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自查报告及相关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反馈的基础上,对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莉、蒋阳、杨李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莉、蒋阳、杨李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