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96证券简称:三瑞智能公告编号:2026-005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文俊、李桂华、吴霞、万凯、万志刚、李云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预计2026年到202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就该《租赁合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42.68万元,主要为向关联人租入办公场地。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7.56万元。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敏先生、万志坚先生、万凯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截至2026年32025年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2026-2028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月31日已发生度发生内容价原则年预计金额金额金额截至2026年32025年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2026-2028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月31日已发生度发生内容价原则年预计金额金额金额向关联方租入资参照市场价
文俊租赁房产196.1116.3465.37产格协商确定向关联方租入资参照市场价
李桂华租赁房产28.082.349.36产格协商确定向关联方租入资参照市场价
吴霞租赁房产50.944.2516.98产格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租入资万凯、万志参照市场价
租赁房产47.343.9515.78产刚格协商确定向关联方租入资参照市场价
李云租赁房产120.2110.0240.07产格协商确定
合计442.6836.89147.56
注:除上述公司向关联方租入资产外,公司亦存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的情况。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发实际发生披露日关联交易内2025年度2025年度生额与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额占同类期及索容发生金额预计金额预计金业务比例引额差异向关联方租入资
文俊租赁房产65.3765.3716.15%0不适用产向关联方租入资
李桂华租赁房产9.369.362.31%0不适用产向关联方租入资
吴霞租赁房产16.9816.984.20%0不适用产
向关联方租入资万凯、万志
租赁房产15.7815.783.90%0不适用产刚向关联方租入资
李云租赁房产40.0740.079.90%0不适用产
合计147.56147.5636.46%0不适用注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2:上表中房屋租赁金额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依据公司报告期内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注3: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4:此外,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均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考核结果自公司或子公司领取2025年度薪酬。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文俊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敏的配偶,持有“云中城”B座 2401-2404室的房屋产权。
(2)李桂华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吴杰的配偶,持有“云中城”
B座 2405 室的房屋产权。
(3)吴霞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敏的妹妹,持有“云中城”B座 2406 室的房屋产权。
(4)万凯为本公司董事、万志刚为公司董事万凯的兄弟,二人共同持有“云中城”B座 2407 室的房屋产权。
(5)李云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志坚的配偶,持有“云中城”B 座
2408-2410室的房屋产权。
上述交易对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条规定的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向上述关联人租赁房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平等协商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于2024年1月1日就相关租赁事项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合同已执行2年,公司拟与上述关联人于2026年至2029年继续履行上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每月租金租赁用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租赁期限
(㎡)(元)途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
公司子公 道 3399 号“云中城”B座
文俊907.9054474.002024.01.01-2029.12.31办公
司2401室、2402室、2403室、
2404室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公司子公
李桂华 道 3399 号“云中城”B座 130.05 7803.0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司
2405室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公司子公
吴霞 道 3399 号“云中城”B座 235.83 14149.8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司
2406室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公司子公
万凯、万志刚 道 3399 号“云中城”B座 219.15 13149.0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司
2407室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公司子公
李云 道 3399 号“云中城”B座 556.53 33391.80 2024.01.01-2029.12.31 办公司
2408室、2409室、2410室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日常业
务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委员万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6年-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同意公司实施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敏先生、万志坚先生、万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三瑞智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人对三瑞智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5、《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