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4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0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7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1(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2026年4月3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2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6年第20次会议,会议已审议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6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6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超纯应材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546.1539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63.8461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
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二)战略配售对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别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
4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5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
6
司
7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与规模
1、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
即不超过254.6000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7822.00万元。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
3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27.3077万股,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
127.3077 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拟认购规模上限(万拟认购股数上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限售期投资者类别元)限(万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工参与本次战略17822.00254.600012个月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保荐人相关子公金、养老金、年金基
2华泰创新(或有)127.307724个月
司跟投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4参与战略配售的拟认购规模上限(万拟认购股数上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限售期投资者类别元)限(万股)
3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00-12个月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43000.00-12个月
司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53500.00-12个月
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关系或长期合作
67000.00-12个月企业(有限合伙)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7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500.00-12个月
8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12个月
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3000.00-12个月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63.8461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四)配售条件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且不参与本次网上与网下发行。
T-6 日公布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T-4 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1 日公布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公布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5(五)限售期限
1、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24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共有9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1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
2华泰创新
关子公司
3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4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6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司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5
公司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
6企业(有限合伙)
7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基本情况
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不超过254.6000万股,同时不超过1782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5月29日;
备案日期:2026年6月4日;
备案编码:SANS07;
募集资金规模:17822.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17822.00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7(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拟认购实对应资管计序劳动关系所高级管理人际缴款金姓名任职情况入职时间划份额持有
号属单位员/核心员工额上限比例(万元)
董事长、总
1柴杰2005年8月超纯应材高级管理人员8939.0050.16%
经理
董事、总工
2柴林2008年6月超纯应材高级管理人员2450.0013.75%
程师
董事、财务
2022年10
3周哲总监、董事超纯应材高级管理人员1050.005.89%
月会秘书成都生产厂2009年11
4苏云飞超纯应材核心员工770.004.32%
长月物资采购部
5段倩倩2013年7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941.505.28%
经理
6周海伦计划部经理2012年2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770.004.32%
7贾晶晶销售经理2018年3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633.503.55%
8张浩销售经理2019年4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378.002.12%
子公司龙瓷
9马明2024年2月龙瓷科技核心员工350.001.96%
科技总经理资深研发副
10贺小明2026年1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490.002.75%
总经理眉山厂厂
11郭靖长、龙瓷科2025年3月龙瓷科技核心员工280.001.57%
技研发经理
12李佳伟研发经理2026年5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210.001.18%
13宋子健工艺主管2019年6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350.001.96%
14柴军行政经理2022年7月超纯应材核心员工210.001.18%
合计17822.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龙瓷科技全称为成都龙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调查表等资料,并经核查,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除贺小明因退休与发行人签订劳务合同外,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个税代缴单
8位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通过超纯应材员工
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
根据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承诺函和访谈记录,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哲曾于2012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之后入职超纯应材工作至今,该工作履历已经完整披露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之“第九十九条如果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曾经是审计项目团队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可能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等相关法律法规,周哲虽然为超纯应材高管,但其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期间为项目经理,未担任合伙人,亦不属于超纯应材 IPO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且其离职后一直在超纯应材履行高管职务,入职超纯应材系职业发展规划,任职时间已超过3年,其参与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此之外,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不存在有证监会系统离职干部或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股东、原工作人员等关联方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存在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情形,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并参与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员工背景履历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入职发行人时间工作履历
