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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3季度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25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3季度报告

2022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0月 25 日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场内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基金主代码180401交易代码180401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7月11日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00000000.00份基金合同存续期34年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22年7月26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设施项目增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策略(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

第 2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年第 3季度报告

1、专项计划投资策略

专项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及因本基金扩募或其他原因所持有的

其他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基

础设施项目;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秤头角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项目相关建筑(构)物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3#机组,电费收费权。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

效决议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对外申请并购贷款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或对外申请经营性贷款。针对并购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可以以项目公司自有资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2、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与出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情况、

天然气发电的行业环境及竞争格局情况、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深入调研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资产的基本面情况,通过合适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对于已持有和拟投资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购入或出售。

对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提供专业服务。对于拟出售已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还将在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交易程序和交易成本,评估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

3、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并有权聘请具备丰富能源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经验的外部管理机构

根据基金合同、《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运

营管理职责,通过主动管理,积极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表现。本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4、基础设施项目的机组延寿策略

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基础设施项目机组设计寿命均为30年,预计于2037年到期。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机组延寿方案并负责实施。

2032年开始进入延寿准备阶段,2034年由深圳能源、东部电

第 3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年第 3季度报告

厂作为运营管理机构协助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机组延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036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机组延寿审批后,运营管理

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制定机组延寿方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延寿方案进行决议,包括不限于延寿期限、延寿资本性支出、管理费等事项。

延寿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由基金管理人实施。

若基础设施项目1号、2号、3号机组未在到期前取得主管部

门延寿批准,或延寿方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机组设计寿命到期后,依照《基金合同》约定处置基础设施项目。

如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基金合同》

期限届满前全部处置,且连续六十个工作日未成功购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则《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二)基金扩募收购策略

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及基金

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启动扩募发售工作。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

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收益

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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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自2038年起至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基础设施项目仍产生运营收入等现金流,由此产生的基金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其继任主体及基金投资的其他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外部管理机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注:无。

2.2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类型水电气热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以液化天然气为主要燃料,提供电力生产及相关服务并获取电费收入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22年7月11日-2022年9月30日)

1.本期收入640578576.49

2.本期净利润194670638.40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2340761.29

量净额

注:*本表中的“本期收入”、“本期净利润”、“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合并报表层面的数据。

* 根据《SPV 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7月13日为基础设施项目股权转让交割日,因此纳入本报告期的项目公司经营数据为2022年

7月13日至2022年9月30日。

3.2其他财务指标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特殊需要披露的财务指标。

第 5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3.3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可供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179840522.570.2997-

本年累计405003698.650.6750-

注:本期数期间是基金成立日期至2022年9月30日;根据基金合同,自2022年1月1日起,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归属于投资者所有;本年累计数期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三年。

3.3.2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近三年未进行收益分配。

3.3.3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194670638.40-

本期折旧和摊销60777058.99-

本期利息支出--

本期所得税费用82045924.86-

本期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337493622.25-调增项

1-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

3537600000.00-

资金调减项

1-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3536250000.00-

2-需支付的利息及企业所得税-82045924.86-

3-应收项目的变动46160897.79-

4-应付项目的变动-76118072.61-

5-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47000000.00-

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179840522.57-

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第 6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包括外部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待缴纳的增值税、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等。

*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可供分配金额并不代表最终实际分配的金额。由于收入和费用并非在一年内平均发生,电价及收益受电力供需情况影响,季节性温度变化和全社会生产用电情况将影响电力供需。所以投资者不能按照本期占全年的时长比例来简单判断本基金全年的可供分配金额,请投资者理性看待。

3.3.4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无。

§4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报告期内,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坚持“安全第一、运营高效、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经营理念,持续为深圳市提供稳定可靠的清洁能源电力供应。

(一)基础设施项目股权交割情况

2022年7月13日,本基金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项目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信证券深圳能源清洁能源第一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

有深圳市鹏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100%股权,成 SPV公司唯一股东。SPV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成为项目公司唯一股东。目前项目公司与 SPV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

部电厂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的统筹和实施工作。基金管理人按照《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对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考核。

2022年7月13日交割日起至报告期末,项目公司实现发电收入630566516.86元,上网电

量 126370.20万千瓦时,天然气成本 253691390.34元,消耗 LNG约 17.164万吨。项目公司和运营管理机构密切沟通、紧密合作,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项目公司安全稳定运营,为电力平稳供应做出积极贡献。

第 7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4.2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财务数据

4.2.1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本期

(2022年7月13日-2022年9月30日)序号构成占该项目总收入比金额(元)例(%)

1售电收入630566516.8699.80

2其他收入1269828.130.20

3合计631836344.99100.00

注:本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为售电收入,占收入总额的99.8%,其他业务收入为少量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0.20%。

