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展芯股份股票代码:301707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chip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号楼1501-1504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芯股份”、“江苏展芯”、“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或词语含义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
2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73.6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T-4 日),《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5年扣2025年扣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T-3 日 股
非前静态非后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市盈率市盈率(元/股)(元/股)(元/股)
(倍)(倍)
688439.SH 振华风光 0.85 0.75 39.31 46.24 52.56
688270.SH ST 臻镭 0.44 0.38 63.50 143.02 166.25
688709.SH 成都华微 0.24 0.19 24.72 102.49 131.77
001270.SZ 铖昌科技 0.57 0.50 102.00 179.52 203.45
平均值46.2452.56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T-4 日)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4 日总股本;
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118.993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705.256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5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574.61万元、
41258.83万元和63917.99万元,2023年-2025年年化收入增长率为17.15%;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758.60万元、
8742.98万元和21801.52万元;受军工市场暂时性调整影响,公司2024年业绩
较2023年一定程度下滑。整体来看,公司经营业绩受诸多因素影响,既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导向、行业竞争态势、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等一般性因素,亦包括军工电子行业特有的军队采购周期、军品定型节奏、国防预算调整、军品
采购政策等行业特定因素,以2024年军工市场环境变动为例,公司当年收入同比下滑11.41%。若未来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均有可能面临较
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大波动,给公司经营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对军品行业的依赖风险
发行人业务集中于军工领域,尚未进入民品行业,因此,国防军工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开展有着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对军品行业的发展存在依赖。
在长远规划中,发行人存在进入民用领域的计划。公司产品适配高电压、大电流、高功率密度的场景,如算力、电驱等行业。目前公司已完成算力供电系统系列产品的研发,并已向某算力板卡企业提供送样产品;公司在电驱领域的布局目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前述产品均尚未形成稳定收入。
未来,若军工市场出现需求大幅波动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不能有效进入民用市场以分散风险,则公司将面临业绩大幅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三)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我国军工行业的成长,未来相关武器装备将向高质量、低成本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军方采购军品定价机制近年来在持续改革。发行人下游的整机、总体单位存在成本管控等需求,相关成本压力存在向上游传导的趋势,上游配套的电子元器件厂商亦存在一定的降价压力。在客户成本压力下,2023年-2025年公司的部分主要产品出现了价格调整和下降趋势。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集成电路的平均价格分别为316.17元/颗、287.99元/颗和
265.62元/颗,微模块产品的平均价格分别为433.66元/颗、363.05元/颗以及395.87元/颗,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2026年一季度,集成电路产品平均价格为268.90元/颗,较2025年小幅回升;微模块平均价格为379.34元/颗,较2025年小幅下降4.23%,期后产品平均价格未发生持续显著下滑。但如未来受市场供需关系变动、公司产品竞争力减弱、军方客户降本诉求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仍可能继续向下调整,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023年-2025年各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2.39%、75.12%和80.81%,
总体呈现小幅下滑趋势。2023年-2025年,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降低,同时为确保产品的高可靠性、高稳定性,公司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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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产品的人工成本、折旧费用、检测费用有所提高,导致毛利率总体呈现下滑趋势。2026年1-3月公司毛利率为82.61%,有所回升企稳。而当前军方“高质量、高效益、高速度、低成本”的发展导向未发生变化,若未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无法进一步优化成本,或公司未能有效转嫁成本,或竞争对手大幅扩产、采取降价措施等,或军方客户降本诉求继续加深,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售价进一步下降、产品收入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等,公司综合毛利率面临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及合作稳定性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
别为5231.84万元、6282.13万元和6214.6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30%、73.89%和73.03%,主要供应商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
此外,公司采用 Fabless 的经营模式,将晶圆制造、封装服务等委托第三方完成,由于该模式特点及行业特性,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均为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主要由大型国企或大型上市公司投资运营,相关行业集中度较高,加之公司向矽迈微采购先进封装服务,其单价相较其他封装类型更高,前述因素使得公司的晶圆供应商和封装服务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2023年-2025年各年度
公司第一大晶圆供应商占当期晶圆采购总额(含 MASK)的比例分别为 92.22%、
72.16%和87.89%,第一大封装供应商占当期封装服务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52%、93.38%和93.51%。
自合作开始至今,公司与主要晶圆和封装服务供应商均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且不断拓展备选合作供应商进行应对,若出现公司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合作无法持续等情况,而公司未能及时拓展新的合作供应商进行有效替代或采取的应对措施效果不及预期,或由于新供应商导入切换影响公司供货产品一致性或产品质量,则可能导致公司影响客户合作关系甚至失去客户,前述因素均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失去军工市场业务机会。
(五)委外加工风险
公司的主要采购包括晶圆、封装材料、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等物料采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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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委外加工服务和委外测试服务采购等。目前公司采用 Fabless 的经营模式,将晶圆制造、封装服务等委托第三方完成。虽然委外生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但该经营模式下公司产品的工艺水平、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付周期等因素受供应商影响较大。
如果出现公司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发生
纠纷导致采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六)军品业务相关资质延续风险
军工业务是公司当前营收的全部来源,公司已拥有从事军品业务所必须的军工相关资质。军工行业关键业务资质具有时效性,相关资质在到期后需重新进行认证、审核,公司近期已完成某军工资质的重新审核和换证,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全部军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但若未来发行人因重大变故、军品业务资质申请资格和审核要求变动等导致无法持续取得军品业务关键资质,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失去军工市场业务机会。
(七)收入无法保持高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受2024年军工行业审批决策流程放缓、采购计划延后的影响,部分原计划在2024年下达的订单于2025年2季度集中释放,导致公司2025年2季度整体收入较高,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63917.99万元,较2024年增长54.28%。
随着前期延后订单的集中释放,未来公司客户的订单量将恢复至常态水平,若公司未来新客户开拓、新产品推广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未来军工电子行业产生突发不利变动,则公司收入将无法保持现有增速,甚至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
(八)客户合作稳定性风险
