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本情况,证监会要求说明:杭州阿斯利康中金与AstraZeneca UK Limited的持股比例是否应合并计算,应否按照5%以上股东标准对杭州阿斯利康中金进行核查说明;特殊股东权利中董事及观察员选任权的具体安排以及是否影响控制权认定,上市前后控制权存在变化的应充分说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股权激励中的境内自然人是否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顾问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况,并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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