测统计排水量为依据,根据核查时段内厂区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水量统计和废水各污染物外排环境标准浓度计算出每年度CODCr 和NH3-N 实际排放量。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排放合规情况如下:
(1)格林生物
控制因子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CODCr(吨/年) 8.096 6.446 8.096 7.290 6.814 4.853
NH3-N(吨/年) 0.81 0.034 0.81 0.020 0.682 0.022
废水量(m3/年) - 173,474 - 193,328 - 131,646
注:废水量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统计,COD、氨氮浓度(NH3-N)以实际排放浓度计(原以50mg/l、5mg/l 计)。
(2)金塘生物
控制因子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CODCr(吨/年) 8.767 5.830 8.767 2.620 8.767 0.046
NH3-N(吨/年) 0.877 0.580 0.877 0.260 0.877 0.005
废水量(m3/年) - 116,695 - 52,347 - 925
注:废水量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统计,CODCr、氨氮浓度以50mg/L、5mg/L 计。
4、主要污染物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第三方对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具体在线监测数据及合规情况如下:
(1)格林生物
在线监测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核查时段 检测值范围(日/时均值) 执行标准 标准值 是否超标
废水在线监测 COD 2022.1.1~2025.12.31 12~318.07 GB8978-1996 500 否
氨氮 2022.1.1~2025.12.31 0.01~16.317 35 否
pH 2022.1.1~2025.12.31 6.94~8.98 6~9 否
RTO 废气在线监测 非甲烷总烃 2022.1.1~2025.12.31 0.01~118.81 GB16297-1996 120 否否
气液焚烧炉废气在线监测 SO2 2022.1.1~2025.12.31 0.01~52.88 GB18484-2020 100 否
NOx 2022.1.1~2025.12.31 0.05~268.71 300 否
注:废水检测值范围为日均值,其他为时均值。
(2)金塘生物
在线监测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核查时段 检测值范围(日均值) 执行标准 标准值 是否超标
废水在线监测 COD氨氮 2024.8.1~2025.12.312024.8.1~2025.12.31 8.462~438.0770.008~37.466 GB8978-1996 50045 否否
pH 2024.8.1~2025.12.31 6.438~8.738 6~9 否
气液焚烧炉废气在线监测 CO 2024.11.1~2025.12.31 0~63.406 GB18484-2020 80 否
SO2 2024.11.1~2025.12.31 0~17.472 80 否
NOx 2024.11.1~2025.12.31 57.853~206.491 250 否
注1:废水检测值范围为日均值,其他为时均值。
注2:废水在线分析仪于2024 年7 月份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
注3: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于2024 年10 月份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
5、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并持续加强工艺技术改进,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环保支出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环保设备投入 261.42 1,463.68 8,475.37
环境保护费用 2,283.49 1,311.64 928.13
其中:三废处置 1,135.18 455.66 301.57
材料费用 575.89 319.09 174.94
其他费用 572.42 536.90 451.62
合计 2,544.91 2,775.32 9,403.50
注:2024 年度和2025 年公司环保设施投入较上年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已建和在建工程涉及的环保设施采购、建造主要于2023 年度完成。
公司环保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备投入、环境保护费用等。2023 年,公司环保设备投入金额较大,主要系2023 年公司新增RTO、VAR 等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和循环水泵、喷淋塔等环保设施所致,以及金塘生物建设投入逐步增加,2023年投入7,466.99 万元。2024 年以来,金塘生物产线及辅助设施逐步转固,环保设备投入金额大幅减少。公司环保投入有效保障了对污染物的处理,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6、募投项目环保措施
参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的相关内容。
7、公司生产项目履行了关于环保的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正在运行的主要生产项目均履行了环评批复和验收手续: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情况 环保验收情况
1 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 杭环函〔2020〕28 号 2021年9月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2022年11月完成二阶段自主验收。
2 新增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及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杭环建批[2020]A005 号 2022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
3 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及扩产项目(1550吨/年) 南环保审函〔2022〕53 号、南环保审函〔2025〕20 号 2024年11 月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2025 年10 月完成二阶段自主验收。
4 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杭环建批[2023]085 号 2025 年7 月完成自主验收
8、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1)产能合规情况
近年来,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为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加强产能投资建设,公司子公司金塘生物产能逐步进入试生产和验收投产阶段。2024 年和2025年,金塘生物产能主要为配合公司建德本部产品生产,主要生产相关粗品、中间体和少量成品,销售至母公司进入接续生产环节,少量统一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产量超总产能的情况,各生产主体总产能及产量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公司本部建德生产场地 产能(吨) 12,682.00 8,682.00 8,682.00
产量(吨) 6,463.40 6,406.22 5,861.38
产能利用率 50.97% 73.79% 67.51%
子公司金塘生物 产能(吨) 6,145.00 3,805.00 -
产量(吨) 4,424.54 3,401.01 -
产能利用率 72.00% 89.38% -
(2)环境保护合规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等,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生态环境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 年3 月13 日出具《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显示:未发现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0075203U)在2022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3 月13 日时段内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违法被处罚的记录。”
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于2026 年3 月13 日出具《关于福建格林金塘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相关事项的复函》:“2024 年1 月至今,福建格林金塘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及福建格林生物高级香精香料扩建项目陆续建成、试生产并分阶段验收。根据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建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均符合排污许可及环评批复要求。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情形或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文聪和陆为承诺:“将促使格林生物及其子公司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收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其将全额赔偿公司因处罚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二)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详见“第十二节附件”之“十、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的相关内容。
(2)安全生产制度
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采取合理的保护和防护措施。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检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剧毒品管理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覆盖公司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将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融入生产的整个流程,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司员工安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安全生产措施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下设安环部进行统一管理。安环部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三级验收,并取得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持续开展以“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安全、素养”为核心的6S 管理工作,有效改善企业生产环境,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产品品质,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努力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公司生产区域控制采用DCS 自动化控制系统,通过设置在中央控制室内的DCS 系统和安全连锁系统(SIS)实现对工艺生产的集中监视、控制和保护。同时,公司核心技术注重控制反应内在安全,对于存在腐蚀性溶剂、反应过程可能剧烈放热、体积膨胀等现象的生产过程,公司通过无溶剂技术、特殊滴加和控温工艺,控制反应平稳运行,从设计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制定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已在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182-2020-0021)。公司每年根据预案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不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以检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计划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降低风险危害。
公司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团队,为公司提供安全管理提升服务,协助公司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文化。外部专业顾问团队对公司的工艺系统和管理实践开展深入的调查和专业诊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键项整改计划和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外部专业顾问团队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评估,识别管理体系的不足,并对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十、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的情形,但公司未设立境外生产经营主体,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境内,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形。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和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本节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一、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在判断相关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现在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选取了税前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影响税前利润总额5%以上事项为公司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1,837,759.59 54,131,603.83 22,748,524.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653,287.56
应收票据 104,538.74 112,860.00 71,250.00
应收账款 192,138,571.56 173,286,067.85 143,345,574.67
应收款项融资 19,250,059.26 22,711,306.49 15,075,238.18
预付款项 4,244,449.18 2,758,390.61 4,271,873.14
其他应收款 1,024,103.74 1,379,859.80 1,850,908.64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存货 358,236,109.32 244,883,277.66 221,745,544.88
其他流动资产 58,682,161.28 57,209,641.79 40,844,390.46
流动资产合计 705,517,752.67 556,473,008.03 451,606,591.89
非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935,130,621.11 878,407,227.74 563,431,861.11
在建工程 31,294,906.09 106,467,848.76 321,318,641.47
使用权资产 2,145,408.03 4,006,131.91 1,158,150.74
无形资产 85,104,323.43 88,313,055.88 85,288,571.21
长期待摊费用 8,892,775.04 7,782,005.45 1,644,059.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4,419.84 3,087,976.83 2,393,894.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93,720.21 3,252,721.82 7,036,310.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2,186,173.75 1,091,316,968.39 982,271,488.99
资产总计 1,777,703,926.42 1,647,789,976.42 1,433,878,080.88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227,568,150.27 125,513,422.24 114,118,433.3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487,289.76
应付账款 156,044,371.24 163,779,995.14 177,662,794.18
合同负债 6,160,369.58 18,785,554.90 10,071,155.87
应付职工薪酬 16,952,254.74 16,909,928.14 9,688,113.66
应交税费 13,526,337.49 22,244,432.92 6,387,416.13
其他应付款 803,126.60 836,479.91 1,712,363.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8,132,431.04 163,308,649.13 139,755,865.51
其他流动负债 185,513.10 198,148.25 149,945.55
流动负债合计 539,372,554.06 511,576,610.63 460,033,377.28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481,275,960.20 564,052,298.67 473,711,860.11
租赁负债 - 1,420,269.97 433,521.42
递延收益 7,208,980.16 3,122,941.02 3,485,790.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63,151.24 1,538,523.75 1,252,804.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9,648,091.60 570,134,033.41 478,883,976.88
负债合计 1,029,020,645.66 1,081,710,644.04 938,917,354.16
所有者权益: -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股本 100,000,000.00 56,666,667.00 56,666,667.00
资本公积 71,751,030.76 115,084,363.76 115,084,363.76
其他综合收益 816,061.17 609,585.22 309,417.84
专项储备 20,765,418.72 17,327,017.42 16,955,354.45
盈余公积 44,903,094.60 28,333,333.50 28,333,333.50
未分配利润 510,447,675.51 348,058,365.48 277,611,59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8,683,280.76 566,079,332.38 494,960,726.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8,683,280.76 566,079,332.38 494,960,726.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77,703,926.42 1,647,789,976.42 1,433,878,080.8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74,915,761.58 960,580,271.98 734,757,624.65
二、营业总成本 865,197,564.17 781,923,395.11 625,982,595.02
其中:营业成本 733,513,886.00 675,279,369.19 542,006,183.30
税金及附加 8,422,658.05 8,158,162.56 6,436,027.52
销售费用 8,413,995.33 6,852,148.76 6,130,401.02
管理费用 51,793,659.99 51,896,524.98 39,034,113.20
研发费用 37,259,255.34 26,183,055.60 18,516,311.51
财务费用 25,794,109.46 13,554,134.02 13,859,558.47
其中:利息费用 26,582,755.70 24,990,798.87 17,996,655.95
利息收入 107,861.95 405,525.69 149,503.37
加:其他收益 2,654,671.91 1,424,004.34 815,911.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6,933.41 -3,049,419.3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25,954.15 3,634,906.6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70,092.28 -2,121,323.25 -2,693,564.3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744,624.64 -1,171,985.84 -2,547,058.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9,237.27 967,818.37 172,146.7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6,508,915.13 176,332,502.93 105,107,952.76
加:营业外收入 28,458.20 33,496.52 75,602.11
减:营业外支出 253,689.12 3,230,033.62 68,340.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6,283,684.21 173,135,965.83 105,115,214.60
减:所得税费用 27,324,613.08 22,689,191.52 12,191,098.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8,959,071.13 150,446,774.31 92,924,115.8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8,959,071.13 150,446,774.31 92,924,115.85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959,071.13 150,446,774.31 92,924,115.8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6,475.95 300,167.38 -149,062.6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6,475.95 300,167.38 -149,062.67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06,475.95 300,167.38 -149,062.67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130,090.08 -22,626.27 36,117.93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76,385.87 322,793.65 -185,180.60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9,165,547.08 150,746,941.69 92,775,053.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9,165,547.08 150,746,941.69 92,775,053.1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 1.50 0.9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9 1.50 0.9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4,020,537.38 950,007,345.89 679,880,518.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80,186,977.01 52,676,116.59 48,420,735.2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66,932.28 3,638,943.48 1,659,10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1,374,446.67 1,006,322,405.96 729,960,353.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8,518,217.92 677,721,311.86 495,560,879.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0,229,964.04 76,519,040.02 59,585,429.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245,848.93 26,129,084.92 16,088,425.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860,067.89 19,871,089.79 18,184,908.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2,854,098.78 800,240,526.59 589,419,64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20,347.89 206,081,879.37 140,540,710.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56,354.15 301.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562,360.66 1,038,479.30 211,3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799,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2,360.66 2,594,833.45 1,011,001.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8,419,595.15 197,761,312.24 244,562,247.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5,954.15 4,963,817.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419,595.15 199,087,266.39 249,526,06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57,234.49 -196,492,432.94 -248,515,063.0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9,097,902.58 426,803,528.56 376,218,835.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9,097,902.58 426,803,528.56 376,218,835.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4,682,025.74 302,823,090.00 243,77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7,083,164.56 108,962,327.04 28,436,213.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03,575.34 2,099,837.69 5,058,036.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7,468,765.64 413,885,254.73 277,264,250.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370,863.06 12,918,273.83 98,954,584.6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413,905.42 8,875,359.21 3,227,727.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706,155.76 31,383,079.47 -5,792,039.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131,603.83 22,748,524.36 28,540,564.0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1,837,759.59 54,131,603.83 22,748,524.36
三、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月31 日和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3045 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格林生物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林生物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日和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说明如下:
1、事项描述
格林生物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107,491.58 万元。由于收入是格林生物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格林生物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所以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格林生物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样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抽样检查与产品销售收入有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签收单、出口报关单或销货清单等文件,核查收入的真实性;
4)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确定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5)向主要客户实施函证、访谈程序,确认本期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评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6)结合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分析毛利率变化趋势的合理性。
四、分部信息
公司财务报表未包含分部信息。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大山化工 100% 是 是 是
梦之湖 100% 是 是 是
马南公司 100% 是 是 是
金塘生物 100% 是 是 是
格林研究院 100% 是 是 是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
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部分“(十七)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A、扣除已偿还的本金;B、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C、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
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A、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B、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5、金融工具的减值”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部分“(十七)收入”的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5)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本公司关于金
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
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部分“(四)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之“(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之“3)财务担保合同”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
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四)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五)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票据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六)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
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七)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款项融资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信用证组合 开证行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融资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款项融资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八)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部分“(三)金融工具”之“5、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九)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
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10-30 5.00 3.17-9.50
专用设备 平均年限法 8-15 5.00 6.33-11.88
运输设备 平均年限法 5 5.00 19.00
通用设备 平均年限法 5 5.00 19.00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本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建筑物 竣工验收与实际投入使用孰早
机器设备 安装验收与实际投入使用孰早
4、公司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十二)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期限(年)
软件 预计受益期限 5
专利 预计受益期限 10
商标 预计受益期限 10
排污权 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5-20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50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1)基本原则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具体标准
公司研发支出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摊销费用、委托科技试制费以及与试制和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经过评审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并开始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或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部分“(四)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六)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十七)收入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
(1)境内销售
公司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交付客户或客户指定第三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2)境外销售
公司境外销售的贸易条款主要为FOB、FCA、CIF、CFR、CPT、CIP、DAP、DDP 等。贸易条款为FOB、FCA、CIF、CFR、CPT、CIP 等业务,公司货物完成出口报关时,确认销售收入;贸易条款为DAP、DDP 的业务,公司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销售收入;少量贸易条款为EXW 的业务,公司在完成工厂交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与客户约定通过第三方寄售仓交货的,在寄售仓服务商将货物交付客户,公司取得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外贸易商将货物交付终端客户时公司取得对其收款权的,公司在其将货物交付终端客户并取得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
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
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
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会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会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说明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2018 修订)》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
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5、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6、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8、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9、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
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本部分“(四)公允价值”披露。
(二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均系执行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所致,具体变更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参见同期披露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的有关内容。公司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亦请参见同期披露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有关内容。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二)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2023 年存在会计差错更正,2024 年、2025 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2023 年公司主要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为基于更为严谨、审慎的角度,非全时研发人员均不认定为研发人员,并且相应地将研发费用中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薪酬全部调整至管理费用、营业成本,具体金额及整体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23 年度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表示调减) 影响比例
营业成本 53,752.23 54,200.62 448.39 0.83%
管理费用 3,564.87 3,903.41 338.54 9.50%
研发费用 2,638.56 1,851.63 -786.93 -29.82%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及影响比例均较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非经常性损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3047 号)。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2.72 -224.02 17.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75.90 185.85 59.1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42.29 58.5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4.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2 1.15 0.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20 4.16 22.43
小计 196.65 -175.15 162.19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34.66 -27.28 23.8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1.99 -147.87 138.3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61.99 -147.87 138.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95.91 15,044.68 9,292.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33.92 15,192.54 9,154.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0.91% -0.98% 1.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38.36 万
元、-147.87 万元和161.99 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整体规模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报告期内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公司的税种及税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按3%、5%、6%、9%、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注)
2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1.2%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等
4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5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详见下表
注:子公司杭州大山化工有限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退”税政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1 格林生物(母公司) 15%
2 大山化工 20%
3 梦之湖 20%
4 马南公司 20%
5 金塘生物 25%
6 格林研究院 20%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情况
1、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2023 年12 月8 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3005012,有效期为三年),格林生物(母公司)报告期内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
报告期内,子公司大山化工、梦之湖、马南公司、格林研究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780.14 1,535.64 800.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853.75 634.38 647.85
小计 2,633.88 2,170.02 1,447.89
其他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8.87 45.95 12.63
各项税收优惠金额影响合计 2,642.75 2,215.97 1,460.51
利润总额 20,628.37 17,313.60 10,511.52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率 12.81% 12.80% 13.89%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9%、12.80%和12.81%,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低,不存在税收优惠依赖的情况。
九、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非特别指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31 1.09 0.98
速动比率(倍) 0.64 0.61 0.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93% 52.95% 55.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88% 65.65% 65.4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49 9.99 8.73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59 5.76 6.0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0 2.86 2.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033.56 26,052.54 16,626.7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895.91 15,044.68 9,292.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7,733.92 15,192.54 9,154.0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47% 2.73% 2.52%
利息保障倍数(倍) 8.62 6.81 4.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59 3.64 2.4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8 0.55 -0.10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折旧+摊销;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等);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
项目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度 27.22% 1.79 1.79
2024 年度 27.00% 1.50 1.50
2023 年度 20.65% 0.93 0.9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 2025 年度 26.98% 1.77 1.77
2024 年度 27.27% 1.52 1.52
2023 年度 20.34% 0.92 0.92
注:2025 年股本发生变化,上述2023 年-2024 年每股收益为追溯调整后数据。
十、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主营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主要供下游用户作为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广泛应用于日化领域,下游市场空间广阔。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盈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营业成本 73,351.39 67,527.94 54,200.62
毛利 34,140.19 28,530.09 19,275.14
综合毛利率 31.76% 29.70% 26.23%
税金及附加 842.27 815.82 643.60
销售费用 841.40 685.21 613.04
管理费用 5,179.37 5,189.65 3,903.41
研发费用 3,725.93 2,618.31 1,851.63
财务费用 2,579.41 1,355.41 1,385.96
投资收益(损失为“-”) - -9.69 -304.9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 - -132.60 363.49
营业利润 20,650.89 17,633.25 10,510.80
利润总额 20,628.37 17,313.60 10,511.52
净利润 17,895.91 15,044.68 9,29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2.03 20,608.19 14,054.07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稳定上升,净利润持续提升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上升
公司专注香料行业多年,与国际著名香料香精企业及日化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下游市场空间广阔,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1)近年香料市场需求增长,我国香料供应商实现较快发展
公司为行业内知名香料供应商之一,香料产品主要用于家庭及公共场所洗涤、清洁消毒及个人洗护等日化产品,市场需求稳定增长。近年来,外部环境因素对人们生活习惯产生一定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更加注重个人、家庭和公共场所卫生,对洗涤、清洁和个护等日化产品需求增长,进一步拉动了应用于日化领域香料产品需求的增长。当前,欧洲地区国际环境的复杂化,对欧洲主要香料产品供应和成本控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为我国香料企业扩大与国际大型客户合作提供了契机,促进了我国香料产品销售的增长。
随着香精香料行业分工发展,香精香料产业逐步由北美、西欧及日本转移到
南美、北非、亚洲和我国等香料香精新兴市场,国际大型香精香料企业和日化企业逐步加强与该等地区优势供应商合作或投资设厂,增加对该等地区香料产品采购,其中,我国优势香料生产企业依托我国原料优势和自身技术、市场等积累,在市场需求增长有利条件下,逐步扩大与国际大型客户合作,实现较快发展。
2)公司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优势产品竞争力,实现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
公司注重优势产品和新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发挥,努力补足优势产品产能不足短板,持续拓展与大型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并努力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具备较强竞争力的突厥酮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024 年开始,公司子公司突厥酮系列产品产能逐步实现验收投产,支持突厥酮产品销量进一步增长,促进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松节油系列在檀香208 等公司传统产品稳定增长的同时,多檀醇、黑檀醇等新产品及相对高附加值产品收入逐步实现稳定增长,公司把握2023 年和2024 年上游原材料价格低位运行且呈持续下降的市场时机,充分发挥产品香气品质优势和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优势,扩大与国际大型客户合作,松节油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是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公司报告期内柏木油系列甲酮和甲醚等产品整体规模保持稳定和小幅增长,乙酸柏木酯、柏木脑系列等柏木油产品销售收入逐步具备一定规模。