2023年-2025年各年,公司合作客户数量分别为840家、1005家和1114家,合作客户数量较多。若公司未来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恶化、或由于军工行业装备采购调控等因素导致某些产品订单减少甚至停滞,使得客户减少甚至暂停向公司采购;此外,由于公司合作客户数量较多,如果公司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产品供应能力或服务水平无法充分满足客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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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均可能导致客户流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失去军工市场业务机会。
(九)未来客户数量增速放缓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客户数量分别为650
家、840家、1005家及1114家,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长期以来,广泛且持续增长的客户基础,叠加新增客户由小到大、逐步放量的成长路径,以及不同客户项目爆发的轮动效应,共同构成了公司收入增长的多重保障,显著增强了公司抵御下游需求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行人客户数量从2022年的650家持续增长至2025年的1114家,核心驱动力可归纳为三方面:一是客户网络效应,公司产品通用性强,随存量客户装备配套自然流入下游总装、分系统及外协供应链,形成存量开发增量的良性循环;
二是品牌示范效应,通过配套国家重大武器装备建立标杆案例,并迁移至新的重大型号项目中,未来新型号加速涌现将持续提供新客户拓展窗口;三是产品型号丰富提升覆盖密度,发行人依托15项聚焦电源管理领域的核心技术,形成700余个型号的产品矩阵,能够满足同一客户不同项目、不同部门的差异化需求,实现由点及面的深度渗透。
未来,如公司无法通过配套新项目、推出新产品等措施进一步开拓客户,则可能面临客户数量增长停滞,进一步导致收入、业绩增长停滞、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十)产品持续创新和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的高可靠集成电路产品主要服务于军工电子产业链,相关应用领域对产品可靠性、性能指标等具有极高要求,同时,伴随国防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军工装备加速更新迭代,下游终端装备正朝着智能化、小型化、集成化等方向升级,这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军工电子产业链配套供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针对下游客户的需求方向,不断提升公司集成电路产品的可靠性、热稳定性、抗干扰性,同时基于多芯片埋入三维封装可靠性设计技术等不断提升产品的集成度、实现小型化,但若未来公司集成电路和微模块新品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失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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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产品技术迭代方向未能满足军工电子行业需求,或竞争对手研发出技术指标更优、创新性更强的产品,则可能存在发行人新产品未能被客户选用、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并进而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1、公司应收款项可能持续增长
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规模亦不断扩大。
2023年末、2024年末以及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973.53
万元、43629.25万元以及60325.22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4044.46万元、12230.88万元及22933.69万元。2023年-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大幅增长,主要系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应收账款金额随着营业收入规模增加而提高。公司下游客户以军工集团下属研究所为主,客户付款进度受到年度预算、拨款资金到位情况、自身资金安排、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通常结算时间较长,应收账款回款相较于销售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客户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回款周期较长。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可能还将继续增长,相关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将会增加,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虽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企业及科研院所,信用状况良好,且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从而导致坏账继续增加的风险。
2、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可能持续增加
账龄方面,2023年末、2024年末以及2025年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5399.61万元、17061.75万元和16569.51万元,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4.94%、36.10%和25.08%,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若未来因公司回款催收不力等导致公司长账龄应收款项金额和占比持续增长,则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将显著上升,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坏账准备计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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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5年度为例,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66071.96万元,其中1年以内为49502.44万元,1-2年为10145.61万元,2-3年为5981.14万元,3年以上为
442.77万元,对应占比分别为74.92%、15.36%、9.05%和0.67%。
1)如果公司客户销售回款放慢,使得期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由目前的74.92%
下降至65%、55%,并转为1-2年账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将由此增加327.78万元、658.14万元,若有更多比例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更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更大程度不利影响。
2)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公司下游客户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预期信
用损失增加,将从而提升坏账计提比例。若对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依次计提5%、15%、50%、100%坏账准备,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7.44%,调减1697.81万元,从而给公司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存货周转及跌价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以及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874.10
万元、12859.28万元及11508.6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1%、
13.73%及8.79%。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分
别为0.60次、0.67次和0.80次。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技术迭代导致产品升级加速,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销售,进而导致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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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64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09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展芯股份”,证券代码为“301707”。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705256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8月7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1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6年8月7日
3、股票简称:展芯股份
4、股票代码:30170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118.993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12.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05.2564万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413.7366万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33.6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0%。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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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73143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1%。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交易日顺延)
股)
一芯一亿13334.171032.43%2029年8月7日
同为投资4084.61039.93%2027年8月7日
温振霖2721.25946.62%2029年8月7日
芯靓优2211.02335.38%2029年8月7日
芯逸优2001.25784.87%2029年8月7日
朱达威1814.17654.41%2027年8月7日注
北京先进制造1006.99302.45%2028年6月24日
湖南天惠623.62561.52%2027年8月7日
海邦展优595.27551.45%2027年8月7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2027年8月7日
566.92811.38%(SS)
合肥同创510.23891.24%2027年8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钟桑510.23611.24%
