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格林生物股票代码:301688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rascent Co. Ltd.(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302-1、302-2、303-3室
二〇二六年九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生物”、“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6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
2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量为2598.495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4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格林生物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6年 8月 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98倍。
截至 2026年 8月 1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5年扣2025年扣
T-4日收盘价 2025年扣 2025年扣非前静态非后静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6年 8月 非前 EPS 非后 EPS市盈率市盈率14日,元/股)(元/股)(元/股)
(倍)(倍)
603867.SH 新化股份 29.16 1.1975 1.1093 24.35 26.29
300886.SZ 华业香料 24.45 0.4023 0.3903 60.78 62.64
300856.SZ 科思股份 11.52 0.2271 0.2064 50.73 55.81
603020.SH 爱普股份 10.24 0.2309 0.0679 44.35 150.81
301220.SZ 亚香股份 27.70 1.0233 0.5889 27.07 47.04
002001.SZ 新和成 28.06 2.2009 2.1923 12.75 12.80
920016.BJ 中草香料 12.76 0.2487 0.1947 51.31 65.54
平均值37.8345.02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6年 8月 14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爱普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26.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8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
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0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
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26.33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建设期间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现有业务,如果公司的净利润短期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发行上市后一段时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下文所述“报告期内”具体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一)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475.76万元、96058.03万元和107491.5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292.41万元、15044.68万元和17895.91万元,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0.95%和38.78%,呈现增长较快的情况。
但是,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7491.58万元和17895.91万元,较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11.90%和18.95%;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2251.35万元,较2024年末同比增长1.94%。基于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需求总体呈增速放缓趋势以及公司2025年业绩和在手订单总体增长放缓的情况,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增速持续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另外,公司经营业绩还受行业供需变动、产品流行趋势变化、公司产能规模扩张和新产品研发计划未能顺利实施及在税收、汇率、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重大
不利事项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还存在因行业供需变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目前,全球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已趋于成熟,市场需求总体呈小幅增长状态。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在经历相对较高的增速发展之后,目前增速已趋于缓和,未来增速可能与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趋同。公司存在因全球和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趋缓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总体增长较快。公司存在因竞争对手扩产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可能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能过剩、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公司突厥酮产品部分销售给拥有突厥酮产品产能的帝斯曼-芬美意和 IFF,公司存在因突厥酮产品销售收入增速放缓,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5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突厥酮产品销售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增长是拉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公司突厥酮产品销售存在因市场需求减少、技术壁垒被突破、行业供给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滑、客户流失或市场份额被替代等导致销售收入增长不可持续,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三大系列产品,其中松节油和柏木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植物提取物的初加工产品,主要由上游加工商或大宗商品供应商供应,其供应受自然气候及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全合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产品,其供应受油价、化工产品及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不足的状况,或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且价格波动未能及时有效向下游传导,则可能使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松节油产品上游原材料主要是来源于脂松节油相关的蒎烯产品,进入
2025年,上游脂松节油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蒎烯采购价格上升,公司松节油产
品售价未能同步明显提升,公司存在无法向客户有效传导成本而导致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脂松节油价格上升还可能使公司的松节油产品相对于主要来源于硫酸盐松节油的产品在经济性价比方面处于劣势,从而对公司松节油产品的销量或售价和毛利率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还受到国际局势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国际局势及国际石油价格波动而导致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产能不匹配下游需求的风险
公司产品供下游用作配制香精的原料,广泛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化等领域,随着终端消费者偏好的不断变化及对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客户不仅要求香料供应商具备及时和足量的供应能力,其对香料产品品质和创新程度的要求亦不断提高。公司所属行业企业产能扩张和增加新产品需要一定周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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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公司现有或新建产能的设置、产品种类安排与市场发展需求不匹配,或者新产品和新技术无法顺利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和足量满足客户需求,使公司面临未来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七)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果公司对排放的污染物处理失当或环保设施运转不达标,或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其他违反环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污染事故和受环保处罚的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布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提出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公司未来环保投入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通过升级环保设施和系统等持续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及增加新产品将受到制约,甚至面临减产、停产或被处罚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香料生产过程主要为化学反应过程,如果公司因为安全管理疏忽或生产过程中员工违规或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遭受损失、停产减产或被处罚的风险。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合规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管理等环节,如果公司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合规管理问题,将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停产减产或被处罚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合规性管理出现问题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增长的风险
结合公司期后主要产品均价和毛利率变动情况看,2026年1-4月,公司各主要细分产品中,松节油系列主要产品和柏木油系列中甲醚产品的销售均价和毛利
7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率较2025年有所下降,其他主要产品的产品销售均价和毛利率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陆文聪年龄较高,公司存在在未来突发情况下公司控制权相关股权将由陆文聪女儿陆为全部承接的情况,公司存在因期后主要产品均价和毛利率变动、未来控制权稳定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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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506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21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格林生物”,证券代码为“30168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59849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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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6年9月2日
3、股票简称:格林生物
4、股票代码:301688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33334股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33334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5984953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7348381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4883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5%。其中,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2058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2825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6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
10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49954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50%。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项目持股数量姓名占比顺延)
(股)
陆文聪2711175020.33%2029年9月2日其中6900000股可上市交
福州鼓楼区启光投资合易时间为2027年9月2日,
121764719.13%
首次公开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余5276471股可上市交发行前已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发行股份其中6412400股可上市交
易时间为2027年9月2日,陈东霞113160008.49%其余49036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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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项目持股数量姓名占比顺延)
(股)其中6360000股可上市交