1957年出生,博士学历;从事半导体行业
二十余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VP 级
1贺小明2026年1月5日技术专家;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
担任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担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深研发副总经理。
9序号姓名入职发行人时间工作履历
1988年出生,博士学历;2012年7月至
2026年4月,担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
2李佳伟2026年5月7日械制造工艺研究所研发人员;2026年5月至今,担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
1990年出生,博士学历;2018年12至
2025年3月,担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
3郭靖2025年3月24日工材料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25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厂厂长、龙瓷科技研发经理。
经核查,除贺小明曾任职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是超纯应材的股东外,不存在以上三名员工入职超纯应材前曾任职的工作单位是超纯应材股东的情形,以上三名员工最近五年任职的工作单位涉及超纯应材报告期内的客户及供应商。根据超纯应材的确认及贺小明、李佳伟、郭靖出具的说明承诺函,三名员工入职超纯应材系职业发展规划,其参与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4)实际支配主体根据《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
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5)自
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
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8)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综上,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10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
产生的权利,为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调查表等资料,并经核查,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通过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定,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
综上,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份额持有人出具的
调查表、资产证明、税收证明以及托管银行出具的《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等材料,以及对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访谈,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份额持有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及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1(7)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承诺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下称“资管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
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2(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
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十)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持有期限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一)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如有)
(1)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
企业名称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用代码/注册 91110000082819692A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类型法定代表人孙颖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5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1日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234号营业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营业期限至2033年11月20日
1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分支机构经营】;健身休闲活动【分支机构经营】;洗染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打字
复印【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
【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分支机构经营】;票务代理服经营范围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
经营】;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人员董事长:孙颖;总经理:晋海博;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华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泰创新。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创业板施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泰创新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华泰创新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相关承诺
1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
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三)主承销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
(四)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五)发行人未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七)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八)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持有期限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十一)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5(十二)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本公司及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
(十三)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四)本公司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选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五)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F1P625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任重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177 号 402-E 室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6年5月29日营业期限2026年5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智时代”)现行有
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鑫智时
16代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鑫智时代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鑫智时代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鑫智时代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持有鑫智时代100%股权,为鑫智时代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华虹集团51.74%的股权,华虹集团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一级控股企业集团。因此,鑫智时代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鑫智时代是华虹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集团企业管理。