2027年8月7日
安徽和生425.18861.03%2027年8月7日
高信领辰396.85210.97%2027年8月7日
顺景雨祥396.85210.97%2027年8月7日
青岛华控396.85210.97%2027年8月7日
海邦展屹388.46250.94%2027年8月7日
天府弘威327.54440.80%2027年8月7日
中兵国调283.46540.69%2027年8月7日
吾同智芯283.46540.69%2027年8月7日
徐任283.46540.69%2027年8月7日
井芯一号283.46540.69%2027年8月7日
央视融媒体283.46270.69%2027年8月7日
1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交易日顺延)
股)
丰泰顺盈283.46270.69%2027年8月7日
海邦数瑞283.46270.69%2027年8月7日
杜煌272.12590.66%2027年8月7日
扬州慧科255.11810.62%2027年8月7日
九派展鑫232.44180.57%2027年8月7日
南京领益226.77340.55%2027年8月7日
宜兴增氧198.42330.48%2027年8月7日
泰合长宁170.07870.41%2027年8月7日
南京联创170.07870.41%2027年8月7日
湖南钧临170.07870.41%2027年8月7日
德沁十六号170.07870.41%2027年8月7日
久科汇智153.07080.37%2027年8月7日注
福州华策115.21460.28%2028年8月31日
方正投资113.38670.28%2027年8月7日
海邦星材113.38400.28%2027年8月7日
厦门捷创102.04720.25%2027年8月7日
富安创合85.03940.21%2027年8月7日
嘉兴捷昌68.03150.17%2027年8月7日注
福州朱紫坊54.86410.13%2028年8月31日
惠泽潇湘28.34740.07%2027年8月7日
成都宁睿12.61300.03%2027年8月7日
小计37006.993090.00%-江苏展芯员工资管2027年8月7日
411.20001.00%
计划
中船投资164.07440.40%2027年8月7日
电科投资205.09310.50%2027年8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中兵投资204.68290.50%
2027年8月7日
高新投创投63.96580.16%2027年8月7日
城金产业基金184.58380.45%2027年8月7日
小计1233.60003.00%-网下发行有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173.14360.42%2027年2月7日份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1553.90643.78%2026年8月7日
1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交易日顺延)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1151.35002.80%2026年8月7日
小计2878.40007.00%-
合计41118.9930100.00%-
注: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取得股份的股东北京先进制造、福州华策、福州朱紫坊已按照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与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统计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其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697 号),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742.98万元和21801.52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1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chip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Ltd.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6.993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振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3月13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号楼1501-1504室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主营业务高可靠模拟芯片及微模块产品的研发设计、测试及销售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所属行业
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编码210012
电话号码025-52271830
传真号码025-52275383
电子信箱 ir@semitech.cc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证券部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朱达威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025-5227183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计任职起止直接持股数
姓名职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日期量(万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万股)通过一芯一亿
(3069.1948万股)、芯
靓优(178.2697万股)、温振霖董事长2721.25946636.904517.9342%
芯逸优(668.1808万股)合计间接持有
3915.6451万股
2023年12通过一芯一亿
月-2026(5162.6157万股)、芯
徐立刚董事、总经理年12月-靓优合计间接持有6209.251316.7786%
(1046.6372万股)
6209.2513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
朱达威1814.1765-1814.17654.9023%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通过芯逸优间接持有
夏冰-238.11020.6434%
经理238.1102万股
阮新波独立董事----
徐月萍独立董事----
姚凯独立董事----通过芯逸优间接持有
周军原监事会主席-51.02360.1379%
51.0236万股
2023年12
通过芯靓优间接持有
葛俊吉原监事月-2026-119.05510.3217%
119.0551万股
年2月通过芯靓优间接持有
张昊然原职工代表监事-64.62990.1746%
64.6299万股
注1:余正晶系公司董事长温振霖之配偶。
注2:2026年2月,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前,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2.4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辰芯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芯一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温振霖、徐立刚分别持有南京辰芯38.16%和61.84%的股权,即可通过控制南京辰芯进而控制一芯一亿,控制公司32.43%的表决权。此外,温振霖直接持有公司6.62%的股份,通过担任芯靓优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5.38%的表决权,通过担任芯逸优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4.87%
17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表决权。温振霖、徐立刚二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可合计控制公司49.30%的表决权。温振霖、徐立刚一直对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的决策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同时温振霖系公司董事长并对公司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徐立刚系公司董事、总经理且对日常运营具有重大影响,二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温振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工程师;2018年4月起于江苏展芯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
徐立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至2018年5月,历任深圳市晴轩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工程师、株洲展芯事业部经理;2018年6月至今于江苏展芯任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8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的情况。
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共青城芯靓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906DA1W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812.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温振霖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经营范围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芯靓优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间接持有发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行人股份数(万股)
1温振霖普通合伙人董事长65.518.06%178.2697
董事、总经理、核
2徐立刚有限合伙人384.6247.34%1046.6372
心技术人员
3邱岩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87.5010.77%238.1102
4杨雄敏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62.507.69%170.0787
原监事、研发中心
5葛俊吉有限合伙人43.755.38%119.0551
副主管研发中心测试工程
6赵国情有限合伙人31.253.85%85.0394
部副部长
7沈文辉有限合伙人质量部员工26.253.23%71.4331
原职工代表监事、
8张昊然有限合伙人23.752.92%64.6299
科技部部长
9高伟俊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18.752.31%51.0236
10马升杰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18.752.31%51.0236
11邓湘鄂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18.752.31%51.0236
19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行人股份数(万股)
12曹慧敏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13.131.62%35.7165
13付东进有限合伙人现场应用工程师8.751.08%23.8110
14胡培民有限合伙人现场应用工程师2.630.32%7.1433
15周容德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1.250.15%3.4016
