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鸿富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鸿富诚 --%

证券代码:301716 证券简称:鸿富诚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5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30606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85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191818元变更为人民币74922424元;公司股本由56191818股变更为74922424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注册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股 1873.0606 万股,于 2026 年 9月 29 日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92.2424万元。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深耕功能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深耕材料,艰苦为根本,以长期艰苦奋斗为基础,诚信经营, 奋斗,诚信经营,行稳致远。

同修共富,实现公司稳定、高效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屏蔽材料的研发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屏蔽材料的研发及销售……

是:屏蔽材料的生产;导热材料的生产;吸 许可经营项目是:屏蔽材料的生产;导热材

波材料的生产;超导热元器件的生产。 料的生产;吸波材料的生产;超导热元器件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 的生产。

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孙爱祥、赵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孙爱祥、赵建平。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为: 建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为:

发 起

序 人 名 持股比 发起 出

持股数量(万股) 股份数 持股

号 称 或 例(%) 序 人名 资 出资

量(万 比例姓名 号 称或 方 时间

股) (%)

姓名 式

孙 爱

1 51.00 1020.00

祥 净 2021资

孙爱 年 10

赵 建 1 1020.00 51.00 产

2 49.00 980.00 祥 月 26

平 折日

股合计 100.00 2000.00 净

2021

资

赵建 年 10

2 980.00 49.00 产

平 月 26折日股

合计 20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49224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交 第二十三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

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法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起 1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第三十一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应当与证券

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 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公司内部管理要求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并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反保密规定或保密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

……

(无)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三条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第四十三条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五)对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第四十七条(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司债券、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保事项、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议。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三)本 第四十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三)证

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

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个工作日且不多 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变更。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第六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四条 (六)不得未向董事会或者股 第一百零四条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百零七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原 第一百零七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原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指引、本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会批准。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 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 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 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情形的除外。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关于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 外捐赠时,董事长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个月内……。 之日起 4个月……。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损害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分配。 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2、公司 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时,须经全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2、公司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董事会......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度……。

施,并对外披露。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 对外披露。

对外披露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须编制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通过之日起生效。

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2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