(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稳定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23%、29.70%和31.76%,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突厥酮系列产品竞争优势,销售规模逐步提高,全合成系列产品在突厥酮等高毛利率产品的拉动下毛利率持续提升。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54.07 万元、20,608.19 万元和15,852.03 万元,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和净利润持续提升,销售回款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良好。
(一)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系列香料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0%、97.29%和97.52%,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松节油系列 32,711.02 30.43% 31,508.03 32.80% 28,433.70 38.70%
柏木油系列 21,761.75 20.25% 19,517.71 20.32% 15,374.69 20.92%
全合成系列 50,356.82 46.85% 42,428.61 44.17% 27,757.40 37.78%
主营其他产品 2,109.45 1.96% 1,978.30 2.06% 1,539.61 2.1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06,939.04 99.49% 95,432.65 99.35% 73,105.39 99.50%
其他业务收入 552.54 0.51% 625.38 0.65% 370.37 0.50%
营业收入合计 107,491.58 100.00% 96,058.03 100.00% 73,475.76 100.00%
注:公司主营业务其他产品主要为醋酸钠、磷酸二氢钾等香料生产过程副产品,报告期内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04%;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公司专注于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香精香料行业檀香系列(松节油系列主要产品)、甲基柏木酮(柏木油系列主要产品)和突厥酮(全合成主要产品)等产品的重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柏木油系列产品销售均价总体保持稳定,公司全合成系列以突厥酮系列产品为代表,公司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产品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突厥酮产品系玫瑰香系香料,是行业相对高端产品之一,产品在市场上有相对较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突厥酮产品销量持续上升,在突厥酮产品带动下,公司全合成产品的市场拓展不断取得成效,整体销售均价稳中有升,拉动公司营业收入呈总体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系列的销量和售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松节油系列 销量(吨) 3,150.59 3,062.38 2,876.02
平均售价(万元/吨) 10.38 10.29 9.89
销售收入(万元) 32,711.02 31,508.03 28,433.70
项目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柏木油系列 销量(吨) 1,689.48 1,759.45 1,362.05
平均售价(万元/吨) 12.88 11.09 11.29
销售收入(万元) 21,761.75 19,517.71 15,374.69
全合成系列 销量(吨) 3,751.26 3,448.68 2,571.05
平均售价(万元/吨) 13.42 12.30 10.80
销售收入(万元) 50,356.82 42,428.61 27,757.40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松节油系列 32,711.02 30.59% 31,508.03 33.02% 28,433.70 38.89%
柏木油系列 21,761.75 20.35% 19,517.71 20.45% 15,374.69 21.03%
全合成系列 50,356.82 47.09% 42,428.61 44.46% 27,757.40 37.97%
主营其他产品 2,109.45 1.97% 1,978.30 2.07% 1,539.61 2.11%
总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系列香料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7.95%,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来源。
(1)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变化情况
1)松节油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具体收入、销量、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吨) 10.38 10.29 9.89
销量(吨) 3,150.59 3,062.38 2,876.02
收入(万元) 32,711.02 31,508.03 28,433.70
收入变动(万元) 1,202.99 3,074.33 -
均价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影响(万元) 295.40 1,156.87 -
销量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影响(万元) 907.58 1,917.46 -
A、松节油系列香料市场总体情况
公司是我国松节油香料产品(主要产品为檀香系列香料)的主要供应商,檀香香料产品在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力,国内竞争对手主要为新化股份(子公司馨瑞香料)等,松节油香料产品国际市场相对成熟,主要竞争对手多为大型企业,如国外大型企业DRT 等(LES DERIVES RESINIQUES ET TERPENIQUES,已被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收购),松节油香料产品各供应商国际市场竞争主要以产品品质和成本控制为基础的竞争性报价方式进行。
公司松节油产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国内脂松节油(即松树流溢的原生松脂),松节油可作为生产樟脑、香料(如檀香、龙涎酮等)、冰片、维生素(A、E 和K 族等)及薄荷醇等产品的原材料,应用和需求广泛,我国脂松节油原料品质相对较好,价格存在一定幅度波动,报告期内,我国脂松节油价格整体呈下降后上涨趋势;国外主要檀香产品竞争对手主要使用硫酸盐松节油(主要来源于以松木等为原料的造纸废料,需经脱硫处理),原料价格相对脂松节油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销售收入持续提升,主要原因为:
a、我国檀香香料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得到下游大型客户认可
我国有较为丰富的脂松节油资源,脂松节油杂质较少,以其为原料生产檀香香料品质较高。经过多年生产实践和技术积累,包括公司在内的我国檀香香料产品供应商逐步获得国际大型客户认可,国际大型客户逐步加强与我国香料企业合作。
b、产品下游需求增长,公司松节油系列重要产品产能增长,为销售增长奠定基础
近年来,全球消费者日常生活更加注重个人、家庭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和消毒,对洗涤、清洁和个护等日化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包括檀香在内的应用于日化领域香料产品需求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建产能陆续验收投产,大幅增加檀香208、黑檀醇和多檀醇等畅销产品产能,为公司抓住需求增长市场机遇奠定产能基础。
c、公司经过多年生产实践和不断改进,松节油系列产品生产连续化工艺提升了生产和反应效率,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成本,加之公司产品良好的香气品质和质量稳定性,国际大型客户增加对檀香208、黑檀醇、多檀醇等产成品及檀香香
料中间体的采购,公司实现檀香产品销售增长。
B、2024 年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0.81%
2024 年,蒎烯及松节油原料持续低位运行,公司檀香系列产品保持较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加强了相对高端产品销售,整体销售收入保持持续增长。
公司檀香系列主要产品檀香208 销售均价较上年下调8.86%,销量较上年增长27.10%,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116.05 万元,同时,檀香系列相对高端产品多檀醇和黑檀醇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增长,合计销售收入和销量分别较上年增长39.89%和42.74%,使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整体收入和销量较上年有所增长。
产品销售均价方面,松节油系列产品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小幅上涨4.07%,一方面,销售均价较高的相对高端产品多檀醇和黑檀醇,销售占比合计较上年提高5.81%,另一方面,上年销量和占比较高但销售均价相对较低的中间体,销售占比较上年下降8.22%,因此,整体使松节油系列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年略有提高。
C、2025 年,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年略有上升,销量小幅增长,檀香208、多檀醇和黑檀醇等檀香系列香料产品销量小幅上升,松节油系列整体收入较上年小幅增长1,202.99 万元。
2)柏木油系列
报告期内,柏木油系列产品的收入、销量、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吨) 12.88 11.09 11.29
销量(吨) 1,689.48 1,759.45 1,362.05
收入(万元) 21,761.75 19,517.71 15,374.69
收入变动(万元) 2,244.04 4,143.02 -
均价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影响(万元) 3,020.23 -265.33 -
销量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影响(万元) -776.19 4,408.36 -
A、柏木油系列产品整体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柏木油系列明细产品主要为甲基柏木酮和甲基柏木醚,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合计占柏木油产品的比例为85%左右。我国是国际上柏木油系列香料的主要生产和供应国,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甲基柏木酮供应商之一,甲基柏木醚也占有重要
的市场地位。公司柏木油产品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客户对价格相对敏感,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报告期内,柏木油市场的供需关系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柏木油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受产品价格和销量波动的影响。
B、2024 年,公司柏木油产品销售收入较2023 年增长26.95%,主要因销量较上年增长29.18%。2024 年柏木油系列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与上年基本相当,主要产品甲酮(收入占比50%以上)原材料杉木烯采购均价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公司甲酮产品的销售均价较上年略有下降,销量较上年增长35.63%,增长262.87 吨,使柏木油系列产品整体销量较去年增加29.18%,销售均价保持与上年基本相当,因此,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6.95%。
C、2025 年,柏木油系列销售均价较上年上涨16.12%,主要因单价相对较高的甲基柏木醚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的34.93%,提升至48.03%,2024 年以来,甲基柏木醚被发掘用作调配受中东及部分欧洲客户偏好的龙涎香、琥珀香等香型香精方面有重要作用,大型香精公司对甲基柏木醚的需求增加,2025 年,公司甲基柏木醚销量和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3)全合成系列
报告期内,全合成系列产品的收入、销量、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吨) 13.42 12.30 10.80
销量(吨) 3,751.26 3,448.68 2,571.05
收入(万元) 50,356.82 42,428.61 27,757.40
收入变动(万元) 7,928.21 14,671.21 -
均价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影响(万元) 4,205.62 3,873.78 -
销量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影响(万元) 3,722.59 10,797.43 -
A、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整体竞争情况
公司全合成产品以突厥酮系列产品为代表,同时亦包括海金醇、菠萝酯等重要产品。公司是我国少数掌握突厥酮产品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突厥酮香料属高端香料产品,具有玫瑰花香韵,并以其香气阈值低(香料能够被闻到香气的最低浓度)、留香持久、与其他香料或成分融合性好和较好香气效果
等优势,下游日化香精领域需求广泛,但其生产工艺复杂,供应增长相对缓慢,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竞争对手较少,市场竞争环境相对较好;海金醇和菠萝酯等产品竞争对手为少数国外香料企业,整体竞争激烈程度相对不高。报告期内,公司突厥酮等优势产品凭借较高的技术和品质等优势,销量和均价总体呈增长趋势,同时,公司亦注重海金醇、菠萝酯等产品的市场开拓,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态势。
B、2024 年,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2024 年,公司全合成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52.86%,主要因公司突厥酮系列及其他重要产品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
2024 年,子公司金塘生物突厥酮系列产品部分产能建成投产,产能增加600吨/年,为突厥酮系列产品销量增长提供保证,同时,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扩大与原有客户合作和加强突厥酮系列各产品市场开拓,促进突厥酮系列产品市场接受度和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2024 年,公司突厥酮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整体销售收入和销量分别较上年增长11,577.97 万元和518.97 吨,增长率分别为91.93%和100.53%,另一方面,全合成系列重要产品海金醇、菠萝酯等产品销售收入和销量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全合成系列产品整体销售收入和销量较上年大幅增长。
销售价格方面,突厥酮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的45.37%提高至56.97%,突厥酮产品销售均价相对较高,整体拉高了全合成系列产品的平均售价。
C、2025 年,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18.69%
2025 年,在子公司项目投产产能支持下,公司突厥酮产品收入和销量分别较上年增长7,815.76 万元和196.20 吨,增长率分别为32.33%和18.95%,拉动2025 年全合成系列产品整体收入较上年增长。
销售均价方面,均价相对较高的突厥酮系列产品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至63.52%,拉动全合成系列整体均价较2024 年提升9.11%。
(2)同行业公司销售收入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香料产品销售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香料业务收入及变化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主要产品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变动 收入 变动 收入
新化股份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牡丹腈、檀香类香精香料产品 78,141.30 -1.07% 78,986.34 52.25% 51,880.73
华业香料 桃醛、椰子醛等内酯系列合成香料 37,219.09 7.83% 34,518.05 28.12% 26,941.84
科思股份 铃兰醛(LLY)、合成茴脑(AT)等香料产品 32,392.15 -8.01% 35,214.29 14.16% 30,846.83
爱普股份 香料产品 15,219.83 -4.26% 15,897.30 -17.36% 19,236.00
亚香股份 丁香酚香兰素、阿魏酸香兰素等天然香料和女贞醛等合成香料 103,526.57 29.95% 79,668.23 26.42% 63,017.79
新和成 芳樟醇系列、柠檬醛系列香料等产品 386,555.46 -1.29% 391,622.22 19.62% 327,394.84
中草香料 凉味剂、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 23,959.02 7.85% 22,215.26 7.89% 20,590.80
同行业均 业公司香料收入算术平 96,716.20 2.87% 94,017.38 21.89% 77,129.83
格林生物 檀香、甲基柏木酮、突厥酮等香料 107,491.58 11.90% 96,058.03 30.73% 73,475.76
注1:新化股份、科思股份、爱普股份和新和成营业收入为其香料业务板块收入。
注2:同行业公司数据均来自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整体高于亚香股份、新化股份、华业香料、科思股份、爱普股份及中草香料的香料业务营业收入,低于新和成香料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公司香料业务收入整体趋势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平均为0.08%,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退货金额(万元) 79.88 9.14 17.21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7% 0.01% 0.02%
换货金额(万元) 10.14 33.59 62.01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1% 0.03% 0.08%
合计占比 0.08% 0.04% 0.11%
报告期内,公司退货金额分别为17.21 万元、9.14 万元和79.88 万元,换货金额分别为62.01 万元、33.59 万元和10.14 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1%、0.04%和0.08%,占比较低,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的情形。
(4)第三方回款情况和现金收款情况
1)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关联方回款和应收账款保理,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11.3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4,650.91 9,889.75 7,389.13
其中:客户关联方回款 9,425.71 6,531.34 3,688.71
应收账款保理 5,225.20 3,358.41 3,700.42
营业收入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3.63% 10.30% 10.06%
A、公司客户关联方回款主要是公司境外大型客户(主要为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料公司(IFF))集团内部出于统一调配资金考虑,统筹安排付款;B、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主要是公司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签署了供应链融资协议,约定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买断奇华顿(Givaudan)部分应收款,由银行向公司付款,在形式上构成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公司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2)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金额分别为0.10 万元、0.10 万元和0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少量废品销售等。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构成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境外 91,120.91 85.21% 81,206.93 85.09% 63,662.92 87.08%
其中:亚洲 42,232.25 39.49% 33,080.04 34.66% 26,068.31 35.66%
欧洲 33,090.44 30.94% 32,116.04 33.65% 25,457.62 34.82%
北美洲 10,480.16 9.80% 11,701.12 12.26% 8,943.07 12.23%
南美洲 5,299.77 4.96% 4,220.25 4.42% 3,159.54 4.32%
其他 18.30 0.02% 89.47 0.09% 34.38 0.05%
境内 15,818.13 14.79% 14,225.72 14.91% 9,442.47 12.92%
合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注:按照收货目的地分类。
公司专注于香料行业多年,与国际著名香料香精公司及日化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85%以上。
4、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终端型客户销售 73,917.78 69.12% 62,484.93 65.48% 48,818.02 66.78%
贸易型客户销售 33,021.26 30.88% 32,947.73 34.52% 24,287.37 33.22%
合计 106,939.04 100.00% 95,432.65 100.00% 73,105.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以终端客户销售为主,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大型香精香料公司及日化企业,终端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8%、65.48%和69.12%。
5、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各季度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一 27,429.42 25.52% 23,525.70 24.49% 15,694.93 21.36%
二 27,325.70 25.42% 22,818.81 23.76% 18,648.57 25.38%
三 26,370.76 24.53% 26,249.49 27.33% 20,229.42 27.53%
四 26,365.69 24.53% 23,464.04 24.43% 18,902.85 25.73%
合计 107,491.58 100.00% 96,058.03 100.00% 73,475.76 100.00%
(二)营业成本
1、营业成本的整体情况
公司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系列产品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三大系列产品成本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09%、97.53%和97.08%,其他业务成本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结构与营业收入一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松节油系列 23,827.42 32.48% 22,010.29 32.59% 21,111.71 38.95%
柏木油系列 18,004.88 24.55% 16,939.28 25.08% 13,341.41 24.61%
全合成系列 29,374.61 40.05% 26,912.54 39.85% 18,714.40 34.53%
主营其他产品 1,750.44 2.39% 1,218.23 1.80% 770.21 1.42%
主营业务成本 72,957.35 99.46% 67,080.33 99.34% 53,937.73 99.51%
其他业务成本 394.04 0.54% 447.60 0.66% 262.88 0.49%
营业成本合计 73,351.39 100.00% 67,527.94 100.00% 54,200.62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分类
(1)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52,779.27 72.34% 47,364.95 70.61% 38,648.05 71.65%
直接人工 2,856.52 3.92% 2,950.64 4.40% 2,303.65 4.27%
制造费用 15,875.16 21.76% 15,016.00 22.39% 11,694.73 21.68%
运费 1,446.39 1.98% 1,748.75 2.61% 1,291.30 2.39%
合计 72,957.35 100.00% 67,080.33 100.00% 53,937.73 100.00%
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1.65%、70.61%和72.34%。
(2)公司三大系列的香料产品成本结构
1)松节油系列成本料工费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15,769.46 66.18% 13,219.42 60.06% 13,162.62 62.35%
直接人工 1,080.73 4.54% 1,146.33 5.21% 1,070.71 5.07%
制造费用 6,477.46 27.18% 7,035.97 31.97% 6,394.44 30.29%
运费 499.77 2.10% 608.56 2.76% 483.94 2.29%
合计 23,827.42 100.00% 22,010.29 100.00% 21,111.71 100.00%
2023 年和2024 年,原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低,主要因2023 年和2024 年松节油原料和蒎烯价格处于相对低位,2025 年,主要原材料蒎烯采购价较上年上涨,松节油系列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提升。
2)柏木油系列成本料工费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16,189.11 89.92% 14,992.03 88.50% 11,747.93 88.06%
直接人工 192.26 1.07% 181.82 1.07% 133.24 1.00%
制造费用 1,360.97 7.56% 1,385.41 8.18% 1,176.99 8.82%
运费 262.54 1.46% 380.02 2.24% 283.25 2.12%
合计 18,004.88 100.00% 16,939.28 100.00% 13,341.41 100.00%
报告期内,柏木油系列主要产品之一甲基柏木醚产品(报告期内其收入占柏
木油系列平均比例为39.53%)主要为粗品一步精馏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相对较短,原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其原材料成本占比平均为93.82%),使柏木油系列产品整体原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高。
3)全合成系列成本料工费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20,089.76 68.39% 18,911.09 70.27% 13,501.83 72.15%
直接人工 1,331.15 4.53% 1,241.65 4.61% 815.82 4.36%
制造费用 7,270.60 24.75% 6,011.00 22.34% 3,922.41 20.96%
运费 683.10 2.33% 748.80 2.78% 474.34 2.53%
合计 29,374.61 100.00% 26,912.54 100.00% 18,714.40 100.00%
报告期内,全合成系列产品原材料成本占比总体呈略有下降趋势,其主要是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构成中,工艺流程相对较长、原材料占比相对较低的突厥酮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高造成的(报告期内公司突厥酮产品占全合成系列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37%、56.97%和63.52%)。另一方面,子公司金塘生物生产基地2024 年开始逐步验收投产,部分原外购的粗品原材料逐步实现外购基础原料自产,直接材料的占比也有所下降。
(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公司营业毛利构成及其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司营业毛利的主要来源,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松节油系列 8,883.60 26.02% 9,497.74 33.29% 7,321.98 37.99%
柏木油系列 3,756.87 11.00% 2,578.43 9.04% 2,033.28 10.55%
全合成系列 20,982.21 61.46% 15,516.07 54.38% 9,043.00 46.92%
主营其他产品 359.01 1.05% 760.07 2.66% 769.40 3.99%
主营业务合计 33,981.69 99.54% 28,352.32 99.38% 19,167.66 99.44%
主营业务毛利率 31.78% 29.71% 26.2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其他业务毛利 158.50 0.46% 177.77 0.62% 107.49 0.56%
合计 34,140.19 100.00% 28,530.09 100.00% 19,275.14 100.00%
综合毛利率 31.76% 29.70% 26.23%
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系列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毛利合计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5.45%、96.71%和98.48%,是营业毛利的主要构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系三大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化的综合结果: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松节油系列 27.16% -2.99% 30.14% 4.39% 25.75%
柏木油系列 17.26% 4.05% 13.21% -0.01% 13.22%
全合成系列 41.67% 5.10% 36.57% 3.99% 32.58%
主营其他产品 17.02% -21.40% 38.42% -11.55% 49.97%
主营业务 31.78% 2.07% 29.71% 3.49% 26.22%
(1)松节油系列
报告期内,松节油系列销售均价、销售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销售均价 10.38 0.91% 10.29 4.07% 9.89
平均单位成本 7.56 5.22% 7.19 -2.09% 7.34
毛利率 27.16% -2.99% 30.14% 4.39% 25.75%
2024 年,松节油系列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上升4.39%,主要原因为:1)原材料松节油和蒎烯市价2024 年总体上仍低位运行,公司檀香香料市场需求状况相对较好,檀香208(在松节油系列收入占比49.12%)毛利率较上年小幅上涨1.64%;同时,公司紧抓檀香香料需求增长的市场机遇,多檀醇、黑檀醇等销售收入增长,多檀醇和黑檀醇属檀香系列中相对高端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4 年合计收
入占比27.97%,整体毛利率为47.27%,使整体松节油系列整体毛利率较上年提升4.39%;2)产品结构方面,一方面,均价相对较高的多檀醇和黑檀醇销售收入占比较上年提高,多檀醇和黑檀醇2024 年整体平均售价19.86 万元/吨,销售占比合计较上年提高5.81%,另一方面,销售均价相对较低的檀香中间体,2024年销售占比较上年下降8.22%,因此,整体使松节油系列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年略有提高。
2025 年,主材松节油和蒎烯市价较上年有一定幅度上涨,公司檀香系列产品单位销售成本随之上升,销售均价与上年基本相当,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99%。
(2)柏木油系列
报告期内,柏木油产品销售均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销售均价 12.88 16.12% 11.09 -1.73% 11.29
平均单位成本 10.66 10.69% 9.63 -1.71% 9.80
毛利率 17.26% 4.05% 13.21% -0.01% 13.22%
2024 年,柏木油系列产品市场竞争状况与上年相当,整体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较上年小幅波动,毛利率较上年基本持平。
2025 年,公司柏木油系列毛利率较上年上涨4.05%,主要原因为:甲基柏木醚(简称“甲醚”)近年被发掘用作调配龙涎香、琥珀香等香型香精方面有重要作用,市场需求增加,同时,2025 年,甲基柏木醚上游材料柏木脑/杉木脑价格较上年上涨,公司提高了甲醚的销售价格,均价较上年上涨25.93%,甲醚单位成本较上年相对小幅上涨8.29%,毛利率较上年提升12.25%,甲醚销售收入占比48.03%,拉动柏木油系列产品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小幅提高;产品均价和单位成本方面,因甲醚产品单位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相对较高,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的34.93%上升至48.03%,同时销售均价相对较低的甲酮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由50.35%下降至36.65%,整体使柏木油系列产品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均较上年有所提升。
(3)全合成系列
报告期内,全合成系列产品销售均价、销售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均价 13.42 9.11% 12.30 13.96% 10.80
平均单位成本 7.83 0.34% 7.80 7.21% 7.28
毛利率 41.67% 5.10% 36.57% 3.99% 32.58%
报告期内,公司全合成系列毛利率持续提升,总体系因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突厥酮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和占比持续提升所致。
2024 年,金塘生物突厥酮系列产品部分产能陆续建成投产,产能增加600吨/年,产能紧张瓶颈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进一步促进突厥酮产品发挥市场竞争力,公司2024 年突厥酮系列原有和部分新产品进一步获得市场认可,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2024 年实现收入24,172.86 万元,较2023 年增长91.93%,毛利率44.41%,收入占比提升至56.97%,拉动全合成系列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提升3.99%,同时,因突厥酮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相对较高,亦使2024 年全合成系列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较上年提高。
2025 年,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提升5.10%,亦主要因突厥酮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所致。2025 年,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收入31,988.62 万元,收入占比63.52%,整体毛利率50.61%,拉动全合成系列毛利率持续增长。
3、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均价变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5%和±10%,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 产品价格变动
-10.00% -5.00% 0.00% +5.00% +10.00%
2025 年度 -7.58% -3.59% 31.78% 3.25% 6.20%
2024 年度 -7.82% -3.71% 29.71% 3.34% 6.38%
2023 年度 -8.18% -3.87% 26.22% 3.53% 6.72%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 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
-10.00% -5.00% 0.00% +5.00% +10.00%
2025 年度2024 年度 4.93% 2.46% 31.78% -2.46% -4.93%
2024 年度 5.09% 2.54% 29.71% -2.56% -5.10%
2023 年度 5.43% 2.72% 26.22% -2.69% -5.40%
注: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剔除运费等因素影响后的比例。
4、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
主营业务包括香料产品的上市公司是我国香料行业的主要企业,亦可获得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同行业公司 香料产品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牡丹腈、檀香类等香料产品 21.20% 20.41% 20.58%
华业香料 丙位内酯、丁位内酯等香料产品,具体产品包括桃醛、椰子醛、丙位癸内酯和丁位癸内酯等香料 24.87% 23.88% 17.03%
科思股份 铃兰醛(LLY)、合成茴脑(AT)等合成香料产品 20.55% 20.80% 23.60%
爱普股份 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等 17.37% 16.72% 31.62%
亚香股份 凉味剂、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等香料产品,主要产品包括乙酸异戊酯、WS-23、叶醇等 26.39% 25.52% 32.17%
新和成 芳樟醇系列、柠檬醛系列、叶醇系列等多种香料产品 53.14% 51.84% 50.51%
中草香料 凉味剂、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产品,具体产品主要包括WS-23、WS-3、乳酸薄荷酯、双丁酯、丁酸乙酯、留兰香油、大蒜油、生姜油等。 26.64% 30.50% 33.33%
平均毛利率 27.17% 27.10% 29.84%
格林生物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檀香系列、甲基柏木酮等柏木油系列及突厥酮等全合成系列香料 31.78% 29.71% 26.22%
其中:松节油系列 27.16% 30.14% 25.75%
柏木油系列 17.26% 13.21% 13.22%
全合成系列 41.67% 36.57% 32.58%
注:上表毛利率数据口径:华业香料、亚香股份和中草香料为营业毛利率;新化股份、科思股份、爱普股份、新和成为香料业务毛利率;发行人为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一致,毛利率总体水平与亚香股份和中草香料一致,总体高于新化股份、华业香料、爱普股份,低于新和成。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841.40 0.78% 685.21 0.71% 613.04 0.83%
管理费用 5,179.37 4.82% 5,189.65 5.40% 3,903.41 5.31%
研发费用 3,725.93 3.47% 2,618.31 2.73% 1,851.63 2.52%
财务费用 2,579.41 2.40% 1,355.41 1.41% 1,385.96 1.89%
合计 12,326.10 11.47% 9,848.59 10.25% 7,754.04 10.55%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7,754.04 万元、9,848.59 万元和12,326.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5%、10.25%和11.47%。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13.04 万元、685.21 万元和841.4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3%、0.71%和0.78%,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薪酬 555.40 66.01% 401.69 58.62% 335.98 54.81%
折旧摊销费 112.79 13.41% 202.70 29.58% 178.55 29.13%
办公费用 76.74 9.12% 37.48 5.47% 51.14 8.34%
差旅交通车辆费 46.58 5.54% 8.96 1.31% 19.63 3.20%
业务宣传费 38.16 4.53% 22.90 3.34% 21.82 3.56%
业务招待费 10.74 1.28% 10.37 1.51% 5.91 0.96%
其他费用 0.99 0.12% 1.12 0.16% - 0.00%
合计 841.40 100.00% 685.21 100.00% 613.04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费、员工薪酬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整体保持稳定。公司销售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相对较高,主要是Reach 认证注册费用的摊销;同时随着公司业绩增长,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的数量及人均薪资有所增加。
(2)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0.86% 0.83% 0.77%
华业香料 1.66% 1.59% 1.40%
科思股份 1.81% 1.47% 1.37%
爱普股份 4.02% 4.01% 3.88%
亚香股份 1.17% 1.72% 1.59%
新和成 0.84% 0.88% 1.05%
中草香料 2.27% 2.62% 2.10%
平均值 1.80% 1.87% 1.74%
格林生物 0.78% 0.71% 0.83%
公司下游客户相对较为集中,且以国际知名客户为主,大部分产品直接出口,销售费用整体规模较低,同时,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与新化股份、新和成一致,略低于华业香料、科思股份、亚香股份,低于中草香料和爱普股份。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薪酬 2,906.29 56.11% 2,619.09 50.47% 1,785.70 45.75%
折旧摊销费 653.21 12.61% 637.10 12.28% 601.43 15.41%
咨询服务费 443.55 8.56% 768.21 14.80% 481.79 12.34%
办公费 514.09 9.93% 565.72 10.90% 324.18 8.31%
差旅交通车辆费 249.89 4.82% 220.96 4.26% 283.67 7.27%
业务招待费 372.07 7.18% 305.16 5.88% 294.90 7.55%
维护修理费 40.26 0.78% 73.42 1.41% 131.74 3.37%
合计 5,179.37 100.00% 5,189.65 100.00% 3,903.41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薪酬、折旧摊销费及咨询服务费,报告期内,该等费用合计占比分别为73.50%、77.55%和77.29%。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绩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人均薪资随之增加;公司2024 年咨询服务费用相对较高主要为公司前次筹划上市支付各中介的相关费用有所增加。
(2)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5.90% 4.79% 5.42%
华业香料 10.10% 10.39% 12.80%
科思股份 12.86% 8.70% 6.81%
爱普股份 4.72% 4.96% 5.27%
亚香股份 11.38% 11.90% 11.16%
新和成 2.95% 2.76% 3.65%
中草香料 7.93% 8.26% 4.46%
平均值 7.98% 7.39% 7.08%
格林生物 4.82% 5.40% 5.31%
同行业公司在收入规模和结构、产品种类、经营区域及运营规模效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管理费用率之间并不具有完全的线性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新化股份和爱普股份总体相当。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亚香股份、科思股份、华业香料和中草香料,主要原因为:1)亚香股份、科思股份等公司从事生产运营的子公司较多或整体业务规模高于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规模和薪酬占比高于公司,同时,该等公司管理费用中包括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各产品工时计入产品成本),因此,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2)华业香料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同时,管理费用中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和停产损失费,因此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3)中草香料营业规模相对较小,管理费用比例整体高于公司。新和成香料业务在我国处于较为领先地位,其香料业务及整体业务规模远高于公司,报告期内,其管理费用率低于公司。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
发行人研发费用包括1)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直接投入费用,3)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等折旧摊销费用,4)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等委托开发费用,5)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2)研发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851.63 万元、2,618.31 万元和3,725.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2%、2.73%和3.47%。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1,647.27 44.21% 1,326.18 50.65% 635.06 34.30%
直接投入费用 1,275.22 34.23% 1,116.89 42.66% 1,099.73 59.39%
折旧摊销费用 303.07 8.13% 146.55 5.60% 104.09 5.62%
委托开发费用 129.43 3.47% 18.87 0.72% - -
新工艺设计费 80.19 2.15% - - - -
其他相关费用 290.73 7.80% 9.82 0.38% 12.74 0.69%
合计 3,725.93 100.00% 2,618.31 100.00% 1,851.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因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研发投入力度有所提升,如公司加强对突厥酮系列、檀香系列等产品工艺研究以及对部分新产品进行研究,使得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公司2025 年委托开发费用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合作对方支付了“檀香醇高效生物合成关键技术”等研究课题的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生产技术情况”之“(五)正在进行研发的技术和项目”之“2、合作研发情况”的相关内容。
(3)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发行人2023-2025 年累计研发投入为8,195.86 万元,不低于5,000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6%,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41.85%。
(4)研发费用项目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相关预算、实际研发费用支出、实际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截至报告期末进度
1 檀香产品连续化工艺开发 550.00 153.06 - 小试
2 艾伦檀香绿色工艺研究与开发 560.00 461.17 - 放大试验
3 α突厥酮绿色工艺研究与开发 510.00 82.98 - 放大试验
4 β突厥酮绿色工艺研究与开发 530.00 108.02 - 放大试验
5 龙脑烯醛新技术开发 460.00 80.61 - 放大试验
6 檀香208 新工艺开发 490.00 146.36 - 放大试验
7 檀香210 工艺开发 420.00 231.86 - 放大试验
8 八氢香豆素工艺研究与开发 260.00 0.42 - - 小试
9 香柚腈新工艺开发 220.00 26.19 - - 完成
10 康辛醛产品的工艺研究与开发 220.00 30.60 - - 小试
11 檀香194/196 工艺开发 180.00 1.43 - 小试
12 新洋茉莉醛新工艺开发 200.00 0.91 - - 完成
13 环保深度治理提升工艺优化研究 300.00 27.11 - - 完成
14 香料产品及其副产盐类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研究 240.00 23.55 - 小试
15 醋酸钠连续化生产新装备开发 300.00 107.98 - 放大试验
16 高档香料产品连续精馏新工艺研究 200.00 89.11 - - 小试
17 多相新型反应装备合成檀香产品的应用研究 200.00 10.09 - - 完成
18 香料生产连续加氢技术、装备的开发和研究 280.00 37.45 - - 小试
19 高档香料产品香气、品质提升技术研究 160.00 78.43 - 小试
20 1-(2,6,6-三甲基-3-环己烯基)乙酮工艺研究与开发 550.00 31.97 - 放大试验
21 连续化反应工艺开发 260.00 12.04 - - 小试
22 菠萝酯新工艺研究与开发 460.00 134.70 - - 小试
2324 高效分离塔的研究与开发 260.00 6.62 - - 完成
24 香料产品的不对称研究 50.00 39.46 - - 完成
25 放大实验室装置和控制系统开发提升 80.00 65.46 - - 完成
26 一种龙涎香料产品的合成与开发 500.00 125.27 - - 2 小试
27 一种铃兰香料产品的合成与开发 100.00 26.28 - 小试
28 檀香产品加氢催化剂开发 250.00 24.07 - - 2 小试
29 PMN 的合成工艺研究 300.00 - - 小试
30 一种青香香料的工艺研究 300.00 76.61 123.03 放大试验
31 线性麝香的开发和工艺研究 620.00 249.45 163.67 - 完成
32 柏木油酯类香料产品的绿色化工艺研究 300.00 17.34 25.28 放大试验
33 一种醛类香料的绿色工艺研究 490.00 22.27 247.21 放大试验
34 α,β-不饱和酮的合成研究 550.00 89.95 17.48 放大试验
35 格青酮合成工艺研究 600.00 118.32 88.16 放大试验
36 草本酯合成工艺研究 480.00 137.71 8.18 - 2 小试
37 合成生物技术开发高档香料产品研究 700.00 186.88 18.87 - 小试 2
38 海金醇新工艺开发 500.00 196.21 146.06 放大试验
39 氧化芳樟醇产品的新工艺研究 160.00 7.88 92.12 完成
40 二氢香豆素新工艺研究 195.00 0.95 122.19 完成
41 环氧柏木烷的开发和工艺优化 500.00 - 126.73 104.05 完成
42 柏木油高档香料产品的开发和工艺优化 595.00 254.15 248.04 63.91 完成
43 玫瑰烯酮产品的合成和开发 550.00 99.66 78.82 110.01 完成
44 新型檀香产品的合成与开发 450.00 105.38 244.05 87.01 完成
45 艾伦檀香合成研究 350.00 - 200.33 142.69 完成
46 环氧蒎烷绿色化工艺研究 350.00 - 229.38 106.54 完成
47 1-(2,6,6-三甲基-3-环己烯基)乙酮工艺研究 355.00 - 73.10 67.93 完成
48 3-己烯醇合成研究 350.00 - - 90.92 完成
49 菠萝酯绿色化工艺研究 330.00 - 48.67 103.56 完成
50 α突厥酮工艺研究 350.00 - 214.79 120.05 完成
51 β突厥酮工艺研究 320.00 - 102.16 85.53 完成
52 3-亚龙脑烯基-2-丁酮合成工艺研究 370.00 - - 75.65 完成
53 格林酮工艺研究 400.00 - - 73.21 完成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截至报告期末进度
54 檀香194 的合成与开发 400.00 - - 2 102.94 完成
55 檀香醚的合成与开发 370.00 - - 121.77 完成
56 海金醇的绿色化工艺研究 420.00 - - 101.95 完成
57 达美酮绿色化工艺研究 380.00 - - 62.10 完成
58 檀香208 工艺研究 420.00 - - 2 129.42 完成