16顾冬平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0.880.11%2.3811
17刘莉有限合伙人质量部员工0.880.11%2.3811
已于2025年5月离
18王霄有限合伙人职,离职前为研发0.880.11%2.3811
中心员工
19刘阳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0.880.11%2.3811
20崔慧波有限合伙人生产运营中心员工0.880.11%2.3811
21薛云飞有限合伙人生产运营中心员工0.380.05%1.0205
22马兰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0.250.03%0.6803
23沈洁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0.250.03%0.6803
24季元有限合伙人生产运营中心员工0.130.02%0.3402
合计-812.50100.00%2211.0233
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共青城芯逸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906CU9H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735.4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温振霖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经营范围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芯逸优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人股份数(万股)
1温振霖普通合伙人董事长245.5433.39%668.1808
2宋健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芯片设计118.7516.15%323.1496
20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人股份数(万股)
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市场部部长、综合部
3余正晶有限合伙人87.5011.90%238.1102
部长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
4夏冰有限合伙人经理、研发中心负责87.5011.90%238.1102
人、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封装工艺
5秦顺金有限合伙人部部长、核心技术人87.5011.90%238.1102
员
6苏丽有限合伙人综合部员工25.003.40%68.0315
原监事会主席、生产
7周军有限合伙人18.752.55%51.0236
运营中心负责人
8刘兢兢有限合伙人质量部部长8.751.19%23.8110
9徐佳林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8.751.19%23.8110
10吴金婵有限合伙人内审经理8.751.19%23.8110
研发中心应用工程
11陈欣然有限合伙人8.751.19%23.8110
部副部长
12陈彦豪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6.250.85%17.0079
13崔琳琳有限合伙人质量部员工6.250.85%17.0079
14杜煌有限合伙人证券部员工6.250.85%17.0079
15梁媛媛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3.500.48%9.5244
16陆羚有限合伙人综合部员工2.500.34%6.8031
17宋晔有限合伙人财务经理1.250.17%3.4016
18张婷有限合伙人市场部员工1.250.17%3.4016
19张楚有限合伙人财务部员工1.250.17%3.4016
20吴俊有限合伙人生产运营中心员工0.630.09%1.7008
21王瑞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0.250.03%0.6803
22顾艳阳有限合伙人生产运营中心员工0.250.03%0.6803
23周艳艳有限合伙人研发中心员工0.130.02%0.3402
24朱丽有限合伙人质量部员工0.130.02%0.3402
合计735.42100.00%2001.2578
芯靓优、芯逸优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1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7006.993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118.993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一芯一亿13334.171036.03%13334.171032.43%控股股东
36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同为投资4084.610311.04%4084.61039.93%-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温振霖2721.25947.35%2721.25946.62%实际控制人
36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4芯靓优2211.02335.97%2211.02335.38%
36个月持股平台
股票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5芯逸优2001.25785.41%2001.25784.87%
36个月持股平台
股票上市之日起
6朱达威1814.17654.90%1814.17654.41%-
12个月
自2025年6月25申报前12个月新增
7北京先进制造1006.99302.72%1006.99302.45%
日起锁定36个月股东股票上市之日起
8湖南天惠623.62561.69%623.62561.52%-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9海邦展优595.27551.61%595.27551.45%-
12个月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股票上市之日起
10566.92811.53%566.92811.38%-(SS) 12 个月股票上市之日起
11合肥同创510.23891.38%510.23891.24%-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钟桑510.23611.38%510.23611.24%-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3安徽和生425.18861.15%425.18861.03%-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4高信领辰396.85211.07%396.85210.97%-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5顺景雨祥396.85211.07%396.85210.97%-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6青岛华控396.85211.07%396.85210.97%-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7海邦展屹388.46251.05%388.46250.94%-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8天府弘威327.54440.89%327.54440.80%-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19中兵国调283.46540.77%283.46540.69%-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0吾同智芯283.46540.77%283.46540.69%-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1徐任283.46540.77%283.46540.69%-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2井芯一号283.46540.77%283.46540.69%-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3央视融媒体283.46270.77%283.46270.69%-
12个月
22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丰泰顺盈283.46270.77%283.46270.69%-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5海邦数瑞283.46270.77%283.46270.69%-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6杜煌272.12590.74%272.12590.66%-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7扬州慧科255.11810.69%255.11810.62%-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8九派展鑫232.44180.63%232.44180.57%-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29南京领益226.77340.61%226.77340.55%-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0宜兴增氧198.42330.54%198.42330.48%-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1泰合长宁170.07870.46%170.07870.41%-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2南京联创170.07870.46%170.07870.41%-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3湖南钧临170.07870.46%170.07870.41%-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4德沁十六号170.07870.46%170.07870.41%-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5久科汇智153.07080.41%153.07080.37%-
12个月
自2025年9月1申报前12个月新增
36福州华策115.21460.31%115.21460.28%
日起锁定36个月股东股票上市之日起
37方正投资113.38670.31%113.38670.28%-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8海邦星材113.38400.31%113.38400.28%-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39厦门捷创102.04720.28%102.04720.25%-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40富安创合85.03940.23%85.03940.21%-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41嘉兴捷昌68.03150.18%68.03150.17%-
12个月
自2025年9月1申报前12个月新增
42福州朱紫坊54.86410.15%54.86410.13%
日起锁定36个月股东股票上市之日起
43惠泽潇湘28.34740.08%28.34740.07%-
12个月
股票上市之日起
44成都宁睿12.61300.03%12.61300.03%-
12个月
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股票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45--411.20001.00%
划12个月者股票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46中船投资--164.07440.40%
12个月者
股票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47电科投资--205.09310.50%