4.2.2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本期

(2022年7月13日-2022年9月30日)序号构成占该项目总成本比金额(元)例(%)

1原材料(燃气费)253691390.3483.55

2其他主营业务成本42913509.3314.13

3财务费用-777613.16-0.26

4管理费用-13967.92-

5税金及附加7839326.952.58

6其他成本费用--

7合计303652645.54100.00

注:报告期内,基础项目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支出合计303652645.54元,其中:原材料燃气采购费用253691390.34元占比83.55%;根据《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协议》,项目公司委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并向其支付运营管理费;本报告期内尚未计提或者划付运营管理费。

4.2.3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本期

(2022年7月13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公式指标单位

日-2022年9月30日)

第 8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指标数值

1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38.9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

2%52.47利润率摊销)/营业收入*100%

4.3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3.1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现有2个银行账户,根据已签署的《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资金监管协议》及《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基础设施项目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监管。

其中,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运营收入账户(一般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业上城支行)主要用于收取基础设施项目电费收入并定期向项目公司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划付电费收入。

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资金运作账户(基本户/监管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主要接收运营收入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各项运营成本支出、运营税费支出、对外融资的本息还款支出及其他支出。

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均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分别由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对付款真实性、准确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监管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划付资金。

本报告期内,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759479886.00元,流出507119753.0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360132.99元,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为:

收取2022年7-9月的电费收入,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99.90%;收取利息收入占总流入的

0.10%;现金流主要提供方为购电方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现金支出主要为支付燃气采购费用,占

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64.21%;税费支出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21.32%。

4.3.2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

4.4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4.1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4.2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第 9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本报告期内,无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5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情况

4.5.1报告期内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除基金成立时初次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无其他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4.5.2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变化情况及对基金运作、收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本报告期内,基金收益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

§5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9709942.51

4其他资产-

5合计9709942.51

5.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注:无。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无。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注:无。

5.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第 10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5.6其他资产构成注:无。

§6管理人报告

6.1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1707.12亿元,277只公募基金、13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20余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置了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以作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基金的研究、投资及运营管理等。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不少于2名。

鹏华基金是国内较早开展 REITs业务研究的基金公司,在知识和人才储备上做了长期而充足的准备。

2015年,鹏华基金联手前海金控,积极借鉴国内外行业先进经验,探索金融创新与前海开发

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径,申请以深圳市前海片区前海企业公馆项目为基础资产,进行 REITs业务的尝试。2015年 6月 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准予“鹏华前海万科 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前海万科 REITs”)注册。

鹏华前海万科 REITs基金于 2015年 7月 6日募集成立,并于 2015年 9月 30日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鹏华前海万科 REITs自成立以来运营良好,为投资者创造了长期、稳健的收益回报。

6.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基础设施项目运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姓名职务限营或投资管理年说明或投资管理经验任职日期离任日期限

曾担任民生加银资周宁先生,国本基金基2022年07周宁-10年以上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籍中国,理学金经理月11日

产证券化部执行总硕士,15年金第 11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年第 3季度报告经理,太平洋证券股融证券从业经份有限公司资产管验。曾担任民理总部副总经理,泰生加银资产管康资产管理有限责理有限公司资任公司基础设施与产证券化部执

不动产投资中心投行总经理,太资总监。2021年3平洋证券股份月加入鹏华基金管有限公司资产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管理总部副总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经理,泰康资部负责人,周宁具备产管理有限责基金从业资格,满足任公司基础设

5年以上基础设施施与不动产投

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资中心投资总要求。监。2021年3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宁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臧钊先生,国籍中国,会计曾担任中国广核电硕士,1年金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融证券从业经

计核算主管,中国广验。曾担任中核能源国际控股责国广核电力股任有限公司马来西份有限公司会

亚区域埃德拉公司计核算主管,管理会计部资金主中国广核能源本基金基2022年07管。2021年10月加国际控股责任臧钊-5年以上金经理月11日盟鹏华基金管理有有限公司马来限公司,现任职于基西亚区域埃德础设施基金投资部,拉公司管理会从事投研相关工作,计部资金主臧钊具备基金从业管。2021年10资格,满足5年以上月加盟鹏华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金管理有限公管理经验要求。司。臧钊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广东电网刘一璠先生,公司江门供电局,从国籍中国,工本基金基2022年7刘一璠-5年以上事电力、信息等基础学学士,1年金经理月11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金融证券从业

2021年9月加盟鹏经验。曾任职

第 12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华基金管理有限公于广东电网公司,现任职于基础设司江门供电施基金投资部,从事局,从事电力、投研相关工作,刘一信息等基础设璠具备基金从业资施维护管理工格,满足5年以上基作。2021年9础设施投资/运营管月加盟鹏华基理经验要求。金管理有限公司。刘一璠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6.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注:无。

