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瑞智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6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74468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311188.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2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投资金额
1无人机及机器人动力系统扩产项目三瑞智能40654.5340654.53
2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三瑞智能25775.5725775.57
13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三瑞智能10458.2010458.20
合计—76888.2976888.2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金额为12142.83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以北、瑶湖西七路以东、子礼三路以西、太区天祥北大道888号常南一路以南地块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中综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地点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还将承担战略决策、运营管理、商务接待等核心职能,有助于公司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888号变更为南昌市南昌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以北、瑶湖西七路以东、子礼三路以西、太常南一路以南地块。
2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3(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朱哲磊张翼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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