12个月者
股票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48中兵投资--204.68290.50%
12个月者
股票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49高新投创投--63.96580.16%
12个月者
股票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50城金产业基金--184.58380.45%
12个月者
2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
51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173.14360.4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553.90643.78%--
2网上发行股份--1151.35002.80%--
合计37006.9930100.00%41118.9930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取得股份的股东北京先进制造、福州华策、福州朱紫坊已按照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与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统计。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1552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一芯一亿13334.171032.43%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同为投资4084.61039.93%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温振霖2721.25946.62%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芯靓优2211.02335.38%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芯逸优2001.25784.87%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朱达威1814.17654.41%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2025年6月25日起锁
7北京先进制造1006.99302.45%
定36个月
8湖南天惠623.62561.52%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海邦展优595.27551.45%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国家产业投资基
10566.92811.38%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金(SS)
合计28959.320570.44%-
注: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取得股份的股东北京先进制造已按照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与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统计。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2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展芯股份江苏展芯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33.6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33.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名称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江苏展芯员工心员工参与本
411200096426400.0012
资管计划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船舶集团
164074438475446.8012
投资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
205093148094331.9512
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中兵投资管理
业务具有战略204682947998140.0512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关系或长深圳市高新投期合作愿景的
创业投资有限63965814999980.1012大型企业或其公司下属企业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184583843284901.1012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名称
合计12336000289279200.00-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
2、2026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2026年6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3、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411.2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泰展芯股份江苏展芯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2026年6月8日备案日期2026年6月12日
备案编码 SATC80
募集资金规模9900.00万元
管理人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实际支配主体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签署劳动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缴款金额对应资管计划份额序号姓名职务
合同主体核心员工(万元)持有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
1朱达威展芯股份高级管理人员300030.30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签署劳动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缴款金额对应资管计划份额序号姓名职务
合同主体核心员工(万元)持有比例(%)
2杜煌证券部负责人展芯股份核心员工290029.29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
3夏冰展芯股份高级管理人员4004.04
经理、研发中心部长
4邱岩业务总监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5顾琳琳技术文档工程师展芯异构核心员工4004.04
6刘兢兢质量部部长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7周军生产运营中心部长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8杨雄敏业务总监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9宋晔财务部部长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研发中心芯片设计部
10宋健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部长
11张昊然科技部部长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综合部部长、市场部
12余正晶展芯股份核心员工4004.04
部长
合计99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展芯异构指江苏展芯异构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7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1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38.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二)39.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三)42.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44.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4.19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28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30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56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533.84383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757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270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513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59574899%,有效申购倍数为6266.64976倍。根据《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1474689股,缴款认购金额为269081457.05元,放弃认购数量为38811股,放弃认购金额为910117.95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727050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404993225.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
量为38811股,包销金额为910117.95元,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9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191.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234.6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065 号)。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7191.71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1.7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4539.19
审计及验资费1500.00
律师费(含境外律师费)6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0.3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2.15
合计7191.71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9234.69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5.60元/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5元/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30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31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