59 线性麝香的合成与开发 450.00 - - 102.39 完成
合计 3,725.93 2,618.31 1,851.63
(5)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3.29% 3.52% 3.50%
华业香料 4.97% 5.57% 5.51%
科思股份 4.45% 5.09% 4.72%
爱普股份 1.09% 1.20% 1.24%
亚香股份 5.41% 5.64% 7.06%
新和成 4.94% 4.79% 5.87%
中草香料 5.75% 4.16% 4.21%
平均值 4.27% 4.28% 4.59%
格林生物 3.47% 2.73% 2.52%
同行业公司在产品种类和结构、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公司研发费用率亦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新化股份较为接近,高于爱普股份,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
1)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低于华业香料、科思股份、亚香股份、新和成和中草香料,主要原因为:①华业香料营收规模相对较小,研发费用率处于相对高位,最近三年,华业香料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研发费用率低于报告期前;②亚香股份主要产品为天然香兰素产品,产品价值相对较高,研发费用中原材料成本相对较高,2024 年开始亚香股份营业收入较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研发费用规模整体与上年持平,研发费用占比有所下降;③科思股份主要产品为化妆品活性
成分及合成香料等,根据其定期报告,研发活动主要为个人护理品等化妆品领域,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公司;④新和成业务规模较大,产品涉及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新材料、原料药等多个行业,香料行业产品种类亦较多,整体研发费用率相对较高;⑤中草香料营收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规模有所提升,使研发费用率处于相对高位。2)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高于爱普股份,主要原因为爱普股份销售规模相对较大,存在一定比例的食品配料贸易业务销售收入,因而研发费用率相对较低。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385.96 万元、1,355.41 万元和2,579.4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1.41%和2.40%,主要为利息支出和汇兑净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2,707.59 2,908.06 2,858.47
减:利息资本化 49.12 408.52 1,058.15
减:利息收入 10.98 41.02 15.60
减:财政贴息 18.63 47.61 -
汇兑净损益(“-”表示收益) -94.64 -1,101.41 -438.68
手续费及其他 45.19 45.91 39.92
合计 2,579.41 1,355.41 1,385.96
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公司银行借款所产生,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年产3500吨高级香料项目”、“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等项目建设,利息支出总体较多。公司销售以外销和以美元计价为主,报告期内,人民币总体呈现贬值趋势,产生汇兑净“收益”。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
(2)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化股份 0.63% 0.27% 0.48%
华业香料 0.15% -1.01% -0.69%
科思股份 2.32% 0.26% -0.61%
爱普股份 0.10% -0.39% -0.31%
亚香股份 2.05% -2.60% -0.63%
新和成 -0.07% 0.82% 0.43%
中草香料 2.62% 1.14% 0.64%
平均值 1.11% -0.22% -0.10%
格林生物 2.40% 1.41% 1.89%
公司未上市,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且报告期内处于产能扩张的项目建设期,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使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率整体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五)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 219.87 101.95 22.87
递延收益摊销(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摊销) 37.40 36.28 36.28
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8.20 4.12 22.43
其他 0.002 0.04 -
合计 265.47 142.40 81.59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不包含递延收益摊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2025 年度
补助项目 列报项目 金额 资产/收益相关
1 建德市2022 年度外向型经济发展扶持项目 其他收益 34.89 收益相关
2 稳岗补助 其他收益 44.05 收益相关
3 博士后资助经费 其他收益 15.00 收益相关
4 2025 年度一季度“开门红”产值奖励 其他收益 42.00 收益相关
5 2024、2025 年优秀企业奖励资金 其他收益 16.01 收益相关
6 污水费补贴款 其他收益 12.61 收益相关
7 2025 年度春节期间“不停产”企业用能补贴 其他收益 11.16 收益相关
8 其他项目 其他收益 44.14 收益相关
合计 219.87
序号 2024 年度
补助项目 列报项目 金额 资产/收益相关
1 2022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 其他收益 29.37 收益相关
2 2021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 其他收益 27.85 收益相关
3 博士后资助经费 其他收益 15.00 收益相关
4 2022 年度稳岗补助 其他收益 12.56 收益相关
5 其他项目 其他收益 17.17 收益相关
合计 101.95
序号 2023 年度
补助项目 列报项目 金额 资产/收益相关
1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特支计划经费 其他收益 15.00 收益相关
2 其他项目 其他收益 7.87 收益相关
合计 22.87
(六)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远期外汇合约 - - -201.21
外汇期权合约 - -9.69 -103.74
合计 - -9.69 -304.9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相关外汇衍生产品行产生的损益,金额较小。
公司境外销售以美元等外币计价为主,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外币应收账款的风险,2023 年,公司以持有美元空头衍生工具方式对冲汇率波动风险,上半年主要持有2022 年未到期延续的外汇远期空头和期权工具,下半年新购入外汇期权合约(买入美元看跌期权),2023 年上半年,人民币汇率处于贬值状态,公司2023 年持有的上述上年未到期延续的衍生工具到期产生投资损失,使公司2023年年度外汇衍生工具整体产生投资损失。
鉴于外汇衍生品工具在汇率波动较大时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加强了对外投资的内控管理,在原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审批和大幅减少新的衍生品工具开仓,2024 年基本停止了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投资。
(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 - - 0.03
远期外汇合约 - - 197.29
外汇期权合约 - -132.60 166.17
合计 - -132.60 363.49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为公司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尚未到期
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对冲外币应收款项汇率波动风险主要采取持有远期外汇合约及外汇期权合约的方式(参见前述“(六)投资收益分析”部分内容)。2023 年,人民币汇率处于总体波动贬值状态,上年未到期外汇衍生品一季度交割时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低于上年末汇率,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4 年,人民币总体处于贬值状态,前述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下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八)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为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0.54 -157.58 -288.78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0.04 -0.22 3.92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8.99 -37.98 21.7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7.53 -16.36 -6.29
合计 -147.01 -212.13 -269.36
资产减值损失(“-”为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374.46 -117.20 -254.71
合计 -374.46 -117.20 -254.71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 年以内,回款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54.71 万元、117.20 万元和374.46 万元,均为存货跌价损失。公司存货价值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报告期内,因部分产品价格变动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对对应原材料、库存商品计提了减值。2025 年末存货减值计提增加较多,主要系部分杉木脑油等原材料的库龄较长,计提了相对较多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体质量较好,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已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充分计提。
(九)资产处置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收益 -64.92 96.78 17.21
其中:固定资产 -51.21 -12.52 15.61
使用权资产 2.27 -0.21 1.61
无形资产 -15.98 - -
REACH 信息引用权 - 109.51 -
合计 -64.92 96.78 17.21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2024 年因出售部分REACH 的相关数据产生109.51 万元的收益。
(十)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56 万元、3.35 万元和2.85 万元,为零星的收到的商业赔偿、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等,金额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 2.85 3.35 3.90
其他 - 0.00 3.66
合计 2.85 3.35 7.56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17.80 320.80 -
对外捐赠 7.57 2.20 3.20
其他 - - 3.63
合计 25.37 323.00 6.83
2024 年公司将部分设备更新改造后,对无法使用的旧设备进行了报废,产生314.56 万元的报废损失。
(十一)所得税费用
1、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867.29 2,315.05 1,220.91
递延所得税费用 -134.83 -46.13 -1.80
合计 2,732.46 2,268.92 1,219.11
占利润总额比例 13.25% 13.10% 11.60%
2、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润总额 20,628.37 17,313.60 10,511.52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094.26 2,597.04 1,576.73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64.88 -29.50 -19.93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86.06 0.10 17.69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 -520.81 -417.07 -399.8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19.15 46.43 -17.5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12.58 1.64 -0.00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51 70.28 62.01
所得税费用 2,732.46 2,268.92 1,219.1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主要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税收抵免。
(十二)主要税种应缴与实缴税额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应缴和实缴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1、增值税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5 年度 -5,720.96 226.62 0.004 -5,494.35
2024 年度 -3,702.13 -2,018.77 0.06 -5,720.96
2023 年度 -1,225.39 -2,476.66 0.08 -3,702.13
注:负数为待抵扣进项税。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应交数为待抵扣进项税。公司外销比例较高,原材料主要从国内供应商采购,随着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加,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逐年增加,同时近年来在建工程较多,进一步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的规模。
2、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5 年度 653.67 2,867.29 2,871.22 649.74
2024 年度 144.86 2,315.05 1,806.24 653.67
2023 年度 -58.38 1,220.91 1,017.67 144.86
报告期各期,公司盈利水平呈增长趋势,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随之增长。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及其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0,551.78 39.69% 55,647.30 33.77% 45,160.66 31.50%
非流动资产 107,218.62 60.31% 109,131.70 66.23% 98,227.15 68.50%
合计 177,770.39 100.00% 164,779.00 100.00% 143,387.8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3,387.81 万元、164,779.00 万元和177,770.39 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一方面来自公司持续盈利的未分配利润的积累,另一方面,公司实施产能改造升级和扩产建设,增加了固定资产及借款融资等。
1、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及其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7,183.78 10.18% 5,413.16 9.73% 2,274.85 5.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65.33 0.37%
应收票据 10.45 0.01% 11.29 0.02% 7.13 0.02%
应收账款 19,213.86 27.23% 17,328.61 31.14% 14,334.56 31.74%
应收款项融资 1,925.01 2.73% 2,271.13 4.08% 1,507.52 3.34%
预付款项 424.44 0.60% 275.84 0.50% 427.19 0.95%
其他应收款 102.41 0.15% 137.99 0.25% 185.09 0.41%
存货 35,823.61 50.78% 24,488.33 44.01% 22,174.55 49.10%
其他流动资产 5,868.22 8.32% 5,720.96 10.28% 4,084.44 9.04%
合计 70,551.78 100.00% 55,647.30 100.00% 45,160.6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88%、84.87%和88.1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库存现金 0.40 4.72 4.70
银行存款 7,183.37 5,408.44 2,270.15
合计 7,183.78 5,413.16 2,274.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2,274.85 万元、5,413.16 万元和7,183.78 万元,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波动主要受公司经营活动中资金收支情况影响。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65.33
其中:期权合约 - - 165.33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期权和远期外汇合约,2023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下半年公司购入的外汇期权合约(买入美元看跌期权),年末外汇期权公允价高于取得时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1.00 11.88 7.50
减:坏账准备 0.55 0.59 0.38
账面价值合计 10.45 11.29 7.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小。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4.12.31/2024 年度 2023.12.31/2023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20,225.11 18,240.64 15,089.01
坏账准备金额 1,011.26 912.03 754.45
应收账款净值 19,213.86 17,328.61 14,334.56
营业收入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82% 18.99% 20.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因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信用期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3 个月以内,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3)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20,225.11 100.00% 18,240.64 100.00% 15,089.01 100.00%
1-2 年 - - - - - -
账面余额小计 20,225.11 100.00% 18,240.64 100.00% 15,089.01 100.00%
减:坏账准备 1,011.26 - 2 912.03 - 754.45 -
账面价值合计 19,213.86 100.00% 17,328.61 100.00% 14,334.5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为100%,应收账款期限结构良好。
4)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新化股份 华业香料 科思股份 爱普股份 亚香股份 新和成 中草香料 格林生物
1 年内(含) 5.00% 5.00% 5.00% 0.10% 5.00% 5.00% 5.00% 5.00%
1-2 年(含) 10.00% 10.00% 20.00% 50.00% 20.00% 20.00% 10.00% 20.00%
2-3 年(含) 30.00% 40.00% 50.00% 70.00% 50.00% 80.00% 30.00% 50.00%
3 年-4 年(含) 10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50.00% 10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公司实际执行的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总体保持一致。
5)主要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A、2025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金额(万元)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非关联方 4,166.52 1 年以内 20.60%
奇华顿(Givaudan) 非关联方 2,481.72 1 年以内 12.27%
国际香精香料(IFF)CHEMADAINDUSTRIES LTD 非关联方 2,313.67 1 年以内 11.44%
CHEMADAINDUSTRIES LTD 非关联方 1,472.17 1 年以内 7.28%
MASBY 非关联方 817.13 1 年以内 4.04%
合计 11,251.21 - 55.63%
B、2024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金额(万元)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非关联方 3,864.46 1 年以内 21.19%
国际香精香料(IFF) 非关联方 1,981.12 1 年以内 10.86%
奇华顿(Givaudan) 非关联方 1,720.25 1 年以内 9.43%
KARNATAKA 非关联方 1,226.00 1 年以内 6.72%
万朵斯(VENTOS) 非关联方 1,181.27 1 年以内 6.48%
合计 9,973.10 - 54.68%
C、2023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金额(万元)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 非关联方 4,861.47 1 年以内 32.22%
国际香精香料(IFF) 非关联方 1,740.87 1 年以内 11.54%
奇华顿(Givaudan) 非关联方 937.83 1 年以内 6.22%
VENTOS 非关联方 712.34 1 年以内 4.72%
KARNATAKA 非关联方 683.91 1 年以内 4.53%
合计 8,936.42 - 59.23%
注:表格中应收账款采用客户合并口径统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分别为8,936.42 万元、9,973.10万元和11,251.21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9.23%、54.68%和55.63%,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 年以内。
(5)应收款项融资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 1,920.14 1,725.11 968.26
信用证 - 494.69 463.82
银行承兑汇票 4.86 51.33 75.45
合计 1,925.01 2,271.13 1,507.52
注:数据含有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应收账款,系公司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签署了融资协议,约定公司可以向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以不附有追索权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奇华顿(Givaudan)的部分应收账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组合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5.12.31
应收账款 1,920.14 96.01 5.00%
信用证组合 -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4.86 - -
合计 1,925.01 96.01 4.99%
2024.12.31
应收账款 1,740.41 87.02 5.00%
信用证组合 494.69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51.33 - -
合计 2,286.44 87.02 3.81%
2023.12.31
应收账款 980.90 49.04 5.00%
信用证组合 463.82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75.45 - -
合计 1,520.17 49.04 3.23%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22.50 99.54% 275.64 99.93% 426.99 99.95%
1 至2 年 1.75 0.41% - - - -
2 至3 年 - - - - 0.20 0.05%
3 年以上 0.20 0.05% 0.20 0.07% - -
合计 424.44 100.00% 275.84 100.00% 427.19 100.00%
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 0.58% - 0.41% - 0.7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及少部分设备采购款,金额呈快速下降趋势,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9%、0.41%和0.58%,占比较小。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往来款项等。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5.09 万元、137.99 万元和102.4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1%、0.25%和0.15%,占比很小。
1)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2025.12.31
单位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邵武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96.00 2-3 年 38.97% 48.00
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项 40.00 3 年以上 16.24% 40.0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保证金及押金 40.00 3 年以上 16.24% 40.00
代垫职工公积金 代垫职工社保公积金 26.63 1 年以内 10.81% 1.33
伊比利亚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20.50 1 年以内、2-3 年 8.32% 10.03
合计 223.13 - 90.58% 139.36
2024.12.31
单位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邵武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96.00 1-2 年 39.28% 19.20
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项 40.00 3 年以上 16.37% 40.0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保证金及押金 40.00 3 年以上 16.37% 40.00
代垫职工公积金 代垫职工社保公积金 21.67 1 年以内 8.87% 1.08
伊比利亚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20.00 1-2 年 8.18% 4.00
合计 217.67 - 89.07% 104.28
2023.12.31
单位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邵武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96.00 1 年以内 34.89% 4.80
食堂备用金 备用金 44.43 1 年以内 16.15% 2.2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保证金及押金 40.00 3 年以上 14.54% 40.00
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项 40.00 3 年以上 14.54% 40.00
代垫职工公积金 代垫职工社保公积金 20.53 1 年以内 7.46% 1.03
合计 240.96 - 87.57% 88.05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公司前期向银行借款时支付给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担保的保证金;公司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的其他应收款为缴存的环保应急保证金,该等其他应收款期限较长,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7.02 15.03% 46.62 19.07% 193.06 70.16%
1-2 年 11.55 4.69% 116.00 47.46% 2.11 0.77%
2-3 年 116.00 47.08% 1.80 0.74% - -
3 年以上 81.80 33.20% 80.00 32.73% 80.00 29.07%
账面余额小计 246.37 100.00% 244.42 100.00% 275.17 100.00%
减:坏账准备 143.96 - 106.43 - 90.07 -
账面价值小计 102.41 - 137.99 - 185.09 -
报告期内,公司3 年账龄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前述应收中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的保证金,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8)存货
1)存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产成品 17,250.25 48.15% 10,276.03 41.96% 11,155.20 50.31%
原材料 6,903.79 19.27% 5,369.91 21.93% 4,468.69 20.15%
发出商品 5,830.00 16.27% 4,345.55 17.75% 3,533.60 15.94%
自制半成品 4,523.32 12.63% 3,825.04 15.62% 2,374.10 10.71%
在产品 1,161.69 3.24% 641.09 2.62% 310.34 1.40%
委托加工物资 95.32 0.27% 3.46 0.01% 312.35 1.41%
包装物 59.25 0.17% 27.24 0.11% 20.27 0.09%
合计 35,823.61 100.00% 24,488.33 100.00% 22,174.55 100.00%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48.84% - 36.26% - 40.91%
公司存货主要由产成品、原材料、发出商品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174.55 万元、24,488.33 万元和35,823.61 万元,有所波动。
A、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1,155.20 万元、10,276.03万元和17,250.25 万元,2025 年,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1.90%,同时,因预期销售收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增加产成品及原材料的储备,使得期末产成品存货较上年有所增长。
B、公司原材料主要为杉木烯、蒎烯、醋酐、间戊二烯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4,468.69 万元、5,369.91 万元和6,903.79 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因公司产品销量增加,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等因素原材料备货有所增加。
C、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3,533.60 万元、4,345.55万元和5,830.00 万元。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发出在途的产成品,以及寄售、指定贸易等存放于第三方的暂未获得终端客户销货清单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产成品。其中,前述寄售和指定贸易下存放于第三方的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343.72 万元、2,077.71 万元和2,794.34 万元,主要因公司为及时足量满足对宝
洁、德之馨等境外重要客户供货,结合客户预期采购情况,调整境外产品供应储备。公司制定了盘点制度,对海外存货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清单。
2)公司存货库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35,730.96 98.32% 23,957.78 96.68% 22,012.03 98.11%
1-2 年 264.55 0.73% 116.21 0.47% 253.64 1.13%
2-3 年 16.53 0.05% 607.57 2.45% 71.62 0.32%
3 年以上 330.23 0.91% 97.87 0.39% 97.92 0.44%
合计 36,342.28 100.00% 24,779.43 100.00% 22,435.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超过1 年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423.17 万元、821.65万元和611.31 万元,长库龄存货的整体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存货账面余额 36,342.28 24,779.43 22,435.20
跌价准备 518.67 291.10 260.65
存货账面价值 35,823.61 24,488.33 22,174.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跌价的存货主要为部分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和预交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增值税留抵税额 5,494.35 5,720.96 3,702.13
上市费用 373.87 - 382.31
合计 5,868.22 5,720.96 4,084.44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93,513.06 87.22% 87,840.72 80.49% 56,343.19 57.36%
在建工程 3,129.49 2.92% 10,646.78 9.76% 32,131.86 32.71%
使用权资产 214.54 0.20% 400.61 0.37% 115.82 0.12%
无形资产 8,510.43 7.94% 8,831.31 8.09% 8,528.86 8.68%
长期待摊费用 889.28 0.83% 778.20 0.71% 164.41 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44 0.38% 308.80 0.28% 239.39 0.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9.37 0.52% 325.27 0.30% 703.63 0.72%
合计 107,218.62 100.00% 109,131.70 100.00% 98,227.15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7%、98.64%和98.60%。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56,343.19 万元、87,840.72 万元和93,513.0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29%、53.31%和52.60%。
1)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47,110.51 46,606.18 34,471.16
专用设备 82,253.87 70,917.39 47,617.39
运输设备 746.70 631.10 401.09
通用设备 2,043.34 1,733.57 1,265.26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合计 132,154.41 119,888.24 83,754.90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10,757.93 9,025.55 7,548.19
专用设备 26,392.50 21,867.35 18,941.13
运输设备 271.13 258.65 202.72
通用设备 1,219.79 895.97 719.68
合计 38,641.35 32,047.52 27,411.72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 -
专用设备 - - -
运输设备 - - -
通用设备 - - -
合计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6,352.58 37,580.63 26,922.97
专用设备 55,861.37 49,050.04 28,676.27
运输设备 475.57 372.45 198.37
通用设备 823.55 837.60 545.58
合计 93,513.06 87,840.72 56,343.19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报告期内,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账面原值持续增长,主要因公司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和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等在建工程或其子项目陆续结转固定资产,相应增加了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等。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与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项目 新化股份 华业香料 科思股份 爱普股份 亚香股份 新和成 中草香料 格林生物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 20 20-30 20 20 20 7-35 5-20 10-30
专用设备 5-10 10-15 8-15 5、10 5-10 5-15 5-10 8-15
运输设备 5-7 5-8 4-5 4-5 5 5-7 5-10 5
通用设备 3-5 3-5 3-5 3-5 3-5 5-10 5-10 5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2)生产设备原值与香料产品产能、业务量及经营规模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与香料产品产能、业务量及经营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2023 年度/2023.12.31
转固项目对应设计产能合计(吨) 19,482.00 13,392.00 8,682.00
生产设备原值(万元) 82,253.87 70,917.39 47,617.39
营业收入(万元)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注1:2024 年新增转固产能为“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一期的4710 吨(包括反应+精馏生产环节);
注2:2025 年新增转固产能为“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二期的2090 吨(包括反应+精馏生产环节),以及“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的4000 吨(单独仅精馏产能),因单独仅精馏产能系香气处理和除杂的物理过程,投资相对反应+精馏产能较小,因此公司2025 年产能增长6090 吨的期末设备原值增幅相对小于2024 年产能增长4710 吨的年末设备原值增幅。
注3:上述产能不包含已取得环评批复,但不需重新投入设备建设的产能1550 吨。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产销量持续增加,公司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与香料产品产量、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具有匹配性。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匹配性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2023 年度/2023.12.31
新化股份 生产相关设备 173,746.63 141,910.94 103,436.84
营业收入 294,323.94 296,572.86 259,660.36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59.03% 47.85% 39.84%
华业香料 生产相关设备 24,498.40 24,132.33 22,740.24
营业收入 37,219.09 34,518.05 26,941.84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65.82% 69.91% 84.40%
可比公司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2023 年度/2023.12.31
科思股份 生产相关设备 115,558.06 120,443.33 85,411.53
营业收入 148,317.09 227,598.46 239,992.02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77.91% 52.92% 35.59%
爱普股份 生产相关设备 33,544.35 32,913.23 43,517.98
营业收入 246,959.86 268,363.54 278,317.01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13.58% 12.26% 15.64%
亚香股份 生产相关设备 43,050.29 37,079.68 22,284.05
营业收入 103,526.57 79,668.23 63,017.79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41.58% 46.54% 35.36%
新和成 生产相关设备 2,371,336.66 2,327,936.45 2,135,453.01
营业收入 2,225,136.19 2,160,959.22 1,511,653.70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106.57% 107.73% 141.27%
中草香料 生产相关设备 17,364.00 11,324.17 3,370.16
营业收入 23,959.02 22,215.26 20,590.80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72.47% 50.97% 16.37%
占比平均值 62.43% 55.45% 52.64%
格林生物 生产相关设备 82,253.87 70,917.39 47,617.39
营业收入 107,491.58 96,058.03 73,475.76
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 76.52% 73.83% 64.81%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相关设备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主营业务为香料的同行业公司华业香料相对接近。中草香料主要产品为凉味剂,产品单价相对较高,可能使生产相关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中草香料整体规模相对较小,随着在建工程项目的转固,生产相关设备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幅提高;亚香股份主要产品中售价相对较高的天然香料和凉味剂占比较高,生产设备原值占收入低于公司;其他同行业公司均部分业务为香料产品,生产设备及工艺、产品及收入结构可能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行、维护良好,不存在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和年产4000吨高级香料项目,旨在调整和提升公司产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961.25 - -
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4.25 - -
包装车间改造 542.33 - -
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 - 2,304.00 22.74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45.83 171.27 160.32
格林研究院 - - 419.12
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 - 7,063.17 30,779.76
12000 吨/年精油原料分离项目 311.96 - -
零星项目 568.03 408.13 276.04
小计 2,433.63 9,946.57 31,657.98
工程物资 695.86 700.21 473.89
合计 3,129.49 10,646.78 32,131.86
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 - - 8,768.96
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 8,091.57 35,339.06 7,735.04
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 2,657.27 - -
科研综合楼项目 - - 1,033.92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359.34 95.81 13.31
格林研究院 - 291.32 11.68
零星项目 1,110.51 1,021.64 751.65
合计 12,218.69 36,747.83 18,314.55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进行检查。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
术陈旧、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显著提高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增加较快,主要因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原有产品及新产品的产能急需增加所致,公司按计划实施了原募投项目“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公司该项目实际投入情况与项目规划投入情况大体一致,系公司提前规划和按计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呈下降趋势,主要因公司报告期内实施项目“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及“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等,陆续转为固定资产。
(3)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增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租赁形成的资产。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房屋建筑物,以及因生产需要租赁的叉车等。报告期各期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115.82万元、400.61 万元和214.54 万元。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和软件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土地使用权 10,749.21 8,252.79 10,749.21 8,469.77 10,160.05 8,086.80
软件使用权 233.48 71.68 221.94 103.28 219.10 143.54
排污权 235.87 157.16 344.17 258.25 344.17 298.52
商标 11.60 - 11.60 - 11.60 -
专利权 32.00 28.80 - - - -
合计 11,262.15 8,510.43 11,326.92 8,831.31 10,734.92 8,528.86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REACH 注册认证相关费用,摊销年限为5 年。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REACH 注册认证 564.95 63.53% 353.53 45.43% 164.41 100.00%
装修费用 324.32 36.47% 424.67 54.57% - -
合计 889.28 100.00% 778.20 100.00% 164.41 100.00%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数
2025.12.31
REACH 注册认证 353.53 322.95 111.53 - 324.32
装修费用 424.67 6.53 98.46 8.42 564.95
合计 778.20 329.48 209.99 8.42 889.28
2024.12.31
REACH 注册认证 164.41 389.87 200.74 - 353.53
装修费用 - 492.69 68.02 - 424.67
合计 164.41 882.56 268.76 - 778.20
2023.12.31
REACH 注册认证 225.09 115.59 176.27 - 164.41
合计 225.09 115.59 176.27 - 164.41
REACH 注册认证费的“本期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陆续完成甲位、乙位、丁位突厥酮、突厥烯酮、甲基柏木醚、二庚醇、檀香194、艾伦檀香、柑青醛、环柑青醛等产品的REACH 注册。装修费用主要是格林研究院、金塘生物职工公寓的装修费用。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 1,145.74 177.02 994.51 149.65 838.25 125.74
资产减值准备 518.67 78.36 288.50 43.28 260.65 39.10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 - 15.30 2.30 12.64 1.90
政府补助 720.90 108.13 312.29 46.84 348.58 52.29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2.19 3.33 1.05 0.16 - -
租赁负债 218.18 35.59 405.61 66.57 119.73 20.37
合计 2,625.68 402.44 2,017.27 308.80 1,579.85 239.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239.39 万元、308.80 万元和402.44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自于因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等。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金额分别为703.63 万元、325.27 万元和559.37 万元,金额较少。
(8)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固定资产 61,484.78 58,814.97 25,452.15 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授信
无形资产 3,946.19 5,761.66 5,908.16 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授信
在建工程 - - 30,777.67 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授信
合计 65,430.97 64,576.62 62,137.97 -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59 5.76 6.0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0 2.86 2.1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63 0.62 0.56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新化股份 6.94 8.14 9.29
华业香料 3.22 3.51 3.38
科思股份 5.46 6.04 6.20
爱普股份 7.00 6.73 5.54
亚香股份 3.85 3.53 3.14
新和成 6.04 6.67 5.76
中草香料 5.55 5.88 7.31
平均值 5.44 5.78 5.80
格林生物 5.59 5.76 6.04
存货周转率(次/年) 新化股份 5.79 6.96 6.37
