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2132证券简称:中航成飞公告编号:2025-066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因部分
参会股东投票弃权而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8月28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
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飞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隋少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2399292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5149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1人,代表股份2104142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4人,代表股份2512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0人,代表股份240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34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84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10%;反对84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2%;弃权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9%。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366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83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41%;反对83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18%;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2%。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77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26%;反对77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78%;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5%。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反对94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90%;反对94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7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8%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94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33%;反对94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0%;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7%。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94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弃权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42%;反对94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43%;弃权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5%。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77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06%;反对77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3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6%。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94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73%;反对94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0%;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7%。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5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75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反对75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11%;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2%。
10、以普通决议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50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81%;反对94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弃权2101837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10%;反对94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93%;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闫思雨、张晨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