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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智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96证券简称:三瑞智能公告编号:2026-013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6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202号),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10000.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00万股变更为40001.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第三条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于2026年4】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40001.00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00均为普通股。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申请查阅材料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申请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或复制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目的,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的要求予以提供。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查阅或复制目的后,在公司指定办公地点予以提供。如果股东拟查阅或复制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有关人

员个人隐私、涉及违反信息披露对全体

股东公平性原则,或者股东具有其他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的,需事先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股东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有关保

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

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第七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和说明。释和说明。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回答质修订前修订后询,但应向质询股东说明理由: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幕

信息、有关人员个人隐私或涉及违反信

息披露对全体股东公平性原则等,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

(四)回答质询或建议将显著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六名(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非独立董事四名(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表董事)。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十)签订许可协议;修订前修订后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前款规定标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前款规定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过6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超过一年。前述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日不得超过一年。前述规定的审计报告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前的标准,但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款规定的标准,但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披露要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或审计或者评估报告。者评估报告。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元;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万元;修订前修订后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第二百〇七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第二百〇七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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