华业香料 2.06 2.48 2.12
科思股份 1.76 2.38 2.79
爱普股份 4.20 4.02 3.50
亚香股份 1.46 1.29 0.98
新和成 2.70 2.86 2.29
中草香料 2.20 2.75 2.14
平均值 2.88 3.25 2.89
格林生物 2.40 2.86 2.1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新化股份 0.66 0.71 0.67
华业香料 0.55 0.56 0.44
科思股份 0.35 0.56 0.78
爱普股份 0.68 0.72 0.72
亚香股份 0.44 0.40 0.35
新和成 0.50 0.53 0.39
中草香料 0.40 0.45 0.58
平均值 0.51 0.56 0.56
格林生物 0.63 0.62 0.56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ifind。
1、应收账款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04 次/年、5.76 次/年和5.59 次/年,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当。公司外销占比相对较高,且客户多为国际知名品牌商,应收账款期限相对较短,回款相对较好;报告期内,新化股份应收账款周转
率水平相对较高,主要因新化股份主营产品为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等产品,香料产品占收入比例相对较小,其整体应收账款期限较短,回款较好,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小。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4 次/年、2.86 次/年和2.40 次/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周转率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在同行业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6 次/年、0.62 次/年和0.63 次/年,整体稳定,且与同行业公司总体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一)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3,937.26 52.42% 51,157.66 47.29% 46,003.34 49.00%
非流动负债 48,964.81 47.58% 57,013.40 52.71% 47,888.40 51.00%
合计 102,902.06 100.00% 108,171.06 100.00% 93,891.74 100.00%
1、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2,756.82 42.19% 12,551.34 24.53% 11,411.84 24.81%
应付票据 - - - - 48.73 0.11%
应付账款 15,604.44 28.93% 16,378.00 32.01% 17,766.28 38.62%
合同负债 616.04 1.14% 1,878.56 3.67% 1,007.12 2.19%
应付职工薪酬 1,695.23 3.14% 1,690.99 3.31% 968.81 2.11%
应交税费 1,352.63 2.51% 2,224.44 4.35% 638.74 1.39%
其他应付款 80.31 0.15% 83.65 0.16% 171.24 0.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813.24 21.90% 16,330.86 31.92% 13,975.59 30.38%
其他流动负债 18.55 0.03% 19.81 0.04% 14.99 0.03%
合计 53,937.26 100.00% 51,157.66 100.00% 46,003.34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合计占总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3.81%、88.47%和93.02%。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保证借款 1,501.20 1,000.76 3,003.12
信用借款 21,255.62 3,002.75 1,001.04
抵押并保证借款 - 8,547.83 7,407.69
合计 22,756.82 12,551.34 11,411.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411.84 万元、12,551.34 万元和22,756.82 万元,2025 年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金塘生物因项目建成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了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信用证 - - 48.73
合计 - - 48.73
报告期内,公司逐渐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付款规模。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1 年以内 13,359.88 15,969.62 16,780.78
1-2 年 2,032.37 229.87 799.34
2-3 年 59.39 15.94 25.06
3 年以上 152.79 162.58 161.10
合计 15,604.44 16,378.00 17,766.2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7,766.28 万元、16,378.00 万元和15,604.44 万元,主要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及设备工程款等。报告期内,随着产销规模增长,公司材料采购规模增长,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同时,公司持续对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等项目投入,使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随着项目的建成,该部分的应付设备工程款的余额将有所下降。报告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主要为未到结算期的长期资产购置款。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主要是预收货款,金额分别为1,007.12 万元、1,878.56 万元和616.0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不断扩大,预收客户货款金额有所增加;2025 年末,由于部分预付款客户的货物已交付,合同负债余额有所下降。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短期薪酬 1,650.96 1,654.24 934.98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4.27 36.75 33.83
合计 1,695.23 1,690.99 968.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968.81 万元、1,690.99 万元和1,695.23 万元,主要是各期末暂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金塘生物的逐步建成投产,员工人数增加,同时,随着公司业绩增长,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奖金等薪酬余额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638.74 万元、2,224.44 万元和1,352.63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企业所得税 649.74 653.67 144.86
房产税 221.48 207.99 142.10
印花税 17.22 21.14 9.91
土地使用税 134.81 131.32 138.90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23.72
教育费附加 - - 14.23
地方教育附加 - - 9.49
环境保护税 0.60 0.48 0.1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1.84 1,188.47 155.3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6.93 21.37 -
合计 1,352.63 2,224.44 638.74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71.24 万元、83.65 万元和80.31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质押金,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保证金及押金 5.38 15.00 105.00
往来款项 52.30 48.30 45.70
代扣职工社保公积金 20.39 20.34 20.50
其他 2.25 0.00 0.04
合计 80.31 83.65 171.24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1,645.06 16,147.66 13,918.2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8.19 183.21 57.33
合计 11,813.24 16,330.86 13,975.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11.00 11.88 7.50
待转销项税额 7.55 7.93 7.49
合计 18.55 19.81 14.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公司收到的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承兑汇票及待转销的销项税。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48,127.60 98.29% 56,405.23 98.93% 47,371.19 98.92%
租赁负债 - - 142.03 0.25% 43.35 0.09%
递延收益 720.90 1.47% 312.29 0.55% 348.58 0.7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6.32 0.24% 153.85 0.27% 125.28 0.26%
合计 48,964.81 100.00% 57,013.40 100.00% 47,888.40 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资产投资增加,长期银行借款金额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抵押并保证借款 32,346.68 40,710.23 36,381.19
保证借款 - 7,460.00 4,990.00
信用借款 15,780.92 8,235.00 6,000.00
合计 48,127.60 56,405.23 47,371.19
(2)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增租赁负债科目核算租赁形
成的负债。公司租赁负债主要为租赁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因生产需要租赁叉车而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租赁付款额 - 144.77 44.82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2.74 1.47
合计 - 142.03 43.35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为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项目 总额(万元) 收到年份 批准机关 文件依据
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 125.00 2010 年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0 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0]410 号)
第四批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95.41 2020 年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下达2019 年第四批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杭经信投资[2020]11 号)
第二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 24.00 2021 年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市分局、建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 年第二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杭环建发[2021]39 号)
2019 年建德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50.00 2021 年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 年建德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建发改[2021]54 号)
物联网试点项目补助 50.00 2022 年 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德市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0 年建德市工厂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建经信函[2021]38 号)
第三批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69.90 2022 年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下达2020 年第三批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杭经信投资[2021]17 号)
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50.00 2022 年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建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 年度建德市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建发改[2022]68 号)
节能专项补助 50.00 2022 年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建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 年度建德市节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建发改[2022]53 号)
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50.00 2025 年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21 年度建德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建发改[2024]12 号)
技改资金补助 396.00 2025 年 杭州市经济 《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
项目 总额(万元) 收到年份 批准机关 文件依据
和信息化局、杭州市财政局 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 年杭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历史经典产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首(台)套装备、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技改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计财[2025]61 号)
上述政府补助的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 8.33 8.33 8.33
第四批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6.36 6.36 6.36
第二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 2.30 2.30 2.30
2019 年建德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3.43 3.43 3.43
物联网试点项目补助 3.59 3.59 3.59
第三批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5.21 5.21 5.21
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3.35 3.35 3.35
节能专项补助 3.70 3.70 3.70
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1.11 - -
技改资金补助 - - -
合计 37.40 36.28 36.28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2023 年度/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31 1.09 0.98
速动比率(倍) 0.64 0.61 0.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93% 52.95% 55.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88% 65.65% 65.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033.56 26,052.54 16,626.76
利息保障倍数(倍) 8.62 6.81 4.31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8、1.09 和1.31,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61 和0.6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业绩规模的增加,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余额增加幅度大于流动负债增加幅度所致。
2、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48%、65.65%和57.88%,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业绩较好,净资产余额增加所致。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6,626.76 万元、26,052.54 万元和31,033.56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1、6.81 和8.6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较多,利息保障倍数不断增加。
4、同行业公司的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比较分析如下:
财务指标 同行业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新化股份 2.23 2.16 2.40
华业香料 4.87 6.17 5.79
科思股份 3.45 3.50 4.53
爱普股份 16.84 13.44 6.24
亚香股份 1.98 2.67 4.72
新和成 2.63 2.45 2.02
中草香料 1.22 1.23 1.75
平均值 4.74 4.52 3.92
格林生物 1.31 1.09 0.98
速动比率(倍) 新化股份 1.75 1.78 1.98
华业香料 2.72 4.16 3.88
科思股份 2.38 2.44 3.67
爱普股份 13.53 11.23 4.51
财务指标 同行业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亚香股份 1.09 1.43 2.84
新和成 2.00 1.86 1.32
中草香料 0.71 0.85 1.15
平均值 3.45 3.39 2.77
格林生物 0.64 0.61 0.50
资产负债率(合并) 新化股份 27.77% 40.35% 39.51%
华业香料 18.16% 10.49% 10.59%
科思股份 30.44% 32.32% 32.48%
爱普股份 5.64% 6.75% 11.30%
亚香股份 31.85% 22.08% 14.24%
新和成 27.73% 31.50% 36.36%
中草香料 39.08% 35.57% 47.07%
平均值 25.81% 25.58% 27.36%
格林生物 57.88% 65.65% 65.48%
公司报告期处于产能扩张和规模的上升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满足经营及长期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相对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偿债能力逐渐增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债务情况。
(三)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一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计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分红的议案》,实施现金分红共计8,000.00 万元(含税)。
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决策程序。
(四)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402.05 95,000.73 67,988.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8,018.70 5,267.61 4,842.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6.69 363.89 165.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137.44 100,632.24 72,996.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851.82 67,772.13 49,556.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023.00 7,651.90 5,958.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24.58 2,612.91 1,608.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86.01 1,987.11 1,818.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285.41 80,024.05 58,94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2.03 20,608.19 14,054.0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54.07 万元、20,608.19 万元和15,852.03 万元,现金流状况良好。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7,895.91 15,044.68 9,292.41
加:资产减值准备 374.46 117.20 254.71
信用减值损失 147.01 212.13 269.3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7,051.96 5,576.76 3,831.09
使用权资产折旧 181.71 126.32 87.20
无形资产摊销 307.61 268.01 221.0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05.63 268.76 176.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4.92 -96.78 -17.2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7.80 320.8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2.60 -363.4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216.89 1,611.54 1,477.5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69 304.94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7.29 -74.71 18.3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7.54 28.57 -20.1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709.75 -2,430.97 5,625.0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47.43 -5,376.71 -5,024.9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36.29 4,833.11 -1,790.96
其他 343.84 37.17 -287.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2.03 20,608.19 14,054.07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断增加,2025 年,公司净利润虽增加,但由于存货增加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减少。
(3)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到的政府补助 684.50 149.57 22.87
收到的押金、保证金 0.38 13.93 1.57
收到利息收入 10.79 40.55 15.60
收到提供劳务、租赁等收入 1.38 106.25 -
收到其他款项及往来款净额 19.65 53.59 42.32
收到的银行保证金 - - 83.55
合计 716.69 363.89 165.91
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
(4)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期间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付现的销售费用 180.69 83.24 106.68
付现的管理费用 1,626.17 1,628.40 1,489.22
付现的研发费用 794.77 26.83 12.74
付现的财务费用 45.19 45.91 39.92
支付的押金及保证金 10.50 111.55 141.92
支付提供劳务、租赁等成本 14.56 84.94
支付的其他往来净额及费用 14.12 6.23 28.02
合计 2,686.01 1,987.11 1,818.49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5.64 0.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56.24 103.85 21.1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79.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24 259.48 101.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841.96 19,776.13 24,456.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60 496.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41.96 19,908.73 24,952.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5.72 -19,649.24 -24,851.5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年产6800吨高级香料项目、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等项目购置、新建长期资产所致。
(2)公司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情况
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银行保证金 - - 45.00
收到外汇期权合约收益 - - 34.94
收到掉期外汇买卖收益 - - -
收到利率掉期交易收益 - - -
收回远期外汇合约收益 - - -
合计 - - 79.94
2)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支付期权合约投资损失 - 132.60 99.78
支付远期外汇投资损失 - - 201.21
支付外汇期权合约期权费 - - 195.40
合计 - 132.60 496.38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909.79 42,680.35 37,621.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909.79 42,680.35 37,621.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468.20 30,282.31 24,377.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708.32 10,896.23 2,843.6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0.36 209.98 505.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746.88 41,388.53 27,726.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37.09 1,291.83 9,895.46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5.46 万元、1,291.83万元和-5,837.09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的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分配股利和偿还往来款。
(五)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以及年产12,000 吨精油原料分离项目的投资建设等。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49.00%、47.29%和52.42%,流动负债比例变动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变动致负债结构有所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资产负债率偏高,同时流动资产中存货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8、1.09 和1.31,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61 和0.64,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业绩规模的增加,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余额增加幅度大于流动负债增加幅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48%、65.65%和57.88%,由于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借款较多,资产负债率偏高,但随着公司业绩释放,资产负债率已呈下降趋势。
公司与各银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强存货周转、应收账款管理、灵活应用票据结算等方式改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改善现有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短期偿债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日化领域,受新兴市场国家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目前公司正处于全面拓展阶段,依托多年积累的客户基础、不断优化的技术工艺、丰富的产品种类、稳定的产品质量,公司的品牌效应彰显,产品销量逐年增加,公司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
公司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公司经营所需的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及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
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根据行业现有政策、现状及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判断,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重大投资事项。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支出主要为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以及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的投资建设。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五、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6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格林生物公司2026 年1-6 月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格林生物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6 年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披露的2026 年1-6 月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6 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披露的2026年1-6 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86,788.86 177,770.39 5.07%
负债总额 101,680.30 102,902.06 -1.19%
所有者权益 85,108.57 74,868.33 1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5,108.57 74,868.33 13.68%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86,788.86 万元,较2025 年末增长5.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5,108.57 万元,较2025 年末增长13.68%。公司总资产规模本期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应收账款等增加所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主要来自于公司本期经营利润的积累。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0,818.06 54,755.12 11.07%
营业利润 11,462.31 10,935.03 4.82%
利润总额 11,458.03 10,929.91 4.83%
净利润 9,852.12 9,457.53 4.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52.12 9,457.53 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84.42 9,330.51 3.79%
2026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60,818.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52.1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84.4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79%,主要因公司加大开拓市场力度,销售规模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94.35 5,829.35 57.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0.53 -4,263.65 -42.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44 2,222.11 -104.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65.37 4,182.58 -36.27%
2026 年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回款状况良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增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25 0.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12.70 146.2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8.1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8 -5.1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47 8.2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99.68 149.9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1.98 22.9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7.70 127.02
5、2026 年1-9 月业绩情况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经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1-9 月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9 月 2025 年1-9 月 增幅
营业收入 89,300.00 至95,000.00 82,080.92 8.80%至15.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79.11 至15,984.95 14,339.82 0.97%至1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74.57 至15,780.42 14,208.27 0.47%至11.07%
公司预计2026 年1-9 月经营情况良好,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无重大不利变化。上述2026 年1-9 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期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金塘生物 24 个月 64,837.89 42,000.00
2 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格林生物 12 个月 12,000.00 12,000.00
3 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格林生物 20 个月 7,908.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格林生物 - 8,000.00 8,000.00
合计 - - 92,745.89 69,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规定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境评价批复等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代码 环评批复/备案号
1 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2508-350781-04-02-697301 南环保审函[2026]72 号
2 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2508-330182-07-02-164089 环评备案号:202533018200000094
3 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3.1 杭州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10-330114-89-02-643771 杭环钱环备[2025]59 号
3.2 建德现有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2510-330182-07-02-674543 不适用注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注: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建德现有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可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专项账户的设立、使用方向及变更、使用监管等作出了详尽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将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和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人、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技术储备、业务模式等因素而确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方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提高研发能力和生产效率,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增加公司优势产品产能规模并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增强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积蓄力量。
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主要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并建设智能仓储系统、提升改造消防系统和RTO/VAR 等环保处理系统,同时对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进行提升改造。旨在(1)对公司产线进一步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并配备高精仪表仪器及优化的生产控制系统及安全连锁系统,进一步提升对反应和精馏过程的精准控制、有效减少能耗和促进安全环保水平提升;(2)建设智能化高架仓库,实现仓库物料存储、流转和控制的智能高效和安全操作,满足公司产能持续增长对仓储管理能力的迫切需求;(3)优化消防管网系统、检测系
统和消防泡沫系统等,进一步增强消防系统高效和可靠性;(4)优化环保处理系统,细分排放分类处理,进一步提升处理效率和保障产能增长对环保处理能力的需求;(5)进一步支持公司对工艺技术和产品研发需求,升级中试基地对研发成果高效实现产业化的支持能力。
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主要建设杭州研发中心和升级建德研发中心,一方面开展酶催化、绿色合成等前沿技术和香料分子结构设计、合成工艺优化等基础研究,并吸引优秀研发人才和开展产学研合作,另一方面,加强工艺和产品迭代,提升研发成果转化效率,搭建数字研发平台。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前沿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聚焦新型松节油系列、全合成系列等多品类高附加值香料产品的全链条研发,努力形成“前沿探索-技术转化-产业升级”的闭环体系。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旨在缓解公司产销量持续提升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同业竞争及独立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由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况,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金塘生物,项目总投资为64,837.8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00 万元,建设工程期预计24 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扩建厂房、仓库等7 栋,购置反应、精馏设备等建设新产线,以及建设污水站、配套贮存罐区等基础设施,新增建筑面积25,557.23 平方米。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产品基础上,扩充主要优势产品产能和新建新产品产能,应用优化生产工艺,巩固主要优势产品市场地位,通过推出新产品,促进产品的
迭代升级,丰富产品矩阵,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扩大优势产品的产能,巩固公司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地位
1)近年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香料香精在人民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用途,主要应用于日化、食品及医药等领域,全球消费者对消费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对香料香精的需求规模较大,根据艾媒咨询、QYResearch 数据,2024 年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规模约为310 亿美元,预计2025 年将增至320 亿美元,同比增长3.19%。从区域来看,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香精香料需求保持相对稳定,年增长率约1-2%,而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国家,凭借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群体以及消费升级趋势,成为推动全球市场增长的核心力量,部分新兴市场的年增长率甚至高达10-15%。近年来,公司产品下游清洁、洗涤、消毒及个护等日化细分领域,随着消费者多元化和高品质的需求提升,市场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前景较好。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日化行业、食品工业、医药工业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香料香精行业也呈现了持续稳定发展态势。据头豹研究院数据,预计2025 年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至733 亿元,2018 年至2025 年,全国香料香精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6.49%,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公司优势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努力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巩固公司竞争地位和增强盈利能力
近年来,在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优质客户基础,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以松节油系列(如檀香208、檀香210 等檀香产品)产品、全合成系列(突厥酮系列等)产品为主的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系列产品销量分别为2,876.02 吨、3,062.38 吨和3,150.59 吨,突厥酮系列产品销量分别为516.26 吨、1,035.24 吨和1,231.44 吨,产销率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随着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的持续提升,以及相对高端产品推出和销售不断取得突破,檀香系列和突厥酮系列等优势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在当前前述系列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相对较高情况下,为进一步发挥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
和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本次募投项目将扩大檀香系列、突厥酮系列产品产能合计2,450 吨,有效解决产能瓶颈,提升公司产品在细分市场中的占有率,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将形成较强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
(2)促进新产品的产业化,增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新建新产品产能包括线性麝香系列、部分全合成系列和少量柏木油系列等新产品,系公司在多年市场需求研究和与大型客户合作交流基础上,基于公司对产品工艺技术的充分把握,计划近年向市场推出的新产品。线性麝香系列产品是以松节油原料为起点的另一分支产品,是天然麝香的重要替代品,在欧美等地区有较为广泛的需求,当前我国鲜有覆盖多品种线性麝香系列产品的香料企业,产品市场竞争环境较好,预计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系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前述全合成系列和少量柏木油系列新产品亦是对标细分市场需求,预计未来市场需求状况良好。本项目新建新产品产能是公司未来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丰富的香料品类是公司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和拓展增量客户的重要条件。目前,世界上香料品种约7,000 种,以各类香料复配组成的香精种类多达上万种,行业下游大型香料香精终端客户拥有较为丰富的香精产品种类,其采购香料产品种类亦多种多样,具备丰富的产品种类是香料供应商一站式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和拓展与客户合作的重要条件,因此,公司新建新产品产能亦是公司应对客户订单增加和明细产品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
(3)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提升综合竞争力
目前,欧美和日本是全球香料香精工业的重要供应和需求市场,世界前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均来自上述地区,占据世界市场约75%的市场份额。随着全球主要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及产业链转移至我国、南美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给我国香料企业带来重要的行业发展契机。公司在香料行业经营多年,是行业内较为知名企业之一,已经形成了特有行业竞争优势,公司扩大产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与全球主要香料香精公司的合作。另一方面,当前香料行业市场需求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复杂化的国际局势给欧洲等重要香料产品供应地区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如能源等成本提升对产品成本控制有不利影响,公司抓住有利市场时机,本项目产能建设有利公司进一步发挥竞争优势,提升国际市场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将助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完善产品矩阵,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保障安全环保生产,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和保障。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本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加之外部环境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日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消费者对产品需求趋向多元化、个性化和品质化发展,促使香料供应商提供高品质、多品类香料产品。公司香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清洁、洗涤、消毒和个护等日化产品领域,未来,随着消费者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香料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市场方面具有较充分可行性。
(2)公司拥有相关产品长期和深入的技术积累,现有产品与新产品在技术上具有协同性,本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一家精细化工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香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和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如针对松节油系列产品的环氧化技术、Aldol 缩合技术、高选择性还原技术等核心技术,针对突厥酮系列产品的格氏反应技术、D-A 反应和连续定向异构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针对柏木油系列的高效吸附脱色及低温结晶技术、催化乙酰化技术和无溶剂酯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保有了多项技术秘密和申请了多项技术专利,经长期生产实践和市场经营,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扩张原有优势产品檀香系列和突厥酮系列产能外,新建新产品线性麝香系列、部分全合成系列和少量柏木油系列等新产品产能,线性麝香系列产品系基于松节油原料的并列于檀香系列的另一分支产品,柏木油系列新产品系基于柏木油原料的新产品,公司掌握了相关反应路线的技术储备和工艺实践关键程序等,全合成系列新产品主要系基于现有全合成产品技术体系或以现有