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697 号)。公司 2023 年-2025 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意向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3423 号)。审阅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相关
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32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帐户主体开户银行帐号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招商银行南京雨花科技支行125908907810000
有限公司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招商银行南京雨花科技支行125908907810001
有限公司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招商银行南京雨花科技支行125908907810002
有限公司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招商银行南京雨花科技支行125908907810003
有限公司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招商银行南京雨花科技支行125908907810006
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
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
3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地址栋401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郭长帅、陈劭悦
其他项目组成员杜岩松、牟晶、姜海洋、郑哲、陈一尧、夏浩瑞、王欣玉、吴劳欣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郭长帅、陈劭悦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郭长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参与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9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311.SH)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995.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613.SZ)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995.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97.SH)
3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陈劭悦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办或参与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603960.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09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831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603960.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661.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97.SH)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3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1、本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4、若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6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37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
间区间、价格区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本单位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2)公司或本单位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温振霖、徐立刚作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前的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
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38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除遵守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职期
间届满后6个月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将遵守届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6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人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7、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8、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本人因涉
39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2)公司或本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余正晶作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
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3、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6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0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人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本人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2)公司或本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其他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达威作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或“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1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6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除遵守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职期
间届满后6个月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将遵守届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人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本人因涉
42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2)公司或本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冰作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前的股份,也不会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职期
间届满后6个月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将遵守届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6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4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本人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2)公司或本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本
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8、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监事周军、张昊然、葛俊吉作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职期
4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届满后6个月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将遵守届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本人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2)公司或本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股份的,本人将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申报上市前12个月入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1)福州华策、福州朱紫坊作出的承诺“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5年9月1日)起36个月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
4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北京先进制造作出的承诺“自本单位通过增资扩股取得发行人股份并完成增加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5年6月25日)起36个月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持股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同为投资作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4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芯靓优、芯逸优作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3、若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6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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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宏达电子作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48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6、机构股东湖南天惠、合肥同创、安徽和生、高信领辰、顺景雨祥、青岛
