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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29日讯(记者 刘建)今日晚间,协鑫能科(002015.SZ)发布公告,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具体来看,相关违规事项主要涉及资金占用与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协鑫能科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协鑫能科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协鑫能科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协鑫能科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并披露的问题,以及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协鑫能科首次收到警示函。在此前的2022年2月份,公司同样曾因信披违规问题收到过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同日还下发了关于对协鑫能科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协鑫能科,协鑫能科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财务总监彭毅,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董秘杨而立,以及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于协鑫能科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协鑫能科实现营业收入79.35亿元,同比增长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亿元,同比增长2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