产品为基础的深层次反应延伸,具备相关技术储备。因此,基于公司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技术积累,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3)公司产品拥有良好客户基础,募投项目具备产能消化可行性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紧密结合,紧跟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产品质量,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长期稳定供应给国际大型香料香精公司和大型日化品公司,与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等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并成为国内少数几家与宝洁(P&G)直接开展合作的香料生产商,亦与行业内国际大型贸易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具备优质、广泛且稳定的客户基础。
目前,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及亚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在与原有客户保持和拓展合作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和产品市占率,公司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具备产能消化可行性。
4、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规模,解决公司部分产品面临的产能瓶颈制约,提升主营业务的竞争优势,同时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促进产品的迭代升级,丰富产品矩阵,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核心技术方面,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整体生产工序经格林生物多年实践和持续优化,格林生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项目的生产运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工艺和打磨核心技术。综上,本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产能的进一步扩张,利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势和促进核心技术的进一步完善。
(二)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格林生物,项目总投资为12,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 元,建设期预计12 个月。本项目拟在格林生物现有厂区地块上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对现有原有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进
行提升改造、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对消防系统及气体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等项目。本项目子项情况如下:
序号 子项名称 目的
1 生产设施智能化改造 进一步提升对反应和精馏过程的精准控制,有效减少能耗和促进安全环保水平提升。
2 智能仓储系统建设 进一步提高物料储存、流转和控制的智能管理能力,满足公司产销持续增长对仓储管理能力的需求。
3 消防系统提升改造 提高消防设施精准运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4 RTO/VAR 系统提升改造 优化环保系统,提升生产排放处理效率,进一步保障产能增长对环保处理能力的需求。
5 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提升改造 提升中试基地自动化、智能化、兼容性和安全性,提升对研发成果高效实现产业化的支持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高产线及生产辅助设施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和提升安全环保控制能力
我国香料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集合了研发实力、生产工艺、成本控制、安全环保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
1)在生产效率和管理方面,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反应的精准控制能力和香气处理能力,从而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和控制成本,并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已连续运行超15 年,通过更新旧设备和对整体产线优化调整,公司反应设备将提升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配备高精密仪表仪器、优化生产控制及安全连锁系统和提升全自动化的连续反应水平,精馏设备提升自动化水平和优化精馏塔内件,进一步提升香气处理能力。通过上述投入,公司将实现更为精准的反应条件控制和物料流转管理,进一步提升反应效率、减少副反应发生和实现成本控制,节约电力和蒸汽等能源消耗和有效减少排放,进一步提升反应的内生性安全环保水平。
2)仓储、消防和环保处理等辅助生产设施方面,随着公司产销量持续增长以及金塘生物的建成投产,建德生产基地产能调配、环保安全管理和物料流转压力上升,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建设智能化高架仓库,提高物料储存、流转和控制的智能管理能力,实施RTO/VAR 系统提升改造,提升排放处理效率和有效应对环保需求波动能力,保障环保设施持续有效和支持连续生产,同时,优化消防管网系统、监测系统和泡沫系统等系统,进一步增强消防系统的精准性和有效
性。
(2)提升中试基地自动化、智能化、兼容性和安全性,满足持续增长的研发需求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增长,对产品和工艺的研发范围亦更为广泛,中试放大试验需求亦将持续增长。实施本项目,一方面提升中试车间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对标生产管理,提升中试放大试验的精确控制和成本管理水平,提高反应效率和减少排放,促进中试基地支持研发成果产业化,另一方面,通过提升中试车间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亦能有效提升中试设备的兼容性,提升不同研发项目中试放大试验的便利性和效率,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研发工作。
(3)打造智能化制造模式,落实安全、绿色生产要求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日用及食用香料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产能规模不断扩大,有必要根据已掌握的产品生产技术融合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引领公司生产运营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证持续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
项目根据公司产品工艺特点及生产过程,设计并配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实现流程自动化、信息化、绿色化生产提高产品稳定性,从生产、仓储及消防保证等各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
(4)适应“未来工厂”的发展特点,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从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看,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设施、自动化生产是未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公司实现产能突破,利润增长,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手段。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安全、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符合公司持续良好发展的需要,将成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政策导向,本项目具有充分的政策可行性
在国家政策导向上,本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生物制造规模化应用,加快生物制造产业创新
体系建设,天然化合物的异源合成、生物基材料,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公司建设本项目系贯彻落实《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引领制造业制造模式转型。
(2)公司拥有较丰富的技术积累,本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从工艺技术选择方面看,公司具有香料产品研发、品质控制以及生产的长期实践经验积累,本项目所涉技术及设备系基于公司在产多年工艺技术,并且保有一定技术秘密和相关专利,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4、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是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安全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的提升,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供货响应要求,有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相关产品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从而增强盈利能力。
(三)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格林生物,项目总投资为7,908.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0 万元,建设期预计20 个月。本项目拟在格林生物建德本部厂区及子公司格林研究院所在场所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格林研究院建设研发基地并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子项情况如下:
序号 子项名称 目的
1 杭州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增强香料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能力,引进高端人才和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
2 建德现有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增强产品迭代和产品方案解决能力,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研发创新实力,助力公司未来发展
香料行业竞争的研发创新实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司所在地区建德市,距离杭州市区仍有一定距离,通过在杭州设立研发中心,利用杭州高科技企业聚集、
科技创新气氛浓郁的环境,有利于引进高水平科研人员和建立稳定的研发运营团队,进一步拓宽前瞻性技术的研究视野,增强香料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2)强化产研协同,加快研发成果的转化
公司建德研发中心设立在建德本部生产厂区,聚焦具体产品和工艺方案解决能力,对研发设备的升级改造,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为研发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研发环境,配套先进的研发设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完善公司从理论前沿到生产试验的研发体系,增强公司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技术积累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香料精细化工领域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确保公司技术优势地位。通过围绕客户需求,公司持续布局新产品、新技术,形成良好的研发环境,并且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技术研发队伍,为研发中心的建设和人才储备奠定了坚实基础,对研发人才的聚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公司为研发中心提供成果转化平台
近年来,公司产销规模及产品种类不断增加,为产品系列的深度开发、工艺改进提供了应用场景,公司建有研发中试基地,拥有较为成熟的放大试验经验和工艺流程体系,有利于研发中心的成果转化,实现产研结合,有利于促进研发中心的建设。
(3)公司在香精香料行业经营多年,能够较为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公司产品长期稳定供应给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如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等业内标杆企业,以及宝洁(P&G)等国际知名客户,在大型客户中认可程度较高,公司能够及时获取客户对新产品的需求,以及客户对相关技术、工艺的需求,为公司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有效信息,为公
司研发人员储备、研发设备的升级改造提供了明确方向。
4、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主要通过新建研发基地、引入高端研发人才和研发合作等方式,在公司现有技术储备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工艺、装备等方面技术的优化升级;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拓展实验能力,加速推进新产品、新工艺领域相关技术开发,储备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研发体系的强化,是对现有业务、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深化,确保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地位。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产销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主要用于主营业务。
2、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缓解收入增长和后续产能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107,491.58 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分别为14,334.56 万元、17,328.61 万元和19,213.86 万元,随公司业务收入亦呈较快增长趋势。随着行业需求不断增长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其次,为缓解产能瓶颈制约,公司报告期内以自有和自筹资金新建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和子公司金塘生物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等产能,一方面占用大量资金,报告期内,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在建工程增加额)合计分别为32,030.38 万元、14,096.37 万元和2,893.01 万元,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另一方面,随着项目建成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1)降低应付账款水平,缓解流动资金周转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账款 15,604.44 16,378.00 17,766.28
应付票据 - - 48.73
合计 15,604.44 16,378.00 17,815.01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规模较大,主要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供应商的材料采购款和项目建设形成的长期资产购置款。
其中,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1 年以内 13,359.88 15,969.62 16,780.78
1-2 年 2,032.37 229.87 799.34
2-3 年 59.39 15.94 25.06
3 年以上 152.79 162.58 161.10
合计 15,604.44 16,378.00 17,766.28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为13,359.88 万元,而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183.78 万元,存在一定的流动性资金周转压力。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供应商的支付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并且,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税费等,现有流动资金难以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量是根据公司2025 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估算的2026-2028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2023-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475.76 万元、96,058.03 万元和107,491.58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0.95%,假定选取15%作为2026-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预测,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销售占比 2026E 2027E 2028E
营业收入 107,491.58 100.00% 123,615.31 142,157.61 163,481.25
应收票据 10.45 0.01% 12.02 13.83 15.90
应收账款 19,213.86 17.87% 22,095.94 25,410.33 29,221.88
应收款项融资 1,925.01 1.79% 2,213.76 2,545.82 2,927.69
预付款项 424.44 0.39% 488.11 561.33 645.53
存货 35,823.61 33.33% 41,197.15 47,376.73 54,483.23
其他流动资产 5,868.22 5.46% 6,748.45 7,760.72 8,924.82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A) 63,265.59 58.86% 72,755.43 83,668.74 96,219.05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15,604.44 14.52% 17,945.10 20,636.87 23,732.40
合同负债 616.04 0.57% 708.44 814.71 936.92
其他流动负债 18.55 0.02% 21.33 24.53 28.21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B) 16,239.03 15.11% 18,674.88 21,476.11 24,697.53
经营性营运资金(C)=(A)-(B) 47,026.56 43.75% 54,080.55 62,192.63 71,521.52
每年新增营运资金缺口 - - 7,053.98 8,112.08 9,328.89
未来三年需补充营运资金总额 - - 24,494.96
注:上述测算系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按一定假设条件进行的计算,可能实际实现情况存在差异,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预计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24,494.96 万元。未来,公司“年产5182 吨高级香料改造升级项目”、“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精馏项目”和“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精馏项目”项目产能利用率提升,同时,公司子公司金塘生物“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及后续扩建的“年产1550 吨高级香料项目”陆续产能验收投产,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拓,公司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日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将可能有较大幅度增长。
此外,募投项目“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未来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形成营运资金的较大需求,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铺底流动资金需求为14,070.39 万元。
综上,发行人未来整体营运资金需求达到3.86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0 万元,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结果。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一定程度缓解收入增长
和产能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借款,渠道较为单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合计分别72,701.29 万元、85,104.23 万元和82,529.47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48%、65.65%和57.88%,单一的银行借款融资和收入增长产生的对资金增量需求,对公司未来形成一定的偿债压力。
1)减轻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短期借款 22,756.82 12,551.34 11,411.84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11,645.06 16,147.66 13,918.2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8.19 183.21 57.33
合计 34,570.06 28,882.21 25,387.43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呈现增长趋势。为保障财务的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需要为借款偿还预留现金;假设公司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预留全部资金,则公司最近一期共需预留34,570.06 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同行业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新化股份 2.23 2.16 2.40
华业香料 4.87 6.17 5.79
科思股份 3.45 3.50 4.53
爱普股份 16.84 13.44 6.24
亚香股份 1.98 2.67 4.72
新和成 2.63 2.45 2.02
中草香料 1.22 1.23 1.75
财务指标 同行业公司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平均值 4.74 4.52 3.92
格林生物 1.31 1.09 0.98
速动比率(倍) 新化股份 1.75 1.78 1.98
华业香料 2.72 4.16 3.88
科思股份 2.38 2.44 3.67
爱普股份 13.53 11.23 4.51
亚香股份 1.09 1.43 2.84
新和成 2.00 1.86 1.32
中草香料 0.71 0.85 1.15
平均值 3.45 3.39 2.77
格林生物 0.64 0.61 0.50
资产负债率(合并) 新化股份 27.77% 40.35% 39.51%
华业香料 18.16% 10.49% 10.59%
科思股份 30.44% 32.32% 32.48%
爱普股份 5.64% 6.75% 11.30%
亚香股份 31.85% 22.08% 14.24%
新和成 27.73% 31.50% 36.36%
中草香料 39.08% 35.57% 47.07%
平均值 25.81% 25.58% 27.36%
格林生物 57.88% 65.65% 65.48%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产能扩张和规模的上升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相对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尽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且与银行、供应商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更有利于匹配公司长期资本支出计划及营运资金规划,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3)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费用分别为1,799.67 万元、2,499.08 万元和2,658.2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37%、16.61%和14.85%,利息支出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利息
费用支出,节约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都将有大幅度的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同时,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偿债风险下降,财务结构得到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引进社会公众股东,有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面临股本扩张后的压力,短期内公司每股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从中长期看,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展开,公司生产规模和产能将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将进一步增加,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大幅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逐步完成,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大,每年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加。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增加,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效益逐步发挥,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也将逐步增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步减小,项目达产后,可以消化固定资产扩大后新增的折旧费用。
四、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已先期投资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自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适时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后已投入项目的资金。
五、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一)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以“诚实守信,致力于生物香料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永续创新、绿色制造、关爱员工、香誉全球”为目标,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发展。
公司以保持持续市场竞争力为立足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紧跟市场发展方向的前瞻性研发和创新为动力,持续巩固和发挥核心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不断努力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并扩大公司规模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财富。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投入,巩固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的竞争力,加强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同时,持续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水平,持续保持产品和工艺的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在优势产品和核心技术领域具备引领行业的能力。公司持续加大环保和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公司绿色发展能力和安全生产控制能力;持续加强员工关爱投入,多方面提升员工能力和工作获得感,努力为员工建立充分享受公司持续发展利益的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公司未来将始终以和谐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香料行业综合性领先企业。
(二)发展目标及计划
1、报告期内为实现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近年来,公司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产品产能结构情况,对原有产能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新建年产“3500 吨高级香料精馏项目”、“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精馏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推进金塘生物产能建设,逐步实施金塘生物产能试生产和验收投产,缓解建德生产基地优势产品产能瓶颈,支持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发挥,同时,公司基于未来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储备情况,规划了金塘生物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巩固原有优势产品产能基础的同时,
向麝香香料、新型全合成香料产品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另一方面,公司加强格林研究院、建德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投入,提升中试车间放大实验转化水平,进一步打磨优势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加强新型檀香、麝香、突厥酮相对高端产品和新型全合成产品的研发,努力提升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2、经营目标及发展计划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环保政策,一方面扩大主要产品产能,为公司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系列香料优势产品销量进一步增长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打磨和优化香料优势产品生产工艺,进一步丰富全产品种类,加强对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合成工艺的研究,提升公司对于高附加值和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引进高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内外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强研发能力;依托公司研发创新实力和高品质产品,公司计划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开拓香料市场,巩固和深化与现有主要客户合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新客户;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运营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和效果,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在上述经营目标下,公司近期发展计划如下:
(1)产能扩充及技术改造计划
公司稳步推进金塘生物现有产能试生产和验收投产,为公司销售增长提供产能保障,推进“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等项目建设,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增加生产设备以扩大产品产能,夯实优势产品产能基础,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供货效率,保证公司优势产品产能和为相关新产品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同时,公司稳步推进现有产线提质增效,以建德生产基地智能化、运行效率和金塘生物生产基地建成投入运行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和实现产品品质的进一步精准把握。
(2)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
公司将紧跟国内外香料工艺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推进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同时围绕客户及终端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线,格林研究院、建德研发中心将努力推进新型檀香、麝香类产品等多个相对高档香料产品的开发,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同时公司探索合成生物技术,开发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天然等同香料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打造吸引客户的新亮点和公司新的利润贡献点;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强与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和引进行业技术人才,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巩固和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
(3)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凭借核心香料产品为公司在全球高端香料市场占重要竞争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巩固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努力成为国际大型客户的项目合作伙伴和优选供应商;同时,公司将时刻关注香料香精行业的发展趋势,把握消费升级的机遇,在原有主要产品基础上,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门槛、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为国际大型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项目提供帮助,深化和扩大与原有客户合作范围的同时,开拓新客户,满足新老客户多样化需求,巩固公司在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4)智能化改造计划
公司将大力推进产线智能化改造,通过进一步优化和升级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一方面提升生产设施和工艺的安全性,防范操作失误及事故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水的消耗,不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措施如下:
1)不断优化DCS 控制系统及相关控制软件等,同时新增质量流量计、自动取样器、自动固体投料器等相关硬件设备,全面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
2)新增智能化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加强物料和产品的可追溯性。
(5)多样化融资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提升法人治理水平,采用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满足各项
发展规划所需的资金。公司在上市后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扩展公司产能,提升盈利能力,积蓄公司持续发展资金,将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适时通过资本市场多样化的股权与债权融资手段募集发展资金。
(三)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联系
公司发展计划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优化、技术水平提升,通过实施上述计划,可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优化生产效率,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了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执行机构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有效运作,无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安排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3046 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格林生物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财务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1、第三方回款
公司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情形详见“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之“(4)第三方回款情况和现金收款情况”的相关内容。
2、研发内控不规范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研发内控不规范、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具体情况为专职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非全时研发人员研发工时记录不规范、记录不准确,研发领料及折旧费用归集依据不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发行人基于更为严谨、审慎的角度,非全时研发人员均不认定为研发人员,并且相应地将2023 年研发费用中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薪酬全部调整至管理费用、营业成本等;发行人引用第三方开发的考勤系统,精细化研发人员考勤和工作记录管理;发行人已采取严格研发预算管理和对研发项目进度跟踪管理、梳理和完善研发项目执行流程、以ERP 系统准确和精细化管理研发材料领用等措施;发行人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准确记录研发试验资料,完善研发折旧费用归集分配;此外,发行人还采取了完善研发档案管理、研发项目周期设置等改进措施。上述研发内控不规范不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3、采购内控不规范
(1)工程采购供应商选择流程不规范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工程采购供应商选择流程不规范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完善了工程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修订了《工程类采购控制管理制度》《工程类采购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同时,梳理ERP 采购管理系统,建立工程项目及工程合同台账,妥善收集保管工程采购过程中相关资料。
(2)原材料采购、付款等环节内控不规范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部分采购、付款流程未经恰当审批或者缺失单据,部分采购入库单制单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修订了《物
资采购管理制度》《仓库日常管理制度》等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及完善了ERP 采购管理系统设置,完善了采购相关内部控制。
发行人上述采购内控不规范不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子公司格林研究院于2023 年1 月10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文件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23(0525)33 证明61169964),因在2022 年11 月1 日至2022 年11 月30 日期间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处以罚款50元。格林研究院已认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 条规定,该事项不属情节严重范畴,且该事项涉及金额很小,不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法规,合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除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经营资产、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主要场地、设备、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销售系统。公司合法拥有目前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不存在与股东财产混同或共用的情况。公司合法拥有相关资产,不存在资金及资
产被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所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制定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可以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已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设置了合理完备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建立了与自身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各机构职能明确并配备了相应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为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管理体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实际控制权亦未变更。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资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主要用作配制日化香精的原料。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水生植物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为的配偶范宇鹏,直接持有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股权,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范宇鹏为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50%份额,为该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范宇鹏控制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期主营药品研发业务,当前已无实际经营,处于注销过程中,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为持有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经营业务或进行其他投资,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措施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维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具体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陆文聪,实际控制人为陆文聪和陆为。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桐庐西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福州启光、陈东霞、福建启创、嘉兴铭朗、陈家德,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此外,陈忠通过福州启光、福建启创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陈建龙通过福建启创间接持有公司3.66%的股份,陈建龙与陈忠为父子关系,为公司的关联方。
3、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5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大山化工、梦之湖、马南公司、金塘生物和格林研究院,无其他控股、参股公司。公司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及“第十二节附件”之“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的相关内容。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内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为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范宇鹏、陆为、张权、张忠明、江煌育、范立海、胡衡、林涵、张毅楠、楼荣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王利人、胡建良、陈东霞、陆为、江煌育、林传明、吴照娟、吴丹、陈伟琴、朱超。
(2)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5、由发行人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最近12 个月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截至报告期末,由发行人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上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杭州先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范宇鹏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2 杭州新路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范宇鹏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 十二道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4 深圳斑马欣诚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5 年11 月卸任)
5 浙江绿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2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控制并由董事张权的近亲属韩春君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6 海南希格纳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韩春君控制并由董事张权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7 海南希格纳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8 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9 海南铭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3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韩春君控制的企业
10 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1 上海赐玥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吊销,未注销)
12 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4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3 成都海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南京铭朗志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5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5 江苏益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控制并由董事张权的近亲属韩春君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17 上海恺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控制的企业
18 嵊州市恒诚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韩春君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19 上海楹裕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的近亲属韩春君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20 福州明杰智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张忠明的近亲属刘勤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21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勇进担任董事的企业(李勇进已于2025 年9月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22 杭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勇进担任董事的企业(李勇进已于2025 年9月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23 江苏新成碳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勇进担任高管的企业(已于2025 年5 月辞任)
24 杭州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25 杭州奇斯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26 杭州博信恒丰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控制的企业
27 杭州鸿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控制的企业