华控、天府弘威、中兵国调、吾同智芯、井芯一号、央视融媒体、丰泰顺盈、
扬州慧科、九派展鑫、南京领益、宜兴增氧、泰合长宁、南京联创、湖南钧临、
德沁十六号、久科汇智、方正投资、厦门捷创、富安创合、嘉兴捷昌、惠泽潇
湘、成都宁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机构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机构股东海邦展优、海邦星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49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9、机构股东海邦数瑞、海邦展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以下统称为“持有”、“所持”)的在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0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0、自然人股东钟桑、徐任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自然人股东杜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回购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
52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过后6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20%;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
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
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但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0%且不高于30%。公司控股
5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主体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
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
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控股股东一芯一亿作出的承诺“1、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
在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但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0%且不高于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本单位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单位不享有对相应金额的追索权。”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1、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但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0%且不高于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
5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
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人不享有对相应金额的追索权。”
(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本公司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57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本单位/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本单位/本人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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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对属于本人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
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2)当《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
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在相关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本单位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本人/本单位减持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2)当《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时,本单位/本人将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59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1、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认定或生效裁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
3、具体回购方案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认定或生效裁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具体回购方案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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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1、本公司承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履行;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输送利益;
3、严格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进行预算管理并严
格执行;
4、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履行其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承诺;
5、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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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1、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股份收益权。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单位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请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修订后的政策严格执行。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1、本单位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股份收益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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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单位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请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修订后的政策严格执行。
2、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1、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股份收益权。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人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请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修订后的政策严格执行。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作出的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
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除引咎辞职情形外,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
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单位/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
项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单位/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单位/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单位/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单位/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
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单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如果本单位/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如本单位/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
6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如本单位/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单位/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单位/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单位/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单位/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单位/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6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发行人所有。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6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九)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1、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江苏展芯半