华虹集团是中国拥有先进芯片制造主流工艺技术的国有8+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集团。华虹集团旗下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分销、智能化系统应用等板块,其中集成电路制造核心业务共拥有3条8英寸和3条12英寸芯片生产线。华虹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控制,注册资本135.2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人数超15000人,全集团累计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9000件,超过95%
17为发明专利,获授权专利突破 10000 件。根据 Trend Force 2026 年 3 月公布的数据,华虹集团2025年度晶圆代工营业收入为45亿美元,稳居全球纯晶圆代
工厂第五位。截至2025年9月末,华虹集团总资产超1800亿元,净资产超
900亿元。因此,华虹集团属于大型企业。鑫智时代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经鑫智时代确认,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近年来,华虹集团曾参与沪硅产业(688126.SH)等项目战略配售,华虹集团控制100%表决权的投资平台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参与联讯仪器
(688808.SH)、臻宝科技(688797.SH)等项目战略配售。华虹集团自最近一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后,股权未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华虹集团、鑫智时代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鑫智时代与发行人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A、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华虹集团结合自身半导体晶圆制造、特色工艺产线的零部件采购需求与供
应商管理体系,将超纯应材纳入华虹集团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障后续产业链协同工作高效推进。
B、建立常态化技术协同机制
建立常态化技术协同机制,推进超纯应材相关产品在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符合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技术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超纯应材相关产品的验证导入及采购。
C、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
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依托多方优势、能力和资源,共同研究推进超纯应材主要产品在华虹集团产线数据验证及改进研究工作。在超纯应材产品及技术能力更优的条件下,协调推进与华虹集团体系内晶圆厂联合研究半导体产业
18链零部件相关课题,助力超纯应材提速研发进程、优化工艺能力,巩固其在半
导体零部件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鑫智时代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公司,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根据鑫智时代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通过华虹集团间接持有鑫智时代的15.2854%股权,同时,上海国际通过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0.1275%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鑫智时代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鑫智时代的说明,鑫智时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鑫智时代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鑫智时代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鑫智时代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19(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4、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79WM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卓宇云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注册资本73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营业期限2016年7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经营范围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现行
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核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核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核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21根据中核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核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集团”)持有中核资本100%股权,为中核资本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100%股权,为中核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中核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主体,是推进核能开发利用、核工程建设、核技术应用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肩负着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使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核集团资产规模1.68万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
2492.74亿元,净利润215.67亿元,连续5年成为世界500强中唯一的全产业链核工业企业。因此,中核集团为国有大型企业。
中核资本是中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定位于中核集团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肩负着为核工业提供产业金融和科技创新服务的双重使命,公司主业涵盖投资并购、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保险经纪、商业保理、碳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等
金融和投资产业,致力于为核工业全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提供资本投资运营一体化金融解决方案,打造引领核工业创新发展的特色金融服务及专业化资本运营平台。
因此,中核资本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经中核资本确认,本次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此外,中核资本参与了中国铀业(001280.SZ)、电科蓝天(688818.SH)的战略配售。中核资本自最近一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后,股权未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中核资本积极协调超纯应材对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核动力院、中核资本与超纯应材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22A、技术合作:核动力院、中核资本均为中核集团的重要二级单位。中核
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主体,是推进核能开发利用、核工程建设、核技术应用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肩负着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使命。核动力院是我国唯一成体系的综合性核动力研发机构,科研实力雄厚,实验设施先进,在我国先进能源开发工业体系和高新技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核动力院依托中核集团完整核产业链及科研生产体系优势,通过其在核动力技术研发设计、核燃料和材料研究、核动力设备集成方面的影响力以及资源调配能力,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协调超纯应材先进核级产品在中核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产业应用中获得测试与验证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技术预研、未来材料测试验证、新产品研发等方向,共同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此外,各方通过联合开展行业调研及联合申报研发课题,对核技术应用等战新产业开展研究,各方共同建立复合型人才共育机制,破解产业高端人才瓶颈。
B、供应链合作:中核资本累计直接或间接投资超过200家国内企业,所投企业覆盖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等核供应链上下游。中核资本将积极利用其产业资源,协助超纯应材与核工业材料领域已投企业建立联系,探索设备零部件验证、联合研发等合作机会,并协助寻找核产业链上下游合适的并购标的。中核资本协助及促进超纯应材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供应链的合作,在超纯应材产品满足核动力院及中核资本关联企业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的条件下:首先,将积极协调中核集团产业单位使用超纯应材先进核级产品(如核电站泵阀及暗室用耐辐照材料、热室灯具视窗等产品)。其次,将优先推动中核集团产业单位将超纯应材纳入供应商范围或协助超纯应材拓展同位