易时间为2027年9月2日,福建启创投资有限公司112235298.42%其余4863529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5666667股可上市交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
易时间为2027年9月2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100000007.50%其余4333333股可上市交
伙)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5466775股可上市交
易时间为2027年9月2日,陈家德96472507.24%其余4180475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
陆为90000006.75%2029年9月2日其中850000股可上市交易
杭州金投智信创业投资时间为2027年9月2日,
15000001.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余650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850000股可上市交易
杭州金投智远创业投资时间为2027年9月2日,
15000001.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余650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7650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胡建良13500001.01%其余585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7650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洪感明13500001.01%其余585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3825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叶剑飞6750000.51%其余2925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3825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陈伟琴6750000.51%其余2925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
12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项目持股数量姓名占比顺延)
(股)其中3825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方铭6750000.51%其余2925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3825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徐平6750000.51%其余2925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3825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叶国平6750000.51%其余2925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其中255000股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27年9月2日,高峰4500000.34%其余195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6月18日
小计10000000075.00%-
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26205841.97%2027年9月2日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
5696920.43%2027年9月2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
3797940.28%2027年9月2日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首次公开2278760.17%2027年9月2日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发行战略基金四一一组合”)配售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
2278760.17%2027年9月2日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2278760.17%2027年9月2日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2001组合”)
1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项目持股数量姓名占比顺延)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
2278760.17%2027年9月2日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基金2278760.17%2027年9月2日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
11393840.85%2027年9月2日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小计58488344.39%-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14995471.12%2027年3月2日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348795310.12%2026年9月2日
网下发行网上发行股份124970009.37%2026年9月2日股份
小计2748450020.61%-
合计133333334100.00%-
注: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5、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公司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3045号),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1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044.68万元和17733.92万元,合计为32778.6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15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Grascent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文聪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9日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20075203U一般项目:生产:危险化学品(具体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香料化学品系列产品、日用香料(甲基柏木酮等)(不含化妆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含磷酸二氢钾、醋酸钠);批发、零售:香经营范围料化学品系列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香料,食品添加剂产品;服务:香料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中所属行业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邮编311604
电话0571-64132003
传真0571-64132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angzhougrascent.com
电子邮箱 grascent@hangzhougrascent.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董事会办公室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江煌育者关系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0571-64132003者关系负责人电话
16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如下:
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直接持股任职起止日股数量股数量前总股持有债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期(万(万本比例券情况股)股)股)(%)
2024年3月
1陆文聪董事长27日至20272711.18-2711.1827.11-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副董事长、
2陈东霞27日至20271131.60-1131.6011.32-
副总经理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3陈家德董事27日至2027964.73-964.739.65-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4范宇鹏董事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董事、副总
5陆为27日至2027900.00-900.009.00-
经理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6张权董事27日至2027-1.22注11.220.01-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7张忠明董事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职工董事、2024年3月
8江煌育副总经理、27日至2027-----
董事会秘书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9张毅楠独立董事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10楼荣华独立董事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5年9月
11范立海独立董事25日至2027-----
年3月26日
17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直接持股任职起止日股数量股数量前总股持有债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期(万(万本比例券情况股)股)股)(%)
2024年3月
12胡衡独立董事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13林涵独立董事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9月
14王利人总经理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9月
15胡建良副总经理27日至2027135.00-135.001.35-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副总经理、
16林传明27日至2027-----
总工程师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17吴照娟财务总监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9月
18吴丹董事长助理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2024年3月
19陈伟琴总经理助理27日至202767.50-67.500.68-
年3月26日
2024年9月
20朱超总经理助理27日至2027-----
年3月26日
注1:张权通过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权持有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张权持有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出资份额,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出资份额,嘉兴铭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031%出资份额。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因此张权通过上海铭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中九铭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1.22万股股份;
注2:如有职务重合,按最早职位任职的时间算。
18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陆文聪直接持有本公司2711.1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11%,陆文聪为公司创始人,公司成立至今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陆文聪之女陆为持有公司9.0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文聪和陆为于2025年6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陆文聪和陆为父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陆文聪先生,194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68年12月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高级工程师职称。1970年起开始从事香
料香精行业,1999年创立格林有限。1970年至1999年期间,历任建德化学制品厂技术员、建德市新安江香料厂厂长、深圳建华香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杭州新安江香料厂厂长、建德市日化研究所负责人、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999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格林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9年7月,担任格林学校校长兼理事长;2008年3月至今,担任大山化工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梦之湖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格林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陆为女士,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 1月至 2006年 1月,任 Aspect Computer Corp.采购经理;1999年
12月至2011年3月,任格林有限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格林生物销售经理;
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任格林生物董事长助理;2024年10月至今担任格
林生物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格林生物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格林生物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9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制定或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例(股)例
一、限售流通股控股股
东、实际
1陆文聪2711175027.11%2711175020.3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控制人之一其中690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福州鼓楼区启光
