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2132证券简称:中航成飞公告编号:2026-001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2月17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
形式通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5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飞宾馆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6人,代表股份2400685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5102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9人,代表股份2105583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3人,代表股份3906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8人,代表股份384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6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19%;反对5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43%;
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6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19%;反对5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43%;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8%。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27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61%;反对58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81%;
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7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61%;反对58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81%;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8%。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022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40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4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335%;反对40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54%;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晨祥、师彦泽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