素应用场景和销售渠道。超纯应材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中核集团产业单位的设备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核工业智能化及核心设备国产化水平。
C、市场合作:超纯应材基于精密光学器件和特种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和
量产能力,依托中核集团庞大的产业生态及核动力院的专业技术支撑,由中核资本作为产融协同纽带,推动中核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
23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等)与超纯应材开展交流合作,促
进超纯应材业务的持续发展与市场开拓,为超纯应材提供产业链资源赋能,持续提升超纯应材的产业认可度、市场影响力。信息沟通范围包括相关业务领域的项目名称、需求主体、需求概述等内容,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方就市场合作进展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为保障战略合作持续深化,各方同意建立常态化、高频次的高层互访与技术交流机制。
D、业务合作:超纯应材依托在陶瓷材料、特殊涂层、超精密表面加工等
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中核资本充分发挥在投资并购、证券资产管理、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保险经纪、商业保理、碳资产管理、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金融
业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为超纯应材提供定制化、多元化的产融解决方案,未来积极参与再融资和所属企业增资引战等,推动超纯应材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产业项目投资落地。各方着力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资本链接通道,打造需求精准匹配、供给动态响应的融合生态,全面提升核电装备及核工业全要素生产率。核动力院及中核资本在超纯应材涉核产业、产品生产制造、检测过程中按市场化原则提供自有资源的协助。
综上,中核资本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公司,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核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中核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核资本的说明,中核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核资本提供的2025年审计报告及2026年5月财务报表,中核资本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4(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核资本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91510100MA7M8CKC13
团有限公司代码/注册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类型法定代表人魏靖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697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3月28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8栋营业期限自2022年3月28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经营范围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电子”)现
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投电子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投电子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高投电子的出资结构如下:
26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持有高投电子100%股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持有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2.58%股权。
基于上述控制关系,高投电子的控股股东为高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79亿元,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宗旨砥砺前行,正在向集高科技产业投资集团、高科技产业实体企业、高科技产业园区运营商为一体的
一流高科技产业集团加速发展。高投集团拥有国内最高的 3A 主体信用评级和穆迪国际 Baa2、惠誉 BBB 双国际评级。高投集团下设产城集团、电子集团、策源资本、高新发展、社事投资公司等一级子集团5家及一家直接管理的二级
子公司招商公司,参控股308家企业,员工3500余人。2022年,高投集团入选成都企业百强榜单,2025年升至成都企业100强第27位。2022年,高投集团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优秀企业债发行机构”称号。2025年,高投集团荣登多项榜单:在“向新向优推动高质量发展——2025四川十大经济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中,高投集团在“2025四川十大领军企业”稳居榜首。
高投集团已然成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产业投资与园区运营的标杆性企业。
27高投集团在半导体领域,大力投资了上海超硅(大硅片厂商)、新紫光集团(半导体综合集团)、紫光国芯(存储厂商)、奕成科技(先进封装厂商)、
京东方(新型显示面板厂商)、海光信息(GPU 芯片厂商)、芯未半导体(功率半导体厂商)、华虹宏力(晶圆制造厂商)等高能级项目。超纯应材在刻蚀、光刻、量检测、退火、薄膜沉积等设备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技术优势,在扩散、离子注入、键合和先进封装等设备领域也实现了小批量量产或正在进行客
户端验证,其在硅外延片设备领域也已实现了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突破,而高投集团已投的上海超硅主营大硅片生产,与超纯应材实现技术突破的硅外延片设备零部件产品高度契合,未来可助力深化超纯应材硅外延片设备零部件业务发展。奕成科技(先进封装厂商)持有先进封装生产线,芯未半导体(功率半导体厂商)持有晶圆背面加工生产线,华虹宏力(晶圆制造厂商)持有晶圆制造生产线,前者产线设备对关键零部件具有持续的需求,未来有机会作为客户助力超纯应材募投项目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满产。同时,奕成科技(先进封装厂商)产线、京东方(新型显示面板厂商)产线对设备零部件的表面处理
需求也与超纯应材募投项目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契合,未来具有潜在合作机会。
高投电子成立于2022年3月,是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旗下专注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级子集团。自成立以来,高投电子聚焦构建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与信创三大赛道为核心的产业集群生态,致力于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电子信息实业集团。
高投电子于2025年5月已参与投资超纯应材,对超纯应材长期投资价值高度认可。超纯应材在国内头部刻蚀设备厂高耐受涂层零部件厂商中处于领先地位,其掌握材料制备、精密加工、涂层、设备自研全链条能力,平台型技术可拓展到半导体、军工、航空、核电等多领域,且研发具有持续迭代能力。
截至2026年3月31日,高投集团总资产约2562亿元,净资产764.47亿元,2025年全年,高投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264.12亿元,净利润约15.56亿元。
综上,高投集团属于大型企业,高投电子系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高投电子确认,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28此外,作为高投电子的母公司,高投集团曾经参与了华虹公司
(688347.SH)的战略配售。高投集团自最近一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后,除原股东增资,以及股东“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更名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外,股权未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高投集团、高投电子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在下述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一)产业链资源牵引高投电子可通过已投项目资源、园区资源、区内资源三方面为发行人提供
产业链业务协同机会。高投电子已投电子信息企业约65家,服务园区企业超
400家,已投或园区企业包括华虹(晶圆制造)、京东方(显示面板厂)、中微(薄膜设备)、盛美(清洗设备)、先进功率(功率半导体制造)、芯未(功率半导体制造)、莱普(前道激光设备)、态坦(后道测试设备)、奕成(先进封装)等,覆盖前道工艺设备、检测设备、晶圆制造、先进封装等多个业务环节,高投电子可发挥其股东、园区运营方以及高新区国资平台功能,牵引发行人对接优质产业链资源,帮助发行人在更多客户、更多领域争取业务增量。如发行人已建设完成清洗车间,高投电子可牵引发行人与如京东方等潜在客户进行对接,探索清洗业务合作机会,为发行人创造除半导体零部件业务以外的新业务增长点;如发行人潜在客户莱普激光设备中的关键部件光学透镜属于难点部件,基于发行人在精密光学器件的能力,高投电子可牵引发行人与如莱普等激光设备厂商、区内其他激光器厂商探索合作机会。
(二)直接业务合作
高投电子作为电子信息产业实业集团,旗下包含集成电路技术服务公司、服务器、存储器、数字集成以及国家“芯火”双创基地等实业实体。集成电路技术服务公司借助国企平台优势,可为发行人提供经济且高质量服务,如供应链领域,可为发行人打通“保供—降本—出海”三位一体的供应链纵深通道,对发行人生产所需的高纯金属材料、高纯陶瓷粉实施联合集采与战略储备,平