6.2报告期内基金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a)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的0.2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若涉及基金扩募等原因导致基金规模变化时,需按照实际规模变化期间进行调整),在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之前采用基金募集规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年年末,按年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计提管理人报酬2225295.50元,尚未划付。

2.以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为基数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以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为基数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包含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两部分。

(a)固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管理费=净收入1*固定管理费率

净收入1=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考虑固定及浮动管理费、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上述净收入1应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计算。

第 13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其中:

营业收入为考核期间内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为考核期间内项目公司直接支付的营业支出、其他营运成本等,不考虑固定及浮动管理费、折旧摊销、财务费用及税金及附加。

固定管理费率=3.5%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固定管理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固定管理费以净收入为基数,净收入应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计算。本报告期内的固定管理费尚未计提,尚未划付,于本年第四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经审计后计提。

(2)浮动管理费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项目公司的净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根据项目公司年度 EBITDA完成率确定浮动管理费。具体而言:

净收入2=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考虑固定及浮动管理费、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固定管理费

上述净收入2应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根据考核结果对浮动管理费进行调整,其中:

2022年至2023年的考核指标如下:

项目公司年度 EBITDA完成率(年度 EBITDA完成率=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根据基金初始发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及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基金初始发行现金流预测报告及其附表”)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

a)当 EBITDA完成率≥120%时,浮动管理费=(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基金初始发行现金流预测报告及其附表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30%。

b)当 110%≤EBITDA完成率<120%时,浮动管理费=(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基金初始发行现金流预测报告及其附表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20%。

c)当 100%≤EBITDA完成率<110%时,浮动管理费=(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基金初始发行现金流预测报告及其附表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10%。

d)当 EBITDA完成率<100%时,浮动管理费=0。

2024年至2037年的考核指标如下:

项目公司年度 EBITDA完成率(年度 EBITDA完成率=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第 14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收入2/根据基金初始发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东部电厂基础设施资产组组合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2)第160A号)(以下简称“基金初始发行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表”)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

a)当 EBITDA完成率≥120%时,浮动管理费=(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基金初始发行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表预测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30%。

b)当 110%≤EBITDA 完成率<120%时,浮动管理费=(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基金初始发行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表预测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20%。

c)当 100%≤EBITDA完成率<110%时,浮动管理费=(根据当期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净收入2-基金初始发行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表预测计算的当期净收入2)*10%。

d)当 EBITDA完成率<100%时,浮动管理费=0。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浮动管理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038年度(含)及以后年度考核指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制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决议通过。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的0.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若涉及基金扩募等原因导致基金规模变化时,需按照实际规模变化期间进行调整),在首次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的会计年度期末日期之前采用基金募集规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年年末,按年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79475.22元,尚未划付。

6.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第 15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4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6.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和运营分析

1、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分析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报告期间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报告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按照指引要求进行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已开展了协定存款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闲置资金进行有效投资,增厚基金收益。

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营分析

(1)基金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营正常,管理人秉承投资者优先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管理,未发生有损投资人利益的风险事件。

(2)项目公司运营情况

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制定落实疫情防控和保证生产稳定运行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状态良好,为电力平稳供应做出积极贡献。

6.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概况

2022年第三季度,疫情扰动再现,国内经济修复节奏放缓,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政府密集

出台一系列稳经济措施,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助力国内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修复。

2022年7月至8月国内多省多点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叠加8月高温天气多发,多地实施限电政策,对国内生产消费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海外需求逐步收缩,出口下行压力增大。8月以来,第 16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各项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多项经济指标修复良好。总体来说,我国经济保持韧性,有利于电力生产消费的稳定。

2.行业概况及展望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年1-8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78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

截至8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4.7亿千瓦,同比增长8.0%。

全社会用电增速同比提高,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速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

(1)电力市场进一步发展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提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7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式启动试运行,标志着区域市场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2)广东省提出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促进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

3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结“十三五”期间广东省能源发展现状,并对“十四五”期间广东省能源发展提出指导要求,提出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逐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截至2020年,广东省天然气供应能力达478亿立方米/年,天然气消费量达290亿立方米。预计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达480亿立方米以上。规划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促进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包括广东大鹏等 LNG接收站建设,促进实现2025年广东省天然气供应能力达800亿立方米/年的目标,同时完善天然气保供稳价长效机制。

随着电力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实现的合理配置,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将逐步完善,能够更好反应电力供需关系和传导发电成本。同时,在政策支持和引领下,广东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行业将进一步发展,天然气保供稳价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7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600000000.00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

-总申购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其他

-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00000000.00

第 17 页 共 18 页鹏华深圳能源 REIT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8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注:无。

8.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注:无。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无。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3季度报告》(原文)。

10.2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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