锁定12个月,其余5276471股2投资合伙企业(有1217647112.18%121764719.13%-自完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限合伙)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6412400股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其余4903600股
3陈东霞1131600011.32%113160008.49%-
自完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636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
福建启创投资有锁定12个月,其余4863529股
41122352911.22%112235298.42%-
限公司自完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0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例(股)例其中5666667股自上市之日起嘉兴铭朗二号股
锁定12个月,其余4333333股
5权投资基金合伙1000000010.00%100000007.50%-
自完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企业(有限合伙)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5466775股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其余4180475股
6陈家德96472509.65%96472507.24%-
自完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实际控
7陆为90000009.00%90000006.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制人之
一其中85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杭州金投智信创
定12个月,其余650000股自完
8业投资合伙企业15000001.50%15000001.12%-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有限合伙)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85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杭州金投智远创
定12个月,其余650000股自完
9业投资合伙企业15000001.50%15000001.12%-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有限合伙)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765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585000股自完
10胡建良13500001.35%13500001.0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765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585000股自完
11洪感明13500001.35%13500001.0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3825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292500股自完
12叶剑飞6750000.68%6750000.5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3825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292500股自完
13陈伟琴6750000.68%6750000.5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3825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292500股自完
14方铭6750000.68%6750000.5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1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例(股)例其中3825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292500股自完
15徐平6750000.68%6750000.5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3825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292500股自完
16叶国平6750000.68%6750000.51%-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255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195000股自完
17高峰4500000.45%4500000.34%-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参与战格林生物员工资略配售
18--26205841.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管计划的投资者参与战浙江富浙战配股略配售
19权投资合伙企业--5696920.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的投资(有限合伙)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参与战成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1--3797940.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公司管理的“基本的投资养老保险基金一者零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参与战成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2--2278760.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公司管理的“全国的投资社保基金四一一者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参与战成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3--2278760.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公司管理的“基本的投资养老保险基金一者二零一组合”)
22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例(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参与战成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4公司管理的“大成--2278760.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者
司-社保基金2001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参与战成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5--2278760.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公司管理的“基本的投资养老保险基金二者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参与战成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6公司管理的“大成--2278760.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者
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参与战发基金管理有限略配售
20-7--11393840.8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公司管理的“全国的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四者一四组合”)网下发行限售股
21--14995471.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份
小计100000000100.00%10734838180.51%--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无限售
1--1348795310.12%无限售期限-
股份
2网上发行股份--124970009.37%无限售期限-
小计--2598495319.49%--
合计100000000100.00%133333334100.00%--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32826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陆文聪2711175020.3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其中690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福州鼓楼区启
定12个月,其余5276471股自完
2光投资合伙企121764719.13%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业(有限合伙)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64124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4903600股自完
3陈东霞113160008.49%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636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福建启创投资定12个月,其余4863529股自完
4112235298.42%
有限公司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嘉兴铭朗二号其中5666667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股权投资基金定12个月,其余4333333股自完
5100000007.50%合伙企业(有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限合伙)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中5466775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其余4180475股自完
6陈家德96472507.24%
成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陆为90000006.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格林生物员工
826205841.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资管计划杭州金投智信其中85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创业投资合伙12个月,其余650000股自完成资
915000001.12%
企业(有限合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伙)日起锁定36个月杭州金投智远其中85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创业投资合伙12个月,其余650000股自完成资
1015000001.12%
企业(有限合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伙)日起锁定36个月
合计9609558472.07%-
2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故保荐人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组成,列示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类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理计划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
2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管理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1组合”)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管理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二组合”)
25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类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2、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4883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5%。其中,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62058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2825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68%。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151166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6年8月1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量的比例
1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26205847.86%68999976.7212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
25696921.71%14999990.3612业(有限合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13797941.14%9999976.0212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22278760.68%5999975.0812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32278760.68%5999975.0812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42278760.68%5999975.0812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1组合”)
26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量的比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52278760.68%5999975.0812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62278760.68%5999975.0812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二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3-711393843.42%29999980.7212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
合计584883417.55%153999799.22-
注1: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
