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716 证券简称:鸿富诚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5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306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9634377.1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3252812.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6381564.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9月 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6]第ZI1085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先进电子功能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34043.20 34043.20
2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22989.98 22989.98
中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0006.00 10006.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5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39.18 122039.18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