29抑成本波动,保障供应链安全;提供检测及表面处理设备进口通关、合规审查、贸易融资与汇率风险管理等一站式供应链服务,降低设备引进的综合成本与周期风险。
(三)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制度管理基础上,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在发行人所在半导体零部件上游如陶瓷基底、石墨等领域进行投资合作,为发行人原材料的研发、商业转化以及后续规模放量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发行人供应链安全与提高原材料业务协同;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制度管理基础上,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已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向与发行人特殊涂层材料同源且能够形成协同效应或上游材料核心技术迭代相关的先进技术领域,如高纯陶瓷粉体、先进涂层材料、先进涂层工艺等。”因此,高投电子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高投电子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高投电子直接持有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19%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高投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投电子的说明,高投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高投电子提供的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高投电子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30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投
电子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1(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统一社会信用企业名称 汉)合伙企业(有限合 91420100MAEX02R427代码/注册号
伙)
执行事务合伙长存(武汉)私募基金管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人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5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住所
新园一期 B4 栋 18 楼 745营业期限自2025年9月22日营业期限至2035年9月22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存鸿图”)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BGU94,备案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基金管理人为长存(武汉)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存基管”)。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存鸿图的出资结构如下:
32长存鸿图普通合伙人(GP)包括长存基管和湖北国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芯产投”),执行事务合伙人系长存基管。其中,长存基管系长江存储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控集团”)全资二级子公司;国
芯产投系长控集团股东湖北国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系湖北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产投”)全资子公司,湖北产投聚焦于集成电路产业进行投资,实际控制人系武汉市国资委。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控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长控集团全资持股的长存基管系长存鸿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长存鸿图的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务拥有排他性的权力,芯产投作为普通合伙人,未参与长存鸿图的日常经营管理。长存鸿图组建
3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长存鸿图项目投资相关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存资本”)及长存基管有权联合推荐2名委员人选,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推荐1名委员人选,各主体推荐的人选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下称“投决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1名主席,应由长存资本及长存基管联合推荐的投决委员担任。投决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独立形成决策意见决议,并经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在内的2名及以上(含本数)投决委员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因此,长控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存基管担任长存鸿图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长存资本及长存基管有权推荐2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且由其所推荐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能够决定长存鸿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长控集团通过长存资本、长存基管合计持有长存鸿图51.5%的合伙份额。因此,长存鸿图系长控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
湖北长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控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长控集团26.54%股权,武汉芯飞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长控集团第二大股东,持有长控集团
25.35%股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长控集团23.35%股权,上述任一股东均非长控集团控股股东。由于长控集团上层直接或间接股东出资结构较为多元,上层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且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均不能有效实际控制长控集团,因此长控集团无实际控制人,长存鸿图亦无最终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长控集团成立于2016年12月,拥有长存资本、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江存储”)等多家子公司。长江存储是集芯片设计、生产制造、封装测试及系统解决方案产品于一体的存储器 IDM 企业。长江存储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 3D NAND 闪存晶圆及颗粒,嵌入式存储芯片以及消费级、企业级固态硬盘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消费数码、计算机、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等领域。长存资本为长控集团下属全资半导体 CVC 投资管理平台。
34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资料,截至2025年6月末,长控集团母公司口径的总
资产超过1300亿元,净资产超过1300亿元,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
综上,长控集团属于大型企业,长存鸿图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经长存鸿图确认,除长存鸿图合伙人外,不存在就本次超纯应材战略配售项目受托参与或者以长存鸿图作为平台另募资后参与本次超纯应材战略配售的情况,除武汉芯泽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长存鸿图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此外,长存鸿图曾经参与了恒坤新材( 688727.SH )、强一股份
(688809.SH)、大普微(301666.SZ)的战略配售。长存鸿图较自最近一次参与A 股战略配售后,合伙企业份额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长存资本、长存鸿图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长存鸿图与发行人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一)加强在零部件领域的深度合作:各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各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持续提升各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深化合作交流、构建产业生态:各方建立沟通机制,深化合作交流,并积极协调和促进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探讨,各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业务优势,为构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长存鸿图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长存鸿图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长存鸿图的出资人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88%的份额,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铜陵丰睿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7%的份额,铜陵丰睿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7%的股份。因此,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