的10.00%,即不超过3333333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6900.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2058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6%。
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27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B2633;
设立时间:2026年6月23日;
备案日期:2026年6月26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690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90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认购资产管资产管理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员工类别理计划金额计划份额(万元)持有比例
1陆文聪格林生物董事长核心员工520.007.54%
2陈东霞格林生物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50.007.97%
3王利人格林生物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20.007.54%
职工董事、副总经
4江煌育格林生物高级管理人员550.007.97%
理、董事会秘书
5胡建良格林生物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20.007.54%
6陆为格林生物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400.005.80%
7林传明格林生物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400.005.80%
8吴照娟格林生物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320.004.64%
9吴丹格林生物董事长助理高级管理人员320.004.64%
10陈伟琴格林生物总经理助理高级管理人员300.004.35%
11朱超格林生物总经理助理高级管理人员300.004.35%
12王文彪金塘生物执行董事核心员工300.004.35%
安全与环保部环保
13赵武利格林生物核心员工100.001.45%
高级经理
28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产管资产管理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员工类别理计划金额计划份额(万元)持有比例
14洪感明格林生物研发中心项目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15李志江金塘生物总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16叶国平格林生物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17黄旺生格林生物研发中心主任核心员工100.001.45%
安全与环保部环保
18李冰格林生物核心员工100.001.45%
经理安全与环保部安全
19毛峰华格林生物核心员工100.001.45%
经理
20程春平格林生物工程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1陈建军金塘生物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2宁海钫金塘生物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3周定干格林生物生产事业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4范亚新格林生物质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5陈桂霞格林生物销售与市场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6洪学城格林生物供应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27叶陵峰格林生物储运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1.45%
格林生物储运部运输经理
28黄欢核心员工100.001.45%
马南公司经理
29厉金锋格林生物总经办主任核心员工100.001.45%
销售与市场部销售
30李辉龙格林生物核心员工100.001.45%
经理研发中心高级研发
31王卓格林生物核心员工100.001.45%
员
合计69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可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9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3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26.3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6.3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0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31倍(发行市净率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4883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5%。其中,格林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62058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2825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68%。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151166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484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4.53%;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700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47%。根据《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415.8450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497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987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4.5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497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5.4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3790914%,有效申购倍数为6954.54233倍。
根据《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447904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1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27753312.32元,放弃认购数量为49096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292697.68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498750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94620875.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00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49096股,包销金额为1292697.68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77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722.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044.38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8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3784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10722.28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3.2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新股发行数量)。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6]1378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
6623.90万元,其中保荐费为188.68万元,承销费
保荐及承销费用
为6435.22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2100.00万元
律师费用1351.8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5.85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0.65万元
合计10722.28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044.38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
32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39元(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34元(按照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3045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3250号)。公司2026年1-6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2026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3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353245000411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3310011510120100079946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95270078801200001917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356850100100022276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571904571210008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419545005232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1907020104003834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6年8月6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和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35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302-1、302-2、303-3室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传真:021-61118819
保荐代表人:郭忠杰、李宏强
项目协办人:周强胜
其他项目组成员:韩松、王静、杨杰、吕婧、俞晨杰、卫道义、陈越、李志
豪、李博瑞、彭文瀚
联系人:郭忠杰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
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郭忠杰、李宏强负责持续
37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郭忠杰: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荣信股份、雅致股份、蓝海华腾、花王股份、中微公司、
伟思医疗、菱电电控、崧盛股份、严牌股份、金埔园林、中国瑞林等 IPO项目,荣信股份、科力远、春兴精工、厦门钨业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长信科技、花王股份、严牌股份可转债项目,以及力元新材、朗姿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宏强: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学士,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监,曾参与或负责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内蒙古天首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8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7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对于本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9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东霞、陈家德、胡建良、陈伟琴
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7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对于本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40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法人股东承诺
法人股东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嘉兴铭朗、金投智信及金投智远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
本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其他股东承诺
洪感明、叶剑飞、方铭、徐平、叶国平、高峰6名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承
诺:
41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增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业绩下滑情形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42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未来十二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6)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东霞、陈家德、胡建良、陈伟琴
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5)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公司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嘉兴铭朗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