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担任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声明与承诺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
67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担任江苏
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立信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担任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银信评估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其他承诺事项
1、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1、本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已经完全清理,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本公司目前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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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1、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本单位未从事其他投资业务,亦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本单位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单位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有)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条件公允的前提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单位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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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
他经济组织(如有)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
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单位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单位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1、本人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本人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有)
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有)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条件公允的前提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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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如有)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
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1、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本承诺函相关内容有新的规定,则自动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单位谨此确认:本函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
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单位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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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职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本承诺函相关内容有新的规定,则自动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人谨此确认:本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3)同为投资、芯逸优、芯靓优作出的承诺“1、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本承诺函相关内容有新的规定,则自动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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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谨此确认:本函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期
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单位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4)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职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本承诺函相关内容有新的规定,则自动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人谨此确认:本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均
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4、关于承担不动产瑕疵相关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承担不动产瑕疵相关责任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如有)因其自有和/或租赁的土地和/或房屋存在不规范情形(包括违规建设、存在产权瑕疵等),并影响各相关企业使用该等土地和/或房屋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单位/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土地和/或房屋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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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因其自有和/或租赁的土地和/或房屋不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土地和/或房屋、责令搬迁、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土地和/或房屋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单位/本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因此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使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免受损失。
3、本单位/本人未来将积极敦促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规范建设、使用房屋,
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不再新增使用瑕疵房屋,以确保业务经营的持续性及稳定性。”
5、关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未曾就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就该等事宜与其员工发生任何重大争议、纠纷;
2、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按照法律、法规
及其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3、若发行人未来因本次发行上市前未能为其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符合当地政策要求被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或发行人的员工要求补缴或者被
追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受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对于由此所造成的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保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关于公司历史沿革及相关涉税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74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本单位/本人确认,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史沿革中有关公司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所涉及的各笔出资来源均合法,并已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被工商、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本单位/本人承诺,如本单位/本人或公司因历史沿革相关事宜被相关主管
部门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或对于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存在尚未缴付的税务负担,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等),本单位/本人将及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全额补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如有)。”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
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
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75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6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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