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赵守国)
2024年度,作为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规范运作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重大问题提出有
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25年1月22日,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具体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0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议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赵守国101000否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共出席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提交相应
董事会: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
2024.01.30第一次会议《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2024年度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4.03.11
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2024.06.19
第三次会议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核的议案》
2024年度202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
2024.08.27
第四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2024年度案》
2024.10.11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所做的其他工作和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了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相统一的原则,同时对公司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绩效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与其交流宏观政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及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本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3月,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4年12月,为更好地适应未来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完善治理履行了
应尽的职责,并于2025年1月22日届满离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赵守国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