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实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4)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按照优先顺序依次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45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继续回购和/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预案内容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预案内容
*公司回购股票
A.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
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B.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46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C.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b.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A.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B.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C.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47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20%;
b.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
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
A.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
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B.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C.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
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3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48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b.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4、相关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1)公司承诺
49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履行稳定本公司 A股股价的义务。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 A 股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严格遵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本人应承担的稳定公司 A股股价的义务。若公司制定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 A 股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严格遵守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本人应承担的稳定公司 A股股价的义务。若公司制定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
50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 A 股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
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
51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若因前述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且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本公司将遵照有权部门要求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52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且本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本人将遵照有权部门要求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拓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增加销售收入;同时,围绕现有核心技术和总体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积累,总体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以提高营业收入,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同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5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
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输送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5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报,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已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6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的规定,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若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机构如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本所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57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1]
第40号报告之专业结论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
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
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8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
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公司未能完全
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59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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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61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及本次发行上市其他申报材料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入
股的情况,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7)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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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保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各关联方之间,除已经依法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情形的已发生或潜在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履行审批程序。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不会向关联方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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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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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其他5%以上股东
(1)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
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本企业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
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
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相关承诺
1、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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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启光、福建启创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本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谋求格林生物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地位,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等方式;亦不与格林生物的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主动谋求一致行动或共同扩大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在承诺期限内,本企业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
(2)嘉兴铭朗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本企业不谋求对格林生物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所持股份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主动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股东方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地位。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36个月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陈东霞、陈家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本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中均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行使提案、表决权,不存在事前商议形成统一提案或表决结果的情况,本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采取一致行动的行为,亦不存在追求一致行动或共同扩大能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数量的意图或目标。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格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通过任何方式主动谋求对格林生物的控制,不与格林生物的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通过协议或其他任何安排与格林生物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能够支配的格林生物股份/表决权数量。
2、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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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公司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被相关人员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因政策调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出现需要补缴之情形,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
生的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关于环境保护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将促使格林生物及其子公司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收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其将全额赔偿公司因处罚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4、关于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因发行人相关房产未能取得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导致发行人被有关主管
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拆除,或发生任何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发行人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产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本人将无条件代发行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仲裁、罚款、寻找替代场所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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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
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以下无正文)68(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9(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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