35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0.012%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长存鸿图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长存鸿图的说明,长存鸿图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长存鸿图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长存鸿图的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长存鸿图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6(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
注册资本185670.66万元人民币
37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经营范围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控产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38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9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873708875.90
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2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7181328541.94
5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5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370000000.91
-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
73069889070.83
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3028438090.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92955146470.80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2920569670.79
合计986393322426.6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6年3月31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0880130445.49
2孙金海196594841.76
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472901.23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8947850.97
5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40980.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
680268440.72
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张素芬67000000.60
8李玮62181000.56
9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087000.56
10曹志红51100000.46
合计59537060553.24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
39(00237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053722333.19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530636313.15
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29545647.31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47550724.79
5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28237663.15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659371380.82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
7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55867940.77
基金
8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3350720.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946723660.64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资管-招商银行-平安资产开阳5号资
10产管理产品42299340.58
合计47213829265.14
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其50%的股权,为电控产投控股股东,并通过京东方、电子城、华创创投间接控制电控产投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100%股权的表决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北京电控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
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仪器仪表、AI 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 2025 年
40末,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5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及2家事业单位,总
资产5979.75亿元,净资产2820.34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2502.63亿元,净利润64.12亿元。因此,北京电控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2025年12月,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9只基金,完成燕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摩尔线程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电控产投系大型企业北京电控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综上,北京电控属于大型企业,电控产投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经电控产投确认,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近年来,电控产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屹唐股份
(688729.SH)、西安奕材(688783.SH)、摩尔线程(688795.SH)、恒运昌
(688785.SH)、有研复材(688811.SH)、联讯仪器(688808.SH)、盛合晶微
(688820.SH)、托伦斯(301583.SZ)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电控产投自最近一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后,股权未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电控产投、北京电控、北方华创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电控及下属企业与发行人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1)促进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合作:电控产投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
电控为北方华创的控股股东。北方华创是目前国内最大半导体设备平台,产品布局覆盖刻蚀、薄膜沉积、清洗、外延等核心工艺设备。北京电控依托“芯屏智融”产业优势,通过其在集成电路产业链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对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协调发行人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精密光学器件产品在北方华创半导体设备产品应用中的测试与验证机会。同时在发行人
41产品满足北京电控旗下企业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将积极协调北方华创在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中使用发行人半导体零部件产品(如介质窗、喷嘴、内衬、反射板、黄金腔、各类托盘等产品)。发行人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北京电控旗下企业的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增强北京电控旗下企业对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2)协助拓展新产品及工艺开发,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电控产投直接或间
接投资超过100家国内企业,所投企业覆盖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等集成电路供应链上下游,形成“设备+材料+设计+工艺”产业链协同。电控产投可借助现有产业布局优势以及资源,根据发行人业务需求,调动产业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协调发行人与北方华创等产业链所需企业进行合作,将发行人新工艺、新产品应用需求与专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密切结合,在专用设备领域促进各方形成“设备+零部件”产业链协同,拓展发行人业务需求解决途径,助力发行人提升研发效率和工艺进步速度,在半导体零部件领域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