28 杭州华融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控制的企业
29 杭州三聚财智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持股40%的企业
30 浙江巨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楼荣华的近亲属唐捷担任董事的企业
31 杭州撷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楼荣华控制的企业(楼荣华于2025 年11 月将其持股转让给其配偶唐辉并由唐辉控制)
32 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担任董事的企业
33 杭州好快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衡持股50%的企业
34 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楼荣华的近亲属唐捷担任董事的企业
35 镇江星辉绝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的近亲属傅建儿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36 浙电兰创(浙江)信息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的近亲属刘刚担任高管的企业
37 浙江象山浙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的近亲属周斌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38 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的近亲属周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39 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的近亲属周斌担任高管的企业
40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的近亲属周斌担任高管的企业
41 建德安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胡建良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42 桐庐友伟机电设备厂 副总经理胡建良近亲属胡伟良控制的企业
43 建德市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陈伟琴及其近亲属孟均华共同控制的企业
44 福建恒申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45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46 福建诚业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47 福建省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48 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49 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0 福州市长乐区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1 福建省恒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2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3 福建申远贸易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4 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5 南京合恒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6 南京合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7 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8 福建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59 中泽置业(福建)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0 福建恒申未来新材研发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1 福建恒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2025 年9 月注销)
62 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3 福建恒申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4 福建中升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5 福建合盛气体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6 福清博勤仓储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7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8 福建汇融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69 福州中驰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0 福建盈实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172 福建省恒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恒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2 福建申芯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3 福建申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4 福建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5 福建申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6 福建申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7 上海芯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8 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79 连江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2025 年8 月已不再控制)
80 恒申安科罗工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1 福州市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2 恒申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3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4 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5 福建省恒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6 恒申安科罗工程材料(福州)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7 福建志盛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8 玉门大洋天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89 福州申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0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SZ.000782)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1 福建省恒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2 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3 福建恒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4 甘肃维安诺运输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5 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6 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7 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8 江门市美达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99 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0 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1 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2 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3 美達尼龍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04 Highsun Chemical Holdings B.V.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5 Fibrant Invest B.V.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6 Fibrant B.V.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7 CAP ⅢB.V.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8 HIGHSUN CHEMICAL PRIVATELIMITED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09 HIGHSUN CHEMICALINTERNATIONAL CORP.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10 HSCC Sustainable Venturing B.V.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控制的企业
111 福建安德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112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担任董事的企业
113 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担任理事长的社会组织
114 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担任理事的社会组织
115 阜阳市恒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陈东霞的近亲属唐远涛持股5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 年12 月注销)
116 杭州珑亿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陈东霞的近亲属罗刚持股100%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2024 年7 月注销)
117 深圳市润民绿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张权控制并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2024 年12 月转让所有股权并卸任所有职务)
118 杭州维西克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利人持股45%且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2025年1 月注销)
119 建德市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陈伟琴及其近亲属孟均华共同控制的企业(2025 年7 月注销)
120 建德市梅城镇马南劳务服务部 总经理助理陈伟琴的近亲属杨丽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5 年7 月注销)
注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在协会性质单位兼职的情况,未认定为关联方。
注2:2026 年3 月,董事张权受让其近亲属张小达持有的浙江绿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并成为浙江绿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恺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注3:2026 年1 月,上海铭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铭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4:2026 年3 月,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不再担任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5:2026 年3 月,董事张权的近亲属张小达转让其持有的南京铭朗志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财产份额且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表所示企业及自然人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6、过往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1 厉金锋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会主席 2025 年7 月取消监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 陈桂霞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 2025 年7 月取消监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 邵蕾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 2025 年7 月取消监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4 李勇进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 2025 年9 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5 王红强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3 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 赵敏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3 月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2 年3 月山东海科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福州启光、福建启创
8 杨晓宏 报告期内杨晓宏曾为公司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海科实际控制人) 2022 年3 月山东海科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福州启光、福建启创
9 张生安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董事 2022 年3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10 潘鹏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2 年3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1 史波涛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2 年1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2 田波 报告期内田波曾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3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3 李永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监事 2022 年3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14 苏州新又新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董事范宇鹏的近亲属范和平曾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2023 年10 月不再控制且不再担任董事
15 苏州新又新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董事范宇鹏的近亲属范和平曾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2023 年10 月不再控制且不再担任董事
16 杭州诚公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胡衡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8 月不再控制
17 建德市梅城镇吉华劳务服务部 总经理助理陈伟琴近亲属孟均华控制的企业 2023 年6 月注销
18 福建乐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10 月注销
19 厦门市丰泽永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10 月不再控制
20 福建力宏染整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 2023 年4 月不再控制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制的企业
21 福州市长乐区力宏纺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3 年4 月不再控制
22 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3 年9 月不再控制
23 米林丰泽永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3 年8 月注销
24 青岛美达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4 年4 月注销
25 青岛美达旭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忠的近亲属陈建龙曾控制的企业 2024 年4 月注销
2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王红强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王红强2022 年1 月后不再担任该企业董事
27 浙江宇宙奇点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赵敏的近亲属靳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赵敏2024 年3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8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赵敏担任董事的企业 赵敏2024 年3 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表所示企业及自然人外,厉金锋、陈桂霞、邵蕾、杨晓宏、张生安、潘鹏、史波涛、田波、李永、王红强、赵敏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过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具体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 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视为一般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如下:
单位:人、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在公司领取报酬人数 21 20 17
报酬总额 1,855.08 2,016.81 1,005.69
(2)其他关联交易
众联劳务派遣劳务人员为公司从事废水资源化项目生产工作及搬运等工作,报告期内,众联劳务被派遣至公司的员工之一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伟琴的配偶孟均华(2024 年12 月,孟均华已自众联劳务离职,入职发行人)。虽众联劳务不是公司关联方,公司谨慎考虑披露相关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向众联劳务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薪酬分别为332.46 万元、368.71 万元和402.23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文聪先生及其配偶应慧方女士等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780.00 2022/1/13 2023/1/13 是
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900.00 2022/1/19 2023/1/19 是
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20.00 2022/1/21 2023/1/21 是
4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2/8/18 2023/8/17 是
5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2/8/25 2023/8/23 是
6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100.00 2022/9/6 2023/9/4 是
7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500.00 2022/9/14 2023/9/13 是
8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2/11/3 2023/11/1 是
9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800.00 2022/11/8 2023/11/6 是
10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2/12/21 2023/12/18 是
1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000.00 2023/8/11 2024/8/7 是
1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100.00 2023/9/1 2024/8/31 是
1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500.00 2023/9/12 2024/9/10 是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3/10/10 2024/10/8 是
1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800.00 2023/10/13 2024/10/12 是
1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3/10/27 2024/10/24 是
1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3/1/11 2024/1/10 是
1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3/1/11 2024/1/10 是
1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3/1/19 2024/1/18 是
2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640.00 2024/7/18 2025/7/17 是
2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500.00 2024/8/20 2025/8/19 是
2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0.00 2024/8/26 2025/8/25 是
2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600.00 2024/8/29 2025/8/28 是
2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300.00 2024/9/2 2025/9/1 是
2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500.00 2024/9/5 2025/9/3 是
26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5/3/25 2025/4/24 是
27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1/6/29 2023/6/28 是
28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1/6/29 2023/8/15 是
29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970.00 2021/6/29 2024/6/28 是
30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0/7/22 2023/1/20 是
31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680.00 2020/7/22 2023/7/20 是
32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0/9/1 2023/2/28 是
33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780.00 2020/9/1 2023/8/31 是
34 大山化工、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1/6/29 2023/12/28 是
3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1/5/25 2026/5/13 否
3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430.89 2021/5/25 2025/4/25 是
3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1/6/11 2026/5/13 否
3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67.11 2021/6/11 2025/4/25 是
3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58.03 2021/7/2 2024/5/14 是
4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404.81 2021/7/26 2024/5/14 是
4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50.17 2021/7/30 2024/5/14 是
4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5.77 2021/7/30 2024/7/25 是
4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8.49 2021/8/5 2024/7/25 是
4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30.50 2021/8/10 2024/7/25 是
4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1/8/12 2026/5/13 否
464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86.70 2021/8/12 2025/4/25 是
4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476.42 2021/8/27 2024/7/25 是
4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98.55 2021/9/3 2024/7/25 是
4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4.53 2021/9/18 2023/11/29 是
5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72 2021/9/18 2024/5/14 是
5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68.88 2021/9/29 2024/7/25 是
5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74.05 2021/10/11 2024/7/25 是
5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481.26 2021/10/18 2024/5/14 是
5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35.13 2021/11/12 2024/7/25 是
5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10.81 2021/11/16 2024/7/25 是
5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485.39 2021/11/24 2023/11/29 是
5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91.41 2021/12/21 2024/7/25 是
5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1/12/21 2026/5/13 否
5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84.23 2021/12/21 2025/4/25 是
6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1/12/28 2026/5/13 否
6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52.25 2021/12/28 2025/5/14 是
6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1/12/30 2026/5/13 否
6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430.35 2021/12/30 2025/5/14 是
6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1/20 2026/5/13 否
6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48.46 2022/1/20 2025/5/14 是
6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980.07 2022/1/27 2023/11/29 是
6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3/15 2026/5/13 否
6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5/10 2026/5/13 否
6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5/17 2026/5/13 否
7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5/27 2026/5/13 否
7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6/6 2026/5/13 否
7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6/8 2026/5/13 否
7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6/17 2026/5/13 否
7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6/29 2026/5/13 否
7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0 2022/7/14 2026/5/13 否
7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29.37 2022/8/16 2026/5/13 否
7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07.10 2022/8/22 2026/5/13 否
7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41.01 2022/8/25 2026/5/13 否
798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26.32 2022/9/7 2026/5/13 否
8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07.41 2022/10/13 2026/5/13 否
8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02.82 2022/10/17 2026/5/13 否
8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61.22 2022/11/9 2026/5/13 否
8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15.57 2022/11/17 2026/5/13 否
8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95.00 2022/11/24 2026/5/13 否
8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70.46 2022/12/7 2026/5/13 否
86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2/10/17 2024/10/16 是
87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1/4/25 2023/4/22 是
88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1/5/14 2023/5/13 是
89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1/5/24 2023/5/23 是
90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1/10/13 2023/10/12 是
91 陆文聪 本公司 980.00 2022/10/14 2024/2/22 是
92 陆文聪 本公司 980.00 2022/11/17 2024/3/14 是
93 陆文聪 本公司 990.00 2022/11/24 2024/3/19 是
94 陆文聪 本公司 990.00 2023/7/3 2024/4/11 是
9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000.00 2020/8/25 2023/8/24 是
9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98.56 2023/1/17 2026/5/13 否
9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9.17 2023/2/21 2026/5/13 否
9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7/6 2024/1/4 是
9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7/6 2024/7/4 是
10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7/6 2025/1/4 是
10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7/6 2025/6/24 是
10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7/6 2025/6/24 是
10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675.00 2023/7/6 2025/6/24 是
10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8/15 2024/2/13 是
10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8/15 2024/8/13 是
10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8/15 2025/2/13 是
10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8/15 2025/8/13 是
10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3/8/15 2025/7/1 是
10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775.00 2023/8/15 2025/7/1 是
110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3/4/19 2025/4/18 是
111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3/4/27 2025/4/26 是
112113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3/4/27 2025/4/26 是
113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3/9/21 2024/11/28 是
11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4/3/5 2024/9/3 是
11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4/3/5 2025/3/3 是
11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4/3/5 2025/9/3 是
11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4/3/5 2025/7/1 是
11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5.00 2024/3/5 2025/7/1 是
11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960.00 2024/3/5 2025/7/1 是
120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1/2 2024/4/11 是
121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1/2 2024/12/6 是
122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1/11 2025/1/21 是
123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1/11 2025/1/21 是
124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1/11 2025/1/21 是
125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2/23 2025/1/24 是
126 陆文聪 本公司 500.00 2024/2/23 2025/2/8 是
127 陆文聪 本公司 1,000.00 2024/3/14 2025/1/24 是
128 陆文聪 本公司 990.00 2024/3/19 2025/5/6 是
129 陆文聪 本公司 990.00 2024/8/27 2025/5/7 是
130 陆文聪 本公司 990.00 2024/8/28 2025/5/14 是
131 陆文聪 本公司 990.00 2024/8/29 2025/5/19 是
13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USD 6.88 2023/12/19 2024/1/31 是
13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USD 10.56 2024/2/2 2024/5/21 是
13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60.00 2024/7/18 2024/12/3 是
13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74.03 2022/1/20 2026/5/13 是
13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56.88 2022/3/15 2026/5/13 是
137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22.47 2022/5/10 2026/5/13 是
138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46.61 2022/5/17 2026/5/13 是
139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73.06 2022/5/17 2026/5/13 是
140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26.94 2022/5/27 2026/5/13 是
141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7.31 2022/5/27 2026/5/13 是
142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311.00 2022/6/6 2026/5/13 是
143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232.98 2022/6/8 2026/5/13 是
144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142.87 2022/6/17 2026/5/13 是
145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64.52 2022/6/29 2026/5/13 是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46 陆文聪、应慧方 本公司 90.98 2022/7/14 2026/5/13 是
注1:此处为截至报告期末担保履行情况。
注2:截至2025 年11 月14 日,陆文聪、应慧方夫妇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的多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解除。
3、关联交易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公司经营管理所需,且薪酬水平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担保等内容,不存在关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回避程序等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及确认。
2、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针对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保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各关联方之间,除已经依法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情形的已发生或潜在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履行审批程序。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关联方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
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其他5%以上股东
(1)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本企业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节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①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②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在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保护、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一)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董事会已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盈利能力、行业竞争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安排。这些规划安排旨在为维护股东合法利益,同时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安排的理由
1、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规范进行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为公司实现长期回报规划提供坚实基础。
3、股东利益和需求
股东对于其投资回报有要求和意愿,合理的分红政策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五、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依据
公司主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负债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了相应利润分配计划,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可行性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状况,为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并有助于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仍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利润分配。公司将按照计划执行分红规划,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1、扩大经营规模和投入研发
鉴于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公司将把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经营规模,以促进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2、补充流动资金
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将把一部分未分配利润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供保障,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3、现金分红
在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考虑到股东回报并结合市场环境,适时考虑进行现金分红,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五)现金分红比例与上市前三年现金分红平均水平的比较
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一次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2024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计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分红的议案》,实施现金分红共计8,000.00 万元(含税)。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为14,077.67 万元,在具备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进行上述现金分红的原因为:
1、增强股东信心,给予股东合理回报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多年来对公司的支持,同时也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公司兼顾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现金分红。
2、股东存在分红诉求
公司近年来部分股东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希望通过分红获取现金支持。综上,公司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长期回报规划
(一)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长期规划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为: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
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对手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注)
1 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 2025.10.15 女贞醛 654.00 正在履行
2 开化兴锋商贸有限公司 2025.06.13 左旋α蒎烯 502.40 履行完毕
3 恒通香料 2025.05.30 杉木脑 522.00 履行完毕
4 正荣香料 2025.04.24 左旋α蒎烯 504.00 履行完毕
5 天龙化工 2025.03.28 左旋α蒎烯 504.00 履行完毕
6 天龙化工 2025.03.28 左旋α蒎烯 504.00 履行完毕
7 正荣香料 2025.02.12 左旋α蒎烯 705.00 履行完毕
8 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 2025.01.16 女贞醛 714.00 履行完毕
9 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12.01 对叔丁基苯甲醛 675.00 正在履行
10 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 2024.09.23 女贞醛 714.00 履行完毕
11 恒通香料 2023.12.04 杉木烯、杉木脑粉、杉木脑油等 909.46 履行完毕
12 恒通香料 2023.11.27 川烯 685.00 履行完毕
13 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05.16 对叔丁基苯甲醛 680.00 履行完毕
注:履行情况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履行情况。
2、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 合同名称 签署日期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注1)
1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025.9.1 SAT 连续化改造项目、新增12000 吨年精油分离项目工程 540.00 正在履行
2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合同》 2024.7.19 年产4000 吨高级香料项目-工程施工 500.00 履行完毕
3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合同》 2024.6.25 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二期安装工程 1,300.00 正在履行
4 浙江省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合同》 2024.3.28 反应釜、塔器、换热器 730.00 履行完毕
5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3.11.23 年产68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00.00 履行完毕
注1:履行情况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履行情况。
3、其他采购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500 万元以上重大其他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 合同名称 签署日期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注)
1 邵武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公寓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2023.02.08 认购《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公寓》11 号楼2-17 层的01、02、03 户型共48 套,建筑面积3,208.50平方米 1,133.85 正在履行
注:履行情况为截至2026 年6 月1 日的履行情况,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尚未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署或履行的500 万元人民币或100 万美元以上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报价单、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币种 金额(万元/美元) 合同签署时间/履行期间 履行情况(注2)
1 GIVANDAN USD/CNY 按照实际订单确定 2026.01.01-2026.06.30 正在履行