因此,电控产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电控产投为发行人股东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装备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份额比例20.5%。该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其3.37%的股份。
电控产投股东华创创投是北方华创的100%持股企业,电控产投与华创创投同为北京诺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华资本”)股东,股比分别为35%、14%,诺华资本为发行人股东装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认缴份额比例为1%。
除上述情况外,电控产投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2(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的说明,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电控产投提供的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资金说明和账户余额截图,电控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电控产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43(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8、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丁秋实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住所
厦 A 座 6801-01D注册资本38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营业期限2010年6月29日至2030年6月29日
44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经营范围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核查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现行有
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新投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持有高新投创投100%的股权,为高新投创投的控股股东。高新投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451)投资者类型高新投创投成立于2010年6月29日,注册资本38.8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38.8亿元),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系深圳高新投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秋实,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企业创业投资机构。
高新投创投依托深圳高新投集团战略资源,创新提出并实践“投资与担保联动”机制,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高新投创投始终锚定国家战略方向,深度聚焦高精尖科技领域,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为核心策略,着力破解“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助力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赛道。
高新投创投秉持“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通过“股权+债权+增值服务”三位一体模式,为被投企业提供覆盖初创期至成熟期的综合性金融支持。截至
2026年3月,高新投创投累计投资企业超470家,对外投资企业达318家,其
中38家已实现公开挂牌上市,助力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涵盖半导体、先进制造、商业航天、新能源等前沿领域。
高新投创投是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新投作为国内领先的以“投保联动”为特色的产融服务集团,是全球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比亚迪
(002594.SZ)早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见证了其在半导体产业链的成长历程,深圳高新投聚焦深圳“20+8”产业集群,重点布局硬科技、高端制造、半导体、显示面板、机器人等核心赛道。采用“战略投资+财务投资+产融赋能”模式,覆盖企业从天使轮到 Pre-IPO、上市后再融资的全阶段投资需求。其中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投资半导体产业链企业87家,覆盖材料、设备、设计、封测等环节。对发行人所在半导体设备零部件行业具有深厚理解与认知,深圳高新投将积极利用其产业资源,协助发行人与半导体设备领域已投企业建立联系。
2025年末,深圳高新投总资产为459亿元,净资产为271亿元,实收资本
超15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7.58亿元,净利润为9.36亿元。
46综上所述,深圳高新投属于大型企业,高新投创投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有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经高新投创投确认,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近年来,高新投创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优优绿能
(301590.SZ)、超颖电子(603175.SH)、固德电材(301680.SZ)、托伦斯
(301583.SZ)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高新投创投自最近一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后,股权未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在下述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一)业务合作
(1)晶圆厂存量替换与增量配套市场开拓:深圳高新投作为华为战略合作
伙伴及长鑫存储早期投资者,可向华为海思生态及长鑫存储导入核心零部件,开拓晶圆厂存量替换与增量配套市场。长鑫存储为国内唯一大规模量产通用DRAM 的头部 IDM 厂商,现有合肥、北京 3 座 12 英寸晶圆厂,月产能 30 万片;上海新建超级工厂规划月产能40–60万片,产能为现有2–3倍。公司产品适配晶圆厂存量设备替换,现已通过高新投对接长鑫存储,拓展新增业务,未来三年进入产品量产阶段,预计实现收入合计1950万元。
(2)半导体前道设备零部件协同供货:高新投创投已投企业智程半导体是
国内唯一能提供湿法设备全流程解决方案的企业,在半导体湿法设备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60%。智程半导体以研制的半导体单片高温磷酸蚀刻清洗设备突破海外技术垄断,填补国内高端湿法清洗装备领域的技术空白。高温磷酸蚀刻设备每年需要采购陶瓷类零部件金额达数千万元,其工艺环境与超纯应材特殊陶瓷涂层产品高度匹配。高新投创投已协助发行人与智程半导体完成需求对接,预计2027年完成产品认证及供应商导入,2028年开始批量供货。
47(3)激光精密光学领域协同拓展:深圳高新投为大族激光早期股东,同时
高新投创投已投国志激光、英诺激光、创鑫激光、卓镭激光、铭创智能等多家
激光器及激光设备企业,上述企业在光束准直、扩束、聚焦、传输与控制等光学元件方面存在大量采购需求。高新投创投将协助超纯应材切入上述企业核心零部件供应链,预计2027年完成产品认证及供应商导入,远期2030年预计实现年供货1000万元以上。
(二)客户合作
深圳高新投深耕半导体产业链多年,通过直接投资及旗下基金矩阵已构建起覆盖半导体设备、材料、设计、封测等全链条的产业资源网络。深圳高新投创投作为集团直投平台,已投资半导体产业链企业87家,上述企业下游客户覆盖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长江存储、长鑫存储等国内外头部晶圆制造及封测厂商。基于前述产业资源积累,双方客户资源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晶圆制造终端客户资源直拓:深圳国资体系参股的中芯国际(深圳)、润鹏半导体等晶圆制造项目,其在刻蚀、薄膜沉积、热处理等工艺环节对特殊涂层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需求明确。高新投创投将依托上述股东关系及产业合作基础,协助超纯应材进入上述终端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缩短产品验证及导入周期,预计2027年内完成不少于3家终端晶圆厂的供应商资质认证。
(2)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获客:高新投创投已投半导体材料企业(如海古德等)在特种陶瓷基板、静电卡盘、陶瓷加热器等细分领域具备成熟的产品能力
和下游客户基础,超纯应材在特殊涂层工艺方面具备差异化技术优势,双方可联合为客户提供“陶瓷基体+特殊涂层”一体化解决方案,共享存量客户资源并协同开发新客户。高新投创投将搭建超纯应材与已投材料企业之间的联合技术交流平台,2026年内完成至少2家企业的联合产品方案论证,2027年启动下游客户的联合送样验证及市场推广。
(三)渠道合作超纯应材计划借助深圳高新投及深圳高新投创投搭建的产业孵化投资平台
与区域渠道网络,拓展市场覆盖与行业影响力。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48(1)产业孵化平台资源共享。超纯应材加入深圳高新投创建的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参与平台组织的季度市场动态研讨会、技术趋势交流会及行业发展论坛,与平台内超过200家已投企业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与市场信息。高新投创投将针对超纯应材所在半导体设备零部件及精密光学领域,定向组织不少于2场/年的专题技术对接会,邀请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参与,协助超纯应材精准对接潜在客户与合作伙伴。
(2)联合市场开发机制。针对半导体设备零部件国产化替代的重点市场和目标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长鑫存储等头部晶圆厂及其配套设备商),双方建立联合市场开发工作机制,按季度制定客户拜访计划与产品推广方案,由高新投创投协调客户关系资源,超纯应材提供技术方案与产品支撑,共同推动产品认证及订单落地。
(四)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高新投创投与超纯应材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已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向半导体设备耗材、上游材料等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的先进技术领域。
综上,深圳高新投将积极向发行人提供关键战略资源,并发挥产业协同及区域优势合作效应。
因此,高新投创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高新投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说明,高新投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49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高新投创投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新投创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0(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王传福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注册资本911719.7565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营业期限1995-02-10至2053-02-08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
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
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
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经营范围
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
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
51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
(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核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比亚迪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及比亚迪的确认,比亚迪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594.SZ、01211.HK。截至 2026 年
3月31日,比亚迪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681473217 40.38
2王传福154087155016.90
3吕向阳7176858607.87
4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654488065.11
5夏佐全2479068212.72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971737202.16
7张炜550000000.60
8王念强548992200.60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419999380.46
10李柯325842000.36
合计703504333277.16
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资料及比亚迪的确认,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
(3)战略配售资格
521)投资者类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2月,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002594.SZ)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11.HK)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分别为比亚迪和比亚迪股份。
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比亚迪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全球化科技企业,位列二零二五年《财富》世界500强第91位,排名实现连续四年大幅跃升,充分彰显稳健向上的发展势能及持续提升的全球影响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比亚迪及主要子公司员工共计869622人,总资产88372988.3万元,营业收入为80396495.8万元。综上,比亚迪为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经比亚迪确认,本次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况,并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近年来,比亚迪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唯捷创芯(688153.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亚迪自最近一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比亚迪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比亚迪与发行人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1)促进半导体特殊涂层零部件业务合作:比亚迪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
先行者和领导者,同时深耕半导体领域,以车规级半导体为核心,产品已基本覆盖新能源汽车核心应用领域,同时也广泛应用于工业、家电、新能源、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构建起紧密协同的产业生态系统。比亚迪将在同等条件下协调发行人半导体特殊涂层零部件产品在比亚迪相关产品和生产环节应用中的测试与验证机会。同时在发行人产品满足比亚迪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且不违反比亚迪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生效的其他采购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
53下,将积极协调比亚迪半导体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中优先选择发行人半导体
关键零部件产品;发行人亦在符合自身销售管理体系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比亚迪所需半导体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并保证提供给比亚迪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的最优惠价格。发行人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比亚迪相关的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特殊涂层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助推比亚迪相关业务发展。
(2)协助拓展新产品及工艺开发,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与平台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探讨发行人半导体零部件新工艺、新产品应用需求与比亚迪相关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合作可能性;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比亚迪或比亚迪子公司内
部规章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比亚迪或比亚迪子公司将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发行人与比亚迪进行合作,拓展发行人业务需求解决途径,助力发行人提升研发效率和工艺进步速度,在半导体关键零部件领域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
因此,比亚迪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比亚迪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比亚迪直接持有发行人34951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8%。
除上述情况外,比亚迪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比亚迪的说明,比亚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比亚迪公开披露的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比亚迪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4(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比亚迪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5(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
《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6(五)除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2)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鑫智时代、中核资本、高投电子、长存鸿图、电控产投、高新投创投、比亚迪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华泰创新作为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超纯应材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57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58(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琳翕张冠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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