2025.07.01-2025.12.31 履行完毕
2025.01.01-2025.06.30 履行完毕
2024.07.01-2024.12.31 履行完毕
序号 客户名称 币种 金额(万元/美元) 合同签署时间/履行期间 履行情况(注2)
2024.01.01-2024.06.30 履行完毕
2023.07.01-2023.12.31 履行完毕
2023.01.01-2023.06.30 履行完毕
2 DSM-FIRMENICH USD/CNY 按照实际订单确定 2026.01.01-2026.06.30 正在履行
2025.07.01-2025.12.31 履行完毕
2025.01.01-2025.06.30 履行完毕
2024.07.01-2024.12.31 履行完毕
2024.01.01-2024.06.30 履行完毕
USD 262.28 2024.01.01-2024.04.30 履行完毕
568.47 2023.07.01-2023.12.31 履行完毕
USD/CNY 按照实际订单确定 2023.07.01-2023.12.31 履行完毕
2023.01.01-2023.06.30 履行完毕
3 宝洁(P&G) USD 196.85 2026.01.01-2026.12.31 正在履行
USD 494.50 2026.01.01-2027.06.30 正在履行
USD 117.11 2025.07.01-2026.06.30 正在履行
USD 295.22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USD 152.07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USD 142.71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USD 223.13 2024.01.01-2024.12.31 履行完毕
USD 114.69 2024.01.01-2024.12.31 履行完毕
USD 151.89 2023.01.01-2023.12.31 履行完毕
USD 215.19 2023.01.01-2023.12.31 履行完毕
USD 104.51 2022.07.01-2023.06.30 履行完毕
4 MANE USD/CNY 按照实际订单确定 2026.01.01-2026.06.30 正在履行
2025.07.01-2025.12.31 履行完毕
2025.01.01-2025.06.30 履行完毕
2024.07.01-2024.12.31 履行完毕
2024.01.01-2024.06.30 履行完毕
CNY 167.86 2023.01.01-2023.06.30 履行完毕
USD 332.48
5 IFF USD 763.13 2026.01.01-2026.12.31 正在履行
USD 572.30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序号 客户名称 币种 金额(万元/美元) 合同签署时间/履行期间 履行情况(注2)
USD 273.88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CNY 123.12 履行完毕
USD 45.60 2024.10.1-2025.9.30 履行完毕
CNY 819.38 履行完毕
USD 190.95 2024.01.01-2024.12.31 履行完毕
CNY 68.52 2022.12.01-2023.11.30 履行完毕
USD 212.95
CNY 613.02 2022.10.01-2023.9.30
USD 17.31 履行完毕
6 TAKASAGO USD/CNY 按照实际订单确定 2026.01.01-2026.06.30 正在履行
2025.07.01-2025.12.31 履行完毕
2025.01.01-2025.06.30 履行完毕
2024.07.01-2024.12.31 履行完毕
2024.01.01-2024.06.30 履行完毕
2023.07.01-2023.12.31 履行完毕
2023.01.01-2023.06.30 履行完毕
7 CPL USD 140.63 2026.01.01-2026.12.31 正在履行
177.33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112.57 2024.01.01-2024.12.31 履行完毕
131.98 2023.01.01-2023.12.31 履行完毕
8 KARNATAKA USD 146.09 2025.10.17 正在履行
234.98 2025.03.18 履行完毕
132.61 2024.07.26 履行完毕
132.61 2024.06.04 履行完毕
106.88 2023.10.13 履行完毕
117.94 2023.02.28 履行完毕
152.21 2023.01.31 履行完毕
9 SYMRISE USD/CNY 按照实际订单确定 2026.01.01-2026.06.30 正在履行
2025.07.01-2025.12.31 履行完毕
2025.01.01-2025.06.30 履行完毕
2024.07.01-2024.12.31 履行完毕
2024.01.01-2024.06.30 履行完毕
序号 客户名称 币种 金额(万元/美元) 合同签署时间/履行期间 履行情况(注2)
2023.07.01-2023.12.31 履行完毕
2023.01.01-2023.06.30 履行完毕
10 PENTACHEM(M.E.)FZE USD 190.82 2025.09.22 履行完毕
180.46 2025.05.28 履行完毕
400.52 2024.11.21 履行完毕
144.33 2024.07.15 履行完毕
237.68 2023.10.17 履行完毕
117.52 2023.06.13 履行完毕
197.69 2023.03.30 履行完毕
11 EUROFRAGANCE USD 162.76 2026.01.01-2026.12.31 正在履行
233.03 2025.01.01-2025.12.31 履行完毕
149.33 2024.01.01-2024.12.31 履行完毕
143.10 2023.01.01-2023.12.31 履行完毕
12 MASBY(注1) USD 196.53 2026.01.09 正在履行
118.06 2025.07.18 履行完毕
225.86 2024.12.27 履行完毕
126.78 2024.07.03 履行完毕
187.15 2024.01.08 履行完毕
197.09 2022.12.23 履行完毕
13 CHEMADAINDUSTRIESLTD USD 752.40 2025.10.08 正在履行
注1:MASBY 合同金额为同一天签署的多份合同合计金额。
注2:履行情况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履行情况。
注3:MANE、CPL、EUROFRAGANCE 等客户签署年度合同,年中会进行价格、数量的再次确定。
(三)银行授信、贷款、融资及担保合同
1、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2,000 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人 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借款期限 履行情况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2025.7.28 3,300.00 12 个月 正在履行
序号 贷款人 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借款期限 履行情况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5.8.21 2,000.00 8 个月 正在履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2025.6.24 2,700.00 36 个月 正在履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2025.4.10 3,000.00 12 个月 正在履行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2025.3.17 3,000.00 24 个月 正在履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5.2.12 2,000.00 12 个月 正在履行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 2024.9.30 3,433.00 24 个月 正在履行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4.7.25 2,450.00 60 个月 正在履行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2024.6.19 10,500.00 120 个月 正在履行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2022.10.17 31,500.00 120 个月 正在履行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1.5.14 13,000.00 60 个月 正在履行
注:上表第9 项借款合同相关的抵押合同已于2025 年11 月5 日签署,抵押物为机器设备。
2、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主要的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如下:
(1)保证合同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签订日期 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金塘生物 格林生物 2022.10.17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本利等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金塘生物 格林生物 2024.6.19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抵押合同
序号 抵押权人 债务人 抵押人 签订日期 最高债权额(万元) 抵押物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金塘生物 金塘生物 2025.11.5 10,500.00 机器设备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金塘生物 金塘生物 2025.6.16 10,500.00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044-0001047 号不动产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金塘生物 金塘生物 2022.10.17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本利等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3-0011714 号不动产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格林生物 格林生物 2021.08.20 13,000.00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93438 号
注1:上表中第4 项,因抵押物更换新证,补充签订了相关抵押合同;
注2:2023 年7 月24 日、2024 年11 月25 日,金塘生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针对2022 年10 月17 日签署的抵押合同签订了补充合同。
3、其他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如下:
2024 年8 月22 日,发行人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签署《供应商融资协议》,约定发行人将其对于奇华顿(Givaudan)的应收账款出售和转让给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并由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向发行人提供与该出售和转让相关的服务,合同长期有效。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重大影响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1%)且绝对值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其性质及造成的结果对于公司具有或将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守法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节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陆文聪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张忠明
江煌育
________
张毅楠
范立海
楼荣华
林涵
年月日
2026年8月20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利人
吴照娟
胡建良
吴丹
林传明
陈伟琴
朱超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76年8月26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胡衡
张忠明
楼荣华
年月日
2026年8月26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_______陆文聪 陆文聪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年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陆文聪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年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周强胜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李宏强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董事长: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
保荐人总经理声明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高稼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76年8月26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__________
杨钊
王晓丽
杰
徐旭青
徐旭青
国浩信通杭州净所
2020年876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坚
朱晓鹏
方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6年8月26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援引本机构出具的《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援引本机构出具的《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1]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1]第40 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格林生物科技第40 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完整准确地援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机构出具的《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1]第40 号)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签字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
已离职
邬崇国
杨沈斌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承担评估业务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1]第40 号)之承担评估业务的签字资产评师邬崇国(注册证号33000010)、杨沈斌(注册证号33040024)已从本机构职。特此说明。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年月
验资机构声明
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坚
朱晓鹏
验资机构负责人:
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6年8月26日
计师已阅读格林生物科技股
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任。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坚
陈晓华
朱晓鹏
验资机构负责人:
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20月26日
第十二节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请参见本节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请参见本节之“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请参见本节之“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一)查阅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2:00 至5:00。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涉及的相关职责、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信息披露的媒体等进行了约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使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以及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现场参观或座谈交流、电话咨询、路演等。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江煌育
电话:0571-64132003
传真:0571-64132000
电子信箱:grascent@hangzhougrascent.com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保障了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方案决策、选举公司管理层及确定审计机构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的规定,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包括: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机制等方式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选择公司管理层等事项的权利。
1、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并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同时,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在上述期间内,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对于本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 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东霞、陈家德、胡建良、陈伟琴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在上述期间内,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对于本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 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法人股东承诺
法人股东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嘉兴铭朗、金投智信及金投智远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 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其他股东承诺
洪感明、叶剑飞、方铭、徐平、叶国平、高峰6 名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 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业绩下滑情形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
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6)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东霞、陈家德、胡建良、陈伟琴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5)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公司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嘉兴铭朗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4)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按照优先顺序依次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②继续回购和/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预案内容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预案内容
①公司回购股票
A.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B.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C.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b.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A.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B.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C.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
b.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
A.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B.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C.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3 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b.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4、相关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履行稳定本公司A 股股价的义务。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A 股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严格遵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本人应承担的稳定公司A 股股价的义务。若公司制定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A 股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严格遵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本人应承担的稳定公司A 股股价的义务。若公司制定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A 股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A 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若因前述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且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本公司将遵照有权部门要求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且本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本人将遵照有权部门要求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拓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增加销售收入;同时,围绕现有核心技术和总体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积累,总体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以提高营业收入,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同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输送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报,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已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介机构承诺如下:
(1)保荐人承诺:本机构如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本所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承诺: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未勤勉尽责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情况”
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措施”。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及本次发行上市其他申报材料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入股的情况,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7)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完成前,本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三)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十四)其他承诺
1、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谋求格林生物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地位,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等方式;亦不与格林生物的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主动谋求一致行动或共同扩大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在承诺期限内,本企业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
2、嘉兴铭朗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1)本企业不谋求对格林生物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所持股份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主动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股东方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地位。
(2)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36 个月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陈东霞、陈家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1)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本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中均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行使提案、表决权,不存在事前商议形成统一提案或表决结果的情况,本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采取一致行动的行为,亦不存在追求一致行动或共同扩大能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数量的意图或目标。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通过任何方式主动谋求对格林生物的控制,不与格林生物的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通过协议或其他任何安排与格林生物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能够支配的格林生物股份/表决权数量。
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权责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自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有效地运作并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1、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行使包括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情形。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权利和义务,以及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规定,指导董事会的规范运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13 名董事组成,其中5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副董事长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4 次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3、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5 年7 月,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 次监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监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共计5 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5 位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了义务和权利,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发表意见,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运作和协调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11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下
设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选举了相关委员。2011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3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有助于董事履行职责,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设置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陆文聪、陈东霞、陈家德、江煌育、范宇鹏、张毅楠、范立海 陆文聪
审计委员会 胡衡、张忠明、楼荣华 胡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楼荣华、林涵、胡衡、张毅楠、陆文聪、陈东霞、江煌育 楼荣华
提名委员会 楼荣华、林涵、张毅楠、胡衡、陆文聪、陈东霞、江煌育 张毅楠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各委员会委员谨慎、认真、勤勉地参与了相关工作,为提高公司管理质量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年产6300 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64,837.8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2,000.00 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
一 工程费用 44,230.00 68.22%
1 建筑工程费 6,650.00 10.26%
2 设备购置费 31,775.00 49.01%
3 安装工程费 5,805.00 8.95%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729.00 8.84%
三 建设期利息 808.50 1.25%
四 铺底流动资金 14,070.39 21.70%
合计 64,837.89 100.00%
2、项目设备选型
本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包括反应釜、精馏釜、加氢釜等相关设备,配套建设各类贮罐,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主设备名称 设备套数(套)
1 反应釜 25
2 精馏釜 22
3 加氢釜 2
4 其他各类釜 20
5 其他设备 6
合计 75
3、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规模为6,300 吨/年,具体产品方案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产能
1 全合成-突厥酮系列 吨/年 1,000
2 全合成-其他系列 吨/年 2,100
3 松节油-檀香系列 吨/年 1,450
4 松节油-麝香系列 吨/年 1,500
5 柏木油系列 吨/年 250
合计 吨/年 6,300
4、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蒎烯、间戊二烯、环十二酮及双环戊二烯等。公司已经建立了合格供应商体系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生产消耗的主要能源为水、电、蒸汽,市场供应充足。
5、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拟建于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三期金塘生物已建厂区内,金塘生
物已经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证编号为闵(2022)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8495 号、闽(2025)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490号。本项目实施无需新取得土地。
6、项目环保情况
(1)废水
项目将实现污水收集、雨污分流(雨水管控、污水零直排),对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实行截污纳管、统一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在车间经过隔油等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600 吨/天,COD<500mg/L。本项目拟扩建污水处理系统,新增处理能力:400 吨/天,COD<500mg/L,用于满足本项目新增污水的处理需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以有机废气为主,将采取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做法。车间采用封闭式设计,通过提高系统的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从源头控制减少废气产生;末端治理措施包括现场采用负压抽风系统,装置尾气通过冷凝设施后,气相收集输送至气体焚烧炉RTO 焚烧处理,焚烧炉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RTO 原理是在高温下将废气中的有机物(VOCs)氧化成对应的二氧化碳和水,从而净化废气,并回收废气分解时所释放出来的热量。三室RTO 废气分解效率达到99%以上,热回收效率达到95%以上。
本项目废气处理主要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本次新建3 万m3/h 风量的气体蓄热式焚烧炉RTO 作为备用。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严格区分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区分危险固废和普通固废,设置固废物的堆放专区。对于生产废物进行工艺流程内循环利用减少固废;对于无法利用的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公司处理。
(4)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离心机、各类风机以及生产过程中一些机械设备,总体上本项目拟建厂址距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远,声环境不敏感,为确保厂内外有一个良好的声环境,本项目优先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将噪音大、振动剧烈的设备集中设置,且进行吸音、隔声、减震、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利用高大厂房、地形、厂界绿化对噪声进行吸收减弱。
7、项目实施规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的方案设计、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具体工作。本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工程内容 项目进度(月份)
3 6 9 12 15 18 21 24
1 工程设计 ※ ※
2 设备采购 ※ ※
3 施工、安装 ※ ※ ※
4 试车 ※ ※ ※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经济效益按建设期2 年,生产期10 年测算,生产期第1 年按30%负荷考虑,生产期第2 年按60%负荷考虑,产期第3 年按80%负荷考虑,其余各年按100%,测算本项目预计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序号 财务指标 数值
1 内部收益率(税后) 17.49%
2 内部收益率(税前) 21.82%
3 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 7.07 年
4 总投资收益率 29.29%
(二)工厂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2,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000.00 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
一 工程费用 11,100.00 92.50%
1 建筑工程费 2,600.00 21.67%
2 设备购置费 6,950.00 57.92%
3 安装工程费 1,550.00 12.92%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00.00 7.50%
合计 12,000.00 100.00%
2、项目设备选型
本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包括反应釜、精馏釜及配套建设各类储罐、智能消防系统装置、RTO/VAR 装置、智能化实验设施等相关设备,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主设备名称 设备套数(套、个)
1 反应釜/装置 20
2 精馏釜 13
3 储罐设施 24
4 控制柜 6
5 地上消防管网 1
6 泡沫消防管网 1
7 1000kW 柴油发电机组 1
8 RTO 装置 1
9 VAR 装置 1
10 废气收集系统 1
11 实验设施 11
合计 80
3、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拟建于格林生物现有厂区规划用地内,公司已经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实施无需新取得土地。
4、项目环保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利用已有设施。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尾气吸收塔更换水、设备洗涤水
等,废水经生化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厂区各分项目产生的废液送焚烧项目液体焚烧炉焚烧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处理利用已有设施及新增RTO 废气处理系统。各分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碱(水)洗,再送焚烧项目气体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气送至气体焚烧炉RTO 焚烧处理,RTO 原理是在高温下将废气中的有机物(VOCs)氧化成对应的二氧化碳和水,从而净化废气,并回收废气分解时所释放出来的热量。三室RTO废气分解效率达到99%以上,热回收效率达到95%以上。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包装材料和少量生活垃圾,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4)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总体上本项目在现有厂址建设,距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远,声环境不敏感,为确保厂内外有一个良好的声环境,本项目优先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将噪音大、振动剧烈的设备采用各种减震和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利用高大厂房、地形、厂界绿化对噪声进行吸收减弱。
5、项目实施规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12 个月,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本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工程内容 项目进度(月份)
3 6 9 12
1 完成设计方案论证及审批 ※
2 完成设备采购 ※
3 完成施工及安装 ※
4 完成项目试车 ※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智能化生产水平、优化生产流程及厂区运行安全保障系
统,对现有部分老旧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对企业研究中心中试基地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对消防系统及气体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等项目不直接创造收益。但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发创新改造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7,908.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000.00 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
一 工程费用 6,980.00 88.27%
1.1 土建工程 2,316.00 29.29%
1.2 实验室装修等费用 2,039.00 25.78%
1.3 设备购置费 2,625.00 33.19%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98.00 8.83%
三 预备费 230.00 2.91%
合计 7,908.00 100.00%
2、项目设备选型
本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通风柜、烘箱、低温仪、色谱仪等设备,具体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主设备名称 设备套数(套)
1 立式通风柜 20
2 尾气处理系统及风机 1
3 烘箱 6
4 防爆冰箱 5
5 低温仪 6
6 供气系统 1
7 板式微反应器 1
8 管式微反应器 1
9 实验室基础设备 1
1011 玻璃仪器安全设备 11
12 气相色谱仪 2
13 液相色谱仪 2
14 质谱仪 1
15 其他分析仪器 1
16 其他机械设备 1
合计 51
3、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项下子项目“建德现有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拟建于格林生物现有厂区规划用地内,公司已经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子项目的实施无需新取得土地。
本项目项下子项目“杭州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购置场地,作为格林研究院研发场所。格林研究院报告期内暂租赁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 号大街600 号。
4、项目环保情况
(1)废水
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应对废液分类收集并加以处理。对于较纯的溶剂废液或贵重试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回收利用。为减少工业水用量,以达到节水目的,采取以下措施:冷却水采用二次循环重复利用,优化循环水管径,降低循环水系统能耗。通过采取节水措施之后,既做到了水的重复利用,还减少了工业废水的外排量,以达到节约用水、经济运行的目的。
(2)废气
实验室通风柜外排废气经洗涤塔、吸附剂处理合格后高空排放。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严格区分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区
分危险固废和普通固废,设置固废物的堆放专区。
(4)噪声
1)优先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将噪音大、振动剧烈的设备集中设置,分隔独立房间,且在房间墙壁上采用吸音、隔声材料,在风机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同时,对产生的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5、项目实施规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0 个月,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本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工程内容 项目进度(月份)
3 6 9 12 15 18 20
1 前期决策(包括可研、环评等) ※ ※
2 规划设计 ※ ※
3 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4 试运营及验收 ※ ※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技术创新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全面持续发展,间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产销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主要用于主营业务。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5 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或分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注销或转让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5 家全资子公司大山化工、梦之湖、马南公司、金塘生物和格林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金塘生物的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金塘生物”):
(一)大山化工
公司名称 杭州大山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3 月17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文聪
注册地址/经营场所 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大山化工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香料、香精、五金、电器、家具、机械设备、化工设备(特种设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一般商品中介服务。
主营业务及业务定位 主要从事出口贸易业务,协助公司产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日/期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2.31/2025 年度 783.87 769.85 1,503.86 48.07
(二)梦之湖
公司名称 杭州梦之湖香水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3 月7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文聪
注册地址/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1 号大街600 号4 幢215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梦之湖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香水,精油,化妆品(除分装)。从事香水批发零售业务,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下游行业贸易。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未实际经营。
主营业务及业务定位 从事香水批发零售业务,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下游行业贸易。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未实际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日/期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2.31/2025 年度 2.99 -615.00 - -0.49
(三)马南公司
公司名称 建德市马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8 月2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欢
注册地址/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蓬上路11 号办公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马南公司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仓储管理、废水废气废渣废旧物资管理(除危险废物)、消防咨询、香料副产加工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业务定位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帮助公司进行废物处理。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未实际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日/期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2.31/2025 年度 4.37 4.37 - -26.10
(四)格林研究院
公司名称 格林生物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11 月14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建良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1 号大街600 号5 幢105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格林研究院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业务定位 从事技术研发,为公司业务提供研发支持。
主要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日/期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2.31/2025 年度 767.60 397.30 228.89 10.69
九、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所有人 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地 产权来源 用途 面积(㎡) 是否设定抵押
1 格林生物 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30743 号 梅城镇蓬上路11号 自建 非住宅 16,784.20 否
2 格林生物 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4072 号 梅城镇蓬上路11号 自建 非住宅 11,781.15 否
3 格林生物 浙(2022)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5014 号 新安江街道三和路116 号 购买 非住宅 1,088.94 否
4 格林生物 杭房权证建更字第12719675 号 新安江街道三和路116 号2 幢 购买 住宅 592.82 否
5 格林生物 杭房权证建更字第12719676 号 新安江街道三和路116 号4 幢 购买 住宅 441.99 否
6 格林生物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76020 号 梅城镇蓬上路11号 自建 非住宅 11,876.63 否
7 格林生物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93438 号 梅城镇蓬上路11号 自建 非住宅 14,515.82 是
8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1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A 车间 自建 工业 5,957.86 是
9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5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G 车间 自建 工业 1,983.54 是
10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6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H 车间 自建 工业 1,938.50 是
11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7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W1(仓库) 自建 工业 1,126.14 是
12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6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W2(仓库) 自建 工业 1,126.14 是
13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4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W3(仓库) 自建 工业 117.58 是
14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8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W4(仓库) 自建 工业 728.22 是
15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8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W6 自建 工业 3,388.17 是
16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0 号 不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包装车间 自建 工业 601.50 是
1718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7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变配电楼 自建 工业 1,321.28 是
18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11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辅助楼 自建 工业 2,999.60 是
19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3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供氢站 自建 工业 166.3 是
20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2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机柜间 自建 工业 506.58 是
21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14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检修车间 自建 工业 2,494.84 是
22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12 号 不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门卫1 自建 工业 37.94 是
23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13 号 不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门卫2 自建 工业 116.54 是
24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9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污水处理站(设备房) 自建 工业 719 是
25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4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原料罐区 自建 工业 0 是
26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5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中间品及成品罐区 自建 工业 0 是
27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699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中控楼 自建 工业 633.06 是
28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3 号 不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装卸站 自建 工业 0 是
29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10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综合楼 自建 工业 3,076.1 是
30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2435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公用工程车间、消防水站 自建 工业 970.87 否
31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2436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循环水站 自建 工业 0 否
32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2437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污水处理站(ESGB 池) 自建 工业 0 否
33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2438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污水处理站(主工艺组合池) 自建 工业 0 否
34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2439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组合池) 自建 工业 0 否
35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2440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应急池 自建 工业 0 否
36 金塘生物 闽(2025)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047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 自建 工业 1,959.90 是
37 金塘生物 闽(2025)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046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 自建 工业 4,377.96 是
序号 房屋所有人 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地 产权来源 用途 面积(㎡) 是否设定抵押
38 金塘生物 闽(2025)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1045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 自建 工业 2,622.56 是
39 金塘生物 闽(2025)邵武市不吴动产权第0001044 号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 自建 工业 1,959.90 是
合计 98,011.63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权属人
1 储罐 176 7,107.74 4,574.61 64.36%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2 反应釜 128 10,615.36 7,803.94 73.52%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3 辅助设备 89 4,702.94 2,784.38 59.21%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4 公用设施 54 11,434.33 7,286.44 63.72%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5 环保设施 38 14,264.47 11,290.71 79.15%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6 搅拌装置 34 942.56 322.11 34.17%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7 精馏釜 32 1,897.18 1,431.09 75.43%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8 精馏塔等塔器 39 2,465.04 1,989.79 80.72%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9 冷凝器 70 2,190.19 1,157.06 52.83%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10 信息化系统 34 4,070.70 2,911.91 71.53%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11 真空泵机组 20 1,045.21 773.40 73.99% 格林生物、金塘生物
合计 714 60,735.73 42,325.46 69.69% -
3、租赁房屋
截至本2026 年6 月1 日,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产权证号 备案登记
12 格林研究院 伊比利亚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 号大街600 号5 幢1 楼、2 楼 1,240 2024.12.26-2027.01.25 办公 杭房权证经字第13496061 号 已办理
2 格林生物 季雪平 洋溪街道荷映路万固.观澜府1 幢一单元303 室 97.72 2026.04.19-2027.04.18 员工宿舍 浙(2020)建德市不动产第0021728 号 否
3 格林生物 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德市梅城镇五马洲职工中心 6,439.73 2024.07.01-2027.06.30 员工宿舍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95135 号等 否
4 金塘生物 傅少林、朱琳 凯旋路2 号美伦溪郡7 幢1202 室 98.17 2026.3.1-2027.2.28 员工宿舍 闵(2025)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0701 号 已办理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所承租的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其实际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土地坐落 权利性质 土地面积(m2) 终止日期 是否设定抵押
1 格林生物 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30743 号 工业用地 梅城镇蓬上路11 号 出让 94,965.00 2059.04.22 否
2 格林生物 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4072 号 工业用地 梅城镇蓬上路11 号 出让 47,421.00 2060.08.05 否
3 格林生物 浙(2022)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5014 号 科教用地 新安江街道三和路116 号 出让 2,858.00 2068.01.28 否
4 格林生物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76020 号 工业用地 梅城镇蓬上路11 号 出让 55,047.00 2060.08.05 否
5 格林生物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93438 号 工业用地 梅城镇蓬上路11 号 出让 56,134.00 2062.08.05 是
6 格林生物 建国用(2014)第2293 号 城镇住宅用地 新安江街道三和路116 号 出让 1,198.00 2073.05.20 否
7 金塘生物 闽(2024)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701 号等 工业用地 吴家塘镇金沙大道9 号 出让 105,457.00 2072.5.19 是
8 金塘生物 闽(2025)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490 号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金塘工业集中区 出让 29,088.00 2074.06.27 否
合计 - 392,168.00 - -
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抵押情形为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2、商标
(1)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15 项境内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注册地 类别 商标图案 权利人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6099529 中国 3 6 格林生物 2030.09.13 原始取得
2 1676358 中国 3 6G.A.C 格林生物 2031.12.06 原始取得
3 1676368 中国 3 格林 格林生物 2031.12.06 原始取得
4 4275959 中国 3 6HAC 格林生物 2033.06.13 原始取得
5 6004483 中国 3 2 FADOUSS法度仕 梦之湖 2030.12.13 继受取得
6 8752356 中国 3 梦之湖 梦之湖 2031.10.27 原始取得
7 8954668 中国 3 梦之湖 uke&-dream 梦之湖 2032.02.27 原始取得
89 99420709966806 中国中国 33 PaoloussLAKE&DREAM 梦之湖梦之湖 2032.11.132033.01.06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10 10414276 中国 5 法度仕 梦之湖 2033.03.20 原始取得
11 10414293 中国 5 Paolouss 梦之湖 2033.03.20 原始取得
12 11494236 中国 3 M M 梦之湖 2034.03.13 原始取得
13 11494367 中国 3 ℃ - 梦之湖 2034.03.27 原始取得
14 11494200 中国 3 ℃ O℃ 梦之湖 2034.04.06 原始取得
15 11494443 中国 3 3 P 梦之湖 2034.04.20 原始取得
(2)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指定国家 类别 商标 权利人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1177461 马德里(欧盟、新加坡、美国) 第3 类 6HAC 格林生物 2033.07.17 原始取得
2 2485338 印度 第3 类 6HAC 格林生物 2033.02.26 原始取得
注:第1 项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该商标在欧盟、新加坡、美国获准保护。
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情形。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商标登记文件中不存在上述注册商标被质押或被司法查封等可能导致权利行使受到限制情形的记载。
3、专利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34 项现行有效的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
2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2,6-二甲基-2-庚醇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710071157.3 发明专利 2007.09.14 原始取得
2 一种环己氧基乙酸烯丙酯的合成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710071153.5 发明专利 2007.09.14 原始取得
3 1-(2,6,6-三甲基环己-3-烯基)丁-2-烯-1-酮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国际香精香料(IFF) ZL200710071158.8 发明专利 2007.09.14 原始取得
4 檀香合成香料的合成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710071155.4 发明专利 2007.09.14 原始取得
5 一种3-龙脑烯基-2-丁醇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710071154.X 发明专利 2007.09.14 原始取得
6 用固体超强酸合成甲基柏木酮的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810061328.9 发明专利 2008.04.22 原始取得
7 一种对叔丁基苯甲醛的合成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810122255.X 发明专利 2008.11.06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8 用有机碱合成2-亚龙脑烯基丁醇的方法 格林生物 ZL200910095311.X 发明专利 2009.01.06 原始取得
9 新铃兰醛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010592887.X 发明专利 2010.12.16 原始取得
10 1-(2,6,6-三甲基环己-3-烯基)丁-2-烯-1-酮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110445395.2 发明专利 2011.12.27 原始取得
11 一种2-甲基-2-戊烯醛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310606674.1 发明专利 2013.11.25 原始取得
12 一种α-蒎烯环氧化制备2,3-环氧蒎烷的方法 浙江大学、格林生物 ZL201410367707.6 发明专利 2014.07.29 原始取得
13 一种木香-龙涎香香料及其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410854037.0 发明专利 2014.12.31 原始取得
14 1-(2,6,6-三甲基-环己烯基)-2-丁烯-1-酮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510180495.5 发明专利 2015.04.16 原始取得
15 1-(2,6,6-三甲基-3-环己烯基)-1,3-丁二酮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510181107.5 发明专利 2015.04.16 原始取得
16 一种生产兔耳草醛的方法 浙江工业大学、格林生物 ZL201510211117.9 发明专利 2015.04.29 原始取得
17 一种对叔丁基苯丙醛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1911028023.2 发明专利 2019.10.25 原始取得
18 一种双环丙烷基衍生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2110112971.5 发明专利 2021.01.27 原始取得
19 一种发酵生产α-檀香烯的酵母工程菌及其应用 格林生物 ZL202210093958.4 发明专利 2022.01.26 继受取得
20 一种烯酮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2210277250.4 发明专利 2022.03.17 原始取得
21 用于移动设备进出料的充氮保护装置 格林生物 ZL202223499781.2 实用新型 2022.12.27 原始取得
22 突厥酮系列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和合成产物 格林生物 ZL202310050791.8 发明专利 2023.02.01 原始取得
23 胡椒基丙醛的制备方法 格林生物 ZL202311318211.5 发明专利 2023.10.11 原始取得
24 一种热交换机构及松油醇精馏塔 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永安市顺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塘生物 ZL202511172480.4 发明专利 2025.08.21 原始取得
25 一种松脂油脂加工用尾气处理罐 金塘生物 ZL202420727442.5 实用新型 2024.04.10 原始取得
26 一种循环出水管道过滤结构 金塘生物 ZL202420727445.9 实用新型 2024.04.10 原始取得
27 一种旋转式杂盐调配罐 金塘生物 ZL202420727444.4 实用新型 2024.04.10 原始取得
28 一种氢氧化钠储存罐 金塘生物 ZL202420999739.7 实用新型 2024.05.10 原始取得
29 一种循环喷淋式洗涤罐 金塘生物 ZL202420999736.3 实用新型 2024.05.10 原始取得
30 一种密封性能好的防爆摄像机护罩 金塘生物 ZL202420999740.X 实用新型 2024.05.10 原始取得
31 一种松脂减压蒸馏装置 金塘生物 ZL202421305534.0 实用新型 2024.06.11 原始取得
32 一种松脂油加工用蒸馏装置 金塘生物 ZL202421631772.0 实用新型 2024.07.11 原始取得
33 一种松脂脂液均质装置 金塘生物 ZL202421636414.9 实用新型 2024.07.11 原始取得
34 一种松脂加工用防堵塞输送装置 金塘生物 ZL202421935131.4 实用新型 2024.08.12 原始取得
注1:第7 项专利原系发行人与浙江工业大学共同拥有,发行人受让浙江工业大学所拥有的该专利权益后为发行人单独所有。
注2:上述第19 项发明专利系发行人自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受让取得,已于2025年1 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支付完毕专利转让费用。
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专利权,上述专利权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专利权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或被司法查封等可能导致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4、域名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已取得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1 hangzhouaroma.com 格林生物 2000.11.17 2027.11.17
2 hangzhougrascent.com 格林生物 2011.04.20 2027.04.20
3 grascent.com 格林生物 2011.04.26 2027.04.26
4 hzgrascent.com 格林生物 2011.04.26 2027.04.26
5 格林生物.com 格林生物 2013.12.26 2027.12.26
6 hangzhouprascent.com 格林生物 2014.03.13 2027.03.13
7 chinadashan.com 格林生物 2008.03.24 2027.03.24
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域名,上述域名均在有效期内。上述域名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
十、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 日,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REACH 认证、FDA Certification、IFANCA-halal、STAR- K Kosher Certification 等,具体如下:
(一)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1 格林生物 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WH 安许证字〔2023〕-A-1840 年产:异戊酸甲基异戊酯(异戊酸酯)60 吨、4-甲基-4-戊烯-2-醇70 吨;年副产:甲醇304 吨、乙酸溶液[10%<含量≤80%]163 吨、三氯化铝溶液4214 吨、丁酮405 吨;年回收: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874 吨、环己烷420 吨、甲苯1904 吨、甲醇11 吨、硝基丙烷333 吨、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82 吨、丁酮137吨、异丙醇7.6 吨、2-甲基四氢呋喃871 吨、乙酸乙酯23 吨、仲丁醇106 吨、叔丁醇13 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10.25 2026.11.24
2 格林生物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杭AQBWHⅢ202300701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4.24 2026.04(注)
3 格林生物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ZJAP—HZL-00042 批准生产(储存)产品种类:年产:蒎烯1000吨、乙醇(副产品)125吨、甲醇(副产品)456吨、乙酸酐(副产品)288吨、乙酸(副产品)1536吨、2-甲基-1,3-丁二烯(副产品)272吨、三氯化铝溶液(副产品)2599吨、磷酸(副产品)1482吨、氢氧化钾溶液(副产品)1678吨、二甲苯(回收套用)1080吨、环己烷(回收套用)276吨、甲苯(回收套用)1228吨、甲醇(回收套用)854吨、四氢呋喃(回收套用)435吨、硝基丙烷(回收套用)88吨、乙醇(回收套用)279吨、N,N-二甲基甲酰胺(回收套用)31吨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06.02 长期
4 格林生物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3012500151 2-甲基-2-丙醇、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等(详见登记品种附页)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5.12.10 2028.12.09
56 格林生物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20133018202775 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2027.08.21
6 格林生物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301820100997 热食类食品制售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2031.01.29
7 格林生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BA 浙330182[2023]003 重大危险源为液化烃罐区(三级)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4 2026.06.13
8 格林生物 排污许可证 91330100720075203U001V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4 2030.11.13
9 大山化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018213202500001 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α-蒎烯、β-蒎烯、松节油、4-甲基-4-戊烯-2-醇、异戊酸酯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04 2028.11.03
10 格林生物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33005012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12.08 三年
11 金塘生物 排污许可证 91350781MA8RPD8C7F001V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邵武吴家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01 2030.07.31
12 金塘生物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5072300028 2-丁酮等(详见登记品种附页)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3.10.07 2026.10.06
13 金塘生物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507810086282 热食类食品制售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2028.09.11
14 金塘生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BA 闽350781[2023]016 大危险源为原料罐区罐组二(构成三级) 邵武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01 2026.08.31
注:2025 年7 月,国家应急管理部暂停了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工作,各省市同步执行。
(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认证标准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1 格林生物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01-2016 idtISO9001:2015 05624Q30007R6M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等)、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柏木油等)、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等)和其他类产品[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胡椒基丙酮、异戊酸酯、氧化芳樟醇、达美酮]的生产和管理。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05.15 至2027.05.14
2 格林生物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4001-2016 idtISO14001:2015 05624E30012R7M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等)、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柏木油等)、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等)和其他类产品[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胡椒基丙酮、异戊酸酯、氧化芳樟醇、达美酮]的生产和管理。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05.15 至2027.05.14
3 格林生物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22-2003/ISO10012:2003 CMS 浙[2023]A1036 号 危险化学品、香料化学品、日用香料、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 2023.09.04 至2028.09.03
4 格林生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2020 idtISO45001:2018 05625S30029R1M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等)、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柏木油等)、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等)和其他类产品[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胡椒基丙酮、异戊酸酯、氧化芳樟醇、达美酮]的生产和管理。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10.25 至2028.10.24
5 格林生物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3331-2020idtISO50001:2018RB/T114-2014 05624En30011R1M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等)、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0柏木醚等)、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等)和其他类产品[3-环已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2,6-二甲基-2-庚醇、香柚腈等]的生产和管理。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11.01 至2027.10.31
6 格林生物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GB/T29490-2023 48925IP0077R2M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柏木油)、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α-突厥酮、β-突厥酮、突 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2025.08.12 至2028.08.13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认证标准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厥烯酮)、其他工业用香料产品[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胡椒基丙酮、异戊酸酯、氧化芳樟醇、达美酮]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
7 格林生物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SSC22000 CN25/00005057 食品添加剂(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二氢香豆素、氧化芳樟醇、苯氧乙酸烯丙酯、二氢-β-紫罗兰酮、肉桂酸甲酯、α-突厥酮、β-突厥酮、δ-突厥酮、突厥烯酮、4-(对-甲氧基苯基)-2-丁酮的生产(精馏、过滤)。 SGSUnitedKingdom Ltd 2025.07.24 至2028.07.23
8 格林生物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ISO/IEC27001:2022 285261SMS00013R001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等)、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柏木油等)、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等)和其他类产品[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胡椒基丙酮、异戊酸酯、氧化芳樟醇、达美酮]的生产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活动 浙江盛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6.01.12 至2027.01.09
9 格林生物 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37001:2016 28524AB10003ROM 松节油系列(檀香类等)、柏木油/杉木油系列(甲基柏木酮等、甲基柏木醚、柏木油等)、玫瑰酮系列(δ-突厥酮等)和其他类产品[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胡椒基丙酮、异戊酸酯、氧化芳樟醇、达美酮]的生产相关的反贿赂管理活动 浙江盛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4.01.16 至2027.01.15
10 格林生物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8000:2022 和CTSQ/ZYRZ046-2025 CCBA26SCSMS-100036R000 松节油系列(含檀香208、檀香210、多檀醇、黑檀醇、龙脑烯醛)、柏木油/杉木油系列【含甲基柏木酮、甲基柏木醚、乙酸柏木酯、环氧柏木烷、柏木脑、柏木油(特)清水柏木油】、玫瑰酮系列(含δ-突厥酮α 突厥酮β 突厥酮突厥烯酮)和其他化学产品【含氧化芳樟醇、肉桂酸甲酯、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菠萝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醚)、2,6-二甲基-2-庚醇、二氢-β-紫罗兰酮、二氢香豆素、海金醇、青香醛、新洋茉莉醛、胡椒基丙酮、牡丹腈、柑青醛、环柑青醛】的生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涉及许可的按许可要求)所涉及的供应链安全管理活动 中粤湾区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 2026.04.08 至2029.04.07
11 金塘生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CQM25S20714R0M 突厥酮系列、檀香系列、其他香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03.11至2028.03.10
12 金塘生物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00225E30748R0M 突厥酮系列、檀香系列、其他香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03.11至2028.03.10
13 金塘生物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00225Q21130R0M 突厥酮系列、檀香系列、其他香料系列产品的生产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03.11至2028.03.10
(三)出口备案登记
序号 公司名称 海关备案/注册编码 所在海关 有效期限
1 格林生物 330196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钱江海关 长期有效
2 大山化工 3301963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钱江海关 长期有效
3 金塘生物 3507960A4W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平海关 长期有效
(四)出口产品认证资质
1、欧盟REACH 认证
对于出口欧盟国家的化学品,需符合2007 年6 月生效的欧盟REACH 法规,销售数量达到一定标准(超过1 吨/年)的需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产品认证注册。公司已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瑞欧科技和瑞旭集团完成了公司及子公司共50 项欧盟REACH 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数量(吨/年) 注册号 发证日期 注册类型
1 多檀醇 10-100 01-0000000316-81-0000 2023 年7 月21 日 联合注册
2 甲基柏木酮 100-1000 01-2119969651-28-0000 2021 年1 月21 日 领头注册
3 香柚腈 100-1000 01-2120130128-67-0001 2025 年10 月24 日 联合注册
4 青香醛 100-1000 01-2119982384-28-0003 2025 年12 月18 日 联合注册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数量(吨/年) 注册号 发证日期 注册类型
5 达美酮 1-1000 01-2119897830-25-0002 2017 年11 月21 日 联合注册
6 丁位突厥酮 100-1000 01-2119535122-53-0002 2025 年4 月25 日 联合注册
7 檀香210 10-100 01-2119975588-15-0002 2017 年12 月25 日 联合注册
8 二甲基庚醇 10-100 01-2120275178-48-0001 2020 年6 月5 日 领头注册
9 檀香208 100-1000 01-2119529224-45-0001 2018 年1 月10 日 联合注册
10 二氢乙位紫罗兰酮 1-10 01-2120229990-52-0003 2018 年2 月13 日 联合注册
11 菠萝酯 100-1000 01-2119976355-27-0002 2018 年2 月27 日 联合注册
12 甲基柏木醚 10-100 01-2120228335-61-0001 2018 年3 月9 日 联合注册
13 二氢香豆素 1-10 01-2120754763-47-0001 2018 年4 月2 日 领头注册
14 异戊酸酯 1-10 01-2120104192-74-0001 2018 年4 月17 日 联合注册
15 乙位突厥酮 1-10 01-2120094433-55-0002 2018 年4 月25 日 联合注册
16 甲位突厥酮 10-100 01-2120105799-47-0004 2024 年8 月8 日 联合注册
17 乙酸柏木酯 10-100 01-2120739845-42-0002 2019 年9 月12 日 领头注册
18 柏木油 1-10 01-2120743168-52-0004 2018 年5 月17 日 联合注册
19 氧化芳樟醇 1-10 01-2120120151-80-0002 2018 年5 月28 日 联合注册
20 菠萝醚 1-10 01-2120762043-63-0001 2018 年6 月20 日 联合注册
21 海金醇 10-100 01-2119983533-30-0004 2018 年8 月21 日 联合注册
22 黑檀醇 10-100 01-2119940039-39-0002 2020 年3 月11 日 联合注册
23 柏木脑 1-10 01-2120790208-49-0000 2018 年12 月6 日 领头注册
24 肉桂酸甲酯 10-100 01-2119979458-16-0002 2018 年9 月7 日 联合注册
25 新洋茉莉醛 10-100 01-2120740119-58-0008 2023 年5 月12 日 联合注册
26 环氧蒎烷 100-1000 01-2120140120-81-0002 2023 年12 月11 日 联合注册
27 龙脑烯醛 100-1000 01-2119970581-34-0004 2023 年12 月15 日 联合注册
2829 突厥烯酮 1-10 01-2120105798-49-0005 2024 年3 月19 日 联合注册
29 檀香194 10-100 01-2120273309-51-0003 2024 年8 月21 日 联合注册
30 艾伦檀香 1-10 01-2120815011-76-0004 2025 年12 月10 日 联合注册
31 柑青醛 10-100,1-1000(中间体) 01-2120769662-44-0008 2025 年12 月25 日 联合注册
32 环柑青醛 1-10 01-2120769904-40-0005 2026 年3 月11 日 联合注册
33 柏木油 1-10 01-2120743168-52-0014 2022 年9 月7 日 联合注册
34 柏木脑 1-10 01-2120790208-49-0003 2022 年9 月7 日 联合注册
35 二氢香豆素 1-10 01-2120754763-47-0002 2022 年9 月7 日 联合注册
36 香柚腈 10-100 01-2120130128-67-0008 2023 年1 月16 日 联合注册
37 多檀醇 10-100 01-0000000316-81-0006 2024 年9 月19 日 联合注册
38 丁位突厥酮 10-100 01-2119535122-53-0006 2023 年7 月17 日 联合注册
39 甲位突厥酮 1-10 01-2120105799-47-0007 2023 年7 月7 日 联合注册
40 乙位突厥酮 1-10 01-2120094433-55-0006 2023 年7 月7 日 联合注册
41 氧化芳樟醇 1-10 01-2120120151-80-0004 2023 年7 月7 日 联合注册
42 甲基柏木醚 10-100 01-2120228335-61-0007 2023 年11 月7 日 联合注册
43 菠萝醚 1-10 01-2120762043-63-0004 2023 年12 月1 日 联合注册
44 突厥烯酮 1-10 01-2120105798-49-0006 2024 年5 月22 日 联合注册
45 异戊酸酯 1-10 01-2120104192-74-0002 2024 年10 月10 日 联合注册
46 二氢乙位紫罗兰酮 1-10 01-2120229990-52-0005 2024 年9 月29 日 联合注册
47 二甲基庚醇 10-100 01-2120275178-48-0005 2024 年9 月24 日 联合注册
48 黑檀醇 10-100 01-2119940039-39-0007 2024 年10 月9 日 联合注册
49 檀香210 10-100 01-2119975588-15-0005 2024 年9 月24 日 联合注册
50 艾伦檀香 1-10 01-2120815011-76-0005 2026 年4 月15 日 联合注册
注:第1-32 项注册主体为格林生物,第33-50 项注册主体为金塘生物。
2、英国REACH 认证
2021 年1 月开始,对于出口到英国的产品需符合英国REACH 法规,化学物质需进行UK REACH 注册,公司已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瑞欧科技和瑞旭集团代理注册。公司共24 项英国REACH 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数量(吨/年) 预注册号(DUIN 号) 预注册日期
1 甲基柏木酮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09
2 丁位突厥酮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09
3 青香醛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09
4 甲位突厥酮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26
5 乙位突厥酮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26
6 氧化芳樟醇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26
7 异戊酸酯 10-100 UK-20-3976268699-4-0000 2021.10.26
8 香柚腈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9 甲基柏木醚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0 檀香210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1 二甲基庚醇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2 菠萝酯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3 檀香208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4 乙酸柏木酯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5 二氢香豆素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6 结晶柏木脑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7 海金醇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8 多檀醇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1
19 达美酮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6
20 二氢乙位紫罗兰酮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6
21 柏木油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6
22 菠萝醚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6
23 肉桂酸甲酯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6
24 黑檀醇 10-100 UK-20-7768702197-0-0000 2021.10.26
注:上述注册主体均为格林生物;为保证相关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合规,按照英国REACH 法规的要求,预注册(DUIN 通报)注册数量1-100 吨/年范围内的物质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30 年10 月27 日,由于是以公司为单位申报,而不是以物质为单位申报,所以瑞欧科技代理注册的第1-7 项物质为一个注册号,瑞旭集团代理注册的第8-24 项物质为一个注册号。
3、土耳其REACH 认证
对于出口到土耳其的产品需符合其2017 年6 月发布的土耳其REACH 法规(KKDIK),化学物质需进行KKDIK 注册,公司已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瑞欧科技代理注册。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数量(吨/年) (预)注册号 (预)注册日期
1 甲基柏木酮 10-100 01-0000479672-25-0000(正式注册) 2023.07.29
2 甲基柏木醚 10-100 05-0000301477-44-0000 2020.11.24
3 柏木脑 1-10 01-0000486839-13-0000 (正式注册) 2023.11.27
4 乙酸柏木酯 10-100 05-0000301416-39-0000 2020.11.24
5 丁位突厥酮 10-100 05-0000300233-22-0000 2020.11.24
6 菠萝酯 10-100 05-0000301467-15-0000 2020.11.24
7 多檀醇 10-100 05-0000301356-27-0000 2020.11.24
8 二甲基庚醇 10-100 05-0000301470-39-0000 2020.11.24
9 黑檀醇 10-100 05-0000301362-39-0000 2020.11.24
10 檀香208 10-100 05-0000301447-56-0000 2020.11.24
11 香柚腈 10-100 05-0000301464-27-0000 2020.11.24
12 檀香210 10-100 05-0000322037-97-0000 2020.12.02
13 青香醛 10-100 05-0000322032-51-0000 2020.12.02
14 二氢香豆素 10-100 05-0000519197-37-0000 2025.10.30
15 二氢乙位紫罗兰酮 10-100 05-0000519195-78-0000 2025.10.30
16 清水柏木油 10-100 05-0000519191-61-0000 2025.10.30
17 肉桂酸甲酯 10-100 05-0000519189-66-0000 2025.10.30
18 新洋茉莉醛 10-100 05-0000519188-37-0000 2025.10.30
19 异戊酸酯 10-100 05-0000519186-78-0000 2025.10.30
20 氧化芳樟醇 10-100 05-0000519184-20-0000 2025.10.30
21 胡椒基丙酮 10-100 05-0000519182-61-0000 2025.10.30
22 甲位突厥酮 10-100 05-0000519181-32-0000 2025.10.30
23 乙位突厥酮 10-100 05-0000519180-03-0000 2025.10.30
24 突厥烯酮 10-100 05-0000519179-37-0000 2025.10.30
25 柑青醛 10-100 05-0000519178-08-0000 2025.10.30
26 艾伦檀香 10-100 05-0000519177-78-0000 2025.10.30
27 海金醇 10-100 05-0000519192-90-0000 2025.10.30
注:上述注册主体均为格林生物;为保证相关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合规,按照土耳其2023 年12 月公布的最新REACH 法规(KKDIK)的要求,预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12 月31 日(以及2028 年12 月31 日或2030 年12 月31 日,根据吨位、化学品性质差异而有所不同)。公司已委托瑞欧科技、瑞旭集团在预注册截止日期前完成KKDIK 预注册。截至目前,公司甲基柏木酮、柏木脑已经完成土耳其的正式注册。
4、其他出口产品认证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性质 发证部门 有效期限
1 格林生物 CERTIFICATEOFREGISTRATION(FDA 证书) 证明公司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 U.S.Food andDrugAdministration 2026.12.31
2 格林生物 IFANCA HALALPRODUCTCERTIFICATE 证明公司产品已在美国清真食品和营养委员会的认证下符合了哈拉标准。 The IslamicFood andNutritionCouncil ofAmerica 2028.08.31
3 格林生物 KOSHERCERTIFICATE 证明公司已在STAR-KCERTIFICATE, INC.的认证之下取得了洁食认证。 STAR-KCERTIFICATE, INC. 2027.03.31
4 金塘生物 IFANCA HALALPRODUCTCERTIFICATE 证明公司产品已在美国清真食品和营养委员会的认证下符合了哈拉标准。 The IslamicFood andNutritionCouncil ofAmerica 2029.01.31
5 金塘生物 KOSHERCERTIFICATE 证明公司已在STAR-KCERTIFICATE, INC.的认证之下取得了洁食认证。 STAR-KCERTIFICATE, INC. 2026.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